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范文--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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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范文(4篇)

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范文(4篇)

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程序和要求,准确及时地报告和记录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情况,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程序和要求。

第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应该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原则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建立完善的报告机制和管理程序,确保生产安全事故能够及时、准确地报告。

第二章事故报告程序第四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建筑施工企业应立即启动报告程序。

第五条事故报告程序包括以下环节:(一)发现事故:发现事故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并通知相关部门的责任人员。

(二)确权:调查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先确权,即确定事故范围和受伤人数,确保调查工作的有序进行。

(三)报案:事故发生后,由事故现场负责人在现场报案,并通知上级主管部门。

(四)召开事故报告会议:由上级主管部门召集事故报告会议,对事故的发生原因、损失情况、责任追究等进行全面研究分析。

(五)编写事故报告:由调查人员编写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损失情况、责任追究等。

(六)报送事故报告: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将事故报告及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并抄送相关部门。

第三章事故报告要求第六条事故报告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准确、客观地记录事故的发生情况。

第七条事故报告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的基本情况:时间、地点、发生经过等。

(二)事故的损失情况:人员伤亡情况、财产损失情况等。

(三)事故的责任追究:对事故的责任进行调查,确定责任方。

(四)事故的原因分析:对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找出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

(五)事故的处理措施:对事故进行处理措施的详细描述,以及对类似情况的预防措施。

第八条事故报告应当按时、按要求报送上级主管部门,确保报告的真实准确。

第九条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当保密,不得泄露给外界。

工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范文(4篇)

工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范文(4篇)

工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即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明确工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的程序、责任和要求,以保障工程安全,遏制事故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

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事故是指在开展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包括人员伤亡、设备损坏和环境污染等。

第三条工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应坚持“谁责任谁报告,谁发生谁审核”的原则,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及时性。

第四条本制度的执行机构为工程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协调、监督和管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

第二章报告的程序和要求第五条工程项目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应立即报告给工程项目安全管理部门。

第六条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发生地点、时间和原因;(二)事故所涉及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三)事故造成的影响范围和后果;(四)事故应急处理和救援措施情况;(五)事故处理的进展和结果。

第七条报告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必要时可以使用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进行通讯。

第八条报告应在事故发生后的2小时内完成,并及时上报工程项目安全管理部门。

若情况紧急,应立即电话通报,并在第一时间补充书面报告。

第九条工程项目安全管理部门收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核。

第十条审核过程中,应核实事故报告中的内容,并查明事故的起因和责任。

第十一条审核结果应及时反馈给报告人和相关责任人,并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确定相应的事故处理措施。

第三章处理措施和责任追究第十二条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后果,工程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以下处理措施:(一)责令停工整改;(二)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三)暂停追加工程款;(四)处以经济罚款;(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对于严重的安全生产事故,工程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可以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专项调查,以查清事故的原因和责任,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追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事故责任人负主要责任;(二)管理人员负管理责任;(三)相关责任人负次要责任;(四)相关部门负监督责任。

建筑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三篇)

建筑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三篇)

建筑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一、目的为保障建筑公司生产安全,加强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制定本报告处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建筑公司内所有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处理。

三、报告责任1. 任何发现安全事故的员工,应当立即向直接上级报告,并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故的扩大。

2. 直接上级收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事故管理程序进行处理。

3. 安全管理部门收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并报告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

四、报告内容1. 安全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原因和责任人员。

2. 事故损失及对生产、环境的影响。

3. 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和救援工作情况。

4. 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

五、处理程序1. 应急响应:在事故发生后,建筑公司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控制事故的扩大,并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

2. 调查:安全管理部门应组织专家进行事故调查,查明事故的原因,分析事故责任。

3. 处理:根据调查结果,对事故责任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警告、处罚、停职、调离等措施,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4. 教育培训:针对事故原因和责任人员存在的问题,组织相关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专业技能。

5. 改进措施:根据事故的教训和经验,及时总结出相应的改进措施,加强安全管理,防范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六、报告的保密性所有与安全事故相关的报告,均应保密,防止泄露事故信息。

七、制度的执行和监督1. 全体员工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如有违反,将追究相应责任。

2. 安全管理部门应负责对制度的执行和监督,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

以上为建筑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建筑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公司内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的程序和责任,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处理,包括但不限于事故报告、调查、处置和整改。

工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5篇)

工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5篇)

工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一、安全事故报告制度(1)安全事故是指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按严重程度,安全事故可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一次事故死亡____人为重大伤亡事故,一次事故死亡____人以上为特大伤亡事故)。

(2)轻伤事故要当天报施工班长、安全员和工地负责人,填写“工伤事故月报表”上报分公司,分公司汇总每月上报总公司。

(3)重伤和死亡事故要立即上报总公司及当地安全监督部门。

二、事故现场处置制度(1)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实施保护。

(2)事故发生后导致人员伤亡时,应在撤离现场施工人员,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的同时,迅速组织受伤人员的救护。

(3)保护好事故现场。

三、伤亡事故调查、分析制度(1)企业应在发生事故之日起____日内,对事故调查完毕,做出结论,特大事故,最迟不超过一个月。

凡没有报告书者,不能结案。

(2)发生事故,除积极抢救伤员外,必须立即保护好事故现场,不得擅自变动现场的人证物证及旁证材料。

(3)工地要积极配合调查者进行事故勘查工作,并如实提供所有的调查材料。

(4)事故的调查、分析、取证工作必须在安全专业部门直接参与下进行。

四、伤亡事故的处理制度(1)因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由本人负全部或主要责任。

(2)对参加施工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未经特殊工种培训考核取证而造成事故的,应分别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3)对无安全技术措施或未进行明确安全技术交底而造成事故的,应分别追究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全部或主要责任。

(4)重大伤亡事故必须在有关安全部门(或组成调查组)进行充分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才能逐一作出事故责任的判断,并明确直责任者、领导责任者及要主责任人。

(5)企业必须从事故中吸取教训,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加强职业健康安全贯标、安全技术设施的配置,落实安全责任制,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范文(四篇)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范文(四篇)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范文一、事故报告1.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班组长、项目安全人员或相应工地(项目)负责人,项目安全员或项目负责人应在8h内向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公司领导进行报告,若发生火灾事故且火灾性质较严重时应立即报火警119。

2.外埠项目部应在事故发生的当天,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用《事故快报》)上报分公司安全管理部。

3.属上报政府部门的事故,事故发生项目部应在2h内,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情况、造成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用《事故快报》形式)报公司安全部门和主管经理。

公司安全部门在事故发生后24h内,以上述同样方式、报告内容,上报市(区)安全监督局、市(区)安监站、派出所。

外埠项目部发生上报公司级事故后,在向公司报告的同时,应报告当地主管部门。

4.发生事故先兆和重大未遂事件时,事故发生项目部安全部门应及时向公司安全部门进行报告。

二、事故现场处置1.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实施保护。

2.事故发生后导致人员伤亡时,应在撤离现场施工人员,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的同时,迅速组织受伤人员的救护。

3.保护好事故现场。

三、事故调查事故发生的项目部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为调查组提供一切便利。

不得拒绝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若发现有上述违规现象,除对责任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外,责任者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事故处理1.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2.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事故责任项目部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建议,编制详细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经公司安全部门审批后,严格组织实施,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后,由公司安全部门实施验证。

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4篇)

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4篇)

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处理工作,提高工地项目生产安全管理水平,减少和避免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工地项目的安全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适用于该工地项目内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商、劳务人员等。

第三条目标要求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的目标是:做到事故报告及时、准确,调查和处理全面、公正、及时,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事故报告第四条事故报告的主体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由事故责任人或相关情况的目击者进行事故报告。

第五条事故报告内容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部位;(二)事故发生的原因及责任人;(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四)下一步应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六条事故报告的方式事故报告可以采取书面报告、电话报告、口头报告等方式进行,但应保证信息的准确无误。

若事故报告需要口头说明,则应立即进行。

第七条事故报告的期限事故发生后,应立即进行事故报告,确保报告的及时性。

如果有人员伤亡,应立即进行报告;如果只有财产损失,应在24小时内进行报告。

第八条事故报告的接收、处理和记录(一)接收:接收事故报告的人员应及时接收事故报告,并进行记录。

(二)处理:接收事故报告的人员应按照接收到的报告内容制定并实施应急措施,并通知相关责任人及有关人员。

(三)记录:对事故报告进行详细记录,并备案归档,以备后续调查和处理使用。

第三章事故调查第九条事故调查人员的任命事故调查人员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责任方共同组成,确保调查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第十条事故调查的程序(一)收集信息:调查人员应充分收集有关事故的材料、证据和相关信息,包括事故现场的照片、录像,目击者的证言等。

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范本(四篇)

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范本(四篇)

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范本一、概述本制度针对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流程进行规范,旨在提高工地项目的生产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二、报告程序1.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组织抢救被困人员,并将事故情况报告项目经理。

2. 项目经理应立即报告公司总经理,并成立应急小组进行紧急调度。

3. 当事故涉及人员伤亡或重大环境污染时,项目经理必须在24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监管局报告,并按要求进行配合调查。

三、调查处理程序1. 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应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由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组成,组长由总工程师担任。

2. 调查组应立即赶赴现场,开始事故原因和责任的调查工作。

3. 调查组对现场进行勘查,收集和保护相关证据,查阅相关记录和资料,发掘事故的根本原因。

4. 调查组应与相关人员进行面谈,了解事故发生的详细经过,并做好记录和归档。

5. 调查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调查报告,报告包括事故的原因分析和责任追究,以及提出预防措施和改进建议。

6. 初步调查报告应提交工地项目经理审核,经项目经理审查无误后,报送总经理,然后报送公司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7. 公司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后,应将调查报告归档,成立事故处理组织,根据调查报告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和整改。

四、处理结果和措施1. 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罚和处理,应根据调查报告的结论,实事求是、公正公平,依法依规进行。

2. 对事故原因的改进和预防措施,必须针对性强,确保事故不再发生。

3. 所有的事故处理结果和措施必须记录并进行公示,以倡导安全生产意识,警示他人。

五、追究责任和处理措施1. 对直接责任人:根据调查报告的结论,进行相应的处罚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降级、辞退等。

2. 对间接责任人:对相关管理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和责任追究,要求相关管理人员深刻反思自身管理不足,完善工地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3. 对公司管理层:公司总经理要对事故负总责,并对整个事故处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整个过程公正透明。

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三篇)

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三篇)

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制度目的: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是为了规范施工企业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的报告和处理程序,确保及时报告事故、快速处理事故,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利益。

一、报告程序:1. 发生事故后,施工企业应立即组织救援和抢救,并采取措施将事故现场控制在最小范围。

2. 确保职工的生命安全,同时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3. 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地点、时间、事故类型、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

4. 报告材料应尽快整理完善,并将报告材料递交给上级主管部门。

二、处理程序:1. 上级主管部门收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专门的人员前往现场进行调查,并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

2. 在调查过程中,要充分听取事故发生地的职工和当事人的陈述,获取现场照片和相关证据材料。

3. 对于事故责任方,要根据调查结果依法追究其责任,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4. 对于事故中受伤或死亡的职工或其家属,要及时做好善后工作,并进行赔偿。

5. 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教训进行总结,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三、责任追究:1. 对于发生事故的责任方,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划定相关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2. 对于在事故处理中存在失职、渎职、不作为等行为的相关人员,要追究其责任,并依法进行处理。

3. 上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施工企业安全管理的监督,确保施工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

以上是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具体实施中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此外,施工企业还应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以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二)一、背景介绍在施工企业的生产过程中,由于施工环境复杂、施工操作技术要求高等原因,可能会出现一定的安全事故风险。

为了及时控制和处理安全事故,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施工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范文(4篇)

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范文(4篇)

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防范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减少事故的损失,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施工企业的各级单位、各个部门以及全体员工。

第三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是指施工企业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对事故进行报告、调查及责任追究的规定。

第四条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机制,能够及时、准确地报告事故、追究事故责任,保障员工和企业财产的安全。

第五条施工企业在日常管理中,应当宣传本制度,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培养员工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的习惯。

第六条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能力。

第二章报告程序第七条施工企业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启动报告程序,将事故情况上报上一级主管部门。

第八条施工企业在启动报告程序后,责任人应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了解事故的具体情况。

第九条施工企业在调查过程中,应当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必要的取证和勘查工作。

第十条施工企业在完成事故调查后,应及时编写事故调查报告,并将调查报告上报上一级主管部门。

第三章责任追究第十一条施工企业对于事故责任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施工企业对于责任人应当依法依规惩处,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职、降职、解聘等处理措施。

第十三条施工企业对于事故责任人将面临法律责任的,应将事故材料及相关证据材料移交给相关执法机构,配合调查处理。

第四章控制措施第十四条施工企业在发生事故后,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措施,确保事故不扩大,保护现场人员的安全。

第十五条施工企业应当制定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发生后的紧急处理措施,组织员工及时撤离现场,并做好现场管控。

第五章监督与评估第十六条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预防、监测和评估机制,定期评估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落实情况。

第十七条施工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确保生产场所和设备的安全状况。

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范文(3篇)

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范文(3篇)

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范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条对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为:“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

”本条是关于发生伤亡事故时的报告义务的规定。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是及时组织抢救的基础,也是认真进行调查分清责任的基础。

因此,施工单位在发生安全事故时,不能隐瞒事故情况。

对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我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法》、《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等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作了相应的规定。

同时《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____年____令第____号)和《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____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____号)也对生产安全事故作了相应的规定。

比如《安全生产法》第七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建筑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第五条规定:“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第六条规定:“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

”第七条规定:“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死亡事故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重大死亡事故报至____有关主管部门、劳动部门。

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10篇范文)

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10篇范文)

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10篇范文)【第1篇】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为加强对工伤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职工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预防或减少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

2、发生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上报上级领导和安全职能部门,并保护好事故发生现场和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及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对于重伤死亡事故,必须以最快速度上报公司,公司须在事故发生后的1小时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

3、直管项目发生轻伤事故的,劳务公司和直管项目部共同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非直管项目发生轻伤事故的,由所在单位安全职能部门会同其它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上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

4、重伤事故由公司工程管理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处理结果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5、死亡事故由上级主管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集公司有关部门配合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6、事故调查的主要内容是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重伤、重大事故还要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7、事故调查应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不采取改进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和广大群众不受教育不放过、对事故有关的领导和责任人不查处不放过)。

8、伤亡事故发生后,隐满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9、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集团公司将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触犯刑律的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开平市住宅建筑工程集团公司【第2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安委办[2012]1号)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建筑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5篇)

建筑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5篇)

建筑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及时报告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落实____《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____第493____)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____中通威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各部门必须按本制度的规定进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报告和处理,并对其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

第二章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可分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____人以上死亡,或者____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____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死亡,或者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重伤,或者____万元以上____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死亡,或者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重伤,或者____万元以上____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____人以下死亡,或者____人以下重伤,或者____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三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第四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部门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第五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六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公司负责人报告;公司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____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条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八条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公司概况或项目概况;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五、已经采取的措施;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3篇)

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3篇)

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条对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为:“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

”本条是关于发生伤亡事故时的报告义务的规定。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是及时组织抢救的基础,也是认真进行调查分清责任的基础。

因此,施工单位在发生安全事故时,不能隐瞒事故情况。

对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我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法》、《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等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作了相应的规定。

同时《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____年____令第____号)和《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____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____号)也对生产安全事故作了相应的规定。

比如《安全生产法》第七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建筑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第五条规定:“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第六条规定:“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

”第七条规定:“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死亡事故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重大死亡事故报至____有关主管部门、劳动部门。

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三篇)

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三篇)

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建筑施工企业是一个危险性较高的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可能给人员和财产带来严重损失。

为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建筑施工企业应制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方便及时记录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以下是一个关于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的范例,旨在提供参考。

一、制度目的:1.为了及时了解和记录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做到科学防范、有效应对;2.为了及时开展事故原因的调查与分析,找出事故隐患并提出改进措施;3.为了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处理事故现场及后续工作,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建筑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

三、报告程序:1.发现事故:任何人员在施工现场发现事故后,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救援,并确保自身的安全。

2.报告上级: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当立即向上级报告,详细描述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财产损失情况等,并提供照片、录像等相关证据材料。

3.报告记录:上级收到报告后,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和记录。

调查组应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拍照,并与事故相关人员进行询问。

4.报告处理:事故调查组应在24小时内完成对事故的调查工作,并编制事故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的具体情况、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等。

5.报告审核:事故报告完成后,应提交给上级审核。

审核部门应在48小时内对事故报告进行审核,审核意见应包括事故的认定、责任的划分,并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

四、报告要求:1.事故报告应尽可能详细、准确地描述事故的发生经过,包括事故的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财产损失情况等。

2.报告过程中应注意保护相关人员的隐私,不泄露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

3.报告材料应包括现场拍照、录像等相关证据,并尽可能提供现场目击者的证言。

4.报告中应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详细分析,包括人为因素和技术因素等,并提出改进措施。

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三篇)

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三篇)

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1. 目的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的目的是及时准确地报告、处理和追究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并采取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生产安全。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建筑工程项目中发生的各类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人员伤亡事故、设备损坏事故、火灾事故等。

3. 报告程序(1) 发现安全事故后,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报告现场负责人,并及时将发生的事故情况进行简要记录。

(2) 现场负责人收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紧急救援,保障现场人员的安全,并通知相关部门和领导。

(3) 相关部门和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查处理事故,并按照相关规定报告上级部门。

4. 处理程序(1)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应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并确保现场的安全。

(2) 进行现场勘查、证据收集和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3) 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制定改进措施和预防措施,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4) 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和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5. 报告和通知(1) 发生事故后,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上级领导进行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通知。

(2) 报告和通知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事故原因等详细信息,以及已经采取的措施和处理进展情况。

6. 相关记录和档案(1) 对事故的报告、处理、调查等过程应进行详细的记录,并按照规定进行归档保存。

(2) 相关记录和档案应做好保密工作,防止泄露事故信息。

7. 责任追究对于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损失的事故,责任人应按照法律法规进行严肃追究,以确保相关责任人依法承担责任。

8. 安全教育和培训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教训,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9. 总结和改进在事故处理结束后,组织对事故的原因和处理过程进行总结,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以提高建筑工程生产安全管理水平。

生产安全事故上报制度(3篇)

生产安全事故上报制度(3篇)

生产安全事故上报制度一、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以下安全事故应及时上报公司有关领导及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1.施工中出现安全异常,经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符合要求时;2.对已发生的工程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时;3.安全措施未经自检而擅自使用时;4.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时;5.使用没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时;6.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施工时;7.出现安全事故时。

二、发生了事故要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向领导和上级部门汇报,并参加调查分析,弄清原因,查明责任,指出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见。

三、所有事故均应逐级汇报,及时查找因果关系,避免再次发生同类事件,安全部门应全过程记载存档,以便工作顺利展开。

四、事故发生后,由安全监理工程师会同项目部安全管理负责人共同调查,按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监理组、工作组批准实施。

五、对发生事故隐匿不报者,除进行批评教育外,视情节严重,损失大小,严肃处理。

生产安全事故上报制度(2)是指企业建立的一套规范和流程,用于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及时上报和处理。

生产安全事故上报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及时发现和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和扩大。

以下是生产安全事故上报制度的主要内容:1. 上报责任人:确定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上报的责任人,通常是生产安全管理人员或安全专员。

2. 上报流程:明确生产安全事故的上报流程,包括上报的途径、时间和要求等。

3. 事故分类:将生产安全事故进行分类,通常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等级。

4. 事故报告:明确上报事故时需要提供的信息,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损失情况等。

5. 上报时间: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通常要求在事故发生后的几小时内完成上报。

6. 上报对象:明确生产安全事故的上报对象,通常包括企业主管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和相关职责人。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范文(7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范文(7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范文一、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的规定》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为:1、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或者逐级报告单位负责人。

2、单位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除立即向项目建设和监理单位报告外,还应该将事故情况及时、如实向事故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地方安监部门报告。

3、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单位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好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二、依据《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的规定。

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报告制度为:1、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如实报至上级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察、劳动(如有人身伤亡)部门。

2、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在____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按“第一项”所列程序和部门逐级上报。

3、重大事故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单位名称;(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预估的直接经济损失;(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5)、事故报告单位。

三、依据《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的规定,特大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做到:1、立即将所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并报告省、自治区政府和____归口管理部门。

2、在____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逐级报告单位负责人。

3、特大事故报告应当包括的内容同“重大事故书面报告”的内容相同。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范文(2)【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的管理和控制,及时查明事故原因,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特制定此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内部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报告和调查。

三、报告要求1.事故发生后,责任人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详细填写事故报告表。

建筑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范文(三篇)

建筑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范文(三篇)

建筑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范文一、背景和目的建筑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制度的制定旨在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及时、有效地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并推动建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改进。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建筑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

三、报告事故的义务对于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员工有义务立即报告给现场负责人或直接向安全主管报告,确保信息的及时传达和记录。

四、报告内容及格式安全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 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有关人员以及事故性质的简要描述;2. 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包括人为因素、设备故障、作业不当等;3. 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财产损失情况等详细信息;4. 现场处理情况,包括采取的紧急救护措施、报警和事故现场保护措施等;5. 对事故原因进行初步分析和评估;6. 提出防范措施和改进意见。

五、事故报告的处理流程1. 接到事故报告后,现场负责人或安全主管应立即组织救援,确保现场的人员安全,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2. 立即上报公司领导层和相关部门,包括人力资源部门、安全生产部门等;3. 形成事故报告,并及时上报给公司领导层和相关部门;4. 针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和分析,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5. 制定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6. 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影响,及时向相关部门、员工和社会公众进行必要的通报。

六、责任追究对于因违反公司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而导致的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人将依据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相应的处罚,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建设与持续改进建筑公司将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和操作规程,通过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素质,减少事故的发生;并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和培训,提高应急处理的能力和水平。

同时,建筑公司将对安全事故进行归因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并在不断改进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八、附则本制度的修订和解释权归建筑公司所有,并在公司内部广泛宣传和执行。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范本(五篇)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范本(五篇)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范本1、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2、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向部门领导报告,部门领导应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公司主管领导。

3、公司主管领导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领导研究采取进一步措施。

4、对于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公司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

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5)事故报告单位。

5、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公司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6、轻伤、重伤事故,由各部门领导负责人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死亡事故,由公司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7、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有关部门、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

8、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由发生事故的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9、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生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或者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公司主管部门或者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相应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或开除;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或开除;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范本(二)一、背景和目的作为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建筑事故汇报制度(3篇)

建筑事故汇报制度(3篇)

建筑事故汇报制度1、根据国家统计局、劳动部关于进一步执行"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____,结合本经理部的具体情况,特定出"事故汇报制度"。

2、各职能部门、各工种队、班组,必须认真组织全体职工学习、贯执行经理部制定的各工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杜绝种类事的故发生。

3、发生事故,不论事故的大、小,属什么性质,包括机械事故在内,在____小时以内必须向主管部门报告。

在____小时以内,应将事故的时间、地点、经过情况、当事人,书面报告主管部门。

4、发生重大事故,除按第三条执行外,要保护现场,积极配合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分析原因,得出结论,填写好事故报告表,逐级上报。

5、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拖延报告或虚报,要追查责任。

6、根据事故统计工作中的规定,凡每一起歇工一天以上的事故、机械因机件损坏而停止运行,都要上报,并填事故报告表。

7、事故不论大小必须建立事故档案,机械事故要记入机械设备档案。

建筑事故汇报制度(2)是建立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基础上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及时、全面、准确地汇报建筑工程项目中发生的事故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事故处理和预防。

建筑事故汇报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汇报对象:明确事故应当向哪些部门或单位进行汇报,如项目负责人、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工会组织等。

2. 汇报渠道:明确事故汇报的渠道和方式,可以通过书面报告、口头汇报、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

3. 汇报内容:明确应当汇报的事故内容,包括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原因、损失情况、伤亡人数等。

4. 汇报时限:规定事故应当在何时汇报,一般要求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进行汇报。

5. 汇报责任:明确各相关部门或单位对事故汇报的责任,建立责任追究机制,确保事故及时汇报。

6. 汇报审核:对事故汇报进行审核、确认,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事故处理和预防。

7. 汇报记录:建立事故汇报的记录档案,方便事后的查阅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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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条对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为:“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


本条是关于发生伤亡事故时的报告义务的规定。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是及时组织抢救的基础,也是认真进行调查分清责任的基础。

因此,施工单位在发生安全事故时,不能隐瞒事故情况。

对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我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法》、《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等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作了相应的规定。

同时《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1989年国务院令第34号)和《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3号)也对生产安全事故作了相应的规定。

比如《安全生产法》第七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建筑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第五条规定:“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第六条规定:“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

”第七条规定:“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死亡事故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重大死亡事故报至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劳动部门。


根据本条的规定,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综合监督管理的职能,因此,其必须了解企业事故的情况。

同时,有关调查处理的工作也需要由其来组织,所以施工单位应当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部门,对建设安全生产实行的是统一的监督管理,因此,各个行业的建设施工中出现了安全事故,都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对于专业工程的施工中出现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于有关的专业主管部门也承担着对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职能,因此,专业工程出现安全事故,还需要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六十二条:“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

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条例规定在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时,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这是因为特种设备的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专业性、技术性更强,因此,由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组织有关救援和调查处理更方便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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