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镇化建设办公室关于报送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储备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4.30•【字号】渝府发[2014]19号•【施行日期】2014.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4〕19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加快推进五大功能区建设,进一步提升我市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市委四届三次四次全委会精神,立足五大功能分区规划布局、发展重点和发展方向,科学研究、统筹规划,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提高城镇化质量;着力抓好既利当前、又利长远的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保障城市运行安全,改善人居生态环境,推动城市节能减排,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区域协调,分类指导。
统筹五大功能区协调发展,针对不同功能分区发展方向、发展重点,分类指导、分步推进。
规划引领,建设统筹。
坚持规划先行,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切实增强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和严肃性。
统筹推进相关领域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集约化、现代化建设水平。
民生优先,安全为重。
优先加强民生工程建设,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供给,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要。
增强城市防灾减灾能力,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城市运行安全。
生态环保,绿色优质。
坚持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等生态文明理念,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化水平,促进节能减排和污染防治,提升城市生态环境质量。
机制创新,市场主导。
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创新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深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经营方式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重庆市做好2022年市级重大项目实施有关工作
重庆市做好2022年市级重大项目实施有关工作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3.11•【字号】渝府办发〔2022〕32号•【施行日期】2022.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市级重大项目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32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市委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和市政府工作报告安排部署,持续深化“抓项目稳投资”专项行动,加快推进2022年市级重大项目实施,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力推进重大项目加快实施2022年市级重大项目包括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前期规划研究项目。
其中:重大建设项目877个,总投资约2.6万亿元,年度计划投资约3600亿元;重大前期规划研究项目266个,总投资约1.3万亿元。
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坚持以重大项目为载体落实重大战略,以重大项目为平台对接国家支持,以重大项目为抓手支撑投资稳定增长,突出抓重点、促开工、快建设、早投用,全力推进重大项目提速实施、投资放量、安全稳定,实现经济增长预期目标。
二、全方位压实工作责任总结好、运用好“抓项目稳投资”专项行动经验,建立市领导“抓项目稳投资”定向联系调研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市重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重点工作专班分工调度等作用。
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重大项目推进机制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8号)有关要求,认真落实项目法人主体责任、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责任、区县政府属地责任、有关部门配合责任,专班、专案、专人做好重大项目精准调度。
市发展改革委要切实履行市重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牵头建立市级重大项目新开工、在建、前期项目“三张清单”,健全项目全过程计划管理,强化重大项目统筹调度服务。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申报2022年度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申报2022年度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3.14•【字号】•【施行日期】2022.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申报2022年度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提高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供给水平,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发展。
现就申报2022年度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原则按照“急用先编,服务发展”的工作思路,突出以人民为中心、以结果为导向的工程建设标准理念,紧密围绕我市住建领域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标准编制,切实增强标准在建设工程全寿命周期内的技术支撑作用。
二、申报重点(一)围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完善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标准体系,促进绿色低碳技术和建筑能效提升技术在工程全生命周期中的推广应用,降低建筑用能总量和用能强度。
(二)围绕发展新型建造方式,提升建筑工业化水平,建立适宜重庆的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着力解决项目实施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升装配式建筑实施能力。
以大力发展工业化内装修和市政工程工业化建造为重点,完善相关技术标准。
(三)围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整体优化、协同融合、韧性提升”的目标,着力提升轨道交通、大型桥梁、隧道、综合管廊等重大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维水平。
完善CIM平台建设和应用、智慧物业等技术标准,助力“新城建”试点城市建设。
(四)围绕城市提升,推进两江四岸、清水绿岸综合治理,完善老旧小区改造、老旧工业区改造、历史文化保护区建筑保护修缮等技术标准体系,完善老旧建筑功能,推进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提升人居环境。
(五)围绕城市水系统安全,完善城市水系统健康及安全风险防控、污水污泥处理处置、城市排水智慧管理等技术标准,促进城市水环境稳定提升,推动城市水系统健康、安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重大项目推进机制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8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重大项目推进机制的通知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重大项目推进机制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加强统筹调度,促进全市重大项目顺利实施,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完善全市重大项目推进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成立市重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分管发展改革工作的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相关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重大项目有关工作,研究重大政策、重大问题和重大安排,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有关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牵头研究提出全市重大项目管理机制、年度重大项目实施清单建议,加强重大项目工作督查指导。
二、强化重大项目统筹协调。
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意识,按照统筹项目规划、统筹要素保障、统筹项目立项、统筹资金资源平衡、统筹组织实施、统筹调度督办要求,全力推进各项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市重大项目推进工作的牵头协调,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建立重大项目全过程计划管理制度,重点调度可研报告及之前的项目申报、立项审查审批、投资计划编制等工作;优化完善重大项目审批流程,推行并联审批、容缺受理、平行作业,高效推进前期工作。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牵头做好重大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
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重大项目推进工作,会同有关单位做好初步设计及以后的审批、组织建设等推进工作。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管理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73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管理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管理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73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进一步提升我市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管理水平,加强和保障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顺利实施,维护城乡公共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管理通知如下:一、统筹制定市政基础设施专业规划牢固树立规划先行理念,确保各类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有规划依据。
强化城乡规划对市域市政基础设施空间布局的统筹协调,合理安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统筹道路与交通设施、公用设施、公用设施营业网点以及人防工程、轨道工程、综合管廊管线工程等地下设施布局,实现城市建设与地上、地面和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的相互衔接以及地下空间的合理开发利用。
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重庆市法定城乡规划全覆盖工作计划》的要求,全面梳理和组织编制市政基础设施专业规划,报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并就涉及的空间资源管控内容进行综合协调后进入报批程序。
专业规划审批程序,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具体规定的,原则上应通过专家审查、行政评审、社会公示以及成果审查后报批。
其中,重大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全市域和主城区市政基础设施专业规划报市政府审批;其他区县(自治县)规划由当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后,报区县(自治县)政府审批。
经批准的市政基础设施专业规划须报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统一纳入全市法定规划体系。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立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数据库的工作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立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数据库的工作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7.25•【字号】渝建发[2011]93号•【施行日期】2011.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立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数据库的工作通知(渝建发〔2011〕93号)各区县(自治县)建委,两江新区建设管理局,北部新区建设管理局,各有关单位:为落实建设工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要求和成果,加快推进我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建设工作,市城乡建委决定建立建全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数据库(以下简称“项目库”),以便于在前两次模拟评价的基础上,在全市开展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模拟运行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需各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补充收集的项目库基础数据项目库基础数据为附表“工程项目库数据目录”中带*号的数据内容。
(一)主城区需补充收集的项目库数据在前两轮诚信综合评价模拟运行工作的基础上,主城区项目库需补充完善的基础数据为:目前在建的,纳入监督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在建建设工程项目基础数据。
(二)远郊区县需收集的项目库数据远郊区县项目库数据需补充完善的基础数据为:1、2009年8月1日--2011年7月31日在远郊区县进行交易,并取得该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招标情况确认许可的建设工程项目基础数据。
2、远郊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放施工许可证的在建建设工程项目基础数据。
3、目前在建的,纳入监督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在建建设工程项目基础数据。
二、需各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补充收集的项目库动态监管数据(一)对于已完成了基础数据填报的项目,各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监管权限分工,完成动态监管数据(不带*号的数据内容)的填报工作,建立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数据库。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
重庆市规划局贯彻实施《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操作手册二○一○年一月目录第一篇城乡规划的制定与修改第一章主城区分区规划第二章其他区县总体规划第一节其他区县城乡总体规划第二节其他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总体规划第三章镇总体规划第一节主城区镇总体规划第二节其他区县镇总体规划第四章乡规划第五章村规划第一节主城区村规划第二节其他区县村规划第六章详细规划第一节控制性详细规划第二节主城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第二篇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第一章主城区建筑项目规划管理第一节选址意见书的办理第二节规划条件函的办理第三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第四节土地储备函复意见的办理第五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第二章主城区市政项目规划管理第一节选址意见书的办理第二节规划条件函的办理第三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第四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第三章乡村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第一节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设施建设、农村集中居民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办理第二节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农村村民住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办理第三节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农村村民住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办理第四章市局管理区县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第一节选址意见书的办理第二节规划条件函的办理第三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第四节土地储备函复意见的办理第五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第六节规划许可的委托办理第五章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第一节主城区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的办理第二节主城区市政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的办理第六章规划许可的变更、撤回与注销第一节依职权变更或撤回第二节依被许可人申请变更第三节注销第二篇附件:城乡规划审批、许可、确认文书格式第三篇主城区城乡规划违法行为和违法建筑的查处第一章有关概念和法律适用第一节违法类型第二节法律适用第三节违法建设查处主体第四节违法行为主体认定第五节违法建设主体认定第二章城乡规划违法建设的查处第一节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程序第二节违法建筑的查处程序第三节没收第四节执法文书的送达第三章强制执行第一节司法强制第二节行政强执第三篇附件:执法文书格式文本第一篇城乡规划的制定与修改第一章主城区分区规划一、编制依据1、《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四条;2、国家有关城乡规划的编制办法;3、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1.09•【字号】渝府办发〔2019〕7号•【施行日期】2019.0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7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1月9日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工作方案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增强基础设施对促进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改善民生等方面的支撑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0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一)聚焦短板。
围绕“三大攻坚战”“八项行动计划”,着力补齐铁路、公路、水运、机场、水利、能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公共服务、城乡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等领域短板,加快推进已纳入规划的重大项目。
(二)协同发力。
积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补短板项目建设,调动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创造性。
加强补短板重大项目储备,加快项目审核进度。
积极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带动作用,为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三)分类施策。
加大对储备项目的协调调度力度,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推动尽早开工建设。
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统筹保障在建项目合理资金需求,推动在建项目顺利实施,避免形成“半拉子”工程。
(四)防范风险。
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严格项目建设条件审核,合理安排项目建设,坚决避免盲目投资、重复建设。
管控好新增项目融资的金融“闸门”,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二、重点任务(一)脱贫攻坚领域。
1﹒深入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大力实施以工代赈。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市级重大项目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市级重大项目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3.25•【字号】渝府办发〔2019〕34号•【施行日期】2019.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市级重大项目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34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加快推进2019年市级重大项目实施,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力推进重大项目加快实施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以重大项目为载体落实重大战略,以重大项目为平台对接国家支持,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工作,努力开创重大项目及投资工作新局面。
2019年市级重大项目包括年度建设项目和前期规划研究项目。
其中,年度建设项目743个,总投资约2.2万亿元,预计年度完成投资3459亿元;前期规划研究项目216项,总投资约1万亿元。
要将抓重点、促开工、快建设、早投用作为全年重大项目抓出成效的核心要求,全力推进重大项目提速实施,切实发挥好对稳定投资增长的关键作用。
二、不断改进和优化服务质量严格落实市政府“六个统筹”要求,依托“多规合一”“一张蓝图”系统,加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沟通衔接,强化用地、环境等要素的提前介入、协调统一,确保项目依法、依规、高效推进。
针对铁路、轨道交通、桥隧等年内需保完工、保通行、保开工的重要工程,进一步创新思路、优化程序、主动服务,通过建立完善前期工作台账、重大项目绿色审批通道等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助推项目加快实施。
其中,属于国家审批权限的,要加强汇报衔接,努力争取国家有关部委支持。
对重大项目推进中的矛盾问题,要严格按照法人、行业、属地三条主线,坚持分级、分类协调调度,为重大项目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项目库的通知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项目库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2.04•【字号】渝发改财金〔2021〕154号•【施行日期】2021.0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正文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项目库的通知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企业,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为切实保障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以下简称“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质量,有效防范市场风险,推动试点工作高质量推进,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建立全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项目库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21〕35号),决定建立全国基础设施REITs项目储备库。
现结合我市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库建设的重要性基础设施REITs是盘活存量资产,促进投融资良性循环的重要举措,是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社会关注度高、示范性强。
切实加强项目储备管理,选准选好试点项目,有利于稳妥推进基础设施REITs试点工作。
请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按照《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20〕40号)、《关于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20〕586号)等文件要求,梳理存量资产,在严格审核把关的基础上,形成基础设施REITs项目库推荐名单。
二、严格把握入库项目条件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库包含意向项目、储备项目和存续项目3类项目。
入库项目应分别满足下列条件:(一)意向项目。
属于基础设施项目,基本符合基础设施REITs发行条件,原始权益人具有发行REITs产品的明确意向。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0.19•【字号】渝府办发〔2020〕118号•【施行日期】2020.10.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有力有序推进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快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提速项目前期工作。
对纳入市级政府投资三年滚动规划的项目,项目法人、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可提前启动前期研究,深化方案和空间、用地、技术协同论证,确保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前期技术准备时间平均压减2个月以上。
鼓励项目法人、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带图申报市级政府投资三年滚动规划,提前明确建设规模、意向选址位置及用地范围等基本信息。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规划统筹,指导项目前期工作牵头单位、设计单位依照总图、规划、标准等要求,开展设计等前期论证工作。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项目依法规范实施。
二、进一步优化简化审批流程。
各项目审批部门重点对已开展的技术审查成果进行复核。
对已经区域评价锁定的控制性条件和要素,可直接作为依据进行审批。
合并减少同一部门审批事项,优化跨部门审查事项,实行“平面审批”、快速审批,确保一般项目从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到施工许可阶段的审批时间严格控制在65个工作日以内。
三、推行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适度分离。
项目法人、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在行政审批前先行开展关系项目落地的各项技术论证,推动项目建设需求、技术经济指标与空间边界条件同步论证,通过系统平台共享各种论证结果,寻找项目落地的最优方式。
其中,涉及空间和用地等技术问题,由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协同;涉及质量安全、管线迁改等施工准备问题,由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协同;涉及体制机制、经部门协调推进困难的问题,由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综合协调。
重庆市新型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行动方案(2020—2022年)
新型基础设施是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技术创新为驱动,以信息网络为基础,面向高质量发展需要,提供数字转型、智能升级、融合创新等服务的基础设施体系,内容丰富、领域广泛。
以2020—2022年为周期,滚动实施全市新型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及储备,是推动建设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和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的“先手棋”,是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快建设“智造重镇”“智慧名城”,在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中展现大担当、实现新作为的重要举措。
为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发展目标与基本要求 (一)发展目标。
围绕信息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创新基础设施3个方面,突出新型网络、智能计算、信息安全、转型促进、融合应用、基础科研、产业创新7大板块(以下简称7大板块)重点,强化重大项目的牵引与带动作用,积极布局5G 、数据中心、人工智能、物联网、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有序推进数字设施化、设施数字化进程,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到2022年,基本建成以新型网络为基础、智能计算为支撑、信息安全为保障、转型促进为导向、融合应用为重点、基础科研为引领、产业创新为驱动的新型基础设施体系,基础设施泛在通用、智能协同、开放共享水平全面提升,打造全国领先的新一代信息基础支持体系,筑牢超大城市智慧治理底座、高质量发展基石。
图1 重庆市新型基础设施体系总体架构(二)基本要求。
立足当下、抢抓机遇,扩大有效投资、稳定经济增长。
积极抢抓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重大战略机遇,国家恢复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机遇,新冠肺炎疫情催生的市场机遇,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和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机遇,推动在建项目提速实施,对冲和降低疫情影响。
进一步开拓思路、更新理念,谋划包装、落点布局一批示范作用强、带动效应大的新型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全力推进前期工作,加速推动开工建设,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培育新的增长点。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的批复-渝府〔2017〕52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的批复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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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重庆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的批复
渝府〔2017〕52号
市城乡建委:
你委《关于批复〈重庆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的请示》(渝建文〔2017〕189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重庆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是指导重庆市“十三五”期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文件。
在“十三五”期间,要基本建成均衡高效的城市交通系统,形成环境友好的市政环卫体系,提升城市生活与生态环境,实现能源保障体系安全高效,促进新型智慧城市健康快速发展,全面形成与国家中心城市功能相匹配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
三、请你委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合理安排规划项目建设时序,尽快组织实施。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2日
——结束——。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重庆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66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重庆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重庆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66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2016年重庆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4月27日2016年重庆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要点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要求,现就2016年全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制定以下工作要点。
一、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一)促进人口合理分布。
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统筹协调完善配套政策,创新人口管理,推动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推动落实《引导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人口向城市发展新区与都市功能拓展区有序转移的工作方案》,抓好两个生态区人口减载,强化城市发展新区与都市功能拓展区人口承载能力建设,推动各功能区人口合理分布。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二)研究制定我市居住证管理实施细则。
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精细化服务,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三)推动统一城乡户口登记。
研究制定《重庆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
按照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相适应的要求,逐步取消与户口性质挂钩的政策标准设置,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财产和收益分配权、征地安置、社会保险、城乡低保、“三属”定期抚恤、计生奖励扶助等。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市级重大项目申报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市级重大项目申报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11.04•【字号】渝发改投〔2019〕1453号•【施行日期】2019.1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市级重大项目申报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自治县、经开区)发展改革委(局),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高新区改革发展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现启动2020年市级重大项目申报工作。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基本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精神,着力落实打好“三大攻坚战”、实施“八项行动计划”等重大决策部署,深入贯彻成渝城市群一体化发展等国家战略,抢抓国家“十四五”规划编制机遇,围绕补短板、强弱项,加强重大项目储备,做深做实项目库、工程包。
以重大项目为平台对接国家支持,切实强化重大项目对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作用。
(二)申报原则。
1﹒符合国家发展战略、重大政策及行业发展方向的重大项目。
2﹒已纳入国家、市级“十三五”规划、“三大攻坚战”、“八项行动计划”,以及各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项目储备库的重大项目。
3﹒支撑“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和成渝城市群一体化发展建设,体现本地区发展特色、重点和方向的重大项目。
其中,纳入政府投资项目三年滚动规划、且作为2020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列为西洽会、智博会招商成果、且在2020年可落地的项目,原则上全部纳入2020年市级重大项目。
4﹒已纳入2019年市级重大建设项目名单,且2020年仍处于建设阶段的结转项目,原则上全部纳入2020年市级重大项目(已暂缓或停止实施、剩余工程量或投资量较小的项目除外)。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项目储备的通知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项目储备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天然气正文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项目储备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推进农村沼气工程转型升级,实现农业种养循环一体化利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农业部启动了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试点工作,现就开展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项目储备通知如下:一、建设条件和要求1、前期工作落实。
项目备案、土地、规划、环评、能评、资金等前期工作落实,配套条件较好。
2、具有专业的项目业主。
项目业主具有法人资格,具备沼气专业化运营的条件,配备必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具有较高的信用等级、较强的资金实力,能够落实承诺的自筹资金。
经营范围应包括生物质能源或可再生能源的生产、销售、安全管理等内容,掌握规模化生物天然气生产的主要技术,对项目建设、运营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
优先考虑具有天然气生产、销售等有关特许经营许可的项目单位。
3、具有充足、稳定的原料来源。
能够保障沼气工程达到设计日产气量的原料需要,原料来源规模原则上不低于常年存栏8万头生猪当量养殖规模(原料来源可多元化,按生猪当量折算),建设地点周边20公里范围内有数量足够、可以获取且价格稳定的有机废弃物,其中半径10公里以内核心区的原料要保障整个工程原料需求的80%以上;与原料供应方签订协议,建立完善的原料收储运体系,并考虑原料不足时的替代方案。
4、工程建设方案应参照国内外成功运行案例和运行监测数据,工艺技术和建设内容要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采用中高温高浓度混合原料发酵工艺技术路线,池容产气率大于等于1,所产沼气提纯制取生物天然气,日产生物天然气达到1万立方米以上,提纯后的生物天然气主要用于并入城镇天然气管网、车用燃气、罐装销售等。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重点地区转型发展专项(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方向)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的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重点地区转型发展专项(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方向)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22.04.20
•【字号】渝财建〔2022〕52号
•【施行日期】2022.04.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规划,发展规划,信托与投资,固定资产投资,预算、决算正文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重点地区转型发展专项(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方向)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的通知
部分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万盛经开区财政局:
按照《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重点地区转型发展专项(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方向)(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财建〔2022〕79号),结合《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重点地区转型发展专项(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方向)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渝发改投资〔2022〕457号),现下达你区县2022年中央基建投资(Z135060000070)预算(具体项目及金额详见附件),专项用于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
科目列报:支出功能科目“229其他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9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
请结合项目实际,严格执行相关财经制度,加强资金监管和预算执行。
同时,请按照渝发改投资〔2022〕457号文件,对标对表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强化
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重庆市2022年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中央基建投资预算表
重庆市财政局
2022年4月20日附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储备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储备工作的实施方案为切实提高重大项目储备质量,持续增大项目储备总量,努力提高项目储备工作实效。
更加有力有效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项目储备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为着力推动县域经济社会中长期建设发展,围绕“生态立县、旅游强县”战略路径和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充分发挥县域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进一步解放思想、超前谋划、深入论证、择优储备一批大项目、好项目,力求数量上有新突破、质量上有新提高。
二、目标任务(一)主要目标总体目标是建成覆盖全县各行业、各领域,进一步适应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项目储备库。
具体目标是“十四五”期间储备重大项目总数达500个以上、总投资超过2000亿元,其中10亿元以上项目不少于50个。
产业项目占入库项目40%以上,项目库中每年开工建设项目不低于20%。
2018年底确保全县完成储备项目不少于150个,总投资在600亿元以上。
(二)重点任务1、强化项目策划和包装。
准确把握国省投资政策和产业导向,紧紧抓住《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实施、秦巴山区连片扶贫开发、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等重大战略机遇,依托发展规划、生态优势、资源禀赋、产业延伸、平台承接、借智借力、扶持政策和民生需求等,大胆策划包装项目。
2、建立项目储备库。
储备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或乡镇申报,经XX局审核,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纳入全县项目储备库,项目储备库由XX局统一管理。
3、大力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从项目储备库中筛选一批成熟度较高的重大项目,明确项目实施单位和责任单位,合理安排项目前期工作月度推进计划,全力推进储备项目前期工作,尽快达到开工建设条件。
三、储备方向及重点领域(一)储备方向一是基础设施方面。
围绕推动区域交通节点向区域综合交通枢纽跨越的目标定位,重点储备省县干线公路升级改造、通用机场、跨县交通路网、县乡道网路、农村幸福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积极配合抓好铁路、高速公路等重大项目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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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镇化建设办公室关于报送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储备方
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11.27
【实施日期】2014.11.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城镇化建设办公室关于报送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储备方案的通知
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两江新区、北部新区、万盛、双桥经开区管委会:
2014年11月24日,奇帆市长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全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谋划及储备工作。
根据会议要求,请你们抓紧时间收集梳理本地区、本单位2015-2020年实施或拟实施的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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