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宜昌公积金委托扣款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2021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变化及用途

2021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变化及用途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变化及用途___要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后有什么用途?下面是第一给大家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变化及用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随着我国经济环境的变化和房 ___市场的迅速发展,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实施中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包括:缴存制度不完善,城市之间资金无法融通,资金提取、使用和保值、增值渠道偏窄,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不高等,迫切需要对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条例》进行修改和完善。

一、缴存政策重大调整1、个体户、自由职业可缴存公积金在目前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只有正式单位的职工,才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人和单位同时缴存。

个体户、自由职业者等则无法缴存公积金,也享受不了公积金贷款等政策。

此次修订的《条例》明确单位及其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

2、缴存金额“限高保低”对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实行“限高保低”。

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不得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倍。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上限不应高于12%,下限不应低于5%。

二、放宽提取条件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这里明确 ___、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① ___、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的;②离休、退休的;③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④出境定居的;⑤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⑥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⑦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

2、四种情况可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①规定 ___、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②偿还住房贷款本息;③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④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

三、简化 ___程序,缩短 ___时限1、简化单位出具证明的环节明确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银行按照委托 ___有关支付手续,简化了单位出具证明的环节。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统计管理办法》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统计管理办法》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统计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21.09.02•【文号】建金〔2021〕64号•【施行日期】2021.09.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积金监管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统计管理办法》的通知建金〔2021〕64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统计管理,提升统计工作质量,我部对2015年9月17日印发的《住房公积金统计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1年9月2日住房公积金统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统计管理,规范统计行为,提高统计质量,有效组织实施住房公积金统计工作,发挥统计在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住房公积金统计是指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业务运行的基本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信息,实行信息交流与共享,进行统计管理和监督活动的总称。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织实施的住房公积金统计工作。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统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全国住房公积金统计工作。

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本行政区域住房公积金统计工作。

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住房公积金统计工作。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统计工作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

第二章机构职责和统计人员第六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明确承担住房公积金统计工作职责的部门,设置统计岗位,指定统计工作负责人,保障统计工作经费。

公积金代缴代扣委托书范本

公积金代缴代扣委托书范本

尊敬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我,某某某(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现委托贵中心代缴代扣我单位(名称:XXXXXXXXXXXXXXXXXX)的住房公积金。

具体事宜如下:一、委托代缴1. 我单位同意自XXXX年XX月XX日起,由贵中心代为缴纳我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2. 我单位将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按时、足额将职工应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划拨至贵中心指定的账户。

3. 我单位承诺按照贵中心的要求,提供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相关信息,并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4. 我单位同意贵中心对我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账户的创建、变更、注销等。

二、委托代扣1. 我单位同意自XXXX年XX月XX日起,由贵中心代为扣除我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2. 我单位将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按时、足额将职工应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从职工的工资中扣除,并划拨至贵中心指定的账户。

3. 我单位承诺按照贵中心的要求,提供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相关信息,并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4. 我单位同意贵中心对我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账户的创建、变更、注销等。

三、其他事项1. 我单位同意贵中心对我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监督,确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按时、足额缴纳和扣除。

2. 我单位同意贵中心对我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查询、核对,以确保账户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我单位承诺在职工发生劳动关系变更、解除或终止等情况时,及时通知贵中心,并办理相关手续。

4. 我单位同意贵中心对我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审计、检查等,以确保我单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四、违约责任1. 若我单位未按照约定按时、足额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贵中心有权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对我单位进行处罚。

2. 若我单位未按照约定提供职工住房公积金相关信息,贵中心有权解除本委托协议。

3. 若贵中心未按照约定代缴代扣职工住房公积金,我单位有权要求贵中心承担违约责任。

公积金代缴合同范本

公积金代缴合同范本

公积金代缴合同范本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缴公积金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目的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甲方员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查询等事项,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提供公积金代缴服务。

第二条甲方权利和义务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办理公积金代缴业务所需的全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员工身份证明、工资证明等。

2. 甲方应确保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如因甲方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3.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第三条乙方权利和义务1. 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及时为甲方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查询等手续。

2. 乙方应确保代缴的公积金及时足额到账,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公积金未能及时足额到账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 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得泄露甲方及甲方员工的个人信息。

第四条服务费用1.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服务费用的标准为:_______。

2. 甲方支付服务费用的方式为:_______。

3. 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服务费用后,应向甲方开具正规发票。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 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因法律法规的变化或政策调整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

第六条违约责任1.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的约定,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_______。

2. 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一方无法履行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争议解决如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积金委托代扣协议书模板

公积金委托代扣协议书模板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鉴于:1. 甲方为合法注册并有效运营的单位,拥有合法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资格。

2. 乙方为具有合法资质的金融机构,能够提供住房公积金委托代扣服务。

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协议标的1. 甲方同意将本单位及本单位员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委托乙方进行代扣代缴。

2.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负责代扣代缴甲方及本单位员工的住房公积金。

第二条代扣范围1. 乙方将根据甲方提供的员工名单、工资明细等资料,按月代扣甲方及本单位员工的住房公积金。

2. 代扣金额包括但不限于员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缴存基数、比例及单位应缴部分。

第三条代扣方式1. 乙方将采用电子化方式,通过自动扣款系统完成住房公积金的代扣代缴。

2. 乙方应确保代扣代缴操作准确无误,及时反馈扣缴结果。

第四条费用及结算1. 乙方提供住房公积金代扣代缴服务,甲方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2. 乙方应在每月扣除完成后,将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划转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第五条信息保密1. 乙方应对甲方及本单位员工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2. 乙方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传输及存储的安全性。

第六条争议解决1.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协议生效及终止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2. 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如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协议,应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方可终止。

3. 在协议有效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本协议条款将相应调整。

第八条其他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住房公积金代扣理流程

住房公积金代扣理流程

住房公积金代扣理流程
一、办理条件
1、委托人(可以是借款人本人,也可以是配偶)须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少于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的3倍(按单个委托人公积金存款账户核定)。

2、公积金贷款没有逾期,且已通过银行账户还款1期以上。

办理贷款的同时办理该业务的不受本条件限制,符合条件即可办理。

委托人可于公积金贷款已通过银行账户还款1期后前来办理,也可在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同时办理。

办理该业务时应提供的材料为: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为借款人配偶者,同时提供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办理该业务需要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的对应人亲自到场面签委托协议。

二、办理材料
1、借款合同原件。

2、身份证原件。

3、贷款机构出具的当前贷款余额及月还款情况的相关证明原件(对账单、还款计划表等,有效期一个月,需加盖贷款机构相关业务章)。

4、还款银行银行卡原件。

三、办理流程
1、准备相关材料,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2、住房公积金部门对贷款进行审批。

3、审核通过后需要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或担保合同。

4、填制贷款转账凭证,并按照合同约定将贷款账户一次或分次转入银行开立的售房款账户内。

5、贷款下款后,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以及还款计划,偿还贷款本息。

6、合同执行期间用户可向银行提出变更借款方式、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申请。

审核通过后即可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7、贷款还清后,即可在银行开具贷款结清证明,并办理抵押注销业务。

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

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

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居民购房需求不断增加。

为了保障居民的住房权益,促进城市发展,国家不断推出相关政策。

住房公积金就是其中之一,它是由国家为了保障职工的住房需求,鼓励职工积蓄购房而设立的一种强制性储蓄制度。

本文将围绕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展开讨论,以期更好地了解这一政策的效果和意义。

一、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的背景湖北省地处中部地区,是我国的重要省份之一。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住房需求也逐年攀升。

为了满足居民的需求,湖北省政府不断推出相关政策。

2015年,湖北省政府颁布了《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以规范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住房公积金的效益。

二、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的内容1.提高缴存比例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规定,职工个人月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单位月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

这一规定较之前提高了缴存比例,不仅能够提高住房公积金的储备规模,还能够保障职工购房的权益。

此外,该办法还规定了不同情况下的缴存比例,如职工月均工资高于省平均工资两倍的部分,个人月缴存比例可以降低至2%。

2.规范公积金使用范围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可以用于下列方面:购房、自建房、翻修房屋、还款等。

这一规定明确了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避免了公积金的滥用。

3.加强公积金管理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强调了公积金的监管,规定了公积金的财务资金管理、风险防范、业务流程规范等方面的问题,以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稳定运行。

4.优化公积金服务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应该建立便捷的流程,为职工提供快捷的服务。

此外,办法还规定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等方面的具体操作流程。

这一规定能够优化公积金服务,方便职工进行缴存、提取等操作。

三、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的意义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有着重要的意义。

单位公积金扣款协议书

单位公积金扣款协议书

单位公积金扣款协议书甲方(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依法设立的用人单位,乙方为甲方的员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公积金扣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公积金扣款的约定1.1 甲方同意按照国家及地方公积金管理规定,为乙方缴纳住房公积金。

1.2 乙方同意甲方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个人应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

1.3 甲方应确保公积金的扣款操作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要求,并及时、足额缴纳至公积金管理机构。

第二条公积金缴纳基数和比例2.1 公积金的缴纳基数按照乙方的月工资总额确定。

2.2 甲方和乙方各自缴纳的公积金比例按照国家及地方规定执行。

第三条公积金扣款的操作3.1 甲方应在每月工资发放前,按照约定的比例从乙方工资中扣除相应的公积金金额。

3.2 甲方应在扣除公积金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乙方的公积金缴纳至指定的公积金账户。

第四条公积金账户的管理4.1 甲方应为乙方在公积金管理机构开设公积金账户,并确保账户信息的准确无误。

4.2 乙方有权随时查询其公积金账户的缴存情况,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五条公积金的支取和使用5.1 乙方应按照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规定,合理支取和使用公积金。

5.2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公积金的支取和使用手续。

第六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6.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协议的条款。

6.2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的变更,本协议应相应调整以符合新的法律法规要求。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21年度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及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21年度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及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21年度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及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6.24•【字号】宜府办发〔2021〕34号•【施行日期】2021.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21年度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及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宜府办发〔2021〕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政府2021年度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及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6月24日市政府2021年度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及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一、市政府规章宜昌市禁捕水域垂钓管理办法市农业农村局二、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宜昌市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市城管委2.宜昌市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实施办法(修订)市城管委3.宜昌市城区牛羊定点屠宰管理办法市畜牧兽医中心4.关于鼓励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修订)市地方金融工作局5.关于新形势下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保障职工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6.宜昌市基础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行动方案(2021-2025年)市教育局7.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实施意见市教育局8.关于推动城区工业一体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市经信局9.关于推进全市制造业技术改造扩能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市经信局10.关于加快推进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市经信局11.宜昌市城市绿化实施办法(修订)市林业和园林局12.宜昌市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管理办法市供销社13.宜昌市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市医疗保障局14.宜昌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修订)市医疗保障局15.宜昌市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试行办法市医疗保障局16.宜昌城区消火栓建设管理办法(修订)市消防救援支队17.宜昌市火灾事故延伸调查处理规定市消防救援支队18.关于加快发展政策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市住建局19.宜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市住建局20.宜昌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市住建局21.宜昌市城区土地储备管理实施办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2.宜昌市城区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3.宜昌市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市国资委24.关于推进宜昌城区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市科技局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宜昌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五年行动(2021-2025年)实施方案市住建局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6月24日印发。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1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额调整工作的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1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额调整工作的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1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额调整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公布日期】2021.07.16•【文号】国机房资〔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7.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积金监管正文关于做好2021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额调整工作的通知国机房资〔2021〕1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各人民团体,各中央企业人事劳资部门: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2021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管委会办〔2021〕12号),为做好中央国家机关2021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额调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请各部门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相关规定,确定每位职工的工资总额,将职工2020年月平均工资作为2021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基数。

2021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8221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320元,领取基本生活费职工的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624元。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2021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比例为5%—12%,单位可自主选择。

具体缴存比例对应月缴存额上限见附件。

三、缓缴及降低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向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中心)提出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的申请。

经批准后,单位可以办理缓缴或降低比例缴存。

四、工作要求(一)及时传达布置。

请各部门高度重视,及时向所属单位传达布置相关工作,并抓好组织落实,确保归口管理范围的单位和职工应建尽建、应缴尽缴,切实维护职工住房公积金权益。

2021年公积金信息化规范文件

2021年公积金信息化规范文件

2021年公积金信息化规范文件
首先呢,这个文件就像是公积金信息化建设的一个大指南。

它的目的啊,就是让公积金的管理和使用在信息化的路上走得更顺溜。

在这个文件里,对数据的管理那是相当重视。

就好比把公积金的数据当成宝贝一样,要求准确、完整,还得安全。

比如说,不能让咱们的公积金账户信息随随便便被泄露或者搞混了,这可是咱辛辛苦苦积攒的钱呢。

对于公积金业务的办理流程,也做了规范。

以前可能有些地方办理公积金贷款、提取啥的手续有点乱,这个规范文件就像一把梳子,把那些乱的流程都给梳理整齐了。

让咱们老百姓去办理业务的时候,能清楚地知道要干啥、先干啥后干啥。

还有就是系统的对接。

你想啊,公积金可能会和银行系统、政府其他部门的系统有联系。

这个文件就规定了这些系统之间得好好对接,就像几个小伙伴手拉手,信息要能顺畅地交流。

比如说,你要提取公积金用来还房贷,那公积金系统和银行系统就得配合好,不能互相“使绊子”。

而且哦,在服务方面也有了新的要求。

现在不是都讲究服务便民嘛,公积金的信息化也要跟上。

比如说,要有方便的网上服务平台,让咱们能坐在家里就把公积金的事儿给办了,不用老是往公积金管理中心跑,省了好多事儿呢。

2021年公积金信息化规范文件

2021年公积金信息化规范文件

2021年公积金信息化规范文件
首先呢,这个文件为啥要出台?就是为了让公积金管理在信息化时代变得更高效、更透明、更方便大家呗。

从信息系统建设的角度来看,它可能规定了公积金管理系统得有哪些功能。

比如说,得方便职工查询自己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吧,总不能让大家查个余额还得跑断腿,打无数个电话。

系统要能清楚地显示每个月缴存了多少,是单位交的那部分和自己交的那部分都明明白白的。

而且像提取公积金这种事儿,系统也要有明确的操作流程在信息化里体现。

就好比是给大家画了一张清晰的地图,告诉大家从哪儿开始申请提取,要经过哪些步骤,啥时候能知道审核结果。

在数据管理方面呢,那也是要求严格。

公积金的数据可是涉及到很多人的钱袋子的大事儿啊。

数据得准确,不能说把人家缴存的金额都搞错了,那可就乱套了。

而且要保证数据的安全,就像守护宝藏一样,不能让数据被泄露出去,被不法分子利用。

还有信息共享这一块。

这文件也许会鼓励公积金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像是银行啊、税务部门之类的进行信息共享。

比如说,和银行共享信息,就能更好地监管公积金账户的资金流动;和税务部门共享,说不定能在税收优惠等方面让职工得到更多实惠。

从服务职工的角度看,它要求公积金的信息化要跟上大家生活的节奏。

现在大家都用手机办事方便,那公积金的信息化服务就得有手机端的应用,让职工可以随时随地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不管是在上班的路上,还是在家躺沙发上都能轻松搞定。

这样大家就不用专门请假去公积金中心排队办事啦,多人性化呀。

公积金代扣委托协议书范本

公积金代扣委托协议书范本

公积金代扣委托协议书范本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需要委托乙方代扣代缴公积金,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代扣代缴公积金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委托事项甲方委托乙方代扣代缴甲方职工的公积金,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提供的相关文件和信息,为甲方职工办理公积金的代扣代缴手续。

第二条甲方义务1. 甲方应确保提供给乙方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包括但不限于职工的姓名、身份证号、工资基数等。

2. 甲方应按照国家规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公积金款项。

3. 甲方应承担因提供信息错误或延迟支付公积金款项所产生的一切后果。

第三条乙方义务1. 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职工信息和公积金缴纳标准,及时、准确地为甲方职工办理公积金代扣代缴手续。

2. 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所有信息,并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3.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供公积金缴纳明细,并接受甲方的查询和监督。

第四条费用及支付方式1. 乙方为甲方提供公积金代扣代缴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服务费标准为每月代扣代缴总额的___%。

2. 服务费的支付方式为每月___日前,甲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第五条保密条款甲乙双方应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六条违约责任1. 如甲方未按期支付公积金款项,乙方有权暂停代扣代缴服务,并要求甲方支付逾期利息。

2. 如乙方未按约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1. 本协议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2.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协议。

第八条争议解决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积金第三方代扣协议书

公积金第三方代扣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与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作为甲方的公积金代扣代缴服务提供方,双方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协议双方1.1 甲方:[甲方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甲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甲方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甲方地址]。

1.2 乙方:[乙方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乙方地址]。

第二条代扣代缴事项2.1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的委托,代为扣缴甲方及其员工的住房公积金。

2.2 代扣代缴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提取、贷款等业务;- 住房公积金的账户管理;- 住房公积金的查询、变更等业务。

2.3 乙方应按照国家及地方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规定,及时、准确地为甲方及其员工办理相关业务。

第三条代扣代缴方式3.1 乙方应通过电子方式(如: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完成公积金的代扣代缴。

3.2 乙方应确保代扣代缴资金的及时到账,并承担因代扣代缴失误导致的任何责任。

3.3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供代扣代缴情况的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代扣代缴金额、代扣代缴时间、代扣代缴状态等。

第四条费用及结算4.1 乙方提供代扣代缴服务不收取甲方任何费用。

4.2 乙方应在每月的[具体日期]前,将代扣代缴情况报告发送至甲方指定邮箱。

4.3 甲方应在收到代扣代缴情况报告后的[具体日期]内,确认代扣代缴情况无误。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如乙方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导致甲方及其员工权益受损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2 如甲方未按照协议约定提供必要的信息或资料,导致乙方无法正常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6.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具体法院名称]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7.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具体时间]。

公积金代扣还款的流程是怎样的

公积金代扣还款的流程是怎样的

公积⾦代扣还款的流程是怎样的贷款是很多⼈肩负着的⼀个重担,有好多的中薪阶级的⼯作族每⽉的⼯资扣除贷款之后,⼏乎所剩⽆⼏。

所以,公积⾦代扣还款⽆疑是还款的福⾳。

可是,公积⾦代扣还款的流程是怎么样的呢?我们该如何利⽤这个⽅便快捷的⽅法?1.公积⾦代扣还款的定义公积⾦委托代...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公积⾦代扣还款的流程是怎样的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贷款是很多⼈肩负着的⼀个重担,有好多的中薪阶级的⼯作族每⽉的⼯资扣除贷款之后,⼏乎所剩⽆⼏。

所以,公积⾦代扣还款⽆疑是还款的福⾳。

可是,公积⾦代扣还款的流程是怎么样的呢?我们该如何利⽤这个⽅便快捷的⽅法?1.公积⾦代扣还款的定义公积⾦委托代扣还款就是指,申请的公积⾦贷款的⼈通过委托银⾏每⽉代理扣划公积⾦账户⾦额到个⼈银⾏还款账户中,从⽽简化公积⾦贷款还贷流程2.公积⾦贷款代扣的流程申请公积⾦贷款时,为了以后还贷的⽅便,申请⼈和公积⾦的管理中⼼、受委托银⾏三⽅签订公积⾦代扣还款协议。

协议⽣效后,受委托银⾏在还款的第⼆⽉从指定的公积⾦账户中扣除贷款⼈当⽉该还款的⾦额到该银⾏的还款账户⾥,⽤它来抵消公积⾦的贷款。

⼀旦银⾏扣除成功后,公积⾦管理中⼼会及时记录公积⾦贷款申请者的还款情况。

如果该贷款⼈的公积⾦账户⽉⼊账⾦额⼩于应还⾦额,那么,贷款⼈需要向委托银⾏的个⼈银⾏还贷账户⾥存⼊差额来补齐。

如果贷款⼈没有及时偿还公积⾦贷款,那么管理中⼼将会记录的当期为逾期还款,借款⼈在归还时就要多缴纳⼀部分罚息。

3.注意事项《逐⽉提取公积⾦还贷协议书》⽣效后,由管理中⼼采⽤报账制⽅式,根据借款⼈上个⽉在委托银⾏的贷款还款⾦额,上⽉缴存额少于其上⽉应还贷款本息额的,差额由还贷⼈在原还款代扣卡上补⾜;上⽉缴存额⼤于其上⽉应还贷款本息额的,以上⽉应还贷款本息额相同的⾦额从还贷⼈的住房公积⾦账户中直接划转⾄其还款代扣卡上。

公积⾦逐⽉还贷和逐年还贷都是公积⾦管理中⼼实⾏的便民服务措施,两者各有利弊。

三方代缴公积金协议书

三方代缴公积金协议书

三方代缴公积金协议书甲方(代缴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公积金管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愿意代乙方缴纳公积金,乙方同意甲方代缴,丙方作为公积金管理机构,三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代乙方缴纳公积金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代缴事项1.1 甲方同意代乙方按照国家及地方公积金管理规定,向丙方缴纳公积金。

1.2 乙方委托甲方代缴的公积金金额为每月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_____),具体金额以乙方实际工资为基础,按照规定比例计算确定。

1.3 代缴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乙方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之日止。

第二条代缴方式2.1 甲方应于每月______日前,将代缴的公积金款项汇入丙方指定的公积金账户。

2.2 甲方代缴的公积金款项应直接从甲方账户划转至丙方账户,不得以现金形式支付。

第三条代缴责任3.1 甲方应确保按时足额代缴公积金,不得无故拖延或减少代缴金额。

3.2 乙方应确保提供给甲方的公积金缴纳信息准确无误,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

3.3 丙方应确保甲方代缴的公积金款项及时准确地记入乙方公积金账户。

第四条违约责任4.1 如甲方未按时足额代缴公积金,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未代缴金额的______%。

4.2 如乙方提供虚假信息导致甲方代缴错误,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第五条协议的变更与解除5.1 本协议一经签订,未经三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5.2 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本协议可经三方协商一致后进行相应变更或解除。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三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七条其他7.1 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可另行协商补充。

7.2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的意见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的意见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24•【字号】宜府办发〔2021〕16号•【施行日期】2021.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积金监管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的意见宜府办发〔2021〕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强化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宜昌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责任落实机制(一)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全面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要把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其他住房保障工作同布置、同落实、同考核。

(三)市直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能,认真落实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责任。

(四)将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与社保扩面工作有机结合,将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与城镇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挂钩,作为住房保障考核内容之一。

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五)建立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与市直相关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

人社部门共享城镇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经信、商务、文化旅游、教育、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住建等部门共享各类企业、单位基本信息;民政部门共享现有和新设立社会组织、民间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本信息;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为信息共享提供技术支持。

三、建立扩面联动机制(六)预算单位要将职工(含劳务派遣职工)住房公积金列入部门年度预算;财政部门在进行预、决算审核和绩效评价时,对未按规定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

(七)人社部门要将缴存住房公积金相关内容纳入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在劳动监察执法和劳动仲裁中,对涉及住房公积金的劳资纠纷,及时向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提供相关线索。

公积金三方扣款协议

公积金三方扣款协议

公积金三方扣款协议公积金三方扣款协议甲方:(公司名称)乙方:(员工姓名)丙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鉴于甲方是乙方的雇主,乙方已申请加入住房公积金制度,并且乙方同意授权甲方代为扣缴公积金,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1. 扣款方式甲方将根据乙方的工资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公积金缴存比例从乙方的工资中扣除相应的公积金金额,并在每月的工资发放日将扣款汇入乙方的公积金账户。

2. 扣款基数甲方将根据乙方的实际工资收入作为公积金扣款的基数,基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在乙方每月工资发放之前向丙方报送。

3. 扣款义务甲方在乙方每月工资发放之时,应根据乙方的基本工资和其他应发工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公积金缴存比例扣除相应的公积金金额,并将扣款汇入乙方的公积金账户。

甲方应及时将乙方的公积金缴存记录报送给丙方。

4. 甲方责任甲方应按时足额向丙方缴纳乙方的公积金,确保乙方的公积金账户正常运作。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公积金缴纳不及时或不足额,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在第一时间补齐相应金额。

5. 丙方责任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对乙方的公积金账户进行核对和记录,并提供相关的服务和咨询。

如发现甲方未按时足额缴纳公积金的情况,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缴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6. 乙方权益乙方有权随时查询、调整和使用其公积金账户中的资金,同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公积金的缴存记录和相关的证明文件。

7. 协议变更和解除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进行修改或解除。

协议的变更或解除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并由甲、乙、丙三方在协议上签字确认。

8. 争议解决本协议的解释和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如发生争议,甲、乙、丙三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具体期限)。

本协议一式正本,各方各持一份。

改进住房公积金贷款阶段性担保保证金管理的规定(2021)

改进住房公积金贷款阶段性担保保证金管理的规定(2021)

改进住房公积金贷款阶段性担保保证金管理的规定(2021)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根据省住建厅、省财政厅、人行南昌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建金〔2021〕2号)精神,并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工作实际,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就改进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阶段性担保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管理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降低贷款保证金交存比例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签署了《商品房销售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作协议书》、《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借款保证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交存保证金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金额10%的原标准降低为5%;对于信誉良好,房地产开发资质二级以上的企业可按3%交存;支持使用委托贷款合作银行出具的现金保函等额置换保证金。

二、明确贷款保证金的解付条件1.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期间,购房借款人贷款已全部结清。

2.购房借款人已办理个人贷款抵押登记手续,且抵押手续交存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3.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切实履行相关责任与义务,配合公积金管理机构督促购房借款人办理期房交付后不动产权证和抵押权证的到位(以下简称“期转现”),如有3-5年(含3年)公积金借款户未“期转现”的,先暂停解付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保证金,直至3-5年(含3年)公积金借款户全部“期转现”后,再按规定逐笔退付。

4.房地产开发企业有5年以上(含5年)公积金借款户未“期转现”的,暂停解付该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有保证金,直至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全部公积金借款户“期转现”后,再按规定逐笔退付。

三、对符合条件的及时解付贷款保证金对于符合以上条件的解付申请,公积金管理机构逐笔受理,逐笔审批,并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支付手续。

本规定的事项自2021年4月15日起全市统一执行,之前与本规定所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2021年3月29日(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Effort is the mother of success.整合汇编简单易用(WORD文档/A4打印/可编辑/页眉可删)
宜昌公积金委托扣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给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提供快捷便利的服务,减轻其还贷压力,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偿还贷款(以下简称“委托提取还贷”)是指已在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委托中心通过内部转账方式直接划转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包括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部分)本息的行为。

第三条中心负责受理委托提取还贷信息登记、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验证、委托授权书签订、委托授权终止、委托提取还贷的内部转账操作及管理。

第四条受委托银行负责委托提取还贷业务相关的查询打印工作。

第二章办理对象、方式和申请条件
第五条委托提取还贷办理对象为在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包括参与共同抵押的职工家庭成员及其配偶。

第六条委托提取还贷方式分为逐月提取还贷和大额提取还贷两种方式:
(一)逐月提取还贷:中心与借款人及其配偶签订《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授权书》(以下简称《逐月提取授权书》),于每月20日通过内部转账方式直接划转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二)大额提取还贷:中心与借款人及其配偶签订《委托大额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授权书》(以下简称《大额提取授权书》),在约定日通过内部转账方式直接划转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用于提前部分偿还或提前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七条委托提取还贷申请条件:
(一)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进入冻结或销户状态;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类型仅限于购买自住住房贷款;
(三)借款人信用良好,申请委托提取还贷时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逾期;
(四)借款人及其配偶应共同申请,选择委托提取还贷方式一致;
(五)申请大额提取还贷的符合中心部分大额还款和提前结清贷款的相关规定;
(六)符合中心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相关规定
第八条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保留金额约定:
(一)逐月提取还贷的,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应保留不少于月缴存额6倍的金额作为约定保留额,其余金额用于逐月提取还贷,约定保留额可在结清贷款时按大额提取还贷方式使用。

当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少于约定保留额时,暂停该账户的内部转账。

如遇委托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调整按照新月缴存额重新确定约定保留额;
(二)大额提取还贷的,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应保留不少于100元的金额,其余金额可用于大额提取还贷,但委托人申请大额提取还贷应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12个月后,再次申请须间隔一年。

第九条委托提取还贷转账金额分别按照不同的委托方式确定。

(一)逐月提取还贷转账金额:偿还同一笔贷款的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计扣除各自约定保留额后,大于或等于月应还贷款本息额的,转账金额为月应还贷款本息额;小于月应还贷款本息额的,转账金额为所有委托人账户内扣除各自约定保留额后的余额。

(二)大额提取还贷转账金额:偿还同一笔贷款的所有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计扣除各自约定保留额后的余额。

第十条委托提取还贷转账时间:
(一)逐月提取还贷内部转账时间为每月20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至约定日后的首个工作日);
(二)大额提取还贷内部转账时间为签订《大额提取授权书》第2个工作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至约定日后的首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账顺序依次为:主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主借款人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共同抵押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共同抵押人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十二条委托提取转账金额的还贷顺序依次为:罚息、逾期利息、逾期本金、本期利息、本期本金、剩余贷款利息、剩余贷款本金。

逾期本息按期次顺序归还。

第十三条委托提取还贷期间,委托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已转为冻结或销户状态的,停止内部转账。

第十四条委托人可于约定日(如遇节假日顺延)3个工作日后到受委托银行经办网点或中心银行专柜查询委托提取还贷情况,受委托银行应及时受理。

委托人如有异议,可以向受委托银行提出复核申请,受委托银行应报请中心核实,并自收到委托人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第十五条委托人每月应关注并查询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当住房公积金账户转账金额不足以偿还当月应还贷款本息,或住房公积金账户转为冻结或销户状态不能转账时,不足部分由委托人自行在每月还贷扣款日前将自有资金补足
《宜昌公积金委托扣款管理办法》全文内容当前网页未完全显示,剩余内容下一页查看。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