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24修订)环保设施建设标准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24修订)环保设施建设标准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快速增长,建设项目的规模和数量不断增加,但同时也带来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问题。
为了保护环境和促进可持续发展,政府应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监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作为我国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基本法律,对环境保护工作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为适应新的环境保护需求,于2024年对该条例进行修订,特别是对于环保设施建设标准进行了补充和强化。
环保设施建设标准的重要性环保设施建设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了建设项目中的污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噪声防治设施等。
这些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是否符合环保标准直接影响着环境的质量和居民的生活质量。
因此,建设项目环保设施建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至关重要。
环保设施建设标准的内容1. 污水处理设施标准污水是建设项目中产生的一种主要的污染物排放形式,对水体和土壤的污染程度有着重要的影响。
因此,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标准在修订的条例中被明确规定。
标准主要包括处理工艺、设备选型、运行条件等内容。
2. 废气处理设施标准建设项目中产生的废气对大气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包括有害气体排放、颗粒物排放等。
为了减少废气对环境的影响,修订后的条例对废气处理设施的建设标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3. 噪声防治设施标准建设项目中的施工噪声和设备运行噪声对周围居民的生活造成了困扰和危害。
为了保护居民的权益,修订后的条例对噪声防治设施的建设标准做出了明确要求。
4. 其他环保设施标准除了上述三个主要的环保设施外,修订后的条例还对其他环保设施的建设标准进行了补充,包括固体废物处理设施、挡土墙和防尘设施等。
环保设施建设标准的执行和监管环保设施建设标准的执行和监管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关键环节,它直接关系到相关环保设施是否按照标准建设并有效运行。
为了加强标准的执行和监管,政府应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环境监测和评估工作,对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的跟踪和监管。
2015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管理项目一上
附件12019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计划项目指南序号子项目名称完成时限(年)分管业务司备注一、标准制修订(一)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1 1.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修订GB 3544-2008)2021 水司(二)环境监测类标准1.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2 1.固定污染源废气烟气黑度的测定林格曼望远镜法2020 监测司3 2.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修订 HJ 759-2015)2020 监测司含臭氧前体有机物的测定。
4 3.固定污染源废气镍等金属元素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修订HJ/T 63-2001)2020 监测司5 4.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氯气校正法(修订HJ/T 70-2001)2020 监测司6 5.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修订 HJ 653-2013)2020 监测司2.环境监测技术规范7 6.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电池制造2020 监测司8 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固体废物焚烧2020 监测司—5—序号子项目名称完成时限(年)分管业务司备注9 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人造板制造2020 监测司10 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橡胶和塑料制品2020 监测司(三)环境基础类标准11 1.环境遥感应用基本术语2020 科技司、监测司(四)环境管理规范类标准1.建设项目管理相关标准12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技术导则港口2020 环评司13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技术导则铁路2020 环评司14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技术导则钢铁2020 环评司2.大气环境管理相关标准15 1.重型车远程排放监控技术规范2020 大气司16 2.轻型汽车实际道路行驶测量技术规范2020 大气司17 3.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技术规范2020 大气司3.水环境管理相关标准18 1.饮用水水源地风险源名录编制指南2020 水司4.土壤固废化学品环境管理相关标准19 1.优先评估化学品筛选技术导则2020 土壤司《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公布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
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最新版】
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省各类地方生态环境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包括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风险管控标准、环境监测规范和环境管理技术规范等。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了标准制修订工作的程序、内容、时限和其他要求。
第四条标准制修订应坚持有利于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满足环境管理工作需要和符合经济发展技术水平的原则。
第二章工作程序和各方职责第五条标准制修订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一)编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二)标准制修订项目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立项;(三)向项目承担单位下达立项计划任务;(四)编制开题论证报告并组织开题论证,确定技术路线和工作方案;(五)编制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六)对标准草案进行技术审查;(七)公布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公众及生态环境部、有关单位意见,并开展风险评估;(八)汇总处理意见,形成标准送审稿及编制说明;(九)提交厅务会审议;(十)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标准审查会;(十一)编制标准报批稿及编制说明,形成项目档案并报批;(十二)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报生态环境部备案。
(十三)制作和发放标准工作证书;(十四)标准的宣贯、培训。
第六条法规与标准处作为标准工作综合协调和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标准的立项、起草、协调、审核报批、备案、评估等牵头工作,其主要职责为:(一)制定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二)会同归口业务处室制定标准制修订规划、计划,组织标准立项工作;(三)负责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管理部门工作协调;(四)配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标准送审稿技术审查(五)组织标准的报批、发布、备案、归档事宜;(六)对标准编制过程进行调度督促;(七)负责标准工作证书的制作和发放;(八)组织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论作为开展标准制修订的依据;(九)统一组织标准培训。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年第97号――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国家环保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年第97号――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国家环保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0.12.21
•【文号】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年第97号
•【施行日期】2010.12.2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0年第97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我部对2008年3月环境保护部成立以来以及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先后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现将2010年9月30日前发布的继续有效的国家环保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对未列入本目录的其他文件的效力发生争议的,我部将根据《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国务院关于环保部门主要职责的规定、《环境保护法规制定程序办法》、《环境保护法规解释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继续有效的国家环保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继续有效的国家环保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
附件4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19年10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37)第二章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和各方主要责任 (38)第三章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 (45)第四章成立标准编制组和开题论证 (50)第五章编制征求意见稿和征求意见 (51)第六章编制送审稿和技术审查 (54)第七章编制报批稿和报批 (55)第八章标准的行政审查和批准、发布 (56)第九章标准归档、工作证书发放 (57)第十章标准的宣传、培训和解释 (58)第十一章附则 (59)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为加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术语定义】本办法所称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是指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国家环境质量类标准(包括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水环境质量标准、海洋环境质量标准、声与振动环境质量标准、核与辐射安全基本标准、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以下简称质量标准)、国家污染物排放类标准(包括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和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以下简称排放标准)、环境监测规范类标准(包括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环境监测仪器及系统技术要求、环境标准样品等)、环境基础类标准和环境管理规范类标准。
第三条【规定内容一】本办法规定了国家生态环境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基本原则、程序、内容、时限和其他要求,适用于标准制修订工作全过程的管理。
国家环境标准样品研复制工作按照《环境标准样品研复制技术规范》(HJ173)的规定执行。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等3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情况
PHUCY INTERPRETATIO N答记者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等3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情况近曰,生态环境部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 B18599-2020)《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 B18484-2020)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 B39707-2020)(以下分别简称《一般固废标准》《危废标准》《医废标准》)3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针对3项标准的制修订情况,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标准制修订背景和主要原则是什么?答: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巨大,危险废物和 医疗废物存在较高环境危害特性,是环境风险防控 的重要领域。
现行《一般固废标准》《危废标准》自2001年实施以来,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处置污染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 随着技术进步以及生态环境质量改善要求提高,现 行标准已难以适应当前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和精细化 环境管理要求;另外,医疗废物焚烧处置污染控制执 行《危废标准》,消毒处理污染控制参照相关技术规 范,缺乏专项标准。
为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 染环境防治法》,完善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环境 标准体系,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理,修订 《一般固废标准》《危废标准》,同步制定《医废标准》十分必要。
本次标准制修订坚持三个主要原则:一是坚持与管理体系相协调原则。
基于我国颁 布的一系列针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的相关法规、政 策、标准等,结合我国国情和国际先进管理经验,弥 补现行标准与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法规标准体系衔接 不协调的缺陷。
二是坚持与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
根据国内外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可行技术,结合我国实 际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并参照国内外相关标准和技 术规范的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污染物控制要求,保 证标准执行的可操作性。
三是坚持与环境要求相匹配原则。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和《环境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是指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国家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和其他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制修订工作全过程的管理,包括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下达计划、开题论证、征求意见、技术审查、行政审查、批准、发布、出版等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规定了标准制修订工作的程序、内容、时限和其他要求。
标准制修订工作应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
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与电磁辐射防护相关标准、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国家环境标准样品研复制工作按《环境标准样品研复制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本办法规定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标准制修订工作主管部门、技术支持单位、标准主编单位和标准出版单位在标准制修订工作中的职责。
第二章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基本原则、程序和各方职责第六条标准制修订工作遵循下列基本原则:(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规划为根据,通过制定和实施标准,促进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二)有利于保护生活环境、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三)有利于形成完整、协调的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四)有利于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实施;(五)与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和相关方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具有科学性和可实施性,促进环境质量改善;(六)以科学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为依据,内容科学、合理、可行;(七)根据本国实际情况,可参照采用国外相关标准、技术法规;(八)制订过程和技术内容应公开、公平、公正。
第七条任何具备相应能力和资格的单位均可自愿申报承担标准制修订工作或就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标准管理部门根据申报单位的能力、业绩和标准制修订工作的要求,择优确定承担单位,按程序批准。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规划》的通知-环发[2006]20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规划》的通知正文:----------------------------------------------------------------------------------------------------------------------------------------------------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规划》的通知(环发[2006]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总局各直属单位、派出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进一步完善环保技术法规和标准体系,科学确定环境基准,做好“十一五”期间国家环保标准工作,在充分总结“十五”期间环保标准工作基础上,我局组织编制了《“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规划》。
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规划二00六年二月六日附件:“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规划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推进环境执法和监督管理工作实现科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进一步健全环境保护法规,完善环境保护技术法规和标准体系,科学确定环境基准,努力使环境保护标准与环保目标相衔接,制定本规划。
一、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体系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一)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体系的现状我国环境保护标准工作与国家环境保护事业同时起步。
1973年,我国发布了第一个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工业“三废”排放标准》。
经过30多年的发展,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已初具规模,标准体系由国家和地方两级构成。
国家级环境保护标准包括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标准样品、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及其他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十五”期间,总局和各级环保部门加大了环境保护标准工作的力度,重点解决标准经费投入少,体系不健全,科学性与公开性不足的问题。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环办[2010]86号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为规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工作,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和国家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管理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在相关工作中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管理办法二○一○年六月七日附件: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工作,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国家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以下简称“标准计划”)管理工作,包括确定年度标准制修订项目、确定项目承担单位、确定项目总经费和年度项目经费、编制计划草案、下达年度计划等。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经费纳入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标准计划工作程序和内容应符合相关规定,并与部门预算工作协调、衔接。
第三条标准计划由部科技标准司负责组织编制,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参与计划编制工作。
第四条标准计划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必要性与可行性相结合;(二)区分轻重缓急,保证重点工作需要;(三)保证预算和计划项目的执行;(四)保证标准体系的协调和完整;(五)量力而行,有保有压。
第五条列入计划的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环保部门依法管理社会事务和从事环境保护执法工作需要;(二)具备制修订标准相关的科研基础和管理工作实践经验;(三)实施标准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部制定的中长期环保标准规划是计划工作的主要依据;国务院领导指示、部领导批示、部务会议、部常务会议和部长专题会议决定制定标准的,应作为编制年度计划的依据。
计划工作应与国家和环境保护部重点工作的需要相适应。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41号--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41号--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8.23•【文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41号•【施行日期】2006.08.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41号)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的公告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各类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我局制定了《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96年3月27日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环境标准制(修)订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环保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二○○六年八月二十三日附件: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和《环境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是指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国家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和其他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制修订工作全过程的管理,包括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下达计划、开题论证、征求意见、技术审查、行政审查、批准、发布、出版等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规定了标准制修订工作的程序、内容、时限和其他要求。
标准制修订工作应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
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与电磁辐射防护相关标准、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国家环境标准样品研复制工作按《环境标准样品研复制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本办法规定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标准制修订工作主管部门、技术支持单位、标准主编单位和标准出版单位在标准制修订工作中的职责。
第二章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基本原则、程序和各方职责第六条标准制修订工作遵循下列基本原则:(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规划为根据,通过制定和实施标准,促进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二)有利于保护生活环境、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三)有利于形成完整、协调的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四)有利于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实施;(五)与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和相关方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具有科学性和可实施性,促进环境质量改善;(六)以科学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为依据,内容科学、合理、可行;(七)根据本国实际情况,可参照采用国外相关标准、技术法规;(八)制订过程和技术内容应公开、公平、公正。
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表
其他规范性文件 名称和关于实施 标准的内容
2
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电试力卷保相护互装作置用调与试相技互术关,系电,通力根1保过据护管生高线产中敷工资设艺料技高试术中卷0资不配料仅置试可技卷以术要解是求决指,吊机对顶组电层在气配进设置行备不继进规电行范保空高护载中高与资中带料资负试料荷卷试下问卷高题总中2体2资,配料而置试且时卷可,调保需控障要试各在验类最;管大对路限设习度备题内进到来行位确调。保整在机使管组其路高在敷中正设资常过料工程试况1卷中下安,与全要过,加度并强工且看作尽护下可1都关能可于地以管缩正路小常高故工中障作资高;料中对试资于卷料继连试电接卷保管破护口坏进处范行理围整高,核中或对资者定料对值试某,卷些审弯异核扁常与度高校固中对定资图盒料纸位试,置卷编.工保写况护复进层杂行防设自腐备动跨与处接装理地置,线高尤弯中其曲资要半料避径试免标卷错高调误等试高,方中要案资求,料技编试术写5、卷交重电保底要气护。设设装管备备置线4高、调动敷中电试作设资气高,技料课中并3术试、件资且中卷管中料拒包试路调试绝含验敷试卷动线方设技作槽案技术,、以术来管及避架系免等统不多启必项动要方高式案中,;资为对料解整试决套卷高启突中动然语过停文程机电中。气高因课中此件资,中料电管试力壁卷高薄电中、气资接设料口备试不进卷严行保等调护问试装题工置,作调合并试理且技利进术用行,管过要线关求敷运电设行力技高保术中护。资装线料置缆试做敷卷到设技准原术确则指灵:导活在。。分对对线于于盒调差处试动,过保当程护不中装同高置电中高压资中回料资路试料交卷试叉技卷时术调,问试应题技采,术用作是金为指属调发隔试电板人机进员一行,变隔需压开要器处在组理事在;前发同掌生一握内线图部槽 纸故内资障,料时强、,电设需回备要路制进须造行同厂外时家部切出电断具源习高高题中中电资资源料料,试试线卷卷缆试切敷验除设报从完告而毕与采,相用要关高进技中行术资检资料查料试和,卷检并主测且要处了保理解护。现装场置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加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技术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加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技术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6.20•【文号】环科函[2007]31号•【施行日期】2007.06.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加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技术管理工作的通知(环科函〔2007〕31号)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标准研究所:为适应新形势下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贯彻落实有关法律、《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规范各类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我局近年来陆续发布并实施了《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加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文件,使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取得了较大的进展。
但同时不容忽视的是,仍有部分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未严格执行《办法》、《指导意见》等文件的要求执行,致使上报的标准征求意见稿、草案的内容不符合有关规定。
主要表现在:一是未按《指导意见》开展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标准体系设置不符合要求,未考虑标准与法律和其他标准的关系,个别标准内容与法律或其他标准相冲突;二是排放标准草案设置的污染物排放限值宽严失当,部分标准的排放控制要求过于宽松,没有按照《指导意见》要求,依据国内外先进技术分别对现有和新建污染源设置排放限值,存在迁就落后生产技术的倾向,不符合当前污染减排工作的总体要求;三是标准制修订工作不够细致和深入,调查研究工作比较薄弱,部分标准草案不加分析地照抄、照搬其他标准或国外标准的内容,技术内容脱离国内工作的实际需要和可能;四是标准草案的表达方式和格式不符合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技术内容的逻辑性不强,存在条款之间内容矛盾、文字错误、表述含糊不清等现象;五是标准编制说明与标准草案的内容不对应,编制说明的内容过于简单,未对提出标准技术内容的依据和标准实施的效果(主要是排放标准的减排效果)作出说明,未对标准技术内容的必要性、合理性、技术和经济可行性等进行充分论证。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订技术导则》的公告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订技术导则》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
•【公布日期】2020.12.25
•【文号】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年第72号
•【施行日期】2021.04.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标准
正文
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0年第72号
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订技
术导则》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订工作,现批准《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订技术导则》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168-2020)
该标准自2021年4月1日起实施。
自该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HJ 168-2010)废止。
该标准由中国环境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查询。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2020年12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标准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标准管理办法环境保护标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境内所有单位和个人的环境保护标准的制定、执行、评估和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环境保护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应当遵循科学性、公正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环境保护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并指导、协助和监督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开展标准管理活动。
第二章环境保护标准的制定和修订第五条环境保护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应当充分考虑环境质量目标、科学技术进步、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可接受度等因素。
第六条环境保护标准的制定应当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论证,确保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和可操作标准。
第七条环境保护标准的修订应当根据环境状况和科学技术水平的变化情况,及时进行评估和调整。
第八条环境保护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应当公开征求意见,听取各方建议,加强民主参与。
第九条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环境保护标准的研究和监测,及时反馈相关资料和数据。
第十条环境保护标准应当与国家其他标准相衔接,形成标准体系,提高标准的整体效果和可操作性。
第三章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和评估第十一条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执行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环境质量的改善和保持。
第十二条相关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标准执行的监测、评估和检测体系,定期开展环境保护工作的绩效评估。
第十三条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应当纳入环境保护考核的内容,对不执行环境保护标准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环境保护标准的评估应当进行定期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证环境质量的稳定和持续提高。
第十五条环境保护标准的评估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环境保护标准的管理第十六条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环境保护标准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确保标准的有效执行。
第十七条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加强对环境保护标准的管理和执行,推动标准体系的建设和完善。
我国环境保护标准体系与环境保护标准制
环境保护标准体系的发展历程
01
02
03
起步阶段
我国环境保护标准体系起 步于20世纪70年代,主要 针对重点城市和重点污染 源进行控制。
发展阶段
进入20世纪90年代,我国 开始制定全面的环境保护 标准体系,并逐步完善。
提升阶段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强环 境保护标准的制定和实施 ,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深 入发展。
监督方式
主要包括现场检查、专项督查、举报查处等方式。政府有关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进 行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专项督查是指针对特定领域或特定问题进行专项检查;举报查处是指对公众举 报的违反环境保护标准的行为进行查处。
环境保护标准推广应用案例
案例一
某市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推广应用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该市对全市范 围内的大气污染源进行了摸底调查,并制定了实施方案。通过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强化监管和执法 力度,全市的大气环境质量得到了显著改善。
05
我国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在环境保护中 的作用与影响
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在环境管理中的地位与作用
规范环境行为
环境保护标准体系通过制定和实施各种环境标准,规范了 各类环境行为,使得环境管理有了具体的依据和准则。
监测与评估
环境保护标准体系提供了监测和评估环境质量的基本方法 ,帮助环境管理者评估环境状况和趋势,为制定有针对性 的环境保护措施提供决策支持。
案例二
某省为保护水资源,推广应用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该省对全省的地表水进行 了监测和评估,并针对不同水域制定了相应的治理方案。通过实施一系列措施,全省的地表水环境质 量得到了明显改善。
04
我国环境保护标准体系的发展趋势与 挑战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管理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管理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1.22•【文号】环办函[2014]80号•【施行日期】2014.01.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标准正文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管理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4]80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开展2013年部门预算绩效评价试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4〕29号)和财政部有关要求,我部将于2014年1-3月开展2013年度财政预算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并将2013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管理”项目列为试点评价项目之一。
此次绩效评价结果将上报财政部,直接影响今后标准项目的申报和预算安排,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配合完成好各项评价任务。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单位务必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公告2006年第41号,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可在环境保护部政府网站/hjbhbz/bzgl/index_1.htm查询)等环保标准工作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本单位承担项目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对工作质量、内容、程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尽快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对于2013年新立项项目,凡是尚未按《办法》规定和计划要求开展开题论证工作的单位,务必于2014年1月30日前向我部提交开题论证材料,配合环境保护部标准所于2014年2月28日前完成开题论证工作。
二、请各项目承担单位确定本单位绩效评价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各一名(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领导),并将名单(附件3)于2014年1月23日前报环境保护部标准所备案。
三、请各项目承担单位认真填写各项表格(附件4),于2014年1月23日前将纸质文件(一式两份)及电子文件提交环境保护部标准所;2013年新立项项目需同时提交项目开题论证会纪要(扫描件),2013年已发布标准项目需同时提交项目专家审议会纪要(扫描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标准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标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环境保护标准的制定和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环境保护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层级体系进行管理,具有强制性、约束性和指导性。
第二章制定和修订第三条环境保护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应当依据科学原理,参考国内外科学技术进展和相关经验,经过科学论证、实地调查和试验验证,广泛征求意见,听取专家评审,并依法履行公告程序。
第四条制定和修订环境保护标准应当明确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形成科学决策和合作共识。
第五条制定和修订环境保护标准应当综合考虑环境和经济效益的平衡,充分考虑技术可行性、社会可接受度和资源承载能力,确保标准既具备可操作性又具备可实施性。
第六条环境保护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应当根据环境问题的特点,分别确定土壤环境标准、大气环境标准、水环境标准和噪声环境标准等,形成专业分类和系统化框架。
第三章公示和实施第七条环境保护标准制定和修订完成后,应当向社会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环境保护标准的实施,应当在标准颁布后一定时间内,逐步进行推行,确保相关单位和个人有足够的准备时间。
第九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标准宣传教育机制,加强对标准内容和实施要求的解释和培训,提高各方面的环保意识和能力。
第十条违反环境保护标准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罚和补救。
第四章监督检查和评估第十一条环境保护标准的实施,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十二条环境保护标准的实施效果应当定期进行评估,及时经验和教训,并进行相应的修订和完善。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违反环境保护标准的单位和个人,根据《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环境保护标准的违法行为,有权向环保部门举报,环保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由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24修订)(2024)
引言: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更好地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2024年,我国修订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展开讨论,包括修订背景与目的、主要内容和措施、监督与执法、法律责任与处罚、展望与总结。
1.修订背景与目的1.1修订背景: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给环境保护带来了许多挑战,现行环境法律条例相对滞后,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
1.2修订目的:修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目的是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提高环境保护的能力,保障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2.主要内容和措施2.1强化审批程序:修订条例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增加了第三方评估的要求,确保项目审批过程的公正公开。
2.2确立环境保护责任:明确了建设单位对环境的保护责任,强调了建设项目生命周期内的环境保护要求,从源头控制环境污染。
2.3加强环境监测与治理:规定了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监测的要求,明确了环境污染治理的责任和标准,强化了环境治理的效果。
2.4推进绿色建筑与可持续发展:引入绿色建筑概念,鼓励使用低碳材料和能源,促进资源的节约与再利用,推动建设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2.5加强社会参与和公众监督:鼓励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进行监督,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增加公众权益的保障。
3.监督与执法3.1建立监督机制:修订条例要求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监督机制,包括相关部门、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的联动监督。
3.2完善执法手段:条例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执法的监察、调查、处罚等具体手段与流程,保障执法的科学公正。
3.3强化违法违规惩罚: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形成有效威慑,确保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有效落实。
4.法律责任与处罚4.1法律责任细化:修订条例对具体违法行为和责任进行细化,明确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法律责任,形成综合治理。
4.2罚则从重: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罚款金额,增加刑事责任追究,形成对违法行为的威慑力。
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手册
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手册第一章环境保护标准化概述 (2)1.1 标准化定义与意义 (2)1.2 环境保护标准化发展历程 (3)1.3 环境保护标准化体系建设目标 (3)第二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与政策 (4)2.1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概述 (4)2.2 环境保护政策体系 (4)2.3 环境保护标准化法律法规政策 (4)第三章环境保护标准制定与修订 (5)3.1 环境保护标准制定原则 (5)3.2 环境保护标准修订流程 (5)3.3 环境保护标准制定与修订的技术要求 (6)第四章环境保护标准化技术体系 (6)4.1 环境保护标准化技术体系构成 (6)4.2 环境保护标准化技术体系框架 (7)4.3 环境保护标准化技术体系实施 (7)第五章环境保护标准实施与监督 (7)5.1 环境保护标准实施策略 (7)5.2 环境保护标准实施监督机制 (8)5.3 环境保护标准实施效果评价 (9)第六章环境保护标准化组织与管理 (9)6.1 环境保护标准化组织架构 (9)6.1.1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9)6.1.2 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9)6.1.3 行业环境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9)6.1.4 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组织 (9)6.2 环境保护标准化管理职责 (10)6.2.1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化管理职责 (10)6.2.2 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化管理职责 (10)6.2.3 行业环境保护标准化管理职责 (10)6.2.4 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管理职责 (10)6.3 环境保护标准化管理制度 (10)6.3.1 标准化政策制定制度 (10)6.3.2 标准化计划管理制度 (11)6.3.3 标准化技术审查制度 (11)6.3.4 标准化信息管理制度 (11)6.3.5 标准化培训制度 (11)6.3.6 标准化监督与评价制度 (11)第七章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 (11)7.1 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目标 (11)7.2 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流程 (11)7.3 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评价 (12)第八章环境保护标准化宣传与培训 (12)8.1 环境保护标准化宣传策略 (12)8.2 环境保护标准化培训内容 (13)8.3 环境保护标准化宣传与培训效果评价 (13)第九章环境保护标准化国际合作与交流 (13)9.1 国际环境保护标准化概况 (14)9.2 环境保护标准化国际合作机制 (14)9.3 环境保护标准化国际交流与合作 (14)第十章环境保护标准化创新与发展 (15)10.1 环境保护标准化创新趋势 (15)10.2 环境保护标准化发展策略 (15)10.3 环境保护标准化发展前景 (16)第十一章环境保护标准化信息技术应用 (16)11.1 环境保护标准化信息技术概述 (16)11.2 环境保护标准化信息技术应用领域 (16)11.2.1 环境监测 (16)11.2.2 环境影响评价 (16)11.2.3 环境管理 (17)11.2.4 环境宣传教育 (17)11.3 环境保护标准化信息技术发展趋势 (17)11.3.1 互联网环保 (17)11.3.2 大数据技术 (17)11.3.3 物联网技术 (17)11.3.4 云计算技术 (17)11.3.5 人工智能技术 (17)第十二章环境保护标准化评估与改进 (17)12.1 环境保护标准化评估方法 (17)12.2 环境保护标准化改进措施 (18)12.3 环境保护标准化评估与改进效果 (18)第一章环境保护标准化概述1.1 标准化定义与意义标准化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制定统一的标准,以便于规范、协调和指导各类活动的过程。
正在制修订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名录
26
119
平板玻璃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标准标准所
2002
27
120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山西省环境爱护局
2002
28
121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中国石化集团
2002
29
122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中国石化集团
2002
30
123
石油天然气开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中国石油集团
国家摩托车质检中心、天津摩托车技术中心
2002
23
114
点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Ⅲ)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长春汽车研究所
2002
24
115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噪声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Ⅲ)
国家摩托车质量检验中心
2002
25
119
电子玻璃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标准标准所
2002
85
170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建筑轻质板材
国家环境爱护总局环境进展中心
2002
86
171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地毯
国家环境爱护总局环境进展中心
2002
87
172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干洗机
国家环境爱护总局环境进展中心
2002
88
173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废旧橡胶再生制品
国家环境爱护总局环境进展中心
154
石油天然气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中国石油集团
2002
77
155
制药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系列标准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组《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1铝工业生产和环境污染现状1.1铝工业生产规模和布局铝工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原料产业,同时也是高耗能产业。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已成为世界铝生产、消费大国。
但我国铝工业配置资源、产业集中度、技术装备水平、产品竞争力、技术创新等方面与世界铝工业强国相比,仍有一定差距。
国外90%以上的氧化铝生产采用能耗低、污染小的拜耳法工艺生产。
因为矿石类型和品位的原因,我国普遍采用烧结法和联合法生产工艺。
近几年,我国氧化铝企业经技术改造,国际先进技术和设备在各氧化铝厂普遍采用:如间接加热管道化溶出、多效降膜蒸发、流态化焙烧、赤泥干法输送及堆存等等,总体上说,我国氧化铝厂技术装备水平已经接近世界先进水平。
我国及世界的电解槽型和铝厂生产规模正向大型化发展。
国际最大槽容量已达500kA以上,主流槽型在300kA左右。
八十年代中期,我国最大槽容量为160kA,目前350kA电解槽已投入生产。
智能控制、模糊控制、自动加料控制、超浓相输送、烟气干法净化技术等的采用,已使我国跻身于世界电解铝工业先进行列。
1.1.1世界氧化铝和电解铝生产简介(1) 世界氧化铝生产状况目前世界氧化铝生产主要集中在澳大利亚、美国、中国、巴西、加拿大和俄罗斯等国家。
其中澳大利亚依靠其得天独厚的铝土矿资源优势,是世界上最大的氧化铝生产国。
世界上几乎所有跨国铝业公司均将其视为理想的氧化铝供应基地。
2006年澳大利亚氧化铝产量为16650kt/a,位居世界第一;中国氧化铝产量为13670kt/a,列第二位。
世界氧化铝产量及市场需求见图1。
图1 世界氧化铝产量及消费量状况(万吨)(2)世界电解铝生产状况目前世界金属铝主要采用预焙阳极电解槽生产,自焙槽产量不足10%。
2003年前,世界电解铝产量发展速度较为平稳,近3~4年发展速度加快。
如1998年至2003年,全球电解铝产量由22645kt/a提高到27950kt/a,增长率不足4.3%;2003年至2006年,电解铝产量由27950kt/a提高到33970kt/a,增长率超过 6.7%。
世界原铝生产情况见图2。
由于能源紧张,电解铝主要向发展中国家和资源丰富国家发展,发达国家已很少再建设电解铝厂,美国部分电解铝厂已停产。
图2 (单位:万吨)1.1.2 我国铝行业生产规模和布局(1) 我国氧化铝生产状况我国已成为世界氧化铝生产大国,仅次于澳大利亚,居世界第二位。
2003年前全国规模以上氧化铝厂仅6家(其中80万吨以上企业4家,60~80万吨的企业2家),全年氧化铝产量602.71万吨。
全国冶金级氧化铝产量为561.2万吨,全部由中铝公司6个分公司生产。
按原铝产量估算,需消耗冶金级氧化铝1078万吨,预计进口量约555万吨。
近年来,由于氧化铝价格居高不下,我国氧化铝厂的建设进入白热化,与前5年相对平稳的增长相比,2006年氧化铝生产规模和产量均迅猛增长,由2005年的860万吨猛增至1370万吨,增长高达59.3%,氧化铝生产企业达18家,生产能力达1855万吨左右。
氧化铝生产能力已远远超过《关于加快铝工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运行[2006]589号)“2010年国内氧化铝总产能达到1400万吨”的铝工业结构调整目标,但由于我国电解铝产能过大,每年仍有大量氧化铝依靠进口。
目前在建、拟建的氧化铝厂仍较多,预计到2010年,我国氧化铝产量将有更大增长。
我国氧化铝生产企业的地域分布较为集中。
2006年我国氧化铝企业主要分布于山东、河南、山西、贵州、广西和重庆6个省市,近年四川、云南等省正在建设或拟建氧经铝厂,但均尚未投入生产。
近年我国氧化铝产量见图3,2006年氧化铝生产的地域分布见表1。
图3 我国氧化铝产量及消费量状况(万吨)表1 2006年我国氧化铝生产能力、产量分布 单位:万t 序号 地区 生产能力 产量1 山东 760 367.362 河南 540 519.763 山西 315 254.84 贵州 120 110.525 广西 90 94.296 重庆 30 23.26总 计 1855 1730 数据来源:《国铝业,2007年第1期》由于中国在近十年氧化铝工业的快速发展中,不断了解、认识、引进、实践国际先进的技术装备,使氧化铝生产的技术装备水平有长足发展,近年建设的拜耳法氧化铝厂(尤其是中国铝业公司下属氧化铝厂生产线)的技术装备水平已达国际领先水平,如铝土矿溶出采用双流法、管道化溶出;赤泥分离洗涤采用高效沉降技术;氢氧化铝焙烧采用流态化焙烧技术等等。
高技术装备的采用使其生产技术指标已达到发达国家氧化铝厂如美铝(ALCOA)和加铝(ALCAN)的水平。
表2是我国中铝公司近年新建部分拜耳法生产线与ALCOA 和ALCAN 指标的比较。
表2 拜耳法生产线部分指标比较表主要指标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ALCOA ALCAN 中铝公司 1 铝土矿溶出汽耗 GJ/m 3-矿浆0.4~0.50.4~0.45 0.4~0.6 2 赤泥分离洗涤底流L/S 1.0~1.2 1.0~1.2 3 种子分解氧化铝产品-45μ 磨损指数% % ≤10 ≤8 ≤12 ≤12 ~20 ~20 4 母液蒸发汽耗 t/t-蒸水 0.25~0.3 0.27~0.32 0.27~0.325氢氧化铝焙烧油耗Kg/t-Al 2O 374~7874~78~虽然随着先进技术装备的引进和新技术的开发,2000年以来我国氧化铝生产能耗较八十年代和九十年代有明显下降,但由于铝土矿的铝硅比低而造成生产工艺复杂等原因,单位产品能耗一般在500t-标煤/t-Al 2O 3以上,仍高于400t-标煤/t-Al 2O 3左右的国际先进水平。
(2) 我国电解铝生产状况200年后,我国已成为世界最大电解铝生产国。
从2004年起,我国电解铝已占到世界电解铝总产量的百分之二十以上(其中2004年占22.29%,2005年占24.47%,2006年占27.52%),目前世界上四分之一以上的电解铝在中国生产。
1998年至2006年我国原铝产量及市场需求见图4。
图4 我国原铝产量与消费量 (单位:万吨)2002年前,生产集中度低是我国电解铝行业的一大突出特点,小铝厂遍地开花造成环境管理的困难。
2002年我国电解铝厂超过133家,平均产量不足3.3万吨(产能4.1万吨)。
2003年电解铝投资进入白热化发展阶段,截止年底,已建成电解铝厂140余家,总生产能力833万吨,超过市场需求。
虽有大型电解铝项目陆续投产,但仍有较多能耗高、污染严重的自焙阳极电解槽小铝厂存在,企业平均产能只达到5.7万吨,远低于国外电解铝厂19.25万吨的平均规模。
2004年后,由于氧化铝价格、电价增高及国家淘汰自焙槽和宏观调控、清洁生产的要求,目前自焙电解槽系列已全部停产,电解铝厂建设朝大槽型、大规模迅速发展。
由于部分小电解铝厂关停,2005年电解铝厂降为98家,我国电解铝行业的集中度有所提高,平均规模超过10万吨。
2006年,电解铝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全国89家电解铝厂平均规模达到13.6万吨, 平均产量为105047万吨.其中产量超过20万吨的企业有14个,产量占到47%。
我国电解铝厂在全国范围内分布较广,2006年共分布于21个省、市、区,产量在40万吨以上的有10个省、区,占全国总产量的85.9%,我国电解铝主要分布情况见表3。
表3 2006年我国电解铝生产能力、产量主要分布 单位:万t 序号 地区 生产能力 产量1 河南 263.3 210.722 山东 164.2 101.573 青海 96.7 81.074 山西 106.3 76.015 内蒙 99 67.916 甘肃 68.4 63.737 贵州 70.5 57.548 宁夏 58 55.669 云南 59.8 47.0510 四川 41.4 41.72其它12省市区 1027.6 132 总 计 1200 935数据来源:《中国铝业,2007年第3期》电解铝是高能耗行业。
“十五”期间,由于我国电解铝工业技术进步加快以及加强了对节能降耗的重视,电解铝单位产品电耗大幅度下降,2000年至2004年,铝锭生产直流电耗由14214 kWh/t-Al降至13672kWh/t-Al,综合交流电耗由15480 kWh/t-Al降至14683 kWh/t-Al。
尤其是2004年淘汰自焙槽以来,200kA 以上预焙槽成为我国电解铝工业的主导槽型,而且350kA以上预焙槽实现规模化生产,我国电解铝总体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大型电解铝预焙槽技术已进入世界先进行列。
槽技术的提高,有效降低了原铝直流电耗。
2006年已有10家企业原铝直流电耗低于13500kWh/t-Al,其中云南铝业等5家企业原铝直流电耗低于13200kWh/t-Al,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但由于生产工艺的高耗电性和电解铝生产的过快增长,2005年我国电解铝总耗电量高达1137.7亿kWh,占整个有色金属电力总耗量的80%(有色金属总电耗约1419亿kWh),占全国总耗电量的4.59%。
1.2 铝工业生产工艺金属铝生产原料主要是铝土矿。
金属铝生产分为两大步骤:一是以铝土矿为原料生产氧化铝,二是将氧化铝进行熔盐电解生产金属铝。
1.2.1 采矿及选矿工艺我国铝土矿开采以露天开采为主。
通常铝土矿山选矿厂是将铝土矿进行破碎、筛分至氧化铝工艺所需的粒度。
但红土型铝土矿含泥多、品位低,需经洗矿提高品位再送往氧化铝厂。
图5、图6分别为我国典型的一水硬铝石铝土矿的选矿工艺和红土型铝土矿洗选矿工艺流程的图例。
1.2.2 氧化铝生产工艺从矿石提取氧化铝的生产方法多样,目前在工业上采用的是碱法,主要原料是铝土矿、碱和石灰石,生产方法有拜耳法、烧结法和联合法。
氧化铝生产需消耗大量蒸汽,因此我国氧化铝厂均建有自备热电厂。
各种生产工艺中,拜尔法工艺最简单,没有熟料烧成工序,因此能耗低,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小,是氧化铝生产的最佳工艺。
国际上90%以上的氧化铝是采用拜尔法生产的,能耗一般在11~15 GJ/t-Al2O3,最低的甚至不到10 GJ/t-Al2O3。
但该生产方法只适用于处理铝硅比(A/S)8.0以上的铝矿。
我国铝矿石(A/S)相对较低,而且以一水硬铝石为主,80%以上铝土矿的A/S为4~8。
受矿石品种和技术水平的限制,我国六大氧化铝厂仅有一家(红土型铝土矿)采用纯拜耳法工艺,其余铝厂采用联合法、烧结法工艺(近年增加了选矿拜耳法、石灰拜耳法等)。
自2000年来,我国对氧化铝生产工艺进行了多项改革,针对一水硬铝石矿的性质,试验成功了选矿拜耳法和石灰拜耳法工艺,并已投入大型氧化铝生产项目的建设,将有效降低能耗和减少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