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耀祥银行绑定与出入金流程说明书
银行贵金属积存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贵金属积存业务操作规程模版黄金积存业务柜台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黄金积存业务的操作,防范风险,根据《中国银行贵金属积存业务管理办法》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所称的黄金积存业务,是指客户与我行签订黄金积存协议后,在我行规定的交易时间内,采取定期投资或主动投资的方式,按约定时间、约定金额、约定扣款方式购入我行以黄金资产为依托的投资产品,该投资产品可以选择赎回或者兑换。
第三条本操作规程所规范黄金积存业务主要包括:黄金积存的开户、销户;定期投资、主动投资、赎回及兑换等。
第四条本操作规程供柜台人员进行个人黄金积存业务相关操作时使用。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五条黄金积存账户是指我行为客户开立的用于反映客户黄金积存资产增减变化和余额的账户,记账单位为克,数字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采用去尾法)。
第六条同一资金账户只能开立一个黄金积存账户,客户资金账户必须是人民币币种。
单一客户若有多个资金账户,可对应开立多个黄金积存账户。
客户挂失或更换资金账户须同步调整黄金积存账户信息。
第七条黄金积存账户注销,须撤销账户内所有的黄金积存业务协议,确认所有业务已终止,将账户内黄金积存余额通过兑换实物或赎回的方式结零,并结清黄金积存业务相关费用后,方可办理。
第八条交易时间:购买、赎回和兑换交易日以及交易时间由总行在综合考虑市场需求及风险管理的情况下进行设置。
交易日目前暂定与上海黄金交易所的交易日相同,交易时间暂定为交易日的早晨9:30至24:00。
第九条交易渠道:客户可通过我行柜台、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及其他合规渠道办理开通黄金积存业务。
第十条业务办理范围:通过柜台办理的各类业务,客户可以在我行任意一家具有黄金积存业务资格的网点办理。
是否可以代办:客户在柜台办理黄金积存的相关业务时,必须由本人办理,不得代办。
第十一条收费:黄金积存购买、赎回业务我行向客户收取“购买手续费”,总行设置参数后相关交易将自动计算收费金额。
购买手续费在每次扣款金额中收取,赎回手续费在赎回款中收取。
XX银行黄金代理交易业务操作规程
XX银行黄金代理交易业务操作规程第一节基本操作要求第一条本规程所称的代理黄金交易,是指中国银行根据自身所具有的上海黄金交易所金融类会员资格,接受具有国内非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的法人委托,代理其在上海黄金交易所买入或卖出黄金的行为,中国银行收取委托代理业务手续费,不承担代理买卖的盈亏责任。
第二条代理黄金买卖业务的最小委托单位为标金(成色为99.99或99.95)1000克,交易单位为标金(成色为99.99或99.95)1000克的整倍数,交易成交后需提取黄金的最低额为标金6000克。
第三条代理黄金买卖业务交易时间为工作日的上午9:30到下午15:30。
第四条代理客户在与我行叙做代理交易前,须与我行签署《黄金代理交易协议书》(附件一)(省分行客户与资金业务部签署,资金业务部留正本,复印件交经办部门(省分行为营业部))。
第五条与客户完成有关开户手续。
一、由经办部门(省分行为营业部)为黄金代理交易客户开立黄金交易清算专户,客户需提供以下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一)《黄金代理交易协议书》(二)营业执照(三)企业代码(四)税务登记证(五)买卖执行人的身份证及授权书(六)开立一般资金结算账户所需的其他资料二、经办部门为客户开开立黄金交易清算专户,帐户资金及余额不低于1万元;三、经办部门代客户取得上海黄金交易所客户代码和开立黄金帐户。
客户填写两份《上海黄金交易所开户登记表》其中一份由经办行签章,另一份空白(由上海分行盖分行章)。
经办部门将两份《上海黄金交易所开户登记表》和客户企业代码证复印件邮寄至中国银行上海分行,上海分行将《登记表》递至上海黄金交易所,由交易所为客户开立黄金托管账户,编制客户代码。
上海分行将填有客户代码的《登记表》邮寄回经办分支行并传真或NOTES 至总行资金部交易处和清算收付中心资金结算处,由经办行(部)将客户代码的有关信息反馈至客户并报备资金业务部。
第二节操作流程图第六条、代理买入黄金业务第七条、代理卖出黄金业务第三节操作流程第八条代理买入黄金一、客户向经办部门(省分行为营业部)提出买入黄金申请,经办部门向省分行资金业务部询价,客户存入足额交易资金。
银行贵金属代销业务操作规程
xx银行贵金属代销业务操作规程xx总发〔xx〕239号,xx年12月14日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丰富我行个人金融产品,规范和发展贵金属代销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和本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贵金属是指金银等实物贵金属产品,包括:各种纪念金银条、贵金属纪念章、贵金属纪念币、流通纪念币以及其它贵金属衍生品等;贵金属代销业务,是指本行同贵金属发行方或供货方签订协议,根据其定价对外销售实物贵金属产品,由其提供销售发票,并按照销售数量收取手续费的业务。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本行开办贵金属代销业务的各分支机构。
第二章业务流程与操作规定第四条本行贵金属代销业务主要流程如下:(一)总行与发行方/供货方签订销售总协议;(二)发行方/供货方负责将产品配送至总行;(三)总行收到产品实物,验收确认后由个金业务部办理入库手续,完成当日产品到货相应记账处理工作;(四)各分支机构按照总行下达的销售指导价格向客户销售产品;(五)我行可按协议的约定向发行方/供货方退回剩余产品。
第五条产品订货个金业务部业务人员根据汇总分支行的产品品种及需求数量报部门领导审批,经领导同意后,向发行方/供货方下达订货指令。
第六条产品到货(一)贵金属产品由供货商负责送货上门,个金业务部业务人员负责产品收货或提货;(二)供货商按照有关协议将产品运至指定地点后,个金业务部指定专人(须两人同时)拆封并核查以下内容:发送批次编号;货箱数量;箱内产品规格、数量、标注克重、号码与原封是否相符;产品鉴定证书样式和编号是否与文件相符;产品外观的完好性等;(三)查验无误同意接收后,向送货方出具交接货确认单,如核查内容有一条不符合要求的,应拒收并出具拒收书提交供货商并注明原因;(四)个金业务部业务人员按订购清单清点货物无误后,填写入库登记单,货物入库,同时按入库产品登记《贵金属产品入库登记本》。
第七条产品的保管、领用和出入库管理(一)贵金属产品的保管采取尾箱入金库代保管方式管理,具体操作和日常管理应严格按照本行相关出纳管理制度等规定执行;(二)总行为各分支机构配置贵金属专用尾箱,用于存放贵金属制品,并将贵金属尾箱设置情况(尾箱设置及经管人员)报运营部备案。
银行实物贵金属代销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实物贵金属代销业务操作规程模版银行实物贵金属代销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实物贵金属代销业务的管理,防范和控制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我行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我行实际状况,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我行相关管理部门及开办本业务的各经营单位。
第三条本规程所称“合作公司”,指我行选定的、与我行合作开展实物贵金属销售业务的企业。
第四条产品类别(一)投资型产品:销售后可提供回购服务的实物贵金属产品,如投资型金条等。
(二)工艺型产品:销售后不提供任何形式回购服务的实物贵金属产品,如金币(章)、金摆件等。
第五条产品品牌(一)合作公司的独立品牌;(二)我行与合作公司协商确定的联合品牌。
第六条产品采用预订方式代销,代销原则是“先缴款订购,后凭证提货,无货则退款”。
由我行各代销网点向客户销售指定产品并收取客户货款后,向贵金属合作公司提交相应产品订单;合作公司根据订单需求将产品配送至该网点,网点人员并完成台账登记与实物分发工作的业务。
第七条代销渠道、指定提货点银行各分、支行财富管理中心。
第八条资金账户合作公司在我行开立对公结算账户(以下简称“合作公司账户”),并在我行申请办理POS机。
客户预订产品的资金通过现金缴款、刷卡、转账等方式入合作公司账户。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九条总行零售业务部为实物贵金属业务的主管部门,应设置贵金属业务管理员(互为AB角),负责代理销售贵金属实物产品价格发布、台账管理、组织培训等日常管理,负责每日根据销售网点实际销售量向合作公司提交订单,负责与合作公司直接对接。
第十条各开办网点应设置贵金属业务专员,负责与总行零售业务部贵金属业务管理员直接对接,做好本业务的数据核对、数据申报、产品交接、客户提货、台账登记、数据统计等相关工作。
主要工作职责:每日营业终了统计本网点当日销售情况,报送至总行贵金属业务管理员;在贵金属实物配送至营业网点时,与经办柜员一同完成验收货、台账登记工作;负责通知客户提取产品实物;客户提货时,与经办柜员一同做好客户身份核实、信息核对、产品交割和台帐登记工作。
银行贵金属交易(手工)操作流程模版
银行贵金属交易(手工)操作流程为规范我行贵金属(黄金、白银)交易操作行为,加强前台业务管理,抓住“贵金属”销售的黄金时期,开展我行“贵金属”产品的销售,特制定以下(手工)流程。
一、业务开办(一)该业务在全辖网点开办。
(二)因受产品陈列安全性和经营场所条件限制,总行暂在各区指定几家环境、条件符合产品展示的支行进行贵金属产品的展示,其余网点以宣传彩页进行业务宣传。
(三)本业务采用手工记账方式进行日常业务管理,总行、支行双向账务并行。
二、客户申请客户书面申请购买某种展示产品,须由客户填写《银行贵金属产品订购单》,填列相关内容,将指定资金缴纳到我行贵金属交易专用账户(户名:银行贵金属交易专用账户,账号:900110403002991001,开户行:银行),并约定产品交付日期,货到后客户凭《银行贵金属商品订购单》取货。
三、总行业务管理(一)账户开户及管理:我行在结算中心开立内部账户“银行贵金属交易专用账户”,用于归集客户购买贵金属产品的相关资金,由个人金融业务部专管员进行管理。
(二)总行、支行陈列用的贵金属产品,由总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填写借款单,暂借部分现金用于购买贵金属陈列产品。
总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应建立《银行贵金属产品账册》,内容包括:订购时间、订购单位、订购产品名称、单价、数量、在途情况、入库时间、支行领取时间。
(三)陈列贵金属产品购回后,由个人金融业务部造册,双人装箱、双人落锁后,交由运营管理部结算中心大库,由结算中心大库给个人金融业务部专管员出具入库证明,支行凭《银行贵金属商品出库单》到总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办理领取手续,各支行对贵金属产品视同现金管理。
(四)交易发生当日16:00,总行个人金融业务部人员将本日贵金属产品交易资金电汇至深圳黄金公司,并向其传真贵金属订购单,电话向深圳黄金公司订购相关产品,督促其发货。
(五)支行客户订购的贵金属产品由快递公司寄回后,总行个人金融业务部专人接收,并填写相关入库通知,双人装箱、双人落锁后,交由运营管理部结算中心大库,并通知相关订购支行持《银行贵金属商品出库单》一式三份到总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办理手续,领取箱密码。
银行实物贵金属销售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实物贵金属销售及回购业务操作规程为了规范实物贵金属销售及回购业务的柜台操作,根据《中国银行出纳制度》、《中国银行实物贵金属代理销售及回购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品牌实物贵金属业务管理办法》、《中国银行品牌实物贵金属业务会计核算办法》,特制订本规程。
第一章业务介绍第一节基本规定一、本规程所指实物贵金属销售及回购业务包括我行自营品牌贵金属销售与代理贵金属企业销售贵金属两部分。
1、自营品牌实物贵金属销售:我行自行借入原材料或利用积存金库存作为黄金原料、自行设计并经总行指定贵金属加工企业铸造的品牌实物贵金属产品,通过我行网点或其他电子渠道向企业或个人出售。
2、实物贵金属代理销售:我行接受贵金属企业的委托,按照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在银行指定营业网点或通过其他电子渠道代理贵金属企业与投资者(企业或个人)进行实物贵金属制品买卖。
二、产品销售模式。
产品销售模式可分为铺货式销售和订单式销售。
(一)铺货式销售是指贵金属合作企业根据银行销售需求,提前生产加工出产品并配送至银行网点,通过银行渠道进行销售,银行实现销售后根据约定的资金清算结算流程将销售基础金额上划至总行金融市场中心指定账户或将销售款项全额划转至贵金属合作企业结算账户。
(二)订单式销售是指贵金属合作企业不提前生产产品或仅提供少量产品供网点柜台展示,客户有需求并下单订购时,贵金属合作企业再根据客户订单组织相应产品生产和配送,银行收货或客户提货后再由银行根据约定的资金清算结算流程将相应款项全额划转至贵金属合作企业结算账户。
实物贵金属销售业务中各类贵金属制品的销售模式、定价方式、销售价格、规格种类等销售信息详见总行每期发行通知。
三、个人和机构客户都可购买我行销售的实物贵金属制品。
(一)个人客户可以从阳光卡(活期一本通)转账或以现金购买。
按照《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规定,交易金额单笔转账类5万元以上(含)、现金类1万元以上(含)的,客户需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二)机构客户只能以转账方式(可从他行转入)购买,转账支票及进账单上收款人为“中国银行”,用途为“购买贵金属制品”。
柜面业务操作指引
柜面业务操作指引柜面业务是指银行柜员在银行柜台为客户提供的各项基础金融服务,包括存款、取款、转账、外汇兑换、理财产品等。
柜台业务作为银行的重要业务之一,为客户提供了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
以下是柜面业务操作指引的基础部分。
一、办理存款业务2.询问客户的存款意向并提供相关产品介绍;3.填写存款单,包括存款金额、存款账号等信息;4.检查钞票的真伪,并记录存款人的基本信息;5.给客户提供凭证,如存折或存单,并告知存单的存放位置。
二、办理取款业务2.询问客户的取款金额和方式;3.填写取款单,包括取款金额、取款账号等信息;4.核对客户的账户余额,并确认可取款金额;5.给客户提供现金,并索取客户的签名作为交易凭证。
三、办理转账业务2.询问客户的转账意向和转账金额,并核对转账账号;3.填写转账单,包括转账金额、转账账号、收款人姓名等信息;4.检查客户的资金是否足够完成转账,并确认费用;5.完成转账操作,并给客户提供转账凭证。
四、办理外汇兑换业务2.询问客户的外汇兑换意向,包括兑换币种和金额;3.查阅外汇牌价,核对汇率并告知客户;4.填写外汇兑换单,包括兑换金额、币种等信息;5.完成外汇兑换操作,并给客户提供外汇兑换凭证。
五、办理理财产品1.了解客户的理财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2.提供符合客户需求的理财产品介绍;3.协助客户填写理财产品购买申请表;4.提供相关风险提示和产品说明,确保客户了解产品风险和预期收益;5.完成理财产品购买操作,并给客户提供购买凭证。
六、注意事项1.柜员在办理业务过程中需要保证客户信息的保密性;2.柜员需熟悉各项业务操作规程,并确保操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3.柜员需与客户进行积极的沟通,解答客户的疑问并提供专业的建议;4.柜面工作环境应保持整洁有序,确保操作的顺利进行;5.柜面工作需积极配合其他柜员和相关部门,提供良好的服务体验。
柜面业务操作指引的基础部分就是以上所述,不同的银行可能会有一些细微的差别,但整体流程是相似的。
银行手机银行卡业务规范及柜面操作流程
银行手机银行卡业务规范及柜面操作流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我行手机银行卡业务正常运作,维护客户资金安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储蓄管理条例》、《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我行《电子银行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章名词释义第二条“手机银行卡”业务:是通过移动通信网络将客户手机连接至银行,实现利用手机界面直接完成各种非现金银行业务的服务系统。
第三条关联账户:指客户在使用手机银行卡时需先将手机与自己的活期结算账户(存折或借记卡)进行绑定,客户在进行缴费、支付、转账时,银行系统会根据用户的指令自动从绑定的活期结算账户中扣款。
该绑定的活期结算账户叫做关联账户。
为方便用户,手机银行卡最多可设定五个关联账户(第一个叫做主关联账户,其余叫做备用关联账户),用户在进行缴费、支付、转账时可以从这五个支付账户中任选一个进行扣款。
用户使用手机银行卡需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此服务费用将由系统定期自动从用户设定的关联账户中扣取,服务费用的优惠按我行网点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四条登录密码:进入手机银行卡菜单时,需要输入一个密码,该密码叫做登录密码。
初始登录密码为123456,用户开通手机银行后,为安全起见,应及时修改登录密码。
登录密码存放在手机银行卡中,由SIM卡应用负责维护,用户可以随时修改登录密码。
登录密码连续错误6次后会锁定手机银行卡,第二天自动解锁,若急用或忘记,用户需到柜面进行登录密码重置,重置后的密码为123456。
第五条支付密码:指通过手机银行卡进行涉及付款的交易时(包括缴费、转账汇款、账单支付等),需要客户输入密码后进行交易,该密码为支付密码。
初始支付密码需客户在柜面设定,密码为6位数字,设定成功后如需修改可在手机端操作,如若遗忘则必须到柜面办理密码重置。
支付密码存放在手机银行系统内,由手机银行系统负责管理和认证。
第六条交易号:指通过手机银行卡执行的每一笔收、付款交易,系统都会分配一个唯一的编号,以方便客户用于查询、核对,此编号为交易号。
手机银行业务操作手册
二 0 一三年十二月
手机银行业务操作手册
目录
第一章 柜台开户..........................................................................................................2 第二章 下挂账户管理................................................................................................15 第三章 密码重置........................................................................................................20 第四章 暂停/恢复手机银行.......................................................................................29 第五章 手机银行销户................................................................................................32 第六章 基本信息修改................................................................................................39 第七章 解除手机绑定................................................................................................41 第八章 手机号码变更................................................................................................44 第九章 手机贴片卡号修改........................................................................................46 第十章 手机客户信息查询........................................................................................49
银行代理法人贵金属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代理法人贵金属业务操作规程(模版)代理法人贵金属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代理法人贵金属业务的操作流程,防范风险,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代理法人贵金属业务,是指本行以上海黄金交易所金融类会员身份,接受法人客户委托,代理其在上海黄金交易所内进行贵金属实物及延期交收业务买卖、资金清算和实物交割等的行为。
本行收取代理手续费,不承担因代理买卖产生的盈亏责任。
第三条本操作规程所规范的代理法人贵金属业务内容主要包括:代理法人贵金属业务的账户开立、账户的签约与解约、签约信息的查询与修改、委托申报及委托撤销、提货申请及撤销提货申请、提货、出金与入金、黄金库存冻结及解冻、交易查询及对账与清算等相关业务环节。
其中,分行法人是指客户本身为我行分行机构。
第四条本操作规程供柜台人员进行代理法人贵金属业务相关操作时使用,法人客户通过网银渠道进行贵金属交易的具体操作,按照《代理法人贵金属业务企业网银操作手册》操作。
第二章客户开户签约第五条法人客户申请办理代理法人贵金属签约业务需提交以下证明文件的原件:(1)营业执照副本;(2)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企业可不提供);(3)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企业可不提供);(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5)非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亲自办理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6)被授权人(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7)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交易编号(客户没有可不提供)。
(8)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有开票需求的,还应出具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最近六个月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最近六个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提金及开票用途说明。
对于分行法人申请开户,提交以下证明文件:(1)加盖行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业务部门出具的情况说明(加盖业务部门章或部门负责人签字),情况说明中须指定经办人;(3)被授权人(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4)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最近六个月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最近六个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手机银行业务操作流程
江苏省联社手机银行业务操作流程(试行)一、手机银行(贴膜版)业务操作流程1 目的为规范江苏省农村商业银行(含农村信用社,下同)手机银行(贴膜版)业务处理,促进一线员工规范操作,有效防范风险,根据人民银行、银监会、省联社等有关规定和《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手机银行(贴膜版)业务管理办法》、《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手机银行(贴膜版)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特制定本流程。
2 适用范围2.1 本流程明确了手机银行(贴膜版)业务行社开通、凭证管理、柜面开户销户、挂失解挂、补卡换卡、密码重置等内容与要求。
2.2 本流程适用于江苏省农村商业银行办理手机银行(贴膜版)业务的操作。
3 定义本流程所称手机银行(贴膜版)业务是江苏省农村商业银行依托相关移动通讯运营商网络、STK应用技术、手机银行(贴膜版)平台和各业务子系统,以装有贴片式SIM扩展卡的手机为终端,向客户提供的自助式金融产品。
4 基本规定4.1 手机银行卡作为重要空白凭证,应纳入各法人重要空白凭证管理体系,相关管理要求应按照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执行。
4.2 手机银行(贴膜版)业务的限额管理由各法人单位通过手机银行管理平台自行设置。
4.3 手机银行(贴膜版)业务需客户本人持江苏省农村商业银行借记卡/个人结算户存折(含定活一本通,下同)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至柜面办理,手机银行卡支持挂失解挂、换卡补卡。
4.4 客户连续输错6次登陆密码会锁定手机银行卡,客户需持有效证件和流程/ 环节工作标准风险提示控制措施基层网点配置与操作1、各家支行需要开设手机银行卡押金收入内部账户,科目控制字为22419905(原262129)押金科目(可收付现,其他默认)。
2、由总行电子银行部为各网点增加一个sjyh虚拟柜员(操作号为sjyh)3、由清算中心00机构开设手机银行卡系统月服务费收入内部账户,科目控制字为22419910(原262143)服务费科目4、管理机构(******99)在省级中间业务平台做70614交易。
【精品】新版个人网上银行使用手册-江苏银行
新版个人网上银行使用手册-江苏银行附件1:新版个人网上银行使用手册一、兼容性说明1. 支持操作系统新版个人网银支持操作系统范围为windows XP、7、8/8.1、10和Mac10.6-10.10,其中Mac系统暂不支持需要UKey验证的操作。
2. 支持浏览器版本新版个人网银支持浏览器版本为IE7-11(建议您使用IE8-11,同时不要采用兼容性模式)、Chrome17.0-44、Firefox9.0及以上、Safari5.1及以上、360、QQ、搜狗、Opera等,其中Chrome 42-44需手动开启npapi接口(开启办法:在chrome地址输入:chrome://flags/ 找到npapi接口,点击启动)。
二、登录页面新版个人网上银行的登录页面设计更加简洁、直观,客户首次进入需要点击密码栏重新安装密码控件。
同时在登录页面下方依次排列了安全指引、操作演示、帮助中心与下载中心四大功能板块,登录页面各功能具体介绍如下:图11.控件安装新版个人网银涉及密码控件和签名控件的变更,需按照页面提示重新下载安装,方法:点击密码输入框“请点击安装控件”,下载后安装即可。
如在安装和使用中遇到浏览器拦截,请选择允许放行。
安装密码控件和签名控件后,如在转账等操作时,仍然弹框报错,请打开“江苏银行无驱UKey用户工具”,在界面中点击选中证书(在JSYH子目录下)后,点击右面“注册证书”按钮(图2)后重试。
图22.忘记登录密码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登录密码当天连续输错6次,电子渠道将临时被冻结,只能第二天再登录网银尝试,累计连续18次输入错误,账户将被永久冻结,您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注册银行卡到柜台办理电子银行登录密码重置业务。
因此建议您忘记密码时不要反复尝试以免账户被冻结,可直接通过登录页面“忘记密码”功能重置登录密码(当天若已临时冻结,通过“忘记密码”重置,也只能第二天再登录)。
3.自助注册您可通过登录页面“立即注册”功能,自行注册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自助注册用户不可进行转账汇款、缴费支付等操作。
江苏银行网银助手用户手册
江苏银行网银助手用户手册2012年目录第一章江苏银行网银助手简介 (2)第二章江苏银行网银助手安装与使用 (2)2.1江苏银行网银助手的安装 (2)2.2江苏银行网银助手使用 (5)2.3江苏银行网银助手卸载 (7)第三章江苏银行网银助手常见问题解答 (8)第一章江苏银行网银助手简介江苏银行网银助手是网络银行系统客户端辅助工具软件,实现网银用户所需的各种客户端控件、驱动等的统一安装与升级,同时还提供用户登录网银系统所需运行环境的检测与修复功能,为网银用户提供一站式软件服务。
第二章江苏银行网银助手安装与使用2.1 江苏银行网银助手的安装1)开始安装,请双击exe文件,如图1所示图标开始安装。
(图1)2)现在进入江苏银行网银助手安装向导页面,请点击“下一步”,继续安装。
如图2所示(图2)3)选择安装文件夹后,请点击“下一步”。
如图3所示(图3)4)配置安装快捷方式后,请点击“下一步”。
如图4所示(图4)5)准备安装,安装向导准备开始江苏银行网银助手的安装。
如图5所示(图5)6)弹出江苏银行签名控件安装界面,请点击“下一步”。
如图6所示(图6)7)点击“安装”。
如图7所示(图7)8)点击“完成”按钮后,江苏银行签名控件安装完毕。
如图8所示(图8)9)江苏银行网银助手正在进行安装等一系列操作,此时需要等待几分钟。
如图9所示(图9)10)江苏银行网银助手安装完毕,点击“完成”按钮后默认启动小助手,如果您暂时不启动,请点击复选框将对勾去掉。
如图10所示(图10)11)安装完成后,在桌面会相应生成江苏银行网银助手的快捷方式,方便用户下次使用时可直接双击打开小助手。
如图11所示(图11)12)此时点击“完成”按钮,即可启动江苏银行网银助手。
2.2 江苏银行网银助手使用1)在桌面上双击江苏银行网银助手的快捷方式,弹出江苏银行网银助手主界面。
如果您是第一次安装我行助手,助手会先弹出启动向导,引导用户。
如图1所示(图1)●如果您使用USBKey进行网银登录,请点击“USBKey用户快捷安装”按钮,请选择您的USBKey类型(默认为握奇),点“确定”按钮后,如图2所示。
江苏银行手机银行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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