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收件情况登记表_20180802
关于在《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过程中
关于在《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过程中
子女落户相关问题的补充说明
申请人应通过用人单位向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上海市居住证》人员转本市常住户口的申请。
针对申请人(或其配偶)在申办过程中,涉及新出生子女或已怀孕3个月以上的情形,申报时应及时告知相关情况,并按以下要求办理:
1.申请人(或其配偶)在公安机关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前新出生的子女,在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前,应在原户籍所在地办理出生登记手续并落户后,凭户籍地计生部门、公安部门以及本市居住地计生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和单位申请材料,向原受理点提出补办随迁申请。
*特别说明:需要随迁的新出生子女,无法直接在上海报出生落户,必须随同申请人户口一起由原籍迁入上海。
2.申请人(或其配偶)在上海的公安机关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后,再提出子女补办随迁申请的,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一律不再受理。
本人已仔细阅读上述内容,并承诺及时将新出生子女或怀孕的相关情况按实申报到受理点,若本人(或配偶)有隐瞒或提供虚假的信息(材料),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本人(或配偶)是否已怀孕:□否
□是预产时间:20 年月本人签字:日期:。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流程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流程一、申办条件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累计满7年;2、持证期间按照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正常缴费累计满7年;持证期间应当正常缴费未缴而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不作为本项计算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的依据。
* 持证期间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且具有个人证书,或者取得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并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的,可以不受1、2所限;3、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4、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 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者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以不受4所限;5、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6、持证人员的配偶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不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现有投靠落户政策办理。
7、未成年子女(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以及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可以随迁。
二、申办材料(一)《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二)有效身份证明:1、居民身份证;2、居民户口簿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3、婚姻情况证明:已婚者提供结婚证,未婚者提供未婚证明。
(三)社保、完税证明:1、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证明(社保部门出具,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正常缴费累计须满7年);2、2006年及以后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税务部门出具)。
(四)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证明(下列之一):1、通过考试、评审取得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2、经批准,通过以聘代评的方式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提供单位的聘书;3、本市颁发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者由外省市核发且通过本市考核复评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4、经认可由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实施细则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印发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沪府规〔2019〕45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关于适用对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正常经营且依法纳税的用人单位,适用本细则。
二、关于申办条件(一)办法第五条第(一)项所称“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是指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累计满7年。
(二)办法第五条第(二)项所称“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是指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正常缴费累计满7年。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不作为本项计算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的依据。
(三)办法第五条第(四)项所称“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是指取得本市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或技师(二级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且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的。
持证前取得的外省市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视同本市的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
此外,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律师执业证,且从事专业工作的,也可申请居转户。
三、关于激励条件(四)办法第六条第(一)项所称“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是指在沪工作期间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且具有个人证书。
(五)办法第六条第(一)项所称“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是指在沪工作期间取得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并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的。
国家职业资格中明确可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可视作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
(六)办法第六条第(二)项所称“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是指在本市乡村学校的教学岗位、远郊地区医疗卫生单位的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以及乡镇涉农综合服务机构的农业技术等涉农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手续和流程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手续和流
程
1.缴存公积金: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需要在居住证有效期内连续缴存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满2年。
在申请前,需要提前缴存公积金,并确保连续缴存满2年。
3.填写申请表格: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需要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格。
表格一般可以在户籍所在地的居住证办理处或居住证管理系统网上申请平台上获取到。
填写表格时应当认真核对填写的信息,并确保准确无误。
4.提交申请材料:填写完申请表格后,将申请表格及相关材料提交至户籍核发所。
核发所通常可以在居住地址所在地的派出所或区政务中心办理。
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递交给核发所,并等待审核。
5.审核和审批:核发所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申请人的个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
如存在问题,核发所会要求申请人提供补充材料或进行补正。
审核通过后,核发所会向申请人出具证明《上海市常住户口登记申请表》和《居住证回执》。
需要注意的是,在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的过程中,申请人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并按照要求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和材料。
另外,申请人在居住证到期前办理常住户口手续,以免居住证失效后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
用)合同相一致。担任两个岗位以上的,要同时填写,如: “副总经 理、总工程师”等。
11、专业技术职务:填写主管部门评定或通过全国统一的专业技 术资格考试或通过以聘代评方式获得的中级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12、职业资格:填写内容与职业资格证书内容相一致。 13、申请人简历:要连续填写,不得间断。全日制大、中专毕业 后首次参加工作的,从就读全日制大、中专开始填写。未就读全日制 大中专的,从首次参加工作开始填写。 14、获得省部级以上政府奖励情况:由符合《办法》第六条第(一) 项激励条件的人员填写。 15、最近连续 3 年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基数:由符合《办法》 第六条第(三)项激励条件的人员填写。 16、最近连续 3 个缴纳年度每年纳税额、最近连续 3 年每年聘用 本市员工人数:由符合《办法》第六条第(四)项激励条件的人员填 写。
小城镇保险 缴费累计时间(月)
综合保险 缴费累计时间(月)
专业技术职
取得
务任职资格
时间
取得 职业资格
时间
房屋性质 ○自有产权房 ○单位集体宿舍 ○租用公房 ○其他
发证 单位 发证 单位
房地产权证编号
户口迁出地
地址 派出所
户口迁入地
地址 派出所
时间(起止年月) 申 请 人 简 历
在何单位、何部门
从事何种工作 任何职
姓名
曾用名
性别 ○男 ○女 民族
公民身份证 号码
出生年月
照片
籍贯
出生地
婚姻状况 ○未婚 ○已婚 ○丧偶 ○离异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中共党员 ○共青团员 ○民主党派 户籍类别 ○非农业户口 ○农业户口 ○其他 ○其他
○研究生 ○本科 ○大专(高等职校)○高中(中专、 学 位 职校、技校) ○高中以下
持《上海市居住证》转本市常住户口材料清单
持《上海市居住证》转本市常住户口材料清单一、基本材料:1.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包括房屋购房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
2.房屋租赁合同:如租房居住,需提供租房合同,需确保合同在有效期内。
3.房屋产权证:如有房屋产权证,需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4.居住证原件:如已取得居住证,需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6.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二、补充材料:2.子女相关材料:如有子女,需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离婚证或收养证明:如有离婚或收养情况,需要提供相关证明。
4.单身证明:如单身居住需要提供单身证明文件。
5.资产证明:根据个人情况,提供相关资产证明文件,如银行存款证明、房屋抵押贷款证明、股票证券账户证明等。
6.就业证明:如是在本市就业,需要提供就业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包括单位名称、职位、薪资等。
7.学籍证明:如是在本市学习,需要提供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
8.医疗证明:如需要享受本市医疗福利,需要提供相关医疗证明文件。
9.住房公积金缴纳证明:如有缴纳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相应的缴纳证明。
三、补充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其他相关材料:根据个人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如社保缴纳证明、税务纳税证明等。
四、材料提交方式:1.自助办理:可以选择自助办理,根据办事指南中的要求,自行准备材料并前往相关部门进行办理。
2.预约办理:可以通过预约系统提前预约,减少排队等待时间。
3.邮寄办理:如果无法亲自前往办理,可以选择邮寄办理。
将准备好的材料寄送到相关部门。
五、注意事项:1.提前了解办理材料的具体要求及办理流程,确保准备齐全。
2.需要提供原件的材料,记得做好复印件备份。
3.提交的材料要保持干净整洁,确保证件的清晰可辨。
以上是《上海市居住证》转本市常住户口材料清单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如有不足之处,还请指正。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材料清单及相关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材料清单及相关说明1.单位人事介绍信(盖章)、人事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网上申办,上报后打印(上报后不能再修改),本人签名3.目前所在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为分公司的,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4.本人身份证、居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5.居住证积分通知单(办理时有效期需有3个月以上)6.本人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全本复印),本人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户籍地无误承诺书•本人需与户籍地所属派出所核对户籍详细地址,确保无误,并写户籍地无误承诺书,落款需亲笔签字(可参考模板)•2010年后的户口本建议前往派出所更新户口本•户籍类型若未明确注明为“非农业户口”的(如:仅注明为“家庭户”、“居民户”等),需至派出所开具非农证明,如有随迁人员,也需一并开具。
证明中需写明个人信息及户籍地址(可参考模板)。
农业户口需先回户籍地办理农转非。
7.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累计满7年的证明(正常缴纳85个月以上,补交的社保不计入),包括社保个人缴费明细及权益单•在社保网上打印后,至人事处薪酬办(综合楼525室)盖章8.本市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持证人员在2006年及以后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税单至税务局(黄兴路402号)开取•需与工作起始年月对上,看有无漏缴;2011年后如有零税记录需附说明9.1)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如:教师资格证)、评审表或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如:教师资格证合格人员登记表)、职称证明、单位聘书(聘任批复)、岗位说明书、英语及计算机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非教师系列教职工无需提供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合格人员登记表,如工程师、实验技术人员等•职称证明至人事处人才发展办(综合楼521室)开具•职称评审表、教师资格证合格人员登记表由学校提供•聘任批复、英语及计算机合格证明由院系提供•岗位说明书由院系出具,加盖公章院系岗位说明需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所在单位、职称)、申请人所在单位基本信息和各岗位设置概要,申请人所在岗位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申请人在该岗位上的实际完成情况(例如:教师需说明排课量、上课人数等,实验师需说明实验课时间、仪器维护时间等)以及是否达到岗位要求2)本市颁发的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单位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3)通过本市考核复评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4)经认可由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0.目前所在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办理时有效期至少有3个月以上)的原件和复印件11.本市现居住地和户籍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各一份(盖相应的计生办公章)•如证明上未明确标注,该证明一般有效期为3个月(可参考模板)12.本市现居住地和户籍地的公安部门出具的无治安处罚以上违法和犯罪记录的证明•在沪居住地开具的证明中需包含现详细居住地址,并写明“居住时间内无违法和犯罪记录……”•如证明上未明确标注,该证明一般有效期为3个月13.婚姻证明材料:(1)未婚者:由户籍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2)已婚者:结婚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2本结婚证,全本复印)(3)离婚者:离婚证书、离婚协议书或调解书、判决书的原件和复印件14.本市落户地证明:(1)本人(或配偶)在沪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配偶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原件和复印件),配偶同意落户证明(落款需配偶亲笔签字);(2)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及同意落户证明;(3)落户在本市直系亲属家中的,提供本人与直系亲属的身份关系证明,直系亲属在沪的居住房屋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和同意落户证明(落款需直系亲属亲笔签字)15.子女随迁材料: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子女居民户口簿或者公安部门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关于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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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流程指南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流程指南居住证转上海户籍受理条件:1、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累计满7年;(2)持证期间按照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3)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4)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5)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2、激励条件持证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申办本市常住户口:(1)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者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的,可以不受第1条第(1)、(2)项规定的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2)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以缩短至5年;(3)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者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以不受第1条第(4)项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4)按照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或者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或者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以不受本办法第1条第(4)项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前款所称的重大贡献奖项范围、计税薪酬收入标准、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范围、投资纳税数额和用工人数标准,由相关管理部门适时公布。
实施细则政策问答第一步、开通网上权限并初审材料1、符合条件员工提出申办居转户需求(邮件发送姓名、员工编号、身份证号、申报人所在公司名称、联系电话、所在部门名称、劳动合同主体即合同签署单位至人事部邮箱);2、由豫商HR开通网上权限,邮件告知员工网上用户名和密码;3、员工进行网上信息填写(网上填写注意事项如下附件);居转户填报说明.docx4、在网上填写好后请递交如下材料至HR初审,审核完毕后将生成《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由HR申请盖章;第三步、递交申请材料至海银HR1、职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1)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评审表或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单位聘任书、岗位说明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和单位聘任书模板见如下附件);(2)本市颁发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单位聘任书和复印件;(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和单位聘任书模板见如下附件);(3)通过本市考核复评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4)经认可由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3、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若已婚配偶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4、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含首页和本人页)或集体户口户籍证明原件,若已婚配偶需提供配偶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含首页和本人页)或集体户口户籍证明原件;注:户口本或户籍证明上的信息必须和目前现实情况一致,包括户籍地址、婚姻状况、学历信息和服务处所,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的更新时间为2014年度。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印发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沪府发[2009]7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关于申办条件(一)办法第五条第(一)项所称“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是指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累计满7年。
(二)办法第五条第(二)项所称“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是指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正常缴费累计满7年。
办法试行前按规定参加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的,可以在进行折算并补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差额后,予以认定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持证期间应当正常缴费未缴而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不作为本项计算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的依据。
(三)办法第五条第(四)项所称“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是指取得本市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的。
持证前取得外省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在相应岗位的,视同本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持有外省市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需通过本市考核复评。
此外,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经认可的其他职业资格证书,也可以作为申请的依据,相关职业资格目录另行公布。
二、关于激励条件(四)办法第六条第(一)项所称“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是指持证期间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具有个人证书。
(五)办法第六条第(一)项所称“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是指取得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并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的。
国家职业资格中明确可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视作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流程指南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流程指南一、前言《上海市居住证》是上海市实施人口管理的重要举措之一,旨在为持有居住证的人员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方便他们在上海长期居住和发展。
本文将介绍《上海市居住证》的申办流程,以便更好地指导申办人员。
二、申办条件1.拥有合法稳定的住所:申请人必须在上海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可以是自有住房、租赁住房或者居住证登记地址的住房。
3.无不良履历:申请人在过去5年内没有犯罪记录,也没有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办流程2.提供申请材料:申请人在预约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申请:-住所证明:包括住房租赁合同、产权证等;-外地户口迁移证明:如果申请人户口不在上海,需提供户口迁移证明;-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3.进行信息登记:申请人根据工作人员的指示,进行常住人口登记。
4.等待审批结果:申请人需等待审批结果,时间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
5.领取《上海市居住证》:如申请通过审批,申请人可凭领证通知书到指定地点领取《上海市居住证》。
四、常见问题解答1.居住证办理费用是多少?居住证的办理是免费的。
2.居住证有效期是多久?《上海市居住证》的有效期为5年。
3.如何办理居住证遗失补办?如居住证遗失,申请人需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补办手续。
4.居住证可以在其他城市使用吗?《上海市居住证》只在上海市范围内有效,无法在其他城市使用。
5.居住证申请被拒绝后是否可以重新申请?申请被拒绝后,申请人可在适当时间内重新申请。
五、结语本文对《上海市居住证》的申办流程进行了详细介绍,申请人在办理居住证时可按照以上流程进行操作。
居住证的颁发,将为持有者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和更好的发展机会,希望居住证政策能够为上海市的发展贡献力量。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深化本市户籍管理改革,完善居住证制度,吸引人才来沪,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原则)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的原则,实行年度总量控制、按照条件受理、依次轮候办理。
坚持政策公开、标准统一、程序规范、办理方便。
第三条(适用对象)本办法适用于来沪创业、就业,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境内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
第四条(管理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受理和审核工作。
市公安部门负责落户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本办法实施的政策协调工作,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综合平衡确定年度总量,并对政策实施进行监督。
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税务、教育、人口计生、工商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做好与本办法相关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申办条件)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二)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三)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四)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五)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第六条(激励条件)持证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申办本市常住户口:(一)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不受第五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二)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三)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第五条第(四)项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四)按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不受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手续和流程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手续和流程一、持有居住证的人员条件:1.在上海市连续居住满6个月以上,具备稳定居住、就业、学习等合法居留依据的外地人员。
2.在上海市连续居住满3年以上,具备稳定居住、就业、学习等合法居留依据的港澳台人员和外籍人员。
3.未满6个月、3年的情况下,符合特定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临时居住证。
二、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的手续和流程:2.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申请人需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填写申请表: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写《常住户口登记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材料。
5.缴纳相关费用:根据当地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如迁户口费等)。
6.验收材料: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需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验收材料,核对个人信息是否正确。
7.领取户口本:验收完成后,申请人可在约定时间内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领取户口本。
三、常见问题解答:1.申请人需要多长时间居住美国才能申办上海市居住证?申请人在上海市连续居住满6个月以上、具备合法的居留依据,可以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
2.使用上海市居住证申请本市常住户口,是否需要提供其他材料?3.办理本市常住户口是否需要缴纳相关费用?根据当地规定,办理本市常住户口可能需要缴纳相关费用,如迁户口费等。
4.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需要多长时间?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的时间长短因个人情况、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等因素而异,通常需要一定的时间进行审核和办理手续。
总之,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可以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者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并按照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要求和流程进行申请办理。
办理时间和所需费用会因个人情况和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张江科学城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推荐表
见
本单位知晓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政策相关要求,同意为申请人办理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事宜。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张
江
科
学
城
意
见
该申报单位与申请人符合下列条款:
□ 在张江科学城用人单位工作的各类人才,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5年(其中张江科学城工作时间不低于3年)。
□ 符合张江科学城重点产业布局、经张江科学城推荐的用人单位的核心人才,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3年(其中张江科学城工作时间不低于2年)。
张江科学城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
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推荐表
年第号
申报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
个
人
承
诺Hale Waihona Puke 本人知晓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政策相关要求。现郑重承诺:本人办理居转户后,将继续在张江科学城工作两年以上,如违反承诺期事项,同意承担一切后果。
个人签字:
年 月 日
单
位
同意推荐。
(盖公章)
年 月 日
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常住户口申请表格
居住证拥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申报单位:_______________申请人:_______________组织机构代码/一致社会信誉代码:_______________申请时间:年月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诺及授权1、本单位认识拥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政策,本单位承诺所填表格中的内容及所提交的书面资料确系真切。
一旦发现虚假或假造,赞同依据情节轻重暂停直至撤消再申请的资格,记入社会征信系统,并担当全部结果。
2、本单位受权并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本单位申请资猜中的有关信息进行核查。
〔单位盖印〕年月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承诺及授权1、自己认识拥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政策,自己承诺所填表格中的内容及所提交的书面资料确系真切。
一旦发现虚假或假造,撤消再申请的资格,记入社会征信系统。
欺骗本市常住户口的将予以注销,并担当全部结果。
2、自己受权并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自己申请资猜中的有关信息进行核查。
申请人〔署名〕年月日填表说明一、填表人要依据本说明仔细照实填写,填表一定一致使用碳素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红色及纯蓝墨水和复写纸书写,填写内容不得任意涂改。
二、需要填写数字的,一律填写阿拉伯数字;表中数目指标一律取整数,凡未满一个计量单位的应四舍五入,不留小数;需用文字表达的,一定使用汉字,不可以用英文或许其余文字。
三、填表人要仔细填写?居住证拥有人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此中:1、姓名:(包含少量民族译名)填写户籍登记所用的名字,用字要固定。
“曾用名〞(包含笔名)应填写使用许多、影响较大的。
2、民族:要写全称。
如:“汉族〞、“回族〞,不可以简称“汉〞、“回〞。
3、出诞辰期:按阳历填写到日。
4、籍贯:填写自己的祖居地(指祖父的长久居住地)。
“籍贯〞和“出生地〞按现行政区划填写,要填写省、市或县的名称,如“江苏东海〞、“上海〞等。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深化本市户籍管理改革,完善居住证制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吸引人才来沪,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原则)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坚持政策公开、标准统一、程序规范、办理方便。
第三条(适用对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用人单位工作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境内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
第四条(管理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相关审批工作。
市公安部门负责相关落户工作。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办法实施的政策协调工作,并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综合平衡、合理规划人口发展,对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市房屋管理、税务、教育、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本办法相关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申办条件)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二)持证期间按照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三)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四)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五)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无刑事犯罪记录等其他不宜转办常住户口的情形。
第六条(激励条件)持证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申办本市常住户口:(一)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者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的,可以不受第五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二)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以缩短至5年;(三)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者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以不受第五条第(四)项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四)按照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或者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或者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以不受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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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市核发的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是否
(4)本市区、县以上税机关出具的持证人员所在用人单位企业纳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是否
(5)连续3年平均每年聘用本市员工100人及以上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是否
(6)投资人的完税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是否
13
其他:
办理情况
初次申报收件人
是否
(3)落户在本市直系亲属家中的,提供本人与直系亲属的身份关系证明、直系亲属在沪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核对原件,留复印件),及同意落户证明。
是否
12
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1)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个人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是否
(2)本市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是否
(2)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随迁的,另需提供学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是否
8
单位报送人员介绍信、申报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为企业非法人的,需提供上级法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授权书);
是否
9
持证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是否
10
是否
5
有效期内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通过中介服务机构派遣的,还需提供派遣协议、派遣岗位协议、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许可证、用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是否
6
婚姻状况材料:
已婚:结婚证书(如属复婚需提供完整婚姻材料);
是否
离婚:离婚证书、离婚协议书或调解书、判决书等。
是否
7
未成年子女随迁材料:
(1)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由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其他计划生育政策的准生证和《再生育审批表》)、子女户口簿或者公安部门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注:2016年1月1日前再生育子女的,必须提供准生证和《再生育审批表》;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收件情况登记表
申报情况
申报单位名称
单位报送人员姓名
单位报送人员身份证件号码(验证并留复印件)
申请人员姓名
申请人员身份证件号码(验证并留复印件)
申报单位联系地址
申报单位联系电话
申报人承诺上述信息及所提交的申请人材料属实,并已知晓《收件凭证》中的注意事项。
人事签字:申报日期:年月日
初次申报结果
1、材料齐全,予以收件
2、材料不齐,待补充
日期
补充材料递交人
日期
补充材料收件人
日期
补充材料递交人
日期
补充材料收件人
日期
收件凭证
今收到单位提交的的《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申请材料一份。
经办人:日期:
注意事项:1)申请人档案应在收件前到达。申报期间申请人信息(例:工作单位、申报条件、迁落户地址等)如有变更,申报单位应及时与人才中心取得联系并申请撤回。2)若需了解进展情况,请查询21世纪人才网上“居住证申报常住户口系统”。3)如有补交材料,应在1个月内补齐,同时更新相关时效性材料,逾期将视作放弃申请。4)用人单位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代理申报材料,一经发现予以退回。
是否
4
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考评相关材料、单位聘任相关材料;
是否
本市核发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及考评相关材料、单位聘任相关材料;
是否
通过本市考核复评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及复评相关材料、单位聘任相关材料;
是否
经认可由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及考评、注册相关材料、单位聘任相关材料。
申办材料情况
序号
材料名称
是否收到
1
《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
是否
2
本市区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持证人在2006年及以后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全市范围)和网上查询的用户名及密码;
是否
3
现居住地及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以上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
持证人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集体户口提供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是否
11
本市落户地证明:
(1)本人或其配偶在沪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配偶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是否
(2)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包括人才公寓或职工宿舍等的有效居住证明)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核对原件,留复印件),及同意落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