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流程图
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在不绝进步的时代,各种制度频频显现,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做事规程或行动准则。
我敢确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我整理的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忙到有需要的伙伴。
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11目的为了防备、掌控和除去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方法》,特订立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
3术语和定义3.1建设项目指新建、改建、扩建的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
3.2“三同时”制度指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建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需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需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预算。
3.3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指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分为职业病危害细小、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严重三类。
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因素包含下列内容:a)《高毒物品目录》所列化学因素;b)石棉纤维粉尘、含游离二氧化硅10%以上粉尘;c)放射性因素:核设施、辐照加工设备、加速器、放射治疗装置、工业探伤机、油田测井装置、甲级开放型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场所和放射性物质贮存库等装置或场所;d)卫生部规定的其他应列入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范围的。
4职责4.1公司办公室是建设项目规划、设计阶段“三同时”的责任部门。
4.2生产部是建设项目施工与试生产阶段“三同时”的责任部门。
4.3安全环保部是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
4.4工程管理部门(项目组)是“三同时”的实在执行部门,全面负责实施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
4.5财务部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资金的有效投入。
5工作程序5.1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专篇编制规范》编写职业卫生专篇,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预评、专篇、控评流程
煤矿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9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卫监督发〔2006〕375号)、山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晋编办字[2011]73号)、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切实加强全省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通知》(晋煤劳发[2011]1499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进行规范全省煤矿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
预评价——煤矿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建设单位必须向省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由省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审核未通过,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
防护设计专篇——煤矿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必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并向省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
省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机构组织专家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技术审查后,根据技术审查结论进行行政审查。
审查同意后,予以批复,未取得批复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控制效果评价——煤矿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必须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向省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省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机构组织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技术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验收结果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未提交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或者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未通过的,不得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一、预评价审查流程二、职业病防护实施设计专篇审查流程三、职业病控制效果评价审查流程。
《火力发电企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细则》
《火力发电企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细则》编制说明《火力发电企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细则》(以下简称“评价细则”)规定了火力发电企业中燃煤电厂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预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工作准备、评价工作实施、评价报告编制。
本评价细则为规范火力发电企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提高火力发电企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及报告编制的水平,提高火力发电企业对职业病危害的认知及预防控制,保护火力发电企业劳动者职业健康提供指导。
一、工作简况1 任务来源及协作单位2015年6月8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下发《关于下达2015年安全生产行业标准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5]61号),将《火力发电企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细则》列入2015年安全标准修订计划。
该标准由山东电力研究院负责起草,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电网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参与起草,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防尘防毒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2 编制的必要性中国是世界上第一火电大国,截至2013年底,全国6000千瓦及以上电厂发电装机容量122223万千瓦,其中火电86473万千瓦,占发电装机容量的70.75%。
火电机组中燃煤发电79450万千瓦,占火电机组的91.887%,燃油发电293万千瓦,燃气发电4252万千瓦,其他类型发电2478万千瓦。
全国规模以及以上火电企业1224家(统计口径为国家统计局统计的年产值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占发电企业36.52%,从业人员约70余万。
火电行业工业生产总值占国民生产总值比重近2.8%,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到重大作用。
图1 2013年底全国6000千瓦及以上火电装机结构情况我国火力发电企业从业人员达70余万,大部分人员为一线员工,接触煤尘、矽尘、噪声、高温、盐酸、氢氧化钠、氨等30余种职业病危害因素。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许可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许可
审核(备案)
一、许可依据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高度物品目录》。
二、受理范围
全省的建设项目(指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一)职业病危害轻微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向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二)职业病危害一般、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向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审核
三、申请条件
(一)总投资在2-500亿人民币以内的建设项目
(二)跨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四、申报材料
申请单位应如实提交以下有关材料,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
所有申请资料应一式两份(请在省卫生厅网站下载),申请表应由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复印件应清楚并与原件完全一致,并加盖公章。
(一)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或备案的公函(2份)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备案)申请书(2份)
(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1份)
(四)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1份)
(五)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含复核意见、专家签名)(1份)
(六)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修改说明(1份)
(七)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委托申报的,应提供委托申报证明(复印件)(1份)
五、审核(备案)时效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一个建设项目一次审核(备案),终生有效
六、许可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七、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2011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1〕1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和《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煤矿除外,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重要意义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是从源头上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根本措施,也是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保障从业人员健康权益的有效手段。
《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以来,各级监管部门和有关建设单位加强了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有的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不重视,不执行相关制度,大量建设项目未经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就开工建设,致使一些工作场所不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建设项目投入生产和使用,“带病”运行,给职业健康带来隐患。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加强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建设单位特别是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中小企业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各项制度要求,强化前期预防,从源头上控制职业病危害。
二、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实行分类管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根据建设项目是否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工作场所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毒理学特征、浓度(强度)、潜在危险性、接触人数、频度、时间、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发生职业病的危(风)险程度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确定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程度,并将建设项目分为职业病危害轻微、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严重三类。
必要时,安全监管部门可以对分类结果进行技术复核。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程序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程序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程序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程序主要包括准备阶段(包括数据收集、准备和评价计划)、实施阶段(包括工程分析、类比现场调查等)。
)和报告编制与评价阶段(包括数据汇总、预评价和专家评审的准备等。
)1、数据采集主要采集数据:(1)建设项目立项批文(2)建设项目的技术资料主要包括:①建设项目概况;(二)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材料、辅料、中间产品和产品;(3)生产技术;(4)生产设备;⑤预防职业危害的措施;⑥相关设计图纸(建设项目区域位置图、总平面布置图等。
);⑦相关职业健康现场检测数据(改扩建项目);⑧工人职业健康检查信息(改扩建项目);⑨其他(3)与国家、地方和行业职业健康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二。
预评价计划预评价计划的编制是专门指导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技术文件。
应在充分研究相关材料、初步工程分析和现场调查后编制。
本着科学性、实用性和针对性的原则,概述了本项目职业病危害的特点,明确了评价的重点、范围、方法和质量控制措施。
预评价计划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概述:简要说明评价任务的由来、评价目的等。
(2)编制依据:列出适用于评价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
(3)评价方法、范围和内容(4)项目概述:简要描述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和位置(5)项目分析:初步工程分析、职业病危害识别分析、评价因素选择、评价单位确定等。
(6)组织计划:主要包括评价程序(框图所示)、质量控制措施、工作进度、人员分工、概算等。
三、工程分析工程分析主要包括项目概况、选址、总体布局、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及布局、生产过程中的材料、产品、建筑卫生等。
(1)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名称、性质、规模、拟选址、自然环境概况、社会环境条件、项目构成及主要项目内容、生产体系、岗位设置、劳动能力、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
(1)项目名称:与委托单位提供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中使用的名称相同。
(2)项目性质:一般分为新建、改建、扩建、技术引进和技术改造等。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申报流程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申报流程
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和劳动力市场的不断扩大,职业病危害
对劳动者健康造成的影响日益凸显。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我国实施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申报流程,以确保企业生产经营
活动中的职业病危害得到有效防控。
首先,企业需要对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生产过程、作业场所、劳动条件等进行全面调查和评价。
在评价过程中,需要考虑到工作
环境、工作内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和时间等因素,以确
定潜在的职业病危害风险。
其次,企业需要根据评价结果,制定相应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并将其纳入到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中。
这些措施可能包括
改善工作环境、采取个人防护措施、加强职业卫生监测等,以减少
职业病危害对劳动者的影响。
最后,企业需要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
审核,并按照审核意见进行必要的改进。
一旦审核通过,企业将获
得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合格证书,这将是企业合法生产的重要凭证。
总的来说,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申报流程是企业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的重要环节,也是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的重要举措。
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申报流程,为劳动者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建设项目EHS三同时管理程序
建设项目EHS “三同时”管理程序1.目的为控制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和转移项目以及设备购置和安装(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和职业健康安全危害,保证公司员工的安全健康,确保公司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
有限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
3.定义“三同时”是指建设项目的环保、劳动卫生、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确保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防止环境污染。
4.规范性引用文件4.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4.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4.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4.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4.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序4.6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4.7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4.8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4.9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4.10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草案)4.11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4.12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4.1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5.职责5.1建设项目承担部门:负责组织项目建设可行性论证,协调完成公司内部的项目建设决策,并根据公司章程及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规定的要求获得公司同意项目投资的法律文件。
负责确保建设项目按照“三同时”的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5.2政务公关部:负责协助项目前期的政府投资审批手续。
5.3EHS部:负责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归口管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建设项目的环境评价和安全卫生评价;负责建设项目环境与安全卫生申报及竣工验收管理。
5.4工程技术部:负责建设项目的工艺可行性评估及建设过程承包商管理。
5.5人力资源部:负责建设项目投产人员的培训管理。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
附件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
第三条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应当由依法取得相应评价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承担。
第四条评价机构应当在资质许可范围内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涉及职业卫生、放射防护不同内容要有相应的评价资质。
第五条评价机构应当根据本规范编制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职业卫生部分见附录2;放射防护部分见附录3和附录4。
评价报告书所作评价应当客观、真实。
第六条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的编制人员应当接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相关专业理论和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
第七条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时,建设单位应当向评价机构提供下列资料:(一)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二)可行性研究资料(含职业卫生专篇);(三)与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有关的其他资料。
第八条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时,建设单位应当向评价机构提供下列资料:(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表),卫生行政部门对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或设计阶段的审查意见;(二)项目的技术资料,包括建设项目概况、生产过程的物料、产品、生产工艺与设备、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与措施、有关的设计图,试运行期间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资料、组织管理和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护资料;(三)项目试运行情况;(四)与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有关的其他资料。
第九条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程序:(一)准备阶段。
收集有关资料,进行初步调查分析,编制评价方案,确定质量控制措施与评价要点。
(二)实施阶段。
依据评价方案开展评价工作,进行工程分析、职业卫生调查,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和评价,对工作人员的健康影响进行评价。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流程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流程职业卫生(职业安全和卫生技术措施及设施)“三同时”是指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个预防:预防、控制和消除三个阶段:预评价、施工设计、竣工验收三种危害程度:职业病危害一般、职业病危害较重、职业病危害严重一、预评价(一)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①委托资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②组织本单位人员进行内审,内审意见反馈服务机构,修正预评价报告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形成预评价报告审查意见,完善预评价报告④向安监局提出预评价备案申请安监局⑤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做出是否受理决定(5个工作日)⑥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
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出具备案通知书。
(二)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①委托资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②组织本单位人员进行内审,内审意见反馈服务机构,修正预评价报告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形成预评价报告审查意见,完善预评价报告④向安监局提出预评价审核申请安监局⑤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做出是否受理决定(5个工作日)⑥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
审核同意的予以批复,并填写“三同时”审查表。
(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①委托资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②组织本单位人员进行内审,内审意见反馈服务机构,修正预评价报告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形成预评价报告审查意见,完善预评价报告④向安监局提出预评价审核申请安监局⑤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做出是否受理决定(5个工作日)⑥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
审核同意的予以批复,并填写“三同时”审查表二、施工设计(一)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较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①委托资质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②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对专篇进行内审,内审意见反馈给设计单位,修正设计专篇。
③组织专家会同设计单位对专篇进行评审,形成审查意见,完善设计专篇。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申报流程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申报流程
首先,企业需要成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小组,确定预评价工作
的组织机构和责任人员。
这个小组通常由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负责,包括安全管理人员、环境保护人员、职业卫生人员等。
其次,小组成员需要对企业的生产工艺、作业环境、用工情况
等进行调研和分析,确定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程度。
这
一步需要充分了解企业的生产情况,包括原材料的使用、工艺流程、作业场所的环境等。
接下来,小组成员需要根据调研和分析的结果,编制职业病危
害预评价报告。
报告应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分布情况、可
能对员工健康造成的影响,以及预防和控制措施等内容。
完成报告后,企业需要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或相关部门进行申报。
申报材料通常包括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企业的基本情况、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申报材料的递交方式可以是书面报告、电子
申报或在线申报,具体要求可根据当地相关部门的规定进行操作。
最后,相关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会进行审核和评估。
如果符
合要求,相关部门会颁发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合格证书,企业则需要按照预评价报告中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加强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管理和控制,保障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总的来说,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申报流程是企业为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所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
通过认真落实这一流程,企业可以更好地保障员工的健康和安全,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程序与内容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程序与内容编辑整理:尊敬的读者朋友们:这里是精品文档编辑中心,本文档内容是由我和我的同事精心编辑整理后发布的,发布之前我们对文中内容进行仔细校对,但是难免会有疏漏的地方,但是任然希望(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程序与内容)的内容能够给您的工作和学习带来便利。
同时也真诚的希望收到您的建议和反馈,这将是我们进步的源泉,前进的动力。
本文可编辑可修改,如果觉得对您有帮助请收藏以便随时查阅,最后祝您生活愉快业绩进步,以下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程序与内容的全部内容。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程序与内容一准备阶段(一)收集资料与初步现场调查对项目的试运转情况进行初步现场调查并收集以下主要资料:1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政府监管部门对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及设计阶段的审查意见.2建设项目的技术资料,主要包括:(1)建设项目的概况,包括工程性质、规模、地点、总投资、建设情况、自然环境概况、社会环境条件、项目组成及主要工作内容、生产制度、岗位设置、劳动定员、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三同时”执行情况等;(2)生产过程的物料、产品及其有关职业病危害的中文说明书;(3)生产工艺;(4)辐射源项;(5)生产设备及其有关职业病危害的中文说明书;(6)采取的职业病危害的防护措施;(7)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部位、存在形态、浓(强)度;(8)有关设计图纸(建设项目区域图、总平面布置图);(9)有关职业卫生现场检测资料;(10)有关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资料;(11)职业卫生管理各类资料,包括:1)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2)职业病防治规划及执行情况;3)职业病防治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4)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人员及其资格情况;5)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接受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情况;6)职业健康监护数据及档案情况;3 项目的试运转情况;4国家、地方、行业有关职业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相关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令【2011】第52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令【2007】第70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令【2014】第13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令【2009】第65号)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令【1994】第28号)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47号)2)《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49号)3)《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5】第73令)4)《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国发【1987】第105号)5)《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48号)6)《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2002】第352号) 7)《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 50号)8)《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51号)9)《国家安全监督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1】第192号)10)《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591号)11)《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卫疾控发【2013】第48号)12)《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第142号)* 1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2003】第376号)* 14)《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令【2002】第23号)* 15)《职业病目录》(卫法监发【2002】第108号)*16)《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卫法监发【1999】第620号)(3)标准规范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工接触限值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
卫法监发[2002]63号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1.总则1.1 为了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
1.3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应当由依法取得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评价的方法和要求应当符合职业病防治法及本规范的规定。
2.职业病危害预评价2.1 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时,建设单位应当向承担评价任务的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提供以下资料:a.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b.可行性研究资料(含职业卫生专篇);c.其它有关资料。
2.2 评价机构按照准备、评价、报告编制三个阶段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程序见附件1.2.3 准备准备阶段完成以下工作:a.对建设单位的总平面布置、工艺流程、设备布局、卫生防护措施、组织管理等,进行初步工程分析;b.筛选重点评价因子,确定评价单元;c.编制预评价方案。
预评价方案包括以下内容:a)。
建设项目概况;b)。
预评价目的、依据、类别、标准等;c)。
建设项目工程及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内容和方法;d)。
预评价工作的组织、经费、计划安排。
2.4 评价评价阶段完成以下工作:a.工程分析;b.职业卫生调查;c.职业危害因素定性、定量分析和评价。
2.4.1 工程分析工程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内容:a.建设项目基本,包括建设地点、性质、规模、总投资、设计能力、劳动定员等;b.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技术路线等;c.生产过程拟使用的原料、辅料、中间品、产品名称、用量或产量,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部位、存在形态,生产设备机械化或自动化程度、密闭化程度;d.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备及应急救援设施;e.拟配置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f.拟设置的卫生设施;g.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2.4.2 职业卫生调查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等技术资料不能满足评价需求时,应当进一步收集有关资料,进行类比调查。
《火力发电企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细则》
《火力发电企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细则》编制说明《火力发电企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细则》(以下简称“评价细则”)规定了火力发电企业中燃煤电厂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预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工作准备、评价工作实施、评价报告编制。
本评价细则为规范火力发电企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提高火力发电企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及报告编制的水平,提高火力发电企业对职业病危害的认知及预防控制,保护火力发电企业劳动者职业健康提供指导。
一、工作简况1 任务来源及协作单位2015年6月8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下发《关于下达2015年安全生产行业标准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5]61号),将《火力发电企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细则》列入2015年安全标准修订计划。
该标准由山东电力研究院负责起草,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电网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参与起草,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防尘防毒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2 编制的必要性中国是世界上第一火电大国,截至2013年底,全国6000千瓦及以上电厂发电装机容量122223万千瓦,其中火电86473万千瓦,占发电装机容量的70.75%。
火电机组中燃煤发电79450万千瓦,占火电机组的91.887%,燃油发电293万千瓦,燃气发电4252万千瓦,其他类型发电2478万千瓦。
全国规模以及以上火电企业1224家(统计口径为国家统计局统计的年产值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占发电企业36.52%,从业人员约70余万。
火电行业工业生产总值占国民生产总值比重近2.8%,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到重大作用。
图1 2013年底全国6000千瓦及以上火电装机结构情况我国火力发电企业从业人员达70余万,大部分人员为一线员工,接触煤尘、矽尘、噪声、高温、盐酸、氢氧化钠、氨等30余种职业病危害因素。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防护设施设计审查、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服务指南(职业病危害类别:严重)一、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第十九条;2、《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第十四条;3、《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及施行说明;4、《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1〕192号);5、《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指导意见》(鲁安监发〔2013〕12号)。
二、要求: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三、管辖范围:济南市安监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审批的建设项目,及上级安监部门委托的建设项目。
四、内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工作包括: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或备案。
五、办理流程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机构进行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预评价确定职业病危害类别★一般★★较重★★★严重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符合要求★★★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对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修改,出具评审意见,向市安监局提交审核申请(提交材料见附件1)。
(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或补正材料) 市安监局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审核同意的予以批复。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批复,因情况复杂,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市安监局组织专家进行审核不同意的,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设计,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完整版)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流程
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流程根据《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贵司属于“二、制造业-(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业-4、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所以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具体按照时间顺序上分为三个阶段一、职业病危害因素预评价:建设单位(可能产生职业病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提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申请建设单位提供相关资料:1、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项目的批准文件3、初步设计之劳动安全卫生专篇协商签订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服务合同对建设项目的总平面布置、工艺流程、设备布局、卫生防护措施、组织管理等进行初步工程分析;筛选重点评价因子,确定评价单元;编制预评价方案进行类比调查或定性定量分级进行各单元评价编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中心内部进行审核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专家审核按照专家审核的意见进行修订,然后提供给企业正式预评价报告书预评价报告书递交安监局,审核通过后予以批复二、防护设计专篇阶段:三、控评阶段:建设单位与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签订合同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中心内部的专家评审(严重项目还需要递交安监进行审查评审。
)按照审核意见修改,截稿。
建设项目完工后,在试运行时,具有资质的评价机构查看现场与评价机构签订合同评价机构查勘现场,确定布点方案,单位提交其他资料评价机构制定监测方案现场检测评价机构编写报告中心内部专家评审评价机构修改报告,出具评审稿递交安监局安监局组织专家现场评审评价机构修改报告后递交终稿到安监局安监局予以批复。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职业病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流程图事项编码:事项类型:行政许可办结时限:备案原20个工作日,现当场或最长10个工作日;审核20+10个工作日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7号);3、《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1号);4、《江苏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苏安监规〔2014〕2号)。
提交申请材料清单: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申请书;2、有关部门开展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文件,无前期工作的文件以及不需要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提交工商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复制件);3、编制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5、建设单位自行组织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评审时的专家评审个人意见、专家组评审综合意见和专家组组长确认意见;6、建设单位自行组织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评审情况报告;审核标准: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形式审查的主要内容(1)申报材料是否齐全;(2)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3)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专家复核确认意见以及有关承诺是否符合要求。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合法性审查的主要内容(1)申报材料是否齐全;(2)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3)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是否包括总局51号令第10条施行说明中所规定内容;(4)建设单位自评审情况报告是否包括总局51号令第11条施行说明中所规定内容;(5)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以及相关承诺是否符合要求;(6)安监部门组织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技术性审查意见、专家复核确认意见是否符合要求。
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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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流程图
事项编码: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办结时限:备案原20个工作日,现当场或最长10个工作日;审核20+10个工作日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7号);
3、《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1号);
4、《江苏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苏安监规〔2014〕2号)。
提交申请材料清单:
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申请书;
2、有关部门开展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文件,无前期工作的文件以及不需要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提交工商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复制件);
3、编制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
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5、建设单位自行组织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评审时的专家评审个人意见、专家组评审综合意见和专家组组长确认意见;
6、建设单位自行组织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评审情况报告;审核标准: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形式审查的主要内容
(1)申报材料是否齐全;
(2)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3)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专家复核确认意见以及有关承诺是否符合要求。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合法性审查的主要内容
(1)申报材料是否齐全;
(2)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3)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是否包括总局51号令第10条施行说明中所规定内容;
(4)建设单位自评审情况报告是否包括总局51号令第11条施行说明中所规定内容;
(5)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以及相关承诺是否符合要求;
(6)安监部门组织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技术性审查意见、专家复核确认意见是否符合要求。
收费依据及标准: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