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律制度
著作权管理制度的合理使用原则
著作权管理制度的合理使用原则1. 引言著作权是为了保护文学、艺术、科学等创作领域的个人或团体创作者的创作成果而设立的一种法律制度。
著作权管理制度的合理使用原则是指在保护著作权的同时,为了促进知识的创造、传播和利用,合理平衡著作权人的权益和公众的权益,确保著作权法的实施更加灵活和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本文将介绍著作权管理制度的合理使用原则的相关内容。
2. 公平使用原则公平使用原则是著作权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公平使用使得著作权法不是绝对且不可侵犯的权利,而是相对的权利。
公平使用的主要目的是促进学术研究、评论和新闻报道等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
公平使用的范围包括:•学术研究:在科学研究中使用他人的著作,如引用他人的研究成果、使用他人的数据等;•新闻报道:在新闻报道中使用具有新闻价值的著作,如转载新闻报道中的照片、视频等;•教育教学: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使用著作,如为教育目的从课本中摘抄文字、展示图片等;•公共利益:在依法合理范围内使用著作,如为公众的非商业性目的进行宣传、展览等。
•目的合法:使用著作的目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理范围;•合理使用:使用的范围和数量不超过合理的范围,不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出处标注:明确标注使用的著作的出处和著作权归属,并注明引用目的和范围。
3. 合理使用原则除了公平使用原则外,合理使用原则还包括其他一些重要内容。
3.1 合理范围合理范围是指使用著作时应遵守的范围限制。
根据法律规定,使用的范围和数量应在合理的范围内,不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例如,在进行学术研究时,使用他人的著作应在所需的合理范围内,不能超过合理的数量。
3.2 善意使用善意使用是指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进行使用,并且未对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造成实质性损害。
例如,在进行商业宣传时,如果对著作进行合理的引用和修改,并经商标局的注册和许可,即便未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也可以认为是善意使用。
3.3 公平交易公平交易是指在使用著作的过程中,对著作权人给予公平、合理的报酬或其他形式的利益。
著作权的规章制度
著作权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优秀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文化繁荣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外的著作权人、作品使用者及相关当事人。
第三条著作权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捷的原则,保障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国家版权局负责全国著作权管理工作,地方版权局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第二章著作权的取得第五条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无需办理登记手续。
但著作权人可以选择向国家著作权登记机构办理作品登记,以便在发生著作权纠纷时提供证据。
第六条作品登记申请应当提交作品原件或者复制件、作品说明书、申请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第七条作品登记机构应当在收到登记申请后30日内审查完毕,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颁发著作权证书。
第三章著作权的内容第八条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
人身权包括: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
第九条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完整著作权,作品使用者应当尊重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得擅自使用其作品。
第四章著作权的使用第十条作品使用者如需使用他人作品,应当与著作权人签订书面许可使用合同,明确使用范围、期限、报酬等事项。
第十一条作品使用者在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后,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使用作品,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第十二条作品使用者在使用作品过程中,应当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等信息,尊重作品的完整性。
第五章著作权保护第十三条著作权人发现有侵犯其著作权的行为,可以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第十四条著作权人可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当在30日内对投诉进行审查,并采取措施制止侵权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主要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主要条款著作权是保护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益的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是我国著作权领域最为重要的法律法规,以下是该法中的主要条款。
第一条:本法的任务是保护著作权人及其继续实施著作权享有权益,促进文化繁荣。
在作者没有授权或者同意的情况下,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犯著作权。
第二条:本法所指的著作是指以独创性表达思想的作品,包括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领域的作品。
第三条:著作权人享有对其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摄制权、改编权和翻译权等权利。
第四条:著作权的保护对象包括原创作品、衍生作品和编者选本。
原创作品指的是作者个人独立完成并对外公开的作品。
衍生作品是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等基于原创作品的新作品。
编者选本是指作者作品的选集。
第五条:《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决议、决定和命令不受本法保护。
然而,它们制作的作品符合著作权法的成果要求的除外。
第六条:著作权自作品完成之日起自动产生。
著作权人在享有著作权之前,可以将其相关权利转让给他人。
第七条:著作权人享有对其作品署名的权利。
这意味着,他们有权决定是否公开显示自己的姓名。
第八条: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作者终身及其逝世后50年。
对于合作或匿名作品,保护期为50年。
第九条:著作权法的保护期限已经过去的作品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
第十条:当著作权人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他们有权要求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和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可以在以下情况下使用著作权作品: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 用户合理使用;- 出版合理引用;- 公共场合演出。
第十二条:在互联网环境下,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护著作权。
他们应当及时删除侵权作品或者关闭侵权网站。
第十三条:著作权侵权行为将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况进行惩罚。
侵权行为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民事赔偿或刑事责任。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是保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法规。
第二编 著作权法律制度
3、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 、语句顺序的权利 4、复制权,即对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5、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 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6、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 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7、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 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 软件的权利 8、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 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 9、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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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与所有权区分
的,自己没有欺世盗名,不发生侵犯著作权问题。双 方相持不下,张的子女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杨乙的行为是否侵犯张及其子女的著作权, 为什么? 分析:杨乙的行为侵犯了张及其子女的著作权。 理由如下: (1)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第18条的规定:美 术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 因此,张田将画赠与杨乙,只是将作品原件所有权转 移给杨乙, 扬只享有对作品原件的展览权,著作权中
对象,作曲家石甲对该歌曲拥有著作权,但是‚娃娃
乐‛作为一个汉字组合的词组,离开了原作品的语言 环境,离开了歌词的有机整体,并且脱离了赖以表现 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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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汉字组合的词组能否成为著作权客体?
情氛围的东曲旋律,充其量只是一个词汇,不能构成 我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法律不赋予任何人对 单纯一个词汇的使用享有普遍地支配和垄断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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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著作权与专利权 1、著作权并不保护作品的思想,而只保护作品的 表达方式。专利权所保护的是作者创造的思想内容。 2、著作权并不要求保护的作品是首创的,而只要 求它是独创的。任何作品只要是独立创作的,不论其是 否与已发表的作品相似,均可获得独立的著作权。对于 同一内容的发明,专利权只授予先申请人,这是‚首创 性‛与‚独创性‛的区别。
著作权制度
著作权制度一、著作权的保护范围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以及相关的衍生产品,如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电影、电子出版物等。
这些作品必须是以一定形式表现出来的智力成果,且必须具有独创性。
此外,著作权法还保护作者在创作过程中产生的其他相关权利,如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等。
二、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的归属是指作品的使用权、复制权、表演权、出租权等权利的所有人。
一般来说,著作权归属于作品的作者。
但有些情况下,例如在雇佣合同或合作合同中,著作权可能归属于雇主或合作方。
此外,对于法人作品和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也有特殊的规定。
三、著作权的期限著作权的期限是指著作权的有效期限。
根据著作权法规定,不同类型的作品具有不同的著作权期限。
例如,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是永久保护的。
而复制权、发行权、表演权等权利的有效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
对于合作作品,著作权的有效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但不得超过该合作作品最后一位作者死后第50年12月31日。
四、著作权的保护方式著作权的保护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协商:当著作权受到侵犯时,作者可以通过与侵权方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
2.调解:当协商无果时,可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诉讼:如果调解仍无法解决问题,作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法律救济。
五、著作权的权利内容著作权包括以下权利内容:1.复制权:作者有权复制其作品,包括印刷、复印、翻拍等。
2.发行权:作者有权决定是否允许他人发行其作品以及发行条件。
3.表演权:作者有权决定是否允许他人公开表演其作品以及表演方式。
4.信息网络传播权:作者有权决定是否允许他人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其作品以及传播方式。
5.改编权:作者有权改编其作品,包括翻译、改编、注释等。
6.其他相关权利:如出租权、展览权等。
六、著作权的法律责任著作权法规定了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著作权管理制度
著作权管理制度
著作权管理制度
一、背景介绍
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法律保护。
为了保护创作者的权益,各国建立了相应的著作权管理制度,用来规范著作权的行使和保护。
本文将介绍著作权管理制度的基本概念、历史演变以及当前的相关政策。
二、著作权管理制度的概念
著作权管理制度是指国家为保护著作权人创作成果和促进文化发展而规定的管理措施,以确保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同时促进作品的创作和传播。
著作权管理制度包括著作权法律体系、著作权的登记和保护、著作权的授权和许可、著作权的维权和争议解决等内容。
三、著作权管理制度的历史演变
著作权管理制度起源于18世纪,当时的各国开始意识到需要对创作者的作品进行合法保护,以促进文化繁荣和社会进步。
随着社
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著作权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逐渐形
成了现代的著作权管理体系。
四、著作权管理制度的相关政策
在当今数字化时代,著作权管理制度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为了适应数字化技术的发展和网络文化产业的崛起,各国纷纷出台
了相关政策,推动著作权管理制度的创新和升级。
例如,加强对网
络侵权行为的打击、鼓励数字内容创作者及平台合作、推动著作权
集体管理机构的建设等。
五、总结
著作权管理制度是保护创作者权益、促进文化发展的重要制度。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变化,著作权管理制度需要不断适应新的挑
战和需求,做出相应的调整和完善。
只有通过建立健全的著作权管
理制度,才能更好地保护创作者的权益,促进文化创新和发展。
以上内容是关于著作权管理制度的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的简要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的简要说明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的简要说明本文来源于《财经网》2012年04月04日 14:55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的简要说明(国家版权局 2012年3月)一、我国著作权法律制度的基本情况 2二、《著作权法》修改的必要性 4(一)修改《著作权法》是完善现有制度的客观需要 5(二)修改《著作权法》是回应科技发展的客观需要 5(三)修改《著作权法》是适应国际形势的客观需要 5(四)修改《著作权法》是完善知识产权制度的客观需要 6(五)修改《著作权法》是回应社会各界关切的客观需要 6三、《著作权法》修改的基本思路 7四、《著作权法》修改的基本过程 9五、《著作权法》修改的主要方法和内容 11(一)关于篇章结构和体例 12(二)关于作品 12(三)关于著作权和相关权登记 13(四)关于著作权内容 14(五)关于著作权归属 15(六)关于"孤儿作品" 16(七)关于表演者出租权 17(八)关于视听表演者的权利 17(九)关于表演者和录音制作者的播放权 17 (十)关于广播电台电视台 18(十一)关于计算机程序反向工程 18(十二)关于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 18(十三)关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延伸性集体管理 19(十四)关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授权使用费标准异议 20(十五)关于专有许可合同与转让合同登记制度 21(十六)关于技术保护措施和权利管理信息21(十七)关于民事责任 22(十八)关于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执法手段23(十九)关于著作权纠纷行政调解 23(二十)其他内容 24一、我国著作权法律制度的基本情况我国著作权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以及相关国际公约等组成。
经过二十多年努力,我国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备的著作权法律体系。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是我国著作权法律制度中最重要和最基本的法律,在规范著作权行为中起着统领作用。
著作权的定义和范围
著作权的定义和范围著作权是指个人或者团体在创作了原创作品后,依照法律规定所享有的一种专有权益。
著作权涵盖了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各种表现形式,例如文学作品、音乐作品、绘画作品、建筑设计、影视作品等等。
在著作权的保护下,创作者享有对其作品的复制、发行、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权利,并享有对作品的修改和署名的权利。
一、著作权的定义著作权是指对于原创作品创作者在作品上享有的权利。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作品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才能被称为具有著作权:1.创造性:作品必须展示出一定的独创性,不能完全抄袭他人作品。
2.表现形式:作品必须以一定的形式得以实现,例如文字、图片、声音等。
3.独立性:作品必须能够独立存在,并且不依赖于其他作品。
二、著作权的范围著作权的范围非常广泛,对于各种表达形式的原创作品都享有著作权保护。
以下是著作权范围的一些典型例子:1.文学作品:小说、散文、剧本、诗歌等文学创作。
2.音乐作品:歌曲、交响乐、器乐曲等音乐创作。
3.艺术作品:绘画、雕塑、摄影作品等艺术创作。
4.建筑设计:建筑物、景观设计等艺术建筑创作。
5.电影作品:电影、动画片、纪录片等视觉表演作品。
6.计算机程序:软件、网页设计等计算机程序创作。
7.其他创作:舞蹈编排、游戏设计、广告设计等其他形式的创作。
著作权的范围基本涵盖了人们各个方面的创作成果,它促进了人们创作的积极性和创新的活力。
三、著作权的保护和侵权处理著作权的保护是通过法律手段来实现的。
当他人侵犯了你的著作权时,你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权益:1.署名权:创作者享有对自己作品署名的权利,他人不得以他人名义发布、发表或者展示作品。
2.复制权:创作者享有对作品的复制、出版、发行等权利。
3.修改权:创作者享有对作品进行修改的权利,但不能侵犯他人的著作权。
4.信息网络传播权:创作者享有对作品通过信息网络进行传播的权利,他人不得未经许可在网络上转载、下载或者展示作品。
著作权
录音录像制作者权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录音录像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的专有权利。录音制品,是 指任何对表演的声音和其他声音的录制品;录像制品,是指视听作品以外的任何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连续相关形 象、图像的录制品。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 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广播组织权 4.录音录像制作者权
表演者权是依照法律规定,表演者对其表演所有享有的专有权利。表演者,是指演员、演出单位或者其他表 演文学、艺术作品的人。表演者权包括了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两部分。表演者人身权利有:(1)表明身份的权利; (2)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表演者财产权利包括:(1)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 并获得报酬;(2)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3)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 品,并获得报酬;(4)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著作权
版权的今称
01 定义
03 权利主体 05 权利取得
目录
02 法律依据 04 权利客体 06 邻接权
07 权利内容
09 权利利用 011 相关案例
目录
08 权利限制 010 侵权 012 近期热点
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在我 国,著作权即指版权。广义的著作权还包括邻接权,我国《著作权法》称之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 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 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 (7)广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 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 利;
著作权保护制度
著作权保护制度1. 引言著作权保护制度是指通过法律保护著作权人对其创作出来的作品所享有的权益。
著作权保护制度的实施可以保障著作权人对其作品的经济权益和精神权益,同时也促进了文化艺术的创作和发展。
本文将从著作权的概念、著作权的对象、著作权的内容、著作权的取得和保护、著作权的限制和终止等方面对著作权保护制度进行介绍和分析。
2. 著作权的概念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作品享有的特定权益。
著作权是一种法律上的权利,在法律范围内保护作者的著作品免受侵权行为。
著作权包括经济权益和精神权益两个方面。
经济权益是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经济利益,精神权益是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保护精神创作的权益。
著作权是一种绝对的权利,即只要创作了作品,作者就自动拥有了该作品的著作权。
著作权不需要注册或登记,也不受合同约束,只要作品符合法定要求,作者就享有著作权。
3. 著作权的对象著作权的对象是指可以享有著作权保护的作品范围。
著作权的对象包括文学作品、艺术作品、科学作品和软件作品等。
具体来说,包括但不限于小说、散文、诗歌、戏剧、电影、音乐、绘画、雕塑、摄影、建筑设计、地图、电脑程序等。
著作权的对象必须是独创性的作品,即作品必须是作者的独立智力劳动成果。
作品必须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和创造性,不能是简单的事实、数据或口述的内容。
同时,作品必须通过一定的形式表达出来,可以是文字、图像、音频、视频等形式。
4. 著作权的内容著作权的内容包括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经济权益和精神权益。
经济权益是指作者对其作品的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等权益,精神权益是指作者对其作品的姓名权、修改权、发表权等权益。
经济权益是著作权中最重要的权益,也是著作权的核心内容。
经济权益可以通过作者自行行使,也可以通过许可他人使用来实现。
作者可以将其著作权许可给他人使用,并收取相应的报酬。
精神权益则是保障作者对其作品的精神创作的权益。
精神权益主要包括署名权、修改权、发表权、保密权等。
什么是著作权法
什么是著作权法著作权法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旨在保护创作者的智力成果。
它确保了个人对其原创作品享有权益,并为他们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保护。
著作权法旨在鼓励创新和创造,并为创作者提供合理的经济回报,以激励更多的创造性工作。
1. 著作权法的意义著作权法是现代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它保护了个人的作品免受未经授权的复制、传播和使用。
著作权法的实施对创作者的创造活动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促进了文化和科学的进步。
2. 著作权法的范围著作权法适用于各种创作形式,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
它覆盖了文字作品、音乐作品、美术作品、电影作品、软件代码等等。
无论作品是以纸质形式存在还是以数字形式存在,在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内都应受到法律保护。
3. 著作权的内容著作权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权利人所享有的权益和权利人所承担的义务。
权利人享有决定对作品的复制、传播、展示、表演和修改等权利。
同时,权利人也有权要求他人尊重他们的权益,并提供合理的经济回报。
4.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在不同国家和地区有所不同。
一般情况下,著作权的保护期从创作之日起开始,并在作者的生命期间持续。
在作者去世后,保护期可能会延续一段时间,以使他们的继承人或受让人可以继续享有权益。
5. 著作权的权利限制著作权法也规定了一些权利限制,以平衡权利人与社会公众的利益。
比如,合理使用原则允许他人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使用他人的作品,例如为了评论、教育或科学研究等目的。
此外,公共利益的需要,如政府法律文件、公共演讲等,也可以作为著作权限制的例外情况。
6. 著作权的侵权与保护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包括未经授权的复制、传播、展示、表演和修改等。
当著作权遭到侵犯时,权利人有权采取法律行动保护其权益,并要求侵权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侵权行为可能导致经济损失,损害创作者的声誉和创意价值,因此,著作权保护是十分重要的。
结语:著作权法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保护文化创作的发展,推动社会的进步。
资产评估师考试-著作权法律制度知识点
影视作品
(1)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 (2)编剧、导演、摄影等享有署名权
(3)影视作品中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剧本、音乐)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著作权
委托作品 职务作品
一般职务作品 特殊职务作品
有约定按约定,未约定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约定→受托人)
(1)著作权由作者享有
公民为完成单位工作任务而又未主要利用单位物 质技术条件创作的作品
人身权 财产权
二、著作权的内容
(1)发表权: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 (2)署名权:表明其作者身份 (3)修改权: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其作品 (4)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
(1)复制权:以印刷、临摹、录音、翻录等方式将作品制成多份
不能许可他人行使
(2)发行权:以出售或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或其复制品 (3)出租权: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作品的权利 (4)展览权:将作品原件或复制件公开陈列的权利 (5)表演权: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
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组织视为作者
演绎作品 合作作品
(1)演绎作品是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
(2)著作权归演绎人所有 (1)著作权由合作者共同享有——必须参加创作
(2)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 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例题·多选题】根据《著作权法》,法人对职务作 品享有的保护期不受限制的著作权有( )。 A.修改权 B.复制权 C.保护作品完整权 D.署名权 E.发表权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著作权的保护。作者的署名 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例题·单选题】根据《著作权法》,著作权保护期限不 受限制的权利是( )。
著作权法(三)
著作权法(三)第二章著作权第一节著作权人及其权利第九条著作权人包括:(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释义:本条是关于著作权主体的规定。
著作权人和作者是两个概念,也就是说,除作者以外,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也可以成为著作权第二章著作权第一节著作权人及其权利第九条著作权人包括:(一)作者;(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释义:本条是关于著作权主体的规定。
著作权人和作者是两个概念,也就是说,除作者以外,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也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主体。
著作权人包括自然人作者和法定作者。
客观上,自然人是唯一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事实作者,因此法律规定自然人为作者,是对客观事实的尊重与肯定。
同时,为了满足某些利益需求,法律也将自然人以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等民事主体视为作者,也就是说通过法律规定,自然人以外的其他主体可以成为著作权人,即“法定作者”。
值得一提的是,未成年的作者也可以成为著作权人,但是其权利的行使,则要符合民事行为的合法条件,通常要由作者的父母、监护人、收养人或其他代理人来完成。
另外,根据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国家也可以成为著作权人。
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论我国著作权法合理使用制度》范文
《论我国著作权法合理使用制度》篇一一、引言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著作权法在保护创作者权益、促进文化繁荣、鼓励知识创新等方面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
其中,合理使用制度作为著作权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保障了公众对作品的合理利用,也维护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就我国著作权法合理使用制度进行深入探讨,分析其现状、问题及完善建议。
二、我国著作权法合理使用制度的现状我国著作权法合理使用制度是指在特定条件下,他人可以在不经过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对作品进行一定程度的利用,但需遵守法律规定,不得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这一制度体现了著作权法的平衡原则,即在保护创作者权益的同时,保障公众对作品的合理利用。
目前,我国著作权法对于合理使用的规定主要包括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免费使用已发表作品等情形。
这些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为法院提供了判断依据,有效平衡了著作权人与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
三、我国著作权法合理使用制度存在的问题尽管我国著作权法合理使用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公众对作品的合理利用,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法律条文过于笼统,缺乏具体操作指导。
这使得在实际应用中,法院和当事人难以准确判断何种行为属于合理使用。
其次,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数字环境下作品的利用方式日益多样化,而现行法律尚未对数字环境下的合理使用进行明确规定。
最后,部分人对合理使用的理解存在误区,将合理使用与侵权行为混为一谈,导致滥用合理使用制度的现象时有发生。
四、完善我国著作权法合理使用制度的建议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完善建议:1. 细化法律条文,增强可操作性。
通过明确界定合理使用的范围、条件及限制,为法院和当事人提供具体的操作指导。
2. 适应数字环境,修订法律条文。
针对数字环境下的作品利用方式,制定相应的合理使用规定,以适应时代发展需求。
3.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法律意识。
通过普及著作权法知识,使公众正确理解合理使用制度的含义和作用,避免滥用该制度。
第01章 著作权法律制度概述
三、我国近现代著作权制度的 发展与变革
7. 增加了权利人可以通过依法成立的 社会组织行使著作权的规定。 目前,在著作权制度比较完善的国家, 一般都规定了权利人通过著作权集体组 织代为行使权利的制度。修正后的《著 作权法》第8条规定的就是著作权集体管 理制度。
三、我国近现代著作权制度的 发展与变革
(一)我国近现代著作权法律制度
1903年,中国与美国签定的《中美续议 通商行船条约》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涉及著作 权的条约,也是现代著作权法律制度引入我国 的开端。 1910年清政府颁布了中国第一部著作权 法——《大清著作权律》。
三、我国近现代著作权制度的 发展与变革
(二)建国后著作权制度的发展 1990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著作权法》经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991年6月 1日正式实施,同年6月3日又颁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四.著作权的性质
(二)各种学说对著作权人身权和著作财 产权的看法
1.著作人身权的性质 A、不可让与性 著作人身权不可转移。 B、永久性 著作权的保护期间,分永久保护的无限主义和限 定保护期间的有限主义两种。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有采 取无限主义的,如法国;也有采取有限主义的,如德 国。我国采取的是无限主义原则。
二、著作权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著作权事务中占 有不可忽视的重要地位。现已批准或参 加《伯尔尼公约》或《世界版权公约》 的成员国中,大约有一半以上的国家是 发展中国家。
二、著作权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三)现代著作权制度的发展变化
1.国际著作权保护体系逐渐形成 1886年国际上缔结《伯尔尼公约》, 1952年《世界版权公约》,1961年《保 护表演者、唱片录制者和广播组织公 约》,1971年《保护唱片录制者防止其 唱片被擅自复制的公约》,1974年《人 造卫星播送载有节目信号公约》等。
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
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是指在一定条件下,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他人可以在特定的范围和方式下使用著作权作品。
它是著作权法的一个重要制度,有助于平衡著作权人的权益和公众的利益,促进知识的传播和社会的发展。
合理使用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合理使用的范围、合理使用的条件以及合理使用的方式。
合理使用的范围是指在特定用途下可以使用著作权作品的范围,比如学术研究、教学、新闻报道、公共利益等方面。
合理使用的条件通常包括非商业性、适度使用、署名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著作权的合理使用不侵犯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而合理使用的方式则取决于具体的使用行为,可以是复制、发表、演出、展示等,但必须符合合理使用的要求。
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实施有利于促进知识传播和社会发展。
首先,它有助于满足公众获取信息和知识的需求。
合理使用制度允许个人和机构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使用著作权作品,可以促进学术研究、教学、新闻报道等活动的开展,有利于知识的传播和社会的进步。
其次,合理使用制度可以平衡著作权人的权益和公众的利益。
著作权是一种专有权利,但合理使用制度可以限制著作权人的权利范围,避免著作权的滥用和垄断,从而更好地保护公众的权益。
此外,合理使用制度还可以促进创新和创作活动的开展。
当他人可以在合理范围内使用他人的著作权作品时,可以提供更多的创作材料和灵感,有利于推动创新和文化交流。
然而,在实践中,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是制度适用范围的界定问题。
合理使用涉及众多领域和用途,如何确定哪些行为可以视为合理使用,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界定,这涉及到法律解释和司法实践的问题。
其次是制度的适用与执行问题。
合理使用制度的具体条件和方式不同于常规的著作权许可,如何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相关利益主体共同努力,加强沟通和合作。
最后是利益平衡问题。
在具体的合理使用案例中,如何平衡著作权人的权益和公众的利益,需要权衡各种利益,并在实践中找到最佳的平衡点。
著作权法1-2010.9.19
案例:朱志强诉耐克公司案
朱志强的“火柴棍小人”:
耐克“黑棍小人”:
案例:朱志强诉耐克公司案
《福尔摩斯探案集》中“跳舞的小人”:
第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节 独创性
二、“独创性”中的 “创” 案例:Feist案 1、没有留下智力创造空间的活动不可能符 合“创”的要求。 2、“独创性”中的“创”不同于专利法中 的“创造性”。 3、“独创性”中的“创”并不意味着具备 高度文学和美学价值,但要求智力创造性 不能过于微不足道。
第二章 著作权法律制度概述 二、 著作权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安娜女王法》核心内容:“鉴于最近印刷商、 书商擅自印刷、重印、出版他人书籍或其他 著述,而未获得该书籍或著述之著作者许可, 对其造成损害,或经常导致其本人破产及家 境败落,为防止将来此等行为的发生,同时 为了勉励学人撰写著作及写作有益的书 籍……现规定:著作人及其受让人,自该书 籍首次发行之日起算,应享有印刷、重印该 书书籍的专有权14年。”
第二章 著作权法律制度概述 二、 著作权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3、中国著作权法概况 1910年:《大清著作权律》是中国历史 上第一部著作权法 1915年、1928年:北洋政府和国民党政 府分别颁布《著作权法》 20世纪70年代末:我国开始建立著作权 制度:《关于书稿稿酬的暂行规定》、 《图书期刊著作权保护试行条例》、《录 音录像制品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节 独创性
一、“独创性”中的 “独” 1、“独创性”中“独”的含义:独立创作、 源于 本人。 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独创”并非指“首创” 或“独一无二”。
第二节 独创性
2、具有“独”的两种情况 (1)从无到有进行独立创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 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由不 同作者就同一题材创作的作品,作品的表达 系独立完成并且有创作性的,应当认定作者 各自享有独立著作权。” (2)以他人已有作品为基础进行再创作
著作权法著作权归属与版权保护
著作权法著作权归属与版权保护一、引言著作权法是一项重要的法律保护知识产权的制度,旨在确保作者对其创作作品的合法权益。
其中,著作权归属和版权保护是两个核心概念。
本文旨在对著作权法中关于著作权归属和版权保护的相关内容进行探讨和解析。
二、著作权法中的著作权归属规定在著作权法中,著作权归属规定了作者对其创作作品享有著作权的权利。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原则上归属于作者,即作者享有作品的署名权和保护权。
1. 个人创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对于个人创作的作品,著作权法明确规定其著作权归属于作者。
个人创作包括文学作品、音乐作品、美术作品等。
作者可以享有其作品的署名权和保护权,可以决定其作品的出版、发行、展览等权利。
2. 团体创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对于团体创作的作品,著作权法规定其著作权归属于团体成员,即团体成员共同享有作品的署名权和保护权。
团体创作包括合作作品和集体作品,团体成员可以通过协商决定作品的投入、署名和分配等事项。
3. 下属创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对于下属创作的作品,著作权法规定其著作权归属于委托人或者所属单位。
委托创作是指委托人聘请他人创作作品,委托人拥有作品的著作权。
而所属单位创作是指下属在单位工作期间完成的作品,其著作权归属于单位。
三、著作权法中的版权保护规定版权保护是著作权法中重要的一部分,旨在保护作者对其作品的合法权益,避免他人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复制或传播作品。
1. 权利的内容和范围著作权法规定了作品著作权人的权利内容和范围,包括署名权、发布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这些权利旨在确保作者对其作品的综合利益得到保护。
2. 权利的限制与合理使用著作权法中也规定了对作品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和权利的限制。
合理使用包括个人的合理使用和特定事务范围内的合理使用。
而权利的限制包括新闻报道、学术研究、批评或评论、讲授或传授、法定许可等情况下的使用。
3. 侵权行为的处罚与救济措施著作权法对侵权行为也设定了相应的处罚与救济措施。
新中国著作权法律制度的发展与反思
新中国著作权法律制度的发展与反思一、引言著作权法律制度,作为保护人类智力活动成果的重要法律体系,对于促进文化繁荣、科技进步和社会进步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
新中国成立以来,著作权法律制度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弱到强的历史性变革。
本文旨在全面回顾新中国著作权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分析其当前状况,并对未来的发展进行展望和反思。
二、新中国著作权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1. 起步阶段(1949-1978年)新中国成立后,随着社会主义建设的全面推进,著作权保护问题逐渐受到重视。
然而,由于历史原因和制度缺陷,著作权法律制度的建设进展缓慢。
在这一阶段,主要是通过行政手段和政策措施来保护著作权,如文化部的《关于改进出版工作的决定》等文件,都对著作权的保护做出了相关规定。
2. 初步建立阶段(1979-1990年)改革开放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际交流的加强,著作权保护问题日益凸显。
为适应新的形势,国家开始加快著作权法律制度的建设步伐。
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著作权保护。
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正式颁布实施,标志着新中国著作权法律制度的初步建立。
3. 完善与发展阶段(1991年至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以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科技的飞速进步,著作权法律制度也在不断完善与发展。
为适应数字化时代的需求,国家相继出台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配套法规。
同时,为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国还加入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等国际条约。
三、当前中国著作权法律制度的特征与问题1. 特征(1)法律体系日益完善:经过多年的发展,中国已经形成了以《著作权法》为核心、配套法规为补充的较为完善的著作权法律体系。
(2)保护力度不断加大:国家不断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网络侵权的监管和处罚,有效维护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3)国际合作不断加强:中国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和合作事务,与其他国家共同打击跨国侵权行为,提高了中国在国际知识产权领域的地位和影响力。
民法典对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的法律制度
民法典对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的法律制度人类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离不开知识的创新和传播。
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成为各国法律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激励创新、保护创造者的合法权益,进而促进社会经济的繁荣和进步。
随着中国民法典的颁布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的法律制度也得到进一步完善。
本文将从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三个方面,探讨民法典对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的法律制度所做出的贡献。
第一部分著作权的法律制度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文化创意产业的蓬勃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民法典在著作权保护与管理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规定和完善。
首先,民法典对著作权的创作主体作出了明确界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著作权。
这一规定明确了创作者的身份和权利地位,为其提供了法律保护。
同时,民法典规定了对未成年人的著作权保护,保障了未成年创作者的权益。
其次,民法典在著作权保护范围上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著作权包括署名权、修改权、发布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权利。
这一规定确保了创作者对自己作品享有的权益得到全面保护,并对侵权行为进行了明确界定和惩罚。
第二部分专利权的法律制度专利权作为保护发明创造的一种形式,对创新成果的保护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民法典对专利权的法律制度进行了系统的规定和完善。
首先,民法典确定了专利权的取得方式。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专利权取得的方式包括授予专利权和发明创造以外的技术秘密。
这一规定明确了专利权的产生条件和程序,为创新者获得合法权益提供了依据。
其次,民法典对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进行了明确界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的规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这一规定细化了专利权的种类及其保护范围,为创新者提供了更加充分的法律保护。
第三部分商标权的法律制度商标作为企业的重要标识和品牌形象,对企业的经营和市场竞争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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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著作权与相关民事 权利的区别
一、著作权与所有权 1.著作权客体具有无形性。 2.著作权利用上的特殊性。 3.著作权权能的可分性。 4.著作权存续的有限性。 5.著作权具有人身性。
二、著作权与商标权 1.著作权和商标权在取得保护的方式上有所 不同。 2.著作权和商标权在一定情况下还可能发生 交叉关系,即商标设计图案可以作为商标受 商标法的保护,也可以构成一件艺术作品受 著作权法的保护。
六、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行为及其法律
第三章 著作权主体
第一节 著作权主体的概念及分类
著作权主体,也称著作权人,是指依 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 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 权主体可以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一、原始主体与继受主体 原始主体,是指在作品创作完成后, 直接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对文 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 继受主体,是指通过受让、继承、受赠 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全部或一部分 著作权的人。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 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 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 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 获得报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 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 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 权。 七、美术作品的权利主体 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 人享有 八、匿名作品的权利主体
7.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 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 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 8.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 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 9.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期限 五、计算机软件的登记管理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7条的规定, “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 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办理登记”。
三、作品的类别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 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 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四、著作权客体的排除领域 1、法律、法规及官方文件。 2、时事新闻。 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二、国际保护民间文学形式的法律制度 三、我国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 1.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对象从著作权 法上的“作品”扩大到不具备作品条件的 “表达形式”。 2.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权利主体界定为国 家。 3.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及表达形式的收集 者、整理者和传播者的权利,尊重他们在 收集、整理和传播过程中所付出的创造性
1791年的《著作权法》,不仅承认 作者享有出版权,而且承认其享有表演权。 法国著作权法最主要的特点是以“人格价 值观”为理论基础,在保护著作财产权的 同时,强调对作者精神权利的全面保护。 三、现代著作权制度的发展变化 1.国际著作权保护体系逐渐形成。 2.新的著作权权项和与著作权相关的权利 制度陆续出现。 3.著作权的保护范围不断扩大。 4.两大法系著作权立法的差异逐渐缩小。
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归属 确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归属的一般 原则是“谁开发谁享有著作权”,即计算 机软件著作权归属软件开发者。 1.合作开发。 2.委托开发。 3.指定开发。 4.职务开发。 5.非职务开发。 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内容和期限 (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内容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8条的 规定,软件著作权人享有以下权利:
三、合作作品的权利主体 合作作品,是指两人以上共同创作的作品。 由于合作作者的共同劳动,使合作作品形成 了一个整体。 1.合作作者必须有共同的创作愿望。 2.合作作者必须都参加了共同的创作劳动。 四、演绎作品的权利主体 演绎作品,是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 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 演绎作品的著作权由演绎作品的作者享有,
第二节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的法律保护
一、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概念和特征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指在一国国土 上,由该国的民族或种族集体创作,经世代 相传、不断发展而构成的作品。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集体性。 2.长期性。 3.变异性。 4.继承性。
第三节 我国近现代著作权制度的发 展与变革
一、我国近现代著作权法律制度 1903年,中国和美国在上海签订的 《中美续议通商行船条约》。这是我国历 史上第一部涉及著作权的条约,也是近代 著作权法律制度引入我国的开端。 为了履行1903年中美条约的义务, 1910年清政府颁布了中国第一部著作权 法——《大清著作权律》。 二、建国后我国著作权制度的发展 三、我国著作权法的修改概况
1990年人大常委会通过《著作权法》1991 年6 月1 日施行 。 2001年10月27日为适应加入WTO的需要 进行了修订。 2010年2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著作权法》 的决定 。
著作权法发展的历史就是一个不断地 对技术挑战作出法律反应的过程。
1.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 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 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 4.复制权,即对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 利。 5.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 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6.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 权利,但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第二编 著作权法律制度
第一节 著作权的概念及特征
(一) 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作者或 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文学、艺术或科学作 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的总称。 (二) 1、 权利主体范围广泛 2、 权利客体范围广泛 3、 权利的内容丰富多样 4、 权利的产生简单便捷 5、 权利的保护期限长久 (三)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第二章 著作权客体
所谓著作权的客体,就是指文学、 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 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即作品。
第一节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一、作品的概念 我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 文学、文艺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 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 二、作品取得著作权的条件 作品的独创性,是法律保护作品表达 方式的客观依据,是此作品区别于彼作品 的重要标志,也是作品取得著作权的最主 要条件。 可感知性、可复制性、合法性。
二、著作人身权的内容 (一)发表权 (二)署名权 (三)修改权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
第二节 著作财产权
一、著作财产权的概念和性质 著作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是指 著作权人自己使用或者授权他人以一定方 式使用作品而获取物质利益的权利。著作 财产权主要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 广播权等权利。著作财产权的性质明显不 同于著作人身权,它可以转让、继承或放 弃。
第四章 著作权内容
第一节 著作人身权
著作权的内容是著作权制度中最为 核心的部分,它通常是指著作权人基于作 品所享有的各项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一、著作人身权的概念和性质 著作人身权指作者基于作品创作所 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而无直接财产内 容的权利。 著作人身权具有永久性、不可分割 性和不可剥夺性的特点。
二、完整的著作权主体与部分的著作权主 体 三、内国著作权主体与外国著作权主体
第二节 著作权的原始主体——作者
一、作者的概念与作为作者的公民 作者就是作品的创作主体。
二、视为作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大陆法系国家认为,创作行为是自 然人所特有的能力,法律上拟制的人(法人) 不具备自然人的这一能力,因而法人不能 成为作者,但它们可凭借某种法律事实成 为著作权人。英美法系国家则普遍认为, 除自然人外,著作权也可以属于一个有别 于自然人的法律实体,它们被看做是在工 作中创造出作品的作者。 如果某一作品虽是由公民创作,但 是在法人或其他组织主持下,代表法人或 其他组织意志,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来承
第三节 著作权的继受主体 ——其他著作权人
其他著作权人,是指作者以外的其 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 织、国家。他们主要为继受著作权人。根 据《著作权法》的规定,继受主体取得的 著作权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因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或法律 规定取得著作权 二、因合同取得著作权
第四节 特殊作品的著作权主体
三、著作权与专利权 区别: 1.著作权并不保护作品的思想,而只保 护作品的表达方式。专利权所保护的是作 者创造的思想内容。 2.著作权并不要求保护的作品是首创的, 而只要求它是独创的。任何作品只要是独 立创作的,不论其是否与已发表的作品相 似,均可获得独立的著作权。对于同一内 容的发明,专利权只授予先申请人,这是 “首创性”与“独创性”的区别。
1709年,英国议会通过了世界上首部 著作权法——《为鼓励知识创作而授予作者 及购买者就其已印刷成册的图书在一定时期 内之权利法》(简称为《安娜女王法令》)。 该法最突出的特点在于使著作权由最初的 “印刷翻印权”演变成具有现代意义的“版 权”。 法国早在1777年由国王路易十六颁布 了6项关于印刷出版方面的法令,确认作者有 权出版和销售自己的作品。 1791年的《著作权法》,不仅承认作 者享有出版权,而且承认其享有表演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