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西北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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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报名须知

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报名须知

2015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报名须知请您在报名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以下简称“辽西北计划”)前,认真阅读以下有关信息,在了解有关情况并同意后进行网上报名。

1.关于辽西北计划的实施目标:该项目旨在大力弘扬志愿精神,引导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到基层实践去建功立业、锻炼成才,以志愿服务的方式推动辽西北等欠发达地区快速发展,是团中央等国家部委实施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地方项目。

该项目一方面,为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欠发达地区参与实践、积累经验、锻炼成才搭建了平台、提供了舞台;另一方面,也为辽西北等欠发达地区吸引和凝聚青年人才创造了条件(注:两年服务期满之后,一部分志愿者会通过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而实现就业,多数志愿者仍需面临自主择业)。

2.关于辽西北计划的实施机构:辽西北计划领导小组由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团省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农委、省卫生厅、省扶贫办等10家成员单位构成,下设项目管理办公室(简称“省项目办”)在团省委青年志愿者工作部。

相关各市、县(市、区)和高校也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日常管理单位以各受援市、县项目办为主体。

3.关于辽西北计划的相关政策:在省财政专项工作经费的支持下,志愿者在服务期间可享受一定的生活和工作补贴(2015年的标准为专科生800元/月、本科生900元/月、研究生1000元/月,系扣除有关保险前的标准),并统一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等商业保险。

此外,为鼓励志愿服务行为,主办单位将制定出台并号召有关基层单位结合实际出台一系列有利于促进服务期满大学生志愿者就业创业的优惠政策和措施(注:优惠政策相对普通就业群体而言,非刚性指标)。

4.关于辽西北计划的工作原则和流程:项目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坚持“专业对口、择优录取、生源地优先”的基本原则,招募选拔大学生志愿者。

申请人首先进行网上报名(登陆辽宁青年志愿服务网,填写报名信息、打印《报名登记表》)——将纸质版《报名登记表》交相应受理单位(高校项目办或户籍所在市项目办)审核并加盖公章——按报考市别分类邮寄至有关受援市项目办(报考专项行动岗位的相关材料邮寄至省项目办),作复审选拔备查资料。

大学生志愿者招募笔试方案.doc

大学生志愿者招募笔试方案.doc

2017年大学生志愿者招募笔试方案_三支一扶考试网【导读】关于2017年大学生志愿者招募笔试方案,笔试时间:2017年8月10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凌源市青少年宫。

为做好辽西北计划凌源市大学生志愿者招募笔试工作,根据《关于2017年辽西北计划凌源市大学生志愿者招募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笔试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规范程序,阳光操作。

二、笔试时间、内容(一)笔试时间:2017年8月10日上午9:00 11:00笔试地点:凌源市青少年宫(二)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三)笔试试题编制:采用考试中心提供试题。

(四)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三、笔试纪律1.考生务必在开考前30分钟进入指定考场,答题铃声(哨声)响后不得擅自离开座位和考场。

2.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入场,按指定的座位就座,入座后自觉将证件放在座位左上角,以备监考人员检查。

3.迟于开考时间30分钟者不得入场,考试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开考30分钟内未能到达者,视为缺考。

4.除必要的文具外,严禁将任何资料、计算器及各类无线通讯工具等带入考场。

如有带入考场者,将其封存后,由监考人员统一管理,待考试结束后自行取回。

同时,考生须按监考人员要求将随身携带的其他物品放在指定地点。

5.考生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保持安静,不准吸烟、吃东西。

遇到问题可举手,请求监考人员解释。

6.考试中途因病不能坚持考试者,应报告监考人员,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处理。

7.考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将草稿纸带出场外,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8.违纪处理(1)考生在考试期间有不遵守考场纪律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由监考人员提出批评和警告,并要求其立即改正;(2)考生在考试中连续两次受到批评和警告的,监考人员有权要求其退出考场;(3)考生在考试期间有以下行为之一,将被取消考试资格及成绩。

就业指导文件

就业指导文件

1.协议就业: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并办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包括“考取公务员”、“选调生”、“特岗计划”。

2.指令性就业:定向、委培毕业生回原定向、委培单位就业,毕业生按照国家指令性计划分配就业。

3.项目就业:国家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科研项目(国家实施科研助理)、公益性岗位等项目就业的毕业生。

4.毕业生预征入伍:毕业生被确定为预征对象(仅计入初次就业率统计)。

5.劳动合同就业:(1)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经劳动部门鉴定的正规劳动合同,不办理派遣到用人单位的《报到证》,到用人单位工作。

(2)毕业生与北京、上海、天津、广东、深圳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但不满足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规定,无法办理到用人单位的《报到证》。

6.灵活就业:(1)自由职业:指以个体劳动为主的一类职业(如作家、自由撰稿人、翻译工作者、中介服务工作者、某些艺术工作者、网络开店等)。

(2)临时就业: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未经劳动部门鉴定的劳动合同;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但未办理派遣手续;或毕业生被派遣到劳务派遣公司,并由派遣公司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

7.参军、入伍:毕业生到部队工作、应征入伍。

8.升学:包括高职专科毕业生升入全日制普通本科,本科毕业生考取硕士研究生、考取第二学士学位,硕士毕业生考取博士研究生,博士进入博士后流动站。

9.出国、出境:毕业生出国、出境留学、工作等。

10.自主创业:毕业生自主创办企业(包括参与创立企业),或是新企业的所有者,包括个体经营和合伙经营两种类型。

(三)各类就业形式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及有关要求1.协议就业:提供毕业生就业协议书2份。

2.指令性就业:提供毕业生与原定向单位、委培单位签订的协议复印件2份(A4纸复印,材料上方注明学号、协议书编号、姓名、专业、联系方式)。

3.项目就业:依据相关项目招募单位的招录文件或招募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2份(A4纸复印,材料上方注明学号、协议书编号、姓名、专业、联系方式)。

当前大学生的就业形势分析

当前大学生的就业形势分析

1当前大学生的就业形势分析大学生就业难是一个现实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

总体来说, 大学毕业生具有较高的人力资木水平,是劳动力市场上的优势群体。

但随着全球化的发展与知识经济的冲击,青年初次与持续就业所需的能力门坎逐年提高,大学生必须具备能够满足新经济要求的核心就业能力才能成功发展,但现有教育培训体系缺乏必要的就业市场需求导向,缺乏对创业行为的深入研究,高等教育培养出来的大学生在知识和技能结构上与人才市场的需求存在脱节,大学生就业的结构性矛盾R 益突岀。

2当前大学生就业形势的成因分析毕业生个人因素对就业的影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用人单位的择才理念也在发生着变化。

由团中央学校部和北大公共政策研究所联合发布的(2006年大学生求职与就业状况的涮查报告》显示,企业对大学生基本能力要求依次为环境适应能力•占65. 9% ;人际交往能力,占56- 8%;自我表达能力,占54. 5%;专业能力占。

47. 7%;外语能力。

占47. 7%。

能力因素成为大学生成功就业最基木、最直接的因素。

除了专业能力之外-用人单位还提岀了明确的非专业能力要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而:表达能力、人际交往能力、组织管理能力、适应能力和实践能力。

影响大学生就业的非专业能力还有很多-如学习能力、应变能力、观察能力及分析能力等,特别是学习能力-已成为现代用人单位考察的一个重点因素。

高校专业设置与市场需求不合拍近几年的高校扩招确实使大学生的就业压力不断加大•但高校专业设H 与市场需求不合拍也是我们不可忽视的问题。

据2005年全国1%人U抽样调查显示,全国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仅占总人121的5. 28%.而发达国家占20%以上。

到2020年。

我国人均GDP达N3800美元左右时,需要W%左右的大专以上人才。

绝对数是1. 4亿人。

现在我们这个数字是6300多万,2020年要比现在增加7000 多万。

也就是说,从现在到2020年,我们年均需要增加600万左右大专以上的毕业生才能实现这个目标。

(01)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招考公告

(01)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招考公告

阅读使人充实,会谈使人敏捷,写作使人精确。

——培根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200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为加强全省各级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社厅”)决定组织2009年度省、市、县、乡四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

全省计划招录5721人,其中招录公务员4642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1079名。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考的基本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三)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3年8月2日(含)至1991年8月2日(含)期间出生);(四)具有良好的品行;(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七)具有录用主管机关规定的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八)报考公安、监狱劳教和森林公安系统的,需具备规定的人民警察身体条件及政审条件(具体项目标准详见相关公告)。

乡镇招考职位资格条件中标明招录纳入我省“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的职位,属专门招考上述“三个计划”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职位,“三个计划”之外的人员不能报考。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

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

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纳入我省“三个计划”人员的高校毕业生,均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8月2日。

招考职位信息表中“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中所要求的“×年以上”均为“×年(含)及以上”。

辽西北计划“省级优秀(杰出)大学生志愿者”

辽西北计划“省级优秀(杰出)大学生志愿者”

奉献青春历练人生辽西北计划“省级优秀(杰出)大学生志愿者”于超事迹材料于超, 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人,2008年7月毕业于沈阳工业大学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业,毕业后积极参加支援辽西北计划,服务于清原县委政法委,在办公室从事文秘工作。

刚刚大学毕业的他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的时代号召,以一个大学生志愿者的光荣称号,在清原县项目办的统一安排下,来到了清原县委政法委开展服务工作。

在他心中,奉献,是一种精神;服务,是一种理念。

在过去的两年志愿者服务期间,他努力工作,认真学习,注重个人能力培养,积极向上,热忱地投身青年自愿者行动,热心公益、扶贫济困、服务群众、奉献社会,在各方面都取得了一定成绩。

在团省委组织的“志愿者素质拓展征文”活动中获得调研类三等奖。

在政法委工作期间,各方面表现突出,得到了领导和同事的普遍好评。

一、展现青年风采,时刻准备着把青春奉献给家乡机遇总是降临给有准备的人。

求学路上的艰辛和坎坷,使他倍加珍惜每一次学习的机会,并时刻不忘以“立志、笃行、勤奋、博学”的校训去锻炼和发展。

大学期间,他一直担任班长,是一个品学兼优的好学生,在校期间能够积极主动参加校内外组织的各项校园活动和公益性活动。

大学毕业后,他依然放弃到大型国有企业发展的机会,选择回到家乡,投身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来。

为家乡的和谐社会建设,努力奉献自己无悔的青春。

二、主动学习政法知识,适应服务岗位的工作需要作为新时代的大学生,更应该不断地丰富自身的综合能力,提高综合素质,增强自他竞争优势,他也深刻地明白,牢固的知识是他们成功的坚实后盾和保证,没有知识就无从谈起运用知识,因此,他也时刻提醒自己要认真学习,同时也是如此去做的。

两年来,他不仅注重自身综合素质的提高,而且重视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和业务工作素质。

在实践中,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综治工作,努力学习政法工作的政策法规,熟悉掌握政法、综治等工作业务知识。

三、坚定理想信念,用党员的标准来树立自己的形象去年9月,他光荣地成为一名中共预备党员。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6.12•【字号】辽政办发[2008]36号•【施行日期】2008.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08]36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政策,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08年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及毕业研究生(以下简称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强化政府促进毕业生就业的领导责任(一)进一步强化政府促进毕业生就业的领导责任,认真履行政府促进毕业生就业的职责,把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新成长劳动力就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及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作为民生工程中首要的、具有战略意义的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府就业再就业工作体系。

(二)继续发挥各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组织协调的职能和作用,积极调动各方面力量,充分整合资源,构建完善有效的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动机制。

各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认真抓好政策的完善和落实,互通信息,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二、落实政策,完善措施,确保实现今年的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三)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08〕16号)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及我省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各项政策。

要对本地区落实政策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是否落实到位;政策执行部门的工作目标责任制是否建立并完善;资金是否足额设立且运作、管理和使用规范有效;省、市、县三级就业工作督导机制是否健全;政策的效能和作用是否得到充分发挥;对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是否进行深入研究,并制定切实有效的政策和措施,及时加以解决。

2021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

2021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

2021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招募说明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辽宁省项目管理办公室书编制 2021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有关政策支持2021年招募服务的大学生志愿者,除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外,还享受以下政策待遇:1.享受一定的工作和生活补贴及相关待遇。

大学生志愿者在服务期间享受的月补贴标准为专科生800元、本科生900元、研究生1000元,按月发放。

原则上,服务单位须向志愿者免费提供住宿等必要的生活条件(有条件的服务单位应免费提供就餐)。

2.大学生志愿者在服务期内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以省项目办为参保单位,统一组织参加省本级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统筹。

单位缴费从财政专项资金中支付,个人缴费从志愿者个人补贴中由省项目办代扣代缴。

志愿者在服务期满后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和接续工作,由省项目办为其办理停保手续,省社保局负责个人保险关系转移。

同时,志愿者在服务期内由省项目办统一办理参加人身意外伤害、医疗等商业保险。

相关费用均纳入省财政支持的专项经费范围。

3.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时,要将一定比例的县(市、区)、乡(镇)机关职位的招考计划专门用于定向招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者。

省委组织部每年按照一定标准和名额,在服务期满、符合相关条件的志愿者中选拔优秀人员纳入省选调生队伍,派到基层继续培养锻炼。

4.各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可采取定向招聘的方式,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者。

5.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考研要求的大学生志愿者,报考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并可连续报考3年,均享受加分政策。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可享受应届毕业生待遇。

师范类本、专科毕― 1 ―业的志愿者,按照相关招考条件,参加“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统一招考。

6.符合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有关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具体办法及办理程序以《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辽财教〔2021〕953号)为准。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文件辽组通字[2008]68号关于继续从高等学校选调应届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的通知各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各有关高等院校党委:为适应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全面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对党政人才资源开发的新要求,抓好党政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源头,夯实党政领导人才资源开发基础,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和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应届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0]3号)精神,经研究,2009年继续从省内外高等院校选调一批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含研究生)到基层培养锻炼。

现将选调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选调生条件及名额根据有关规定,选调生应具备以下资格和条件:一是政治素质好。

中共党员(预备党员),本人自愿,服从分配,有志于从事基层工作并有发展潜力。

二是成绩优良。

综合评分居本班级前10名,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外语水平。

三是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本科生须担任班长以上学生干部,研究生应具有大学和研究生期间担任学生干部的经历,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四是思想品质好。

作风正派,团结同学,遵守纪律。

五是本科毕业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硕士、博士研究生的年龄一般在28周岁以下。

六是身体健康。

选调生推荐人选应为辽宁生源,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选拔硕士、博士研究生。

适应辽西北地区对人才的需要,在选调生推荐选拔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辽西北生源地毕业生,并把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和“三支一扶”计划,在辽西北工作满2年,符合规定条件的大学生志愿者纳入选调生推荐范围。

为加强基层法院、检察院人才队伍建设,缓解基层法院、检察院法官、检察官短缺问题,今年将定向选调应届优秀法律专业大学毕业生、研究生到基层法院、检察院工作。

2009年全省选调生名额为300名左右,其中,到基层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工作的200名;到基层法院、检察院工作的100名。

2014年辽西北计划笔试面试选拔工作的通知

2014年辽西北计划笔试面试选拔工作的通知

2014年辽西北计划笔试面试选拔工作的通知辽西北计划各市、高校项目办:201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志愿者选拔工作在各级项目办的密切配合和共同努力下已顺利启动并稳步推进。

今年,全省有1000余名高校毕业生报名此项计划。

经过各招募市和高校项目办的资格初审、相关受援市项目办的筛选提名和省项目办的认真复审,目前各地(专项)进入笔试预选名单已确认(可登陆“辽宁青年志愿服务网”:查询)。

根据2014年辽西北计划选拔录取工作总体安排,预选者笔试、面试工作按报考市别及专项行动分考区组织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关于笔试、面试选拔工作鞍山、阜新、朝阳、葫芦岛各考区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方式及程序、面试内容等,详见附件3-6各考区考试工作方案(未参加笔试者,不得参加面试)。

沈阳考区(全省青年志愿服务专项、新媒体引导专项、青少年社会工作专项、西丰县)预选者面试工作沈阳广播电视大学举行,分别由团省委志愿者工作部、宣传部、权益部、沈阳团市委、铁岭团市委组织实施。

考试时间:7月6日(周日) 9:00—10:30考试考点:沈阳广播电视大学(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7号),全省青年志愿服务专项、新媒体引导专项、沈阳市青少年社会工作专项,西丰县岗位预选者参加。

★ 考生须在考前登陆“辽宁青年志愿服务网”下载《准考证(模板)》(见附件2),填写相关信息并打印。

(其中,“考号”从预选名单中查询填写)。

考试当天,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并自带2B铅笔和橡皮、钢笔或碳素笔参加考试。

★ 如有大学生已在辽宁青年志愿服务网上报名且发现本人未在今年省项目办公布的参加各考区预选名单中,请与各考区联系考试事宜。

二、关于考务及录取工作按照2014年辽西北计划选拔录取工作有关安排,预选者笔试、面试选拔工作的考务人员及考场安排等事宜,均由相关受援市项目办结合本地实际自行制定方案,报经省项目办审核批准后,分别组织实施。

7月8日前,各受援市项目办根据笔试、面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后组织体检考察(体检标准参见“招募说明书”。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19•【字号】辽政发[2012]25号•【施行日期】2012.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12〕25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切实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重要位置,强化组织领导各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组织领导作用。

各有关部门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在安排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和制定产业规划时充分考虑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需要。

各市、县(市、区)政府要积极解决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难点、热点和重点问题。

各高校要把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认真实施“一把手”工程,树立以就业和社会需求为导向的办学理念,全力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和部队建功立业(一)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特别是城市社区和农村的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科技等基层岗位工作。

对到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

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重点解决高校毕业生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人员编制、户口档案、职称评定、教育培训、人员流动、资金支持等方面面临的实际问题。

通过加强宣传、实行最低服务年限等措施,吸引和留住应届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工作。

(二)认真落实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优惠政策,建立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长效机制。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突破辽西北人才整体开发战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突破辽西北人才整体开发战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突破辽西北人才整体开发战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2.09•【字号】辽委办发[2010]5号•【施行日期】2010.0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突破辽西北人才整体开发战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10]5号)各市委、市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关于突破辽西北人才整体开发战略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二月九日关于突破辽西北人才整体开发战略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突破辽西北战略的重大部署,进一步整合辽西北地区人才资源,提高辽西北地区引智聚才水平,打造人才整体开发新优势,推进辽西北地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贯彻落实“十一五”规划纲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中组发[2006]11号)和《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突破辽西北战略的若干意见》(辽委发[2008]19号)精神,现就实施突破辽西北人才整体开发战略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1.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着眼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实施人才整体开发,紧密围绕省委、省政府实施突破辽西北战略的重大部署,以紧缺型、技能型和实用型人才为重点,以人才创业创新能力建设为核心,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依托辽西北地区特色产业和重点项目,用好和稳定现有人才,培养和引进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积极营造促进人才兴业发展的良好环境,举全省之力,把各类优秀人才和高端智力集聚到辽西北地区跨越式发展的生动实践中来,促进人才资源整体开发,提升区域核心竞争力,为支持辽西北地区加快发展、实现辽宁全面振兴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辽宁省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

辽宁省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

辽宁省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2014年3月颁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志愿者队伍建设,促进志愿者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结合辽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志愿者(英文名称为V olunteer)是指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利用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为国家、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的人.第三条注册志愿者(China Registered V olunteer)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在全省共青团组织及其授权的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第四条志愿者组织是指各市、县(市、区)(青年)志愿者协会以及各类专业性志愿者协会等依法成立、专门从事志愿服务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第五条志愿精神: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第六条志愿者标识:辽宁注册志愿者标识采取团中央统一印发的“心手标”。

整体构图为心的造型,又是英文“V olunteer”的第一个字母“V”,红色,图案中央是手的造型,也是鸽子的造型,白色。

(见附件1)。

第七条每年3月5日是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日,12月5日是国际志愿者日.第二章注册第八条基本条件(一)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具有“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

(二)年满十八周岁或十六至十八周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者;十四至十八周岁者,须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满十八周岁的在校学生申请注册的,按所在学校有关规定办理;未满十四周岁者可随父母申请注册成为志愿者家庭,在父母的监护下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三)具备参加志愿服务相应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

(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注册机构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注册机构(一)全省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以及大中专院校团组织及其授权的志愿者组织为志愿者注册机构.(二)注册机构应采取多种形式,定期向社会公布自身及委托开展注册工作的志愿者组织联系方式、活动项目、岗位需求等信息,以方便志愿者申请注册。

(三) “志愿辽宁”网站(http://www。

关于2008年辽宁省委组织部选调生工作的通知

关于2008年辽宁省委组织部选调生工作的通知

关于2008年辽宁省委组织部选调生工作的通知12月20日收到辽宁省委组织部《关于继续从高等学校选调应届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的通知》,省委组织部将在我校2008年应届毕业生中选调8名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

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分配我校选调生的名额大连理工大学:8名(含基层法院、检察院各1人)二、选调生条件及程序详见辽宁省委组织部文件《关于继续从高等学校选调应届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的通知》(辽组通字[2007]51号,附件1),请仔细阅读全文。

三、几点说明1、2008年应届毕业生自愿报名。

报名截止日期:2007年12月29日报名地点:所在院系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报名材料:个人简历、毕业生成绩单(原件)、毕业生推荐表(复印件)2、院系党组织考核推荐:由院系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本单位报名人员进行考核,并形成简要书面考核推荐材料,连同《选调生推荐人选简要情况汇总表》(附件3)和报名人员的报名材料,于2008年1月3日前报校党委组织部。

4、组织部会同学生管理部门按省委组织部通知规定的程序与办法严格筛选,经学校研究后,按照分配名额的1:2比例确定我校的推荐人选名单。

校党委组织部咨询电话:84709235、84709925、84708308附件1:《关于继续从高等学校选调应届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的通知》附件2:《2008年辽宁省基层法检院选调生分配计划》附件3:《2008年辽宁省基层检察院选调生分配计划》附件4:《选调生推荐人选简要情况汇总表》附件5:《基层法院、检察院选调生推荐人选简要情况汇总表》大连理工大学党委组织部2007年12月21日附件1: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文件辽组通字[2007]51号关于继续从高等学校选调应届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的通知各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各有关高等院校党委:为适应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全面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对党政人才资源开发的新要求,抓好党政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源头,夯实党政领导人才资源开发基础,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和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应届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0]3号)精神,经研究,2008年继续从省内外高等院校选调一批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含研究生)到基层培养锻炼。

2020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2020)

2020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2020)

2020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2020)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辽宁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20年度省、市、县、乡四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下同〕考试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的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3月1日至2002年7月13日(含)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9年3月1日以后出生);(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7)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8)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

报考人员应于2020年7月31日(含)前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的,由所在院校出具证明,可以报考)。

招考职位资格条件中标明面向辽宁省“三支一扶”计划、辽宁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辽宁省生源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的职位,属专门招考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和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的职位,其他人员不能报考。

招考职位资格条件中标明面向残疾人的,仅限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报考。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考生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

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我省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基层服务期间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政策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政策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盘锦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1.13•【字号】盘政办发[2013]64号•【施行日期】2013.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政策的通知(盘政办发〔2013〕6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为切实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辽政办发〔2013〕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一、企业和基层就业政策(一)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大学生村官,经过实践锻炼赢得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可通过推荐、选举担任村(社区)领导职务。

对“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要在公务员招考中单独拿出一定比例的县、乡机关职位,进行专门招录;各受援地有空编的事业单位,可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优先招聘。

对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和“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的大学生服务期满后,首次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享受县以下专业技术人员的优惠政策,可取消见习期,直接转正定级。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大学生在适用评定条件或破格条件评定职称时,可在若干项条件中减少一项或在成果方面按相应资格级别放宽一个档次。

(二)各级政府购买或开发的基层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统筹实施基层服务项目,规范岗位管理,健全保障机制,落实和完善生活补贴、社会保险、期满就业服务等政策,积极促进服务期满人员就业创业。

(三)凡是到县属乡镇、村工作,且服务期限满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申领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按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本金由省财政和服务所在市、县财政按4∶4∶2的比例代为偿还;工作满4年,其学费由政府一次性返还,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和服务所在地市、县财政按4∶4∶2的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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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沈阳农业大学委员会文件沈农大团发…2011‟34号关于实施我校2011年辽西北计划志愿者招募工作的通知各学院团委:以圆满完成省项目办下发的任务为最终目标,鼓励我校毕业生到实践中去,到基层和艰苦地方去建功立业;引导毕业生转变就业、择业观,拓宽毕业生就业、创业渠道,增强他们的基层工作经验和社会责任感;并且,努力为辽西北计划中的志愿者提供全方位周到的服务,使他们准确、及时了解到辽西北计划的动态发展,我校辽西北计划志愿者招募工作现已全面启动。

一、招募规模、条件、方向及原则(一)招募时间5月25日到6月3日。

(二)招募对象1.重点招募2011年全省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包括专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2.辅助招募近两年毕业、未就业的省内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报名流程及要求报名者须首先进行网上报名,再到我校项目办进行审核确认,即登陆辽宁青年志愿服()首页,进入“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招募系统”,查阅报名须知、相关文件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填写打印《报名登记表》后交报我校辽西北计划报名处(校团委会议室)。

提交报名表时(一式三份),须交验身份证、相关任职证明、获奖证书等材料,并留存复印件。

(四)报名地点辽西北计划报名处(校团委会议室)。

(五)招募基本条件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2.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无违纪行为;3.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相应的专业知识;4.具有志愿精神、敬业精神,以及适应基层环境和工作的能力;5.具备履行服务职责的身体条件和拟任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六)服务期限及方向招募的大学生志愿者主要到辽宁西北部地区的欠发达县(包括朝阳市的北票、喀左、建平、凌源,阜新市的彰武、阜蒙县,铁岭西丰县,葫芦岛建昌县)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村、学校,以及省内部分其他县(市、区)的基层单位,从事为期2年的扶贫开发与管理、基层青少年工作等专项志愿服务。

(七)招募方式和原则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坚持“专业对口、择优录取、生源地优先”的基本原则,招募选拔大学生志愿者。

原则上,辽西北计划不得与其他同类项目同时兼报。

二、工作步骤2011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为集中招募阶段。

5月中旬,省项目办通过辽宁青年志愿服务网()及省内各高校网站,发布有关通知及招募公告。

6月5日前,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须通过辽宁青年志愿服务网网上招募系统进行注册报名,并交报纸质版报名登记表。

第二阶段为选拔确认阶段。

6月20日前,由相关受援市项目办对网上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本市预选者名单,上报省项目办审核;6月末前,相关市、高校项目办组织预选者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等考核工作;7月中旬左右,相关受援市项目办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入选人员,并将拟录取名单上报省项目办审核、公示。

无异议后,省项目办通过辽宁青年志愿服务网公布最终入选志愿者名单。

第三阶段为培训派遣阶段。

8月下旬,省项目办组织集中岗前培训;8月底之前,派遣工作结束。

三、管理与考核1.户档、组织关系管理。

辽西北计划大学生志愿者的毕业派遣手续统一开到“辽西北计划省项目办”。

服务期间,志愿者的户口和档案由省教育厅大学生就业指导局统一免费管理(户口也可根据本人意愿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服务所在地,由公安机关按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

志愿者的党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团组织关系转至受援地团委。

对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服务单位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大学生志愿者在服务期满当年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2.日常及考核管理。

各受援地项目办和服务单位负责为大学生志愿者安排工作岗位,承担其日常管理、教育、服务工作,特别要加强对大学生志愿者的安全管理;受援地项目办负责大学生志愿者的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

考核情况存入本人档案,并报省项目办备案。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市、县级项目办对志愿者作出服务鉴定,经省项目办审核,签发《志愿服务鉴定书》,作为志愿者服务经历证明和日后享受相关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的依据。

3.解除协议。

大学生志愿者原则上应按规定期限完成志愿服务工作,但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须经省项目办批准,并履行有关退出手续,方可提前终止志愿服务;对考核不合格或无故不履行志愿服务协议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四、政策待遇2011年招募服务的大学生志愿者,除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外,还享受以下政策待遇:1.服务期间,大学生志愿者可根据服务需要兼职或专职担任乡(镇)或所在单位团委副书记、中小学副校长、乡镇医院副院长、村或社区主任(书记)助理及其它方面的管理服务工作。

2.享受一定的工作和生活补贴及相关待遇。

大学生志愿者在服务期间享受的工作和生活补贴标准为专科生800元/月、本科生900元/月、研究生1000元/月,按月发放。

原则上,服务地区和服务单位须向志愿者免费提供住宿等必要的生活条件(有条件的服务单位应免费提供就餐)。

3.统一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理一定额度的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等商业保险。

大学生志愿者在服务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具体手续由省项目办通过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统一办理。

社会养老保险的单位缴纳部分由省项目办缴纳,个人缴纳部分由省项目办在志愿者个人补贴中代扣代缴。

人身意外伤害和住院医疗等商业保险由省项目办统一办理。

相关费用均纳入省财政支持的专项经费范围。

4.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时,要将一定比例的县(市、区)、乡(镇)机关招考计划专门用于定向招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者等基层计划人员。

省委组织部每年按照一定标准和名额,在服务期满、符合相关条件的志愿者中选拔优秀人员纳入省选调生队伍,派到基层继续培养锻炼。

5.服务的乡(镇)事业单位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可全部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者。

各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可优先招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者;也可采取定向招聘的方式,聘用大学生志愿者进入事业单位。

在乡(镇)事业单位服务的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满1年后,在现岗位有职位空缺的情况下,经考核合格,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

6.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者,报考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并可连续报考3年,均享受加分政策。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师范类本、专科毕业的志愿者,可享受应届毕业生待遇,按照相关招考条件,参加“辽宁省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农村从教计划”统一招考。

7.符合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有关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具体办法及办理程序以相关省直部门制定出台的《暂行办法》(辽财教…2010‟953号)为准。

8.扶助大学生志愿者自主择业,鼓励志愿者服务期满后留在当地就业。

各地要广泛收集各类用人单位的需求信息,引导用人单位接收服务期满大学生志愿者。

各级政府部门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大学生志愿者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组织他们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或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等。

对服务期满后失业时间较长的大学生志愿者要进行重点帮扶。

9.支持大学生志愿者自主创业。

各地要将服务期满大学生志愿者纳入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支持范围,为有自主创业愿望的大学生志愿者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等“一条龙”服务。

按照有关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10.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者,根据本人意愿可以回原籍或到其它地区工作。

凡落实工作单位的,其2年服务期计算为工作年限。

其中,到艰苦边远地区、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事业单位以及乡镇以下(含乡镇)中小学、职业高中、卫生事业单位工作的,可提前转正定级,在定级基础上,到乡镇工作的可高定两级薪级工资,到县直单位工作的可高定一级薪级工资。

首次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享受县以下专业技术人员的优惠政策。

服务期满的大学生志愿者在落实工作单位后,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如需要人事代理,各级政府部门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为其提供免费代理服务。

11.激励大学生志愿者做好基层志愿服务工作,积极从中选拔和培养优秀人才,充实到各级党政人才队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及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中。

对服务期满表现突出的大学生志愿者,可授予“辽宁省优秀青年志愿者”等荣誉称号;表现特别突出的,可推荐参加“辽宁青年五四奖章”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团中央有关奖项的评选。

五、有关要求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是引导我省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面向基层就业创业,促进青年学子成长成才成功的一项品牌工作。

在当前的就业形势下,此项计划的健康深入实施,有利于缓解就业压力,拓宽就业渠道,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各级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辽西北计划各个实施环节落到实处。

2.加强协调,密切合作。

各级领导小组、项目办和相关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合作,按时限要求,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各高校项目办(团委)要主动加强与本校党政领导、负责学生就业工作等有关部门的交流与合作,争取各项支持鼓励政策,广泛宣传动员,确保招募工作顺利实施。

各地项目办要根据实际需求情况确定服务岗位,并落实安排好志愿者到岗后的一切工作和生活事宜。

3.加强管理,完善服务。

各级项目办要切实加强对志愿者的管理、考核和服务,通过建立大学生志愿者台帐、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不断规范和强化教育管理工作,努力为大学生志愿者提供全方位有效服务。

各地有关部门要坚持“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和“培养与使用并重”的原则,积极完善和推动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措施,千方百计为志愿者服务期满后升学、就业创业提供有利条件。

要加强宣传,树立典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努力推动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深入健康持续发展。

共青团沈阳农业大学委员会2011年5月25日主题词:实施辽西北计划志愿者招募工作通知共青团沈阳农业大学委员会2011年5月25日印发(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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