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投入类(三)财教〔2006〕159号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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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21年)

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21年)

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21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21.09.29•【文号】财教〔2021〕178号•【施行日期】2021.09.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178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科技局,有关单位: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研经费管理改革有关要求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我们对《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113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科技部2021年9月29日附件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等文件,以及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以下简称重点研发计划)由若干目标明确、边界清晰的重点专项组成,重点专项采取从基础前沿、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到应用示范全链条一体化的组织实施方式。

重点专项下设项目,项目可根据自身特点和需要下设课题。

重点专项实行概预算管理,重点专项项目实行预算管理。

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219号

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219号

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219号各试点部门(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支持开展公益性行业科研工作,中央财政设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

自2006年起,选择部分公益特点突出、行业科研任务较重的部门,先行开展试点。

为规范和加强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财政部、科技部制定了《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二○○六年十一月三日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财政部科技部财教[2006]21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支持开展公益性行业科研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中央财政设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

为规范和加强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公益性科研任务较重的国务院所属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行业主管部门”),围绕《规划纲要》重点领域和优先主题,组织开展本行业应急性、培育性、基础性科研工作。

主要包括:(一)行业应用基础研究;(二)行业重大公益性技术前期预研;(三)行业实用技术研究开发;(四)国家标准和行业重要技术标准研究;(五)计量、检验检测技术研究。

第三条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的原则:(一)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专项经费支持的项目要有明确的绩效目标,充分体现行业科研的特点与重点,并且与国家科技计划支持的项目合理区分层次,做好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衔接。

科研经费制度

科研经费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科研课题经费管理,确保科研经费筹措充足、专款专用,实现预算编制精细化管理,预算审批流程严格合理,提高科研课题经费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公司所有科研课题(一)以公司名义承担的所有由国家及其各部委、总公司、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等上级单位为课题提供课题经费的科研课题 (以下简称“上级科研课题”),不包括与其他企业、高校联合立项的课题。

国家及其各部委、总公司、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等上级单位以下简称“上级单位”。

(二)公司组织论证立项的公司级科研课题。

(三)分(子)公司自行组织论证立项的分公司级科研课题。

第三条本办法根据以下制度编制:(一)财政部《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022 年 7 月)。

(二)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2】160 号)(三) 国家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国科发财字— 1 —【2022】393 号)(四)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22】434 号) (五)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课题承担单位法人责任的若干意见国科发【2022】86 号)第四条本办法将对包括中央、地方财政、总公司拨款(以下简称“上级拨款”)与公司自筹资金在内的资金管理进行相应规定。

第五条自筹资金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在上级科研课题中,公司除利用上级拨款进行科研工作外,还需要公司自筹的部份;第二类是在公司级课题中公司划拨给承担科研课题各单位的研究经费,及在分公司级课题中,公司划拨给分公司的研究经费;第三类是分公司级项目,各子公司自筹的研究经费。

自筹资金包括公司自有科技投入资金和依托工程资金两部分。

自有科技投入资金(简称“公司配套资金”),指实际投入到课题中的现金,由公司财务部年初按预算筹集;依托工程资金,即将辅助科研课题研究的工程投入部份折算为科研课题研究经费数额进行归集的资金,由依托工程项目列支,按工程项目经费使用办法审批,但按科研性质归集此部份费用。

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

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

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财政部科技部财教[2006]219二○○六年十一月三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支持开展公益性行业科研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中央财政设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

为规范和加强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公益性科研任务较重的国务院所属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行业主管部门”),围绕《规划纲要》重点领域和优先主题,组织开展本行业应急性、培育性、基础性科研工作。

主要包括:(一)行业应用基础研究;(二)行业重大公益性技术前期预研;(三)行业实用技术研究开发;—1 —(四)国家标准和行业重要技术标准研究;(五)计量、检验检测技术研究。

第三条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的原则:(一)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专项经费支持的项目要有明确的绩效目标,充分体现行业科研的特点与重点,并且与国家科技计划支持的项目合理区分层次,做好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衔接。

专项下只设项目层次,项目不分解,避免专项经费分散使用。

(二)权责明确,规范管理。

专项经费管理各方权责明确、各负其责,坚持政府决策与专家咨询相结合,实行决策、实施、监督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

(三)科学安排,整合协调。

要严格按照项目的目标,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杜绝随意性。

要加强科技资源的统筹协调和有效整合。

(四)专款专用,追踪问效。

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将专项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并建立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

第四条根据专项经费项目类型特点,一般采取招标或者择优委托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承担单位一般为中国大陆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等。

国家科技计划

国家科技计划

国家科技计划资金管理政策培训2017年5月北京☐科技计划资金管理制度体系☐中办发[2016]50号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一、科技计划资金管理制度体系1.科技计划资金管理制度体系(框架)2.科技计划资金主要管理政策一览表3.科技计划资金政策的重要变化过程1.科技计划资金管理制度体系(框架)国家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财字【2007】393《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财科教[2017]6号《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暂行规定》国科发政[2016]9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法人责任的若干意见(国科发【2012】86号)国办发〔2006〕56号、国发〔2014〕11号中办发[2016]50号各科技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国务院(宏观)层面(上位法)◆国办发[2006]56号《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14]11号《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财教[2006]159号《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6]160号《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6]163号《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6]219号《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财教[2007]428号《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11]434号《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财科教[2016]113号《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国科发财字[2007]393号《国家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2012】8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法人责任的若干意见》国科发政[2016]97号《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暂行规定》逐步改进完善,符合创新活动规律特点。

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资金

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资金

五、国家科技经费管理
科技计划课题经费支出范围与标准: 设备费: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升级改造现有仪器设 备,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 材料费:开发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 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 测试化验加工费:支付给外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 工费 燃料动力费: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 生的可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 差旅费: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 学术交流等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 会议费: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及协调项目或课题活动 而发生的费用 国际合作交流费: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 用

火炬计划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计划,通过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的中间环节

二、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
重点科技成果推广计划
重大、共性和社会公益性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与政策、机制研 究 建设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服务体系
重点新产品计划:支持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对行业
技术进步与发展有较大带动作用,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内 外先进技术标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的研究开 发 科技兴贸行动计划:支持提高国际竞争能力、优化外贸 出口结构的自主知识产权高新技术示范项目研究开发, 推动科技型企业国际化服务建设
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单位编报项目预算; 组织项目承担单位按项目实施进度执行预算,监督落实项目约 定支付的匹配经费及其他配套条件; 按照财政部、科技部的要求汇总报送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受财政部、科技部委托,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 督检查
二、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
项目承担单位 负责编制项目预算 落实项目约定支付的匹配经费及其它配套条件 负责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计划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按要求提供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有关财务资料 成本补偿式 定额补助式:其他计划项目 科技攻关计划项目一般采用成本补偿式和定额补助式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与预算评估评审ppt课件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与预算评估评审ppt课件
布 <科技部科技方案课题预算评价评审规范实施细那么>〔国科发财字
[2006]405号〕 管理规定和商定 管理部门正式确认的关于预算方面的管理商定。 课题预算申报资料 课题预算申报资料〔预算表、预算编制阐明书、其他附件等〕 课题恳求书〔假设课题义务经过调整,那么以有关课题管理部门最后
正式确定的课题义务为根据〕 课题预算评审及申诉资料〔仅在课题预算复议评价中需求提供〕 课题预算评审资料〔评审报告、专家评审意见等〕 课题承当单位申诉资料
自筹经费来源的,需提供出资证明及其他相关财务资 料。 原那么上,谁出资谁证明。
预算编制的原那么与规范
预算编制的根本原那么 政策相符性原那么 目的相关性原那么 经济合理性原那么
预算编报详细规范 专项经费管理方法 国家其他财经制度:外事、差旅、会议等
其他要求
支出预算和来源预算必需同时编制
不可预见费
课题在预算编报时不编报不可预见经费。但课题
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不可预见要素,可以向科技部恳
求不可预见经费,由科技部组织论证,确定能否调整
预算经费。
前期投入
与课题有关的前期研讨〔包括阶段性成果〕支出
的各项经费不得列入本课题预算。
预算不得用于各种奖励、罚款、捐款、资助、投资
等项支出以及国家规定制止列入的其他支出。
预算评价三性原那么
目的相关性原那么 预算应与工程义务目的相关
政策相符性原那么
预算应符合有关的政策法规
经济合理性原那么
预算应经济合理,在不影响工 程义务的前提下,提高资金的 பைடு நூலகம்用效率。
评价的根据
政策文件 <方案专项经费管理方法> <方案管理方法> <科技部科技方案课题预算评价评审规范>,2006年4月7日科技部发

国家科技项目资金申报-经费预算管理

国家科技项目资金申报-经费预算管理
2、仪器设备购置、合作单位资质及拟外 拨资金要重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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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预算编制的目的要求和方法
二、11号文要求规范项目预算编制
3、改进预算编制方法,完善预算编制指南 4、不得在预算申请前先行设定预算控制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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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预算编制的目的要求和方法
三、预算编制的方法和参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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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各科目开支范围与相关要求
一、设备费的开支范围
--购置费、试制费、改造与租赁费
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 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 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 费用。专项经费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 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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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各科目开支范围与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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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填写预算申报书
三、间接费用计算
4. 间接费用和绩效支出可以少列,不可超列 5.如直接费用被核减,间接费用出将相应核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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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填写预算申报书
四、填写《预算说明书》
(一)对承担单位、合作单位前期已形成的 工作基础及支撑条件,以及相关部门承诺为本 课题研发提供的支撑条件等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方法:任务——经费 经费——任务
参与各方: 课题负责人与主要研究人员 财务管理部门 科研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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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填写预算申报书
一、“四表一书” 二、填写《课题预算表》--B3 三、间接费用计算 四、填写《预算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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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填写预算申报书
一、“四表一书”
表B3《国家科技计划课题预算表》 表B4《设备费——购置/试制设备预算明细表》 表B5《测试化验加工费预算明细表》 表B6《承担单位研究经费支算明细表》 《国家科技计划课题预算说明书》

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1.09.14•【文号】财教[2011]434号•【施行日期】2011.09.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委、局),有关单位:2006年,财政部、科技部共同制定了《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财教[2006]159号、160号、163号和219号,以下简称《经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改革和加强科研经费管理,针对《经费管理办法》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需要进一步明确和解决的问题,现就相关国家科技计划课题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以下统一简称课题)经费管理和使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课题经费开支范围为适应科研活动规律的需要,落实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建立课题间接成本补偿机制,将课题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1.直接费用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等。

2.间接费用是指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在组织实施课题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

主要包括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为课题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

其中绩效支出是指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

文02-关于印发《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159号)

文02-关于印发《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159号)

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1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委、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规范和加强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财政部、科技部制定了《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二○○六年九月三十日附件: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规范和加强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以下简称973计划)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973计划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主要用于支持中国大陆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开展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基础研究和承担相关重大科学研究计划。

专项经费优先支持国家重点研究基地及优秀团队依托单位承担973计划任务。

第三条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一)集中财力,突出重点。

专项经费要集中用于支持国家确定的、由973计划承接的重点研究任务,保障其经费需求,避免分散使用。

(二)科学安排,合理配置。

要严格按照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杜绝随意性。

(三)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项目和课题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并建立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的追踪问效机制。

国家级主要科研项目类别目录

国家级主要科研项目类别目录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国家青年基金课题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教育部重点课题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教育部规划课题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
国家重点课题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科技部
国家重点科技成果推广计划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重大项目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西部地区社科研究项目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重点项目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一般项目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青年项目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
面上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教育部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科技部
国家863计划
专题(探索和导向)
科技部
国家863计划
项目(重点和重大)
科技部
国家973计划
重大项目
科技部
国家973计划
研究专项
科技部
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
研究实验基地和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
科技部
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
自然科技资源共享平台
科技部
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
科学数据共享平台
科技部
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

国家科研项目分类表

国家科研项目分类表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
二类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科学部主任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项项目863万元以上)课题(经费30 30万元以上)973课题(经费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国家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星火计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支持项目、火炬计划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国家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托专项40课题(经费万元以上)企业以产学研合作方式委托研发类课题(其中到校经费中研究经费达到50万元以上)
国家科研项目分类表附件表1科研项目分类表
等级
自然科学类
社会科学类
一类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100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项目(经费万元以上)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863计划课题(经费100万元以上)973课题(经费100万元以上)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经费100万元以上)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新教师基金课题)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国家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托专项课题(研究经10费万元以上)企业以产学研合作方式委托咨
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
国家级专业建设项目(特色专业、教改示范专业、工程认证等).
省级
部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省教育厅重点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省级专业建设项目(特色专业、教改示范专业等)省级示范实验实训中心、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省级教学团队、省级精品课程
表4教学成果分类表
类别
教学成果
国家级
国家教学成果特等奖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科学事业费重大项目立项和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科学事业费重大项目立项和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科学事业费重大项目立项和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7.19•【文号】教技厅函[2016]91号•【施行日期】2016.07.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科学事业费重大项目立项和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教技厅函[2016]91号部属有关高等学校、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高校科技创新顶层设计,推动高校创新能力建设,规范科学事业费重大项目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部对2007年印发的《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做了重新修订,明确了科学事业费重大项目的设置、组织管理等内容。

现将《教育部科学事业费重大项目立项和实施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2016年7月19日教育部科学事业费重大项目立项和实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教育部科学事业费(以下简称科学事业费)使用效益,规范使用流程,加强精准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学事业费坚持“目标导向、创新引领、分类支持、突出成效”的原则,重点支持能够引领科技发展方向、加强创新能力建设、优化政策环境的顶层设计和战略研究,按重大项目方式组织实施。

第三条科学事业费重大项目实行全流程管理,包括指南与申报、评审与立项、实施与验收等环节。

第四条重大项目实行预算制。

每年9月前完成下一年度指南编制和发布,12月底前完成申报和立项。

项目执行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可择优滚动支持。

第五条重大项目由教育部科学技术司(以下简称科技司)负责组织实施,综合处负责日常管理。

第二章项目设置第六条根据目标和定位,重大项目分别设重大创新平台顶层设计与培育、重大科技项目生成、重大科技战略和政策研究三类。

A类:重大创新平台顶层设计与培育,以国家目标和战略需求为导向,以提升高校创新能力为核心,开展高校牵头建设国家实验室、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科学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际大科学工程、全球顶级科学家工作室等重大创新平台的顶层设计、重点培育和开放共享。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含973以及863)经费预算详细解答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含973以及863)经费预算详细解答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863、973课题)经费预算详细解答一、科技经费管理(综合)1.关于科技经费管理的法律、规章、制度主要有哪些?(1)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主席令第82号)(2)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3)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5)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159号)(6)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160号)(7)财政部科技部总装备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163号)(8)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428号)(9)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219号)(10)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教[2006]288号)(11)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118号)(12)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7]128号)(13)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06]489号)(14)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科发财字[2007]393号)(15)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部科技计划课题预算评估评审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国科发财字[2006]405号)2.《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及其配套政策对加强科技经费管理有哪些具体要求?《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及其配套政策对加强科技经费管理具体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1)建立和完善适应科学研究规律和科技工作特点的科技经费管理制度,按照国家预算管理的规定,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国家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财字〔2007〕393号)

国家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财字〔2007〕393号)

国家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财字〔2007〕39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进一步加强国家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以下简称科技经费)的管理,建立和完善经费管理与监督制度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经费监督是指科技部对管理的各类科技计划、科技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并对违规违纪行为追究责任的工作。

目的是规范科技经费管理和使用行为,帮助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制度,实现关口前移、预防为主,更好地为科技计划和专项的顺利实施服务。

第三条科技经费监督的主要服务对象是承担科技部管理的各类科技计划、科技专项的单位及其合作单位(以下简称承担单位)、项目(或课题,以下统一简称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等。

第四条科技经费监督工作,在财政部、审计署等相关部门的指导下,根据有关计划和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依法、客观、公正、透明的原则组织开展,建立职责明确、措施有力、程序规范的监督管理机制。

第五条承担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在科技经费监督过程中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所属单位(属地单位)承担项目的预算申报、预算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六条科技经费的使用遵循承担单位法人负责制的原则。

承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构,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负责科技经费的日常管理和使用。

承担单位财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经费使用的财务审核和会计核算,保障专项经费规范、合理、有效使用,并自觉接受科技部或其委托的部门和单位组织的监督工作。

第二章监督内容和方法第七条科技经费监督贯穿科技经费管理的全过程,必须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监督的主要内容是:(一)承担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科技部、财政部关于改革过渡期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科技部、财政部关于改革过渡期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科技部、财政部关于改革过渡期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15.12.06•【文号】国科发资〔2015〕423号•【施行日期】2015.12.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科技部财政部关于改革过渡期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发资〔2015〕423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财务局,各有关单位:2014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以下简称11号文)和《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以下简称64号文),对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以及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改革做出了全面部署。

64号文明确要求,将科技部管理的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的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有关部门管理的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等整合形成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针对事关国计民生的农业、能源资源、生态环境、健康等领域中需要长期演进的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以及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重大科学问题、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重大国际科技合作,按照重点专项组织实施。

为推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改革过渡期顺利实施,根据11号文和64号文的要求,现就组织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专项的形成机制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需求以及科技发展优先领域,凝练形成若干目标明确、边界清晰的重点专项,从基础前沿、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到应用示范进行全链条创新设计,一体化组织实施。

重点专项的形成机制如下:1.根据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和“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强化顶层设计,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统一组织征集部门、地方、行业等的重大研发任务需求。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经费预算编制介绍PPT课件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经费预算编制介绍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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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预算标准应当严格执行财政部、 外交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 516号)的有关规定; 在预算说明书中说明每次国际合作交流活动情况。 包括活动类型(出国考察或来华交流)、时间、以及 与课题研究开发任务的关系和必要性; 各国家和地区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开支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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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预算编制的依据
(4)相关的政策制度,包括: 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
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
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11号)
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
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
B5) 单位研究经费支出预算明细表
(表B6) 课题预算说明 自筹经费来源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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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预算申报书的格式
预算说明书中应该详细说明每一项支出预算的依据 ,尤其是由于研究任务的特殊需要而预算强度较大的 支出,一定要进行重点说明。
相关补充说明材料,包括:
设备报价单(单价10万元以上设备,3家); 自筹经费来源证明(原则上,谁出资谁证明,并应 说明经费的来源、金额及具体用途)。
位间的资源共享,防止重复预算。
所有参与资金分配的单位都应填入预算表中,课题执
行期间,未履行正式报批手续,课题承担单位不得随 意增减课题合作单位,不得向为填列的单位转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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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编报各项支出预算的注意事项
预算编报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
直接费用: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
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 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 和其他支出等。

中国基础研究经费统计范围

中国基础研究经费统计范围

中国基础研究经费统计范围引言基础研究是科学和技术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国家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进一步了解和评估中国在基础研究领域的投资情况,需要进行全面的统计。

本文将探讨中国基础研究经费的统计范围,包括内容、标准以及可能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二级标题1:基础研究经费的定义和分类基础研究经费是指用于支持科学家进行原创性和探索性研究的资金。

基础研究经费可分为以下几个类别:三级标题1.1:国家级基础研究项目经费国家级基础研究项目经费由国家科技部、教育部等主管部门统筹安排。

这些项目通常以国家重大科技计划的形式出现,旨在推动相关领域的科学和技术突破。

三级标题1.2:省级和市级基础研究项目经费省级和市级基础研究项目经费由地方政府负责安排和管理。

这些项目通常面向本地区的特定需求,并且对于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都具有重要作用。

三级标题1.3:高校基础研究项目经费高校基础研究项目经费主要来自于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拨款,也可以通过企业捐赠、基金会资助等方式获得。

这些经费主要用于支持高校教师和学生进行科学研究,推动学术交流和人才培养。

二级标题2:基础研究经费统计的标准和方法为了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需要制定一套明确的标准和方法来统计基础研究经费。

以下是常用的统计标准和方法:三级标题2.1:按经费来源统计按经费来源统计是一种直接统计的方法,可以分别统计各个部门、机构和企业投入的基础研究经费。

这种方法可以反映出不同投入主体的贡献和优势领域。

三级标题2.2:按经费用途统计按经费用途统计是一种间接统计的方法,可以分别统计基础研究经费在设备购置、人员编制、材料费用等方面的支出情况。

这种方法可以帮助了解到基础研究经费的使用情况和效益。

三级标题2.3:按项目和领域统计按项目和领域统计是一种综合统计的方法,可以分别统计不同基础研究项目和学科领域的经费投入情况。

这种方法可以了解到不同研究项目和学科的发展态势和资源分配情况。

二级标题3:基础研究经费统计的问题和挑战基础研究经费统计在实践中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三级标题3.1:资金管理和监督机制基础研究经费的管理和监督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以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效益。

浅析国家科技计划专项经费之企业会计处理

浅析国家科技计划专项经费之企业会计处理

浅析国家科技计划专项经费之企业会计处理黄权银摘要:本文笔者针对企业取得的国家科技计划专项经费如何进行会计核算作阐述,先介绍有关国家科技计划专项经费类型和经费项目组成,同时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所介绍的政府补助的形式和类型,确定国家科技计划专项经费属于企业取得的综合性项目的政府补助;介绍国家科技计划专项经费具体会计处理方法;最后笔者结合多年国家科技计划专项经费财务核算经验,略谈一点浅见。

关键词:国家科技计划专项经费;政府补助;会计处理一、国家科技计划专项经费主要类型和项目组成国家科技计划专项经费主要由科技部牵头通过财政部向项目申请单位发放科技专项经费,是中央财政科技投入的一部分,主要包括基本计划经费和重大专项经费,基本计划包括973计划专项经费、863计划专项经费、支撑计划专项经费、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经费、政策引导类计划专项经费和其他计划专项经费;重大专项经费包括了大型飞机等16个重大专项。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经费项目组成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直接费用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等;间接费用是指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在组织实施课题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为课题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

二、有关会计概念、形式和分类确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具有政府补助是无偿的、有条件和政府资本性投入不属于政府补助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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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2006年9月30日财政部、科技部财教〔2006〕15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规范和加强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以下简称973计划)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973计划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主要用于支持中国大陆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开展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基础研究和承担相关重大科学研究计划。

专项经费优先支持国家重点研究基地及优秀团队依托单位承担973计划任务。

第三条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一) 集中财力,突出重点。

专项经费要集中用于支持国家确定的、由973计划承接的重点研究任务,保障其经费需求,避免分散使用。

(二) 科学安排,合理配置。

要严格按照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杜绝随意性。

(三) 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项目和课题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并建立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的追踪问效机制。

第四条 973973计划项目预算由课题预算组成。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和973计划特点,课题年度预算纳入科技部部门预算管理。

第五条科技部建立科研项目预算管理数据库,完善信息公开公示制度。

将项目(课题)预算安排情况、项目和课题承担单位、首席科学家、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研究人员、承担单位承诺的科研条件等内容纳入数据库进行管理,对非保密信息及时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课题经费开支范围第六条课题经费是指在课题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活动直接相关的、由专项经费支付的各项费用。

第七条课题经费的开支范围一般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等。

(一)设备费:是在指课题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专项经费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

(二)材料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差旅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

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会议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课题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七)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课题发生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事先报经首席科学家审核同意。

(八)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九)劳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十)专家咨询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973计划及其项目、课题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0-8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300-5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

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标准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00-4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00-300元/人天执行。

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60-100元/人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40-80元/人次的标准执行。

(十一)管理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对使用本单位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以及其他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

管理费按照课题专项经费预算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核定,核定比例如下:课题经费预算在1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照8%的比例核定;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5%的比例核定;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的比例核定;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1%的比例核定。

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由课题承担单位管理和使用。

第八条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它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第三章预算的编制与审批第九条项目申报单位在申请立项、编制项目申报材料的同时,应当编制项目概算。

结合重大项目的综合评审和研究专项的复评,应当对项目概算进行独立的咨询评议。

咨询评议结果作为项目立项决策和控制项目总预算的重要依据,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十条项目确定立项后,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应当会同首席科学家组织课题承担单位编制前两年课题预算。

第十一条课题预算编制要求:(一)课题预算的编制应当根据课题研究的合理需要,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

(二)课题预算编制时应当编制来源预算与支出预算。

来源预算除申请专项经费外,有自筹经费来源的,应当提供出资证明及其他相关财务资料。

自筹经费包括单位的自有货币资金、专项用于该课题研究的其他货币资金等。

支出预算应当按照经费开支范围确定的支出科目和不同经费来源编列,同一支出科目一般不得同时列支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

支出预算应当对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等进行详细说明。

(三)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课题的,应当同时编列各单位承担的主要任务、经费预算等。

(四)课题预算书应当由课题负责人协助课题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共同编制。

(五)编制课题预算时,应当同时申明课题承担单位的现有组织实施条件和资源,以及从单位外部可能获得的共享服务,并针对课题实施可能形成的科技资源和成果,提出社会共享的方案。

第十二条课题预算由首席科学家协助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审核汇总后报送科技部。

第十三条科技部、财政部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课题预算评审或评估。

科技部建立预算评审专家库,完善评审专家的遴选、回避、信用和问责制度。

第十四条科技部对预算评审或评估结果进行审核,并按程序公示。

对于课题预算存在重大异议的,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复议。

第十五条科技部提出项目(课题)前两年预算安排建议报财政部批复后,下达项目(课题)前两年预算。

批复预算的项目(课题)应当纳入科研项目预算管理数据库统一管理,分年度滚动安排。

第十六条科技部根据预算批复,与项目首席科学家、项目第一承担单位、课题承担单位签订前两年项目(课题)预算书,作为预算执行、监督检查和财务验收的依据。

其余年度的项目(课题)预算,结合中期评审评估的结果,按照以上程序进行编制、评审评估、审核批复和签订预算书。

第十七条项目(课题)年度预算由科技部按照部门预算编制的要求报送财政部。

第十八条科技部根据财政部批复的预算,将课题年度预算下达到课题承担单位,并抄送项目第一承担单位。

第四章预算执行第十九条专项经费的拨付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经费使用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课题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下达的课题预算执行,一般不予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核批:(一) 项目(课题)预算总额、课题间预算调整,应当按程序报科技部审核、财政部批准。

(二) 课题总预算不变、课题合作单位之间以及增加或减少课题合作单位的预算调整,应当由项目专家组民主决策,并由项目首席科学家协助项目承担单位提出预算调整申请,报科技部核批。

(三) 课题支出预算科目中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管理费预算一般不予调整。

其他支出科目,在不超过该科目核定预算10%,或超过10%但科目调整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由课题承担单位根据研究需要调整执行;其他支出科目预算执行超过核定预算10%且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由课题负责人协助课题承担单位提出调整申请,经项目首席科学家、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科技部核批。

第二十一条项目和课题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内部管理办法,加强对专项经费的监督和管理,对专项经费及其自筹经费分别进行单独核算。

第二十二条课题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课题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办理支出。

严禁使用课题经费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严禁以任何方式变相谋取私利。

第二十三条课题承担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课题经费年度决算。

课题经费下达之日起至年度终了不满三个月的,当年可以不编报年度决算,其经费使用情况在下一年度的年度决算中反映。

课题决算由课题承担单位财务部门会同课题负责人编制。

课题决算由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审核汇总后,于每年的4月20日前报送科技部。

第二十四条在研课题的年度结存经费,结转下一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

课题因故终止,课题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应当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编制财务报告及资产清单,由项目首席科学家协助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审核汇总后报送科技部,由科技部组织进行清查处理,结余经费(含处理已购物资、材料及仪器、设备的变价收入)收回科技部,由科技部按照财政部关于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预算执行过程中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在项目实施期间出现项目计划任务调整、首席科学家变更或调动单位、项目或课题承担单位变更等影响经费预算执行的重大事项,项目首席科学家、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应当及时报科技部批准。

第二十六条专项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属国有资产,一般由课题承担单位进行管理和使用,国家有权调配用于相关科学研究。

专项经费形成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专项经费形成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学数据、自然科技资源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放共享,以减少重复浪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七条财政部、科技部对专项经费拨付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973计划项目进行中期评估时,科技部会同财政部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专项财务检查或评估。

专项财务检查或评估的结果,作为调整项目(课题)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九条项目完成后,首席科学家协助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及时向科技部提出财务验收申请,财务验收是进行项目和课题验收的前提。

科技部负责组织对项目和课题进行财务审计与财务验收,财务审计是财务验收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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