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诉讼法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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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诉讼法比较
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
反诉条件无行政机关不能反诉。
1、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
2、须在本诉进行中(受理后至辩论终结)提
出;
3、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对
反诉有管辖权;
4、须与本诉适用同一诉讼程序;
5、须反诉与本诉之间存在牵连关系。
一审:有举证期限的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无举
证期限的在法庭辩论终结前。
本反诉合并审理,
反诉属专属管辖的例外。
二审:二审结束前。
反诉可调解,不能合并审
理,调解不成另行起诉
1、对象是本案的自诉人;
2、反诉的内容与本案有关;
3、反诉的案件属于: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
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公诉转自诉,
不可反诉]
4、反诉应在诉讼过程中即最迟在自诉案件
宣告判决以前提出[否则另行起诉,在二审
不可提]
审判组织1、不适用独任制。
2、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
3人以上的合议庭
○
注原告可要求用陪审员
1、简易程序独任制(基层法院或派出法庭)。
2、
特别程序独任制(基层法院或派出法庭):
宣告失踪、死亡
认定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认定财产无主
督促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中的公告阶段
但选民案、重大疑难案(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公示催告中的除权判决阶段除外。
3、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
庭,数目为单数。
4、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数目
为单数。
5、再审案件另行组成。
再审审查阶段。
6、认定仲裁协议效力、撤销仲裁裁决。
○
注当事人双方可要求用陪审员
独任制:基层法院,简单案件
可提交审委会讨论
合议庭:
●一审:基层、中院—3人
高院、最高院—3至7[357]
●二审:3或5人
●死刑复核:最高院3人
死缓复核:高院3人
○
注只有一审,能用陪审员[被告要求]
不得担任陪审员的情形:
●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公[安]、检、法、司现职人员、执业
律师
●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分故意/过失]
●被开除公职的
审判委员会:抗分响死
回避人员审判人员(陪审员)、书记员、翻
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员。
同行诉
口决:审计有益健康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
翻译人员、鉴定人(无勘验人)
回避事由1、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2、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
能影响到公正处理案件的。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
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到公正
处理案件的。
对比记忆仲裁中的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2、同民诉第2点
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
响公正仲裁的;
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接受当事人、
代理人请客送礼的。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
2、本人或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
讼代理人
4、同民诉第3点
5、审、检、侦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
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
人及其委托的人(一违反就应回避)
6、在本诉讼阶段以前曾参与办理本案的人
员,不得再次参与本案审理(发回重审、调
职、同事阶段的前后程序)
回避事由的证明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的,应提供证明。
其他回避事由只需要说明
申请回避的主体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注:辩护人、代理人无此权利,只能代为行使
申请回避的方式书面或口头
公权力机关只能是书面形式
申请回避时间1、一般开始审理时提出。
2、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在法庭
辩论终结前提出。
任何阶段
回避法律效果1被申请回避人员应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
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如证据保全、
财产保全)。
2审判员回避后,不影响已经进行的诉讼程序
效力—绝对不重来。
(区别仲裁)
仲裁回避法律效果:
1 当事人可以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
行;
2 仲裁庭也可以自行决定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
否重新进行。
1无法定理由申请回避的,由合议庭当庭驳
回(不得复议)
2有法定理由:侦查阶段程序不停止,其他
阶段停止。
3作出回避之前证据和诉讼行为的效力:效
力待定—由有回避决定权的人或机构决定。
回避决定权同民诉1院长担任审判长回避:审委会决定。
2审判人员(陪审员)回避:院长决定
3其他人员(书/翻/鉴/勘):审判长决定
1院长回避:审委会决定(副院长、审委会
委员回避,院长决定)
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正职)回避:
同级检察院的检察委员会决定
2审判、检察、侦查人员回避:院长、检察
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3对出庭的检察人员、书记员提出回避申请
的,法院应通知指派该检察人员出庭的检察
院,由检察长或检委会决定。
4法庭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回避:
法院院长决定(谁聘请谁决定)
回避决定的复议1回避用“决定”方式作出。
3日内决定
2向作出回避决定的法院提出复议申请。
3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
本案工作。
有法定理由的回避,被回避人员可向原决定
机关申请复议一次。
5日内申请复议,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原则公开审判例外情形开庭审理,原则上应公开
同民诉绝对不公开情况
1绝对不公开: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法律另
有规定的
2相对不公开—经当事人申请才可以不公开:
离婚、商业秘密
宣判一律公开;合议庭评议一律不公开
对比:仲裁程序
1 原则:不公开开庭审理
2 例外: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
涉及国家秘密的,绝对不公开
3 开庭:
●原则:仲裁应当开庭进行
●例外: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
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其他材料作出
裁决。
1)国家秘密、个人隐私
2)14-16周岁,一律不公开
3)16-18周岁,一般不公开。
若要公开,
必须经院长批准。
4)经当事人申请,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
应当不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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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开质证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
秘密,或其他应保密的证据,不
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
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法律规
定应保密的证据,绝对不公开
两审终审的例外1最高院所作的一审判决、裁定
2特别程序:
●选民资格案件
●宣告失踪、宣告死亡
●认定公民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3三大非讼程序:
●督促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4调解结案的
最高院的判决,立即生效
两审终审的死刑案件,不立即生效[死刑
复核程序]
级别管辖行政诉讼:
1 基层法院:一审行政诉讼
2 中院一审:
●确认发明专利权案件(专利申
请案件;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
持专利权的案件;强制许可案件)
●海关处理的案件(纳税和行政
处罚)
●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做的具体
性行政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本辖区内重大、复杂案件。
(被
告为县级以上政府且基层法院不
适宜审理,共同诉讼、集团诉讼、
重大涉外行政,涉港澳台,其他)
3 高院一审:
●本辖区内重大复杂案件
●部分反倾销案件
●部分反补贴案件
○
注反倾销、反补贴案件应向高院
起诉,中院受理是基于高院的指
定管辖
4 最高院一审:
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案件
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与行政诉讼相同
1基层法院:普通诉讼、非讼、特别程序
2中院一审:
●重大涉外案件
●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
●最高院确定由中院管辖的:
1)海事海商
2)专利纠纷
3)著作权民事纠纷(部分基层也可)
4)商标民事纠纷(部分基层也可)
5)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
6)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
7)重大涉港、澳、台
8)认定仲裁协议的效力
9)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10)仲裁案件的执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
案件
口诀:港商(在)虚海专著育(域)种(仲)
3高院一审: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案件
4最高院一审:在全国有重大影响案件
认为应由本院审理的
1基层法院: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
●涉港、澳、台的自诉案件,由犯罪地
基层法院管
●上级可审下级管辖案件
●下级不能审上级管辖案件
●数罪就高不就低
2中院一审:
●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可能判死刑、无期徒刑的
●外国人犯罪(公诉、自诉)
3高院一审:全省性重大刑事案件
4最高院一审:全国性重大刑事案件
○
注刑事诉讼中还有专门管辖、特殊案件的管
辖[漏罪/新罪的管辖],需要记忆,看讲义,
在此不列明了。
地域管辖行政诉讼:
1 被告所在地管辖:
●一般案件
●复议维持案件
2 复议机关、原机关所在地:
●复议改变案件
{改变行为结果、事实证据、
改变规范依据并影响其定性}
1一般地域管辖:
原则:原告就被告—被告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住所地—居住地)
例外:被告就原告
2特殊地域管辖(民诉22-34条)
3专属管辖:
●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
●港口作业—港口所在地
(1)犯罪地法院(犯罪行为发生地—预备
地、结果地、实行行为地)管辖为主,被告
人居住地法院(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
学习工作地)管辖为辅;
●非法占有为目的财产犯罪,犯罪地是
指行为发生地、实际取得财产的结果
发生地[挥霍地不算]
(2)最初受理地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
3 原、被告所在地:
●限制人身自由案件
{原告所在地:户籍地、经常居住地、被限制人身自由地}
4 不动产所在地专属管辖:
●不动产纠纷案件
冲突解决:最先收到起诉状法院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原则: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例外:限制人身自由案件
●被告住所地
●原告住所地{户籍地、经常
居住地、被限制人身自由
地}
●不动产所在地●继承遗产—被继承人死亡住所地或主要
遗产所在地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中外合作勘探开发
自然资源合同—中国法院管
冲突解决:最先立案法院
地法院管辖为辅;
(3)指定管辖[本辖区内,不违背级别管
辖]
●管辖不明的案件,先协商,协商不成
报共同上级,层层上报
●有管辖权,但客观上不能行使
冲突解决:最先受理法院
其他管辖专门法院一律不管辖行政诉讼案
件
1一审诉前财产保全:被保全财产所在地法院,
依申请
[15天内不起诉,给被申请人造成财产损失
的,由采取该财产保全措施法院管辖]
二审诉前财产保全:由一审法院裁决
依申请或依职权
解除保全主体:保全措施法院或上级法院
2诉前证据保全:被保全证据所在地法院
3代位权诉讼:被告(次债务人)住所地
4撤销权诉讼:被告(债务人)住所地
对比记忆:仲裁中的财产、证据保全:仲裁中
保全,均依申请
财产保全:
●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基层法院管
辖
●涉外:中院管辖
证据保全:
●证据所在地基层法院
●涉外:中院
仲裁裁决执行:
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中院
1、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即自诉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侮诽暴虐侵]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伤重
遗信入伪知
+轻伤害[刑法三四章罪名,判3年以下
的]
处理:
●没有证据,法院说服撤诉,或裁定驳
回起诉;
●证据不足,可由公安受理的,或认为
被告人可能判3年以上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立案侦查。
3)公诉转自诉案件
条件:
●自诉人承担举证责任
●关于侵犯人身、财产权的案件
●向法院提交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书面
决定
2、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即自侦案
件
1)贪污贿赂犯罪[行贿/介绍贿赂]
2)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刑法第9章罪
名]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7种
犯罪:双非双暴破刑虐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
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检察院直接受理的,
经省级以上检察院决定。
3、公安机关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
掌握特殊几个罪:
涉税案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伪证罪
管辖异议接到应诉通知10日内主体:被告(有独三、无独三没有异议权)
对象:一审中地域、级别管辖
应当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
议的人民法院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
时间:一审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处理:异议不成立,裁定驳回(可上诉)
异议成立,裁定移送有管辖权法院
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管辖权向下转移能
上级法院对非法定管辖案件:1
原告直接向上级法院起诉:
自己管/指定其他下级/告知向原
法院起诉
2 下级法院应受理而不受理:
自己管/指定其他下级/要求原法
院依法处理
3 下级法院报请上级处理:
自己管/指定其他下级/决定由原
法院管
4 上级认为不下级不宜管:
自己管/指定其他下级
能。
上级法院有权审理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
案件,也可以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
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下级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
需要由上级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有上级法院
审理。
不能。
依法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
事案件,不能指定下级法院管辖。
注: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
向中院提起公诉的普通刑事案件,中院受理
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可以依法审理,不再交基层法院审理。
证据种类1、书证
2、物证
3、视听资料
4、证人证言
5、当事人的陈述
6、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1、书证
2、物证
3、视听资料
4、证人证言
5、当事人的陈述
6、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
1、书证、物证
2、证人证言
3、被害人陈述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5、鉴定结论
6、勘验、检查比率
7、视听资料
直接证
据
能够单独地、直接地证明事实的证据能够单独的直接指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间接证据单个证据无法证明待证事实,需要通过与其他
证据联系在一起,才可能证明待证事实。
不能单独直接指明案件主要事实,需要与其
他证据结合才能证明的证据。
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1、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方式取证;
2、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证。
(如在他
人家里安装窃听器等所获取的一切证据)未经
他人许可私自偷录的录音录像只要不侵犯他人
隐私,可以认可。
(民事证据规定68条)
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凡经查证确实
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
非法的方式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
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辩解除
外]。
举证期限
举证责任原则:被告举证
例外:原告举证
●证明符合起诉条件
●在依申请行为中证明提出
过申请,但有例外{例外:
依职权、被告申请登记制度
不完善导致原告无法证明}
●证明遭受损害的事实
●如提出被告并未作为行为
依据,但与行为结果有密切
联系的事实,原告也应证
明。
举证时限:
1 原告或第三人:
●开庭前或交换证据之日前
举证,否则视为放弃举证权
1当事人协商一致时:应经法院认可。
2法院指定时:不小于30天,双方同意除外
3延长:举证期限申请延长,经法院准许。
再
次申请延长,是否准许法院决定。
4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
申请证人出庭作证:举证期限届满前10日
公诉:
原则:检察院举证
例外: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
物品罪
自诉:自诉人承担举证责任
利,未必导致败诉。
●因正当事由申请延期举证
的,经法院准许可在法庭调
查中提供。
2 被告
●收到起诉书副本后10日内
举证,否则视为行政行为没
有相应在证据,直接导致败
诉。
●因正当理由需延期举证的,
应在收到起诉书副本10日
内向法院书面提出,经准许
在该事由消除生10日举证
[仍是10天]
○
注举证时限的具体规定、取证、质证、认证的规定,是行政诉讼法特有的,见讲义。
一审“新证据”判断1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
2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间举证,经延期仍无法举证。
提出时间:开庭前或开庭审时
二审“新证据”判断1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
2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法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提出时间:
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在开庭审前或开庭审时提出。
不需要开庭的,应在法院指定期限内提出
再审“新证据”判断1 原审庭审结束前已客观存在,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
2 原审庭审结束前已发现,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或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供的证据
3 原审庭审结束后,原作出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者重新鉴定、勘验,推翻原结论的证据
4 当事人在原审中提供的主要证据,原审未予质证、认证,但足以推翻原审判决、裁定的,应当视为新的证据。
提出时间:在申请再审时提出
强制措施训诫、责令具结悔过、罚款、拘
留
目的:为调查、预防、征用而强
制
类型:
●对人:强制扣留、隔离、疏
散
●对物:强制检验、查封、扣
押、冻结
1 训诫
2 责令退出法庭
3 拘传:
●对象:必须到庭的被告
◆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的
◆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
◆给国家、集体、他人造成损害
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次数:经2次传票传唤不到庭
●适用主体:公检法
●对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目的:预防
●法定性:时间上临时性
一、拘传—12小时
1 对象:没有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
2 程序:负责人批准;被拘传人所在的市县
进行;2人执行;辖区以外的执行—应通知
●对场所:强制隔离、查封特征:非惩罚性、临时性
救济:对其不服可起诉
对比记忆:行政强制执行
目的:为实现另一行为确定的义务而强制
类型:
●间接强制:代履行、执行罚●直接强制:划拨、收缴、拍
卖
特征:有时带惩罚性、替代性
救济:
●执行有错,起诉执行行为●执行内空有错:起诉内容●无正当理由
●发拘传票
4 罚款:个人1万以下单位1—30万
5 拘留:15日以下
注:345措施均由院长批准,用决定书
可向上级法院复议,复议不停止执行
——民诉法102条
当地的公或检、法
3 时间:拘传、传唤都不超过12小时
二、取保候审—12个月
1 适用情形:见讲义
2 方式:人保[罚款时1000至2万]
财保[1000元以上,没收保证金不能提行
政诉讼,刑事司法行为,可以向执行机关的
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3 期间:12个月[三机关分别计算]
三、监视居住—6个月
四、拘留—10/10至14/最长37天
1 适用条件: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
2 程序:公安决定[2种情形检察院也可决
定],公安执行,双24小时—谁决定/谁通
知/谁讯问
3 人大代表的拘留:
●县级以上:现行犯—先拘留后报告;
重大嫌疑分子—先报主席团或常委会
批准,后拘留。
●乡镇代表:先拘留,后报告。
4 异地拘留应通知,异地公安应协助
五、逮捕
内容多见讲义
注意刑事诉讼规则93/94条规定
○
注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扰乱法庭秩序
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
期间顺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
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
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
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法院决定
法定情形: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
需要当事人申请
申请时间: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
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
条件同民诉
申请时间:在障碍消除后的5日内,当事人
申请,是否准许,由法院裁定。
起诉条件(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
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
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
诉人民法院管辖。
○
注掌握行政诉讼、单独提起的行
政赔偿诉讼,起诉时限的计算!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
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
民法院管辖。
公诉: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查清,证据
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按审
判管辖规定,向法院提起公诉。
自诉:(1)属于刑诉法170条规定的案件;
(2)属于本院管辖的;(3)刑事案件的被
害人告诉的;(4)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
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受理及向被告人(被告)送达起诉书副本的期间受理:
●收到诉状后7日内决定,不
能定夺的先予受理,符合条
件的予以受理。
5日内发送
应诉通知书;
不受理:
●不符合条件的裁定不予受
理,对该裁定在10日内可
受理:
●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
告。
被告收到起诉状之日起15日内提出
答辩状。
●法院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送达原告。
不受理: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对裁定不服当
事人可以上诉。
1、公诉(普通程序):7日内决定受理,
将检察院起诉状副本开庭前10日送达被告
人并告知可委托辩护人;通知被告人、辩护
人在开庭5天前提供证据;3天先期公布案
由
2、公诉(建议按简易程序):3日内受理;
3、自诉:2至15日受理。
上诉。
●不立案也不裁定,当事人向
上一级法院申诉或起诉,符
合条件的应受理。
受而不理:
●移送管辖:无管辖权时
●指定管辖:上级指定其他法
院审理
●移转管辖:上级法院受诉后
向下级法院移转管辖权,或
下级法院受诉后管辖权被
向上转移。
查明当
事人到
庭
审判长书记员审判长
提交答辩状10日收到起诉状之日起15日内不提交答辩状,但被告及辩护人在开庭前5
日提供有关材料
撤诉同民诉原告申请撤诉,是否准许由法院裁定;不准许
原告撤诉的,可以在原告拒不到庭时作出缺席
判决公诉:
1宣判前,检察院要求撤诉的,法院审查撤诉理由,是否准许由法院裁定。
2根据公诉人的建议,法庭宣布延期审理的,检察院在补侦期限内未提请法院恢复审理的,按检察院撤诉处理
自诉:
1宣判前,自诉人自愿撤诉的,法院应当准许。
2自诉人经2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应当决定按撤诉处理。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原告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1次为限],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应按自行撤诉处理。
按撤诉处理原告未按期预缴案件受理费,又
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
或者提出申请未经批准的,按自
动撤诉处理。
在按撤诉处理后,
原告在法定期限内再次起诉,并
依法解决诉讼费预交问题的,法
院应当予以受理。
○
注当事人自愿撤诉、不愿撤诉的
情形,见讲义。
1原告(有独三)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
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2未预交案件受理费。
撤诉后的处理1又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
不予受理。
2、为按期交受理费而按撤诉处理
的,原告在法定期限内再次起诉,
并依法解决诉讼费预交问题的,
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3、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
告申请再审的,应按审判监督程
序撤销原裁定,重新审理
1 就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应予受理。
2 离婚案件,无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
诉的,不予受理。
(被告不受此限)
3 有独三参加诉讼后,原告撤诉并经法院准许
后,有独三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被告作为
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
1 法院裁定准许检察院撤诉案件,无新事
实、证据,检察院重新起诉的,不予受理。
2 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
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有新证据的应当受理]
3 法院准许自诉人撤诉的案件,如被告人被
采取强制措施的,应立即解除
4 自诉人是2人以上的,其中部分人撤诉
的,不影响案件的继续审理。
5 反诉案件适用自诉案件规定,原自诉人撤
诉的,不影响反诉案件审理。
延期审理1 必须到庭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
到庭
2 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3 需要通知新证人到庭,调取新证据,重新鉴
1 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物证,重
新鉴定或勘验的
2 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
侦查,提出建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