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资料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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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教育法律法规解读

教师资格证教育法律法规解读

教师资格证教育法律法规解读教师资格证作为一种专业认证,是国家教育部门对教师从业能力的认可和监管。

教师们在申请教师资格证时,必须了解和遵守相关的教育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教师资格证相关的教育法律法规进行解读,帮助广大教师申请和持证工作。

一、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背景和意义教育法律法规是国家为了规范和保障教育事业的发展而制定的法规和政策。

它们的制定背景是确保教育质量、保障师生权益、促进教育公平。

对于教师来说,了解和遵守教育法律法规是教育职业的基本要求,也是教师资格证申请的重要条件之一。

二、教师资格证相关的教育法律法规1. 《教育法》《教育法》是我国教育事业的基本法律。

它规定了教育的目标和任务,保障了教育权益,明确了教育的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职责。

对于教师来说,理解并贯彻《教育法》的规定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基础。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法》是教师专业行为准则,是教师处于法定职责和权益之中的保障。

它明确了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了教师的职业行为,要求教师坚持德育第一、全面发展等原则。

教师在申请教师资格证时,应当遵守《教师法》的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法》是我国教育事业的总纲,是教育工作的基本法律法规。

它规定了教育的任务、目标、内容和制度,保障了公民的受教育权利。

教师在从事教育活动时,必须遵循《教育法》的规定,确保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师范教育法》《师范教育法》是对师范教育的规定和管理。

它明确了师范教育的目标和任务,加强了师范教育的质量管理,提升了师范生的培养水平。

教师在师范教育过程中,应当按照《师范教育法》的规定进行学习和实践。

5. 《中华人民共和国语文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理科教育法》等学科教育法这些学科教育法是对具体学科教育的规定和管理。

教师在教授相应学科时,应当遵循学科教育法的规定,确保学科教育的有效进行。

三、教师资格证申请中遵守教育法律法规的意义教师资格证申请是教师职业发展的重要环节,只有合格并遵守教育法律法规的教师才能获得资格证,并且享受相应的权益和待遇。

教师资格证科目:理论精讲-法律法规(讲义+笔记)

教师资格证科目:理论精讲-法律法规(讲义+笔记)

课程安理论精讲--法律法规(讲义笔记)排第六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事故与责任第三章事故处理程序第四章事故损害的赔偿第五章事故责任者的处理第六章附则讲义P106第六部第三章事故处理程《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序第三章事故处理程序第十九条【调节原则】教育行政部门收到调解申请,认为必要的,可以指定专门人员进行调解,并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调解。

第二十一条【诉讼条件】对经调解达成的协议,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反悔的,双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三章事故处理程序1.【2019下小学】(书上无)小学生罗某在学校组织的体育活动中受伤,学校和学生家长书面请求教育主管部门进行调解。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该主管部门完成调解的时间应为()。

A.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B.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C.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D.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2.【2018下小学】(书上无)小学生高某在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不慎受伤,经教育行政部门调解,高某父母与学校就事故处理达成了协议,但事后学校拒不履行协议。

对此,高某父母可以采取的措施是()。

A.依法提起诉讼B.依法申请行政复议C.依法提出申诉D.依法申请行政仲裁讲义P106第六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四章事故损害的赔偿第四章事故损害的赔偿第二十六条【学校责任赔偿范围】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根据责任大小,适当予以经济赔偿。

学校无责任的,如果有条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本着自愿和可能的原则,对受伤害学生给予适当的帮助。

第二十七条【学校追偿】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予以赔偿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

第二十八条【监护人赔偿】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章事故损害的赔偿1.【2022上中学】初一学生余亮离校后故意将同学赵刚打伤。

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应对赵刚所受伤害承担赔偿责任的是()。

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法律法规备考指南

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法律法规备考指南

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法律法规备考指南教师资格证考试是评价教师专业素质和能力的重要途径,法律法规是教师职业道德和专业知识的基石。

本文将为考生提供一份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法律法规备考指南,以便考生在备考过程中有针对性地学习和准备。

一、重要的法律法规1. 《教育法》教育法是教育事业的基本法律,规定了我国教育的目标、原则、体制以及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考生需要了解教育法中的基本条款,如教育目标、义务教育的普及、学校管理和教师的职责等。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法对职业教师的法律地位和职责进行了规定,对于考生来说,掌握教师法中的职业道德、教师评价和师德师风等方面的内容非常重要。

3.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该办法是教师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规定,考生需要了解考试的报名时间、科目设置、考试内容和评分标准等方面的规定。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儿童权益保障法》考生需要了解儿童权益保障法中的相关知识,包括儿童权益的保护、学校对儿童的教育保障等内容,以便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更好地保护学生的权益。

二、备考策略1. 梳理法律法规的层次结构将上述重要法律法规按照层次结构梳理清楚,包括法律的名称、主要内容和与教育教学相关的要点,形成一个清晰的知识框架。

2. 制定学习计划根据考试时间和各法律法规的重要程度,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

合理分配时间,重点学习核心内容,形成系统的知识体系。

3. 深入学习重要法律法规通过阅读原文、参考书籍和相关资料,深入学习重要法律法规的内容。

理解法律的宗旨和原则,掌握典型案例,思考具体问题的解决方法。

4. 多维拓展知识面除上述重要法律法规外,考生还可以了解一些与教育相关的政策法规,如《义务教育法》、《教育行政法》等。

这样可以拓展知识面,有助于理解和应用教育法律法规的内容。

5. 制定复习计划在考试前,制定详细的复习计划。

重点复习重要法律法规的内容,注意与教育实践相结合,思考案例分析,提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教师资格证中的教育法律法规

教师资格证中的教育法律法规

教师资格证中的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法律法规是教师资格证考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是规范教育行为、保障教育权益的法律依据。

了解教育法律法规不仅有助于教师提升专业素养,还能指导教师正确履行职责、维护学生权益。

本文将从教育法律法规的作用、主要内容以及教师在实际教学中的应用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教育法律法规的作用教育法律法规是对教育活动进行规范和监督的依据,它具有以下作用:1. 保障教育权益:教育法律法规确保了公民享受平等、免费、义务的受教育权利,保护学生、教师和家长的合法权益。

2. 规范教育行为:教育法律法规对学校组织管理、教师行为、课程设置等方面进行规范,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3. 维护社会稳定:教育法律法规有助于预防和处理教育领域的纠纷,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教育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1. 教育法律法规的层级和来源:教育法律法规包括宪法、法律、法规、大纲性文件、行政规章等,它们在层级上由上到下逐渐细化,构成了完整的法律体系。

2. 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教育法律法规遵循的基本原则有法治原则、公平原则、服务原则等,这些原则为教育提供了法律的保障和指导。

3. 教育法律法规的内容:教育法律法规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包括学校管理、教师行为、学生权益、课程设置、考试评价等方面,教师需要全面了解并应用于实际教学中。

三、教师在实际教学中的应用1. 遵守学校管理规定:教师应该遵守学校的管理规定,积极参与各项教育活动,配合学校的组织和安排。

2. 遵循教师行为规范:教师应该以身作则,遵守教师行为准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从事违法违纪行为。

3. 保护学生权益:教师有责任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对学生平等对待,不歧视、不虐待学生,在教学过程中注意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心理健康。

4. 合理设计课程:教师应根据教育法律法规的要求,合理设计课程内容和评价方式,确保教育目标的达成,并关注学生的多元发展。

5. 公正评价学生成绩:教师在考试评价方面要公正、公平,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价,不进行舞弊等不当行为。

教师资格证法律法规知识点

教师资格证法律法规知识点

教师资格证法律法规知识点1,《教育法》在教育法规体系中属于(基本法律)范畴2,《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初始阶段的法定年龄为(6 周岁)3,我国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4,在聘任制条件下,学校与教师所形成的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5,辞职是(教师单方要求解除聘任合同的行为)6,法律规范通常由法定条件,(行为准则)和法律后果三个要素组成7,(依法治教)是现代教育的重要特征8,教育活动中的师生关系是(平等关系)9,依法治教的法律依据是(教育法律和与教育关系密切的相关法律)10,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11,《教育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根据自愿,量力的原则,可在本行政区域内集资办学,用于实施义务教育的危房改造和修缮,新建校舍,不得挪作他用。

”12,《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有:方向性原则,(公益性原则),平等性原则,终身性原则13,由教育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表现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力和义务联系的社会关系称为(教育法律关系)14,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教育法律关系客体)和教育法律关系内容15,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16,学校具有行政主体,(法人)和行政相对人三种不同身份17,任命制下学校与教师的法律关系是(教育行政法律关系)18,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特定的(职业许可制度)19,某教育厅工作人员李某到一所学校检査工作,因工作与学校工作人员王某发生争执,最后动起手来,并将该工作人员打伤。

本案涉及的法律关系主体是(教育厅与王某)20,某校教师张某在教学工作中违反《教师法》,未按时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主体为(教师张某)21,教育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有损害事实,损害行为必须违反(教育法律),行为人主官上有过错和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22,通过一定的程序和途径裁决教育活动中的纠纷,从而使权益受到损害的相对人获得法律上的补救的制度称为(教育法律救济)23,教育政策与法律法规的相同点是(性质相同)2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25,《教育法》的渊源是指教育法的具体(表现形式)26,根据宪法规定,国务院有权制定和发布(教育法规)。

教师资格证笔试-法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教师资格证笔试-法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4周 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 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 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题目中李某15岁,其行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应该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故选A。
15岁学生张某的父王母都在外地打工,留张某一个 人独自在家生活和学习,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刘张某独自在家可锻炼其生活能力 B. 父母在外地也可以履行其监护职责 C. 不得让生活能力差的孩子独自生活 D. 不得让张某脱离监护进行单独居住生活
具体行为
行为性质 法律责任
处理办法
小明打了同学,但 不是违法 无 情节轻微,同学没 行为 有达到轻微伤
教师对小明批评教育,学校 对小明进行纪律处分,
小明(及其家长)对该同学 道歉安慰
小明打了同学,但情节 民事违法 民事责任 家长赔偿医疗费用(及相
轻微,同学没有达到轻 行为 微伤,但有治疗费
关费用)赔礼道歉
用(生理、心理)
小明打伤了同学 刑事违法 刑事责任 有期徒刑(16岁以上)
(轻微伤、轻伤) 行为
民事责任 家长赔偿医疗费用(及相关费用)
民事违法行为
小明重伤了同学 (打死了同学)
刑事违法 刑事责任 有期徒刑(14岁以上)
行为
民事责任 家长赔偿医疗费用(及相关费用)
民事违法行为
不良行为
严重不良行为
旷课夜宿歌舞厅、打架持刀强要钱 结伙滋事屡带刀,多次偷窃强要钱
观看色情偷东西、参与赌博没公德 经常赌博传淫秽、卖淫吸毒害社会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携带管制刀具
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教师资格证重点法律法规考点100条

教师资格证重点法律法规考点100条

教师资格证重点法律法规考点100条本文为大家划出教师资格证笔试法律法规模块各科各章节重要考点。

《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纲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幼儿》等。

教师的权利1)教育教学权2)学术研究权(学术活动权)3)管理学生权(指导评定学生权)4)报酬待遇权5)参与管理权(参与教育管理权)6)进修培训权学生的权利1)受教育权2)人身权(1)生命健康权;(2)人身自由权;(3)人格尊严权;(4)隐私权。

3)财产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教育法》基本原则方向性原则公共性原则平等性原则终身性原则2)教育管理体制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

3)教育基本制度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成人教育制度、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学业证书制度、学位制度、教育督导制度和教育评估制度。

4)办学条件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①有组织机构和章程;②有合格的教师;③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④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具备法人条件的,自批准设立或者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5)法律责任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教师的资格和任用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

2)教师考核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

教师资格证面试中的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梳理

教师资格证面试中的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梳理

教师资格证面试中的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梳理教师资格证面试是评估教师专业素质和综合素养的重要环节,其中对教育法律法规的了解是面试的重点内容之一。

作为一名即将参加教师资格证面试的应考者,了解和掌握相关的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从法律法规的体系结构、基本法律法规以及常见法律法规知识点三个方面进行梳理,并提供一些相关案例和解析,帮助考生更好地应对教师资格证面试。

一、法律法规的体系结构教育法律法规作为教育法治的基础,在我国教育体系中有着重要的地位。

教育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相关部门规章等。

其中,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它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和根本原则。

教育法律法规一般都是在宪法的基础上细化和补充的。

二、基本法律法规(一)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对教育事业也有相关规定。

比如,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这意味着在教育领域中,教育活动必须依法进行;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公民的教育权利,发展教育事业”,这表明国家保障公民的接受教育的权利。

(二)教育法教育法是教育活动的基本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了我国教育事业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比如,第二条规定:“国家发展教育事业,实现教育现代化”,这表明国家将教育事业发展作为重要任务;第四条规定:“实行义务教育”,这意味着国家对公民实施九年义务教育的政策。

(三)学校法规学校法规是学校内部管理的基本法规,其中包括学校章程、教职工聘任办法、学生行为规范等。

学校法规是学校内部规范行为的依据,对于维护学校正常教育秩序和保障学生权益有着重要作用。

三、常见法律法规知识点(一)义务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1. 九年义务教育法律法规九年义务教育是国家的基本教育制度,对于义务教育的法律法规的了解尤为重要。

有一些法律法规涉及到义务教育的质量、管理、经费等方面。

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法律法规

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法律法规

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资格证考试是对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育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水平进行评价的考试。

教育法律法规是教师职业生涯中必备的基本知识,对于教师开展教育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本文将从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教育法律法规对教师的要求以及教育法律法规在实际教育工作中的应用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和讨论。

首先,教育法律法规是指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用于管理和规范教育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教育法律法规的主要目的是保障教育的公平、公正、公开,以及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教育法律法规中包含了教育的基本原则、教育评价制度、学生权益保护、教师教育与职业道德等内容。

教育法律法规对于教师而言,是制定教学计划、组织教学活动、管理学生行为和维护教育秩序的重要依据。

其次,教育法律法规对教师的要求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首先,教师应该具备强烈的法律意识,对教育法律法规有充分的认识和理解,并将其贯彻于教育实践中。

其次,教师应该具备一定的法律素养,包括了解和掌握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能够正确运用法律法规解决教育领域的问题,以及具备合法合规的行为准则和自我保护能力。

教育法律法规在实际教育工作中的应用十分重要。

首先,教育法律法规为教师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使其在教育工作中能够依法行事,维护学生和教师的合法权益。

例如,教师在学生评价方面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歧视和侮辱学生。

其次,教育法律法规帮助教师有效管理教学班级,维护教育秩序。

例如,教师在管理学生行为方面应根据《中小学学生行为规范》等法律文件,对学生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处罚和教育。

再次,教育法律法规对于教师教育与职业道德的要求起到了规范和引导的作用。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为学生树立正确的师生关系,关注学生成长发展。

总之,教育法律法规对于教师资格证考试来说是非常重要的知识点,它是教师开展教育工作的基本依据和指导。

最新【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法律法规知识点归纳,真题+解析实战记忆

最新【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法律法规知识点归纳,真题+解析实战记忆

最新【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法律法规知识点归纳,真题+解析实战记忆第一节教育与教育法律法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单选】第四条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第八条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

第十二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育教学语言文字,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教育教学。

民族自治地方以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从实际出发,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实施双语教育。

第十四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

(中小学——区县;高中、市属大学——市教育局;省属大学、211——省教育厅;985、教育部直属——国家教育部)第二十七条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有合格的教师;(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第三十五条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第三十六条员工制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学辅助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三十七条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第五十四条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逐步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保证国家举办的学校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

第六十七条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坚持独立自主、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不得违反中国法律,不得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只有教育法中有)第九章法律责任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单选】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精选】教师资格证教育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

【精选】教师资格证教育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

【精选】教师资格证教育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必备考点1:制定依据、时间和地位类必备考点2:管理主体、负责部门类1.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

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教师法14】2.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

【教育法15】3.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

【教师法5】4.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教师法13】6.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

实施教师聘任制的步骤、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教师法17】7.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义务教育法】8.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义务教育法11】9.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义务教育法58】必备考点3:时间、数字、年龄类(一)年龄类1.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义务教育法11】2.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未成年人保护2】3.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行规定除外。

已经满十六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任务。

小学教师资格证教育法规汇总

小学教师资格证教育法规汇总

小学教师资格证教育法规汇总教育法规是保障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石,对于小学教师来说,熟悉并掌握相关的教育法规至关重要。

以下是对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中常见的教育法规的汇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这是我国教育领域的基本法,规定了我国教育的性质、目的、方针、教育管理体制等根本问题。

其中,明确了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强调教育应当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在教育方针方面,坚持教育优先发展,遵循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原则,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同时,对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保障、教育机构的设立和管理等也做出了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保障了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明确了义务教育的性质是强制性、免费性和普及性。

规定了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对于学校的建设和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

强调了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这部法律明确了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教师享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从事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等权利;同时也应当履行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关心爱护全体学生等义务。

对于教师的资格和任用,规定了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条件,以及教师的考核、待遇等方面的内容。

强调了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在学校保护方面,要求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高校教师资格证必背知识

高校教师资格证必背知识

高校教师资格证必背知识一、教育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的性质、目标和任务•公民的教育权利和义务•教育的管理和监督•教育的质量保障•教育的国际交流与合作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的定义和性质•民办教育的办学条件和办学行为•民办教育的监督和评估•民办教育的财务管理•民办教育的支持和保障3.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教师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行为规范•教师的培训和发展•教师的评价和考核•教师的奖励和惩处二、教育心理学1. 发展心理学•儿童和青少年的身体、智力、情感和社会发展•发展心理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发展心理学在教育实践中的应用2. 学习心理学•学习的概念和类型•学习的过程和规律•学习策略和方法•学习困难的原因和解决方法3. 教育心理学•教育心理学的基本概念和理论•教育心理学在教学中的应用•教育心理学对学生发展的影响三、教育学1. 教育学的基本概念和学科特点•教育学的定义和研究对象•教育学的学科特点和研究方法•教育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2. 教育思想史•中国古代教育思想的发展和特点•西方教育思想的发展和影响•当代教育思想的发展和变革3. 教育学派和教育理论•教育学派的定义和特点•主要教育学派的代表人物和理论•教育学派对教育实践的影响和启示四、课程与教学论1. 课程的基本概念和组成要素•课程的定义和分类•课程的目标和内容•课程的教学设计和评价2. 教学理论与教学模式•教学理论的基本概念和分类•教学模式的定义和特点•教学理论和教学模式在教学中的应用3. 教学方法和教学技能•教学方法的分类和选择•教学技能的培养和提升•教学方法和教学技能在课堂教学中的应用五、教育评价与测量1. 教育评价的基本概念和目的•教育评价的定义和分类•教育评价的目的和原则•教育评价的方法和工具2. 教育测量与测试•教育测量的基本概念和原则•教育测量的方法和步骤•教育测试的分类和应用3. 教育评价与学校发展•教育评价对学校发展的作用和影响•学校评价的目标和内容•学校评价的方法和实施以上是高校教师资格证必背知识的概要,涵盖了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心理学、教育学、课程与教学论、教育评价与测量等方面的内容。

教师资格证的教育法律法规重点知识点总结

教师资格证的教育法律法规重点知识点总结

教师资格证的教育法律法规重点知识点总结教师资格证是教师行业中的重要资格认证,它要求教师具备深厚的专业知识和对教育法律法规的了解。

在教育领域,法律法规是教师必须要掌握的基本素养之一。

本文将总结教师资格证考试中的教育法律法规重点知识点,助您更好地备考。

一、国家教育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规定了教育的基本任务、公民的教育权利和义务,以及教育的经费投入和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内容。

- 强调了义务教育和优质教育的重要性,明确了教育质量的标准和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确立了民办教育的地位和作用,保障了民办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

- 强调了民办教育机构的规范管理和教育质量的保证。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规定了教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教师资格的取得和管理。

- 强调了教师的职业道德和师德建设的重要性,对违反师德的行为做出了惩戒措施。

二、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1. 教育公平原则- 提倡公平机会,保障每个公民接受教育的权利。

- 禁止以贫富、性别、民族、残疾等因素进行歧视和限制。

2. 教育管理原则- 建立健全的教育管理制度,确保教育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 加强教育资源的统筹配置和监督管理。

3. 教育改革原则- 推动教育创新和发展,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 促进教育与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适应时代变革的需求。

三、教育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1. 教育管理- 学校管理制度与课程管理- 教师队伍和教职工管理- 学生管理和校园安全2. 教育质量和评估- 教育质量标准与评价体系- 教育资源配置和使用- 教育信息化和技术应用3. 教育经费和投入- 教育经费保障和管理- 教育资助和奖助政策- 对外教育交流与合作四、教育法律法规的执行和监督1. 教育行政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国家、地方和学校级教育行政管理机构的职能划分- 教育行政管理机构的法定职责和权限2. 教育法律法规的监督和追责- 教育违法行为的查处和处理- 教育监督机构的监督职责和权力- 教育法律责任和法律保护机制综上所述,教育法律法规是教师资格证考试中的重要内容。

教师资格证的教育法律法规

教师资格证的教育法律法规

教师资格证的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资格证是评估教师专业知识和能力的重要标准,是确保教师从业质量的基础。

为了规范教师资格证考试和教师资格证书的管理,教育部制定了一系列的教育法律法规。

本文将重点介绍教师资格证的相关法规,并探讨其对教育教学的影响。

一、教师资格证的基本概念和作用教师资格证是指国家对教师专业素质的认定和教师资格的证明。

它是教师从业的基本条件和必备证件。

教师资格证的获得需要通过专业考试和相关资格审核程序。

合格的教师应持有教师资格证才能够合法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教师资格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确保教师素质。

教师资格证考试是对教师专业素质的评估,能够帮助筛选出具备相应教学能力和知识水平的教师,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2. 维护教育质量。

通过对教师资格的审核和认定,教师资格证制度能够保障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道德素养,提高教育教学的质量和水平。

3. 保障教师权益。

教师资格证是教师从业的合法凭证,能够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获得正当待遇和社会地位。

二、教师资格证相关的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是中国教师资格认定和管理的基本法律法规,对教师资格证的相关规定进行了明确。

该法规定了教师的基本权益和义务,并对教师资格证的申请、审核和认定流程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2. 《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该法规是对教师资格考试的具体操作进行了规定,包括考试科目、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等方面。

它为教师资格证的获得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

3. 《教师资格证书管理暂行办法》该法规对教师资格证书的管理和使用进行了规定,包括申领、换领、使用、注销等方面。

它有效地保障了教师资格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维护了教师资格证的权威性和可信度。

三、教育法律法规对教育教学的影响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对教育教学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积极的影响:1. 促进教育教学的发展。

教育法律法规的出台,为教育教学提供了一系列的规范和标准,有利于推进教育教学的改革和发展,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整体素质。

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 教育法律法规 教师法考点解读

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 教育法律法规 教师法考点解读

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教师法》考点解读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第三条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考点:全条都重要(填空题、选择题备考)※第五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师工作。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根据国家规定,自主进行教师管理工作。

考点: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第六条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节。

考点:九月十日【知识链接】198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每年的9月10日为“教师节”,同年是第一个教师节。

1994年9月10日是第一个法定教师节。

(注意考题中是否是法定教师节)1985年《中国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实施义务教育,次年义务教育法颁布。

第二章权利和义务▲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颁布;受教育者的权利和义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颁布。

※※※※※第七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考点:◆教育教学权——最基本权利◆科学研究权(学术自由权)◆管教权——品行和学业成绩◆获取报酬权——工资报酬福利待遇带薪休假注意:寒暑假教师不可进行培训,违反带薪休假权。

◆民主管理权——参与(注意:并非领导)◆进修权——如考上研究生不上去记忆口诀:教育科研凭学生,进修管理获报酬考查题型:简答题(答题时要答原文)※※※※※第八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教师资格证考试科目一:必考法律法规-重点知识点》

《教师资格证考试科目一:必考法律法规-重点知识点》

这是我2020年末考教师资格证时,整理的教育法法律法规。

里面都是必考的知识点,复习这些重点法规,定期浏览几遍,保持印象,基本就能轻松拿下这部分分数。

2020年末抓住最后末班车,一次就通过了笔试。

学习还是要学会找重点。

建议每天快速浏览一遍,不用死记硬背,具体看多少天因人而异。

我是比较懒的,所以基本看两天停两天的样子,每天就早上和晚上快速看一会。

也就10分钟不到。

大家加油!《教师资格证考试科目一:必考法律法规-重点知识点》第1部分《教育法》1.《最新修订法条》:1.【第12条】:国家通过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育教学语言文字,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教育教学。

民族自治区以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从实际出发,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实施双语教育。

国家采取措施,为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实施双语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

2.【第18条】:国家制定学前教育标准,加快普及学前教育,构建覆盖城乡,特别是农村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各级人员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为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

3.【第79条】: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

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①非法获得考试考题或者答案的。

②携带或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的。

③抄袭他人答案的。

④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无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

4.【第80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①组织作弊②通过提供考试作弊器材等方式,为作弊提供帮助或者便利的。

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法律法规-常考

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法律法规-常考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三条
■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常考法条】教育与社会
►第四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受教育提供必要条件。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进行教育。学校、教师可以对学生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十四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
■国家采取优惠措施,鼓励和扶持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前提下开展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兴办校办产业。
【常考法条】法律责任
►第七十二条
■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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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一、如何推进依法治校
1、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2、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3、加强章程建设,健全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的制度体系
4、健全科学决策、民主管理机制,完善学校治理结构
5 、依法办学,落实师生主体地位,形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育人环境
6、健全学校权力经济和纠纷解决机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7、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形成浓厚的学校法治文化氛围
8、加强组织与考核,切实提高依法治校的能力与水平
9、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对学校依法治校的保障
二、依法治教是指教育管理从依靠政府转变到依靠法律的轨道上来,依靠法律、依照法律、依据法律进行教育管理、办学教学等活动
三、为什么要依法治教
1、依法治教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2、依法治教是教育发展的必然需要
3、依法治教是世界各国管理教育的经验
4、教育法律法规的内容是教育法的关键,也是依法治教的核心
5、依法治教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但是《教育法》第八条规定:“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自由并不意
味着宣传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6条:“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教或者不信教,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五、教育法规的基本原则
1、方向性原则(保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

主题表现:教育制度、教育权、教育者、教育内容、教育方法、教育环境的方向性)
2、公共性原则
3、平等性原则(教育主体之间、教育管理过程、教育目的的平等性)
4、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
5、统一性和多样性相结合的原则
6、终身性原则
六、教育法律关系是有教育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人们在教育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类型:纵向性的教育行政法律关系、横向性的教育民事法律关系)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七、涉及教师的教育法律关系
1、教师与学校的法律关系(学校和教师之间是一种由权责分配和学校工作特性所决定的管理关系)
2、教师与学生的法律关系(管理关系和平等关系)
3、教师与同事的法律关系
五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的关系
1、二者的概念。

政策是一定阶级、政党、国家以及其他社会主体,为达到一定目的、依据自己的长远目标,结合当前情况或历史条件所制定的行为准则。

法律是由客观物质生活条件
决定,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强力保证实施,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行为规范
2.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的一致性(经济基础相同、体现的意志相同、根本任务相同、思想理论基础相同)
3.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的区别(制定机关不同、范围不同、形式不同、实施方式不同、稳定性不同)
4、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的联系(政策对立法有指导作用、政策对法的贯彻实施有指导作用、法对政策的制定有制约作用、法对政策的实施有促进和保障作用)
第30条:“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

儿童活动中心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司法保护对于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主要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对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人。

只有达到刑事处罚、收容教养、劳动教养学校才可以开除
不满14岁的未成年人,对危害社会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强奸、抢劫、放火、爆炸、投毒、贩卖毒品八个罪负相对刑事责任。

<教唆犯罪>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十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2012年10月26日通过,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什么要颁布《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1、犯罪年龄低龄化
2、犯罪手段成人化
3、犯罪性质严重化
4、犯罪因素多样化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原则
1、预防与矫正相结合的原则
2、教育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3、目前与长远相结合的原则
4、综合治理与专项斗争想结合的原则
十四、《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是教育部于2002年8月21号颁布并于同年9月1日实施的
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及责任者的处理
1、设备不安全
2、制度不完善
3、未告知过错责任
4、学校对教职工教育不当
九、《教师法》于1994年1月1号开始实施。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担负着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我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收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教师的条件:1、国籍条件(必须是中国公民) 2、思想条件 7学历条件 4、能力条件 5、身体条件 6、心理素质
教师的聘任:《教师法》规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当组织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

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定论,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首次任教的人员应当有试用期,但在同一单位,试用期只有一次
教师资格证的撤销:一是弄虚作假取得教师资格的,二是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条件 3、符合国家规定的学历条件 4、能力条件 5、身体条件
:认定教师资格。

在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十、作为普通公民,教师依法享有《宪法》所规定的平等的人身权、政治权、信仰自由权、文化教育权、社会经济权
教师所特有的权利(教育教学权、学术研究权、学生管理权、报酬待遇权、参与管理权、进修培训权、教师享有的其他权利<申诉权、女教师的特殊权利>)
下列情况允许扣除教师的工资:1、学校可以依照人民法院的判决,从应负法律责任的教师工资中,扣除其应负担的抚养费、赡养费及损害赔偿款项。

2、教师违反劳动纪律的,但每月扣除的金额最多不超过其月工资的20%。

3、教师在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原工资,发给生活费
教师的义务:(遵纪守法、教育教学、思想教育、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权益、提高水平的义务)
十一、《义务教育法》于1986年7月1日实施。

2006年9月1日开始实行新《义务教育法》
《义务教育法》第三条规定:“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素质,是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道德、有理想、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义务教育的性质:国家性、强制性、免费性、基础性、社会性
《义务教育法》确立了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并要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有关社会组织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履行义务,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学生权利的主要内容:中小学生的受教育权、物质帮助权、公正评价权、人身权、财产权学生的义务:受教育的义务、学习义务、守纪义务、守法义务、养成义务(学生有尊敬教师、养成良好品行的义务)
《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是政府、社会、学校。

家庭四个方面共同努力的结果。

职责:政府(组织、领导、保障、检查)社会(支持、参与、维护、监督、宣传)学校(组织、管理、安排、沟通、保证)家庭(支持、参与、保证、监督)
十二、《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9月4日通过2006年12月29日第一次修订通过,2012年10月26日第二次修订通过,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14岁以上16岁以下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16岁以上18岁以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8条:“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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