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核准
占用城市绿地和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深圳市政府服务事项管理平台
占用城市绿地和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
一、书面审查
书面审查规定和要求细化表及书面审查量化表见表2和表3。
表2 占用城市绿地和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书面审查规定和要求细化表
表3占用城市绿地和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书面审查量化表
二、特殊审查
实地核查规定和要求细化表及实地核查量化表见表4和表5。
表4 占用城市绿地和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实地核查规定和要求细化表
表5 占用城市绿地和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实地核查规定和要求细化表。
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2018年修正)
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2018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07.27•【字号】•【施行日期】2018.09.0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森林资源正文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2012年8月30日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制定2012年9月26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根据2018年6月27日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8年7月27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等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三章保护和管理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绿化管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彰显人文绿都特色,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等部门和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三条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绿化工作,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辖区内城市绿化工作。
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城市管理、林业、交通运输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市绿化工作。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绿化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本行政区域绿化覆盖率目标,保障城市绿化建设和养护所需经费。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城市绿化工作。
第五条城市绿化应当因地制宜、生态优先、科学规划,注重绿地功能、生态效应和景观要求。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保护绿化成果,提高绿化覆盖率,加强对城市及其周边地区的山坡林地、河湖水系、湿地等自然生态敏感区域的保护,维持城市地域的自然风貌,构建城市绿化生态系统。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实施办法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一、占用城市绿地和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二、迁移古树名木审批占用城市绿地和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一、行政许可内容准许城市规划调整占用公共城市绿地、临时占用公共城市绿地、砍伐或迁移城市树木、迁移古树名木。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一)《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国务院令第100号)第二十、二十一、二十二条;(三)《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20XX年修正)第二十五、二十七条;(四)《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20XX年)第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一、四十二、四十三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一)因城市规划调整占用公共城市绿地1.经规划国土部门批准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2.经主管部门批准开设非临时路口;3.经规划国土部门批准的建筑类建设项目。
(二)临时占用公共城市绿地1.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2.经主管部门批准开设临时路口。
(三)砍伐或迁移城市树木1. 城市建设的需要;2. 修剪无法改变树木对人身、居住、交通或者市政设施等安全产生的威胁;3.树木需要迁移但无迁移价值或者无法迁移、树木死亡或者发生检疫性病虫害,确需砍伐的。
(四)因紧急抢险救灾确需临时占用公共城市绿地、迁移或者砍伐公共城市树木因紧急抢险救灾确需临时占用公共城市绿地、迁移或者砍伐公共城市树木,可以先行对公共城市树木进行迁移、砍伐或者临时占用公共城市绿地;迁移、砍伐公共城市树木或者临时占用公共城市绿地的,应当在紧急情况排除后五个工作日内到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五)缴纳恢复绿化补偿费(政府投资项目除外)临时占用公共绿地、迁移或者砍伐公共绿地树木的,应当按规定依法向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恢复绿化补偿费(政府投资项目除外),并按照要求进行围挡作业,文明施工。
延长临时占用期限的,应当双倍缴纳恢复绿化补偿费。
五、申请材料(一)《深圳市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申请表》[原件1份];(二)申请报告(其中内容包含:承诺确保施工以及对人身、居住、交通或者市政设施等安全,因施工造成安全及其它损失的,责任自负;涉及安全等需报相关部门的,应按规定报批办理;另外需缴纳恢复绿化补偿费的,承诺缴交。
(一)园林局临时占用绿地行政审批工作流程图
(一)园林局临时占用绿地行政审批工作流程图
窗口受理员通知申报单位(个人)领取审批结果
(二)园林局树木砍伐、移栽行政审批工作流程图
窗口受理员通知申报单位(个人)领取审批结果
(三)园林局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行政审批工作流程图
窗口受理员通知申报单位(个人)领取审批结果
(四)园林局古树名木迁移买卖和转让行政许可审批工作流程图
窗口受理员通知申报单位(个人)领取审批结果
(五)建设工程项目绿化配套用地行政许可审批工作流程图。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业务手册
接收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3)登记
申请人提交行政审批申请的,高新区管委会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受理人应对行政审批申请书、相关申请材料、接收时间予以登记。
(4)为申请人提供的帮助
四、审批条件
1、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
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五、申请材料
新办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见表1。
表1 新办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
料名称
原件
/
复印件
纸质/电子文件
份数
新办
要求
依据
1
书面申请,应说明用地单位的用地性质、临时占地的地点、面积、时间、期限;
原件
纸
质
1
√
应说明用地单位的用地性质、临时占地的地点、面积、时间、期限;
不属于审批职能范畴
二、办理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许可实施机关为玉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业务手册
玉溪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年×月×日发布
目 录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业务手册
一、
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高新区域内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许可的申请。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
3.具有下列情形的,不予受理: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程序和材料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程序和材料(附申请表)一、办理材料二、受理条件因城市建设需要临时占用绿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征求所有权人意见,并经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因抢险救灾确需临时占用绿地的,可以先行占用,抢险救灾后应当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
三、设定依据《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国务院令第100号,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第十九条:……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第二十一条:在城市的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应当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在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公共绿地和工商行政管理的规定?四、办理流程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申请表授权委托书(单位用)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职务: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职务:现委托上述受委托人作为本单位事宜的委托代理人。
委托权限为:□1.代为接受贵局依法告知的权利;□2.代为提交、更正、补正、补充、确认相关材料;□3.代为行使或放弃行政(审批)服务审查中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4.代为签收法律文书;□5.委托期限为:□1.自贵局开始接受本单位上述事宜起至处理终结。
□2.委托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注:此格式为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绿化权属单位意见书:你单位因事项,于xxx期间临时占用我单位管辖范围内绿地,经核实,同意/不同意对该处进行占用。
特此回复XXX(绿化权属单位)年月日。
占用城市绿地审批(建设工程项目占用城市绿地)
占用城市绿地审批 (建设工程项目占用城市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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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主管部门批准开设路口占用城市绿地
指南地址:http://www.gdz /portal/guide/114 4 030000754 1969A34 4 0114 00800102
流快递
是否进驻政 是 务大厅
是否支持网 否 上支付
委托部门
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是否告知承 否 诺制
实施主体
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实施主体性 质
法定机关
审批信息
行使层级
市级
审批服务形 式
网上办,一次办
通办范围
无
事项状态
使用中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权力来源 业务系统
法定本级行使 深圳市一窗综合服务受理平台
联办机构
无
事项版本
12
类型
模板
样例
下载日期: 2 0 19 -12 -15
关联状态
1
广东政务服务网
序号 1
名称
类型
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 批文 执法局行政许可决定书
模板
样例
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
行政许可决定书模板.z ip
局行政许可决定书.jpg
关联状态 已关联电子证照
编码代码 基本编码
000117025000
实施编码
114 4 030000754 1969A3000117025000
特殊程序 类型 书面核查,实地核查
总时限 4 工作日
其他信息
乡镇街道名 无 称
村镇社区名 无 称
城市绿地占用许可证
固原市城市绿地占用许可证固原市园林管理所固原市城市绿地占用许可证(正本)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经审定,同意临时占用。
特发此证发证机关年月日有效期天申请单位施工名称施工街区门号工程容量固原市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补偿费标准固原市长期占用城市绿地补偿费标准绿地类别计算单位收费标准(元)备注类别建在地区计算单位收费标准(元)备注一类绿地日m2 1.40 公共绿地、街头绿地、行道树、分车道公共绿地市区平方米15001、绿地内的附属设施、栏杆、建筑物、物品等另行计算。
2、公共绿地内大型树木(落叶树胸径25cm以上,常绿树胸径15cm以上)另行计算。
3、有经营收入的公共绿地,占用补偿费用可在同一类地区收费标准基础上加收30%。
4、长期占用绿地时限内两年以上,两年以下按临时占用绿地计算。
二类绿地日m20.40 苗圃等其它绿地平方米1000注:临时占用绿地时限为两年以内,超过两年按长期占用绿地计算。
遵守事项:1、掘(占)绿地许可证应悬挂在施工工地,以备随时查验。
2、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核准的挖掘(占用)线路和面积,实行全封闭式施工管理,施工期间工地上应设置安全标志。
3、开掘交叉路时,不得阻碍交通。
4、施工中如遇有上下水道、测量标志、地下电缆等设施时,应负责保护并立即与有关单位联系,妥善处理,不得擅自移动和损坏。
5、为了保证绿地稳固,开掘绿地不得有上狭下宽或掏空穿掘情况,在复土前应将沟槽内积水排除并做到分层充实处理。
工程竣工5年内,若发生因施工质量造成塌陷毁坏等损坏公用设施的现象,施工单位和个人负责整修挖掘。
6、未取得绿地许可证而进行紧急挖掘者,应事先电话联系取得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主管部门同意后再行挖掘,并在24小时内补办批准手续。
7、占用绿地单位或个人,须经常保持场地整洁,不得妨碍交通、影响市容,不得损坏城市公用设施,如因特殊情况需要,须停止占用。
8、禁止在公用场地上搅拌混凝土、灰浆、堆筛白灰,违者予以罚款。
办理绿化手续
3716000102302 行政许可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许可服务指南滨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发布2015-05-27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许可服务指南目录一、办理要素(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1)(二)实施机构 (1)(三)申请主体 (1)(四)受理地点 (1)(五)办理依据 (1)(六)办理条件 (1)(七)申请材料 (2)(八)办理时限 (2)(九)收费标准 (2)(十)咨询服务 (2)二、办理流程(一)申请 (3)1.提交方式 (3)2.获取收件编号 (3)3.获取收件凭证 (3)(二)受理 (4)1.材料补正 (4)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4)(三)办理进程查询 (5)(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5)(五)流程图 (5)三、法律救济 (5)(一)投诉 (5)(二)行政复议 (6)四、表单填写 (6)(一)申请书示范文本 (6)(二)告知、承诺书文本 (6)五、有关说明 (6)附件1 (7)附件2 (9)附件3 (10)附件4 (11)附件5 (12)一、办理要素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与依据、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事项名称: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许可编码:3716000102302(二)实施机构:滨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容环境管理科(三)申请主体:在滨州市城区内申请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单位和个人。
(四)受理地点:滨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窗口(五)办理依据:《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国务院令第100号,2011年1月修订)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六)办理条件申请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使用城市绿地的2、按照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3、具有项目规划许可或市、区人民政府的建设项目批文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维修维护。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绿地相关法规摘录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绿地相关法规摘录一、占用城市道路管理1.管理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第三十条: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2.处罚:(1)处罚条款:未经管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二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处罚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挖掘城市道路管理1.管理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第三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管理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
2. 处罚:(1)处罚条款:未经管理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处罚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三)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
三、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线杆等设施管理1.管理依据:(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
扬州市园林管理局
扬州市园林管理局简介扬州市园林管理局是扬州市政府直属园林绿化行业主管部门,下设7个基层单位,主要行使市政府委托的风景名胜区管理、古典园林建设和城市绿化等工作职能。
扬州市园林管理局负责管理蜀冈----瘦西湖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和茱萸湾市级风景名胜区,依据“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风景名胜区管理建设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风景区管理的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扬州市风景名胜区管理、建设和利用的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法规,组织开展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规范大纲、总体规划和区域详细规划的编制、申报和批准后的实施工作,指导风景区内单位开展创建文明、卫生、安全风景名胜区达标活动。
直接负责市区9处城市古典园林的保护、管理和修缮,其中包括个园、何园等2个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负责指导全市古典园林的保护、修复,指导市区现代公园的规划、建设、管理。
组织扬州古典园林建筑业从事国内外工程的规划、设计、建设工作,在国内、国际古建市场享有较高声誉。
担负扬州城区绿化、美化工作职责,负责指导各县(市、区)的城市绿化工作,组织城市绿化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开展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园林式住宅小区和园林绿化达标单位活动。
督促、检查市区重点绿化工程和各类工程项目配套绿化建设的设计、施工和养护,管理和保护市区内古树名木,并对扬州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和市树、市花、花卉苗木及扬派盆景的产、销进行行业管理。
扬州市园林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直属机构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74号)和•中共扬州市委办公室、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扬办发…2010‟11号),设立扬州市园林管理局,由市政府直属事业机构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建制。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风景园林、城市绿化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根据职权和授权制定有关的实施细则、规范性文件和政策。
天津市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许可申请书
四至范围(附示意图)
东:
西:
南:
北:Βιβλιοθήκη 东:西:南:北:
东:
西:
南:
北:
因非工程建设需要临时占用绿化用地
占用面积(平方米)
四至范围(附示意图):
东:
西:
南:
北:
法定依据
申请事由
(需勾选临时占用绿地对应事由)
□因工程建设需要
□因非工程建设需要
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因工程建设需要应提交要件
项目批准及规划相关文件(提交任意一项即可)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平面图
□绿化恢复方案
□按照市政务服务中心统一要求填写委托书、承诺书等
因非工程建设需要应提交要件
□项目批准相关文件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平面图
□绿化恢复方案
□按照市政务服务中心统一要求填写委托书、承诺书等
申请单位(人)
申请人签名: 申请单位:(加盖公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备注
注:此表一式四份,市城市管理委、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城市管理部门申请人各一份,涂改无效。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监制
□1.对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立项批复)
□2.对项目核准的批复
□3.对项目备案的批复
□4.投资立项审批部门出具的项目相关工作函
□5.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6.对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9.规划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规划条件通知书)或土地出让合同
天津市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许可申请书
申
请
人
姓 名
联系电话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审批申请表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申请表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申请表
附件材料: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1.行政许可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
3.申请人身份证
4.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许可申请时,应出示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
5.施工方案
6.因工程建设需要,需提供规划部门批准总平面图
7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
1.行政许可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
3.申请人身份证
4.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许可申请时,应出示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
5.占用场地定位平面图
6.占用场地模拟效果图。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印发《天津市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等文件的通知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印发《天津市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等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12.27•【字号】津城管园规〔2019〕1号•【施行日期】2019.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印发《天津市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等文件的通知各区城市管理委:为了落实《天津市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适应“宽进、严管”的审批模式,保护好天津市园林绿化成果,我委制定了《天津市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和《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 天津市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2.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2019年12月27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1天津市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许可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天津市绿化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许可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应遵循及时全面、合规合序、量化评价、动态管理、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城市建成区内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许可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
第四条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不得违规延期,须在保证时间内恢复原有绿地。
第五条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恢复应保证绿地面积不减少、景观效果不降低、生态效益不降低。
第六条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面积二百平方米以下的,区城市管理部门具体监管;占用面积超过二百平方米(含二百平方米)的,由市城市管理部门巡视监管、区城市管理部门具体监管。
第七条事中事后监管的内容包括:(一)实施事项、时间、地点、面积、植物材料品种、植物材料数量及规格、园林设施;(二)树木迁移方案的实施;(三)占用事项完成后,绿地恢复方案的实施;(四)文明施工、扬尘管控措施的落实;(五)其他需监控的内容。
城市绿地临时占用协议书
城市绿地临时占用协议书甲方(占用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管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城市绿地临时占用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绿地的合理使用和恢复,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城市绿地临时占用协议:一、占用绿地信息1. 绿地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 占用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 占用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占用期限1. 占用起始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2. 占用结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3. 实际占用时间如需延长,应提前_________天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乙方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三、占用费用1. 占用费用标准:每平方米每天_________元2. 总占用费用:_________元3. 费用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四、占用要求1. 甲方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面积和期限使用绿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扩大面积2. 甲方在占用期间应保护绿地内的植物和设施,避免造成损坏3. 甲方在占用期间应保持绿地整洁,不得堆放垃圾或有害物质4. 甲方在占用结束后应及时清理现场,并恢复绿地原状五、双方权利和义务1. 甲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在批准的范围内使用绿地-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占用费用- 甲方应遵守乙方的相关管理规定,确保占用期间的安全和环保2. 乙方权利和义务:- 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收取占用费用- 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确保占用顺利进行- 乙方有权对占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甲方整改六、违约责任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2. 甲方未按期支付占用费用的,每延误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应付金额的_________%作为违约金3. 甲方未按期恢复绿地原状的,每延误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占用费用总额的_________%作为违约金七、争议解决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2.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其他条款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移植砍伐城市园林树木占用(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行政审批实施细则的通知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移植砍伐城市园林树木占用(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行政审批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9.30•【字号】渝城管局〔2020〕125号•【施行日期】2020.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移植砍伐城市园林树木占用(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行政审批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城市管理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移植砍伐城市园林树木占用(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行政审批实施细则》已经2020年度重庆市城市管理局第16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2020年9月30日重庆市移植砍伐城市园林树木占用(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行政审批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移植砍伐城市园林树木,占用(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行政审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城市管理部门按照《条例》规定办理移植砍伐城市园林树木,占用(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许可手续。
第三条申请人应为建设业主。
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当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有关事宜时,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第四条申请本细则规定的行政许可,应通过“渝快办”移动端、电脑端(市网上办事大厅),按要求录入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电子文档和图纸。
第五条规划自然资源部门的行政许可结果文件和图纸是指规划自然资源部门的建设用地规划或建设工程规划等行政许可结果文件和图纸,项目主管部门的意见是指项目立项批复、政府批示等文件,现场示意图或者定位图是指被占绿化现状、地理位置和占用前后的对比图等。
临时占用绿地协议书
临时占用绿地协议书甲方(绿地所有权人/管理方):名称(或姓名):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乙方(占用申请人):名称(或姓名):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鉴于乙方因[具体原因,如项目建设、活动举办等]需临时占用位于[详细位置]的绿地,面积为[具体面积]平方米。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占用范围与期限1.乙方同意按照甲方批准的范围占用绿地,具体位置及界限见附图。
2.占用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使用目的与要求1.乙方临时占用绿地用于[具体用途],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2.乙方须遵守环境保护和绿化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破坏绿地结构,保证绿地及周边环境不受损害。
三、保证金与费用1.乙方应在协议签订后[具体天数]日内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人民币[金额]元,用于确保绿地恢复原状。
2.占用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如绿地恢复费用、管理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四、绿地恢复与验收1.占用期满或提前终止占用,乙方应负责将绿地恢复至原有状态或按甲方要求进行恢复。
2.甲方在乙方完成恢复工作后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退还保证金。
五、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归还绿地或未达到恢复要求,甲方有权扣除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并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恢复义务。
2.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其他条款,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
六、协议变更与解除1.协议内容的变更需经双方书面同意。
2.因不可抗力导致协议无法履行,受影响方应尽快通知对方,双方协商解决。
七、争议解决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案例
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案例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是一种常见的违法行为,严重影响城市环境和居民生活质量。
下面列举了10个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案例。
1. 某市商业开发项目擅自占用公园绿地。
该商业项目为了扩大建筑规模,将原本作为公园绿地的一块土地非法改建成商业用地,严重破坏了市民的绿化环境。
2. 某小区将绿化用地改建为停车场。
该小区业主违规将小区内的绿化用地改建成了停车场,导致小区绿化面积减少,居民缺乏休闲娱乐的场所。
3. 某企业将绿地用于非法建设厂房。
该企业利用夜间无人值守的时机,在城市绿地上建设了一座厂房,严重破坏了城市的生态环境。
4. 某建筑工地非法占用附近绿地堆放建筑材料。
该建筑工地为了方便施工,将附近的绿地作为临时堆放建筑材料的场地,导致绿地植被被破坏,环境脏乱。
5. 某市政府违规出让绿地给开发商建设住宅。
该市政府在未经合法程序和公众同意的情况下,将原本作为绿地的土地出让给开发商建设住宅,严重侵犯了市民的权益。
6. 某餐饮店将绿地改建为露天座位区。
该餐饮店为了扩大经营规模,将附近的绿地改建成露天座位区,导致绿化面积减少,影响了周边居民的休闲环境。
7. 某小区业主私自将小区绿地改建成私人花园。
该小区业主为了个人利益,私自将小区绿地改建成私人花园,导致其他业主无法享受到绿地的公共资源。
8. 某学校将校园绿地改建为运动场。
该学校为了扩大运动场地,将原本作为绿地的土地改建成了运动场,导致校园绿化面积减少,影响了学生的学习环境。
9. 某公司将绿地改建成停车场。
该公司为了解决员工停车问题,将公司周边的绿地改建成了停车场,导致绿化面积减少,影响了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
10. 某市政府将绿地用作临时垃圾堆放点。
该市政府将原本作为绿地的土地临时用作垃圾堆放点,导致绿化面积被破坏,周边居民生活环境受到了严重影响。
这些案例都是对城市绿化用地擅自占用的典型案例,凸显了违法行为对城市环境和居民生活造成的严重影响。
加强对城市绿化用地的保护和管理,是维护城市生态环境和居民权益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