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现状综合评价标准
煤矿安全评价标准
1采煤安全程度评价标准一、必备条件:一、必备条件: 1、必须有按管理权限审批的采区设计、特殊开采设计和开采冲击地压煤层专门设计。
、必须有按管理权限审批的采区设计、特殊开采设计和开采冲击地压煤层专门设计。
2、采煤工作面必须使用合格的支护材料和支护设备。
、采煤工作面必须使用合格的支护材料和支护设备。
、采煤工作面必须使用合格的支护材料和支护设备。
项目评 价 标 准扣分检查方法和评分办法一、一、 技术管理管理 351、工作面布置符合采区设计要求,新采区、新工作面投产前必须进行安全环境准入评定;工作面及其所在的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完善的通风、排水、运输系统后,方可回采。
变更开采范围、开采各类煤柱,必须有专门设计审批手续和相应安全技术措施。
设计审批手续和相应安全技术措施。
查资料和现场,工作面布置不符合采区设计要求、工作面及其所在采区未构成完整通风、排水、运输系统而回采的,该大项不得分;工作面投产前未经安全环境准入评定的一处扣3分。
无设计审批及措施一处扣5分。
分。
2、特殊开采、开采冲击地压煤层必须编制专门设计,设计内容、审批手续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严格按照设计组织施工。
“三下”开采必须经过试采,开采必须经过试采,试采前必须采取相应的试采前必须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并编制开采设计,报相关部门审批,试采结束后,必须提出试采报告,报原审批部门审查。
审批部门审查。
查资料,无专门设计或审批手续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该大项不得分;设计内容1处不完善或不符合规定扣2分3、一个采区内同时作业,采掘工作面个数符合规定;严禁在采煤工作面范围内再布置另外的采煤工作面同时作业。
另外的采煤工作面同时作业。
工作面生产能工作面生产能力必须符合设计和企业的规定范围。
力必须符合设计和企业的规定范围。
一个采区内同时作业采掘工作面个数超过规定或在采煤工作面范围内再布置另一个采煤工作面同时作业的,该大项不得分。
工作面生产能力超规定扣5分。
分。
4、工作面开采严禁丢顶、底煤,放顶煤工作面必须将煤放净及两端头必须进行放煤。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实施细则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实施细则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实施细则一、总则为进一步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二、考核等级划分原则1. 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价细则》(AQ3002-2007)等文件的规定,参考本行业实际情况,制定考核等级划分原则。
2. 按照专业化、分层次、等级制度的原则,本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按分级管理方式实施,分为四个级别,具体划分标准如下:一级:控制系统较为全面,制度完善,应急预案完备,应急科技设备较先进,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完善,事故应对及实施效果优秀,存在少量缺陷。
二级:制度准备完备,控制系统较为全面,应急预案完备,应急科技设备一定程度上具备,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完备,事故应对及实施效果良好,存在较少缺陷。
三级:制度初步完备,控制系统部分完备,应急预案不完备、技术设备缺乏,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完成较少,事故应对能力较弱,存在较多不足之处。
四级:缺乏制度基础,控制系统不完备,缺乏应急预案及技术设备支持,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不完整,事故应对能力薄弱,存在多种明显缺陷。
三、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分为7个方面:1、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包括文件、数据管理等);2、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包括巡检、标识等);3、安全生产安全设施管理(包括瓦斯控制、通风系统、供电系统等);4、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包括教育培训计划、考核等);5、应急预案演练与管理;6、检查检测及安全技术服务管理;7、事故应对与调查处理等。
四、考核方式1、单独考核2、交叉考核五、考核评价标准1、评价指标及分值:评价指标\t分值安全生产基础管理\t30安全生产现场管理\t20安全设施管理\t20安全教育培训管理\t15应急预案及管理\t10检查检测及安全技术服务管理\t5事故应对及调查处理\t5总分\t1002、等级划分标准及评价要求:等级\t得分要求\t主要考核内容一级\t≥85分\t制度完善,应急预案完备,应急科技设备有先进性,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完善,事故应对及实施效果优秀,存在少量缺陷。
2024年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评分办法
2024年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评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质量的管理,根据《煤矿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所有煤矿的安全质量评级和考核。
第三条煤矿安全质量评级和考核的目的是全面评估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高煤矿的安全质量,促进煤矿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评级和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煤矿企业的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设备和装备的状态、员工的安全文化和安全教育培训等方面。
第五条评级和考核结果将作为煤矿安全监管、投资决策和社会评价的重要参考。
第二章评级标准第六条煤矿安全质量评级按照国家标准化管理的要求进行,共分为五个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A级、B级、C级、D级和E 级。
第七条煤矿安全质量评级的主要评估指标包括以下方面:(一)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制度建设、责任落实、监督检查等方面;(二)安全设备和装备:包括矿井通风系统、防灭火设施、救生装备等方面;(三)安全生产标准化:包括作业规程的实施情况、现场环境的整治等方面;(四)安全教育培训:包括安全培训的频次、培训内容的完整性等方面;(五)事故处理与应急救援:包括事故报告、事故分析、救援处置等方面。
第八条对于每个评估指标,将按照一定的权重进行评分,评分结果将累加得到煤矿的总评分。
第九条按照总评分的高低进行划分,评级等级的确定如下:A级:总评分在90分以上;B级:总评分在80-89分之间;C级:总评分在70-79分之间;D级:总评分在60-69分之间;E级:总评分在60分以下。
第三章评级程序第十条煤矿安全质量评估由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实施,评估周期为一年。
第十一条评估实施前,煤矿企业需按照煤矿安全质量评估的要求,提供相关的材料和信息。
第十二条煤矿安全质量评估采取现场检查、文件审核和访谈等方式进行,评估人员需按照评估标准和评分办法进行评估。
第十三条评估结束后,评估人员将编制评估报告,并将评估结果向评估对象公示。
煤矿安全综合评价标准范本
煤矿安全综合评价标准范本1. 引言煤矿是一种常见的采矿工作场所,它不仅对国民经济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同时也面临着安全风险。
为了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煤矿安全综合评价就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档旨在制定一套完整的煤矿安全综合评价标准范本,以确保煤矿能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2. 背景煤矿是一种具有特殊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
其中包括矿井地质条件、煤与瓦斯突出、矿震等因素,以及矿井通风、矿井瓦斯抽放、瞬时高温等安全设施。
为了全面评估煤矿的安全状况,需要综合考虑这些因素。
3. 安全综合评价标准3.1 矿井地质条件•地质稳定性评价。
评估矿井地质结构是否稳定,是否存在塌陷、滑坡等地质灾害的风险。
•地质构造评价。
评估矿井地质构造是否复杂,是否存在断层、褶皱等地质构造瑕疵,以及对矿井稳定性的影响。
3.2 煤与瓦斯突出•煤与瓦斯突出风险评估。
评估煤矿煤与瓦斯突出的潜在风险,包括煤层气含量、瓦斯涌出量、瓦斯含量等因素。
•煤与瓦斯突出预警措施评估。
评估煤矿预防和应对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措施,如煤与瓦斯抽放、检测系统的完善程度等。
3.3 矿震风险评估•矿震发生概率评估。
评估煤矿地震活动的潜在风险,包括地震频率、震级等因素。
•矿震烈度评估。
评估矿震对矿井结构的破坏程度,包括建筑物破坏、支护结构破坏等因素。
3.4 矿井通风系统评估•矿井通风系统设计评估。
评估矿井通风系统的设计是否合理,并满足工人工作环境的要求。
•矿井通风系统运行评估。
评估矿井通风系统的运行情况,包括通风风量、通风效果等因素。
3.5 矿井瓦斯抽放评估•瓦斯抽放系统设计评估。
评估矿井瓦斯抽放系统的设计是否合理,并能够及时有效地抽放瓦斯。
•瓦斯抽放系统运行评估。
评估矿井瓦斯抽放系统的运行情况,包括抽放效率、瓦斯浓度等因素。
3.6 瞬时高温评估•矿井瞬时高温发生概率评估。
评估矿井瞬时高温事故的潜在风险,包括高温气体爆炸、火灾等因素。
•矿井瞬时高温应对措施评估。
评估矿井预防和应对瞬时高温事故的措施,如安全出口设置、应急设备配备等。
煤矿安全现状评价实施细则
《煤矿安全现状评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下达2016年安全生产行业标准计划的通知》(安监总厅政法〔2016〕32号)的有关要求,总局研究中心与中国煤炭工业安全科学技术学会、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组成课题组,开展了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煤矿安全现状评价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编制工作。
本标准为首次制定。
一、编制的必要性2003年,安全监管总局印发了《安全评价通则》(安监管技装字[2003]37号),煤矿安全监察局也出台了《煤矿安全评价导则》(煤安监技装字〔2003〕114号),规定了煤矿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和煤矿安全现状综合评价的内容、程序和方法。
安全生产行业标准《安全评价通则》(AQ 8001-2007)颁布后,《煤矿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实施细则》(AQ1095-2014)和《煤矿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实施细则》(AQ1096-2014)于2014年颁布实施,但是煤矿安全现状评价实施细则一直没有出台。
根据《安全生产法》有关“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以及《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6号)有关企业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依法进行安全评价”的规定,配合做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工作,制定《实施细则》十分必要。
二、起草过程项目课题组以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及有关规定为依据,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科学严谨地开展标准编制工作。
在对煤矿安全生产和安全现状评价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资料进行系统全面地梳理的基础上,通过赴山西、内蒙古进行了实地调研,两次召集有关专家开会研究,完成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三、标准的主要内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主要由前言、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安全现状评价报告格式和载体等7章和附录组成。
煤矿安全评价标准
8
无措施扣5分,不符合规定每1处扣4分。
4.一台局部通风机不得同时供两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风筒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末端至迎头的距离及出口风量符合作业规程要求,无无风、微风作业现象。
10
1台局部通风机供2个及以上工作面扣10分;有循环风现象1处扣10分;风筒材质不阻燃不抗静电扣5分;风筒口距迎头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每1处扣5分;有无风、微风作业扣10分。
3.开采煤层自燃发火倾向性。
20
自燃煤层扣10分,易自燃煤层扣15分,矿井现存有火区加扣5分。
4.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及突水威胁。
25
中等扣5分,复杂扣10分,极复杂扣15分,开采煤层属于“带压开采”或受突水威胁加扣10分。
5.矿井有冲击地压。
10
有冲击地压危险扣10分。
二、安全生产条件(400分)
评价项目
4.在用巷道净断面必须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设置安全生产设施的需要。其中:矿井主要运输巷、主要风巷的净高自轨面起不得低于2米;采区上下山和平巷的净高不得低于1.8米。
巷道断面1处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5.井下爆破作业,由专职爆破工担任。
10
没有设专职爆破工的不得分。
6.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的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使用的爆破器材和爆炸材料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4矿井按日下井总人数的1.1倍配备自救器(年产30万吨及以上矿井按最大班下井人数的2.2倍配备)。
5
没有按要求配备不得分。
5.制定有各工种操作规程和符合实际情况的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
6
1项不符合规定不得分。
6.有反映实际情况的图纸: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井上下对照图,巷道布置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井下运输系统图,安全监控装备布置图,排水、防尘、防火注浆、压风、充填、抽放瓦斯等管路系统图,井下通信系统图,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井下避灾路线图。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评分办法(3篇)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评分办法一、引言煤矿安全是保障煤矿生产安全、确保职工健康的重要任务。
为了提高煤矿的安全生产水平,推动煤矿安全工作标准化,制定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和评分办法,对煤矿的安全生产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估,以便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断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本文将详细介绍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和评分办法的内容。
二、考核评级办法1.考核对象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包括国有煤矿、私营煤矿等各类煤矿企业。
2.考核内容(1)安全管理制度的完善程度。
包括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度、安全技术规程等的健全程度。
(2)安全生产设备的使用情况。
包括煤矿的安全生产设备的完好率、使用率等方面的情况。
(3)人员培训和岗位技能的情况。
包括煤矿的人员培训计划和执行情况,以及员工的岗位技能水平等。
(4)应急管理的能力。
包括煤矿的应急预案、应急演练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应急管理的效果等。
(5)事故处理情况。
包括煤矿的事故处理记录、事故处理结果等情况。
3.评级标准(1)优秀级:在以上各项考核内容中,均达到或超过国家安全标准的规定。
(2)良好级:在以上各项考核内容中,大部分达到国家安全标准的规定,少部分略低于国家安全标准的规定。
(3)合格级:在以上各项考核内容中,有一项或多项略低于国家安全标准的规定。
(4)不合格级:在以上各项考核内容中,有一项或多项远低于国家安全标准的规定。
三、评分办法1.评分基准根据以上的考核内容和评级标准,对煤矿的安全质量进行评分。
评分基准如下:(1)优秀级:95分及以上。
(2)良好级:85-94分。
(3)合格级:75-84分。
(4)不合格级:75分以下。
2.评分方法根据考核内容,设定相应的评分依据,并对每项考核内容进行评分。
评分方法如下:(1)安全管理制度的完善程度:根据制度的健全程度、执行情况等进行评分,最高为20分。
(2)安全生产设备的使用情况:根据设备的完好率、使用率等进行评分,最高为20分。
煤矿安全现状综合评价报告
煤矿安全现状综合评价报告煤矿是我国重要的能源生产基地和支柱产业之一,但其安全现状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全面了解我国煤矿安全现状,国家相关部门进行了煤矿安全现状综合评价报告。
本次煤矿安全现状综合评价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煤矿事故发生情况、煤炭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煤矿安全监管情况、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创新和应用情况、煤矿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建设情况等。
首先,煤矿事故发生情况是本次报告的关键内容。
根据统计,2019年全国煤矿遇险人数为152人,较2018年下降了28.3%。
同时,2019年全国煤矿死亡事故41起,死亡人数为198人,较2018年下降了21.1%。
以上数据显示,我国煤矿事故总体呈下降趋势,但事故频发依然存在。
其次,煤炭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情况也是本次报告的重要议题。
国家在煤炭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加大力度,以行政处罚、撤销资质、吊销许可证等方式严格管理企业。
此外,煤炭企业也加强了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建立了强制性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并对生产设备进行了升级改造。
但部分企业对安全生产还存在不重视和不严格问题,需要继续加强管理。
第三,煤矿安全监管情况是本次报告的重点。
国家加大煤矿安全监管力度,加强煤炭企业规范从业人员操作行为的监管。
同时,国家对煤矿安全监管要求也不断提高,对不安全生产行为进行零容忍,并对不安全生产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刑事追究,切实加强了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第四,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创新和应用情况也是本次报告关注的议题。
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创新和应用是实现煤炭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
目前,国家开展了一系列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创新和应用工作,如智能化和自动化等技术的应用,有效提升了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最后,煤矿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建设情况是本次报告的重视内容。
随着煤矿安全生产问题频发,国家不断完善法规政策建设。
例如,根据《煤矿安全规定》要求,煤炭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管理切实有效,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煤矿安全现状综合评价标准
煤矿安全现状综合评价标准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日目录1 前言 (2)2 评价和危险源评估内容 (2)3 评价和危险源评估工作依据 (3)4 工作程序 (6)附录A:主要资料清单 (9)附录B:评价系统图 (12)附录C:煤矿安全现状综合评价表 (13)1 前言安全评价的目的是查找、分析和预测工程、系统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可能导致的危险、危害后果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指导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预防,以达到最低事故率、最少损失和最优的安全投资效益.安全评价的意义在于可有效地预防事故发生,减少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安全评价与日常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监察工作不同,安全评价是从系统安全的角度出发,分析、论证和评估可能产生的损失和伤害及其影响范围、严重程度,提出应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煤矿安全现状综合评价(以下简称评价)是指通过对煤矿设施、设备、装置实际情况和管理状况的调查分析,定性、定量分析其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危险度;对其安全管理状况给予客观的评价;审查确定生产设施、设备、装置、贮存、运输与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要求的符合性;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做出安全现状综合评价结论的活动。
煤矿安全现状综合评价是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的前置条件。
2 评价和危险源评估内容2。
1 煤矿安全现状综合评价内容(1)识别煤矿生产中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危险度;(2)评价煤矿安全管理模式对确保安全生产的适应性,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制度等安全管理相关内容是否满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及其落实执行情况,说明现行企业安全管理模式是否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3)评价煤矿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系统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明确其是否满足煤矿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4)评价各生产系统和辅助系统及其工艺、场所、设施、设备是否满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5)评价生产系统和辅助系统,明确是否形成了煤矿安全生产系统,对可能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煤矿安全现状评价实施细则》
《煤矿安全现状评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下达2016年安全生产行业标准计划的通知》(安监总厅政法〔2016〕32号)的有关要求,总局研究中心与中国煤炭工业安全科学技术学会、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组成课题组,开展了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煤矿安全现状评价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编制工作。
本标准为首次制定。
一、编制的必要性2003年,安全监管总局印发了《安全评价通则》(安监管技装字[2003]37号),煤矿安全监察局也出台了《煤矿安全评价导则》(煤安监技装字〔2003〕114号),规定了煤矿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和煤矿安全现状综合评价的内容、程序和方法。
安全生产行业标准《安全评价通则》(AQ 8001-2007)颁布后,《煤矿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实施细则》(AQ1095-2014)和《煤矿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实施细则》(AQ1096-2014)于2014年颁布实施,但是煤矿安全现状评价实施细则一直没有出台。
根据《安全生产法》有关“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以及《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6号)有关企业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依法进行安全评价”的规定,配合做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工作,制定《实施细则》十分必要。
二、起草过程项目课题组以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及有关规定为依据,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科学严谨地开展标准编制工作。
在对煤矿安全生产和安全现状评价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资料进行系统全面地梳理的基础上,通过赴山西、内蒙古进行了实地调研,两次召集有关专家开会研究,完成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三、标准的主要内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主要由前言、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安全现状评价报告格式和载体等7章和附录组成。
煤矿安全管理现状综合评价
因素: 人身伤害与损失 、 培训教育、 安全措施、 基本管 理, 构建矿井安全管理体系工作考核的指标体系 , 见
图 1 。
1 2 评 分标 准 .
图 1中每项指标 满分 均为 10 , 0 分 对人身伤害 与损失 , 评分标准见表 1其他 的项 目可以通过对现 ,
场数 据分 析处 理获得 。
个 因素 比另一个稍重要
个 因 素 比另一 个 较 重 要
一
一
个因素 比另一个很重要
个 因 素 比 另一 个极 端 重 要
O0 45 .9 .
一
必须加强整改 , 完善安全管理水平 , 企业 可以通过建 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利用 “D A 模型来推动 PC ”
企业 的安 全健 康发 展 。
1 )采用 Sa 的 l 标 度法 ( 表 2 进行 打 ey t 一9 见 ) 分, 构成判断矩 阵, 中主要遵循 的原则 : 其 首先是人 的安全, 人员伤亡数越少越好 , 伤亡在各因素 中占首 要地位; 第二是事故后鼓励尽快恢复生产 ; 第三是经
济损 失越 少越好 。
表 2 标 度 法
标度 含义
表 示 两 者 重 要 性 相 同
一
.
矿井质量标准化达标率 安全质 量管理达标率 霄 安全合格班组建成率
一 粉尘作业点合格率
0 1 0 0 10 0
5 0
01 . 1 o2 . 9 0 O5 9 .1 . 0
0 2 9 5 1
76 .l
标体 系
1 1 评价 模型 的建 立 .
事 情 影 隐影 损 持 工 人 管 管 管 管项 资 故 况 响 惠响 失 证 人 持 理 理 理 理 目金 q,I c 产 时 G : 率 持 证 措 措 措 措 完使 量 问 l证 率 施 施 施 施 成 用 c I 率 c C - :3 率率 33 CC c G
煤矿安全评价标准
巷道断面有1处不符合要求
5.井下爆破作业,由专职爆破工担任
10
没有设专职爆破工不得分
6.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的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使用的爆破器材和爆炸材料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10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评价
项目
评价内容
标准分
评分办法
评价情况
得分
评价人
签字
(十一)机电
40分
1.矿井应有双回路电源线供电,年产6万t以下的矿井单回路供电时有备用的电源,其容量满足通风、排水和提升要求
煤 矿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数量应满足安全生产需要,但不能少于5人
20
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数
量不够本项不得分
(二)安全资质与
安全培训40分
1.煤矿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15
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一个未取得安全资
7
1处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评价
项目
评价内容
标准分
评分办法
评价情况
得分
评价人
签字
(十二)
运输
40分
还必须装设张紧力下降保护装置,防撕裂保护装置和;倾斜巷道中使用的带式输送机,上运时,必须同时装设防逆转装置和制动装置,下运时,必须装设制动装置
5
1处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4.采用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运输时,要装设过速保护、过电流和欠电压保护、钢丝绳和输送带脱槽保护、输送带局部过载保护、钢丝绳张紧车到达终点和张紧重锤落地保护
8
缺一项制度不得分
2.煤矿安全生产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提取按财政部财建【2004】119号文执行
煤矿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煤矿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尊敬的领导:本次报告旨在对当前煤矿安全现状进行评价,以提供有效的安全改进措施。
一、整体评估1. 监测系统:煤矿监测系统相对完善,包括气体监测、温度监测等,但仍存在监测设备不完善、监测点位密度不足的问题。
2. 管理规范:煤矿安全管理规范,制定了一系列运行规定和安全制度,但在实施中存在一些问题,如安全教育培训不够到位、隐患排查不及时等。
3. 应急救援:煤矿应急救援措施相对完善,设备配备齐全、应急预案编制完善等,但应急演练不够频繁,存在操作不熟练等问题。
二、隐患排查1. 通风系统隐患:部分矿井通风系统存在缺陷、设备老化等问题,需要及时进行维修和升级。
2. 安全设施隐患:矿井内逃生通道不够畅通,矿井内部标识不够清晰等。
3. 装备设施隐患:矿工安全帽、防护服、安全鞋等个人装备存在磨损、质量不过关的情况。
三、存在问题分析1. 安全意识不够:部分矿工安全意识淡薄,对安全规范和制度的遵守不够严格,容易发生违章作业等。
2. 教育培训不足: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缺乏科学性和系统性,缺少定期教育培训活动。
3. 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严格:部分单位对安全生产法规政策执行力度不够,缺乏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改进措施建议1. 完善煤矿安全监测系统,增加监测设备密度和监测点位,提高监测系统的可靠性。
2. 加强煤矿安全培训,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3. 加强隐患排查,及时维修和更新设备,确保通风系统正常运行和安全设施畅通。
4. 加大对安全管理规范的执行力度,加强内部督查机制,对违规行为进行惩处。
5. 建立与当地相关部门的沟通机制,加强对煤矿安全的监督与指导。
以上是本次煤矿安全现状的评价报告,希望能为进一步改善煤矿安全提供参考和借鉴。
谨上。
煤矿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续写:五、人员配置和管理问题1. 人员培训:目前煤矿存在着安全培训不够系统、内容不够全面的问题。
应加强培训力度,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并加强对新员工的岗前培训,确保其具备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
2024年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2024年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安全管理,提高煤矿安全质量,保障矿工生命安全,根据《煤矿安全法》,制定本标准及评级办法。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煤矿安全管理,并以定期评级方式进行安全质量评估。
第三条煤矿安全质量评级分为A、B、C、D四个级别,评价结果由最大为A,最小为D,分别代表不同的安全质量水平。
第四条煤矿安全质量评级主要参考煤矿的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培训与教育、事故处置能力等方面的情况。
第五条煤矿应当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制定和完善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并确保其有效实施。
第六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设备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通风设备、瓦斯检测设备、消防设备等,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
第七条煤矿应当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培训与教育,提升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八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处置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应急救援队伍、事故应急预案等。
第二章煤矿安全质量评级标准第九条煤矿生产安全管理制度:煤矿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制定、完善和执行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制度等。
制度的有效执行程度将作为评级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安全设备设施:煤矿应当根据自身的生产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设备设施,包括通风设备、瓦斯检测设备、矿井安全监测设备等。
设备设施的数量、质量和使用情况将作为评级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培训与教育:煤矿应当对工人进行规范的安全生产培训与教育,包括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应急救援培训等。
培训的内容和频率将作为评级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事故处置能力:煤矿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包括应急救援队伍的组建和培训、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执行等。
事故处置能力的有效性将作为评级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煤矿安全质量评级办法第十三条煤矿安全质量评级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并由市县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具体执行。
第十四条煤矿安全质量评级采用定期评估的方式进行,评估周期为两年。
大中型煤矿安全评价办法及标准
大中型煤矿安全评价办法及标准(试行)第一章煤矿安全评价措施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强煤矿安全管理与监察,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和国家集体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安全标准、技术规范和省政府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及标准。
第二条煤矿安全评价是对煤矿安全的自然条件、生产制度、技术设备、设施、管理、机构和人员资质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年核定生产能力30万吨(不含30万吨)以上大中型生产煤矿(矿井)。
煤矿安全评价以独立矿(井)为评价单位,一矿多井的要分别评价。
第四条煤炭企业按照本办法和标准,独立委托具有国家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认定资质的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进行煤矿安全评价。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将评价报告报送省安全监察局,省安全监察局根据评价结果确定煤矿安全等级。
安全评价中介机构对其评价结果负有法律责任。
第五条煤矿安全评价工作必须在正常生产过程中进行,以确保安全评价的真实性。
第六条煤矿安全评价的内容分为自然安全条件、安全管理、通风、防瓦斯、防水、防火、顶板、机电、运输、爆破十个专项。
每次专项考核满分为100分。
煤矿安全评价以100分为满分。
各专项评价评定得分乘以各自的系数之和即为矿井安全评价总分(取小数点后两位数)。
各专项中带※的项目为本专项必备条件,带※的项目达不到要求的,本专项不得分。
各专项中的评价项目扣分不超过对应评价项目总分。
各专项中评价项目符合《规程》规定的缺项不扣分。
煤矿安全评价各专项得分及比例系数得分:1矿井自然安全条件:10分(系数0.10)2安全管理:15分(系数0.15)3通风:15分(系数0.15)4瓦斯防治:15分(系数0.15)5防治水:10分(系数0.10)6防火灭火:5分(系数0.05)7顶板:5分(系数0.05)8机电:10分(系数0.10)9运输:10分(系数0.10)爆破:5分(系数0.05)10矿山安全评价总分=∑ 特殊评价分数×该特殊系数为1第七条煤矿安全评价等级分为四类:甲级(好)煤矿:煤矿安全评价得分90分以上,安全管理、通风、防瓦斯、防水、防火、顶板、机电、运输、爆破等9个专项安全评价体系的评价得分不低于80分。
煤矿企业对安全评价的基本要求(2篇)
煤矿企业对安全评价的基本要求安全评价对煤矿企业来说无疑是非常重要的,但企业首先必须知道安全评价的目的和作用,才能对安全评价提出比较客观而实用的要求,才能使其真正地对本企业起作用。
根据煤矿安全评价导则的分类,煤炭行业安全评价的种类有煤矿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煤矿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煤矿安全现状综合评价。
对于不同类型的评价,其目的和对企业的作用是不同的,企业应该针对不同类型的评价提出不同的要求。
1.煤矿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煤矿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主要是针对煤矿建井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分析。
如果在此处建一个生产能力达到某种类型的煤矿,其在安全上可能存在哪些问题。
煤矿生产环节很多,各种安全问题也比较庞杂,如运输提升、机电、顶板、爆破等各个环节。
对于一个安全评价机构,它肯定要把将来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种安全问题均表述出来。
但是有许多都是煤矿生产中的共性问题,这些问题对于一般煤矿生产管理人员早已熟知并能够预防,有比较成熟的技术方案。
煤炭企业应将重点放在本矿井所特有的那部分安全问题上,应主要从地质灾害、瓦斯灾害、煤的自燃发火倾向性、矿井水灾的危险性4个方面要求评价机构进行详细的分析和描述。
要求评价单位提出在将来达产时,这些灾害可能对安全生产造成的影响。
如断层、褶曲、火成岩侵入、顶地板岩性等特殊地质条件对将来生产可能造成的影响,这直接决定矿井是否应该提前采取预防措施;瓦斯的含量、涌出量,矿井的瓦斯涌出状况评价等问题的描述,可以使矿井在设计过程中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工作面的产量和配风量,从而在本质上解决其风流瓦斯超限的问题;煤矿企业管理者应该特别注意的问题是,必须向评价机构提出,对其所在矿井的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生和冲击地压的危险性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国家对突出矿井在建设中有许多特殊的规定,这方面的内容有助于矿井在建设时提前设计安全措施。
煤层自燃发火倾向性评价也是一个重要的内容,不仅应该让评价机构提出其自燃的危险程度,更应该让其详细描述如何在设计中进行防治,采取哪些防治措施。
煤矿安全评价的分类
煤矿安全评价的分类煤矿安全评价是指对煤矿安全管理措施、生产设备、作业人员等进行全面、系统地评估和评价,以确定煤矿的安全状况和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而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以确保煤矿生产安全。
煤矿安全评价按照评价内容、评价方法、评价对象等不同情况可以进行多样化的分类。
下面将按照不同的分类方式对煤矿安全评价进行详细介绍。
一、按评价内容分类1. 煤矿管理评价煤矿管理评价主要是对煤矿的管理制度、管理措施以及管理人员的执行情况等进行评价,检查是否存在违规操作、管理漏洞等问题,该评价可以帮助煤矿发现和解决管理层面上的问题。
2. 煤矿设备评价煤矿设备评价主要是对煤矿的生产设备、安全设施等进行评价,检查设备的完好程度、使用寿命等,以及设备是否存在隐患,是否符合安全标准等,该评价可以帮助煤矿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避免因设备问题引发的事故。
3. 煤矿环境评价煤矿环境评价主要是对煤矿的空气质量、噪音、灰尘等环境因素进行评价,检查是否存在空气污染、废气排放超标等问题,该评价可以帮助煤矿提高工作环境的质量,保护工人的身体健康。
4. 煤矿安全培训评价煤矿安全培训评价主要是对煤矿的安全培训制度以及培训效果进行评价,检查是否存在安全培训不到位、培训内容不全面等问题,该评价可以帮助煤矿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5. 煤矿生产作业评价煤矿生产作业评价主要是对煤矿的生产作业流程、安全操作等进行评价,检查是否存在操作不规范、生产流程不合理等问题,该评价可以帮助煤矿优化生产作业流程,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
二、按评价方法分类1. 主观评价主观评价是指依赖人的经验和主观判断进行评价,包括现场检查、询问调查等方法,该评价方法可以快速发现问题,但结果受到评价人的主观因素的影响。
2. 客观评价客观评价是指采用科学的技术手段进行评价,包括数据分析、检测分析、模拟实验等方法,该评价方法结果客观可靠,但需要较多的时间和人力物力支持。
3. 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是指将主观评价和客观评价相结合进行评价,充分发挥各种评价方法的优点,提高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煤矿安全评价报告
煤矿安全评价报告1安全现状综合评价的对象及范围通过对煤矿有限公司的设施、设备、装置实际情况和管理状况的调查分析,定性、定量分析生产过程中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危险度,对其安全管理状况给予客观的评价,对存在地问题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具体范围包括:1).评价煤矿安全管理模式对确保安全生产的适应性,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安全生产制度等安全管理杜关的内容是否满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及其落实执行情况,说明现行企业安全管理模式是否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2).评价煤矿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系统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明确其是否满足煤矿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3).评价各生产系统和辅助系统及其工艺、场所、设施、设备是否满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4).识别煤矿生产中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危险度;5).评价生产系统和辅助系统,明确是否形成了煤矿安全生产系统,对可能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2矿井一般情况2.1)位置及交通:煤业有限公司矿井位于XXX城北12km的XXX,地处新安井田中段深部,西有新峪公路、新义煤矿运煤专线与矿区连通,北有运煤大道直通310国道、连霍高速公路和陇海铁路,交通十分便利。
2.2)气象:气象与地震:本区属温暖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 12.3℃。
降雨量较适中,年平均降雨量为670.1mm,7、8、9三个月占全年降雨量的60%左右,年平均蒸发量为2093mm。
最小绝对湿度0.l毫巴,最大绝对湿度40.9毫巴,年最大降水量为1013.6mm(1964 年);区内风向5~9月以东南风为主,10月至第二年4月西—西北风。
冬季气候寒冷,夏季炎热,春秋两季较适宜。
最高气温44℃(七月),最低气温-17.1℃。
风向多为西风或西北风,最大风速19m/s,霜期110-165天,平均142天,最大冻土深18cm。
煤矿安全现状综合评价报告
煤矿安全现状综合评价报告首先,从事故数据来看,近年来煤矿事故的发生频率呈下降趋势,事故死亡人数也在逐年减少,这表明煤矿安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果。
煤矿企业加强了安全管理,相关法规及监管力度也在加大。
同时,煤矿科技水平的提升也为安全生产提供了更多技术支持。
其次,当前煤矿安全的主要问题在于基础设施建设不足,存在一些小型煤矿的生产安全隐患较大,监管不到位,安全意识薄弱。
同时,一些煤矿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行为,加大了安全风险。
针对当前煤矿安全现状,我们认为应采取以下措施来提高煤矿安全水平:1.加大监管力度,对小型煤矿进行全面排查,确保生产设施符合安全标准,加大对违规煤矿的处罚力度。
2.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煤矿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员工安全意识培训,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推广先进的生产技术,提高煤矿企业的科技水平,采用更加安全的生产设备和工艺,减少人为因素导致的安全事故。
总的来说,当前我国煤矿安全现状呈总体向好的趋势,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隐患。
通过加大监管力度,强化安全管理,提高科技水平等多方面的综合措施,相信我国煤矿安全问题将会得到进一步解决。
煤矿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由于煤矿开采作业环境恶劣、设备老化等原因,事故隐患一直存在。
尽管煤矿安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基础设施建设不足、监管不到位、安全管理不够严格等问题仍然存在,这些问题给煤矿安全生产带来了一定的隐患。
首先,煤矿安全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基础设施建设不足。
一些小型煤矿由于资金有限,设备老化,安全隐患较大,而相关部门对这些小型煤矿的监管不到位,存在一定的漏洞。
另外,一些煤矿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可能会忽视设备维护保养,导致设备老化,增加了安全隐患。
其次,安全管理不够严格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一些煤矿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管理漏洞,安全防范意识不够强,存在违规操作行为,加大了安全风险。
另外,一些煤矿企业存在职业健康安全意识薄弱,员工缺乏安全意识,容易出现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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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现状综合评价标准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日目录1前言 (2)2评价和危险源评估内容 (2)3评价和危险源评估工作依据 (3)4工作程序 (6)附录A:主要资料清单 (9)附录B:评价系统图 (12)附录C:煤矿安全现状综合评价表 (13)1.前言1安全评价的目的是查找、分析和预测工程、系统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可能导致的危险、危害后果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指导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预防,以达到最低事故率、最少损失和最优的安全投资效益。
安全评价的意义在于可有效地预防事故发生,减少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安全评价与日常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监察工作不同,安全评价是从系统安全的角度出发,分析、论证和评估可能产生的损失和伤害及其影响范围、严重程度,提出应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煤矿安全现状综合评价(以下简称评价)是指通过对煤矿设施、设备、装置实际情况和管理状况的调查分析,定性、定量分析其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危险度;对其安全管理状况给予客观的评价;审查确定生产设施、设备、装置、贮存、运输与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要求的符合性;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做出安全现状综合评价结论的活动。
煤矿安全现状综合评价是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的前置条件。
评价和危险源评估内容22.1煤矿安全现状综合评价内容(1)识别煤矿生产中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危险度;(2)评价煤矿安全管理模式对确保安全生产的适应性,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制度等安全管理相关2.内容是否满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及其落实执行情况,说明现行企业安全管理模式是否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3)评价煤矿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系统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明确其是否满足煤矿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4)评价各生产系统和辅助系统及其工艺、场所、设施、设备是否满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5)评价生产系统和辅助系统,明确是否形成了煤矿安全生产系统,对可能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对于一矿多井的企业,应先分别对各个自然井按上述要求进行安全现状综合评价,然后再根据所属自然井的安全评价结果对全矿(企业)进行安全现状综合评价。
评价工作依据3评价所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标准、规程、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1996年8月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1992年11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3.第八次会议通过);(5)《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6)《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1996年10月11日国务院批准,1996年10月30日劳动部第4号令发布);(7)《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8)《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 23号);(9)《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8号);(10)《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11)《安全现状评价导则》(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安监管规划字[2004]36号);(12)《煤矿安全评价导则》(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安监技装字[2003]114号);(13)《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2号令,2007年1月31日);(14)《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2010年9月7日);(15)《煤矿安全规程(2010年修订版)》;(16)《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AQ1028-2006);(17)《煤矿通风能力核定标准》(AQ1056-2008);4.(18)《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AQ1025-2006);(19)《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9号令,2009年5月14日);(20)《煤矿瓦斯抽放规范》(AQ1027-2006);(21)《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6-2006);(22)《关于加强煤矿瓦斯先抽后采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装〔2007〕188号);(23)《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24)《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25)《矿井密闭防灭火技术规范》(AQ1044-2007);(26)《矿井防灭火规范(试行)》((88)煤安字第237号);(27)《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AQ1048-2007);(28)《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通用技术条件》(AQ6210-2007);(29)《煤矿井下安全标志》(AQ1017-2005);(30)《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Q1020-2006);(31)《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2008);(32)《煤矿救护规程》(煤安字[1995]376号)及《矿山救护规程》(AQ1008-2007);(33)《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2009年9月21日);5.(34)《井下探放水技术规范》(MT632-1996);(35)《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36)《煤矿井下低压供电系统及装备通用安全技术要求》(AQ1023-2006);(37)《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38)《关于所有煤矿必须立即安装和完善井下通讯、压风、防尘供水系统的紧急通知》(安监总煤行[2007]167号);(39)《关于做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07]47号);(40)《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116号);(41)《关于印发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调[2010]121号);(42)《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第二批)》(安监总规划〔2006〕146号、安监总煤装〔2008〕49号);工作程序44.1划分评价单元提请企业提交有关资料(详见附录A)。
煤矿企业安全现场综合评价涉及面广,范围大,危险、有害因素复杂,一般应划分若干个评价单元,在评价单元评价的基础上,进行矿井整体评价,评价单元划分方法较多,根据煤矿情况,拟以矿井安全生产系统划分以下评价单元(以下简称系统):6.(1)安全管理系统;(2)开采、爆破系统;(3)通风系统;(4)瓦斯防治系统;(5)防灭火、防尘系统;(6)防治水系统;(7)提升、运输、压气系统;(8)供电系统。
4.2评价方法根据安全现状综合评价煤炭企业的特点、范围及规律,能够收集到的资料情况、评价目的与要求、安全评价人员状况等,选用安全检查表法评价。
以确定的评价单元,编制煤矿安全现状综合评价系统图(见附录B),其内容应函盖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安全设施、安全技术措施等主要事项,评价方法以查阅资料和现场全面检查、重点抽查相结合,以《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为必备条件,通过安全检查表法对煤矿安全设施、安全管理和技术措施等方面的调查的基础上进行分析,对矿井安全给于客观的评价,对存在问题提出对策措施及建议。
4.3现状调查分系统根据评价内容,逐项开展现状调查,弄清企业实际上那些达到要求,存在什么问题,分项填写煤矿安全现状综合评价表(见附录C)。
现7.状调查是一项十分艰苦细致工作,是评价工作的基础,现状调查务必要客观、真实、全面反映实际情况,严禁弄虚作假,避免评价失实。
4.4系统及矿井安全评价各系统通过现场调查,填写评价表,分析系统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其程度,提出该系统评价意见及实现安全生产的对策措施建议。
系统内凡《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中的有关安全生产条件(评价表中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全部内容及其他系统的必备条件)全部符合,未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则确认该系统安全管理、安全设施、安全技术措施等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否则就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矿井所有评价系统都符合《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安全生产条件,矿井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凡有一个及以上系统不符合,则矿井就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评价中,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系统或矿井,评价机构应及时告知煤矿进行整改,煤矿企业在期限内整改完成的,由评价机构进行核实,据实出具评价报告。
4.5编制安全评价报告煤矿安全评价报告是煤矿安全评价过程的记录,应将安全评价对象、安全评价过程、采用的安全评价方法、获得的安全评价结果、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等写入安全评价报告。
煤矿安全评价报告应满足下列要求:(1)真实描述煤矿安全评价的过程;(2)能够反映出参加安全评价的安全评价机构和相关单位、参加安全评价的人员、安全评价报告完成的时间;8.(3)简要描述煤矿生产及管理状况;(4)分析矿井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5)在单元评价的基础上对矿井进行现状评价;(6)阐明安全评价结果及安全对策措施。
煤矿安全现状综合评价报告的主要内容和格式应符合《煤矿安全评价导则》的要求。
附录A煤矿安全现状综合评价煤矿需准备的主要资料清单煤矿企业在申请进行煤矿安全现状综合评价工作之前,应准备如下主要的资料,供评价机构进行评价时检查(原件备查、复印件由评价机构带走备案),资料清单如下:一、评价机构需验证并带回存档的资料:1、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按顺序装订在一起;2、矿长资格证复印件;矿长、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矿技术负责人、机电副矿长的安全资格证复印件;矿技术负责人的学历证、毕业证、技术职称资格证、聘用协议复印件。
复印件需按顺序装订在一起;3、有资质的地质勘探部门编制的矿井地质报告或矿井储量地质报告;4、经矿技术负责人组织审定的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或相关部门编制的矿井水患论证报告、其他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5、本年度或上年度的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省行办批复文件的复印件;相关资质部门编制的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报告;相关科研机构提交的开采煤层瓦斯参数测定报告,需装订在一起;6、所有开采煤层煤尘爆炸性鉴定报告复印件、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报告复印件,需装订在一起;7、立井开拓的矿井,梯子间施工设计、县级主管部门的竣工验收材料,需装订在9.一起;8、按“规程”50条的规定,开采三角煤、残留煤柱的采面不能保持2个安全出口时,有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的专门安全技术措施;批文及措施需带回存档;9、煤矿配备矿长、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矿技术负责人、机电副矿长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