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份锁定期问题的最新整理(2012)
关于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
关于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在上市公司的运营中,股份锁定期是一个十分关键的概念。
对于投资者、公司管理层以及市场的稳定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那么,究竟什么是股份锁定期呢?简单来说,股份锁定期就是在一定的时间内,特定股东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能自由买卖或转让。
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司的稳定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以及防止内幕交易等不正当行为。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为什么会有股份锁定期的设定。
对于上市公司的创始人、控股股东或者重要的战略投资者来说,他们在公司上市时可能持有大量的股份。
如果这些股份在上市后立即可以自由交易,可能会导致以下几种不利情况。
其一,如果大股东迅速抛售股份,可能会给市场传递出对公司发展前景不看好的信号,从而引发其他投资者的恐慌性抛售,导致股价大幅下跌,影响公司的市值和市场形象。
其二,大股东的大规模减持可能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影响公司的经营战略和决策稳定性。
其三,在公司上市初期,内部信息往往还不为公众所充分了解,如果没有股份锁定期的限制,大股东可能会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获取不正当利益,损害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接下来,我们了解一下股份锁定期的常见类型和期限。
一般来说,股份锁定期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首发上市的股份锁定期:对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通常有 36 个月的锁定期。
而其他股东,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其所持股份的锁定期通常为12 个月。
定向增发的股份锁定期:如果上市公司通过定向增发的方式募集资金,参与定向增发的投资者所获得的股份通常也有一定的锁定期。
这个期限根据具体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一般在 6 个月至 36 个月之间。
重大资产重组的股份锁定期:在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时,交易对方获得的股份也会有相应的锁定期要求,以确保重组后的整合效果和公司的稳定发展。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下的股份锁定期规定。
例如,公司在上市后进行股权激励,被激励对象所获得的股份也会有一定的锁定期限制。
股东股份锁定、减持及信息披露要求总结
股东股份锁定、减持及信息披露要求总结一、概述在股票市场中,股东股份锁定、减持以及信息披露是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重要措施。
股份锁定可以限制股东在特定时期内的股份转让,以稳定公司股价;减持则是股东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通过减少持股比例获得现金流;信息披露要求则旨在确保市场信息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二、股份锁定1. 锁定期:股东在公司上市或增发股份后,需按照相关规定锁定其持有的股份,锁定期通常为几个月至几年不等。
锁定期内,股东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
2. 锁定对象:股份锁定主要针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股东。
这些股东的股份锁定有助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防止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
3. 锁定解除:锁定期满后,股东可按照相关规定解除股份锁定,并在二级市场进行股份转让。
但需注意,解除锁定后的股份减持仍需遵守减持规定。
三、股份减持1. 减持计划:股东在减持前需制定详细的减持计划,包括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减持方式等,并提前向交易所报备。
2. 减持比例:股东在减持时需遵守相关法规规定的减持比例限制,以防止因大量减持导致公司股价波动过大。
3. 减持方式:股东可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方式进行减持。
其中,大宗交易适用于较大规模的股份转让,而集中竞价则适用于小额、零散的股份转让。
4. 减持后信息披露:股东在减持完成后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减持结果及对公司的影响。
四、信息披露要求1. 定期报告:上市公司需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定期披露财务报告、业绩预告等信息,以便投资者了解公司经营状况。
2. 临时公告:发生重大事件时,上市公司需及时发布临时公告,如股东减持、股份锁定解除、重大资产重组等。
这些公告有助于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动态,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3. 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在信息披露过程中需确保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关于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
【标题】上市公司股分锁定期相关法规文件文档范本【正文】一、引言本文档旨在提供一份关于上市公司股分锁定期的最新最全的文档模板范本,以供有需要的机构和个人参考使用。
本文档涵盖了上市公司股分锁定期的定义、相关的法律法规、具体的解释和说明,并且对于各种可能涉及到的问题和情形都进行了详尽的分析和解答,旨在匡助读者更全面地了解和掌握有关上市公司股分锁定期的相关知识。
二、股分锁定期的定义及法律法规1.股分锁定期的定义股分锁定期,是指公司发行新股或者增发股票后,为保证公司股价稳定和市场公正公开,限制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等特定对象在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转让的制度。
根据《上市公司股分转让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的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在发行前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票,发行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股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在发行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股票,12个月后每6个月只能减持不超过1%的股分。
2.股分锁定期相关的法律法规(1)《公司法》《公司法》第159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或者增加注册资本时,应当向社会公开辟行。
发行股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
”(2)《证券法》《证券法》第63条规定:“股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在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在发行前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票,在发行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股票。
”(3)《上市公司股分转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分转让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所持有的股票在发行前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完成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所持有的股票在发行完成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
”(4)《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发行人在首次公开辟行股票后12个月内,如要转让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应当向所在地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并在公告中明确转让数量、转让方式和用途。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票锁定期的相关要求
应如何理解适用《发行监管问答——关于首发企业中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锁定期安排》中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票锁定期的相关要求?
答: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亲属所持股份应比照该股东本人进行锁定。
对于发行人没有或难以认定实际控制人的,为确保发行人股权结构稳定、正常生产经营不因发行人控制权发生变化而受到影响,审核实践中,要求发行人的股东按持股比例从高到低依次承诺其所持股份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直至锁定股份的总数不低于发行前股份总数的51%。
位列上述应予以锁定51%股份范围的股东,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适用上述锁定36个月规定:员工持股计划;持股5%以下的股东;根据《发行监管问答——关于首发企业中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锁定期安排》可不适用上述锁定要求的创业投资基金股东。
对于相关股东刻意规避股份限售期要求的,仍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进行股份锁定。
1。
关于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
关于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股份锁定期是指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后,特定股东在一定时间内无法将其持有的股份转让的限制期。
在中国的股份制度中,股份锁定期被广泛采用,旨在稳定股市,平衡股权关系,保护小股东利益,并规范上市公司运作。
首先,股份锁定期有助于稳定股市。
在上市初期,特定股东持有大量股份,如果可以随意转让,可能导致股价剧烈波动,甚至出现恶意炒作的情况。
而股份锁定期的设立,可以有效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使市场价格更加稳定。
其次,股份锁定期有利于平衡股权关系。
在上市过程中,公司创始人、高管或其他机构投资者往往持有大量股份,他们的行为对公司决策具有重要影响力。
然而,这种集中股权可能导致公司决策效率低下、利益分配不公等问题。
通过设立股份锁定期,可以让这些特定股东无法将其股份随意转让,从而平衡股权关系,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再次,股份锁定期有助于规范上市公司运作。
上市公司为了吸引投资者、增加上市公司的价值和信誉,通常会设立一些股份锁定期限制。
这些限制对于上市公司有利,可以使公司管理层持有股份与公司的利益一致,提高管理层的激励机制和责任感,从而促进公司的长期发展。
然而,股份锁定期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议。
首先,特定股东的股份锁定期可能限制了他们对股份的流动性,导致他们无法根据市场变化进行有效调整。
其次,一些特定股东可能通过其他方式绕过股份锁定期的规定,例如,以其他名义进行股权转让,这可能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
最后,股份锁定期的时长和具体规定也存在一定争议,一方面应该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另一方面也应该给予原始股东一定的自由。
总结来说,股份锁定期在上市公司经营中起着积极作用,有助于稳定市场、平衡股权关系和规范公司运作。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也需要注意平衡各方利益,制定合理的规定和时长,以实现股份锁定期的最佳效果。
此外,股份锁定期也有助于保护小股东的利益。
在上市初期,一些机构投资者、创始人或高管持有大量股份,而小股东数量较多、份额较少,他们往往处于弱势的地位。
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安排和减持规定
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安排和减持规定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安排和减持规定简介在中国的资本市场中,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安排和减持规定是指对于上市公司股东持有的股份,规定了其在一定时期内不允许出售或减持的期限和方式。
这一机制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市场稳定,引导上市公司股东合理行使股权,防止大股东的股份过快减持导致股价波动过大。
股份锁定期安排股份锁定期是指股东在上市公司股票发行后一定时限内不得转让股份的期限。
根据《上市公司股票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股份锁定期一般为3年。
股份锁定期的设立主要是为了维护公司股价稳定,防止大股东在上市后短时间内大量减持,造成股价大幅下跌,从而损害市场利益和小股东权益。
股份锁定期的设立能够给予投资者一定的保护,稳定市场信心。
减持规定减持是指股东在股份锁定期内、期满后或其他规定条件满足时,按照相关规定减少其持股比例的行为。
减持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减持方式:股东可以通过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减持。
2. 减持数量限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规定,上市公司限制股东在一定时期内的减持数量。
一般情况下,减持数量不得超过一定比例的流通股份,以保护股东利益和市场稳定。
3. 减持时间限制:根据《上市公司股票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股东持股满3年后,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减持。
在股份锁定期满后,股东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和市场行情合理选择减持时机。
4. 减持披露:减持行为需要经过证券监管机构的批准和公告披露,以保证市场的透明度和公正性,防止信息不对称和市场操纵。
5. 其他减持限制:除了股份锁定期外,上市公司股东在信息披露期和临时停牌期等也有可能面临减持限制。
影响因素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安排和减持规定的制定和执行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经济因素:经济环境的变化和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发展前景等经济因素会对股东的减持决策产生影响。
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安排及减持规定
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安排及减持规定在我国股市中,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安排及减持规定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政策,旨在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本文将就此话题展开讨论。
一、股份锁定期安排的背景和意义股份锁定期安排是指在特定时间内,上市公司的股东无法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出售或转让。
这一制度的设置有以下几个背景和意义:首先,股份锁定期安排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
如果股东在公司股份刚上市时就可以进行抛售,可能引发恶性循环和恶性竞争,破坏市场稳定和投资者信心。
其次,股份锁定期安排有助于减少投机行为。
一些投机者短期内大量购买公司股份,并在稍后以高价抛售,从中获取利润。
这种投机行为不仅对公司经营造成干扰,也可能导致市场的异常波动。
最后,股份锁定期安排有助于稳定公司的治理结构。
在上市初期,公司需要一个相对稳定的股权结构,以便更好地进行经营管理和战略规划。
股份锁定期能够确保核心股东在公司初期对企业有更长远的投资计划和持续的经营支持。
二、股份锁定期的具体规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锁定期的时长:根据不同情况,股份锁定期可以为6个月、12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
通常情况下,创业板上市公司的锁定期要相对较长。
2. 锁定期的执行方式:股份锁定期一般采取依法强制执行的方式,即在股份解禁之前,相应的股份无法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
3. 可解除锁定期的情况:一些情况下,可以解除部分或全部股份的锁定期限,比如股东重大减持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的情况下。
三、减持规定的主要内容减持是指上市公司股东在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按照法定程序和规定,在合规范围内以合法的方式减少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我国上市公司股东的减持行为受到严格的法律法规限制,具体规定如下:1. 减持计划的制定:股东必须提前制定减持计划,并在股份减持之前向证券监管机构备案。
减持计划要明确股东减持的股份数额和时间安排等重要内容。
2. 减持比例的限制:根据法律法规,减持股份的比例受到限制,一般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一定比例,以及特定时期内的减持比例。
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安排及减持规定
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安排及减持规定股份锁定期是指上市公司在股票上市后,为了稳定市场价格,防止股价大幅波动和内部人员抛售股票,而设置的限制股票转让的期限。
本文将详细介绍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的安排及减持规定。
一、股份锁定期的意义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的设立,对上市公司和投资者都具有一定的意义。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股份锁定期可以保持公司股价的稳定。
上市初期,股价易受投资者情绪的影响,容易出现过度波动的情况。
股份锁定期的设立可以防止内部人员抛售股票,减少对市场的影响,有利于稳定股价。
对于投资者而言,股份锁定期可以保护其投资利益。
投资者在购买上市公司股票时,通常会考虑上市公司内部人员的减持情况。
如果没有股份锁定期或股份锁定期过短,内部人员很可能在股票上市后迅速减持,这对长期投资者来说是一种不利情况。
二、股份锁定期的安排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的安排,通常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规进行规定。
首先,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的起止时间。
一般来说,股份锁定期从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第一日开始,持续一段时间。
具体的锁定期长度可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不得少于规定的最低锁定期。
其次,上市公司内部人员的股份锁定比例。
内部人员包括公司创始人、高管、核心技术人员等。
根据相关法规,上市公司内部人员所持股份在上市后应进行一定比例的锁定。
一般来说,创始人及高管的锁定比例较高,一般为50%以上;核心技术人员的锁定比例相对较低,一般为30%以上。
最后,上市公司可能存在的例外情况。
在特定情况下,上市公司可能会申请解除锁定期限。
比如公司发生重大经营调整、高管离职等情况,可以向证监会提交解除锁定期的申请。
但解除锁定期需经过严格审查,保证解除的合法合规性。
三、股份减持规定股份减持是指上市公司内部人员在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按照相关规定减持所持股份。
首先,上市公司内部人员的股份减持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内部人员在减持股份时,需要履行相关报备手续,遵守规定的减持比例和方式。
有关IPO股权锁定期的总结_New
有关IPO股权锁定期的总结目前,相关规章对于锁定期的规定不完全一致,具体如下:一、首发中的锁定期《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经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董监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的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五章第一节5.1.4条款规定:发行人向本所申请其股票上市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如方正科技配股,采用网上定价发行,发行对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
说明书中提到“本次配股完成后,本公司将申请本次发行的股票尽早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正科技配股说明书2006年12月19日)。
又如G人福配股,发行对象为有限售条件股东和无限售条件股东,但均无锁定期的安排,发行完成后即可上市流通。
(二)根据发行对象的性质,规定锁定期如益民百货配股,对无限售条件股东网上定价发行,对有限售条件股东网下定价发行。
说明书中提到“本次配股完成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配售的股票仍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东,其与原有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流通时点相同。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配售得到的股票在配股完成后即可上市流通。
”又如厦门国贸,区分A类和B 类投资者,A类有优先认购权,但须锁定一个月,B类不享有优先认购权,无锁定期安排。
个人小结:全流通环境下,在配股和公开增发中,没有锁定期的强制性规定,但各家在具体操作的时候,可以结合优先认购权对锁定期作出安排,这样有利于吸引大的机构投资者,增加发行成功的概率。
关于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
关于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关于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1:引言在上市公司股份发行过程中,为了维护市场秩序、稳定股价,并保护投资者利益,在一定时期内对大股东、关联方和内部人士的股份进行锁定,即股份锁定期。
本文将详细介绍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的定义、相关规定以及影响等内容。
2:股份锁定期的定义股份锁定期是指股东在公司上市后,一段时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的限制期限。
该期限的设立是为了防止上市后大股东、关联方等抛售股份,导致股价波动过大,损害市场稳定和投资者利益。
3:股份锁定期的相关规定3.1 法律法规根据我国《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发行股份前,应向监管机构提交股份锁定方案,并在股份发行文件中进行披露。
股份锁定期一般为一定的时间段,通常为6个月、1年或更长。
3.2 上市公司规定不同的证券交易所对股份锁定期有不同的规定,股份锁定期一般由公司章程或上市规则等规定。
根据交易所的规定,大股东和股份持有人需要在股份解禁前保持股份不动产,不得转让。
3.3 股份锁定方案上市公司应该根据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定制定股份锁定方案,明确股份锁定的时间、范围和对象等。
股份锁定期的计算一般从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4:股份锁定期的影响4.1 市场稳定股份锁定期的设立可以有效维护市场的稳定。
通过股份锁定期的限制,可以避免因大股东减持或抛售股份而导致的股价剧烈波动。
4.2 投资者保护股份锁定期的设立可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锁定期内,大股东和内部人士不能进行股份转让,避免了内幕交易和利益输送等行为,保护了广大小股东的利益。
4.3 公司治理股份锁定期的设立有助于规范公司治理。
大股东和内部人士在锁定期内不得变动股份,有利于保持公司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附件:1:公司章程2:股份锁定方案法律名词及注释:1:上市公司:指经过证券交易所审核并上市流通的公司。
2:股份锁定期:指上市公司股份发行后,大股东、关联方和内部人士不得转让股份的限制期限。
关于IPO股份锁定的总结
参照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锁定要求,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监管部门要求
4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自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1年,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法》第142条
二、主板和中小板具体规定:
股东按持股比例从高到低依次自上市之日起锁36个月,直至不低于发行前股份总数的51%,与前述股东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也比照锁定36个月
监管部门要求
2
首发申请文件受理日前6个月内通过增资扩股新增的股东
(1)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锁定3年
监管部门要求
(2)自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转让的上述新增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该新增股份总额的50%
《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
(2)其关联方参照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锁定要求
监管部门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5.1.7条
3
首发申请文件受理日前6个月内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受让的股份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监管部门要求
4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自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锁18个月;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锁12个月。
对象
锁定期起点及期限
备注
1
首次公开发行前12个月内(以刊登招股说明书为基准日)进行过增资扩股的股份
自持有新增股份之日起(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为基准日)的36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股权锁定专题总结
一、IPO股权锁定二、关于董监高股权锁定一、一般规定上市交易日起锁1年+上市1年后的在职期间每年最多25%+离职后锁半年(董监高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及其关联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参照董监高直接持股锁定)二、特殊规定1、中小板2、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待补充】①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②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④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三、战略投资者外国投资者取得的上市公司A股股份3年内不得转让。
(包括首发、公开增发和非公开增发时引进的战略投资者,还包括通过股权转让等其他方式引进的战略投资者。
对战略投资者来说,不管以何种方式进来,锁定期都是三年。
)四、上市公司再融资1、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①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②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2、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36个月内不得转让:特定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特定对象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特定对象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
3、公增、配股、可转债、可交债【公增:网下需要锁定三个月。
关于股东股份锁定、减持及信息披露要求的总结
关于股东股份锁定、减持及信息披露要求的总结1. Shareholder's Equity Lock-up Period:In the world of corporate finance, a lock-up period refersto a predetermined span of time during which certain shareholders are prohibited from selling or disposing of their shares. The purpose of this restriction is to provide stability and mitigate the risk of sudden fluctuations in share price due to massive sell-offs by significant shareholders. Typically, lock-up periods occur duringinitial public offerings (IPOs) or major corporate events such as mergers and acquisitions.股东股份锁定期:在企业财务领域,锁定期是指规定的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内,某些股东被禁止出售或处置其持有的股份。
此限制的目的是为了提供稳定性,并减少重要股东大规模抛售所导致的股价突然波动的风险。
通常,在首次公开发行(IPO)或重大企业事件(如并购)中会出现锁定期。
2. Shareholders' Reduction:Shareholders can choose to reduce their holdings for various reasons, such as diversifying their investment portfolio, capturing profit-taking opportunities, or addressing personal financial needs. However, regulations and disclosure requirements differ across jurisdictions regarding the extent, timing, and manner in which shareholders can carry out reductions.股东减持:股东可以选择减持他们持有的公司股份,原因各不相同,例如为了对投资组合进行多元化、利用盈利机会或满足个人财务需求等。
关于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
关于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关于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一、引言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是一种限制股东在特定时间内对公司股份的转让的制度。
它的设立旨在保护上市公司的股东利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司的稳定发展。
本文将详细介绍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的相关内容,包括背景、目的、适用范围、期限等。
二、背景作为上市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股份作为股东的权益代表,具有重要的流动性。
为了防止股份的过度流动引起市场波动,保护股东利益,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应运而生。
通过设立股份锁定期,可以有效约束股东在特定时间内对公司股份的转让。
三、目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维护市场秩序:通过限制股东在特定时间内对公司股份的转让,防止市场上股份的过度流动,维护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2. 保护股东利益:锁定期的设立可以保护股东的投资利益,防止他们在短时间内大量卖出股份,导致股价下跌。
3. 促进公司稳定发展:股份锁定期可以鼓励股东长期投资,避免他们为了短期回报而频繁交易股份,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四、适用范围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适用于所有上市公司的股东,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重要股东等。
锁定期期限可根据具体公司情况而定,并在公司章程或相关协议中明确规定。
五、期限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的期限因公司而异,通常情况下为一定的年限。
锁定期起始时间一般为公司上市后的第一交易日。
股份锁定期的具体期限应在公司章程或相关协议中明确规定。
六、附件本文涉及的附件如下:1. 上市公司章程:包含对股份锁定期的相关规定。
2. 相关协议:包括公司和股东签署的股份锁定协议等。
七、法律名词及注释1. 上市公司:指经过上市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进入资本市场进行交易的公司。
2. 股份:指公司设立时用以表示出资额的单位,代表股东对公司的所有权。
3. 股份锁定期:指限定股东在一定期限内不能转让公司股份的期限。
八、结束语本文详细介绍了关于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的相关内容,包括背景、目的、适用范围、期限等。
锁定期规定汇总
一、发起人及不同股东所持股份发起人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的普通股东(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新三板公司若挂牌公司股改后未满一年的,发起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所持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公司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对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持股的,比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锁定期的规定,锁定36个月。
新三板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股票转让限制解除规定可简单总结为“两年三批次”。
即挂牌公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除适用上述关于股东锁定期的规定以外,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仍需(一) 所有A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在任职(二) 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三)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四) 关于新三板挂牌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转让限制,《业务规则》并未专门作出规定。
但应当按照四、刊登A股招股说明书前取得的股份针对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证监会要求,对于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前12个月内通过增资扩股引入的股东,其所针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证监会要求,对于公司提交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前6个月内通过增资扩股引入的股东,其所五、刊登A股招股说明书前通过转增、送红股取得的股份 证监会规定将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前12个月内进行的转增、送红股视同增资扩股,股东取得的股份自完成工商变六、通过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取得的股份(A股上市公司)A股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境内外战略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七、新三板并购重组中收购人获得的股份转让制度股份 新三板挂牌公司作为非上市公众公司,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在公众公司收购中,八、境外战略投资者持有的上市公司A股股份 境外战略投资者通过定向增发、协议转让等方式取得的上市公司A股股份三年内不得转让。
关于股票锁定期的一些总结
关于股票锁定期的一些总结※ 关于锁定期的一些总结(首发)(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经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的规定。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5.1.4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5.1.5 发行人向本所申请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但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后,经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申请并经本所同意,可豁免遵守前款承诺。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版)5.1.4 发行人向本所申请其股票上市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在刊登招股说明书之前十二个月内进行增资扩股的,新增股份的持有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该部分新增股份。
(此点在新的上市规则中已取消)(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5.1.5 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股东所持股份锁定期的具体规定
股东所持股份锁定期的具体规定一、全体股东所有股东不区分大股东和小股东,也不区分增资股东和旧股股东。
他们应该在上市后被关押12个月。
12个月期限自上市之日起计算。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该等股东应在上市后被锁定36个月。
36个月的期限自上市之日起计算。
三、董监高股东对于不属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范围的管理人员,需要遵守创业板股票上市后一年内不能转让的股份锁定要求;对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范围内的管理人员,应遵守以下锁定要求:自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且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至多转让25%;辞职后半年内不得调动,但上市后短时间内需增加辞职锁定时间。
其中,上市后6个月内申请辞职的,自申请辞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调动;在上市后7个月至12个月内申请辞职的,自申请辞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调离。
四、重要股东对发行人业务有一定影响的股东或战略投资者,尽管其成为股东的期限已超过首次公开募股前12个月,也可以将上市锁定期延长36个月。
五、上市前以增资扩股方式进入的股东1.创业板规例申报材料前6个月内增资扩股进入的股东,该等增资部分的股份应锁定36个月。
该36个月期限自完成增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并非上市之日起计算。
在提交申请材料六个月前增资扩股的股东不受上述36个月锁定期的约束。
2、中小板规定在招股说明书公布之日前12个月内增资扩股的股东,增资扩股股份锁定36个月。
36个月的期限自完成工商变更增资登记之日起计算,该日不是上市日。
刊登招股意向书之日前12个月之前增资扩股进入的股东,不受前述36个月锁定期的限制。
根据目前中小板的审计节奏,通常为7-9个月,上述“招股说明书发布日前12个月内”的表述基本上可以转换为“申请材料发布前3-5个月内”。
3、转增、送红股在首次公开募股前12个月内,转股、红股均视为增资扩股,36个月的锁定期自新增股份完成工商登记手续之日起计算。
但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并非所有审计师都同意将“招股说明书公布日前12个月内”转换为“申请材料发布日前3~5个月内”。
关于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
关于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在上市公司的复杂运作中,股份锁定期是一个关键且具有重要影响的概念。
对于投资者、公司管理层以及市场的稳定运行来说,理解股份锁定期至关重要。
股份锁定期,简单来说,就是在一定的时间内,特定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被限制转让或出售。
这一机制的设立有着多方面的考量。
首先,从公司稳定发展的角度来看,股份锁定期有助于确保公司管理层和核心人员的稳定性。
当公司上市时,如果管理层和核心员工手中的股份可以立即自由流通,那么他们可能会因为短期的利益诱惑而选择出售股份,从而导致公司的人才流失和经营策略的不稳定。
通过设置股份锁定期,能够让这些关键人员在一段时间内专注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为公司的持续增长贡献力量。
对于新上市的公司而言,股份锁定期也为市场提供了一个相对稳定的预期。
在公司刚刚上市时,其价值和前景可能还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如果大量原始股东的股份可以立即抛售,可能会引发市场的恐慌和股价的大幅波动,影响投资者的信心和公司的形象。
通过限制股份的流通,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平缓市场的波动,给予公司时间来证明其价值和潜力。
在不同的情况下,股份锁定期的规定也有所不同。
例如,对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通常要求的锁定期较长,可能在三年甚至更长时间。
这是因为他们对公司的影响力较大,其股份的变动可能对公司的控制权产生重大影响。
而对于一般的股东,如通过首次公开发行(IPO)获得股份的投资者,锁定期可能相对较短,一般为一年左右。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也会涉及到股份锁定期的调整。
比如,如果公司进行了重大资产重组,为了保证重组的效果和稳定性,相关股东的股份锁定期可能会相应延长。
或者,如果股东在公司上市前作出了特别的承诺,例如对业绩增长的保证等,那么其股份锁定期也可能会根据承诺的内容进行设定。
在实践中,股份锁定期的执行和监管也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证券监管机构会密切关注上市公司股东是否遵守锁定期的规定,如果发现违规行为,将会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限制交易等。
股权锁定条款
股权锁定条款
股权锁定条款是指在公司股权交易或股份发行过程中,股东同意在一定期限内不进行股权转让或抛售的法律条款。
这种锁定期有助于确保公司的稳定性和投资者的承诺,通常应用于初次公开发行(IPO)、私募融资或其他关键时刻。
以下是股权锁定条款可能包含的一些重要内容:
1.锁定期限:规定股东同意在一定期限内不进行股权转让或抛售,一般来说,锁定期限可以是数月或数年,具体取决于协议中的约定。
2.锁定期解锁规定:条款可能包括关于锁定期结束后如何逐步解锁的规定。
例如,可以规定在锁定期结束后的每个阶段允许部分股权转让。
3.禁止质押或转让:在锁定期间,可能规定股东不得以任何方式质押、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股权。
4.例外情况:条款可能包含一些例外情况,使股东在锁定期内能够进行股权转让。
这些例外情况可能包括法律规定、紧急资金需求、股权出售给公司内部人员等。
5.违约规定:规定如果股东违反了锁定条款,可能会面临的违约责任和后果,这可能包括罚款、法律诉讼或其他法律救济措施。
6.变更授权:条款可能规定在锁定期内,股东不得变更公司治理结构或进行其他可能影响公司稳定性的行为。
7.公司回购权:条款可能授予公司一定的回购权,使公司有能力在特定条件下回购股权。
8.传递性:条款通常会规定股权锁定是传递给股东的继承人或受让人的。
股权锁定条款的设计目的是为了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确保在关键时期内公司股权不会被不稳定的交易行为所扰乱。
这有助于确保公司能够稳健地运作,并为投资者提供更长期的投资视角。
在签署协议之前,相关方通常会经过谨慎的谈判,以确保锁定期限和条款符合各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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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份锁定期问题的整理就公司股份锁定期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保代培训资料以及实践作法整理如下:一、 主板、中小板锁定期限规定序号股份类别锁定期依据1 发起人(非控股股东)持有1年(1) 《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经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5.1.4条款: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5.1.5条款: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3年/特殊情形下经交易所同意可豁免(1)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5.1.5条款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5.1.6条款(一)的规定:发行人向本所申请其股票上市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但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自发行人首次发行股票上市一年后,经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申请并经交易所同意,可豁免遵守承诺。
(2) 仅《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5.1.6条款(二):自发行人首次发行股票上市一年后,因上市公司陷入危机或者面临严重财务困难,受让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获得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有关部门批准,且受让人承诺继续遵守上述承诺,经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申请并经交易所同意,可豁免遵守承诺。
3 增资股东持有3年(实践作法)修订前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均规定:发行人在刊登招股说明书之前十二个月内进行增资扩股的,新增股份的持有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该部分新增股份。
2008年修订后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删除了该条规定,但目前实践中,证监会一般要求以上述方式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锁定三十六个月。
4 受让股份的股东持有1年/实践中区分情况分1年和3年(1) 依据同“发起人(非控股股东)持有”。
(2) 实践作法为3年(受让自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或1年(受让自其他股东)。
案例:江苏宏宝(002071),1年(通过拍卖取得原发行人的股份);湘潭电化(002125),3年(通过受让所得,股东自愿承诺)。
5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及送红股的股东持有股东自愿承诺/3年(实践作法)(1) 在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前十二个月内通过发行人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或发行人的送股取得新股的股东的锁定期。
对该类股份的锁定期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多是上市公司自愿承诺。
(2) 实践作法中视同为增资扩股,锁定3年。
案例:新野纺织(002087),3年;鲁阳股份(002088),3年。
6 定向增发的股东持有1年/3年(视股东身份)根据我国《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38条规定: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7 公开增发和配股的股东持有无相关规定(1) 在配股和公开增发中,没有锁定期的强制性规定。
为增加发行成功率,可灵活安排锁定期。
(2) 方正科技(600601)配股,无锁定期;益民百货(600824)和厦门国贸(600755)配股,分为有锁定期和无锁定期。
8 境外战略投资者持有3年根据《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投资者进行战略投资应符合以下要求:……取得的上市公司A股股份三年内不得转让。
”这里不仅仅包括首发、公开增发和非公开增发时引进的战略投资者,还包括通过股权协议转让等其他方式引进的战略投资者。
对战略投资者来说,不管以何种方式进来,锁定期都是三年。
9 收购上市公司的收购者持有1年/特殊情形不受限制《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74条: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在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
收购人在被收购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12个月的限制,但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六章的规定。
10 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联股东持有3年(实践作法)东南网架(002135):“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郭明明及其兄长郭林林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类似的案例还有利欧股份(002131) 、天邦股份(002124)等。
11 构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持有3年(实践作法)荣信股份(002123):“控股股东左强、深港产学研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延宁,实际控制人左强先生、崔京涛女士和厉伟先生均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类似的案例还有浔兴股份(002098)。
12 同时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3年(实践作法)三维通信(002115):“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周寅、周美菲、王萍、金莉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
13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分情况讨论根据《公司法》以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整理如下:(1) 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前的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2) 所持公司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3) 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之后的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4) 在离职后的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5) 在允许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期间,买入公司股份后应持有超过6个月的期间;如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二、 创业板锁定期限规定序号股份类别锁定期依据1 发起人(非控股股东)持有1年(1) 《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经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5.1.5条款: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3年/特殊情形下经交易所同意可豁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5.1.6条款规定:发行人向本所提出其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申请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申请并经本所同意,可豁免遵守上述承诺:(一)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者均受同一控制人控制的;(二)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3 增资股东持有1年、2年内转让存在股份总量限制/3年(实践作法)(1)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5.1.7条款规定:如发行人在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前六个月内(以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日为基准日)进行过增资扩股的,新增股份的持有人除需遵守5.1.5条的规定外(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还需在发行人向本所提出其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申请时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上述新增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该新增股份总额的50%。
(2) 2009年第一期及2010年第一期保荐代表人培训讲义的标准:发行人在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刊登招股书之日)前12个月内进行增资扩股的股份,新增份持有人承诺:持有人应自持有该股份之日起(工商登记为准)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自己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大多数已上市公司新增股份锁定期采用的是保荐人培训讲义的标准,即比照实际控制人,将新增股份锁定期锁定为3年。
例如三川股份(300066)、华谊嘉信(300071)、数字政通(300075)、奥克股份(300082)等。
4 受让股份的股东持有1年/实践中区分情况分1年和3年(1) 依据同“发起人(非控股股东)持有”。
(2) 2010年保代培训:(申请受理前六个月内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转出的股份,比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上市之日起锁定三年。
一般实践作法为3年(受让自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或1年(受让自其他股东)。
5 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联股东持有3年(实践作法)2010年保代培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持有的股份,参照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自上市之日起锁定三年。
6 没有或难以认定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公司股东持有3年(实践作法)2010年保代培训:没有或难认定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股东按持股比例从高到低依次自上市之日起锁定三年,直至不低于发行前股份总额的51%。
7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分情况讨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整理如下:(1) 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前的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2) 所持公司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3) 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之后的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4)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5) 在允许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期间,买入公司股份后应持有超过6个月的期间;如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