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诉讼法比较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三大诉讼法比较
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
反诉条件无行政机关不能反诉。

1、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
2、须在本诉进行中(受理后至辩论终结)提
出;
3、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对
反诉有管辖权;
4、须与本诉适用同一诉讼程序;
5、须反诉与本诉之间存在牵连关系。

一审:有举证期限的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无举
证期限的在法庭辩论终结前。

本反诉合并审理,
反诉属专属管辖的例外。

二审:二审结束前。

反诉可调解,不能合并审
理,调解不成另行起诉
1、对象是本案的自诉人;
2、反诉的内容与本案有关;
3、反诉的案件属于: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
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公诉转自诉,
不可反诉]
4、反诉应在诉讼过程中即最迟在自诉案件
宣告判决以前提出[否则另行起诉,在二审
不可提]
审判组织1、不适用独任制。

2、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
3人以上的合议庭

注原告可要求用陪审员
1、简易程序独任制(基层法院或派出法庭)。

2、
特别程序独任制(基层法院或派出法庭):
宣告失踪、死亡
认定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认定财产无主
督促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中的公告阶段
但选民案、重大疑难案(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公示催告中的除权判决阶段除外。

3、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
庭,数目为单数。

4、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数目
为单数。

5、再审案件另行组成。

再审审查阶段。

6、认定仲裁协议效力、撤销仲裁裁决。


注当事人双方可要求用陪审员
独任制:基层法院,简单案件
可提交审委会讨论
合议庭:
●一审:基层、中院—3人
高院、最高院—3至7[357]
●二审:3或5人
●死刑复核:最高院3人
死缓复核:高院3人

注只有一审,能用陪审员[被告要求]
不得担任陪审员的情形:
●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公[安]、检、法、司现职人员、执业
律师
●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分故意/过失]
●被开除公职的
审判委员会:抗分响死
回避人员审判人员(陪审员)、书记员、翻
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员。

同行诉
口决:审计有益健康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
翻译人员、鉴定人(无勘验人)
回避事由1、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2、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
能影响到公正处理案件的。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
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到公正
处理案件的。

对比记忆仲裁中的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2、同民诉第2点
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
响公正仲裁的;
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接受当事人、
代理人请客送礼的。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

2、本人或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
讼代理人
4、同民诉第3点
5、审、检、侦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
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
人及其委托的人(一违反就应回避)
6、在本诉讼阶段以前曾参与办理本案的人
员,不得再次参与本案审理(发回重审、调
职、同事阶段的前后程序)
回避事由的证明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的,应提供证明。

其他回避事由只需要说明
申请回避的主体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注:辩护人、代理人无此权利,只能代为行使
申请回避的方式书面或口头
公权力机关只能是书面形式
申请回避时间1、一般开始审理时提出。

2、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在法庭
辩论终结前提出。

任何阶段
回避法律效果1被申请回避人员应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
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如证据保全、
财产保全)。

2审判员回避后,不影响已经进行的诉讼程序
效力—绝对不重来。

(区别仲裁)
仲裁回避法律效果:
1 当事人可以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
行;
2 仲裁庭也可以自行决定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
否重新进行。

1无法定理由申请回避的,由合议庭当庭驳
回(不得复议)
2有法定理由:侦查阶段程序不停止,其他
阶段停止。

3作出回避之前证据和诉讼行为的效力:效
力待定—由有回避决定权的人或机构决定。

回避决定权同民诉1院长担任审判长回避:审委会决定。

2审判人员(陪审员)回避:院长决定
3其他人员(书/翻/鉴/勘):审判长决定
1院长回避:审委会决定(副院长、审委会
委员回避,院长决定)
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正职)回避:
同级检察院的检察委员会决定
2审判、检察、侦查人员回避:院长、检察
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3对出庭的检察人员、书记员提出回避申请
的,法院应通知指派该检察人员出庭的检察
院,由检察长或检委会决定。

4法庭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回避:
法院院长决定(谁聘请谁决定)
回避决定的复议1回避用“决定”方式作出。

3日内决定
2向作出回避决定的法院提出复议申请。

3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
本案工作。

有法定理由的回避,被回避人员可向原决定
机关申请复议一次。

5日内申请复议,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原则公开审判例外情形开庭审理,原则上应公开
同民诉绝对不公开情况
1绝对不公开: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法律另
有规定的
2相对不公开—经当事人申请才可以不公开:
离婚、商业秘密
宣判一律公开;合议庭评议一律不公开
对比:仲裁程序
1 原则:不公开开庭审理
2 例外: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

涉及国家秘密的,绝对不公开
3 开庭:
●原则:仲裁应当开庭进行
●例外: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
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其他材料作出
裁决。

1)国家秘密、个人隐私
2)14-16周岁,一律不公开
3)16-18周岁,一般不公开。

若要公开,
必须经院长批准。

4)经当事人申请,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
应当不公开
如文档对您有帮助,欢迎下载支持,谢谢!
不公开质证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
秘密,或其他应保密的证据,不
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

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法律规
定应保密的证据,绝对不公开
两审终审的例外1最高院所作的一审判决、裁定
2特别程序:
●选民资格案件
●宣告失踪、宣告死亡
●认定公民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3三大非讼程序:
●督促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4调解结案的
最高院的判决,立即生效
两审终审的死刑案件,不立即生效[死刑
复核程序]
级别管辖行政诉讼:
1 基层法院:一审行政诉讼
2 中院一审:
●确认发明专利权案件(专利申
请案件;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
持专利权的案件;强制许可案件)
●海关处理的案件(纳税和行政
处罚)
●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做的具体
性行政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本辖区内重大、复杂案件。

(被
告为县级以上政府且基层法院不
适宜审理,共同诉讼、集团诉讼、
重大涉外行政,涉港澳台,其他)
3 高院一审:
●本辖区内重大复杂案件
●部分反倾销案件
●部分反补贴案件

注反倾销、反补贴案件应向高院
起诉,中院受理是基于高院的指
定管辖
4 最高院一审:
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案件
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与行政诉讼相同
1基层法院:普通诉讼、非讼、特别程序
2中院一审:
●重大涉外案件
●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
●最高院确定由中院管辖的:
1)海事海商
2)专利纠纷
3)著作权民事纠纷(部分基层也可)
4)商标民事纠纷(部分基层也可)
5)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
6)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
7)重大涉港、澳、台
8)认定仲裁协议的效力
9)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10)仲裁案件的执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
案件
口诀:港商(在)虚海专著育(域)种(仲)
3高院一审: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案件
4最高院一审:在全国有重大影响案件
认为应由本院审理的
1基层法院: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
●涉港、澳、台的自诉案件,由犯罪地
基层法院管
●上级可审下级管辖案件
●下级不能审上级管辖案件
●数罪就高不就低
2中院一审:
●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可能判死刑、无期徒刑的
●外国人犯罪(公诉、自诉)
3高院一审:全省性重大刑事案件
4最高院一审:全国性重大刑事案件

注刑事诉讼中还有专门管辖、特殊案件的管
辖[漏罪/新罪的管辖],需要记忆,看讲义,
在此不列明了。

地域管辖行政诉讼:
1 被告所在地管辖:
●一般案件
●复议维持案件
2 复议机关、原机关所在地:
●复议改变案件
{改变行为结果、事实证据、
改变规范依据并影响其定性}
1一般地域管辖:
原则:原告就被告—被告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住所地—居住地)
例外:被告就原告
2特殊地域管辖(民诉22-34条)
3专属管辖:
●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
●港口作业—港口所在地
(1)犯罪地法院(犯罪行为发生地—预备
地、结果地、实行行为地)管辖为主,被告
人居住地法院(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
学习工作地)管辖为辅;
●非法占有为目的财产犯罪,犯罪地是
指行为发生地、实际取得财产的结果
发生地[挥霍地不算]
(2)最初受理地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
3 原、被告所在地:
●限制人身自由案件
{原告所在地:户籍地、经常居住地、被限制人身自由地}
4 不动产所在地专属管辖:
●不动产纠纷案件
冲突解决:最先收到起诉状法院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原则: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例外:限制人身自由案件
●被告住所地
●原告住所地{户籍地、经常
居住地、被限制人身自由
地}
●不动产所在地●继承遗产—被继承人死亡住所地或主要
遗产所在地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中外合作勘探开发
自然资源合同—中国法院管
冲突解决:最先立案法院
地法院管辖为辅;
(3)指定管辖[本辖区内,不违背级别管
辖]
●管辖不明的案件,先协商,协商不成
报共同上级,层层上报
●有管辖权,但客观上不能行使
冲突解决:最先受理法院
其他管辖专门法院一律不管辖行政诉讼案

1一审诉前财产保全:被保全财产所在地法院,
依申请
[15天内不起诉,给被申请人造成财产损失
的,由采取该财产保全措施法院管辖]
二审诉前财产保全:由一审法院裁决
依申请或依职权
解除保全主体:保全措施法院或上级法院
2诉前证据保全:被保全证据所在地法院
3代位权诉讼:被告(次债务人)住所地
4撤销权诉讼:被告(债务人)住所地
对比记忆:仲裁中的财产、证据保全:仲裁中
保全,均依申请
财产保全:
●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基层法院管

●涉外:中院管辖
证据保全:
●证据所在地基层法院
●涉外:中院
仲裁裁决执行:
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中院
1、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即自诉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侮诽暴虐侵]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伤重
遗信入伪知
+轻伤害[刑法三四章罪名,判3年以下
的]
处理:
●没有证据,法院说服撤诉,或裁定驳
回起诉;
●证据不足,可由公安受理的,或认为
被告人可能判3年以上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立案侦查。

3)公诉转自诉案件
条件:
●自诉人承担举证责任
●关于侵犯人身、财产权的案件
●向法院提交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书面
决定
2、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即自侦案

1)贪污贿赂犯罪[行贿/介绍贿赂]
2)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刑法第9章罪
名]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7种
犯罪:双非双暴破刑虐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
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检察院直接受理的,
经省级以上检察院决定。

3、公安机关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
掌握特殊几个罪:
涉税案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伪证罪
管辖异议接到应诉通知10日内主体:被告(有独三、无独三没有异议权)
对象:一审中地域、级别管辖
应当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
议的人民法院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
时间:一审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处理:异议不成立,裁定驳回(可上诉)
异议成立,裁定移送有管辖权法院
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管辖权向下转移能
上级法院对非法定管辖案件:1
原告直接向上级法院起诉:
自己管/指定其他下级/告知向原
法院起诉
2 下级法院应受理而不受理:
自己管/指定其他下级/要求原法
院依法处理
3 下级法院报请上级处理:
自己管/指定其他下级/决定由原
法院管
4 上级认为不下级不宜管:
自己管/指定其他下级
能。

上级法院有权审理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
案件,也可以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
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下级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
需要由上级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有上级法院
审理。

不能。

依法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
事案件,不能指定下级法院管辖。

注: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
向中院提起公诉的普通刑事案件,中院受理
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可以依法审理,不再交基层法院审理。

证据种类1、书证
2、物证
3、视听资料
4、证人证言
5、当事人的陈述
6、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1、书证
2、物证
3、视听资料
4、证人证言
5、当事人的陈述
6、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
1、书证、物证
2、证人证言
3、被害人陈述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5、鉴定结论
6、勘验、检查比率
7、视听资料
直接证

能够单独地、直接地证明事实的证据能够单独的直接指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间接证据单个证据无法证明待证事实,需要通过与其他
证据联系在一起,才可能证明待证事实。

不能单独直接指明案件主要事实,需要与其
他证据结合才能证明的证据。

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1、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方式取证;
2、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证。

(如在他
人家里安装窃听器等所获取的一切证据)未经
他人许可私自偷录的录音录像只要不侵犯他人
隐私,可以认可。

(民事证据规定68条)
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凡经查证确实
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
非法的方式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
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辩解除
外]。

举证期限
举证责任原则:被告举证
例外:原告举证
●证明符合起诉条件
●在依申请行为中证明提出
过申请,但有例外{例外:
依职权、被告申请登记制度
不完善导致原告无法证明}
●证明遭受损害的事实
●如提出被告并未作为行为
依据,但与行为结果有密切
联系的事实,原告也应证
明。

举证时限:
1 原告或第三人:
●开庭前或交换证据之日前
举证,否则视为放弃举证权
1当事人协商一致时:应经法院认可。

2法院指定时:不小于30天,双方同意除外
3延长:举证期限申请延长,经法院准许。


次申请延长,是否准许法院决定。

4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
申请证人出庭作证:举证期限届满前10日
公诉:
原则:检察院举证
例外: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
物品罪
自诉:自诉人承担举证责任
利,未必导致败诉。

●因正当事由申请延期举证
的,经法院准许可在法庭调
查中提供。

2 被告
●收到起诉书副本后10日内
举证,否则视为行政行为没
有相应在证据,直接导致败
诉。

●因正当理由需延期举证的,
应在收到起诉书副本10日
内向法院书面提出,经准许
在该事由消除生10日举证
[仍是10天]

注举证时限的具体规定、取证、质证、认证的规定,是行政诉讼法特有的,见讲义。

一审“新证据”判断1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
2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间举证,经延期仍无法举证。

提出时间:开庭前或开庭审时
二审“新证据”判断1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
2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法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提出时间:
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在开庭审前或开庭审时提出。

不需要开庭的,应在法院指定期限内提出
再审“新证据”判断1 原审庭审结束前已客观存在,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
2 原审庭审结束前已发现,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或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供的证据
3 原审庭审结束后,原作出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者重新鉴定、勘验,推翻原结论的证据
4 当事人在原审中提供的主要证据,原审未予质证、认证,但足以推翻原审判决、裁定的,应当视为新的证据。

提出时间:在申请再审时提出
强制措施训诫、责令具结悔过、罚款、拘

目的:为调查、预防、征用而强

类型:
●对人:强制扣留、隔离、疏

●对物:强制检验、查封、扣
押、冻结
1 训诫
2 责令退出法庭
3 拘传:
●对象:必须到庭的被告
◆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的
◆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
◆给国家、集体、他人造成损害
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次数:经2次传票传唤不到庭
●适用主体:公检法
●对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目的:预防
●法定性:时间上临时性
一、拘传—12小时
1 对象:没有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
2 程序:负责人批准;被拘传人所在的市县
进行;2人执行;辖区以外的执行—应通知
●对场所:强制隔离、查封特征:非惩罚性、临时性
救济:对其不服可起诉
对比记忆:行政强制执行
目的:为实现另一行为确定的义务而强制
类型:
●间接强制:代履行、执行罚●直接强制:划拨、收缴、拍

特征:有时带惩罚性、替代性
救济:
●执行有错,起诉执行行为●执行内空有错:起诉内容●无正当理由
●发拘传票
4 罚款:个人1万以下单位1—30万
5 拘留:15日以下
注:345措施均由院长批准,用决定书
可向上级法院复议,复议不停止执行
——民诉法102条
当地的公或检、法
3 时间:拘传、传唤都不超过12小时
二、取保候审—12个月
1 适用情形:见讲义
2 方式:人保[罚款时1000至2万]
财保[1000元以上,没收保证金不能提行
政诉讼,刑事司法行为,可以向执行机关的
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3 期间:12个月[三机关分别计算]
三、监视居住—6个月
四、拘留—10/10至14/最长37天
1 适用条件: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
2 程序:公安决定[2种情形检察院也可决
定],公安执行,双24小时—谁决定/谁通
知/谁讯问
3 人大代表的拘留:
●县级以上:现行犯—先拘留后报告;
重大嫌疑分子—先报主席团或常委会
批准,后拘留。

●乡镇代表:先拘留,后报告。

4 异地拘留应通知,异地公安应协助
五、逮捕
内容多见讲义
注意刑事诉讼规则93/94条规定

注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扰乱法庭秩序
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
期间顺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
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
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
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法院决定
法定情形: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
需要当事人申请
申请时间: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
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

条件同民诉
申请时间:在障碍消除后的5日内,当事人
申请,是否准许,由法院裁定。

起诉条件(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
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
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
诉人民法院管辖。


注掌握行政诉讼、单独提起的行
政赔偿诉讼,起诉时限的计算!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
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
民法院管辖。

公诉: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查清,证据
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按审
判管辖规定,向法院提起公诉。

自诉:(1)属于刑诉法170条规定的案件;
(2)属于本院管辖的;(3)刑事案件的被
害人告诉的;(4)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
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受理及向被告人(被告)送达起诉书副本的期间受理:
●收到诉状后7日内决定,不
能定夺的先予受理,符合条
件的予以受理。

5日内发送
应诉通知书;
不受理:
●不符合条件的裁定不予受
理,对该裁定在10日内可
受理:
●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
告。

被告收到起诉状之日起15日内提出
答辩状。

●法院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送达原告。

不受理: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对裁定不服当
事人可以上诉。

1、公诉(普通程序):7日内决定受理,
将检察院起诉状副本开庭前10日送达被告
人并告知可委托辩护人;通知被告人、辩护
人在开庭5天前提供证据;3天先期公布案

2、公诉(建议按简易程序):3日内受理;
3、自诉:2至15日受理。

上诉。

●不立案也不裁定,当事人向
上一级法院申诉或起诉,符
合条件的应受理。

受而不理:
●移送管辖:无管辖权时
●指定管辖:上级指定其他法
院审理
●移转管辖:上级法院受诉后
向下级法院移转管辖权,或
下级法院受诉后管辖权被
向上转移。

查明当
事人到

审判长书记员审判长
提交答辩状10日收到起诉状之日起15日内不提交答辩状,但被告及辩护人在开庭前5
日提供有关材料
撤诉同民诉原告申请撤诉,是否准许由法院裁定;不准许
原告撤诉的,可以在原告拒不到庭时作出缺席
判决公诉:
1宣判前,检察院要求撤诉的,法院审查撤诉理由,是否准许由法院裁定。

2根据公诉人的建议,法庭宣布延期审理的,检察院在补侦期限内未提请法院恢复审理的,按检察院撤诉处理
自诉:
1宣判前,自诉人自愿撤诉的,法院应当准许。

2自诉人经2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应当决定按撤诉处理。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原告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1次为限],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应按自行撤诉处理。

按撤诉处理原告未按期预缴案件受理费,又
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
或者提出申请未经批准的,按自
动撤诉处理。

在按撤诉处理后,
原告在法定期限内再次起诉,并
依法解决诉讼费预交问题的,法
院应当予以受理。


注当事人自愿撤诉、不愿撤诉的
情形,见讲义。

1原告(有独三)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
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2未预交案件受理费。

撤诉后的处理1又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
不予受理。

2、为按期交受理费而按撤诉处理
的,原告在法定期限内再次起诉,
并依法解决诉讼费预交问题的,
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3、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
告申请再审的,应按审判监督程
序撤销原裁定,重新审理
1 就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应予受理。

2 离婚案件,无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
诉的,不予受理。

(被告不受此限)
3 有独三参加诉讼后,原告撤诉并经法院准许
后,有独三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被告作为
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

1 法院裁定准许检察院撤诉案件,无新事
实、证据,检察院重新起诉的,不予受理。

2 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
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有新证据的应当受理]
3 法院准许自诉人撤诉的案件,如被告人被
采取强制措施的,应立即解除
4 自诉人是2人以上的,其中部分人撤诉
的,不影响案件的继续审理。

5 反诉案件适用自诉案件规定,原自诉人撤
诉的,不影响反诉案件审理。

延期审理1 必须到庭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
到庭
2 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3 需要通知新证人到庭,调取新证据,重新鉴
1 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物证,重
新鉴定或勘验的
2 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
侦查,提出建议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