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与建筑劳务分包的准确判断-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劳务派遣和劳务分包傻傻分不清,操作指南已为你备好
劳务派遣和劳务分包傻傻分不清,操作指南已为你备好现在很多劳动密集型行业用工普遍采用劳务派遣模式,很多劳动者也不清楚这种用工模式,认为自己低人一等。
也看到一些平台对此模式和劳务分包的错误回答,如下图基于大家的疑惑,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两者的区别、纳税申报、发票开具及会计处理做一个解读。
劳务派遣模式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从劳务派遣服务这个概念来看和平时所说的劳务分包有很大区别。
比如,公司办公室现在短缺一个打字员,这种情况可以找劳务派遣公司派遣一个打字员参加办公室日常办公,他要听从公司办公室主任的统一调配。
这就是听从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服务。
也就是说,劳务派遣服务是企业出现岗位的空缺又不愿意直接到市场上招聘员工使用的一种方式。
什么是劳务分包?比如,工地上要挖一个坑,现在企业把挖坑的业务以10万元分包给劳务公司,这种情况下,对方派多少人来挖是对方的事,采用什么方式挖也是对方的事;将来,等坑挖好之后,企业去验收合不合格,如果合格了就给他10万元劳务费,这个叫劳务分包。
从上面的举例可以看出在合同内容、金额定价、组织管理上劳务派遣服务和劳务分包就有区别:首先,劳务分包属于建筑行业,劳务分包是根据干的工程量核算付款,一般不用管分包单位怎么干活的,组织管理工作都是由分包方自己做。
但是劳务派遣的则不同,劳务派遣属于现代服务业,派遣的员工要由被派遣单位指导、组织、安排工作,用工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协商按照员工数量每月多少钱付款,由劳务派遣公司给付款方开具发票。
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关于劳务派遣我们国家有一系列的规定:《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有如下条款:1、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2、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持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的区别精编WORD版
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的区别精编W O R D版 IBM system office room 【A0816H-A0912AAAHH-GX8Q8-GNTHHJ8】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的区别一、服务性质不同对用工单位而言,劳务派遣公司提供的是派遣工;而劳务外包提供的却是针对某个相对独立项目的全部劳务服务。
二、用工需求不同对劳务派遣而言,用工单位需要的是派遣公司为自己提供约定数量的“派遣工”,至于派遣工完成多少工作量,这与派遣公司并不相关。
对劳务外包而言,发包单位需要的是外包公司为自己完成约定的“工作量”,至于承包方使用多少劳动力,这与发包单位没有实质关系。
三、用工范围不同劳务派遣是为用工单位提供特定岗位而非特定项目的派遣员工,而派遣工通常只占某个相对独立项目用工总数的一部分。
劳务外包却是为用工单位提供特定项目而非特定岗位的外包员工,并且外包员工应该占整个项目用工数量的全部。
四、合同性质不同劳务派遣签订的是劳务派遣合同,劳务外包签订的是劳务外包合同,服务性质不同协议性质也完全不同。
劳务派遣协议中用工单位是以派遣公司提供的派遣工数量结算费用,结算方法是“工作人数乘单价”。
劳务外包协议中发包单位依据承包方完成的工作量结算费用,结算方法是“工作数量乘单价”。
五、结算标准不同劳务派遣服务的结算标准是“劳动力”,是“员工数”;劳务外包服务的结算标准是“工作量”,是“项目数”。
六、管理角色不同劳务派遣单位员工接受的是用工单位的管理,即便某个管理人员本身也是派遣员工,但他代表和行使的仍然是用工单位的管理职能。
劳务承包单位员工接受承包单位的管理,发包企业并不参与对承包单位员工的直接管理。
七、服务主体不同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公司法相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的法人实体。
劳务外包中的承包方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实体,也可以是个人(不建议发包给个人,实际中个人外包往往会被判为劳动关系)。
八、相互关系不同劳务派遣是三方合作关系,派遣员工与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都存在法律关系。
劳务派遣及劳务外包比较分析
劳务派遣及劳务外包比较分析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是现代企业中常见的灵活用工方式,两者都对企业灵活调整员工数量、降低用工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在性质、管理、法律规定等方面存在差异。
本文将对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进行比较分析,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它们的不同特点和适用场景。
一、劳务派遣劳务派遣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之间的合作关系,用人单位将自己需要的劳动力从劳务派遣公司中借调,并将这些劳动力派遣到用工单位进行工作。
1. 性质和特点劳务派遣属于劳动力中介的范畴,劳务派遣公司承担招募、管理和解雇劳动力的责任。
派遣工作人员在用人单位从事工作,但并不与用人单位形成雇佣关系。
劳务派遣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灵活性:用人单位可以根据需要雇佣和释放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灵活调整员工数量。
- 责任分担:劳务派遣公司承担一部分雇佣责任,包括工资支付、工伤保险等。
- 法律约束:劳务派遣的合法性需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操作,遵循相应的法律法规,否则会面临处罚。
2. 优势和不足劳务派遣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精简管理:劳务派遣可以避免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减轻企业在招聘、培训等方面的负担。
- 高效灵活: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求雇佣或解雇劳务派遣工作人员,提高灵活性和效率。
- 降低风险:劳务派遣公司承担一部分雇佣责任,减少用人单位的用工风险。
然而,劳务派遣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雇佣期限:劳务派遣通常适用于短期用工,员工无法与用人单位建立长期稳定的雇佣关系。
- 岗位技能不稳定:因为劳务派遣工作人员会频繁变动岗位,所以其技能的稳定性和专业性不如直接雇佣员工。
二、劳务外包劳务外包是指企业将一部分非核心业务或特定业务环节委托给外部服务供应商进行管理和执行。
外包服务供应商则独立负责所承接的业务。
1. 性质和特点劳务外包是一种以合同形式进行的外包关系,外包服务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业务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劳务派遣与建筑劳务分包区别
浅析劳务派遣与建筑劳务分包的区别劳务派遣和劳务分包是建筑行业较为普遍的劳动生产者供给方式。
由于劳务派遣和劳务分包这两种经营模式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在基层税收征管中出现了一些理解上的分歧,在建筑行业尤为突出。
因此,应综合分析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情况,准确区分“劳务派遣服务”与“建筑劳务分包”。
一、劳务派遣及营业税税务处理(一)概念及界定劳务派遣企业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劳动保障部门或人事部门批准,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审理,根据用工单位的需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招聘、录用员工后,将员工派往用工单位从事阶段性工作并获取相应服务收入的劳务公司。
劳务派遣企业的运作模式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劳务派遣企业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被派遣劳动者按劳动合同到用工单位服务。
2.劳务派遣企业依法与接受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之间没有劳动雇佣关系。
3.劳务派遣企业按规定未被派遣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支付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和其他福利。
具体理解是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第六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二)营业税政策规定对劳务派遣依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按照“服务业”征收营业税。
建筑劳务分包与劳务派遣的区别
建筑劳务分包与劳务派遣的区别建筑劳务分包适用于民法中的《合同法》及其他建筑施工行业法规,主要是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法律关系;而劳务派遣适用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是劳务派遣单位、实际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三方之间的法律关系。
二者在纳税上也有很大区别:一、二者适用的增值税税目不同。
建筑劳务分包是从建筑服务总承包中分离出来的,组成工程服务收入,因此,提供建筑劳务应当按照“建筑服务”税目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劳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按照收入全额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如果选择一般计税,增值税税率为9%。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属现代服务中的商务辅助服务,可以选择差额按照5%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如果选择全额纳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采用一般计税的,增值税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采取简易计税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
二、二者开具专票不同。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劳务,可以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即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和扣除额(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
但选择按照全额纳税的,按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票或者普票。
三、印花税不同。
劳务派遣合同不在印花税条例的举例范围内,不征印花税。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建设工程和勘察设计合同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包括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
建筑劳务分包合同属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因此应按万分之三的税率交纳印花税。
8-2.314 如何区分劳务派遣与劳务分包
如何区分劳务派遣与劳务分包劳务派遣与劳务分包都是一些比较常见的用工方式,很多企业都有用到这两种用工。
但是对于这两者是区分,却是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的。
到底这两者有哪些区别呢?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劳务派遣与劳务分包有什么区别?劳务分包指企业通过计件或者计时的方式把工程的劳务工作分包给劳务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支付劳务报酬。
劳务分包一般应用于建筑劳务上比较多。
劳务派遣是指派遣公司根据用人企业的需要,选择合适的人才,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将劳务工派遣到用工企业工作的一种新型用人机制。
这种用工不管人的用工形式近年来很受国内的各行企业欢迎。
从上述两者的概念中我们不难看出其中两者的区别,劳务分包主要是单位与单位,劳务派遣是单位与个人。
从责任与经济上来看:劳务分包由承包商承揽经济责任与法律等所有责任,而发包商仅承担经济责任。
即发包商支付总体劳务费用,由承包商负责人员招聘、薪酬设定、保险缴纳、工作管理按照发包商要求实施管理与按需完成工作任务。
受民法约束。
劳务派遣是实际用工单位承揽经济责任,派遣公司承揽法律责任,涉及工资、保险等部分由派遣公司代收代付,是一种代理行为,而实际规定、现场管理、薪资结构由用工单位完成,且受劳动合同法约束。
无论劳务分包或劳务派遣,均有其存在的市场条件和法律依据,同时在又存在大量的缺陷和弊端,因此,在监管中应趋利避害,择其优点以发扬,遏制其不良的方面。
从业务范围上来看:劳务分包主要从事公路、铁路、电站、地铁、桥梁、隧道、工民建等建设工程的专项劳务分包。
公司具有较固定的各工种劳务人员数千名。
劳务派遣主要从事各类工种、临时工、长期工、短期工的劳动派遣。
一般为员工招聘、社保缴纳、工资发放、劳动争议处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所以劳务分包与劳务派遣在本质上是有很大的差别的。
当然啦,这两者适用的地方都是有所不同的,对于这两者之间的选择还是要根据企业的业务为基础进行选择。
浅析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行为的涉税处理
浅析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行为的涉税处理发布日期:2016年02月25日来源:本站原创在劳务公司涉税项目判定中,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是两种容易混淆的劳务行为,同时它们又是完全不同的用工方式,本文通过对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的几个方面浅析,对其中的差异进行对比,加深对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的涉税处理的理解。
一、法律定义不同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从表面上看两者都是用工单位不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两者在法律上有着根本的不同,前者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后者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两者在责任主体、合同标的、适用法律方面有着根本的区别。
(一)劳务派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2013年第22号令《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在劳务派遣模式下,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和用工单位是相分离的,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不是实际用工单位,而是派遣单位,这是一种基于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劳动者间的三方民事关系。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必须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由专门设立从事劳务派遣经营的专业性企业执行。
(二)劳务外包劳务外包实际上不是法律意义上用工形式,其在法律中的定义是“承揽”。
承揽在法律意义上讲是一种经营形式而不是用工形式,是指企业将其部分业务或职能工作发包给相关的机构,由该机构自行安排人员按照发包单位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工作。
该行为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而且劳务外包不需要专门的劳务公司,只要有相关行业资质的企业都可以接受劳务外包业务。
二、会计处理不同(一)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合同的结算对象是“劳动者”,用工单位购买的是“劳动力价值”,派遣单位收到用工单位的报酬,是用工单位支付给派遣单位提供派遣服务的对价,是对买入“劳动力价值”的报酬,依据会计准则关于收入的确认条件,“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该笔款项应全额计入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
劳务派遣、建筑分转包运作模式及相关税收政策-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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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劳务派遣企业的运作模式
劳务派遣企业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劳动保障部门或人事部门批准,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设立,根据用工单位的需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招聘、录用员工后,将员工派往用工单位从事阶段性工作并获取相应服务收入的劳务公司。
劳务派遣企业的运作模式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劳务派遣企业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被派遣劳动者按劳动合同到用工单位服务。
2.劳务派遣企业依法与接受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之间没有劳动雇用关系。
3.劳务派遣企业按规定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并支付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和其他福利。
二、关于营业税的扣除范围和扣除凭证
劳务派遣企业可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文件第(十二)项规定,在计算营业税允许扣除的范围包括: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和为被派遣劳动者上交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以及住房公积金。
劳务派遣企业应以工资表(注:现金发放工资的,须提供员工签字的工资表;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须提供银行进帐单(回单))、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及其他合法有效凭证作为扣除凭证计算营业税。
劳务派遣和劳务分包的区别
劳务派遣和劳务分包的区别事实上在劳务方面是很容易混淆劳务派遣与劳务分包之间的概念的,其劳务派遣与劳务分包是完全不同的两种行为。
所以下面是我为大家介绍关于劳务派遣和劳务分包的区别的相关知识。
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学习。
一、劳务派遣和劳务分包的区别1、适用的法律不同。
劳务派遣适用劳动合同法,牵扯到的是劳动关系,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
2、劳务外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实体;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设立的法人实体。
3、劳动者管理的责任主体不同。
这是两者最主要的区别。
发包企业对劳务外包单位的员工不进行直接管理,其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由劳务外包单位自己安排确定;劳务派遣单位的员工必须按照用工单位确定的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进行劳动。
4、劳务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劳务单价根据劳务外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劳务派遣一般是按照派遣的时间和费用标准,根据约定派遣的人数结算费用,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人”。
或者说,劳务外包下,发包方买的是“劳务”,而劳务派遣下,用工单位买的是“劳动力”。
5、违法的后果不同。
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按双方合同承担权利义务,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员工基本上不承担责任;劳务派遣中,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按《劳动合同法》都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二、劳务派遣的主要原则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服务四大基本原则:1、雇员租赁劳务派遣的本质是雇员租赁,“派遣”一词并不适用于解释劳务派遣经营活动的法律关系和业务特征。
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的用工法律分析
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的用工法律分析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是两种常见的用工方式。
虽然它们都涉及到雇佣劳动力的问题,但在用工法律上存在着一些不同点。
本文将对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的用工法律进行分析,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两种用工方式。
一、劳务派遣的用工法律分析1. 定义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单位之间存在劳务派遣关系,派遣单位将劳动者派遣到被派遣单位从事工作。
在劳务派遣中,被派遣单位需要向派遣单位支付劳动力费用,同时派遣单位与被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单位对派遣人员享有用工方面的权益。
2. 法律依据劳务派遣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务派遣法》等。
3. 用工方式劳务派遣是将劳动者派遣到其他单位工作,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单位之间存在劳务合作关系。
在劳务派遣中,派遣单位与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被派遣单位提供工作岗位和薪酬待遇。
4. 劳动权益保护根据劳务派遣法的规定,派遣单位要依法保障派遣人员享有劳动权益,包括工资待遇、休假休息、社会保险等权益。
被派遣单位也需要履行保障派遣人员的劳动权益的责任,确保派遣人员在工作期间受到平等、公正对待。
二、劳务外包的用工法律分析1. 定义劳务外包是指用人单位将内部的一部分工作职责或业务外包给劳务外包单位,由劳务外包单位负责提供相应的劳动力服务。
在劳务外包中,劳动力由劳务外包单位直接管理和操作。
2. 法律依据劳务外包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务派遣法》以及相关的政府部门颁布的规定等。
3. 用工方式劳务外包是将某些工作职责或业务外包给劳务外包单位,由劳务外包单位负责提供劳动力。
在劳务外包中,用人单位与劳务外包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劳务外包单位负责管理和组织劳动力,用人单位支付费用给劳务外包单位。
4. 劳动权益保护在劳务外包中,劳务外包单位承担管理和操作劳动力的责任,需要确保劳动力享有劳动权益,包括工资、工作条件、社会保险等。
劳务分包与劳动力派遣的对比分析
劳务分包与劳动力派遣的对比分析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的多元化需求,劳动力的灵活运用成为了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
在这个背景下,劳务分包和劳动力派遣成为了常见的用工形式。
本文将对劳务分包和劳动力派遣这两种形式进行对比分析,从法律、经济和管理等多个角度探讨它们的优缺点以及适用场景。
一、劳务分包的概念及特点劳务分包是指企业将某项工作或者劳务部分外包给另一个公司,由该公司负责完成,并向原公司收取费用。
劳务分包的特点如下:1. 分工明确:劳务分包侧重于将一项工作或者劳务进行细分,由专业的分包公司来承揽,各自明确对应的职责与权益;2. 管理便捷:原公司无需直接管理分包公司员工,减少了管理成本和管理难度;3. 灵活多样:能够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合适的分包公司来进行合作,可以根据工作时间、人员等因素进行调整。
劳务分包的适用场景主要包括大型项目建设、生产流水线作业等需要专业技术和临时人力的领域。
二、劳务派遣的概念及特点劳动力派遣是指企业将自己的一部分劳动者派遣给其他企业,由其他企业负责对派遣工进行管理和使用,同时支付一定的派遣费用。
劳动力派遣的特点如下:1. 弹性用工:企业根据自身需求,通过派遣机构调配临时劳动力,能够快速应对需求波动,提高用工灵活性;2. 资源共享:派遣工人与用工企业之间共享资源,能够借助外部力量完成短期项目,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3. 管理难度:用工企业不需要直接管理派遣工人,减轻了管理负担,但也可能面临派遣工人对企业文化的熟悉程度较低。
劳务派遣适用于用工企业紧缺特定技能人才或者临时用工需求较大的情况,如季节性销售高峰、短期项目等。
三、劳务分包与劳动力派遣的区别与联系劳务分包和劳动力派遣都是企业的用工方式,它们在实践中存在一定的区别与联系。
区别:1. 劳务分包侧重于对一项工作或者劳务进行外包,而劳动力派遣则是将具体的劳动者派遣给其他企业;2. 劳务分包更加注重分工明确和外包合同的签订,而劳动力派遣强调用工企业与派遣机构之间的合作关系;3. 劳务分包的分包公司与用工企业之间相对独立,而劳动力派遣则需要建立一定的合作机制。
正确区分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
正确区分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模板范本:正确区分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一、引言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都是雇佣关系中常见的用工方式,但在法律定义、权益保障、责任承担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本文旨在详细解释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的概念、特点和法律规定,以雇员和雇主正确区分两种用工形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二、劳务派遣的定义和特点1. 劳务派遣的定义劳务派遣是指用工单位将自己聘用的员工派遣给其他用工单位,由派遣用工单位对员工进行管理并支付工资、福利等,而实际工作由接收用工单位指挥和监督。
2. 劳务派遣的特点(1)三方关系:劳务派遣涉及用工单位、派遣用工单位和派遣员工三方之间的关系。
(2)指挥权与从属关系:接收用工单位对派遣员工具有工作指挥与监督权。
(3)派遣期限:劳务派遣存在一定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4)用工风险承担:劳务派遣中,派遣用工单位承担用工风险,包括派遣员工的考核、调岗、解聘等事务。
三、劳务外包的定义和特点1. 劳务外包的定义劳务外包是指用工单位将一部分工作或业务外包给专业性较强的劳务外包服务供应商,劳务外包服务供应商自行配备员工并承担用工管理职责。
2. 劳务外包的特点(1)两方关系:劳务外包涉及用工单位和劳务外包服务供应商之间的关系。
(2)合同约定:劳务外包关系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依据,约定工作范围、工作期限、服务费用等。
(3)独立经营:劳务外包服务供应商作为独立主体承担用工管理职责。
(4)业务专长:劳务外包服务供应商通常具备专业的技术和经验,能够提供高质量的工作成果。
四、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的法律规定1. 劳务派遣的法律规定(1)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的合同订立、内容约定、派遣期限、社会保险等方面予以规定。
(2)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对劳务派遣市场的经营资质、用工双方权益保护等提供了具体规定。
2. 劳务外包的法律规定(1)劳动合同法:对劳务外包的合同签订、服务内容、限制范围等方面予以规定。
(2)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管理办法:详细规定了劳务外包服务供应商的资质条件、合同约定、员工权益保护等。
劳务派遣和劳务分包的区别,收藏备用!
劳务派遣和劳务分包的区别,收藏备用!劳务派遣和劳务分包的区别有什么,小诚来详细的介绍下:1定义1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又称为人力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单位支付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最大特点:劳动关系与用工关系相分离。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2劳务分包劳务分包属于建筑工程分包范畴,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即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承包企业即劳务承包人完成的活动,劳务分包是以提供劳务为目的的分包,它是承包人内部劳务清包(包人工)的一种形式。
【提醒】劳务分包与工程分包不是一个概念,劳务分包的内容仅为工程施工中的劳务部分。
工程分包则包含完成专业工程的所有工作包括提供专业技术、管理、材料的采购等等。
工程分包的内容一定包含劳务内容,劳务分包在工程范围内只是工程分包内容的一部分。
劳务分包与工程分包的管理不同、合同标的的指向不同主体选择不同、能否再转包的资格不同。
【趋势】(1)取消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审批,设立专业作业企业资质;(2)严禁用劳务分包合同代替劳动合同,杜绝代签合同,到2020年基本实现劳动合同全覆盖。
劳务公司将被“专业作业企业”替代。
2相同之处实际用工单位或发包单位都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3不同之处1、法律适用不同,劳务派遣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务分包适用合同法。
2、管理主体不同,劳务派遣中的员工,由用工单位直接管理,劳务分包中的员工由承包方直接管理。
3、合同标的不同:劳务派遣的标的是“人”劳动力,劳务分包的合同标的是“事”,劳务成果。
4、税收政策适用不同(1)行业不一样,劳务派遣是现代服务项下商务辅助服务,建筑劳务分包是建筑服务;(2)适用税率/征收率不一样一般纳税人:劳务派遣可以全额按6%征税,也可以差额按5%;建筑劳务分包一般计税按9%,简易计税方法按3%。
劳务派遣、劳务分包的区别
劳务派遣、劳务分包的区别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员工订立劳动合同,由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员工给付劳务报酬,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员工之间,但用工关系则发生于派遣员工与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劳务派遣最大的特点就是劳动关系与用工关系相分离。
表现为被派遣员工与劳务派遣机构有劳动关系但无用工关系,与实际用工单位有用工关系但无劳动关系。
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即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承包的工程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劳务资质的劳务承包企业(即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属于合法的工程分包活动。
(工程分包包括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工两者的相同之处:实际用工单位或发包单位都不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
两者的不同之处:1•法律适用不同。
劳务派遣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务分包适用合同法。
2.管理主体不同。
劳务派遣中的派遣员工,主要由实际用工单位直接管理,用工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直接适用于派遣用工。
劳务分包中,分包员工由承包方直接管理,发包方不得直接对其进行管理,发包方的各种规章制度也并不当然适用于外包员工,否则容易造成与劳务派遣"混同、3.合同标的不同。
劳务派遣的结算方式按照派遣员工的人数、工作时间、单价来确定,如遇加班,还需考虑加计加班工资等因素,也即与总劳动时间直接挂钩。
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人二劳务分包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劳务单价根据劳务分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或者说,劳务分包下,发包方买的是"劳务成果",而劳务派遣下,用工单位买的是"劳动力"。
4.经营资质要求不同。
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设立的、获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法人实体。
劳务分包中的承包方一般都没有特别的经营资质要求,除非有特别法的规定,也即根据外包事项的不同,如果需要特殊的生产资质,那么承包方应当具备。
比如,建筑劳务分包必须有劳务分包资质。
怎么准确判断劳务派遣与建筑劳务分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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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准确判断劳务派遣与建筑劳务分包呢劳务派遣和劳务分包是当今各⾏业较为普遍的劳动⽣产者供给⽅式。
由于劳务派遣和劳务分包这两种经营模式存在⼀定的特殊性,在基层税收征管中出现了⼀些理解上的分歧,在建筑⾏业尤为突出。
因此,应综合分析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情况,准确判断“劳务派遣服务”与“建筑劳务分包”。
1.建筑法有关规定分析。
建筑法对建筑企业、建筑分包企业承接⼯程业务都有明确规定,从事建筑施⼯的企业,包括建筑劳务分包企业都必须依法取得法律规定的建筑施⼯资质,才能从事与资质等级相应的建筑⼯程。
本案例中的企业经⼯商⾏政管理部门核准并取得了建设⾏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资质,所承接的经营业务符合建筑法上的主体要求,从合同签订的形式上看是《建筑劳务分包合同》,但在税收征管上是否按“建筑业”征税有待进⼀步分析。
2.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分析。
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之⽇起即与劳动者建⽴劳动关系,订⽴书⾯劳动合同并明确劳动合同期限、⼯作内容和⼯作地点、⼯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
从劳务派遣法律关系来看,劳务派遣单位是劳动合同法上所规定的⽤⼈单位,应当履⾏⽤⼈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订⽴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付劳动报酬,在⽆⼯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民政府规定的最低⼯资标准,按⽉⽀付劳动者停⼯⼯资。
现实⽣活中,建筑⾏业具有特殊性,因劳动者来⾃四⾯⼋⽅,⼈员流动性⼤,劳动报酬⽀付特殊,按完成的⼯作量计算劳动报酬,劳动时间不固定,承接的业务量⽆法预计等因素,各建筑企业、建筑劳务公司⽆法承担停⼯⼯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等费⽤⽀出,普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
因此,案例中的企业虽有“国内劳务派遣”经营范围,但按劳动合同法来衡量,该⾏业普遍不具备劳务派遣⾏为的条件。
劳务分包与派遣比较分析
劳务分包与派遣比较研究从广义上来讲,劳务分包有三种形式,即:自带劳务承包、零散的劳务承包和成建制的劳务分包;劳务派遣则有完全派遣、转移派遣、减员派遣等十种形式。
以下,本文就成建制的劳务分包(以下简称劳务分包)与转移性劳务派遣(以下简称劳务派遣)进行比较分析。
一、概念(一)劳务分包的概念迄今为止,没有对劳务分包概念在法律上加以明确规定,对于劳务分包概念,不同的文件的解释大同小异,但存在某种差异,较受认同的是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编著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中的劳务分包概念的诠释:“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即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承包企业即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二)劳务派遣的概念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的一种用工形式。
二、法律依据(一)劳务分包的法律依据“劳务分包”一词最先由建设部87号令提出。
2001年颁布的建设部87号令印发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相关文件,设置了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企业三个层次,从行业法规角度提出建筑劳务分包的概念,为劳务分包的合法性提供了法律依据,确认了劳务分包的法律地位。
2004年10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院《工程案件司法解释》)第七条明确规定:“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进一步明确了劳务分包合同不属违法转包的法律性质。
(二)劳务派遣的法律依据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承认了劳务派遣的合法性,并在第五章中对其做了明文规定:第五十七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劳务分包合同和劳务派遣合同有什么区别
劳务分包合同和劳务派遣合同有什么区别劳务分包合同和劳务派遣合同的区别劳务分包合同和劳务派遣合同是在劳动力配置中常见的两种合同形式。
虽然它们都涉及到劳动力的转移和外包,但是在具体的法律和合同条款方面存在一些区别。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介绍劳务分包合同和劳务派遣合同的区别,并对两种合同的主要特点进行比较。
定义劳务分包合同是指劳动力外包模式中的一种形式,即在劳动力需求方与劳务分包方之间签订的合同。
根据合同,劳务分包方委托劳动力需求方完成一定的工作,并按约定的价格向劳动力需求方提供劳动力。
劳务派遣合同是一种劳动力供应模式,即由劳务派遣公司将劳动力派遣到其他用工单位,劳动力在用工单位进行工作,但与用工单位没有劳动关系。
关系在劳务分包合同中,劳务分包方与劳动力需求方之间存在承包合作关系,劳动力需求方对劳务分包方进行管理和控制。
劳务分包方对所提供的劳动力质量和工作结果负责。
在劳务派遣合同中,派遣劳动力与用工单位直接签订合同,劳动力受用工单位的管理和控制。
派遣劳动力的社会保险、薪资支付等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
招聘与解聘劳务分包合同中,劳务分包方对劳动力需求方的招聘和解聘负有责任。
即劳务分包方根据劳动力需求方的要求招聘适合的人员,并在需要解聘时进行相应处理。
劳务派遣合同中,劳务派遣公司对派遣给用工单位的劳动力进行招聘和解聘,并与用工单位就具体人员进行协商和沟通。
社会保险在社会保险方面,劳务分包合同中,劳动力的社会保险由劳务分包方负责。
即劳务分包方为劳动力购买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
劳务派遣合同中,派遣劳动力的社会保险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
劳务派遣公司为派遣劳动力购买社会保险,并负责缴纳相关社会保险费用。
合同期限劳务分包合同和劳务派遣合同在合同期限方面也存在一些差异。
劳务分包合同的期限一般是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度来确定的,根据劳动力需求方与劳务分包方约定的工期来安排。
劳务派遣合同的期限一般较短,根据用工单位的用工需求来确定,通常是几个月至一年的短期合同。
劳务派遣和建筑劳务区别
八、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 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两种情况:
(一)、当劳动者不愿签署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仍需要履行相应的通知程序。根 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 起一个月内,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仍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 时,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在这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2)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劳动者仍不愿意签劳动合同的,用人 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 酬,并支付经济补偿。
五、签订劳动合同的前提条件
(一)劳动合同的主体由特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构成。劳动合同当事人一 方是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本人;
(二)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合同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必须具 有法人资格,劳动者一方必须具备劳动行为能力和劳动权利能力。劳动者必须年 满男16-60周岁,女16-50周岁,且身体健康。《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 定: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 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因此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作为合格的用人单位, 是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二)、当用人单位不愿签署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认识到其行为的法律风险,应 当尽快和劳动者补签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 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 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日期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 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 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 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务分包与劳动力派遣的比较
劳务分包与劳动力派遣的比较劳务分包和劳动力派遣是目前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中常用的两种灵活用工方式。
两者在用工形式上存在差异,对于企业而言,选择何种方式取决于具体的用工需求和管理要求。
在本文中,将对劳务分包和劳动力派遣进行比较和分析,以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和选择适合自身情况的用工方式。
一、劳务分包劳务分包是指企业将一部分非核心业务外包给独立的劳务公司。
在这种模式下,劳务公司负责招聘、管理和支付被外包员工的工资,同时向企业收取服务费。
劳务分包时常用于一些专业性强、工期有限且需要大量人力的项目中。
以下是劳务分包的一些优点:1. 灵活性高:劳务分包可以根据项目需求灵活调整人员数量,承担不同规模的工作量。
2. 专业性强:劳务公司往往专门从事人力资源管理,能够提供专业的招聘、培训和管理服务。
3. 责任分担:企业可以将员工管理的责任转移给劳务公司,减轻自身的管理负担。
4. 成本控制:通过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企业可以更好地控制用工成本,并且避免一些附加费用。
然而,劳务分包也存在一些缺点:1. 控制难度大:企业需要与劳务公司保持密切沟通,确保工作进展和质量符合预期。
2. 难以融入企业文化:劳务公司员工往往没有机会深入了解企业文化,需要额外投入时间培训。
3. 法律风险:在劳务分包过程中,企业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违反劳动法规定。
二、劳动力派遣劳动力派遣是指企业将员工借调给其他企业或项目工作。
被派遣员工由企业招聘和管理,但工资和社会保险等待遇由接收单位支付。
劳动力派遣常用于项目需求不稳定或周期性的行业,以下是劳动力派遣的一些优点:1. 灵活性高:劳动力派遣员工可以根据需求进行快速调整,适应项目的变化。
2. 成本控制:企业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灵活调配员工,避免雇佣多余的人力资源。
3. 专业性强:接收单位可以借助外部劳动力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提高项目绩效。
然而,劳动力派遣也存在一些缺点:1. 管理困难:企业需要与接收单位进行沟通,确保被派遣员工的工作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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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某建筑劳务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经营范围为建筑劳务分包、国内劳务派遣,同时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木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砌筑作业分包企业资质和抹灰作业分包企业资质。
在纳税评估中,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发票比对发现该企业申报异常,要求企业提供2012年~2013年评估期间所有用工合同、承接工程合同和发票予以核对。
经核对发现,该企业签订的《建筑劳务分包合同》大体条款是:1.乙方(分包方)负责组织分包工程所需岗位专业人员;2.甲方(发包方)提供施工材料并负责工程质量监督;3.甲方按实际工程量结算人员工资并按期拨付乙方,由乙方支付;4.乙方按甲方实际结算人工费的1.5%收取管理费。
该企业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对上述业务应按建筑业税目还是服务业税目缴纳营业税,评估人员和企业财务人员观点不一。
法理分析
劳务派遣和劳务分包是当今各行业较为普遍的劳动生产者供给方式。
由于劳务派遣和劳务分包这两种经营模式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在基层税收征管中出现了一些理解上的分歧,在建筑行业尤为突出。
因此,应综合分析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情况,准确判断劳务派遣服务与建筑劳务分包。
1.建筑法有关规定分析。
建筑法对建筑企业、建筑分包企业承接工程业务都有明确规定,从事建筑施工的企业,包括建筑劳务分包企业都必须依法取得法律规定的建筑施工资质,才能从事与资质等级相应的建筑工程。
本案例中的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并取得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