广东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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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幼儿园收费规定和管理

广东省幼儿园收费规定和管理

广东省幼儿园收费规定和管理
一、引言
为了规范广东省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幼儿家长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广东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收费项目和标准
1. 基本收费项目
广东省幼儿园收费主要包括以下项目:
- 保育教育费
- 住宿费(如有)
- 伙食费(如有)
- 校车服务费(如有)
- 其他服务性收费(如兴趣班、教材费等)
2. 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由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等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教育成本、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具体标准可参考当地教育部门发布的最新文件。

三、收费管理和监督
1. 收费管理
幼儿园应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或采取提前收费等违规行为。

幼儿园应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明确收费工作流程、收费人员职责等,确保收费工作的规范、透明。

2. 收费监督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等部门负责对幼儿园收费进行监督管理,加强对幼儿园收费行为的检查和指导。

幼儿园应定期向家长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等信息,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四、违规处理
违反本规定的幼儿园,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本规定由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六、结束语
通过本规定的实施,我们期望能够更好地规范广东省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幼儿家长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为广东省幼儿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广东省幼儿园费用管理详细规定

广东省幼儿园费用管理详细规定

广东省幼儿园费用管理详细规定一、总则为了规范广东省幼儿园的费用管理工作,保障幼儿园的正常运行和幼儿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工作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费用构成幼儿园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保教费:保教费是指幼儿园为幼儿提供保育和教育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2. 伙食费:伙食费是指幼儿园为幼儿提供餐饮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3. 住宿费:住宿费是指幼儿园为住宿幼儿提供住宿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4. 其他费用:其他费用包括幼儿园提供给幼儿的非营利性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如校车费、兴趣班费等。

三、费用标准1. 保教费:广东省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各地级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消费水平制定,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2. 伙食费:伙食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幼儿的年龄、营养需求和市场价格等因素制定,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3. 住宿费:住宿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住宿条件和市场价格等因素制定,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4. 其他费用:其他费用标准由幼儿园根据服务内容和市场价格等因素制定,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四、费用收取1. 幼儿园应当按月或者按学期收取费用,具体收费方式由幼儿园确定。

2. 幼儿园收取费用时,应当向家长提供收费明细,并出具收费凭证。

3. 幼儿园应当建立收费管理制度,定期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五、费用使用1. 幼儿园应当合理使用收费资金,主要用于幼儿的教育、保育、餐饮、住宿等服务。

2. 幼儿园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乱收费。

3. 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收费资金的安全、合规使用。

六、监督管理1.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幼儿园费用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定期对幼儿园的费用管理工作进行审查。

2.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乱收费行为。

3. 幼儿园应当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及时解决家长和社会对费用管理工作的疑问和投诉。

广东省幼儿教育收费管理细则

广东省幼儿教育收费管理细则

广东省幼儿教育收费管理细则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广东省幼儿教育收费的管理,以保障广大幼儿的教育权益。

本细则适用于广东省内各类幼儿教育机构,包括幼儿园、托儿所等。

2. 收费原则2.1 幼儿教育机构的收费应遵循公平、合理、透明的原则。

2.2 收费标准应根据教育机构的设施、教学质量、服务内容等因素进行确定,并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2.3 收费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存在价格欺诈、虚报收费等不正当行为。

3. 收费项目3.1 幼儿教育机构可以按照以下项目进行收费:- 学费:根据教学内容、学习资料等确定。

- 杂费:包括但不限于教育器材、活动费、用餐费等。

- 住宿费:适用于寄宿制幼儿教育机构。

- 其他费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 收费公示4.1 幼儿教育机构应及时向家长公示收费标准及相关项目,并明确具体收费标准。

4.2 收费公示应在教育机构显著位置公示,以便家长了解。

4.3 教育机构应定期公示收费情况,接受家长监督。

5. 收费优惠与减免5.1 幼儿教育机构可以根据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给予相应的收费优惠或减免。

5.2 收费优惠与减免的具体政策由教育机构自行制定,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6. 收费违规处理6.1 对于收费违规行为,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权进行检查、调查,并依法进行处理。

6.2 若发现幼儿教育机构存在价格欺诈、虚报收费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3 家长对收费违规行为有权进行投诉,相关部门应及时处理并给予回复。

7. 法律责任7.1 幼儿教育机构应严格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进行收费管理,如违反本细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2 幼儿教育机构应配合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8. 附则8.1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8.2 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权对本细则进行解释和修改。

以上为广东省幼儿教育收费管理细则的主要内容,具体实施细则和标准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关于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的实施细则

关于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的实施细则

关于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的实施细则(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2012年2月16日以粤价〔2012〕47号发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5〕30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依法登记设立、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各类民办幼儿园(含托儿所、幼儿班、学前班)。

第三条民办幼儿教育是我省学前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提供保教服务和实施收费,应坚持公益性原则。

各地应鼓励建设和大力扶持面向大众、收费合理、办学规范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第四条民办幼儿园实行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成本补偿机制,保教费标准主要根据幼儿园保育教育成本、办学质量,结合幼儿园评定等级确定,收费项目统一为保教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具体项目按《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执行。

第五条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备案制管理。

民办幼儿园应提交以下备案材料:(一)申请幼儿园的有关情况,包括学校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法人登记证书以及教育部门批准的办学许可证、民政部门批准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批准的税务登记证;(二)申请备案收费标准的具体项目,填写《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表》(附表);(三)现行收费标准和拟调整收费标准的幅度,年度收费额和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对幼儿家长负担及幼儿园收支影响的预期评价;(四)新备案或调整收费标准的依据和理由,包括生均保育教育成本测算资料,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成本包括:公务费、业务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包括幼儿在园生活、学习、游戏、运动、用餐所需的器材、教材图书和设备设施)、房屋租金、修缮费、水电费、取暖费、卫生保健(卫生防疫)费、教职工人员经费(包括离退休人员)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校办产业支出等非正常办学费用支出;(五)申请幼儿园近三年的收入和支出状况,包括财务报表中的固定资产购建和大修理支出情况、教育设备购置情况、工资总额及其福利费用支出等主要指标;(六)价格、教育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布(全文)

《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布(全文)

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消息,为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制定《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三部委于2011年12月31日发布通知,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相关部门按照执行。

该办法自发布后30日施行。

全文如下: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及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以下简称“幼儿园”)。

第三条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对在幼儿园住宿的幼儿可以收取住宿费。

第四条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第五条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提出意见,经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三部门共同报省级人民政府审定。

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标准,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批。

第六条提出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意见时,应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具体项目;(二)现行收费标准和申请制定的收费标准或拟调整收费标准的幅度,以及年度收费额和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三)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依据和理由;(四)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对幼儿家长负担及幼儿园收支的影响;(五)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广东省幼儿园收费细则管理

广东省幼儿园收费细则管理

广东省幼儿园收费细则管理一、总则为了规范广东省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幼儿和家长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收费细则。

二、收费项目幼儿园收费项目包括保育教育费、住宿费、伙食费、校车费等。

三、收费标准1. 保育教育费:根据幼儿园等级和地理位置,保育教育费分为三个等级,每月收费标准分别为:一级园 1500 元/生·月,二级园1200 元/生·月,三级园 1000 元/生·月。

2. 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每月收费标准为:带卫生间宿舍300 元/生·月,不带卫生间宿舍 200 元/生·月。

3. 伙食费:根据幼儿年龄和饮食习惯,每月收费标准为:小、中班 300 元/生·月,大班 350 元/生·月。

4. 校车费:根据乘车距离和车辆条件,每月收费标准为:城区内 200 元/生·月,城区外 300 元/生·月。

四、收费方式幼儿园收费采取按月收取,一次性交纳一学期费用的制度。

学期末,如有剩余费用,应及时退还家长。

五、收费管理1. 幼儿园应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设置专门收费账户,实行专款专用。

2. 幼儿园收费应当开具正规发票,保证收费透明,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3. 幼儿园不得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捐资费等不正当费用。

4. 幼儿园应当严格按照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六、优惠政策1. 符合国家减免政策的贫困家庭幼儿,可申请减免保育教育费。

2. 符合条件的残疾幼儿,可申请减免保育教育费和住宿费。

3. 幼儿园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一定程度的伙食费补贴。

七、违规处理1. 幼儿园违反本收费细则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2. 幼儿园收费未开具正规发票、收费不透明的,由税务部门和价格部门依法查处。

3. 幼儿园收取不正当费用的,由审计部门依法查处。

关于调整我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方案

关于调整我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方案

关于调整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方案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于2015年上半年向我局提交了《关于调整我市公办性质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函》,提出调整公办性质幼儿园(以下简称“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

为促进幼儿园的健康持续发展,提高幼儿保教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政府制定价格管理的规定》,经开展成本监审,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拟定了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方案,具体如下:一、我市幼儿园基本情况(一)幼儿园现状目前,我市共有幼儿园472所,在园幼儿12.4万余人。

我市幼儿园按照办学性质划分为公办、民办两类,其中公办幼儿园169所,民办幼儿园303所。

公办幼儿园是指领取注册证的幼儿园,包括有政府财政投入的公办幼儿园、自收自支的公办民营幼儿园和村集体举办的幼儿园。

(二)收费政策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的规定,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民办幼儿园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举办者自行制定。

目前,我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是按照2010年市物价局、教育局《关于规范我市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中价〔2010〕58号)的规定执行,标准为省一级幼儿园800元/生·月,市一级幼儿园500元/生·月,规范化幼儿园380元/生·月,未定级幼儿园260元/生·月,各公办幼儿园对照等级标准,在不超过规定收费标准内执行。

二、调整保教费的理由(一)现行保教费标准低于平均成本中山香山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我市机关第一幼儿园等40所幼儿园2012-2014年度幼儿教育定价成本进行监审,审核平均成本如下(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省一级幼儿园为888.17元/月·人,市一级幼儿园为687.91元/月·人,规范化幼儿园为400.45元/月·人,未定级幼儿园为330.48元/年·人。

与现行保教费标准比较,现行各个等级保教费标准均低于监审的平均成本,有必要调整我市保教费标准。

广东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

广东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

广东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布(全文) 2021年01月05日15:10 中国新闻网中新网1月5日电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消息,为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制定《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三部委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通知,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相关部门按照执行。

该办法自发布后30日施行。

全文如下: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及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以下简称“幼儿园”)。

第三条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对在幼儿园住宿的幼儿可以收取住宿费。

第四条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第五条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提出意见,经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三部门共同报省级人民政府审定。

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标准,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批。

第六条提出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意见时,应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具体项目;(二)现行收费标准和申请制定的收费标准或拟调整收费标准的幅度,以及年度收费额和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 (三)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依据和理由;(四)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对幼儿家长负担及幼儿园收支的影响; (五)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幼儿园管理的规范》等规范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幼儿园管理的规范》等规范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幼儿园管理的规范》等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10.24•【字号】粤教基〔2016〕15号•【施行日期】2016.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幼儿园管理的规范》等规范的通知粤教基〔2016〕15号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广东实验中学、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推进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我省基础教育办学质量,解决好中小学及幼儿园在办学过程中存在的违背教育规律、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实现依法治校、科学管理,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文件精神,省教育厅制定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幼儿园管理的规范》(见附件1,与以下2份规范统称为《管理规范》)、《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管理的规范》(见附件2)、《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学校管理的规范》(见附件3),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辖区内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管理人员和教职工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管理规范》的精神和要求,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形成依法治校、依规办学、依法从教的良好风气。

二、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加大对《管理规范》的宣传力度,要将《管理规范》的核心内容,固定张贴于学校宣传栏、橱窗、办公室等场所,发挥《管理规范》管理、教育和警示等作用。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幼儿园管理的规范2.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管理的规范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学校管理的规范广东省教育厅2016年10月24日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幼儿园管理的规范一、依法规范办园行为。

依法依规办园,办园证照齐全。

办园宗旨明确,发展规划清晰,规章制度健全。

按规定编班并配足配齐符合资质的保教人员。

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申办程序

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申办程序
5、民政部门批准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并在每年的3月31日前在白云区社会组织信息公示平台上提交年度报告);
6、可提供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的年度审计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在封面盖章并加盖骑缝章),审计报告相关数据必须在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查询中心”-“报备查询”验证通过。(验证网址:/PublicQuery/RD_Totality_Query.aspx),如有数据验证不正确的,须由会计师事务所将当年度上传报备到电子报告中心的基本资料和业务情况的数据连同网址截图打印,并出具验证不正确原因说明,加盖事务所公章、学校公章并由学校法人签名)
3、办结:收费备案单位在收到区教育局电话通知后,到区教育局领取有关备案资料。
申办所需资料:
1、提交收费备案材料目录,并由法人签字确认(注明:以下材料由XX园提交,确认真实有效),并加盖幼儿园公章;
2、书面收费备案申请(包括新备案或调整收费标准的依据和理由;现行收费标准和拟调整收费标准的幅度;年度收费额和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对幼儿家长负担及幼儿园收支影响的预期评价),并由法人签字确认,需所在片区教育指导中心加意见盖公章;
11、重新办理收费备案的民办幼儿园请附上原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
不予受理情况:
1、未能按要求提供资料的;
2、没有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真实核算教育培养成本的;
3、提供虚假或无效资料的;
4、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没有独立核算或没有按实计收、结余退款的;
5、经查实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且没有按要求整改的。
3、《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表》(需区教育部门签署意见)、《广州市白云区民办教育经费支出情况表》(最近三个年度)、《广州市白云区民办教育机构基本情况表》(最近三个年度),各表一式四份(所有表格均需盖幼儿园公章);

广东省幼儿园收费管理细则_条据书信

广东省幼儿园收费管理细则_条据书信

广东省幼儿园收费管理细则广东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是怎样的一个实施内容呢?下文是橙子收集的广东省幼儿园收费管理细则,欢迎阅读! 广东省幼儿园收费管理细则全文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维护幼儿、家长和幼儿园园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学前教育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和《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xx〕320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所有依法设立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含托儿所、幼儿班、学前班,下同)。

第三条幼儿园收费实行省定项目,各级各类幼儿园可对幼儿家长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寄宿制幼儿园保教费含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第四条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各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经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由省价格、财政、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并报省人民政府审定。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标准由各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经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三部门1/ 9联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省政府教育、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备案。

各县(市)行政区域内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由当地价格、教育、财政部门按照幼儿园等级与保教类型在不超过所属市规定的收费标准范围内制定。

第五条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备案制管理。

享受政府财政补助(包括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和税收、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安排专项奖补资金、优惠划拨土地等)的民办幼儿园,可由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合同约定等方式确定最高收费标准,由民办幼儿园在最高标准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报当地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具体实施细则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广东省幼教收费的管理细则

广东省幼教收费的管理细则

广东省幼教收费的管理细则1. 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广东省幼教收费的管理细则,以保证幼儿园收费的公平、合理和透明。

本细则适用于广东省内所有幼儿园,包括公办、民办及其他形式的幼儿园。

2. 收费标准2.1 幼儿园收费应遵循合理、公平、透明的原则,确保家长的合法权益。

2.2 收费标准应根据幼儿园的地理位置、硬件设施、教育质量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

2.3 收费标准应经过广东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3. 收费项目3.1 幼儿园的收费项目应明确列示,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学费- 杂费- 食宿费(如适用)- 课外活动费- 保险费(如适用)3.2 收费项目的具体金额应公示于幼儿园的显著位置,方便家长查询和核对。

3.3 幼儿园不得擅自增加或调整收费项目,如有变动应提前通知家长并经相关部门批准。

4. 收费程序4.1 幼儿园收费程序应规范、透明,确保家长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4.2 收费程序应包括以下环节:- 收费公告:幼儿园应提前公布收费标准和具体收费时间。

- 缴费通知:幼儿园应向家长发出书面缴费通知,并明确缴费方式和截止日期。

- 缴费确认:幼儿园应及时确认家长的缴费情况,并提供缴费收据。

4.3 幼儿园不得采取强制性的收费手段,家长有权选择是否缴纳相关费用。

5. 收费管理5.1 幼儿园应建立健全的收费管理制度,确保收费工作的规范运行。

5.2 幼儿园应设立专门的收费管理岗位,负责收费工作的组织、监督和记录。

5.3 幼儿园应定期对收费情况进行审查和核对,确保收费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6. 违规处理6.1 幼儿园如存在收费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责令整改、吊销办学许可证等。

6.2 家长如发现幼儿园存在收费违规行为,可向相关教育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7. 结论本细则的制定旨在规范广东省幼教收费行为,保护家长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

各幼儿园应严格按照本细则的要求进行收费管理,确保收费工作的合法、公正和透明。

广东省教育收费管理规定(1997修订)

广东省教育收费管理规定(1997修订)

广东省教育收费管理规定(1997修订)【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发文字号】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号【发布部门】广东省政府【发布日期】1997.12.31【实施日期】1994.06.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广东省教育收费管理规定(广东省政府1994年6月13日以粤府[1994]66号文发布,根据1997年12月3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号发布,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东省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细则〉等50项规章的决定》进行修正)第一条为加强教育收费管理,促进教育事业发展,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办学收费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义务教育经费的投入以财政拨款为主,投入经费的增长应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保证在校学生平均教育费用逐年有所增长。

政府鼓励群众捐资、社会集资办学,多渠道增加教育投资。

第四条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者不缴交学费;大、中专师范院校的学生以及国家重点扶持的专业的学生可减免学杂费。

除前款以外的种类教育,受教育者应缴费入学。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有关规定可酌情减免学杂费。

第五条基础教育(包括社会力量办的中、小学)按学期,高等教育按学年,托儿所和幼儿园按月度收取费用,不得擅自提前。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物价主管部门是教育收费主管机关,各级教育、财政等业务主管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协同物价主管部门进行管理监督。

第七条教育收费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

公办学校应申领《广东省教育收费许可证》,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应申领《广东省社会力量办学收费许可证》(以下统称《教育收费许可证》。

没有申领《教育收费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费。

《教育收费许可证》由省物价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分级核发。

《教育收费许可证》可收回工本费。

第二章基础教育收费第八条基础教育包括九年制义务教育(含特殊教育),普通高中、职业中学及中等师范教育。

广东省幼儿园收费细则管理

广东省幼儿园收费细则管理

广东省幼儿园收费细则管理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和管理广东省幼儿园的收费细则,确保公正、透明和合法的收费方式。

幼儿园收费细则的管理是为了维护幼儿园教育质量,并保障家长和幼儿园的权益。

2. 收费项目幼儿园收费项目应包括以下内容:- 学费:根据幼儿园提供的教育服务内容和质量,确定相应的学费标准。

- 教材费:根据幼儿园使用的教材和教具,收取相应的费用。

- 餐费:提供饮食服务的幼儿园可根据实际成本收取适当的餐费。

- 住宿费(如适用):对于提供住宿服务的幼儿园,可根据住宿条件和服务收取相应费用。

3. 收费标准制定制定幼儿园收费标准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幼儿园提供的教育服务内容和质量。

- 幼儿园的教育设施和设备情况。

- 幼儿园的人员配置和师资力量。

- 幼儿园的地理位置和市场竞争情况。

- 相关政府部门的政策和法规要求。

4. 收费公示幼儿园应当公示收费细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各项收费项目及标准。

- 收费周期和方式。

- 退费政策和程序。

5. 收费管理幼儿园应建立健全的收费管理制度,确保收费过程的公正和透明。

具体管理措施包括:- 设立专门的收费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收费事务的执行和监督。

- 定期对收费情况进行审查,确保收费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 建立家长投诉渠道,处理与收费相关的投诉和纠纷。

- 加强内部控制,防止收费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和财务风险。

6. 监督和检查相关教育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细则的监督和检查工作,确保其合法性和公正性。

具体措施包括:- 定期抽查幼儿园的收费情况,核实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

- 接受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及时处理与收费相关的投诉和举报。

- 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撤销办学许可证等。

7. 法律风险防范幼儿园在制定和执行收费细则时,应注意以下法律风险防范:-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收费行为的合法性。

- 不得实施价格垄断、强制消费等违法行为。

- 不得虚假宣传、欺诈和误导消费者。

广东省幼儿园费用管理详细规定

广东省幼儿园费用管理详细规定

广东省幼儿园费用管理详细规定1. 背景广东省幼儿园费用管理的详细规定旨在规范幼儿园的收费行为,保护幼儿园学生和家长的权益,促进幼儿园的健康发展。

2. 收费标准2.1 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应当公示并明确具体内容,包括各项费用的名称、金额、支付方式等。

2.2 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应当合理合法,不得设置过高的费用或隐性收费项目。

2.3 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幼儿园提供的教育质量等因素确定,并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3. 收费项目3.1 幼儿园可以收取的费用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学费、杂费、教材费、课外活动费等。

3.2 幼儿园的收费项目应当与提供的教育服务相对应,不得设置与教育无关的费用项目。

3.3 幼儿园的收费项目应当明确具体内容,并在收费标准中说明清楚。

4. 收费程序4.1 幼儿园应当向家长提供详细的收费通知,包括收费项目、金额、支付方式、缴费期限等内容。

4.2 家长应当按照收费通知的内容及时缴纳费用,并保留相关缴费凭证。

4.3 幼儿园应当对家长的缴费情况进行记录,并及时提供相关缴费证明。

5. 费用退还5.1 家长因特殊原因需要退还费用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2 幼儿园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审查并决定是否同意退还费用。

5.3 幼儿园同意退还费用的,应当依法及时将费用退还给家长。

6. 监督与投诉6.1 家长对幼儿园的收费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向教育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6.2 教育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告知家长处理结果。

6.3 幼儿园应当配合教育主管部门的调查工作,并积极整改相关问题。

7. 法律责任7.1 幼儿园违反本规定的,教育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

7.2 幼儿园不得因家长未缴纳费用而影响学生正常入园、研究等权益。

7.3 幼儿园应当妥善保管家长缴纳的费用,并按照规定使用。

以上为广东省幼儿园费用管理的详细规定,旨在保护幼儿园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促进幼儿园的健康发展。

广东省幼儿园的收费管理规定

广东省幼儿园的收费管理规定

广东省幼儿园的收费管理规定1. 引言本文档旨在概述广东省幼儿园的收费管理规定。

广东省政府为确保幼儿园的健康发展和提供优质教育资源,制定了一系列管理规定,以规范幼儿园的收费行为。

2. 收费项目幼儿园的收费项目应当按照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明确列出。

2.1. 学费学费是幼儿园提供教育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学费应当根据幼儿园的办学成本、教育质量和地区经济水平等因素进行合理定价。

2.2. 杂费杂费是幼儿园提供的额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如午餐费、午休费、校服费等。

杂费的收费标准应当公示,并明确列出各项费用的具体内容和金额。

3. 收费标准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应当公开透明,合理合法。

具体规定如下:3.1. 收费公示幼儿园应当在显著位置公示收费标准,包括学费和各项杂费的具体金额、收费周期等信息。

公示内容应当清晰易懂,方便家长了解和查询。

3.2. 收费合理性幼儿园的收费应当合理,不得存在明显的不合理涨价行为。

收费标准的制定应当考虑到幼儿园的办学成本、教育质量和地区经济水平等因素,确保家长的合理负担。

3.3. 收费透明性幼儿园应当向家长提供详细的收费明细,包括各项费用的具体内容和金额。

家长有权要求幼儿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确保收费的合法性和透明性。

4. 收费管理为保证收费的合规性和规范性,幼儿园应当建立完善的收费管理制度。

4.1. 收费制度幼儿园应当制定详细的收费制度,明确收费的程序和规范。

收费制度应当经过合法程序的审批,并及时向家长公示。

4.2. 收费记录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的收费记录系统,详细记录每位学生的收费情况。

收费记录应当真实准确,便于监督和查询。

4.3. 收费监督教育部门应当加强对幼儿园的收费监督,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家长也有权举报和投诉幼儿园的不合理收费行为,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给予回复。

5.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收费管理规定的幼儿园,应当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具体的处罚措施应当根据违规行为的轻重和情节进行衡量,确保处罚的公正性和威慑力。

关于广东省幼儿园的收费管理规程

关于广东省幼儿园的收费管理规程

关于广东省幼儿园的收费管理规程1. 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适用于广东省幼儿园的收费管理规程,以确保幼儿园的费用收取能够合法、公正、透明,并保障家长和幼儿园的权益。

2. 收费标准2.1 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应当合理,并根据幼儿园提供的教育服务内容和质量进行确定。

2.2 幼儿园应当根据家长的经济状况,灵活确定不同家庭的收费标准,以保证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

3. 收费项目3.1 幼儿园的收费项目应当明确,并在收费合同中详细列明。

3.2 收费项目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学费、午餐费、杂费等,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

4. 收费程序4.1 幼儿园应当制定明确的收费程序,并向家长进行公示和说明。

4.2 家长在缴纳费用前,应当充分了解收费程序,并对相关事项进行确认。

4.3 幼儿园应当提供多种缴纳费用的方式,方便家长的支付。

5. 收费合同5.1 幼儿园与家长之间应当签订收费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2 收费合同应当包括幼儿园的基本信息、收费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期限等内容。

5.3 幼儿园应当保留收费合同的原件,并向家长提供复印件作为交易凭证。

6. 收费监督6.1 幼儿园的收费行为应当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确保收费合法合规。

6.2 家长有权对幼儿园的收费行为进行投诉,并得到及时的处理和回复。

6.3 相关部门应当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幼儿园的收费管理工作。

7. 法律责任7.1 幼儿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收费政策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2 家长如果发现幼儿园存在收费违规行为,可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并向相关部门举报。

8. 结论本文档规定了广东省幼儿园的收费管理规程,旨在保护家长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促进幼儿园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幼儿园应当严格按照规程执行,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广东省幼儿园收费规定和管理

广东省幼儿园收费规定和管理

广东省幼儿园收费规定和管理引言幼儿园作为儿童教育的重要环节,收费规定和管理对于幼儿园的运营和家长的选择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广东省幼儿园收费规定和管理的相关内容。

收费标准广东省幼儿园收费标准由相关政府部门制定和监管,旨在保障幼儿园教育质量和家庭经济承受能力。

具体的收费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和幼儿园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一般而言,广东省幼儿园的收费项目包括:1. 学费:幼儿园提供研究教育服务,因此会向家长收取学费。

学费的金额一般与幼儿园的教育质量和服务水平相关。

2. 住宿费:某些幼儿园提供住宿服务,家长可以选择将孩子寄宿在幼儿园。

寄宿的费用会另行收取。

3. 餐费:幼儿园通常会提供膳食服务,因此会向家长收取餐费。

餐费的金额可能会根据孩子的年龄和食物种类的不同而有所变化。

4. 杂费:除了上述费用,幼儿园可能还会收取一些杂费,如教材费、保险费等。

这些杂费的收费项目和金额应当合理且公开透明。

收费管理广东省对幼儿园的收费管理有一系列规定,旨在保障家长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收费管理规定:1. 收费公示:幼儿园应当公示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让家长充分了解收费情况。

公示内容应当清晰明了,避免使用模糊或无法确认的表述。

2. 收费合同:幼儿园与家长之间应当签订收费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内容应当合法合规,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3. 收费公正性:幼儿园收费应当公正合理,不得存在乱收费、变相收费等行为。

相关政府部门会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于违规收费的幼儿园将会受到处罚。

4. 投诉渠道:广东省建立了幼儿园收费投诉渠道,让家长能够及时反映问题并寻求解决。

政府部门会对投诉进行调查处理,并保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结论广东省幼儿园收费规定和管理对于保障幼儿园教育质量和家长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相关政府部门应当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确保幼儿园收费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同时,家长也应当积极了解相关规定,维护自身权益。

广州市幼儿园收费标准

广州市幼儿园收费标准

广州市幼儿园收费标准在广州市,幼儿园收费标准是家长们关心的一个重要问题。

幼儿园作为孩子们学习和成长的第一步,其收费标准直接关系到家长们的经济负担和孩子们的教育质量。

因此,了解幼儿园收费标准对于家长们来说至关重要。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广州市幼儿园的收费构成。

一般来说,幼儿园的收费主要包括学费、杂费和代办费。

学费是家长们每月需要缴纳的固定费用,用于孩子们的日常教育和生活费用;杂费则是一些额外的费用,如教材费、午餐费等;代办费则是一些特殊费用,如入园费、保险费等。

这些费用构成了幼儿园的收费标准。

其次,我们来了解一下广州市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具体情况。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的规定,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应当合理、公开、透明。

具体的收费标准应当在幼儿园的公示栏上进行公示,并且应当经过家长委员会的审查通过。

这样可以保证收费标准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再次,我们来分析一下广州市幼儿园收费标准的调整情况。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教育观念的变化,幼儿园收费标准也在不断调整和完善。

一般来说,幼儿园的收费标准会在每年的年初进行一次调整,调整的幅度一般不会太大,以免给家长们带来过大的经济压力。

同时,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也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公示,以确保其合法性和合理性。

最后,我们来谈一谈广州市幼儿园收费标准的监督和保障措施。

作为家长们的重要利益保障,幼儿园收费标准的监督和保障至关重要。

广州市教育局会定期对各幼儿园的收费标准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其合法合规;同时,家长委员会也会对幼儿园的收费标准进行监督,及时反映家长们的意见和建议。

这些措施可以有效地保障家长们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费用。

综上所述,广州市幼儿园收费标准是一个涉及家长们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只有了解和关注这一问题,家长们才能够更好地保障自己和孩子们的权益。

同时,幼儿园也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收费标准的合理性和透明性,为孩子们的教育提供更好的保障。

广东省深圳市社会力量办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广东省深圳市社会力量办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广东省深圳市社会力量办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8月26日深圳市物价局、教育局发布)深价[1999]127号为规范我市社会力量办幼儿园(以下简称社会办园)的收费行为,维护办学者和求学者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务院令第266号《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和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50号《广东省基础教育民办学校管理规定》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管理办法:一、社会办园收费的审批1、社会办园的收费项目参照公办园的收费项目(包括应收费和代收费)执行;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提出,经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在规定的收费指标标准(见附件)范围内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所在区物价部门审批,并领取《广东省社会力量办学收费许可证》。

2、企、事业单位及镇、村办的幼儿园,招收内部职工(或村民)子女的,收费标准可自定;但招收外单位幼儿的,收费标准需按本办法第一条的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收费。

3、社会办园参加等级评估,被评为区一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可在原审批标准基础上上浮10%,被评为市一级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可在原审批准基础上上浮15%,被评为省一级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在原审批准标准基础上上浮20%。

省级园、市级园、区级园被摘牌的,收费标准随之下调。

收费标准的变动均应按规定程序报批,并换领《广东省社会力量办学收费许可证》。

4、幼儿园开办期间,如出现办园诸条件有明显变化需调整收费的,其收费标准应按规定程序重新审核报批。

5、因特殊情况,收费标准需突破社会办园收费指导标准的,由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所在区物价部门审批。

二、社会办园收费标准的申报程序申报社会办园收费按如下程序办理:1、社会办园按有关规定申领了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后,即可申办收费标准。

2、开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先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申请制定收费标准的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社会办园的名称、性质、类别、办园规模、招生范围、园舍状况及要求制定收费标准的具体意见;2)经合法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审验的审计报告和办学单位的会计报表;3)生均培养成本测算表(须列明所摊成本的具体项目);4)其他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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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布(全文)2012年01月05日15:10 中国新闻网中新网1月5日电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消息,为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制定《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三部委于2011年12月31日发布通知,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相关部门按照执行。

该办法自发布后30日施行。

全文如下: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及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以下简称“幼儿园”)。

第三条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对在幼儿园住宿的幼儿可以收取住宿费。

第四条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第五条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提出意见,经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三部门共同报省级人民政府审定。

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标准,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批。

第六条提出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意见时,应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具体项目;(二)现行收费标准和申请制定的收费标准或拟调整收费标准的幅度,以及年度收费额和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三)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依据和理由;(四)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对幼儿家长负担及幼儿园收支的影响;(五)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应当真实有效。

第七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根据年生均保育教育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

保育教育成本包括以下项目: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

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经营性费用支出等非正常办园费用支出。

第八条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标准按照实际成本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九条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标准,由幼儿园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根据保育教育和住宿成本合理确定,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享受政府财政补助(包括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和税收、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安排专项奖补资金、优惠划拨土地等)的民办幼儿园,可由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合同约定等方式确定最高收费标准,由民办幼儿园在最高标准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报当地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第十条民办幼儿园将保教费、住宿费标准报有关部门备案时,应提交下列材料:(一)幼儿园有关情况,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登记证书以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园许可证;(二)制定收费标准的具体成本列支项目,包括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固定资产折旧费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

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经营性经费支出等非正常办园费用支出;(三)幼儿园教职工人数、在园幼儿人数、生均保育教育成本、固定资产购建情况等;(四)价格、教育、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教费一并统一收取。

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提出意见,经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三部门共同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幼儿园不得收取书本费。

第十二条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及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

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第十三条社会团体、个人自愿对幼儿园的捐资助学费,按照国家《公益事业捐赠法》和有关社会捐助教育经费的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幼儿园对入园幼儿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

第十五条幼儿因故退(转)园的,幼儿园应当根据已发生的实际保教成本情况退还幼儿家长一定预收费用。

具体退费办法由省级教育、价格和财政部门制定。

第十六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应酌情减免收取保教费。

具体减免办法由省级教育、价格和财政部门制定。

第十七条幼儿园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

幼儿园招生简章应写明幼儿园性质、办园条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

第十八条公办幼儿园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应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按规定进行收费许可证年审,并按照财务隶属关系使用财政部或省级财政部门印(监)制的财政票据。

民办幼儿园收取保教费、住宿费,要按规定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

第十九条幼儿园接受价格、教育、财政部门的收费监督检查时,要如实提供监督检查所必需的账簿、财务报告、会计核算等资料。

第二十条幼儿园取得的合法收费收入应主要用于幼儿保育、教育活动和改善办园条件,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平调。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向幼儿园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一条各级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应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幼儿园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自觉执行国家制定的幼儿园教育收费政策。

对违反国家教育收费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第二十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教育、财政部门要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教育部、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后30日施行。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的实施细则(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2012年2月16日以粤价〔2012〕47号发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5〕30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依法登记设立、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各类民办幼儿园(含托儿所、幼儿班、学前班)。

第三条民办幼儿教育是我省学前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提供保教服务和实施收费,应坚持公益性原则。

各地应鼓励建设和大力扶持面向大众、收费合理、办学规范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第四条民办幼儿园实行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成本补偿机制,保教费标准主要根据幼儿园保育教育成本、办学质量,结合幼儿园评定等级确定,收费项目统一为保教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具体项目按《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执行。

第五条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备案制管理。

民办幼儿园应提交以下备案材料:(一)申请幼儿园的有关情况,包括学校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法人登记证书以及教育部门批准的办学许可证、民政部门批准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批准的税务登记证;(二)申请备案收费标准的具体项目,填写《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表》(附表);(三)现行收费标准和拟调整收费标准的幅度,年度收费额和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对幼儿家长负担及幼儿园收支影响的预期评价;(四)新备案或调整收费标准的依据和理由,包括生均保育教育成本测算资料,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成本包括:公务费、业务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包括幼儿在园生活、学习、游戏、运动、用餐所需的器材、教材图书和设备设施)、房屋租金、修缮费、水电费、取暖费、卫生保健(卫生防疫)费、教职工人员经费(包括离退休人员)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校办产业支出等非正常办学费用支出;(五)申请幼儿园近三年的收入和支出状况,包括财务报表中的固定资产购建和大修理支出情况、教育设备购置情况、工资总额及其福利费用支出等主要指标;(六)价格、教育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首次申请收费标准备案,应自办学许可证发证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调整备案标准,春季起实施的应在上一年11月底前提交;秋季起实施的须在当年5月底前提交。

经备案的保教费标准应至少保持学年内稳定。

第七条备案报告及材料由申请幼儿园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真实有效,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具意见后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各级教育、价格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核民办幼儿园提交的有关材料。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备案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能按要求提供资料的;(二)没有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真实核算教育培养成本的;(三)提供虚假或无效资料的;(四)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没有独立核算或没有按实计收、结余退款的;(五)经查实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但没有按要求整改的。

第九条对不存在第八条规定情形的备案申请,价格主管部门如有异议,应在自正式收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可要求申请备案的幼儿园提供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参照《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办幼儿教育机构教育培养定价成本监审的办法》(粤价〔2009〕254号)对保育教育成本进行审计的报告;逾期未提出不同意见的,视为同意。

补充提供资料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第十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按照幼儿园分类管理规定,每3年对当地民办幼儿园的保育教育成本进行监审,并向社会公布各类幼儿园的平均保育教育成本,积极引导民办幼儿园合理确定保教费标准。

第十一条行政区域内经确认的各幼儿园收费备案信息,由各级教育、价格主管部门在政府网站集中公示。

对不按规定备案收费标准或未严格按照备案标准执行的民办幼儿园,价格主管部门将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整改或未达到整改要求的,由教育主管部门给予年检“不合格”的结论。

第十二条本实施细则自二○一二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附件: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表,此略粤“明码标价”幼儿园收费公办园收费政府定价2012年03月03日01:00 杨薇张乾铄来源:中国新闻网中新网广州3月2日电(杨薇张乾铄)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联合出台《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2日“浮出水面”,三部门2日首次向社会明确,即日起,广东辖区对幼儿园收费“明码标价”,公办幼儿园收费价格由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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