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粉磁材: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
关於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情况说明
濰柴動力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加強上市公司治理專項活動的自查情況說明2007 年3 月19 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佈了證監公司字【2007】28號《關於開展加強上市公司治理專項活動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根據該通知的要求和統一部署,濰柴動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本公司”或“濰柴動力”)對公司治理情況進行了深度自查,自查情況如下:一、公司基本情況、股東狀況(一)公司的發展沿革、目前基本情況;本公司的主發起人為濰坊柴油機廠(以下簡稱“濰柴廠”)。
濰柴廠建廠於1953年,是中國最早一批生產柴油機的廠家之一,現由山東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100%持有。
2002年11月28日,本公司發起人簽訂了山東濰柴動力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協議書,同意成立本公司及其它相關事宜,主要發起人濰柴廠以有關製造及銷售WD615/WD618系列柴油機的資產與負債及現金出資,其它發起人則以現金出資。
2002年12月9日,山東省人民政府發出《山東省股份有限公司批准證書》(魯政股字(2002)第64號),山東省經濟體制改革辦公室發出《關於同意設立山東濰柴動力股份有限公司的批覆》(魯體改企字(2002)第100號),批准成立本公司。
2002年12月18日,本公司發起人召開創立大會,批准了本公司的首份公司章程以及委任本公司首屆董事及監事等相關事宜。
2002年12月23日,本公司獲得山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發出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註冊號碼為3700001807810,註冊資本21,500萬元。
山東正源和信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了魯正信驗字(2002)第3209號《驗資報告》。
根據該驗資報告,截止2002年12月18日,公司已收到全體股東繳納的註冊資本21,500萬元,其中濰坊柴油機廠以評估溢價的經營性淨資產出資8,000萬元,以人民幣現金出資645萬元,合計8,645萬元,佔註冊資本的40.21%。
至此,本公司正式成立為股份有限公司。
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
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尊敬的领导:根据公司的要求,我负责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工作,并编制相关的报告和整改计划。
我将详细描述自查的过程和结果,并提出整改计划,以便公司能够进一步加强治理水平,提高公司的整体运营和管理质量。
一、自查过程:1. 设立自查小组:我组织了一个由公司内部相关部门的代表组成的小组,负责全面自查公司的治理情况。
小组成员包括财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法务部门等。
2. 制定自查方案:我们制定了自查方案,其中明确了自查的范围、目标和期限。
我们采用了多种方式进行自查,包括文件审查、内部调查、会议讨论等。
3. 实施自查工作:根据自查方案,我们逐项进行了自查。
具体自查的内容包括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董事会的决策过程、财务报告的真实性等。
4. 形成自查报告:根据自查的结果,我们撰写了一份自查报告,详细列出了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了相应的整改建议。
二、自查结果:在自查过程中,我们发现了一些治理方面的问题和不足,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公司章程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例如对董事会的成员要求不明确,对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决策程序不规范等。
2. 公司在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未能及时履行股东大会决议产生的相关义务。
3. 董事会的决策过程存在一些不规范的情况,例如未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未进行足够的审议等。
4. 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有待提高,例如存在一些不合规的会计处理、内部控制不完善等。
三、整改计划:根据自查的结果,我们制定了以下整改计划,以帮助公司加强治理水平:1. 修订公司章程:我们将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明确董事会的成员要求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决策程序,以确保公司章程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2. 建立决议执行机制:我们将建立完善的决议执行机制,确保股东大会决议的及时执行,并及时履行相关义务。
3. 加强董事会决策的程序和规范:我们将加强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确保充分听取各方意见,进行足够的审议,提高决策的质量和透明度。
潮宏基: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 2010-07-31
订。 (四)近期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均发布了较多关于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的法规、规章,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为切 实贯彻落实需持续性地及时组织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进行学习。如 今年 6 月份,广东证监局编制并下发了《上市公司高管人员买卖股票 行为规范》小册子,把规范条文形象化,公司全体董、监、高和关键 部门做到人手一册,并组织讲解,起到了很好的学习效果。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分别按其职责行使决策权、执行权、 监督权。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先后制定了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 经理工作细则》、《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财务 会计制度》、《公司绩效管理办法》、《重大投资及财务决策制度》、《经 济合同管理办法》、《会议管理制度》、《员工薪酬管理办法》、《计算机 管理规定》等一系列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健全、有 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各项制度建立之后均得到了有效的贯彻执 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起到了有效的监督、控制和指导的作用。
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事项详细情况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事项详细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07 年3 月9 日下发的《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对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内部规章制度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自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股东状况(一)公司的发展沿革、目前基本情况;1.公司的发展沿革公司系1998年9月经甘肃省政府甘政函(1998)63号文批准,由甘肃皇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主发起人,联合北京丽泽隆科贸公司、上海人民印刷八厂、浙江苍南迪科技术发展公司、河南安阳长虹彩印企业集团等五家企业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公司总股本10000万元,甘肃皇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其经评估确认的全部酒类经营性净资产12159万元投入,折为股份9101.756万股。
北京丽泽隆科贸公司、苍南迪科技术发展公司、上海人民印刷八厂、安阳长虹彩印企业集团以现金共1200万元投入股份公司,折为股份898.244万股。
其股本结构为:股份性质 数量(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国有股 9101.75691.02%发起人法人股 898.2248.98%总股本 10000100% 2000年7月13日,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0]98号文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A股4000万股,同日,公司4000万社会公众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行,发行价格为7.8元/股,发行总市值为31200万元,筹资净额为30000万元。
2000年8月7日公司4000万社会公众股正式在深交所挂牌交易。
股票简称:“皇台酒业”,股票代码:000995。
股票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增加为14000万元,其中国有法人股9101.756万股,占总股本的65.01%,社会法人股898.244万股,占总股本的6.41%,社会公众股4000万股,占总股本的28.58%。
有关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股票代码:000936 股票简称:华西村公告编号:2007-029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和江苏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号)、《关于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相关工作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07]104 号)等文件精神,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本次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等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了公司治理有关文件精神及内容,明确了本次专项活动的具体目标、基本原则、总体安排和监管措施,成立了以董事长为组长,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为成员的公司治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于2007年4月至9月认真开展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
一、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期间完成的主要工作2007年4月26日至30日,公司组建治理专项活动领导班子,制订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工作计划;2007年5月1日至7日,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学习了证监会关于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治理的有关文件;2007年5月至7月初,公司对照证监会的具体要求和自查事项,逐条进行了自查,并形成书面报告;2007年7月9日,公司向江苏证监局上报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的报告;2007年7月19日,公司第三届第十八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并在《证券时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接受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对公司治理的评议。
2007年7月25日至7月27日,江苏证监局对我公司进行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现场检查。
2007年8月至10月,根据公司整改计划和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治理状况综合评价和整改建议的函》提出的整改建议,公司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整改,确保公司治理活动取得实效。
朗科科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解读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司字【2007】28号文《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圳证券监管局发布的公司字【2009】65号文《关于做好2009年上市公司治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等的相关要求,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照《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内部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了自查,形成了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特别提示: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有待改进的问题1、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2、进一步发挥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作用。
3、进一步加强规范治理,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措施。
4、进一步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等人员对资本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等政策的学习,以增强规范运作意识。
二、公司治理概况作为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修订和制订了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此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要求,公司进行了自我检查,情况如下:1、关于股东和股东大会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集并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及临时股东大会,邀请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决议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充分、及时披露。
公司各重大事项均按法定程序先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再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均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规章进行,无违反《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情形。
公司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确保所有股东享有平等地位,所有股东都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
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与整改计划
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与整改计划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7]28号《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和湖北证监局鄂证监公司字[2007]20号《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通知》要求,我公司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对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内部规章制度,对公司进行了认真的自查,以下为本次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
一、特别提示通过自查发现在下列治理方面存在有待改进的问题:1、尚未制定《独立董事制度》;2、在建筑工程承包施工业务上与控股股东存在同业竞争;3、尚须加强对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和新会计准则的教育和学习;4、未成立独立的法律事务部。
二、公司治理概况公司自上市以来,一直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运作,公司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等文件,建立了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框架和原则,公司治理走上了规范化的发展轨道。
(一)以“三会”为组织基础,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
按规定须由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公司均已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表决机制充分体现了股东的话语权,股东的知情权与决策权得到充分保障。
自2000年起,公司历次股东大会均聘请律师进行见证,见证律师为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董事会由15名董事组成,其中:股东单位董事7人,执行董事3人,独立董事5人。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成员中的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
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
证券代码:000501 证券简称:鄂武商A 公告编号:2007-024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有待改进的问题1.在重大事项披露时还存在不够及时的情况,应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和严谨性。
2.因董事人事变动,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人员有待调整,职能有待于进一步发挥。
3.根据监管部门新近出台的规章制度,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公司现有规章制度。
4.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还需加强,特别是在形式上还有待丰富。
5.加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勤勉意识和责任意识。
6.进一步加强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沟通,建立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督促其履行信息揭露义务。
7.完善企业内控制度,建立内部问责机制。
二、公司治理概况公司自1992年上市以来,严格按照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运作的透明度,全面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一)法人治理结构公司一直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作为提高公司质量的重要工作,不断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各项制度和运行机制。
目前公司已初步建立了产权清晰、权责分明、科学决策、协调运作的法人治理结构。
1.股东与股东大会。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集、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行使法定职权,严格遵守表决事项和表决程序的有关规定,科学民主决策,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平等对待所有股东,保障中小股东享有平等地位,确保所有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
2.董事与董事会。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选举董事、召开董事会;公司董事会的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董事勤勉尽责,按时出席董事会,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独立董事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下设了经营投资委员会、财务监督委员会、人力资源委员会。
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评估报告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评估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安徽证监局对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统一部署,我公司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内部规章制度,认真开展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情况如下:一、公司基本情况、股东状况(一)公司的发展沿革、目前基本情况;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是以合肥市种子公司为独家发起人,以其主要生产经营性净资产96,898,624.00元折股为6,300万股国家股,作为发起股本,并向社会公开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1996年12月9日,经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秘【1996】263号文推荐,1996年12月13日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996年12月16日,合肥市种子公司成立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筹备委员会。
1997年1月27日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秘【1997】16号文同意设立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1996】106号文和证监发字【1997】107号文复审通过独家发起募集设立。
1997年4月4日,本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方每股面值为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4,400万股,并向公司职工配售100万股。
1997年4月16日,本公司在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发(107)141号《上市通知书》批准,本公司股票于1997年4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公司总股份为10,800万股,可流通股份为4,500万股。
1999年8月18日公司实施配股,每10股配3股,实际配售1,700万股,配股后公司总股本为12,500万股;经2000年3月9日公司董事会一届二十次会议决议审议和1999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1999年末总股本12,500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增8股,实际转增10,000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为22,500万股。
上市公司治理自查报告
上市公司治理自查报告一、前言近年来,我公司积极参与市场竞争,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建设,我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二、组织结构及公司治理我公司合法设立,经营范围清晰,法定代表人履职情况正常。
公司治理结构完备,设立了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团队,并明确各个层级之间的权责分工和协作机制。
公司按照合规要求建立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系统,并设置了合规团队。
三、董事会治理董事会成员具备相关从业经验和知识,经过合规程序选举产生。
公司组织定期董事会会议,会议决议得到记录并及时执行。
董事会成员在履行职责中尽职尽责,关键决策透明,没有出现违规操作和违法行为。
四、高级管理团队治理高级管理团队成员素质良好,从业经验丰富。
公司按照工作职责划分,为高级管理团队成员设立了适当的薪酬和激励机制,激励团队成员尽力履行职责,实现公司业绩目标。
五、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审计管理和合规管理等方面。
公司设立了内部审计机构,定期对公司各项业务和流程进行审计,并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审计发现的问题和风险。
六、信息披露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信息。
公司设立了投资者关系部门,负责与投资者沟通,回答投资者的提问和解答投资者关注的问题。
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高,公告内容真实可信。
七、合规管理公司高度重视合规管理,建立了合规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合规审查和监管要求的实施。
公司制定了合规制度和合规流程,相关人员必须遵守合规规定,禁止违反监管要求和道德底线的行为。
八、股东权益保护公司重视股东权益保护,设立了股东服务部门,负责回答股东的问题并提供相关服务。
公司遵守证券市场规则,保护股东权益,维护投资者利益。
九、社会责任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关注和支持环境保护、公益慈善和社区发展等方面的活动。
论“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事项
论“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事项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是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的重要手段,也是规范上市公司经营行为的重要保障。
在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背景下,上市公司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日益凸显。
为了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的有关决策部署,落实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及市场秩序维护的各项要求,规范上市公司的运营行为,提高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和社会形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有必要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
首先,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需要关注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
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是保障公司持续稳健运营的基础,要确保公司董事、监事、中管人员职权合理、履职准确。
自查事项包括:公司章程是否符合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条款是否得到履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各个专门委员会的组建和履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
其次,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需要关注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
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重要桥梁,要保障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性,确保投资者在公开市场上进行有效的决策和交易。
自查事项包括:公司是否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的方式是否规范等。
再次,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需要关注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
内部控制是上市公司运营管理的重要支撑,要提高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效率,减少经营风险,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自查事项包括: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与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内部控制运行的情况及发现的问题,内部审计的开展情况等。
最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需要关注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公司作为社会经济组织,应当承担起社会责任,关注社会公众利益。
自查事项包括:公司是否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社会规范,是否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和社会捐助,是否重视员工权益保护,是否关注环保和安全生产等。
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和整改方案检查报告.doc
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和整改方案检查报告_ _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号文件(文件号:《公司法》)后,立即将文件精神传达给本公司所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 _ _ _]28)首先发布文件,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安排会议,制定具体工作计划。
公司上下充分认识到,上市公司治理这一特殊活动是股权分置改革后国家推动从根本上提高资本市场和上市公司质量的又一重要举措,对我国资本市场的下一步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自上市以来,公司高度重视公司治理,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在监管部门的正确指导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今年恰逢该公司上市十周年。
公司在这个时候举办这样一个特别的活动意义重大。
通过这次活动,公司的治理水平将进一步提高,公司将更快地从一个健康的上市公司发展成为一个优秀的、先进的现代企业。
根据通知要求,公司已逐项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自查整改方案报告如下:第一部分是特别提醒:公司治理中需要改进的问题经过仔细的自我检查,公司治理中的以下主要问题需要改进:公司股东大会参与程度低,中小股东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行使的股东权力相对较小;●公司为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提供的信息渠道和工作方法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完善,以使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更全面和深入的了解。
●公司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具体工作需要进一步深化和落实。
●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的薪酬激励制度仅限于当期,缺乏长期激励机制和手段。
第二部分是公司治理的概况自1997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以来,公司高度重视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要求,不断加强和完善公司治理,形成了责任清晰、股东、决策层和管理层(高管层)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
基本情况如下:1、公司股东及股东大会公司可以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召集和召开股东大会,以方便尽可能多的股东参加股东大会,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地位,能够充分行使其权利。
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证券代码:002024 证券简称:苏宁电器 公告编号:2007-064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精神和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公司治理情况的自查、整改工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改善公司日常运作的规范程度,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公司透明度,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了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工作小组(以下简称“专项工作小组”),由董事长作为第一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治理自查整改工作。
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一、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期间完成的主要工作2007年3月19日-2007年10月29日期间,在监管部门的指导、建议下,公司广泛听取广大社会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完成了专项工作小组设立、严格自查、证监局现场检查、公众评议和切实整改提高五个关键环节的工作,治理专项自查、整改活动(以下简称“治理专项活动”)得到全面、深入的实施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007年3月,公司成立专项工作小组,由董事长张近东先生担任组长和第一责任人,公司董事、总裁孙为民先生,董事、董秘任峻先生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作为专项工作小组领导小组成员,指导公司董秘办、审计办、财务总部办公室、会计部全面开展治理专项活动具体工作。
按照“通知”的精神,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分为公司自查、公众评议和整改提高三个阶段。
围绕此次专项活动的总体目标以及三个阶段的工作重点,专项工作小组明确了工作计划和时间表,按要求分步推进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开展。
2007年3月19日-4月4日期间,专项工作小组组织有关人员重点就《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有关规则和指引等公司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度条例和有关文件进行了系统学习。
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
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公司治理是指为实现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保护和最大化股东利益以及满足其他相关方利益需求,建立并完善的公司决策、激励和监督机制的总称。
公司治理是现代企业运作中的重要环节,对于企业的稳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重点围绕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进行论述。
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是指公司对其治理情况进行全面自查的一份报告,通过对公司内部各个方面的调查、整理和分析,来评估公司治理的合规性和健康程度。
自查报告包括对公司的组织结构、决策层面、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董事会及其各个委员会、高管人员等方面的自查情况,旨在为公司治理的改善提供具体的参考依据。
针对自查报告中发现的问题,公司需要制定相应的整改计划。
整改计划是针对自查报告中问题的解决方案和改进措施的一份计划。
整改计划需要包括问题的具体描述、解决方案、责任人、执行时间等内容,以确保问题得到有效的解决和改进。
整改计划的执行需要制定相应的措施和监督机制,以保障整改工作的顺利进行并达到预期的效果。
在编制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时,应遵循以下原则和方法:1.全面性原则。
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应涵盖公司治理的各个方面,如组织结构、权力分配、决策程序、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确保对公司治理的全面评估。
2.问题导向原则。
自查报告应突出问题与缺陷,并提出具体的改进方案和措施,解决现有问题。
整改计划应明确问题的整改目标、时限和责任人,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3.科学性原则。
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应基于事实和数据,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治理的实际情况和存在问题,并制定具体可行的整改方案。
4.可操作性原则。
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应具备可操作性,指导公司在整改过程中能够合理且有效地行动。
整改计划应具备清晰明确的执行步骤和时限,确保整改工作不出现偏差。
在编制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时,公司需要明确制定工作目标、工作方法和时间计划,制定相关的指导文件和流程,明确负责人和责任部门,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和考核机制,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可编辑版】
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文章标题: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17】28号文)后,及时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传达了文件精神,并在第一时间下发文件并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开会布置,制定了具体计划。
公司上下充分认识到,此次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是国家继股权分置改革后力推的又一项旨在从根本上提高资本市场和上市公司质量的重要举措,对于我国资本市场下一步的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自从上市以来,公司一直高度重视公司治理,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在监管部门的正确指导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今年恰逢公司上市十周年,值此之际进行这样一次专项活动,对于公司具有格外重大的意义,通过此次活动必将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从一个健康的上市公司更快地发展为一个优秀、先进的现代企业。
对照通知要求,公司逐项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就自查情况和整改计划报告如下:第一部分特别提示: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有待改进的问题经过认真的自查,公司治理方面存在以下主要问题有待改进:●公司股东大会的参与程度不高,中小股东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行使股东权力的次数比较少;●公司为独立董事及外部董事提供的更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的信息渠道和方法还有待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公司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具体展开还有待于进一步深化和落实;●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的薪酬激励体系局限于当期激励,尚欠缺长效激励机制和手段。
第二部分公司治理概况公司自1997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高度重视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不断加强与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已经形成公司股东、决策层、经营层(执行层)权责明确、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
关于上市公司治理自查报告(精选多篇)
关于上市公司治理自查报告(精选多篇)第一篇:关于上市公司治理自查报告xx年3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证监公司字【xx】28号《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随后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发布了《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广东证监[xx]48号)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阶段有关工作的通知》(广东证监[xx]57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发布了《关于做好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就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及相关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根据通知的要求和统一部署,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珠海中富")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对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进行自查,情况如下:一、特别提示: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有待改进的问题自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开展以来,本公司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广东证监局对治理专项活动的要求进行了认真自查后认为,公司在治理上还存在以下几方面不足,需要继续完善。
(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运作需要提高。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已于xx年初设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由于成立时间不长,故运作经验有待积累,水平尚需提高。
(二)公司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
公司已按有关规定制订了一系列制度,并在实践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仍需按照最新的法规要求,对公司制度进行增补完善。
(三)公司的激励机制不够。
公司已建立了绩效考核机制,并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有进一步提高的必要,并应考虑引入股权激励机制,以充分提高管理层的积极性。
(四)公司在资本市场上的创新不够。
一直以来公司专注于主业的经营,为投资者带来稳健的回报,但作为上市公司,如何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仍需探索学习积极提高。
二、公司治理概况公司自上市以来,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规范运作,在法人治理结构、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得到了监管部门和广大投资者的认同,其主要体现在:(一)公司与大股东珠海中富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分开。
公司治理活动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
公司治理活动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公司治理活动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一、引言公司治理是指公司内外部利益相关方之间建立并维护良好治理关系的一系列活动。
良好的公司治理可提高公司的透明度、问责制度和决策效率,有助于提升公司的信誉和竞争力。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工作,我司决定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并制定对应的整改计划,以确保公司治理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自查情况及问题发现在本次自查中,我们对公司治理的各个环节进行了综合全面的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公司章程、决策流程、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董事会运作、关联交易等。
通过自查,我们发现了以下问题:1. 公司章程不完善:公司章程中存在制定时间较久远、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合的情况,需要更新完善。
2. 决策流程不规范:公司内部决策流程不够明确,决策职责不清晰,导致决策效率低下,需要重新规范决策流程。
3. 内部控制不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对于风险控制和内部审计的监督机制不够完善,需要加强。
4. 信息披露不完善:公司信息披露不够及时和准确,对投资者缺乏透明度,需要加强信息披露工作。
5. 董事会运作不规范:董事会运作中存在会议记录不完善、议题讨论不充分等问题,需要加强董事会的运作管理。
6. 关联交易存在问题: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存在关联交易,但未能充分披露,需要建立健全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三、整改计划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制定了以下整改计划:1. 更新完善公司章程: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符合的章程,并明确各项制度、流程和职责。
2. 规范决策流程:建立完善的决策流程,明确各层级的决策权限和责任,提升决策的效率和质量。
3. 完善内部控制: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风险控制和内部审计的监督机制,确保公司运营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4. 加强信息披露:提升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及时性,通过多种渠道向投资者和公众披露重要信息。
5. 加强董事会运作管理:建立完善的董事会运作制度,规范会议记录,充分讨论各项议题,提升董事会的决策质量。
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与整改计划
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与整改计划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与整改计划一、自查报告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公司治理的作用日益凸显。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促使公司持续发展和提高公司竞争力,我公司决定开展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并撰写自查报告,以及整改计划。
本报告旨在全面检查我公司目前的公司治理现状,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以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
1. 公司治理结构我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主要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
自查发现,目前董事会成员的独立性不够充分,缺乏独立董事参与决策和监督。
监事会的职责明确,但监事的培训和监督力度有待加强。
经营层与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沟通渠道存在一定问题,导致决策和执行之间的不协调。
因此,我们将采取以下整改措施:(1)增加独立董事的比例,确保董事会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2)加强对监事的培训和监督,提高其监督作用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3)加强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之间的沟通与协调,确保决策和执行的一致性。
2. 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信息披露是公司治理的重要方面之一。
自查发现,我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
信息披露的内容不够完整、准确、及时,信息披露渠道有限,缺乏多样化的信息披露方式,无法满足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对公司治理信息的需求。
因此,我们将采取以下整改措施:(1)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明确信息披露的内容、格式和要求。
(2)加强对信息披露人员的培训,提高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扩大信息披露渠道,利用互联网等新媒体方式进行信息披露,提高信息披露的广度和深度。
3. 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是公司治理的核心,对公司的发展和风险控制至关重要。
自查发现,我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存在一些问题。
内部控制政策和流程没有制定或更新,内部控制的执行不到位,风险的识别和防范不够及时和有效,对公司的内部控制不具备全面、系统和整体的把握。
因此,我们将采取以下整改措施:(1)建立健全全面、系统和整体的内部控制体系,明确内部控制政策和流程。
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
“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7年6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及其附件《关于“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事项》,现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发布。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7】28号文“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海证监局沪证监公司字[2007]39号文“关于开展上海辖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通知”精神,公司成立了治理专项活动自查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董事长严镇博先生担任组长,副董事长、总裁徐文彬先生担任副组长,副总裁、董事会秘书陈谋亮先生负责安排与落实。
公司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对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对公司治理情况进行了自查。
现将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公告如下:一、特别提示经自查,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有待改进的主要问题有1、需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并严格贯彻执行;2、需进一步加强对公司合同的管理;3、需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4、需不断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工作。
二、公司治理概况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加强信息披露工作。
目前公司已建立起以《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为基础,包括《总裁工作细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工作管理规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等一系列配套制度在内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以加强和细化公司的管理。
同时,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班子正在加强学习新的法规和条例,提高合法合规运作意识。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
策的情况。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附属企业提供担保或提供资金。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企业也没有挤占、挪用本公司资金。
在内部控制制度方面,公司按新法规规定修订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董事会工作条例》、《监事会议事规则》,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裁工作细则》、《会计制度》及有关内控制度等规章制度,建立了战略、审计 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目前公司以上各项规章制度大多都能得到落实执行,少数 未能得到有效实施的规章制度需要整改。
在往来业务凭据不够规范,公司将进一步规范子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 公司需要根据发展情况不断完善内控制度,同时要注重提高内控制度的执行
力度和实施效率、有效提高公司风险防范能力。由于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多且涉 及行业跨度大,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加上公司规模不断扩大,产品领域增多等多 种因素,导致制度在实在以后的工作着重加强管理层执行力的建设,提高管理 层对内控制度的重视和实施监督,提高制度的实效。
的力度
务部门根据需要组
织召开相关经营管
理工作会议
五、有特色的公司治理做法 1、自去年下半年开始,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开始梳理规章制度,拟形成一 个全面系统的公司规章制度。 2、当证券监管的相关法规规定出台时,公司将新的规定通过电邮发送到各 位董事、监事与高管邮箱,以便及时学习掌握。董事会还组织了董事集中学习。 3、公司内部期刊《方大》月刊作为企业内外沟通的重要渠道之一,以传播 公司“科技为本,创新为源”的经营理念,推广延伸企业品牌、凝聚员工活力为 己任,将公司的最新动态呈现给广大投资者。 4、耐心细致地处理好与投资者的关系,认真听取各方面对公司治理的意见。 公司认识到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有利于公司自身的健康和发展,今后我们将在 证券监管部门的指导下,不断探讨更符合公司实情的公司治理制度。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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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号)和广东证监局《关于在辖区新上市公司中开展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通知》(简称“通知”)(广东证监〔2011〕124号)要求,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粉磁材”或“公司”)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并逐条对照广东证监局通知附件的要求,对公司治理情况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报告如下:一、特别提示: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有待改进的问题经公司认真自查,公司目前暂时存在的问题主要反映在内部控制方面:(一)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发挥作用不足。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今年成立以来,尚未组织召开会议。
(三)对各子公司的管理通过子公司管理部来执行,现该管理部刚成立不久,尚未真正发挥作用。
二、公司治理概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防范及控制经营风险,深入持久地开展公司治理活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根据此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要求,公司进行了全面深入地自查,具体情况如下:(一)公司基本情况、股东状况1、公司的发展沿革、目前基本情况;2008 年8 月29 日,江粉有限公司召开2008 年度第7 次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将江粉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江粉有限公司以截至2008 年7 月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人民币369,316,483.55元,折合成股份公司的股本190,300,000 股,每股面值1 元。
折股后超过股本的净资产179,016,483.55 元计入变更后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深验字(2008)319 号】。
公司于2008 年9 月4 日取得了注册号为440700000011122 的股份公司营业执照,完成了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015 号文核准,公司公开发行7,95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1,590 万股,网上定价发行6,360 万股,发行价格为8 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1]214 号文)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6,360 万股股票于2011 年7 月15 日起上市交易。
公司总股本由23,830万元变更为31,780万元。
注册登记日期:2011年7月26日,注册登记地点:广东省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公司目前基本情况:法定中文名称: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JPMF Guangdong Co., Ltd中文简称:江粉磁材公司法定代表人:汪南东注册地址:广东省江门市龙湾路8号办公地址:广东省江门市龙湾路8号邮政编码:529000股票代码:002600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控股)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440700000011122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号:19395738-5公司税务登记证号:4407011939573852、公司控制关系和控制链条,请用方框图说明,列示到最终实际控制人;公司与实际控制人的产权和控制关系如下图:∣38.78%↓3、公司的股权结构情况,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1)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截止至2011年12月31日止)(2)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如下:汪南东先生持有本公司38.78%的股份,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
汪南东先生:男,无境外居留权,1953年1月出生,大专学历。
1977 年进入江门市粉末冶金厂,1984 年3 月‐1990 年12 月任副厂长,1990 年12 月‐1994 年9 月任厂长,自1994 年江粉厂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至今,担任董事长、总经理。
(3)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控股股东汪南东先生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存在超越公司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和经营活动的行为,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的现象,公司亦无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和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上独立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内部机构独立运作。
4、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同时控制多家上市公司的“一控多”现象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一控多”现象。
5、机构投资者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前5名无限售条件机构投资者持股情况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份种类东方汇理银行38.12万股人民币普通股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中融-铂金1号36.1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上海宏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1.31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1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14.62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截止2011年12月31日,公司前五名无限售条件机构投资者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27.2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持股比例很小,对公司经营无实质影响。
公司加强与机构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6、《公司章程》是否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予以修改完善。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建立和修订了《公司章程》,并严格遵照相关制度执行,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有效运行。
本公司于2011年7月28日对《公司章程》做了相应的公告。
(二)公司规范运作情况1、股东大会(1)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集、召开股东大会。
历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2)股东大会的通知时间、授权委托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20日或者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15日,以书面方式在交易所指定网站公开向股东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在股东大会召开前认真核对授权委托书、对出席人资格进行审核。
公司股东大会的通知时间、授权委托等事项均符合相关规定。
(3)股东大会提案审议是否符合程序,是否能够确保中小股东的话语权;公司股东大会提案审议均符合程序,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所列明的议案按序审议。
股东大会设有发言环节,使股东可充分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见。
列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平等对待所有股东,全面听取所有参会股东的意见、建议,能够确保中小股东的话语权。
(4)有无应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请求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有无应监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如有,请说明其原因;公司没有应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请求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没有应监事会提议召开的股东大会。
(5)是否有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况?如有,请说明其原因;公司没有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况。
(6)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保存是否安全;会议决议是否充分及时披露;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股东大会文件资料、会议记录的整理和保管。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完整,保存安全。
公司上市后的会议决议均能够充分及时披露。
(7)公司是否有重大事项绕过股东大会的情况,是否有先实施后审议的情况?如有,请说明原因;公司严格按《公司章程》关于各项决策权限的规定规范运作,不存在有重大事项绕过股东大会的情况,也不存在先实施后审议的情况。
(8)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是否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其他情形。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其他情形。
2、董事会(1)公司是否制定有《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内部规则,是否明确界定董事会、董事长、独立董事、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权限,以及公司投融资、人事管理、监督控制等方面的决策程序;公司已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内部规则,明确界定董事会、董事长、独立董事、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权限,以及公司投融资、人事管理、监督控制等方面的决策程序。
(2)股东大会是否对董事会有授权投资权限,该授权是否合理合法,是否得到有效监督;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投资权限授权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制定的,该授权合理合法,并得到了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有效监督。
(3)公司董事会的构成与来源情况;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4名为独立董事。
目前董事会中有2名董事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别是:董事长兼总经理汪南东先生,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吴捷先生。
(4)董事长的简历及其主要职责,是否存在兼职情况,是否存在缺乏制约监督的情形;汪南东先生:男,无境外居留权,1953年1月出生,大专学历。
1977 年进入江门市粉末冶金厂,自1994 年江粉厂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公司董事长的主要职责有:主持股东大会;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以及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长同时担任江门江益磁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门安磁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江门江粉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江门江成硬质合金模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粉磁材(武汉)技术研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东方磁源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顺德江顺磁材有限公司董事长、佛山市顺德区江粉霸菱磁材有限公司董事长、江门市江海区汇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江门杰富意磁性材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江门创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东睦(江门)粉末冶金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江门磁源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