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税四期个人所得税及社保税收筹划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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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什么影响呢?
新的税收征收管理系统将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从而实现智慧税 务和智慧监管。 1、各个部门的数据共享,并以大数据为支撑,实现每个市场主体全业务全流程全国范围 内的“数据画像”,就比如大家关注的“社保入税”。甚至可以说未来每一家企业在税务 部门面前都是透明的。 2、就是更加精准,所谓的精准就是说随着数据越多,画像越准,涉税风险也越来越明显。 比如说稽查,我都有数据,先归集疑点数据,发现风险点,这样稽查局再“按图索骥”去 稽查,实际上就是将稽查过程变成了“查证系统筛查的风险点”的过程。 三、企业如何应对?
这种方法能同时降低社保、个税和增值税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税务管理也在不断地进行信息化改革。其中,金 税四期是当前最为重要的一个税务管理系统,对于税务部门和纳税人来说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大数据时代,企业要根据自身特点,依法办税,合法纳税,谨慎对待每笔纳税事项。
金税四期是金税三期的升级版。金税四期企业信息联网核查系统搭建了各部委、人民 银行以及银行等参与机构之间信息共享和核查的通道,实现企业相关人员手机号码、 企业纳税状态、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核查功能。 一、相比金税三期做了什么改动呢? 1、增加了非税业务管控,大家最关注的社保也纳入税局管理并通过金税四期工程进 行征管。 2、增加与人民银行的信息联网,进行严格的资金管控。 3、增加企业相关人员身份信息及信用的管控。 4、云化服务,全流程智能办税。
这种方法能同时降低社保、个税和增值税
(三)建筑行业中的实操要点
1、建筑企业或劳务公司指定专门的特定人员,在建筑劳务所在地工商所,为长期与其合作的农 民工代理注册为个体经营形式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2、注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后,到注册地的税务部门购买税控机和税控盘,安装完毕后,向税 务局购买增值税发票,每月给劳务公司开具10万元以下的普通增值税发票享受免增值税的红利
代开劳务报酬、特许权适用费发票环节不再扣缴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以建筑劳务为例:如果某人给建筑公司提供图纸设计服务,属于是劳务报酬所得; 如果某 人承包建筑公司的某项分部分项工程,负责招用工人,购买材料,租赁设备,那么,属于 是经营所得。 财务人员,要及时提醒本单位相关部门,以及与本单位长期合作的承包人、班组长以及其 他个人经营者,在合同协议签订,工作内容界定,发票代开沟通等方面提前做好安排,多 与税务局沟通,谨防后患!
代开劳务报酬、特许权适用费发票环节不再扣缴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逬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 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上述所得,只有经营所得是法定不需扣缴的。在部分省市的文件里,租赁中的租房所得和 财产转让所得中的卖房,也可以核定。 其他均应由税务机关按1.5核定征收,企业在支付个人款项时仍然需要承担代扣代缴个人所 得税的义务,或者直接按照20%进行税款扣缴。
代开劳务报酬、特许权适用费发票环节不再扣缴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三大不同点 税率不同
劳务报酬——劳务报酬归入综合所得,按照3%~45%超额累进税率按年计算缴纳个税。经营 所得——按照5%~35%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税。 缴纳模式不同
劳务报酬——劳务报酬按照20%~40%的预扣率,由支付方预扣税款,年末同其他综合所得一 起汇算清缴。经营所得——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季 度终了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 汇算清缴。 扣缴义务不同
企业一定要重视外部的涉税事项,及时了解并熟悉国家制定的各项财会法规、方针政策, 严格贯彻执行和遵守经济法、会计法、证券法、税法、会计准则和财务通则等相关法律制 度,强化法律意识。
谨慎对待每一个纳税申报期,按时申报税务,不管是自招会计负责公司财务,还是交由财 税公司做账,都应遵守国家制度进行合规经营,减少风险。只有平时的风险少了,这样大 数据才分析不到,对于企业来说才是安全的;另外未来监管会越来越严,越合规的企业, 发展越不受限制。
四、贴心提醒您以下注意事项 1、其实企业只要行的端坐的正,数据真实并按时按规申报纳税,即使是被大数据稽查到异常 也不用担心,还会有专门的人员来核实,不会那么草率判定数据作假。无论政策、制度、系 统怎么变化,合法、合规经营的企业都不会受到什么影响,不用过分担心。 2、金税四期上线后,企业将会面临又一轮大清查,切勿心存侥幸! 3、如果发票有问题,尽快做进项税转出,相应的企业所得税作纳税调增处理。 如果有两套账的问题,尽快两账合一,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4、请谨慎对待你对外申报的每一个数据,报给统计局的,报给税务局的,报给社保局的,报 给公积金中心的,因为每一个数据都将互通,他们可能相互印证,从而成为税务稽核的突破 口!
代开劳务报酬、特许权适用费发票环节不再扣缴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从以上两个税目的定义可以看出,二者的区别相当微妙,应如何区分? 第一、个人从事实施条例第六条列名的26种劳务取得的报酬,均属劳务报酬所得。 第二、未列名劳务或者服务,可按照以下原则判断: (1) 劳务报酬所得是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经营所得是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 得的所得,可以粗略的理解为,一个人能干的事儿取得的报酬,多属劳务报酬所得;一个 人带领一拨儿人干活,包工头取得的所得,多数经营所得。 (2) 既然是生产经营,那么肯定有投入有产出,有收入有成本。劳务报酬所得, 一般而 言只限于纳税人自身的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投入,而经营所得,除了劳动投入以外,还应 有外购的成本,如材料、人工各项服务等。
3、如果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没有申请购买安装税控盘和税控机,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28 号文件的规定,小额零星支出的税前扣除凭证是内部收款凭证:农民工劳务结算单,结算单上 写明农民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手机号码、劳务款。劳务公司与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工商 税务登记后不购买税控盘和税控机)结算劳务款时,每月控制在2万元以内,劳务公司以与无雇 工的个体工商户每月的劳务款结算单作为支付凭证,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不需要去当地 税务主管部门开具劳务费用发票进成本。
这种方法能同时降低社保、个税和增值税
2、月销售额2万元以下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是小额零星业务支出,不需要向付款方开具增值 税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文件第九条的规定,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 其支出以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 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其中“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 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的第 一条中的“个人” 条例第一条所称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3、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不缴纳社保费用。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 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 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消中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答芹本人或者许权适用费发票环节不再扣缴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个人所得税到底应该按哪个税目征收呢? 必须要搞清“劳务报酬所得〃和“经营所得“的区别。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二)项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 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 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 画、雕刻、影视、 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以及 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第六条第(五)项规定,经营所得,是指: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劳务报酬——支付方有扣缴义务。经营所得——自行申报。
这种方法能同时降低社保、个税和增值税
(一)节约社保费用、个税、增值税秘诀:注册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在“减税降费”政策下, 为了节约社保费用、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劳务公司或建筑企业让长期与其合作且工作时间 超过一年以上的农民工或建筑技术工人,去单独注册一个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无雇工个体 工商户到注册所在地的税务部门购买税控机和税控盘,每月给劳务公司或建筑公司开具10万 元以下的普通增值税发票。或者注册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不到注册所在地的税务部门购买税 控机和税控盘,控制在月销售额在2万元以内。依据现有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保保险 法》的规定不用缴纳社保费用、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 (二)相关法律依据分析 1、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每月开具10万元以内(按季开30万元以内)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免 增值税。
(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 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代开劳务报酬、特许权适用费发票环节不再扣缴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总局公告2018年61号文件 2019年多地出台代开发票环节不再扣缴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纳税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由扣缴 义务人依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发 布)规定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和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发票备注栏内注明“个人所得税 由扣缴义务人(支付方)依法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的字样,就是提醒扣缴义务人应履行扣缴 义务。
金税四期是第四期国家金税工程计划。 金税四期在金税三期的基础上进一步改革,突出强调 “ 系统升级 ” 和 “ 加强监管 ” ,借
助企业信息联网核查系统搭建的信息共享及核查平台,促进各部委、人民银行和相关机构之 间实现企业注册登记、纳税状态以及相关工作人员手机号码查询三大功能,从而简便办理、 强化监控。 金税四期要注意以下五个方面: 1、不买卖发票,不虚开发票; 2、合同流、货劳流、票据流、资金流“四流”合一; 3、进项、销项匹配,库存账实一致。现在发票开具实行全票面上传,不仅是发票抬头、金额, 就连商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都会被监管; 4、收入、成本、费用合理匹配,税负率是否异常; 5、依法纳税申报,依法缴纳个税和社保。纳税申报异常是一个严重问题,很多公司,对小税 种不够重视,小税种也会引发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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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税四期社保(个税)新政解析及实务问题处理
金税四期预计通过构建更加强大的现代化税收征管系统,实现全国范围内税务管理征收业务的通办。 这不仅会对企业、 财务人员的发展造成极大影响,对个人而言,名下资产的监管也会越来越严。金税四期,不仅仅是税务方面,还会纳入 “非税”业务,实现对业务更全面的监控。同时搭建了各部委、人民银行以及银行等参与机构之间信息共享和核查 的通道,实现企业相关人员手机号码、企业纳税状态、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核查三大功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拿举山)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