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案例分析
课程思政案例设计案例劳动法
课程思政案例设计案例劳动法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权益、调整劳动关系、促进劳动就业的重要法律。
作为课程思政的一部分,劳动法案例设计可以帮助学生深入理解劳动法的实际应用。
以下是10个劳动法案例设计,旨在为学生提供丰富的案例分析和讨论。
案例1:工资支付纠纷小明在某公司工作,公司因经营困难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小明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欠薪。
学生需要分析劳动法关于工资支付的规定,判断小明的权益是否受到侵害,以及仲裁机构应如何处理。
案例2:劳动合同解除小红在某公司担任销售职位,因工作表现不佳遭到公司解雇。
小红认为解雇没有合法依据,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学生需要分析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规定,判断公司是否有合法解雇的理由,并提出合理的调解意见。
案例3:工伤赔偿问题小李在工作中不慎受伤,导致丧失劳动能力。
小李要求公司支付工伤赔偿金。
学生需要分析劳动法关于工伤赔偿的规定,判断小李是否符合工伤赔偿的条件,以及赔偿金的计算方式。
案例4:加班工资计算小王在某公司加班工作,但公司只按照正常工时支付工资,未支付加班工资。
小王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
学生需要分析劳动法关于加班工资的规定,判断小王是否有权要求加班工资,并计算应支付的加班工资金额。
案例5:女性劳动者权益保护小花在怀孕后被公司辞退,她认为公司存在性别歧视行为。
小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恢复工作并获得赔偿。
学生需要分析劳动法关于女性劳动者权益保护的规定,判断公司是否存在性别歧视,并提出合理的仲裁意见。
案例6:集体合同谈判某公司与工会进行集体合同谈判,双方在工资待遇和工作时间等方面存在分歧。
学生需要分析劳动法关于集体合同谈判的规定,提出合理的谈判策略,以实现劳资双方的利益最大化。
案例7:用工形式转变某公司原来使用劳务派遣形式雇佣员工,后来决定直接用工。
学生需要分析劳动法关于用工形式转变的规定,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提出合理的建议。
劳动法经典案例及分析
.
13
9、余某患抑郁症应休的医疗期为9个月还是24个月 ?理由是什么?
回答: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 规定》,实际工作年限为10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 年限5年以上10年以下的医疗期为9个月,同时,《 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的通知》规定,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 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 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是否就能认为患有精神病的 职工就可以至少休24个月的医疗期,对此,法律规 定不够明确。
回答:根据《劳动法》及《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 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案中厂方对刘某12个月的经济补 偿金是合法的。
.
9
7、刘某可否要求补交社会保险 回答:刘某可以要求补交至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社 保金额。《劳动法》第一百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无 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 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8、因为在水泥厂厂区从事清洁工作,刘某是否可要 求做职业病鉴定? 回答:由于刘某在水泥厂厂区从事清洁工作,对于要 求的职业病鉴定要求,厂方在刘某离职前对其必须进 行健康检查,如果异常现象,对于刘某的要求可以予以 拒绝.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案例分析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案例分析1.案例一:拖欠工资纠纷在一家私营企业中,员工小王在公司工作了半年,但公司一直未按时支付工资。
经过多次催促和申诉无果后,小王决定向劳动监察部门提起投诉。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雇主不得拖欠员工工资,相关法院判决公司补偿小王拖欠的工资,并承担相应的违约金和赔偿金。
此案例体现了劳动法对于保障劳动者工资权益的强力保护,也警示雇主不能有不按时支付工资的行为。
2.案例二:工伤保险赔偿小李在一家建筑工地工作,因疏忽大意导致受伤,骨折住院治疗。
根据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规定,雇主应当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并对工伤员工提供相应的医疗费用和伤残赔偿金。
小李按照程序向公司申请工伤认定,并提交相关医疗材料。
公司经调查认定事实属实,并按照法规赔偿小李的医疗费用和伤残赔偿金。
该案例充分体现了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时,享有工伤保险的合法权益,也展示了社会保障制度的保护力度。
3.案例三:性别歧视案件公司在招聘过程中将男性优先录取,歧视女性应聘者。
一名被歧视的女性应聘者向法院提起诉讼,指责公司性别歧视行为违反劳动法的规定。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雇主不得歧视员工的性别,录用应聘者应公平公正且不进行性别歧视。
法院判决公司违法,并要求赔偿女性应聘者的经济损失。
这个案例充分体现了劳动法对于性别平等的重视,同时也加强了雇主对于招聘过程的合法合规要求。
总结起来,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案例分析揭示了劳动者权益保护和社会保障制度在实践中的作用和意义。
通过这些案例,可以看到劳动法对于保障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合理合法的工资待遇、工伤保险和性别平等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同时,这些案例也展示了劳动者在法律法规的支持下,通过投诉和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的渠道。
为了进一步提升劳动者权益保护和社会保障的水平,相关部门和企业还需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法律意识,完善制度和机制,确保劳动法的有效实施。
雇主逃避劳动法律责任案例分析
雇主逃避劳动法律责任案例分析引言: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但在一些不法雇主的操作下,劳动法往往被逃避或违背。
本文将通过分析几个雇主逃避劳动法律责任的案例,探讨雇主如何逃避劳动法律责任,以及对劳动者权益的伤害。
案例一:拖欠工资的套路某公司X集团是一家规模较大的企业,然而在员工工资发放上却频繁出现问题。
X集团的常规操作是推迟员工的工资发放,以各种借口为由,如公司资金短缺、银行转账延迟等等。
而当员工要求支付拖欠工资时,X集团常常采取威胁、辞退或耍赖等手段来消除员工的维权声音。
分析:这种拖欠工资的套路实际上是雇主逃避劳动法律责任的一种方式。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雇主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而拖欠工资为违法行为。
然而,X集团通过推迟员工工资发放、制造各种借口等手段,有效逃避了劳动法的约束,对劳动者权益造成了严重损害。
案例二:无薪实习的陷阱某互联网公司Y是一家新成立的创业公司,招聘实习生时宣称提供有竞争力的薪酬,然而实习期实际上却不支付任何薪酬。
Y公司利用实习生对工作经验的需求,以及对未来就业的希望,通过无薪实习的方式来获取廉价劳动力。
分析:无薪实习是雇主逃避劳动法律责任的另一种常见手段。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实习期间的劳动者也应当按规定支付工资,而无薪实习则违反了这一规定,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雇主利用实习生对工作经验和未来就业的渴望,采取无薪实习的方式,既违背了劳动法,也掠夺了劳动者应当享有的相应报酬。
案例三:强制加班的合理化某制造业公司Z是一家大型企业,其生产线工序繁杂,需要员工进行工作岗位轮换。
然而,为了提高生产效率,Z公司常常强制员工加班,并以公司制度和对工作需要的解释为由,合理化强制加班。
分析:强制加班也是雇主逃避劳动法律责任的常见手段之一。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的加班应当得到相应的加班工资和休息补偿。
然而,Z公司采取强制加班的方式,通过合理化的说辞来掩饰违法行为。
中国新劳动法案例分析:集体谈判与劳资协商案例
中国新劳动法案例分析:集体谈判与劳资协商案例引言中国新劳动法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一系列法规。
其中,集体谈判和劳资协商作为劳动关系中重要的沟通和协商机制,在维护劳动者权益、提升劳动关系和促进劳动力市场稳定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通过一些实际案例,分析集体谈判和劳资协商在中国新劳动法中的应用和效果。
案例一:工资谈判某企业员工发现自己的工资提成比同行业其他企业低很多,于是联系工会进行集体谈判。
经过和雇主的多次沟通和协商后,工会成功使公司同意提高员工的提成比例,并制定了相关的奖励机制,从而提高了员工的工资收入。
这个案例充分展示了集体谈判的优势和力量。
通过集体行动,员工能够与企业方面进行平等对话和协商,使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和提升。
同时,企业也能够倾听员工的声音和需求,从而在人力资源管理中作出相应的调整,提升员工满意度和忠诚度。
案例二:劳资协商解决劳动争议某企业因为工作时间过长、压力过大等原因,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产效率下降,双方陷入了劳动争议。
在工会的调解和引导下,企业和员工达成了劳资协商,商定了一系列改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的措施。
员工的满意度和生产效率得到了明显提升。
这个案例体现了劳资协商在解决劳动争议中的重要作用。
通过协商和合作,双方能够找到一个共同的解决方案,避免了长期纠纷的产生,同时也提升了劳资双方的关系和合作精神。
劳资协商在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
案例三:集体合同签订某餐厅因为员工的工资待遇、工作时间等问题引发了员工的不满和抗议。
工会与企业开展了集体谈判,并签订了一份集体合同,明确了员工的工资待遇、工作时间、休假等方面的权益和保障。
这一举措得到了员工的积极响应,员工满意度和工作积极性明显提升。
这个案例表明集体谈判可以通过制定集体合同来确保员工权益的得到保障。
集体合同作为双方达成共识的重要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为员工提供了一定的权益保障。
通过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的签订,员工和企业能够建立起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同时也为劳资双方建立了相互信任和合作的基础。
中国新劳动法案例分析:员工福利争议案例
中国新劳动法案例分析:员工福利争议案例近年来,中国在劳动法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与完善。
其中一个焦点是员工福利的提高与保障。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一些员工福利争议案例的出现,引发了广泛讨论与争议。
本篇文章将以一则员工福利争议案例为例,对其进行分析与探讨。
案例:某企业员工福利待遇争议在某企业,员工关于福利待遇的争议引起了公司内部的不满情绪。
具体争议点包括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年假的发放政策以及职工宿舍的质量等等。
员工认为自己的福利待遇不公平,导致了员工士气下降,甚至出现员工离职潮。
分析与讨论:1. 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争议员工认为公司的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过低,无法满足日常医疗费用的支出。
这是一个常见的争议点,企业在制定福利政策时需要平衡各方利益,既要保障员工的权益,又要考虑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在新劳动法中,对于员工福利的相关规定也并没有具体规定医疗保险的赔付比例。
因此,企业可以参考其他企业的实践和市场行情,适度提高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以满足员工的需求。
2. 年假的发放政策争议员工对于年假的发放政策也存在不满情绪,认为公司的年假待遇过低。
根据新劳动法规定,员工在连续工作满一年后,享有带薪年假,具体天数根据员工工作年限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然而,很多企业在合同中并未明确规定年假的具体天数,导致了一些争议的出现。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该积极履行法定的最低限度年假待遇,并可以根据公司情况制定相应的奖励制度,以提高员工对于年假政策的满意度。
3. 职工宿舍质量争议员工对于公司提供的宿舍质量也存在争议。
一方面,企业提供的宿舍条件应该符合基本的卫生标准,确保员工的生活质量。
另一方面,员工也需要认识到,宿舍是由企业提供的一种福利,不同的企业在宿舍条件上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企业应该加强与员工的沟通,了解员工的需求与意见,并积极改善宿舍的设施与服务,提升员工的生活质量。
总结:员工福利争议案例反映了在中国新劳动法实施过程中,企业与员工之间的一些矛盾与问题。
经典案例详细分析----劳动法
提出的补偿金额是否合适?如公司一次性给予2万元并 签定协议书在法律上是否行得通,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2、此种情况公司应采取何种处理方法合适?
某工厂的车工小张在假期旅游时
不慎受伤,假如经治疗后,其不 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用人 单位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用人 单位若想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经典案例详细分析 案例分析一 南京市民黄祥3年前在南京江宁区一家化工企
业工作,半年前辞职创业。不久前他感到身 体不适,医院的检查结果是:因吸入有害气 体,导致肺部感染。经鉴定属职业病。黄祥 随即找工厂要求赔偿,工厂以黄已离职为由 拒绝。 请分析以上案例。
1
何某已在某食品厂工作4年,最近在体检中发现
7
新的劳动法有一条,就是如果在2008年1月1
号后合同到期,公司要无条件的向劳动者支 付N+1个月的工资吗?公司有没有可能找到 什么借口拒绝这项法规?因为我的合同2008 年1月5号到期,现在领导居然找我谈话,希 望今年自动辞职。 请分析以上案例。
8
《劳动合同法》规定合同到期自然终止,只要按照合同履 行了义务,不存在以下几种情况;用人单位也要支付经济 补偿金, (一)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 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 拒不改正的; (四)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以欺 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 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司已工作多年,2002年8月份公司认为罗某有 收受回扣之嫌,故决定对其进行调查并自8月 15日起每月暂发工资200元直到调查结束。至 2003年4月1日公司又通知罗某,称经过调查 虽暂未发现罗某有收受回扣的确切证据,但 仍有重大嫌疑,故决定作辞退处理。罗某接 此通知后对公司的这种决定不服。请分析以 上案例?
劳动法案例分析及答案汇总
劳动法案例分析及答案汇总一、案例一:劳动合同的签订与解除【案例】小明是一家公司的员工,工作了一年多,但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最近,公司突然以小明工作表现不佳为由,要解除他的劳动合同。
小明感到很困惑,不知道该如何维权。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本案例中,小明工作了一年多,但公司一直未与他签订劳动合同,这是违法的。
小明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对于公司以工作表现不佳为由解除小明的劳动合同,需要看具体情况。
如果小明的表现确实不佳,且公司有相应的考核制度和证据证明,那么公司是有权解除合同的。
但如果公司没有明确的考核制度或者证据不足,那么公司解除合同的行为可能是违法的。
小明可以通过劳动争议调解或者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案例二:加班与休假【案例】小红是一家制造企业的员工,经常加班加点,而且节假日也不能休息。
小红感到身心疲惫,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本案例中,小红经常加班加点,而且节假日也不能休息,这是违法的。
小红可以向公司提出异议,要求公司安排合理的休息时间。
如果公司继续强迫小红加班,她可以通过劳动争议调解或者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案例三:劳动安全与保护【案例】小李是一名建筑工人,某日在工地上发生了一起安全事故,导致他受伤住院。
小李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本案例中,小李在工地上发生安全事故,说明公司可能没有提供必要的劳动安全保护措施。
小李可以向公司提出异议,要求公司赔偿医疗费用、工伤赔偿等损失。
如果公司不予理睬,小李可以通过劳动争议调解或者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劳动案例分析解读详解
劳动案例分析解读详解在劳动法领域,案例分析是学习与掌握法律运用的重要方式之一。
通过对劳动案例的深入解读,可以使人们更好地理解法律条文,并能够将其应用于实际工作中。
本文将从几个典型的劳动案例出发,进行详细的解析与分析,以便读者更好地理解劳动法的运作机制。
案例一:劳动合同解除纠纷某公司与员工签订了一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由于员工工作不称职,公司决定解除合同。
然而,在解除合同时,员工要求公司支付违约金。
根据劳动法第37条的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均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但需提前给对方三十日书面通知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
因此,对于公司来说,只需要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违约金即可解除合同,将与员工达成共识。
案例二:加班费计算争议一名员工在一家快递公司工作,每天的工作时间为11个小时。
员工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公司只愿意按照法定工作时间支付工资,不愿支付加班费。
依据劳动法第44条的规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加班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按照国家规定,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劳动应当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加班费。
因此,在该案例中,公司应当支付员工相应的加班费。
案例三:工伤认定争议一名员工在工作中受伤,但公司不承认其为工伤。
员工以工伤为由要求公司支付医疗费和赔偿金。
根据劳动法第46条的规定,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患者,应当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因此,在该案例中,公司应当承认员工的工伤,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和赔偿金。
通过以上案例的解析,可以看出,在劳动法领域,根据法律条文的规定进行案例分析是解决劳动纠纷的关键。
而且,在实际工作中,人们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灵活运用,并注重各方的合法权益。
在劳动纠纷的解决过程中,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多种方式进行解决。
而双方对劳动法规定的了解和掌握将对劳动争议的解决起到关键作用。
总结起来,通过案例分析对劳动法进行解读,可以更好地把握法律的运用与实践。
无论是企业经营者还是劳动者,只有深入理解和运用劳动法,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实现良好的劳动关系。
劳动法违规案例分析
劳动法违规案例分析劳动法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对于雇主和雇员之间的劳动关系具有指导和保护作用。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一些违规情况,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
本文将通过进行一些案例分析,探讨劳动法违规的具体情况以及其影响,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案例一:工资拖欠在某公司,员工小王每个月的工资都会有一部分被拖欠,拖延的时间长达多个月。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的工资应在一定的期限内支付,而不应被拖欠。
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法。
该违规现象对小王造成了很大的经济困扰,使得他无法按时支付房租和日常开支。
除此之外,这也影响了小王的工作积极性和情绪状态,导致工作效率下降,甚至对公司形象造成了不良影响。
解决方案:雇主应该积极妥善解决工资拖欠问题,按期支付员工的工资。
如果出现经济问题,应当及时与员工协商解决,并提前告知员工,而不是无视他们的权益。
如果雇主无力支付,可以向合法的金融机构借贷或与员工达成分期支付协议。
案例二:违反工时安排某公司为了完成紧迫的项目任务,经常强迫员工加班,并且不提供加班费。
然而,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的工时安排,明确规定了加班费的支付要求。
该公司的做法违反了劳动法。
这种违规行为对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工作与生活的平衡产生了严重的影响。
长时间的过度劳累不仅使得员工感到疲惫和压力,还有可能导致身体的健康问题,甚至影响到与家人朋友的交流和休闲时间。
解决方案:雇主应制定合理的工时安排,并确保员工的工作时间不超过劳动法规定的最高限度。
如果确实有项目的紧急性,并需要员工加班,雇主应提供相应的加班费,并妥善安排员工的休息和调整时间。
此外,定期进行员工的健康检查,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
案例三:无正当理由解雇一家公司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突然解雇了一名员工。
根据劳动法,雇主解雇员工应具备合法的理由,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而不能随意解雇员工。
这种违规现象对员工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员工感到不公平和被剥夺了工作机会,同时也给员工的职业发展和未来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劳动合同纠纷案例分析5篇
劳动合同纠纷案例分析5篇篇1劳动合同纠纷案例分析一、案件概况某公司员工小李因劳动合同纠纷起诉公司的案件,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
小李在公司工作了三年,但未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工资待遇也没有明确规定。
小李认为公司存在恶意欠薪、违法解雇等行为,遂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公司支付欠薪和解雇赔偿金。
二、案件事实1. 小李在公司工作期间,一直没有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公司也未按规定向小李支付五险一金。
2. 公司在未正式解雇小李的情况下,曾多次无故拖欠小李工资,导致小李生活困难。
3. 公司最终以业绩不达标为由解雇了小李,但未支付解雇赔偿金。
三、案件分析1. 小李未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公司未按规定向小李支付五险一金,违反了劳动法规定。
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确保员工权益。
2. 公司未按时支付小李工资,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导致小李生活受到影响。
公司应承担拖欠工资的责任,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3. 公司以业绩不达标为由解雇小李,但并未支付解雇赔偿金,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公司应当支付解雇赔偿金,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四、案件处理1. 小李应当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公司的违法行为,包括工资拖欠证据、解雇通知书等。
2. 公司应当认真对待小李的诉讼请求,积极配合法院的调解和裁决。
3. 法院应当依法审理此案,严格按照《劳动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公司支付小李相应的工资、解雇赔偿金等。
五、结论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的处理需要依法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不受侵犯。
公司应当切实履行劳动合同,依法支付工资保障员工的权益。
同时,员工也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在劳动合同中要求明确约定工资待遇、五险一金等内容,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犯。
只有这样,劳动合同纠纷案件才能得到有效处理,保障双方权益不受损害。
篇2劳动合同纠纷案例分析一、案情回顾:甲公司与乙先生于2018年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乙先生担任销售主管,工资为每月8000元。
《劳动法案例分析》
1、职工自谋职业死亡,用人单位应承担补助义务法官:在职工与公司达成停薪留职、自谋职业协议的情况下,双方的劳动合同并未终止,公司仍然应当承担补助义务。
林某是某公司的合同制职工。
因公司效益不好,加上朋友相邀,林某于2007年2月1日与公司达成了停薪留职、自谋职业协议,约定期间为三年,期满后回公司上班。
三个月前,林某在经商押运货物途中因交通事故死亡。
其妻要求公司承担林某非因工死亡的义务时,公司以林某是因自己经商死亡,与公司无实际劳动关系为由拒绝。
林某之妻于是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法院判决认为,虽然林某已经停薪留职、自谋职业,但公司仍应承担林某非因工死亡的义务。
非因工伤亡是指职工因疾病或在其他与工作、生产无关的情况下,因本人应负主要责任而发生不测事故时所致的伤残、死亡。
根据有关规定,用人单位针对这种情况,应当给予职工非因工伤亡待遇。
享受非因工伤亡待遇的条件,就是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林某与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关键在于认定林某与公司达成的停薪留职、自谋职业协议,是对原劳动合同的终止,还是变更。
如果是终止,公司当然不必承担义务;如果是变更,则表明双方的劳动关系依然存在。
变更劳动合同是指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或单方因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按照法律规定或约定,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删减的法律行为。
林某与公司议定让林某自谋职业,明显是对劳动合同内容的部分修改,并没有废除其他内容或宣布整个合同作废,更何况双方已明确规定“期满后回公司上班”,故当属劳动的合同变更,双方劳动关系继续存在。
职工非因工伤亡待遇,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2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到12个月,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之。
而《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二十三条规定,工人、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2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外,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劳动法案例分析:劳动标准与工时管理
劳动法案例分析:劳动标准与工时管理引言: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的重要法律法规之一。
劳动标准与工时管理是劳动法中的重要内容,其合理与否直接影响着劳动者的权益和雇主的经营效益。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些实际案例,探讨劳动标准与工时管理在劳动法实践中的运用和意义。
案例一:超时加班与法定工时某公司雇员小张在某月工作了220个小时,并按照公司的规定报销了加班费。
但是,小张发现自己每天的工作时间明显超出了法定工时标准。
他对此提出了疑问,并要求公司正式设定工作时间。
劳动法规定了每日工作时间和每周工作时间的上限,并规定加班工资的支付标准。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对员工的工作时间进行合理安排,确保其不超过法定工时。
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和心理健康,防止过度劳累。
在本案例中,小张的工作时间明显超出了法定工时,公司应当依法对其进行调整。
同时,公司应当设立明确的工作时间安排制度,以避免类似情况的再次出现,并确保员工享有正当的休息时间和工作生活平衡。
案例二:计件工资与最低工资标准某工厂对员工实行计件工资制度,员工根据完成的工作量获得相应的工资。
然而,有员工发现自己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对此提出了抗议。
根据劳动法规定,雇主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计件工资制度作为一种特殊的工资支付方式,只有在确保工人得到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下才能实行。
在本案例中,员工的工资明显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工厂应当调整计件工资政策,确保员工的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并及时支付相应的工资差额。
案例三:强制加班与劳动者权益某公司因生产任务紧急,对部分员工实行强制加班,要求他们在晚上加班工作。
员工对于强制加班的做法感到不满,认为公司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劳动法对强制加班有明确的规定,规定了雇主与雇员之间应当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加班工作的时间和加班工资。
雇主不得强迫员工加班,否则将违反劳动法的规定。
劳动法违规案例分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违规案例分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案例一:A公司非法解除员工劳动合同时间:2008年5月15日事件描述:2008年5月15日,A公司作为一家大型制造企业,非法解除了员工B先生的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并获得劳动部门的批准。
然而,A 公司在此次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未经征得B先生同意,未提供任何正当理由,并且没有向劳动部门报备此事。
B先生在A公司工作了十年,表现良好,为公司的生产和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然而,由于公司近期遇到了一些经济困难,A公司决定进行裁员,并将B先生列入被裁员名单。
A公司以经济困难为借口,没有与职工进行充分的协商,也未提供合理的补偿方案。
该公司只是简单地通知B先生失去工作,要求即刻离职,给予他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作为赔偿。
这种行为明显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遵循的原则。
B先生觉得自己受到了不公正的对待,他决定寻求法律援助。
律师点评:A公司非法解除B先生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根据劳动法,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符合以下条件:1.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职工;2.未经职工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职工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3.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对于A公司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B先生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支付相应的赔偿。
如果劳动部门无法解决此纠纷,B先生可以联系律师,提起劳动仲裁或进行诉讼程序,并要求获得更多的赔偿。
总结:这起案件是典型的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对员工B 先生的合法权益造成了重大损害。
劳动法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该依法行事,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对于类似情况,员工应当主动保护自身权益,及时寻求法律援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上为本律师所做的初步分析,请仅作为参考,具体操作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再次研究和决策。
案例分析劳动法
案例分析劳动法劳动法从其产生时起便肩负起保护劳动者利益和对社会利益关系进行调节的使命。
下面是店铺为你整理的案例分析劳动法,希望你喜欢。
案例分析劳动法篇1案例:王某于2006年10月9日与某电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被聘为技术员,聘期两年。
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竞业禁止: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王某三年内不得在本地区从事与该公司相同性质的工作,如违约,王某须一次性赔偿电脑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
因电脑公司拖欠王某2007年9月、10月两个月的工资,2007年11月15日,王某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补发两个月工资,给付经济补偿金;确认劳动合同中的竞业禁止约定条款无效。
你认为该案件应当如何判决?分析: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在劳动者已履行劳动义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数额、日期或方式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要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该案例中,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劳动者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因此,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所欠付的劳动报酬,并支付延期支付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竞业限制是指负有特定义务的劳动者在任职期间或者离任后的一定期间内,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的企业同类性质的行业,不得泄露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限制恶意竞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签订竞业禁止条款。
同时,根据竞业限制的规定,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竞业限制期间将不能利用自己比较占优势的从业技术进行劳动,从而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竞业禁止这种对劳动权能的限制,必将导致劳动者竞业禁止期间收入的降低,往往会造成劳动者生活质量的下降。
工会权益保护问题:劳动法案例分析
工会权益保护问题:劳动法案例分析导言:工会作为工人阶级的组织形式之一,在劳动力市场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工会的存在和权益保护对于维护工人权益、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至关重要。
本文将通过对几个劳动法案例的分析,探讨保护工会权益的重要性,并强调其对社会持续发展的促进作用。
一、案例分析1. 瑞典泰坦公司案瑞典泰坦公司是一家国际制造业公司,在亚洲市场设有多个工厂。
在某一国家,该公司的员工成立了一个工会,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然而,公司方面却采取了压制工会的措施,如打压工会组织和解雇工会核心成员等。
工会为了捍卫权益采取了法律途径,最终获得了胜利。
这个案例表明,劳动法对于工会成员的权益保护至关重要。
2. 美国威斯康辛州案2011年,威斯康辛州通过了一项法案,削弱了公共部门工会的权益。
该法案规定公共部门工会必须每年进行重新认证,并取消了其代表所有成员的权利。
这给工会权益保护带来了严重影响。
工会成员遭受工资下降、工作条件恶化等不公平待遇,导致工会组织数量锐减。
这个案例显示,法律对于保护工会权益的存在和作用至关重要。
二、保护工会权益的重要性1. 维护工人权益工会作为代表工人利益的组织形式,通过协商和谈判,确保工人获得合理的劳动报酬、工时安排、福利待遇等。
工会在双方平等对话的基础上,促进雇主与员工之间的和谐关系,避免劳资矛盾的升级,从而维护工人的基本权益。
2. 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工会的存在可以平衡劳动关系中的力量对比,避免劳工被雇主剥削和忽视的情况。
通过改善工人待遇和工作环境,工会能够降低社会不公平现象的出现。
此外,稳定的劳动关系有助于提升社会的整体稳定性,增强社会和谐与发展。
3. 促进经济发展工会权益的保护对于经济发展也具有积极作用。
合理的劳动报酬和工作条件可以提高工人的生活品质,从而刺激消费和需求增长。
同时,工会通过与雇主合作共同解决问题,增加了生产力和工作效率,推动企业发展。
因此,充分保护工会权益有利于实现可持续经济增长。
劳动法案例分析:失业保险与就业安置
劳动法案例分析:失业保险与就业安置
《劳动法》规定了失业保险和就业安置的相关内容。
下面是一些劳动法案例分析,涉及失业保险和就业安置的问题。
案例1:小张是某公司的员工,在被解雇后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但被拒绝了。
小张觉得自己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他应该怎么办?
根据《劳动法》,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包括:失业人员必须是法定的劳动者;失业人员必须参加了失业保险;失业人员符合失业保险法规定的缴费年限。
小张应该仔细阅读公司的劳动合同和失业保险相关的政策文件,确认自己是否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如果确实符合条件,他可以向公司提出申诉,并要求提供相关证据支持自己的申请。
如果公司仍然拒绝提供失业保险金,小张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寻求帮助解决争议。
案例2:某公司裁员导致多名员工失业,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支付了相应的赔偿金。
这些员工在失业后还可以享受就业安置吗?
根据《劳动法》,用人单位实施裁员后,应当向被裁员工提供合理的经济补偿,并积极为被裁员工提供就业安置帮助。
公司支付了相应的赔偿金,这是法律规定的责任。
此外,根据劳动法规定的就业安置义务,公司应当积极为被裁员工提供就业安置帮助,包括提供就业信息、职业培训等。
被裁员工可以向公司提出要求提供就业安置帮助,如果公司未能履行就业安置义务,员工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并寻求相关权益的保护。
综上所述,根据《劳动法》,失业保险和就业安置是员工的权益,用人单位应当合法提供相关保障和帮助。
员工在遇到相关问题时,可以通过申诉、投诉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劳动法法律条文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张某于2018年1月1日入职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位。
双方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每月工资为8000元,每年享有5天带薪年假。
2019年12月31日,张某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并与公司办理了离职手续。
离职后,张某发现公司未支付其应得的工资及年假工资,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二、争议焦点1. 公司是否应支付张某未支付的工资及年假工资?2. 张某的年假工资计算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三、法律条文分析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有带薪年休假。
带薪年休假的天数根据工作年限和职工的工种、岗位等情况确定。
劳动者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应当享受五天带薪年休假。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者年休假工资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
”四、案例分析1. 关于公司是否应支付张某未支付的工资及年假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在本案中,张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每月工资为8000元,公司未按照约定支付张某工资,违反了法律规定。
因此,公司应支付张某未支付的工资。
关于年假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有带薪年休假。
张某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享有5天带薪年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张某年假工资,违反了法律规定。
因此,公司应支付张某年假工资。
2. 关于张某的年假工资计算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带薪年休假的天数根据工作年限和职工的工种、岗位等情况确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劳动法案例分析劳动法案例分析案例1:张某等6人系某县中学教师,自1981年起即在该中学任教,与学校未签订劳动合同,也一直未转入正式编制。
1999年2月县政府为减少财政压力,发布《关于清退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的通知》,某中学根据这一通知,将张某等6人辞退。
张某等6人认为已任教多年,被辞退时某中学应按劳动法规定向6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并认为多年来6人以民办教师身份任教,某中学给予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应补足低于最低工资部分,即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裁决该中学支付6人经济补偿金和补足多年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部分的劳动报酬。
问题:张某等6人与某中学之间的关系是否属于《劳动法》的适用范围?答案要点:张某等6人与某中学之间的关系不应属于《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因为本案一方当事人张某等6人所在中学属《劳动法》规定的事业组织,根据《劳动法》第2条第2款的规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张某等6人与某中学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因而其工资等关系不适用我国《劳动法》的规定。
案例2:龙某系某市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个体经营者,长期雇佣3个人员为其工作,并为3人缴纳社会保险费。
1999年11月,龙某承接了一项运输水泥电线杆的业务。
11月12日开始运输后,龙某认为3人无法完成预定的运输任务,其雇工之一张某介绍自己的邻居钟某参加运输,龙某同意,并与钟某约定完成这次运输任务后即不再雇佣钟某,费用一次性付给钟某。
钟某在卸车过程中,由于不慎被水泥电线杆压死。
2000年1月9日,钟某家属向某市劳动局申请,要求对钟某死亡作出工伤事故认定。
问题:龙某与钟某的关系是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答案要点:龙某与钟某之间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
钟某并非龙某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平时不接受龙某的管理,双方约定的报酬方式也是一次性的,与工资报酬关系的持续性支付不同。
钟某在为龙某提供劳务时死亡,应依《民法通则》处理,即按民事纠纷处理。
案例3:2001年3月某科学院为配合北京大学生运动会召开,决定对院内环境进行整顿,院内需拆除几处房屋建筑,研究院即与某劳动服务公司签订承包合同,有劳动服务公司负责组织人员拆除,研究院支付劳动服务公司劳务费用10万元。
某劳动服务公司雇佣了5名工人工作,并签订了劳动合同。
在拆除房屋过程中工人孙某不慎从房顶坠落受伤,需住院治疗,医院要求支付住院押金1万元,研究院垫付。
后孙某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及仍需继续治疗的费用,劳动服务公司与研究院都不同意支付。
劳动服务公司对孙某说,你是为研究院拆房时受伤的,应由研究院为你支付医疗费。
该名工人即以研究院为被告,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认定为工伤,并享受工伤待遇。
问题:孙某与研究院是否存在劳动法律关系?答案要点:孙某与研究院不存在劳动法律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的特点,即劳动者应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双方存在隶属关系,而且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为主体双方合法一致的意思表示,这种合法一致的意思表示是指当事人之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行为及事件均不能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
根据以上理论,孙某与研究院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且孙某不是研究院的员工,双方没有隶属关系,仅根据孙某为研究院拆房时受伤这一事件不能认定孙某与研究院存在劳动法律关系。
因此孙某不能以研究院为被申诉人要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孙某与某劳动服务公司签有劳动合同,双方存在隶属关系,因而孙某与某劳动服务公司存在劳动法律关系,孙某应以某劳动服务公司为被申诉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某劳动服务公司为其提供工伤待遇。
案例4:2001年5月某私营企业招聘员工,出生于1986年7月的赵某应聘,双方签订了1年期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0天,从事货物装卸工作,并规定如赵某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视为违约,应支付违约金1000元。
赵某工作2个月后,感到货物装卸工作过于繁重,体力不支,于是向某私营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某私营企业认为其行为构成违约,要求赵某支付违约金,赵某不同意,双方发生争议,某私营企业即以赵某为被申诉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裁决赵某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问题:(1)赵某与某私营企业是否存在劳动法律关系?(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否支持某私营企业的主张?答案要点:(1)赵某与某私营企业不存在劳动法律关系。
因为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作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劳动者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即必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一般是公民在年满16周岁时同时产生的。
而赵某在与某私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未满16周岁,因而其不具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资格,某私营企业虽与赵某签订了劳动合同,但由于违反了我国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双方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不存在劳动法律关系。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应支持某私营企业的主张。
法律确认和保护劳动法律关系,而事实劳动关系虽然受我国劳动法律调整,但不受法律保护。
某私营企业与赵某之间不存在劳动法律关系,因而其要求赵某承担违约责任的要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支持。
案例5:某技术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员工,在当地一家晚报上登出招工启事,主要.内容为:本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招工20名,条件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35E岁以下,限本市城镇户口,身体健康,男女不限,经笔试面试合格后录用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月工资900~2000元。
李某为女性,学历为大专,原在一家商厦工作,从报上得知招工信息后,参加了这次招工考试,笔试在参加考试的人员中名列第一名,面试也获通过。
李某认为自己一定会被录取,于是辞去原工作。
但迟迟未接到该公司的录用通知,并得知同一批参加考试的人员被录用的已开始在该公司工作。
李某遂到该公司询问为什么不录用自己,该公司人事部门回答,因李某是女性,虽考试成绩优秀,但公司内定女性的学历须在本科以上,李某的学历不符合招工要求,故不予录用。
李某遂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反映此事。
问题:(1)该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2)对该公司的这种行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如何处理?答案要点:(1)该公司的做法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
《劳动法》第13条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
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本案中,该公司内定的招工条件中,提高了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侵犯了妇女的平等就业权。
(2)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应由劳动行政部门予以纠正。
案例6:胡某是某私营企业的职工,胡某于1998年5月8日与企业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王某于1998年6月1日与企业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二人的试用期均为3个月。
1998年12月底企业对员工进行年终考核,胡某在考核中没有通过,按企业规章制度规定,考核不合格即为不能胜任工作。
而王某于1998年11月的一天在工作时间脱岗,致使企业一台机器发生故障未能及时处理而报废。
1999年1月10日企业在事先未通知胡某、王某的情况下,以胡某不能胜任工作、王某严重失职为由,解除了与胡某和王某的劳动合同。
胡某、王某对企业的决定不服。
胡某认为合同期未满,企业不能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王某认为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太重,且没有提前30日通知,两人均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问题:企业对胡某与王某的处理决定和程序是否合法,为什么?答案要点:(1)企业对胡某的处理不符合我国《劳动法》规定,依照《劳动法》第26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应先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企业应当先调整胡某的工作岗位。
而且,在处理程序上,企业也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2)企业对王某的处理决定是正确的。
王某在工作时间脱岗,致使企业一台机器发生故障未能及时处理而报废,属于严重失职,企业完全可以依照劳动法规定随时解除其劳动合同,不属于提前30日通知之列,因此,企业对王某的处理程序是合法的。
案例7:孙某为河北省某县农民,在某市打工。
2000年12月经人介绍,孙某到某搬家公司作搬运工人,公司每月支付孙某工资300元,并安排孙某在公司的集体宿舍居住。
2001年2月份,某市劳动和地会保障局在公共场所宣传劳动法,孙某听到宣传,得知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412元,遂找到公司徐经理,要求增加工资。
徐经理不同意,说:公司给孙某提供住处不是免费的,而是每月从工资中扣除100元,发到孙某手里300元,而且公司为工人提供免费午餐,并给工人统一购买服装,遇到加班加点还按法律规定付给加班加点费,这些费用加起来孙某的每月收入早已超过412元,公司没有违反当地最低工资的规定。
如果孙某不愿意在这儿干,可以到别处去干。
问题:(1)徐经理对公司没有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表述是否正确?为什么?(2)若公司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答案要点:(1)徐经理对公司没有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表述不正确。
最低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对单位时间费动必须按法定最低标准支付的工资。
对最低工资应正确计算,根据《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加班加点工资、劳动保护待遇、福利待遇等不得作为最低工资组成部分。
徐经理将工作午餐、劳动保护费用、福利待遇计算在最低工资范畴内是错误的。
本案中孙某每月只得到300元工资,没有达到当地月工资412元的最低工资标准,搬家公司的行为已违反了法律规定。
(2)用人单位应承担的责任有: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
案例8:谢某于1998年9月1日应聘到某食品有限公司当业务员,双方签订了1年期的劳动合同,双方约定谢某每月工资800元。
谢某的工作主要是销售某产品。
1998年10月1日是国庆节,公司为答谢常年客户,决定向常年客户附赠赠品。
谢某负责送赠品工作,但谢某工作懈怠,未按公司规定将赠品送交一些常年客户,致使12个常年客户未收到赠品。
公司发觉后,以违纪为名扣发了谢某9月、10月的工资1600元。
谢某即向劳动监察机构举报,要求公司支付其工资。
在监察机构到该公司了解情况时,公司称:该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中有1条规定为经查实未按规定送交赠品或将赠品移作他用的,每发现一家扣发工资的20%,公司根据这一规定扣发谢某的工资是企业劳动管理的自主权,是合法的。
问题:(1)该公司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2)对该公司的行为劳动监察机构应如何处理?答案要点:(1)该公司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的实现,限制用人单位滥扣、滥罚工资,劳动法规定了对用人单位扣除工资数额的限制,即依法从劳动者工资中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