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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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济人社发[2011]190号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高新区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单位)组织人事处: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1]135号)有关规定,为认真做好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考核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考核范围及时间本次考核范围是现在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种岗位工作,2011年12月31日前转正定级、符合确定技术等级或晋升技术等级条件的工人(含合同制工人,下同)。

本次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于2012年1月底前完成。

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于12月初进行,技术业务理论考试于12月17日统一进行,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命题、阅卷。

二、考核申报条件(一)工作年限25年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15年以上,或者从事本工种工作20年以上,已取得原人事部门核发的中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工人,可申报高级工的考核。

工作年限15年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5年以上,或者从事本工种工作10年以上,已取得原人事部门核发的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工人,可申报中级工的考核。

达不到申报中级工年限条件的工人,可申报初级工的考核。

(二)已考取技术等级并由原人事部门核发了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的,也可申报参加升级考核。

1.工作年限满20年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中级工,可申报高级工的考核。

2.工作年限满10年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初级工,可申报中级工的考核。

(三)在生产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工人,按本文第二条(一)款申报考核的年限条件可适当放宽。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申报高级工的工作年限和从事本工种工作年限可放宽5年:⑴在原人事部门参加组织的省、部级技术比赛、军队军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前三名;⑵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优秀成果,本人为该成果主要工作人员之一(前三名),并有省、部级以上奖励证书;⑶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

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工种)分类

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工种)分类
4—07—09
印章刻字人员
6—04—99
其他机械制造加工人员
4—07—10
日用机电产品维修人员
6-08-01
电子器件制造人员
4—07-11
办公设备维修人员
6—08-02
电子元件制造人员
4-07—14
殡葬服务人员
6—21—01
珠宝首饰加工制作人员
5—01—01
大田作物生产人员
6-21—06
金属工艺品制作人员
6—01-02
测绘人员
6-03—11
精细化工产品生产人员
6-01-03
矿物开采人员
6-03-12
信息记录材料生产人员
6—01-04
矿物处理人员
6-03-13
火药制造人员
B

6—01-05
钻井人员
B

6-03—14
炸药制造人员
6-01—06
石油、天然气开采人员
6-03-15
林产化工产品生产人员
6—01—07
4-03—04
营养配餐人员
4—05—03
航空运输服务人员
4—05—04
水上运输服务人员
4-05—99
其他运输服务人员
4-06-01
医疗卫生辅助服务人员
4-07—01
社会中介服务人员
4—07-02
物业管理人员
4—07—03
供水、供热及生活燃料供应服务人员
C类
4-07-08
浴池服务人员
4-07-12
保育、家庭服务人员
水文勘测作业人员
6—03-06
基本有机化工产品生产人员
5—05—99
其他水利设施管理养护人员

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各项目收费标准

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各项目收费标准
锅炉操作工
保育员
育婴员
劳动关系协调员
中央空调系统运行操作员
D类
中式烹调师
初级:190元
中级:330元
高级:430元
技师:530元
高级技师:600元
西式烹调师
中式面点师
西式面点师
茶艺师
说明
知识考核实行计算机智能化考试的,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收10元/人次
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
专项职业技能鉴定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次120元。
三、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
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培训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次80元。
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各项目收费标准
一、国家职业资格考试
类别
职业名称
职业等级收费标准
备注
A类
焊工
初级:190元
中级:220元
高级:270元
技师:470元
高级技师:500元
电梯安装维修工
铸造工
锻造工
金属热处理工
车工
铣工
磨工
冲压工
电切削工
美容师
美发师
B类
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
初级:170元
中级:190元
高级:250元
技师:450元
高级技师:480元
防水工
架子工
钢筋工
混凝土工
砌筑工
手工木工
电工
汽车维修工
钳工
制冷工
眼镜定配工
眼镜验光员
评茶员
机床装调维修工
模具工
制冷空调系统安装维修工
保安员
安检员
C类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初级:150元
中级:170元
高级:230元

山东职业技能鉴定各项目收费标准

山东职业技能鉴定各项目收费标准
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各项目收费标准
一、国家职业资格考试
类别
职业名称
职业等级收费标准
备注
A类
焊工
初级:190元
中级:220元
高级:270元
技师:470元
高级技师:500元
电梯安装维修工
铸造工
锻造工
金属热处理工
车工
铣工
磨工
冲压工
电切削工
美容师
美发师
B类
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
初级:170元
中级:190元
高级:250元
锅炉操作工
保育员
育婴员
劳动关系协调员
中央空调系统运行操作员
D类
中式烹调师
初级:190元
中级:330元
高级:430元
技师:530元
高级技师:600元
西式烹调师
中式面点师
西式面点师
茶艺师
说明
知识考核实行计算机智能化考试的,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收10元/人次
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
专项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次120元。
三、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
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培训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次80元。
技师:450元
高级技师:480元
防水工
架子工
钢筋工
混凝土工
砌筑工
手工木工
电工
汽车维修工
钳工
制冷工
眼镜定配工
眼镜验光员
评茶员
机床装调维修工
模具工
制冷空调系统安装维修工
保安员
安检员
C类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初级:150元
中级:170元
高级:230元
技师:410元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发布2010年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发布2010年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发布2010年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11.07.13•【字号】鲁财综[2011]88号•【施行日期】2011.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发布2010年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鲁财综〔2011〕88号)各市财政局、物价局,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10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11〕20号),结合2010年我省设立、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等情况,我们在《2009年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基础上,编制了《2010年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见附件,以下简称《收费目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此次公布的《收费目录》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截至到2010年12月31日仍在执行的国家和省级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收费项目的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分别按照《收费目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

凡未列入《收费目录》而以行政事业性收费名义征收的收费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以拒绝缴纳。

二、2011年1月1日以后新增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或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文件,以及省政府或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

三、为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预算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将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10〕88号)和《关于政府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综〔2010〕160号)要求,自2011年1月1日起,除教育收费以外的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纳入国库管理,《收费目录》对此类收费项目在备注中进行了特别标示。

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收费标准

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收费标准
转自:日照市东港职业培训学校地址:海曲东路59号电话:8788035 8788036
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收费标准(部分工种)
计费单位:元/人、次
类别
工种
等级
鉴定费
培训

A
焊工、锅炉设备装配工、锅炉设备安装工、手工木工、精细木工、汽车驾驶员、保健按摩师、锅炉操作工、美容师、美发师、工程设备安装人员、装饰装修工、机械热加工人员、车工、铣工、磨工、刨插工、钻床工、镗工、组合机床操作工、加工中心操作工、铸造工、锻造工、冲压工、钣金工、涂装工、管道工、
初级
180
400
中级
210
732
高级
260
1104
技师
370
1104
高级技师
400
B
装配钳工、工具钳工、电机装配工、电子仪器仪表装配工、机修钳工、汽车修理工、摩托车修理工、精密仪器仪表修理工、变电设备安装工、维修电工、电工、计算机维修工、电器设备安装工、化学检验工、食品检验工、水产养殖工人员、鉴定估价师、冷藏工、电子产品维修人员、办公设备维修人员、计算机操作员、用户通信终端维修员、海盐晒制工、酿酒人员、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挖掘机、装载机、推土铲运机司机、塔式起重机司机、
初级
140
280
中级
160
552
高级
220
864
技师
330
864
高级技师
360
D
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调酒和茶艺人员、营养配餐人员、
初级
180
600
中级
三级
250
700
二级
320
800
一级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8.12.28•【字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财政金融局、政务服务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现代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县(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2018年12月2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金支出范围第三章资金分配与下达第四章资金申请与使用第五章资金管理与监督第六章附则附件: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3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就业补助资金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

第三条就业补助资金管理遵循以下原则:——注重普惠,重点倾斜。

落实国家和省普惠性就业创业政策,重点支持就业困难群体就业,适度向就业工作任务重、财力薄弱地区倾斜,促进不同群体、不同地区间公平就业。

——奖补结合,激励相容。

优化机制设计,奖补结合,充分发挥各级政策执行部门、政策对象的积极性。

——易于操作,精准效能。

提高政策可操作性和精准性,加强监督与控制,以绩效导向、结果导向强化就业补助资金管理。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废止收费文件目录的通知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废止收费文件目录的通知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废止收费文件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15.03.09
•【字号】鲁价综发〔2015〕20号
•【施行日期】2015.03.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废止收费文件目录的通知
鲁价综发〔2015〕20号
各市物价局: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收费文件规范化管理,维护收费政策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不断提高收费决策、管理和服务水平,决定废止收费文件104件,现予以公布。

附件:山东省物价局废止收费文件目录
山东省物价局
2015年3月9日附件
山东省物价局废止收费文件目录。

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

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

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鲁劳发[1994]6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技术人才的需要,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职业技能开发,实现职业技能鉴定的社会化管理,准确鉴定劳动者的技术(业务)水平和操作能力,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工人考核条例》和劳动部颁发的《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职业技能鉴定是对劳动者进行技术等级和技师、高级技师(以下统称技师)任职资格的考核(考评),确定其技术等级和任职资格。

第三条职业技能鉴定实行政府指导下的社会化管理体制。

(一)省劳动厅综合管理全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制定有关规定、标准和鉴定办法;审查批准建立省和市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鉴定指导中心”)和省直部门、省属单位职业技能鉴定站(以下简称“鉴定站”)。

(二)市地劳动行政部门综合管理本地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审查批准本市地建立鉴定站,并报省劳动厅备案。

(三)鉴定指导中心是事业性机构,在劳动行政部门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在管理上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

(四)鉴定站具体实施对劳动者职业技能的鉴定,在管理上实行站长负责制。

(五)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以下简称“考评员”)对被鉴定者进行技术等级或技师任职资格的考评鉴定。

第四条职业技能鉴定的对象为全省已到法定年龄需要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所有劳动者。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机构和实施机构。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省劳动厅成立省鉴定指导中心,其主要职责是:对全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具体实施考评员的资格培训考核;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有关问题的研究和咨询服务;推动本省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依据国家的职业分类体系、技术等级标准(或省颁技术等级标准)和考评条件,建立全省各行业(工种)统一的试题库(或进行命题)和考评标准。

第七条市地鉴定指导中心的主要职责是:按照省和市地劳动行政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和省鉴定指导中心制定的全省统一的鉴定内容、方法、程序,组织实施本市地有关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为本地区的鉴定站提供咨询服务;推动本地区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人社部函[2013]33号(1) 2

人社部函[2013]33号(1) 2

报名网站网址:/(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报名)关于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报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县市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市直鉴定所、驻潍高校、各有关单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3】33号)工作部署,我市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报名工作已经开始。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报名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和国际上通行的一种对技术技能型人才的资格认证制度。

它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它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从业与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二、鉴定时间、职业名称及等级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具体安排见附件1。

三、各职业工种等级申报条件根据鲁劳社函【2008】96号文件,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经心理咨询师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的,由学校按属地关系报名参加国家职业资格心理咨询师三级全国统一鉴定。

其它各职业工种、等级申报条件见附件2。

四、报名方式2013年我市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上半年和下半年各安排一次,都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缴费的方式进行。

上半年报名时间:2013年3月21日至4月2日;现场确认时间:2013年4月1日至4月3日。

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公共就业类)及办事指南-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申报

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公共就业类)及办事指南-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申报

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公共就业类)及办事指南-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申报一、事项名称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申报服务指南二、设定依据《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各项目报名条件(2019年版)》、《关于调整劳动关系协调员等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的通知》(鲁人社鉴〔2019〕9 号)、《关于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收费有(威人力发〔2019〕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16〕85号)、《2019年威海市职业技能鉴定公告》4号)三、申请条件各类培训机构的毕(结)业生、各用人单位职工、军人、个体从业人员及其他社会人员,按照《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各项目报名条件(2019年版)》、《关于调整劳动关系协调员等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的通知》(鲁人社鉴〔2019〕9 号)文件规定向威海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申请参加相关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

四、办理材料身份证、学历证书、培训结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4张2寸照片、工作年限证明及其他要求提交的材料,并按规定缴纳鉴定费。

申报参加技师、高级技师鉴定的人员,还须出具本人的技术成果和工作业绩证明,并提交本人的技术总结或论文及其他要求提交的材料。

证明材料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五、办理流程1、申报人员持材料向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出申请,鉴定中心对申请材料审核。

2、通过审核的人员,按照规定缴纳鉴定考核报名费;3、领取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的要求参加技能鉴定考核;4、考核通过人员领取职业技能鉴定证书。

六、办理地点威海市环翠区胶州路7号七、办理机构威海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八、收费标准按照《关于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16〕85号)文件执行九、办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的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本资料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文本为准)。

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工种)分类表doc

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工种)分类表doc
6-12—01
粮油生产加工人员
6-07-02
发电运行值班人员
6-12—02
制糖和糖制品加工人员
6—07-03
输电、配电、变电设备值班人员
6-12-03
乳品、冷食品及罐头、饮料制作人员
6-07—04
电力设备检修人员
6-12—04
酿酒人员
6—07—05
供用电人员
6—12-05
食品添加剂及调味品制作人员
6—07—06
水上运输服务人员
4—05—99
其他运输服务人员
4—06—01
医疗卫生辅助服务人员
4-07—01
社会中介服务人员
4-07—02
物业管理人员
4—07—03
供水、供热及生活燃料供应服务人员
4-07—08
浴池服务人员
4—07-12
保育、家庭服务人员
4-07—13
环境卫生人员
4—07-99
其他社会服务和居民生活服务人员
3-99-00
其他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6-24—03
民用航空设备操作及有关人员
4-01-01
营业人员
6—24—04
水上运输设备操作及有关人员
4-01—02
推销、展销人员
6—24—05
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及有关人员
4—01—03
采购人员
6-24—99
其他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
4-01—04
拍பைடு நூலகம்、典当机租凭业务人员
机械冷加工人员
2-12—02
编辑
6-04—02
机械热加工人员
2—12-07
考古及文物保护专业人员
6-04-03

青岛职业技能考试补贴政策

青岛职业技能考试补贴政策

青岛职业技能考试补贴政策
青岛职业技能考试补贴政策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 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在发证日期12个月内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补贴标准为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

2. 青岛市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青岛市各类企业、院校及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组织开展的职工、学生、社会人员技能提升培训,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可申请每人500元、800元、1200元的培训补贴。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补贴政策可能因地区和考试机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考生需关注当地考试机构或相关网站上的通知和公告,以获取最准确和最新的信息。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08.25•【字号】鲁人社字〔2020〕100号•【施行日期】2020.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建立完善我省技能人才多元评价体系,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精神,现就加快推进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是技能人才多元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要求,结合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农村转移劳动力培训等工作需要,在广泛开展社会化职业培训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积极为劳动者提供技能评价服务,促进劳动者就业创业。

二、工作内容结合我省新兴产业发展、地方特色产业需要和就业创业需求,选择就业需求量大、可就业创业的最小技能单元(模块)进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

编制山东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规则,建立专项能力考核项目发布制度,制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和考核规范开发征集办法,组织开发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

依据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布或备案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发放管理。

三、组织实施(一)覆盖重点群体。

本着“市场需要、考生自愿、促进就业”的原则,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具有相应技能的劳动者均可申报专项职业能力考核。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重点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等就业重点群体。

(二)明确考核范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已公布和我省组织开发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均纳入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范围。

鼓励各地探索开发未纳入国家职业分类大典的新业态新产业、地方特色产业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以及现代生产制造、现代服务等新技术新技能的考核项目。

山东消防职业技能鉴定

山东消防职业技能鉴定

山东消防职业技能鉴定一、概述山东消防职业技能鉴定是指对从事消防工作的人员进行的一种考核,旨在评估其在消防领域的专业技能水平。

该鉴定由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主办,面向全省范围内的消防从业人员。

二、鉴定内容1. 灭火器材使用与维护:包括灭火器材种类、使用方法、存放要求、日常维护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2. 火场逃生与自救:包括火场逃生路线规划、疏散顺序、疏散方式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3. 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包括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的操作方法和日常维护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4. 火灾现场指挥与处置:包括火灾现场指挥组织、应急处置措施、危险源隔离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5. 消防安全管理:包括建筑物消防安全检查、安全出口设置要求、火灾隐患排查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三、鉴定流程1. 报名: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提交相关证件和材料。

2. 考试:鉴定分为理论考试和实操考试两部分,理论考试采用笔试形式,实操考试则需要考生亲自操作消防设施、进行灭火器材使用等操作。

3. 鉴定结果:根据理论考试和实操考试的成绩综合评定,最终确定鉴定结果。

成绩合格者将获得消防职业技能证书。

四、鉴定要求1. 年龄要求:18岁以上,60岁以下。

2. 学历要求:初中及以上学历。

3. 工作经验要求:从事消防工作满一年以上。

4. 健康状况要求: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史。

五、鉴定意义山东消防职业技能鉴定是对消防从业人员的一种权威认证,具有以下意义:1. 提升消防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增强其在工作中的应对能力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2. 促进消防行业的规范化发展,提高行业的整体素质和水平;3. 为企业招聘消防人员提供参考依据,确保雇用的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4. 为消防从业人员提供晋升和职称评定的参考依据,有助于个人职业发展。

六、总结山东消防职业技能鉴定是对消防从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的一种权威认证,具有很高的实用价值。

通过这一鉴定,可以提升消防从业人员在工作中的应对能力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促进行业规范化发展。

2024年山东省潍坊市职业技能认定考评员考核试题答案统编通用版

2024年山东省潍坊市职业技能认定考评员考核试题答案统编通用版

2024年山东省潍坊市职业技能认定考评员考核试题答案统编通用版1、单选题(共100题)1. 高级考评员必须具有(A)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

A、高级技师B、技师C、高级工D、高级管理人员2. 职业技能鉴定的命题技术,在内容上以( D )为基础。

A 、鉴定要素和组卷模型B 、命题技术逻辑程序C 、试卷摸板和组卷模型D 、国家颁布的职业标准3. 目前绝大多数考试中,测量工具是以( D )形式出现的。

A 、理论考试B 、实践操作C 、技能操作D 、试题试卷4. 考评人员考评技术方法实习时间不得少于 ( A )学时。

A 、20B 、25C 、30D 、355. ( C )技能鉴定工作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综合管理。

A 、军队技术兵种B 、行业特有职业C 、社会通用职业D 、社会特殊职业6. 鉴定范围是指按职业活动领域,将( C )按具体范畴划分的集合。

A 、考核目标B 、鉴定模型C 、鉴定要素D 、试卷摸板7.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诚信,( C )。

A 、只是一种法律规范B 、只是一种道德规范C 、既是法律规范,又是道德规范D 、既不是法律规范,也不是道德规范8. 我国的职业共分为( C )个大类。

A 、6B 、7C 、8D 、99. 建立一个( A )的职业标准体系是保证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前提。

A 、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技能为核心B 、以职业活动为起点,以职业技能为核心C 、以职业活动为核心,以职业技能为导向D 、以职业活动为核心,以职业技能为起点10. ( A )是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生命线。

A 、职业技能鉴定质量B 、职业技能鉴定效果C 、职业技能鉴定过程D 、职业技能鉴定成效11. 我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实践证明,做好鉴定工作,必须实现行政管理与( D )相结合。

A 、人才管理B 、科技管理C 、培训管理D 、技术管理12. 加强基础管理,确保鉴定质量要求要加强标准、教材、题库等职业技能鉴定的( A )工作。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技工院校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技工院校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技工院校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05.14•【字号】鲁人社字〔2020〕49号•【施行日期】2020.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技工院校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属技工院校: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和《关于做好技工院校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职司便函〔2019〕52号)精神,服务和支持技工院校培养技能人才,决定在我省开展技工院校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主体(一)设有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技工院校(以下简称院校),经申请可开展本校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未设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院校,可先组建内设机构,完善相应的条件并达到标准要求,经评估后可开展本校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二)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企业,通过校企合作方式参与院校人才培养的,可为合作院校学生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

(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遴选可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受院校委托,可为学生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

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主体条件(一)符合以下条件的院校,可申请开展本校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1.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批准设立并完成法人登记注册,管理规范,社会信用良好,近五年连续招生;2.开展认定的职业(工种)应与院校已开设的专业相对应;3.设有专门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内部机构,配备与认定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考评人员;4.具有与所认定职业(工种)及其等级相适应的考核场地、设施设备和音视频监控设备;5.具有完善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制度和质量管控措施,认定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3.07.18•【字号】鲁人社函〔2023〕65号•【施行日期】2023.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鲁人社函〔2023〕65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专项整治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人社厅函〔2023〕85号)精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决定,自2023年7月至12月,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问题专项治理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全面排查2019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以来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打击虚假培训骗取补贴、售卖证书、“吃”培训的“黑色利益链”等行为,依法依规治理培训评价乱象,进一步提高补贴资金使用绩效,提升职业技能培训质效。

二、行动内容(一)排查范围各级各类培训机构(包括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企业、行业协会学会、主管部门所属单位等,以下统称培训机构)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情况。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职业资格鉴定机构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以下统称评价机构)开展职业资格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及发证情况;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自行开展的能力水平评价及发证情况。

(二)排查方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采取实地检查、联合检查等方式,借助互联网检索、大数据筛查等技术手段,认真处理网民留言、投诉举报、媒体报道、巡视审计、绩效评估等渠道反映的问题线索,全面排查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开展的培训和评价相关活动,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全覆盖、无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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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收费标准(部分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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