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2013年工作总结和2014年工作打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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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2013年工作总结和2014年工作打算
2013年,在区人社局机关、局党委正确领导下,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紧紧围绕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中心,始终坚持理论创新学习,努力探索新的工作思路和方法,逐步转变工作职能,不断提高劳动监察的服务水平和执法水平,各项工作取得了喜人的成果。

一、2013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十八大及三中全会精神,特别是在实际工作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党的政治纪律。

开展“年度优秀工作者”评选活动,充分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充分完成党建目标任务。

2、在进行日常检查工作的同时,深入开展“转作风.抓落实.促发展”主题教育等系列理论学习实践活动,人均书写学习笔记一万字以上,心得体会及承诺三篇。

3、积极开展“争创群众满意的基层站所”活动。

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责任制,全年无重大违纪行为发生,切实完成了劳动保障监察任务。

5、强化服务意识,改变工作作风,开展“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教育活动,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树立了人社部门良好形象。

6、认真接待、处理群众来访,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

7、积极完成了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二、2013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通过报刊、网络等现代化新闻媒体以及散发宣传单、张贴宣传画等多种形式,深入到建筑工地、企业、学校及社区等用工单位,积极向广大劳动者和用工单位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累计发放宣传单15000余份,宣传手册2500余份,通过现代化网络信息,发送政务信息共计32条,其中《劳动者报》5条,市、区级媒体28余条,进一步提高了进城务工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使各项法律、法规广泛普及,深入人心。

2、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力度,全年共向用工单位发出询问通知书565份,占去年全年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登记造册的用人单位数(589户)的96%,涉及劳动者12750余人。

3、在工作中探索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特别是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的长效机制。

已拟定好《**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暂行办法》、《**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等制度措施,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的实施做好准备工作
4、认真切实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充分落实劳动合同签订,规范劳动用
工行为。

主动监察用人单位565户,责令用人单位与职工补签劳动合同1.03万份,有效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5、加强举报案件专查、专项检查和书面审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协调解决因工资纠纷引发的各种群体性事件、群众投诉举报案件。

全年接待举报投诉103起、立案81起,结案81起,结案率100%。

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9起,为农民工追讨回工资2928.64万元。

6、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监察执法能力。

今年以来,坚持周一和周三下午,利用2个小时时间,进行专业理论学习,主要内容是平时业务中常涉及的《**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

同时选派业务骨干到附近县区兄弟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学习、借鉴工作中好的经验、好方法,运用到自己实际工作当中,由点及面,逐步在全队范围全面推广。

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劳动监察工作实践中,集中表现为各种类型的工资拖欠问题,特别是农民工工资拖欠。

工作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缺乏社会的广泛认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本质是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但由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利益不同,用人单位的目的是营利,而劳动者的目的是生存;在规避风险方面,双方存在非常大的不平等,很多情况下,劳动者所面临的风险要远远大于企业,规避风险的能力又远远低于用人单位。

同时,现实生活中就业矛盾十分突出,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便成为当前的突出问题。

2、劳动保障监察对象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抵触情绪大,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常常处于尴尬局面。

目前,一些用人单位尤其是建筑、铁路交通等企业只顾经济效益,不重视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保障法规政策置若罔闻,存在短期行为,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放在首位,致使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行为时有发生。

劳动保障监察对象普遍具有法不责众的心理,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存在抵触情绪,往往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事项或置之不理,或以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扰乱企业经营为借口,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不予配合,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常常处于尴尬局面,面临两难境地。

3、劳动者自我维权意识不强,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为制造障碍。

从现实生活中来看,大部分劳动者为了维持生活,尽管企业用工部分违背了劳动保障政策条款,劳动者也只能做出无奈的选择,对用人单位的不合理条件只能忍气吞声,认为找份工作不容易,放弃自己应有的权益,对用人单位不给工资凭证、延长工作时间、增大劳动强度能忍则忍,在出现拖欠工资
时还不知道向老板索要欠据。

部分劳动者文化程度低,根本没有自我保护意识,甚至不知道老板的姓名,连自己给谁打工都不知道。

还有的劳动者连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都不知道,就是知道老板欺骗也不知怎么办。

更多的劳动者不注重收集书面证据资料,往往只是凭自己的蛮道理讨要自己的权益,而作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部门必须注重书面证据资料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更有一些劳动者为了自身的生存利益,不敢得罪老板,不出具证据资料或出具虚假证据资料包庇老板,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为制造障碍。

4、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缺少强制措施,客观上纵容了企业违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主要法律依据是《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它虽然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提供了有效的依据,但力度、强度已不能适应现在变化中的劳动环境,其执法力度和强度远远不能与公检法等部门相提并论,即使与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监察执法相比也还相差很大。

劳动监察执法中,没有查封物品、冻结账户、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等强制措施。

对拖欠工资现象,劳动监察部门只能处罚,对企业负责人死拖硬赖欠薪、有的转移隐匿财产,逃避处罚,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由于申请法院执行程序复杂、执行期过长,且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较多情况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可能一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处罚只能是一纸空文,而劳动者赢的有可能只是一场空头官司,长此以往客观上就纵容了用人单位违法。

四、2014年工作计划
1、全面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2014年,将进一步通过网络、报刊、广播、电视台等现代化新闻媒体以及散发宣传单、张贴宣传画等多种形式,深入到学校、企业、建筑工地等用工单位,积极向广大劳动者和用工单位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了农民工自我保护、依法维权的良好意识,使各项法律、法规广泛普及,深入人心,为全社会共同营造出关注、关心和保护农民工发展的良好社会氛。

2、做好农民工工作。

主要是认真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清欠专项检查行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根据全区做好农民工工作的要求,结合《**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切实推行《**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的施行,为使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更上一层楼做好制度层面的准备。

3、努力打造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新亮点。

我们要在2013年工作基础上,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把劳动用工备案工作作为2014年工作亮点,结合春风行动劳动合同签订专项行动、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日常巡视检查和专项行动的开展,把我区劳动用工情况底子摸清,力争在全市实现劳动用工备案和劳动合同全覆盖,从而成为全市劳动用工案件工作的新亮点。

4、全力做好劳动保障监察接待服务工作。

主要是做好“青少年维权岗”前台服务工作,热情
周到的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接待和咨询解答服务,搞好来信来访登记,限时办案、及时答复,建立劳动保障监察“共产党员先锋岗”的模范带头作用,进一步提高我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形象。

5、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和案件查处力度。

严格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职责,深入劳动用工单位,开展日常巡视检查。

及时查处和受理劳动保障违法投诉举报案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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