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实有房屋信息采集表填表说明
农村住房信息表填表要求及说明
农村住房信息表填表要求及说明一、入户调查对象1、有常住人口居住的农村住房。
2、年久失修,残损破旧、不御风雨、不具备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
3、存在严重结构缺陷和安全隐患,不能保证居住安全的住房。
4、“5.12”和“7.22”地震中的重建房屋及维修房屋、正在实施或已完成危房改造的房屋再不纳入调查、统计范围。
二、入户调查要求1、由各片片长负总责,驻村干部、包村专干具体负责本村入户调查工作,村干部积极配合,并提供真实、有效、准确的调查对象。
2、入户调查时必须达到逐村、逐社、逐户、逐房,并采集户主与所统计房屋的合影(照片)。
(照片由调查人员采集,入户调查结束后,将电子版照片以户主名字命名后,上报党政办)3、数据、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准确无误,调查对象必须符合调查条件。
三、房屋危险等级鉴定(一)C级鉴定1、地基基础:地基基础尚保持稳定,基础出现少量损坏。
2、墙体:承重的墙体多数轻微裂缝或部分非承重墙墙体明显开裂,部分承重墙体明显位移和歪闪;非承重墙体普遍明显裂缝;部分山墙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有明显松动、脱闪现象。
3、梁、柱:梁、柱出现裂缝,但未达到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个别梁柱节点破损和开裂明显。
4、楼、屋盖:楼、屋盖显著开裂;楼、屋盖板与墙、梁搭接处有松动和明显裂缝,个别屋面板塌落。
(二)D级鉴定1、地基基础:地基基本失去稳定,基础出现局部或整体坍塌。
2、墙体:承重墙有明显歪闪、局部酥碎或倒塌;墙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普遍松动和开裂;非承重墙、女儿墙局部倒塌或严重开裂。
3、梁、柱:梁、柱节点破坏严重;梁、柱普遍开裂;梁、柱有明显变形和位移;部分柱基座滑移严重,有歪闪和局部倒塌。
4、楼、屋盖:楼、屋盖板普遍开裂,且部分严重开裂;楼、屋盖板与墙、梁搭接处有松动和严重裂缝,部分屋面板塌落;屋架歪闪,部分屋盖塌落。
武汉市实有房屋信息采集表填表说明
《武汉市实有房屋信息采集表》填表说明填表范围:凡武汉地域内房屋都应填写《武汉市实有房屋信息采集表》。
居住房屋一户(套、间)一表,单位房屋一栋一表。
1、房屋编号由房产和规划部门编制,无需填写。
2、房屋座落:是指房屋所处的区域和详细地址;同一门牌号码内多间出租房的要按每套(间)填写室号。
3、小区/实名组:填写小区或村湾名称。
4、房产证登记座落:指房产证上所登记的房屋座落。
5、建筑物名称:指建筑物实体标牌的名称。
6、建筑物管理业主:指建筑物的物业管理单位法人。
7、房屋户型:成套住宅按“一室一厅”,“二室二厅”格式填写,非成套住宅填写房屋间数,按“1间”,“2间”格式填写。
8、填写个人或单位资料时,必须填写移动电话和固定电话的其中一项内容。
9、现使用人信息为必填项。
10、有房屋有房产证的,“房屋权证号”为必填项,“房产证登记座落”为必填项,“发证日期”为必填项。
11、“权属信息”中,有房屋土地证的,“土地权证号”为必填项,“发证日期”为必填项。
12、产权人信息:是指房屋所有人的信息,包括单位和个人。
个人产权人或单位产权人,必须填写移动电话和固定电话的其中一项内容。
13、现使用人信息:是指房屋正在使用人的信息。
可以是单位或个人,也可以是产权人或承租人。
“现使用人信息”中,是“产权人”的,只填写“产权人信息”;是“承租人”的,只填写“承租人信息”;既不是“产权人”也不是“承租人”的,直接填写现使用人信息。
使用人性质是“个人”的,只填写个人信息,是“单位”的,只填写单位信息。
14、出租面积:是指出租房屋的建筑面积。
15、出租间数:是指出租人实际出租房屋的间数。
16、月租金:是指出租屋的金额。
包括单位出租和个人出租。
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的按合同上的金额填写;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按承租人申报的金额填写。
17、管理类别:由社区民警填写。
在对应项前打“√”,只能是单项选择。
18、签订治安计生责任书:由社区民警填写。
楼栋信息采集表及填表说明
民安街道楼栋信息采集表(表一)信息采集员:审核人:采集日期:2014年月日楼栋信息采集表填表说明1、本表填表对象为所采集楼栋基本信息,每栋楼对应填写一张登记表。
2、对于选择类项目,在对应的项目前打“√”,并只能单项选择。
3、使用蓝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表格。
4、“XXX社区XXX责任组”是指采集该楼栋是属于街道的哪个社区,所属哪个责任组;例如:民安街道回龙社区红岩井居委会1组。
5、“详细地址”栏中,“街路巷(行政村)是指详细街路巷名称;后面的相关内容是按照门楼牌号码具体填写到栋号。
例如:长沙路1号1栋。
6、“单位/小区名称”是指楼栋所属单位/小区的名称,例如“龙城世家”或“地税局”。
7、“楼栋名称”是指每栋楼有挂牌名称,1栋、2栋......;“单元数”是指一栋楼房里有多少个单元;“楼层数”是指一栋楼房里有多少层,后面将楼层地上、地下分别有多少层相应填写好;“户数”是指一栋楼房里有多少户住户,后面将自住和租赁情况相应填写好;8、“楼栋用途”分为住宅、办公、商业金融、教育医疗卫生科研、文化娱乐体育、工业交通仓储、军事及其他。
商业金融:各类商店、门市部、饮食店、粮油店、菜场、理发店、照相馆、浴室、旅社、招待所、银行、宾馆、保险公司等从事商业和为居民生活服务所用的房屋。
工业交通仓储:是指各类工厂、车间、手工作坊、发电厂等从事生产活动的房屋;自来水、泵站、污水处理、变电、燃气、供热、垃圾处理、环卫、公厕、殡葬、消防等市政公用设施的房屋;公路运输、公共交通系统从事客、货运输、装卸、搬运的房屋。
9、“楼栋类型”分为居民自建、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房、集资房、商住两用房、国有资产房、集体资产房及其他九大类型。
廉租房:是指政府和单位在住房领域实话社会保障功能,向具有城镇常住户口居民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普通住宅。
房改房:又可以叫做已购公房,是指享受国家房改优惠政策的住宅。
武汉市流动人口、出租屋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
文档编号:LDRK_UseH_WH_QJ_001武汉市流动人口、出租屋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用户操作手册广州科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5月版本记录目录第一章引言 (1)1.1 编写目的 (1)1.2 阅读人员 (1)1.3 术语定义 (1)1.4 参考资料 (2)第二章信息系统表格采集 (3)2.1 采集原则 (3)2.2 采集说明 (3)2.2.1 《流动人口信息采集表》 (3)2.2.2 《实有房屋信息采集表》 (6)第三章系统安装 (9)3.1 运行环境 (9)3.1.1 硬件环境 (9)3.1.2 软件环境 (9)3.2 服务器的安装 (9)3.3 客户端的安装 (9)第四章系统初始设置("工具"菜单) (10)4.1 系统设置 (10)4.1.1 系统设置 (11)4.1.2 页面设置 (12)4.2 自动更新设置 (13)4.3 武汉打印设置 (18)4.4 退出 (19)4.5 功能图标 (19)4.6 快速检索 (22)第五章系统基础操作说明 (23)5.1 关于必填项 (23)5.2 关于错误提示 (23)5.3 关于字典项 (23)5.4 关于批量录入设置 (24)5.5 关于业务录入界面上的日期填写规范 (26)5.6 用户级别 (26)5.7 关于多窗口操作 (26)5.8 关于查询条件和查询结果列表 (27)5.8.1 窗口布局 (27)5.8.2 查询结果列表窗口介绍 (28)5.8.3 对查询结果排序 (29)5.8.4 导出查询结果 (30)5.8.5 进行后续的业务操作 (30)5.9 查询操作 (31)5.9.1 简单查询 (31)第六章窗口 (32)6.1 快速打开 (32)6.1.1 照片采集 (34)6.1.2 工作提醒 (34)6.2 照相 (34)第七章帮助 (35)7.1 帮助 (35)7.2 关于 (35)7.3 软件更新 (36)7.4 键辅助 (40)第八章系统管理业务 (41)8.1 登录 (41)8.2 注销 (43)8.3 登录口令维护 (44)8.4 系统用户管理 (45)8.4.1 角色管理 (45)8.4.2 新增用户 (47)8.4.3 用户查询 (49)8.4.4 用户管理 (49)8.4.5 用户修改 (51)8.4.6 用户注销 (52)8.5 操作日志管理 (52)8.5.1 操作日志查询 (52)8.5.2 操作日志高级查询 (54)8.5.3 查看操作日志详细信息 (54)8.5.4 查看操作业务内容详细信息 (55)第九章组织机构业务 (56)9.1 服务站管理 (56)9.1.1 新增服务站 (56)9.1.2 服务站查询 (57)9.1.3 查看服务站详细信息 (57)9.1.4 服务站修改 (58)9.2 居(村)委管理 (59)9.2.1 新增居(村)委 (59)9.2.2 居(村)委查询 (60)9.2.3 查看居(村)委详细信息 (60)9.2.4 居(村)委修改 (61)9.3 片区管理 (62)9.3.1 新增片区 (62)9.3.2 片区查询 (63)9.3.3 查看片区详细信息 (63)9.3.4 片区修改 (63)第十章企事业单位业务 (64)10.1 企事业单位管理 (64)10.1.1 新增企事业单位 (64)10.1.2 企事业单位查询 (66)10.1.3 企事业单位详细信息查看 (66)10.1.4 企事业单位修改 (67)第十一章房屋业务 (67)11.1 协管员管理 (67)11.1.1 新增协管员 (68)11.1.2 协管员查询 (70)11.1.3 协管员详细信息显示 (70)11.1.4 协管员修改 (71)11.1.5 协管员注销 (71)11.2 房屋管理 (72)11.2.1 新增房屋 (72)11.2.2 房屋查询 (74)11.2.3 房屋详细信息显示 (75)11.2.5 房屋注销 (76)11.2.6 房屋恢复出租 (77)11.2.7 分配协管员 (78)11.2.8 新增流动人员(房屋入口) (78)11.3 小区信息管理 (79)11.3.1 新增小区 (79)11.3.2 小区查询 (80)11.3.3 小区详细信息显示 (81)11.3.4 小区修改 (82)第十二章房屋日常巡查 (82)12.1 房屋日常巡查登记管理 (83)12.1.1 房屋日常巡查登记 (83)12.1.2 房屋日常巡查情况查询 (85)12.1.3 房屋日常巡查详细信息 (85)12.1.4 房屋日常巡查审核 (86)12.2 隐患告知书管理 (87)12.2.1 隐患告知书查询 (87)12.2.2 隐患告知书详细信息 (88)第十三章照片业务 (89)13.1 采集流动人口照片信息 (89)13.2 照片查询 (93)13.3 照片详细信息 (94)13.4 照片修改 (95)第十四章流动人员及未成年人业务 (96)14.1 流动人口管理 (96)14.1.1 新增流动人员 (97)14.1.2 流动人员查询 (98)14.1.3 流动人口详细信息 (99)14.1.4 流动人员修改 (100)14.1.5 流动人员注销 (100)14.2 学校管理 (101)14.2.1 新增学校 (101)14.2.2 学校查询 (102)14.2.3 学校详细信息显示 (103)14.2.4 学校修改 (104)14.3 未成年人信息管理 (104)14.3.1 新增未成年人 (104)14.3.2 未成年人查询 (105)14.3.3 未成年人详细信息 (105)14.3.4 未成年人信息修改 (106)14.3.5 未成年人注销 (107)第十五章房屋租赁业务 (108)15.1 房屋租赁合同管理 (108)15.1.1 新增合同 (108)15.1.2 合同查询 (110)15.1.3 合同高级查询 (110)15.1.4 合同详细信息 (111)15.1.5 合同修改 (112)15.1.6 合同注销 (113)15.2 房屋租赁登记管理 (113)15.2.2 租赁登记查询 (116)15.2.3 租赁登记高级查询 (116)15.2.4 租赁登记详细信息 (117)15.2.5 租赁登记修改 (118)15.2.6 打印租赁登记回执 (118)15.2.7 房屋租赁登记注销 (119)15.2.8 打印租赁登记注销回执 (120)15.3 房屋租赁备案管理 (122)15.3.1 新增租赁备案 (122)15.3.2 租赁备案查询 (123)15.3.3 租赁备案高级查询 (124)15.3.4 租赁备案详细信息 (124)15.3.5 租赁备案修改 (125)15.3.6 打印租赁备案回执 (126)15.3.7 租赁备案注销 (127)15.3.8 打印租赁备案注销回执 (128)15.3.9 打印租赁备案注记回执 (129)15.3.10 租赁备案注记注销 (130)15.3.11 打印租赁备案注记注销回执 (131)第一章引言1.1 编写目的编写本操作手册的目的是从用户使用的角度讲解说明《武汉市流动人口、出租屋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各项功能和业务流程,同时对系统各项业务功能的具体操作流程进行演示,从而使得用户对系统的具体操作有清晰的共识和认同。
武汉市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情况登记表 (1)
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审核意见
本单位负责人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单位全称:
武汉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印制
武汉市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情况登记表
职工姓名
身份证号
参加工作时间
职 务
任职时间
离退休时间
婚姻状况
配偶姓名
身份证号
工 作 单 位
职 务
住宅电话
现 住 房 情 况
房 屋 座 落
产权
或
使用权
产权人
或
承租人
房 证 号
建筑
面积
m²
取得
时间
购 买(√)
承 租(√)
其 他(√)
公有
住房
解困
住房
集资合作建房
有偿购置使用权房
3、本人职务对应住房补贴面积标准m²;
4、本人已享受单位购(建)房补助 元;
5、本人应享受住房补贴面积m²。
1、
2、
3、
申 明
本人已如实申报住房情况,所填内容真实完整,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违纪和法律责任。
职工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配偶签字: 年 月 日
职工配偶单位审核意见
本单位房管部门负责人审核意见
经
济
房
商
品
房
私
房
公有
住房
有偿购置使用权房
商
品
房
私
房
自建
住房
继承
私房
受赠
私房
其它
用房
差 额
全 额
1、
武汉市房屋信息登记表
联系电话
公民身份号码
房屋层数
地上层地下层
本户建筑面积
房屋户型
建成年份
________年
房屋
用途
○个人住宅○集体宿舍○临时工棚○办公用房○商业用房○科教文体医用房○工业用房
○其它民用用房
房屋
来源
自有产权
○购买商品房○购买房改房○购买经济适用房○个人自建房○其它形式取得
租赁公房
○单位自管公房○政府直管公房
权属
信息
房屋凭证
○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使用权证
土地凭证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宅基地证明
权证
情况
房屋权证号
发证日期
土地权证号
发证日期
产权人
信息
姓名/名称
产权人类型驾照○工商营业执照○其他
证件号码
联系方式
现使用人
信息
使用人类别
○个人○单位
姓名
性别
○男○女
性 质
实有房屋信息采集表(表一)
_______县(市、区)______街办(乡、镇)______社区居委会(村)__组
房屋编码:
房屋座落
街(路、巷)号小区栋单元楼室/村组号
小区/实组名
房产证登记座落
建筑物名称
建筑物用途
○居住建筑○公共建筑○综合建筑○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其它
建筑物
管理业主
信息
物业管理单位名称
○产权人○承租人○其它
公民身份号码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租赁信息
租赁用途
○个人居住○单位办公○商用○生产○商住两用○其它
出租人(代理人)姓名
信息采集填表说明(DOC)
单位性质类别
10—机关
11—省级以上党政机关
12-省级及以下党政机关
20—事业单位
21—科研设计单位
22—高等学校
26-中小学校
261—幼儿园
262—特殊教育学校
263—普通中小学
264—中等职业学校
269—其他
23—其他教育单位
24—医疗卫生单位
25-体育文化单位
29—其他事业单位
30-企业
31—国有企业
11
民族
1、国籍/地区为【中国】时必填,否则不能填写,同时将值置空
2、默认为【01-汉族】
√
12
政治面貌
01—中共党员
02—中共预备党员
03—共青团员
04-民革会员(民革党员)
05—民盟盟员
06—民建会员
07-民进会员
08—农工党党员
09—致公党党员
10-九三学社社员
11—台盟盟员
12—无党派民主人士
√
64
聘任开始年月
√
65
是否兼任其他岗位
0—否
1-是
默认为【0—否】
66
兼任岗位类别
1-教师岗位
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3-管理岗位
4—工勤技能岗位
0—无其他岗位类别
1、【是否兼任其他岗位】为【1—是】时,可以填写,否则,不能填写,将值置空
2、值不能与岗位类别值相同
67
兼任岗位等级
1、【是否兼任其他岗位】为【1—是】时,可以填写,否则,不能填写,将值置空
102—专业技术岗位二级
103—专业技术岗位三级
104-专业技术岗位四级
105—专业技术岗位五级
房屋调查表及填表说明介绍
附录1 房屋调查表调查员:日期:年月日附录2:房屋调查表填写说明采用活页的形式填写调查表。
表格采用活页的形式,对整页无内容的,可不归入成果。
如原表格式与本方案规定的表格式一致,并且内容没有任何变化的,其复印件加盖“复印件”印章后,可直接利用归入成果。
1.1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必须做到图表内容与实地一致,表达准确无误,字迹清晰整洁。
1.2 表中填写的项目不得涂改,每一处只允许划改一次,划改符号用“ \ ”表示,并在划改处由划改人员签字或盖章;全表划改不超过2处。
1.3 表中各栏目应填写齐全,不得空项。
确属不填的栏目,使用“ / ”符号填充。
1.4 文字内容使用蓝黑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亦可采用计算机打印输出;不得使用谐音字、国家未批准的简化字或缩写名称;签名签字部分需手写。
1.5 项目栏的内容填写不下的可另加附页。
宗地草图/宗海图可以附贴。
凡附页和附贴的,应加盖相关单位部门印章。
附录2.1:房屋基本信息调查填写说明(1)市区名称或代码:填写房屋所在市区的名称或代码。
(2)地籍区、地籍子区:根据附录A《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第4节的划分要求填写(见本说明附录6)。
(3)宗地号、定着物代码:根据附录A《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第8节的编码要求填写(见本说明附录6)。
(4)不动产单元号:根据附录A《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第8节的编码要求填写(见本说明附录6)。
(5)房地坐落:填写有关部门依法确定的房地坐落,一般包括街道名称、门牌号、幢号、楼层号、房号等。
(6)邮政编码:填写该区(县)的邮政编码号。
(7)房屋所有权人:填写权利人的姓名或名称,权利人为自然人的,填写身份证明上的姓名;权利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填写身份证明上的法定名称。
(8)证件种类:写权利人身份证件的种类。
境内自然人一般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军官证》等。
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为《组织机构代码证》,无《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可以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房屋调查表及填表说明
房屋调查表及填表说明附录1 房屋调查表房屋基本信息调查表市区名称或代码地籍区地籍子区宗地号定着物,房屋,代码不动产单元号房地坐落邮政编码证件种类房屋所有权人证件号电话住址权利人类型项目名称共有情况房屋性质产别用途规划用途总总所墙体归属幢户房屋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专有建筑分摊建筑产权套层在竣工时间 2222结构 ,m, ,m, 面积,m, 面积,m, 来源东南西北号号数数层房屋状况附加说明房屋权界线示意图调查意见产权清楚,无争议。
调查员, 日期, 年月日附录2,房屋调查表填写说明采用活页的形式填写调查表。
表格采用活页的形式~对整页无内容的~可不归入成果。
如原表格式与本方案规定的表格式一致~并且内容没有任何变化的~其复印件加盖“复印件”印章后~可直接利用归入成果。
1.1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必须做到图表内容与实地一致~表达准确无误~字迹清晰整洁。
1.2 表中填写的项目不得涂改~每一处只允许划改一次~划改符号用“ \ ”表示~并在划改处由划改人员签字或盖章,全表划改不超过2处。
1.3 表中各栏目应填写齐全~不得空项。
确属不填的栏目~使用“ / ”符号填充。
1.4 文字内容使用蓝黑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亦可采用计算机打印输出,不得使用谐音字、国家未批准的简化字或缩写名称,签名签字部分需手写。
1.5 项目栏的内容填写不下的可另加附页。
宗地草图/宗海图可以附贴。
凡附页和附贴的~应加盖相关单位部门印章。
附录2.1:房屋基本信息调查填写说明,1,市区名称或代码:填写房屋所在市区的名称或代码。
,2,地籍区、地籍子区:根据附录A《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第4节的划分要求填写(见本说明附录6)。
,3,宗地号、定着物代码:根据附录A《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第8节的编码要求填写(见本说明附录6)。
,4,不动产单元号:根据附录A《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第8节的编码要求填写(见本说明附录6)。
,5,房地坐落:填写有关部门依法确定的房地坐落~一般包括街道名称、门牌号、幢号、楼层号、房号等。
房屋登记表填表说明
房屋登记表填表说明1、坐落:按公安部门批准的《申请安装门牌、楼牌审批表》填写,详见样表1。
2、若公安部门批复多个坐落,可按坐落分别填写。
如一幢建筑,地下及首二层裙房连通,三层以上为三个独立楼栋。
公安局批复2个坐落,三层以上三个独立楼栋坐落为通州区云景东里1~3号楼,地下及首二层裙房坐落为通州区九棵树大街1~10号。
本幢建筑房屋登记表由两页构成,首页房屋登记表填通州区云景东里1~3号楼分摊后建筑面积,第二页填通州区九棵树大街1~10号分摊后建筑面积,填写详见附表2。
如申请共有产权证时,坐落应具体填写到户号,详见附表3。
3、地号:地籍调查中的地籍编号,即宗地号。
4、图号:宗地所在地籍图的图幅号。
填写规则详见北京市地籍测绘规则。
5、楼号:按照公安部门或其他部门出具的地址证明填写;6、幢号:已填写楼号的,无需填写幢号,如果该楼无楼号的,需参照《房产测量规范》中关于幢号编立的规定编制;在房地平面图中坐落栏填写房屋坐落及楼号,在房屋轮廓线内的左下角注记幢号,并加括号表示。
(一张房屋登记表中的楼号和幢号不得重复)7、层数:依据现场勘察测绘楼栋的实际层数填写。
层数分为房屋总层数和所在层数。
房屋总层数应填写地上(地下)层数。
地上(地下)层数:平房层数填平房;楼房按整幢房屋的地上(地下)最高(低)层数填写,附属用房、夹层不计入层数。
8、所在层数:填房屋所在楼中的自然层数。
整楼申请初始登记时本栏可不填写。
9、房号或部位:依据房号清单,填写按自然间分别编定的房号或楼房的单元号、房号。
申请初始登记时本栏可不填写。
10、套数或间数:平房填间数,按自然间填写;成套住宅填写套数。
11、结构:填钢、钢和钢筋、钢筋、混合、砖木、其他六类结构。
12、分摊后建筑面积:填写建筑物分摊后各部位建筑面积和该楼内不分摊部分建筑面积的合计(人防面积除外)。
存在楼外分摊部位或楼中存在共有共用部位分摊至他楼的房屋,应包含楼外分摊的面积且扣减分摊至其他楼栋的面积。
一标三实采集表(最新)
承租(借)人姓名
承租(借)人身份证号码 证件种类及号码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证件种类及号码
民族
文化程度
联系电话
人员身份
人员情况
人口分类 本地户籍人口(人房一致 人房不一致)未落户人员 非本地户籍人口(跨县、市、区跨市、州跨省、直辖市、自治区) 本地户籍人口(人房一致 人房不一致)未落户人员 非本地户籍人口(跨县、市、区跨市、州跨省、直辖市、自治区) 本地户籍人口(人房一致 人房不一致)未落户人员 非本地户籍人口(跨县、市、区跨市、州跨省、直辖市、自治区) 本地户籍人口(人房一致 人房不一致)未落户人员 非本地户籍人口(跨县、市、区跨市、州跨省、直辖市、自治区)
采集单位:
审核人:
采集对象: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实有房屋、实有人口信息采集表
街(路、巷、小区名称) 房屋地址 自然村(队、组、社) 姓名 托管人 门(楼)牌号 (+附号) 身份证号码 楼(栋号) 联系方式 单元 层 室 临 与房主关系 门(楼)牌号 (+附号) 楼(栋号) 单元 层 室 临
姓名 房主信息
证件类型及号码
联系方式
房屋租(借)用信息 租(借)用 起使日期 年 月 日 租(借)用终止日期 性别 年 民族 月 日 租用类型 职业 从业单位 合租房 整租房 联系方式 混住房 其他 与房主关系
1
2
3
4
5
填表说明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1.人员身份填写选项数字即可:1.人大代表2.政协委员3.民主党派4.宗教人士5.其他; 2.人员情况填写选项数字即可:1.空巢老人2.留守儿童3.上门女婿4.其他; 3.文化程度填写选项数字即可:1.文盲2.小学3.初中4.高中5.中专6.大专 7.大学本科8.硕士9.博士10其他。
填表说明
《实有人口(常住、寄住、未落户人口)基本信息采集表》填表说明一、填表范围本辖区所有登记了常住户口的人员(包括有户无人和流出人员)、在此居住的寄住人员和未落常住户口人员填写此表。
二、填写要求1、照片:凡户口不在校的均贴一寸照片一张,照片符合二代身份证要求。
2、统一使用蓝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
3、表中加粗黑体字的项目为必填项。
基本信息栏中,“婚姻状况”,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的人员必须填写;“婚姻状况”为“已婚”的,“配偶姓名”为必填项,“兵役状况”,16周岁以上人员为必填项。
16周岁以下人员,“监护人姓名”、“监护人公民身份号码”和“监护关系”为必填项。
“寄住人口”和“未落常住户口人员”的“实际居住地详址”为必填项.4、凡有“O”的项目,只能单项选择,在对应项目前打“√”。
5、填写带*栏时,请先行采集后,对照字典录入。
6、本表填写完毕后由被采集人、采集人签字,填写采集时间,交由社区/责任区民警审核。
三、具体填表项目说明:(一)基本信息填写范围:常住户口人员(包括有户无人和流出人员)、寄住人员、未落常住户口人员,均应首先填写本栏信息。
1、“常住人口(包括有户无人和流出人员)”、“寄住人口”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住址等主要项目按户口簿或身份证上登记的项目填写,如发现与本人实际信息不一致或需要变更更正的,采集人员应向当事人说明,按照相关规定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变更更正审批手续,不能在项目栏内直接变更;其他副项信息有变化或错误、信息项不全的,原则上要查看相关法律证件,确认后按当事人实际情况补充填写。
“未落常住户口人员”的主要登记项目按当事人所持证件和实际情况详细填写,公民身份号码为非必填项。
2、“别名绰号”是指未正式登记使用过的小名或诨名。
不属必填项,普通公民可不填写,重点人口及关注对象如果有就要填。
3、“出生地”,填写常住人口出生所在地国家、省、市、区(县)名称以及出生的具体地址或医院名称。
房地产两税税源信息采集表按项填写说明
房地产两税税源信息采集表按项填写说明第(1)栏“纳税人名称”:按照税务登记证名称填写。
第(2)栏“纳税人识别号”:按照税务登记证号填写。
第(3)栏“行业”:参照以下类别填写(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仓储及邮电通讯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其他)。
制造业里请标明属于下列哪类(轻工食品、机械制造、石油化工、精密电子、生物医药)。
第(4)栏“经济类型”:参照以下填写(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其他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第(5)栏“是否小微企业”:填写“是”或“否”;(由专管员根据征管系统指导填写,可参考《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中小微企业税收划型统计问题的通知》(豫地税函…2013‟36号))第(6)栏“宗地编号”:纳税人根据自己的土地数量按顺序编写三位数字编号,一块地填一张表,如:纳税人有三块地,应填三张表;第二块地编号为:002。
第(7)栏“土地坐落”:依据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填写,两者地址不一致时,依据房屋所有权证填写。
没有证件的,据实填写到街道名、门牌号码。
第(8)栏“土地使用权证书号”: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填写,没有证件的,不填。
第(9)栏“土地面积”: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填写,没有证件的,按实际纳税面积填写。
单位:平方米第(10)栏“其中应税面积”:如实填写(不含免税面积);单位:平方米第(11)栏“每平方米税额”:填写单宗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对应的单位税额;(每年每平方米多少元)第(12)栏“土地使用税减免后实缴额”:按2012年度实际缴纳数据填写。
实有人口基本信息采集表
实有人口(常住、寄住、未落户人口)
基本信息采集表(表一)
镇街村居(社区)居委会基础网格
被采集人:采集人:审核人:采集时间:年月日
流动人口基本信息采集表(表二)
镇街村居(社区)居委会基础网格
被采集人:采集人:审核人:采集时间:年月日
实有房屋信息采集表(表三)
镇街村居(社区)居委会基础网格房屋编码:
采集人:审核人:采集时间:年月日
计划生育信息核查表(表四)
被采集人:采集人:审核人:采集时间:年月日填表说明:1、本表为一户一表,如户内有两名以上育龄妇女,则分别填写。
2、避孕措施种类:男扎、女扎、放环、药具、皮埋、持证、已孕、其他。
《实有人口(常住、寄住、未落户人口)
《实有人口(常住、寄住、未落户人口)《实有人口(常住、寄住、未落户人口)基本信息采集表》填表说明一、填表范围本辖区所有常住户口人口(包括人户分离和空挂户人员)、在此居住的寄住人口和未落常住人口填写此表。
二、填写要求1、照片:本省16周岁以上尚未办理二代证的人员必采。
收取被采集人员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现场采集应符合JPG格式,图像文件大小应符合警综平台标准。
2、统一使用蓝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
3、表中加粗黑体字的项目为必填项。
4、凡有“○”的项目,只能单项选择,在对应项目前打“√”。
5、填写带*栏时,请先行采集后,对照字典录入。
6、本表填写后由采集人签字,填写采集时间,交由社区责任区民警审核。
三、有关具体填表说明(一)基本信息:常住人口(包括人户分离和空挂户人员)、寄住人口、未落常住户口人口,均应首先填写相关信息。
1、姓名:按登记人身份证或户口簿上的姓名填写(未落户的新生儿按已取姓名填写)。
2、别名:填写未正式登记使用过的小名、绰号、诨名。
3、出生地:填写具体地址或医院名称。
4、籍贯:填写国家、省、县(市、区)名称。
5、信息级别:此项由民警审核填写。
6、职务/职称:填写被采集人现任职务和职称,职称为副高以上的填写。
7、现居住地址:填写当前居住的住址信息。
8、社保状况:填写被采集人参加社会保险类别。
9、租赁住址详址:在其他地区有租赁房屋的填写此项。
10、被采集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则要填写监护人信息、监护关系,未成年人还需填写预防接种和就学信息。
(二)寄住信息:同一县(市、区)和市区内,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其他住所居住的常住人口,填写相关信息。
1、房主/代理人:对应基本信息中的“现居住地址”相关信息填写。
(三)未落户信息:未落常住户口人员,填写相关信息。
1、未落户时间:填写未落常住户口人员未落户起始日期。
2、原户籍所在地:填写原有户籍所在地详址,出生未落户的此项填写“无”。
(四)有户无人信息:离开户口所在地6个月以上的人员,填写相关信息。
房产各数据表格填报说明
房产各数据表格填报说明一、楼层基本情况表1、房屋名称按照《建筑物名称编号基本表》中建筑物名称填报;2、座落地址按照《建筑物名称编号基本表》中校区名称填报;3、楼层编号:建筑物编号+楼层流水号(3位)例:主楼一层楼层编号001001001水利楼三层楼层编号0010050034、楼层名称:一位数字例:1 2 3 ;5、房间数:包含所在该楼层的所有房间数量;6、备注栏中表明该楼层卫生间、电梯间间数。
注:有使用整层、整幢建筑的单位必须填报此表二、房间基本情况表1、房屋名称按照《建筑物名称编号基本表》中建筑物名称填报;2、座落地址按照《建筑物名称编号基本表》中校区名称填报;3、使用单位:按照《单位名称表》中单位名称填报;4、供水:有/无;5、使用用途:根据本单位房间使用性质在下列选项(教学、科研、实验、图书馆、体育馆、行政办公、食堂餐厅、学生宿舍、留学生宿舍、礼堂、学生活动、医院、浴池、接待、锅炉房、仓库、车库、产业、经营、其他);6、房屋状态:根据房间使用情况在下列选项(闲置、在用、报废、有偿转让、无偿调出、其他);7、宿舍、各类教室须填报床位数、座位数。
8、房间格局有变动的,在备注项中加以说明;9、借出房间、借用其他单位房间使用的,在备注项中加以说明。
三、要求:1、字体:宋字号:五号;2、编号数字使用文本格式,面积数字使用数值格式;3、按照附件中各表格格式填报,打印;4、12月7日之前打印版及电子版并同报送房产科。
联系电话:55190260 联系人:郭老师房间使用填报说明在我校普查各单位用房情况数据输入软件过程中,依据软件输入程序格式的设置在填报《房间基本情况表》的“使用单位”栏目中使用单位必须精确到使用单位的二级部门。
例如:保卫处,下设部门有保卫处办、治安科,警防科、防火科;理学院,下设部门有里学院办公室、物理教研室、普通化学教研室、有机化学教研室、分析化学教研室、同位素教研室、数学实验中心、物理实验中心、物理实验室、同位素实验室、化学实验中心。
人口基本信息采集表及填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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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有人口(单位场所)信息采集表
填表说明
1、房屋信息
房屋地址按照标准地址栏填写,如:上派镇馆驿社区馆驿路名邦西城秀里小区4幢1309室; 房屋作用:根据实际进行选择 □住宅 □办公 □门面
社区(村) 村民组 小区
采集人: 采集时间:
房屋结构:根据实际进行选择□钢混□砖木□混合□其它
备注:填写入住时间如:2012年3月
2、单位场所基本信息
如果是单位场所,此栏必填。
单位名称:如上派镇爱和社区卫生站法人代表:填写负责人法人身份证号码根据实际填写
单位性质:请根据实际填写,如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经营服务门点、其它场所
经营面积:请根据实际填写,此项必填,牵涉到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营业执照编码、组织机构代码、许可证编号:此栏填写有的项目,如营业执照,在营业执照划√,两项以上用∕隔开,填写见下图示例
3、入住(从业)人员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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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栏一律填写室主,室主不一定是房主,比如张三的房屋,出租给李四住或经营,那么第一栏填写李四,后面的关系按照实际填写,身份证号码和工作单位必填。
4 / 4。
房屋基础信息(测绘成果)采集建盘流程
武汉市房产信息中心 2012年06月27日
根据《市房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基础信息(测绘成果)管理的通知》要 求,全市取消原开展房屋预登记管理工作,各区局将通过调取市局集中建立房屋 楼盘表管理和采集的房屋基础信息以及测绘成果的应用,办理后续相关房屋登记 及规定办理的业务。系统定于2012年7月1日切换,系统切换后,为保证系统数 据能平稳过渡:
7、预登记通知书:
栋信息录入时间在2012年7月1日前的数据(视同预登 记已受理),各区局按原有预登记审核模式办理。
栋信息录入时间在2012年7月1日后的数据,不在打印 预登记通知书。
11
管理端系统菜单操作说明
原系统菜单
新系统菜单
8、预售许可证审核(原系统预售许可证审核):
栋信息录入时间在2012年7月1日前的数据(视同预登 记已受理),各区局按原有模式办理。
11、综合查询:
在原系统综合查询功能基础上,增加楼盘表显示查看功 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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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端系统菜单操作说明
原系统菜单
新系统菜单
1、楼盘表审核受理(原系统预登记受理审核):
栋信息录入时间在2012年7月1日前的数据(视同预登 记已受理),各区局按原有预登记审核模式办理。原预登 记审核受理功能涵括在楼盘表审核受理内。
6、历史房屋信息添加:
功能与原系统的房屋信息添加相同,在没有楼盘表的房 屋数据需要添加时使用。
7、上报楼盘表:
上报功能与原系统上报预登记功能相同,修改功能增加 有楼盘表时可以直接在楼盘表上操作添加,删除,修改数 据。
8、取消上报:
开发企业在发现上报数据有错误,而且管理端审核人员 还未收件审核时,可以取消上报来收回,收回后可以自行 在上报楼盘表里修改房屋基础数据
房产信息登记表
房产信息登记表第一篇:房产信息登记表《房产信息登记表》填表说明一、填写要求1.本登记表应逐行填写,应分房产证和房屋类型类型(详见填表说明第1项),一个证一种类型填写一张表。
2.没有房产证的也要填报,有房产证的纳税人请附上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3.打“﹡”号的项目为必须填报的项目。
4.若所填房产日后发生增减变动的,应按规定及时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重新填报本表,在备注栏注明变更项目和变更时间,并报专管员修改基本纳税事项认定信息。
二、填表说明1.房屋类型: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写:自用、出租、承租(支付租金)、承租(无偿使用)。
根据财税…2009‟128号文件第一条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若对方已自行缴纳房产税的,必须提供对方已缴税证明资料(如产权证复印件、房屋固定资产账页复印件、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等)。
2.﹡房屋原值;填写按现行房产税有关规定应计入财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的房屋(含单独核算的与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备设施)原价及地价(根据财税…2010‟121号文件第三条规定,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对账簿中记载房产原值明显不合理、按规定经税务机关调整的,填写税务机关评定后的价值。
3.年应纳税额:自用房产应纳税额:填写按自用房产原值×70%×1.2%计算的应纳税额;出租房产应纳税额:填写按年租金额×12%计算的应纳税额。
4.房屋所处税务区县局名称:填写昆明市辖区内的区县级地上税务机关名称。
5.年租金:单位或个人每年支付的房屋租金;年租金收入:单位或个人每年取得的房屋租金。
6.房屋坐落地类型:根据房屋产权证书的相应项目填写,填写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7.出租人名称、证件号码:出租人为个人的,填写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租人为单位的,填写该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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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实有房屋信息采集表》填表说明填表范围:凡武汉地域内房屋都应填写《武汉市实有房屋信息采集表》。
居住房屋一户(套、间)一表,单位房屋一栋一表。
1、房屋编号由房产和规划部门编制,无需填写。
2、房屋座落:是指房屋所处的区域和详细地址;同一门牌号码内多间出租房的要按每套(间)填写室号。
3、小区/实名组:填写小区或村湾名称。
4、房产证登记座落:指房产证上所登记的房屋座落。
5、建筑物名称:指建筑物实体标牌的名称。
6、建筑物管理业主:指建筑物的物业管理单位法人。
7、房屋户型:成套住宅按“一室一厅”,“二室二厅”格式填写,非成套住宅填写房屋间数,按“1间”,“2间”格式填写。
8、填写个人或单位资料时,必须填写移动电话和固定电话的其中一项内容。
9、现使用人信息为必填项。
10、有房屋有房产证的,“房屋权证号”为必填项,“房产证登记座落”为必填项,“发证日期”为必填项。
11、“权属信息”中,有房屋土地证的,“土地权证号”为必填项,“发证日期”为必填项。
12、产权人信息:是指房屋所有人的信息,包括单位和个人。
个人产权人或单位产权人,必须填写移动电话和固定电话的其中一项内容。
13、现使用人信息:是指房屋正在使用人的信息。
可以是单位或个人,也可以是产权人或承租人。
“现使用人信息”中,是“产权人”的,只填写“产权人信息”;是“承租人”的,只填写“承租人信息”;既不是“产权人”也不是“承租人”的,直接填写现使用人信息。
使用人性质是“个人”的,只填写个人信息,是“单位”的,只填写单位信息。
14、出租面积:是指出租房屋的建筑面积。
15、出租间数:是指出租人实际出租房屋的间数。
16、月租金:是指出租屋的金额。
包括单位出租和个人出租。
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的按合同上的金额填写;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按承租人申报的金额填写。
17、管理类别:由社区民警填写。
在对应项前打“√”,只能是单项选择。
18、签订治安计生责任书:由社区民警填写。
在对应项前打“√”,只能单项选择。
本表填写完毕后由采集人签字,填写采集时间,交公安民警。
《实有人口(常住、寄住、未落户人口)基本信息采集表》填表说明填表范围:本辖区所有登记了常住户口的人员(包括人户分离和空挂户人员)、在此居住的寄住人员和未落常住户口人员填写此表。
其中,常住户口人员,居住在本辖本址的仅填写“基本信息”;常住户口人员,离开户口所在的,在本市其他地方居住的,填写“基本信息”和“有户无人信息”;常住户口人员,离开本市6个月以上,到其他地方工作、生活和学习的人员,填写“基本信息”、“有户无人信息”和“流出信息”。
寄住人员填写“基本信息”和“寄住信息”。
未落常住户口人员,填写“基本信息”和“未落户信息”。
寄住人口中租赁房屋居住的,填写“出租屋租赁人信息”。
一、基本信息填写范围:常住户口人员(包括人户分离和空挂户人员)、寄住人员、未落常住户口人员,均应首先填写本栏信息。
1、“常住户口人员”由派出所民警先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出“常住人口基本信息”,由采集人对照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本人实际情况进行核对。
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住址等主要项目,与本人信息不一致或需要变更更正的,采集人员应向当事人说明,按照相关规定到派出所办理变更更正审批手续,不能在项目栏内直接变更。
其他副项信息有变化或错误、信息项不全的,按当事人实际情况填写。
“寄住人口”按照当事人身份证(户口簿)填写主要登记项目,其他副项信息按实际情况填写。
“未落常住户口人员”,的主要登记项目按当事人所持证件填写,其他项目按实际情况填写。
2、“别名绰号”是指未正式登记使用过的小名或诨名。
不属必填项,普通公民可不填写,重点人口及关注对象如有就要填。
3、“出生地”,填写常住人口出生所在地国家、省、市、区(县)名称。
“出生地详址”,填写常住人口出生的具体地址或医院名称。
4、“户籍地详址”,填写户籍登记地由社区民警编定的此房屋的标准门牌号码。
“实际居住详址”,填写现居住房屋的标准门牌号码;人户分离或空挂户人员,填写在武汉市内的现住地住址或流向地的住址。
5、“籍贯”,填写国家、省、市、区(县)名称。
6、“专长”,填写有何具体的爱好手艺和特长。
7、“文化程度”,依据国家相关部门正式承认的最高学历填写。
正在学校读书的学生可填写“本科在读”、“初中在读”等。
8、“服务处所”栏:填写公民工作单位,在校学生填写就读的学校名称;“职业类别”填写公民从事的具体工作。
“部门职务”,填写在本工作单位担任的具体职务。
9、“政治面貌”,填写具体的党团组织。
10、“身份”,填写知名人士、知识分子、公务员、工人、农民、其他。
“信息级别”,不填。
11、“兵役状况”,填写退出现役、未服兵役、军官预备役、士兵预备役、服现役、其他。
12、“宗教信仰”,填写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其他、无。
13、“婚姻状况”,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的人员必须填写此栏。
选择填写未婚、有配偶、离异、丧偶、未知、其他等项目。
尽量请当事人出示相关证件,如果无法出示相关证件的,经反复询问后按照当事人说明填写,并签字确认。
“有配偶”的人员,必须填写配偶姓名和公民身份号码。
14、“身高”,按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单位为厘米,如某人身高1米75,填写为175CM。
“血型”,填写A型、B型、O型、AB型、未知、其他。
15、“社保状况”,填写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未办理、其他。
16、“监护人”,未成年人必须填写监护人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监护关系。
17、父亲、母亲姓名和公民身份号码等,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均应填写。
二、寄住信息填写范围:寄住人员填写本栏相关信息。
1、寄住原因,填写务工经商、房屋拆迁、投亲靠友、两处以上住房、求学入托、分配调动工作、分换住房、其他。
2、“房主姓名”,填写房屋所有权人姓名。
“房主身份证号码”,填写房主的居民身份证编号。
3、“户主姓名”、“户主身份证号码”,填写该房屋常住户口人员户口簿上的户主姓名和身份证编号。
该房屋没有常住户口人员,填写房主姓名和身份证编号。
4、“与户主关系”,填写与户主或房主的如下关系,“本人、配偶、子女、父母、亲戚、朋友、雇佣、租赁、其他”。
5、“寄住时间”,填写寄住人口在此居住的起始日期(年月日)。
三、未落户信息填写范围:未落常住户口人员填写本栏相关信息。
1、“未落户时间”,填写未落常住户口人员未落户起始日期(年月日)。
2、“未落户原因”,填写“持证未落、证件遗失、出生未落、外流注销、其他”。
3、“原户籍所在区县”,填写未落常住户口人员原户籍地省、市、区(县)名称。
出生未落人员不填。
4、“持证种类”,填写“户口迁移证、刑释解教证、复转证、出生证、护照、其他”。
5、“证件编号”,填写未落常住户口人员手持证件上的编号,没有的不填。
四、有户无人信息填写范围:在本辖登记了常住户口的人员离开户口所在的,在本市其他地方居住的填写本栏相关信息。
1、“起始时间”,填写常住户口人员中人户分离和空挂户人员,离开户口登记地的日期(年月日)。
2、“原因”,填写“求学入托、探亲靠友、务工经商、房屋拆迁、他处另有住房、其他”3、“其他住址区县”,填写人户分离人员和空挂户人员的户籍登记地以外的其他住址的省、市、区(县)名称。
4、“其他住址详址”,填写人户分离人员和空挂户人员的户籍登记地以外的其他住址的详细地址。
五、流出信息填写范围:在本辖登记了常住户口的人员,离开本市6个月以上,到其它地方工作、生活、学习等人员填写本栏相关信息,未离开本市的人员不填。
1、“流出日期”,填写常住户口人员离开本市的起始日期(年月日)。
2、“流出原因”,在栏目内对应项目上打“√”。
3、“流出去向”,在栏目内对应项目上打“√”。
4、“流出省市”,填写人员流向的地区(国家)、省、市名称。
5、“流出详址”,填写人员流向的具体地址,选择填写。
六、出租屋租赁人信息填写范围:寄住人口中,租赁房屋居住的填写此栏。
1、“与房主关系”,在对应栏打“√”。
2、“租住时间”,填写租住的起始日期(年月日)。
3、“代理人”,“代理人联系电话”,填写房屋租赁代理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本表填写完毕后由被采集人签字确认,采集人签字,填写采集时间,交由社区民警审核。
《武汉市流动人口信息采集表》填表说明填表范围: 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流动人员(含东西湖、汉南、江夏、蔡甸、新洲、黄陂6个远城区)都应填写《武汉市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一人一表。
其中携带未满16周岁流动人员的,还应填写《随行未成年人信息登记表》。
1、填表要求:统一使用蓝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
表中粗体字的项目为必填项。
2、选择项目:凡有“□”的项目,只能单项选择,在对应项目前打“√”。
3、姓名:按登记人身份证上的姓名填写。
随行未成年人未有身份证的以监护人申报的姓名填写。
4、别名:是指未正式登记使用过的小名或诨名。
5、照片:收取流动人员和随行未成年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现场采集应符合JPG格式,图像文件大小应符合10KB,和60KB。
6、公民身份号码:按登记人身份证上15位或18位数字填写;没有身份证号的,按照无证件人员填写。
7、身高: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单位为厘米,如某人身高1米75,填写为175CM。
8、户籍地址:按登记人身份证上的地址填写。
9、交通工具:交通工具既有“摩托车”又有“汽车”的,只勾选“汽车”即可。
10、配偶姓名:只作为“已婚”人士必填项目。
以配偶身份证上使用的姓名为准。
11、籍贯、血型、专长、身份、兵役状况、信息级别属字典选项,在字典表中查询填写。
12、暂住地址:按出租人户口簿上的地址,必须填写至室号,并与实有房屋信息表上地址一致。
13、入住日期:是指登记人入住暂住地的日期。
按登记申报的时间,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14、同室关系:指在一室内生活、居住人员之间的关系。
在对应项目前打“√”,只能单项选择。
15、房东(代理人)姓名:是指出租房屋的所有人,虽不是出租房屋所有人但因出租房屋所有人委托、指定而管理房屋的人。
按房东(代理人)身份证上的姓名填写。
16、租赁备案证号:按房屋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证》上的号码填写。
17、登记日期:以填此表日期为登记日期,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18、暂住证号码、有效期限:由系统自动生成,不用人工填写。
19、到达日期:按登记人申报时间,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20、函调情况:由社区民警填写。
21、离开日期:按登记人申报或实际离开的时间,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22、前往地区:按登记人申报或他人提供的地址填写。
23、就业状况:应在对应项目前打“√”。
就业状况为“失业”“灵活就业”的,则服务处所、服务处所地址、行业类别、岗位(工种)和单位电话不用填写。
24、婚育证号、发证时间:按计生部门颁发的《婚育证》上的号码和时间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