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关于成立吐鲁番地区申报2009年可再生能源建筑
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关于成立地区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关于成立地区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09.04.30•【字号】吐地行办[2009]78号•【施行日期】2009.04.30•【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关于成立地区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吐地行办〔2009〕78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地区的农业保险工作,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行署决定,成立吐鲁番地区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
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组长:孙建新(行署副专员)副组长:沙鹏(地委副秘书长、农办主任)李政隆(行署副秘书长)秦文彬(地区保险行业协会会长、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总经理)成员:孙加力(地委农办副主任)买合木提·艾外都拉(地区发改委副主任)艾尔肯·汗木都(地区财政局副局长)赛福丁·卡德尔(地区农业局局长)于政义(地区林业局局长)薛智林(地区畜牧兽医局副局长)王勇(地区水利局副局长)党军(地区气象局局长)黄宪(人民银行地区中心支行行长)蒲和平(地区地税局总经济师)章平(地区国税局副局长)郑永忠(地区农机局局长)张斌(地区供销社主任)刘卫东(地区农业局副局长、农业产业化发展局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委农办,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孙加力(兼)办公室副主任:刘宗国(地区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岳秀琴(地委农办副调研员、综合科长)杜汉英(地区财政局企业科科长)二〇〇九年四月三十日。
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2009年乌洽会吐鲁番地区代表团参会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2009年乌洽会吐鲁番地区代表团参会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09.05.26•【字号】吐地行办[2009]92号•【施行日期】2009.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内经贸与流通正文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2009年乌洽会吐鲁番地区代表团参会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吐地行办〔2009〕92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2009年乌洽会吐鲁番地区代表团参会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地区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六日2009年乌洽会吐鲁番地区代表团参会活动工作方案2009年9月1日至5日,第十八届中国乌鲁木齐对外经济贸易洽谈会(以下简称2009年乌洽会)将在新疆国际博览中心举办。
参加一年一度的乌洽会,是我地区参与区内外市场竞争、宣传自己和促进发展的契机,必须要认真组织参加,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根据自治区2009年乌洽会参会总体工作要求,借鉴历届参会的经验,现提出吐鲁番地区代表团参会活动方案如下:一、会议时间2009年9月1日至5日。
二、会议地点新疆国际博览中心、新疆人民会堂。
三、会议主题和内容(一)会议主题互利共赢、和谐发展。
(二)会议主要内容1、展示新产品、新技术、新项目,开展名优品牌产品评选活动。
2、洽谈对外进出口商品贸易和国内商品贸易,举办中外企业家见面洽谈会。
3、洽谈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项目和国内经济技术合作项目。
4、举办高层论坛等系列交流活动,包括“中西南亚区域经济合作高层论坛”、“中外企业家见面会”、邀请哈萨克斯坦、俄罗斯、土耳其、伊朗和香港特别行政区举办“商务日”活动。
四、参会方针和目标任务紧紧围绕地区“强农、兴工、促旅、活水、宜居、育人”发展战略,依托地区丰富而独特的资源和区位优势,以发展大经贸、建设大项目、开发大旅游、扩大对外贸易、大量吸引区内外投资为目的,创建一批名优名牌产品,引进一批大企业集团,提升地区外向型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成立吐鲁番地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工作督导组的通知
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成立吐鲁番地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工作督导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4.16•【字号】吐地行办〔2015〕41号•【施行日期】2015.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关于成立吐鲁番地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工作督导组的通知吐地行办〔2015〕41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新政办发〔2014〕68号文件的要求,各地州(市)每年要完成3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任务。
为确保我地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工作三年如期完成任务,根据《关于印发吐鲁番地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吐地行办〔2015〕143号)精神,行署决定成立吐鲁番地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工作督导组,成员如下:组长:玉买尔江·买买提(行署副专员、地委政法委副书记)副组长:艾甫尔丁·乃近木丁(行署副秘书长)郑永红(地区卫生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成员:田步江(地区卫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青松(地区卫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牟江(地区中心血站站长)石静(地区卫生局办公室主任)阮振(地区卫生局湘吐项目合作办主任)马全(地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副所长)贺敬忠(地区卫生局农卫科负责人)刘艳妍(地区财政局社保科科长)工作职责: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听汇报、查阅档案、实地督查、约谈主要责任人等形式,了解各县(市)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指导相关工作的落实,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地委、行署分管领导反馈督查情况。
今后,督查组各成员如因人事调整等原因变动,由各成员单位接替相应职务的同志自动替补,同时报地区卫生局备案,原则上不另发文。
附件:吐鲁番地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阶段目标任务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2015年4月16日附件:2015年吐鲁番地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阶段目标任务依据《吐鲁番地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及地区标准化建设现场会精神,制定各阶段目标任务。
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吐鲁番地区矿产资源整合方案的通知
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吐鲁番地区矿产资源整合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07.02.01•【字号】吐地行办[2007]12号•【施行日期】2007.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吐鲁番地区矿产资源整合方案的通知(吐地行办〔2007〕12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吐鲁番地区矿产资源整合方案》已经地区行署2007年第一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二月一日吐鲁番地区矿产资源整合方案为规范地区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切实解决矿山布局不合理问题,逐步实现资源开发规模化、集约化,减少矿山数量,优化矿山布局,推进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利用,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实现全地区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6〕28号)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新国土资发〔2006〕419号)要求,结合我地区实际,制定地区矿产资源整合方案如下: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截至目前,全地区地方属矿山企业共156个,国有企业9家,集体企业21家,私营企业126家;大型矿山7家,中型矿山3家,小型矿山146家;年产矿石量486万吨,矿业产值近6.5亿元,开采利用的矿种有31种,主要有煤、金、铁、铜、铅、芒硝、盐、花岗岩、水泥用灰岩、钠硝石、硫铁矿、大理石、石膏、建筑用砂、膨润土等。
当前,我地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开发规模小、数量多、矿山布局不合理、开采技术落后、开采回采率低、综合利用水平和深加工能力低等。
其中,铁矿、花岗岩矿、石膏矿、大理岩矿、石英岩矿、建筑用砂石料及砖瓦粘土矿尤为突出。
全地区现有铁矿27家,主要分布在鄯善县南部;花岗岩11家,均分布在鄯善县咸水沟一带;石膏矿16家,主要分布在托克逊县白杨河、马鞍桥、红山口以及吐鲁番市桃树园子;大理岩矿9家,均分布在托克逊县库米什一带;石英岩矿6家,分布在吐鲁番市和托克逊县;建筑用砂石料、砖瓦粘土矿26家,各县(市)均有分布。
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吐鲁番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吐鲁番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13.08.30•【字号】吐地行办[2013]154号•【施行日期】2013.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吐鲁番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吐地行办〔2013〕154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吐鲁番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地区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2013年8月30日吐鲁番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实施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22号)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优化发展环境,根据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自治区纪委八届三次全会总体部署,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平台统一建设、项目统一进场、流程统一设置、信息统一发布、交易全程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框架模式,逐步深化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着力构建“统一、开放、透明、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交易各方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不断提高政府的社会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质量,为实现地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总体目标按照“管办分离、统一管理、透明高效、依法监督”的原则,整合建设工程类交易、政府采购、医药采购、土地使用权和采矿权出让、国有资产产权交易以及水利(世行项目除外)、交通基础设施属地管理建设项目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建立全地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构建公正开放、竞争有序、服务到位、监管有力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体系。
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吐鲁番地区受金融危机影响困难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
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吐鲁番地区受金融危机影响困难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09.04.27•【字号】吐地行办[2009]72号•【施行日期】2009.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吐鲁番地区受金融危机影响困难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吐地行办〔2009〕72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单位:《吐鲁番地区受金融危机影响困难企业认定办法》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七日吐鲁番地区受金融危机影响困难企业认定办法为积极应对经济形势变化对就业的影响,严格界定困难企业范围,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切实做好企业稳定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新政办发[2009]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原则(一)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审核认定工作。
(二)突出重点、提高效率、简化程序。
(三)将困难企业认定工作与落实扶持政策、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紧密结合,积极帮扶困难企业,保企业存续,稳就业岗位。
二、申报范围受当前金融危机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已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且没有裁员或少裁员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和环保政策的(国家限制的行业和企业除外),已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企业。
三、认定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认定为困难企业:1、经对企业2008年资产负债率、速动比率、流动比率等指标进行核定,反映企业资金周转困难;2、企业不能按照标准工时安排生产经营;3、2008年末在册职工不低于2007年末在册职工总数的80%;4、2008年末不在岗职工发放生活费的人数不低于2007年末不在岗职工人数的80%,按本地区最低工资以上的标准发放工资的人数占在册职工总数的50%以上;5、企业面临停产半停产;6、已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并明确职工安置方式、安置人数和待遇标准。
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2009年地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2009年地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09.07.03•【字号】吐地行办[2009]113号•【施行日期】2009.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2009年地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吐地行办〔2009〕113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2009年地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三日2009年地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意见》(新党发〔2009〕6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自治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新政办发[2009]88)精神,严厉查处违法排污企业,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环境权益,确保我地区“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的实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护饮用水源安全、集中整治重点流域、区域和重污染行业环境违法行为、遏制“两高一资”行业污染反弹为重点,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环境质量,为实现我地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主要任务及工作重点(一)继续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后督察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集中整治1、对2OO7年和2O08年饮用水源保护区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
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吐鲁番地区二○○九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吐鲁番地区二○○九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09.05.13•【字号】吐地行办[2009]85号•【施行日期】2009.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吐鲁番地区二○○九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吐地行办〔2009〕85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吐鲁番地区二00九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地区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吐鲁番地区二○○九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一、2008年地区地质灾害灾情概况2008年1月28日北京时间13:00左右,鄯善县X066线连木沁-鲁克沁赛尔克甫路段(K12+100)山体发生一起岩质崩塌,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008年5月7日,地区持续降雨,凌晨5时左右,托克逊县314国道干沟段(上行线)G314-198+400米处,雨水渗透使破碎岩石斜坡湿化重量增加,冲破加固的铁丝网发生崩塌,但未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2008年8月19日23时,地区普降中雨,鄯善县连木沁至吐峪沟县道X065-8-X065-9公里处发生小型泥石流,未造成人员和车辆损失。
二、2009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报根据地区2008年降水和洪水发生趋势以及往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分析预测,经过干旱的冬季,山区土壤松懈,风化作用强烈,若春夏季降水骤增,则易形成洪水,有可能发生泥石流及崩塌灾害。
2009年地质灾害将可能在以下地区发生:(一)吐鲁番市七泉湖镇、大河沿镇的煤矿区,亚尔乡、艾丁湖乡、葡萄乡、胜金乡、恰特喀勒乡、二堡乡、三堡乡、七泉湖镇的北部山区牧场、旅游景点、国道、旅游专线及其他公路。
预防灾种:地面塌陷、崩塌及泥石流。
预防期:山区及旅游景点灾害防范期主要在3-9月份,交通沿线及矿山开采区全年都有可能发生灾害。
(二)鄯善县柯柯亚、地湖煤矿区,吐峪沟乡、鲁克沁镇辖区的火焰山区公路两侧,七克台镇、连木沁镇、壁展乡辖区内博格达山区的夏牧场牧道,七克台镇北部天山山区、吐峪沟南端东支沟口、咸水沟花岗岩矿区。
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认真做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工作
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认真做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
示范工作监督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吐地行办[2009]138号
【发布部门】吐鲁番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09.07.02
【实施日期】2009.07.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认真做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工作监督管理的通知
(吐地行办〔2009〕138号)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建筑是可再生能源应用的重要领域。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战略部署,深入做好建筑节能减排工作,加快可再生能源在城市建筑领域应用,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建筑物使用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我地区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结合本地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考核,严格监管
各级财政、建设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补助资金管理,建立考核机制,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
财政局会同建设局对示范城市进行检查,对没有完成申报应用面积或
节能效果未达到预期效果目标的,将相应扣减财政补助资金,对城市示范开展较好的,将给予大力支持。
二、完善技术标准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大力推动有关太阳能光热技术及浅层地能热泵技术应用的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
三、加强产品设备质量监督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从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全面完成建筑节能工作任务,促进建筑增长方式根本转变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
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吐鲁番地区2009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通知
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吐鲁番地区2009年度依法行政
工作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吐地行办[2009]35号
【发布部门】吐鲁番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09.03.11
【实施日期】2009.03.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吐鲁番地区2009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通知
(吐地行办〔2009〕3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单位:
《吐鲁番地区2009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已经地区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一日
吐鲁番地区2009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2009年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的第五年,也是完成地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5-2009年)》(以下简称《规划》)所确定各项任务的最后一年。
为扎实做好今年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现结合地区实际,制定2009年度依法行政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地区的中心工作,继续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不断提高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为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任务
在完成前四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任务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快依法行政。
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关于成立地区坎尔井保护与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关于成立地区坎尔井保护与利用工作领
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吐地行办[2009]133号
【发布部门】吐鲁番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09.07.22
【实施日期】2009.07.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关于成立地区坎尔井保护与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吐地行办〔2009〕13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坎尔井保护与利用工作的领导,地区行署决定成立地区坎尔井保护与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西克然木·吾甫尔(行署副专员)
1 / 1。
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转发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改委绿色建
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转发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改委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吐地行办[2014]10号【发布部门】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14.01.14【实施日期】2014.01.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转发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改委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吐地行办〔2014〕10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单位: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改委编制的《地区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地区行署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2014年1月14日吐鲁番地区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改委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3】135号)要求,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环保发展和节约集约资源为抓手,以合理提升建筑舒适性,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在总结吐鲁番新能源示范区先进做法和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地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1、新建建筑。
城镇新建建筑严格落实强制性节能标准,设计和施工阶段执行节能标准达到100%。
到2015年末,各县(市)20%以上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吐鲁番市建成2个以上绿色建筑示范小区,鄯善县、托克逊县各建成1个以上绿色建筑示范小区。
2、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十二五”期间,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15.4万平方米,农村安居富民实施农村节能示范住宅3800户;到2020年末,全地区具备节能改造价值的既有居住建筑全部改造完成。
3、2014年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开始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2015年保障性住房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吐鲁番行政公署关于成立地区2009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吐鲁番行政公署关于成立地区2009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09.07.28•【字号】吐地行办[2009]144号•【施行日期】2009.07.28•【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吐鲁番行政公署关于成立地区2009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吐地行办〔2009〕144号)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战略部署,加快吐鲁番地区发展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兴产业,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城市建筑领域大规模应用,现结合我地区实际,特成立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薛斌地委委员、地委秘书长副组长:孙建新行署副专员成员:曹培武地委副秘书长、地区水利局局长帕尔哈提·托乎提吐鲁番市市长师小华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聂自成地区财政局局长孙文光地区建设局局长XXX 地区审计局局长濮艳萍地区统计局局长刘进喜地区国土资源局局长班彦勤地区环保局局长党军地区气象局局长晏青地区电业局局长冯炯琦地区科技局局长李会平地区水文勘测局局长吴俊斌行署法制办主任苏天成吐鲁番市副市长二、主要分工(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由地区行署分管领导召集,地区建设局总牵头,地区发改委、地区财政局、地区环保局、地区科技局、地区国土资源局等联席会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地区建设局。
吐鲁番市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工作的组织领导。
(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各部门)(二)加强运行管理。
研究制定可再生能源设备及产品运行维护的管理制度,确保系统长期稳定安全运行。
定期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进行检查,加强对项目跟踪、指导和监督,及时公布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应用、运行管理等成功经验积极宣传,扩大影响,努力营造有利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的社会氛围。
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地区宣传贯彻《消防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地区宣传贯彻《消防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09.03.16•【字号】吐地行办[2009]37号•【施行日期】2009.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访正文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地区宣传贯彻《消防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吐地行办〔2009〕37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地区宣传贯彻〈消防法〉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六日地区宣传贯彻《消防法》工作实施方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已于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消防法》的修订和重新颁布实施,对于加强我国消防法制建设,推进消防事业科学发展,维护公共消防安全,促进社会平安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切实做好《消防法》宣传贯彻工作,推动我地区消防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切实做好宣传贯彻《消防法》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增强消防法制意识,切实做好宣传贯彻《消防法》工作,把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的任期目标,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认真研究和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使消防工作与本县(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加强督促检查和组织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消防法》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
各县(市)、地直各部门要借助政治学习、业务培训、召开工作会议等平台,系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宣传《消防法》,同时要大力推动企业、学校、社区开展日常消防法制和消防知识教育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作用,加强对群众的消防宣传教育,使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了解《消防法》的主要内容,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共同维护社会消防安全秩序,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促进自治区煤炭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工作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
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促进自治区煤炭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工作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09.07.22•【字号】吐地行办[2009]128号•【施行日期】2009.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促进自治区煤炭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工作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吐地行办〔2009〕128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自治区煤炭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工作的指导意见》(新政发〔2009〕52号)精神,促进地区煤炭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煤炭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吐鲁番地区煤炭资源丰富,煤质优良,开发开采条件优越,是自治区的重点产煤地区之一。
但从总体上看,我地区煤炭工业发展的结构性矛盾较突出,产业布局不尽合理,煤矿技术装备水平不高,安全生产的基础比较薄弱,可持续发展的后劲不足,与自治区加快煤炭工业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
因此,加快推进煤炭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煤炭经济发展方式,全面提升我地区煤炭工业整体发展水平,实现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和利用的重要途径;是实现地区煤炭工业跨跃式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和必由之路。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到2015年全疆基本淘汰设计能力30万吨/年以下规模(含30万吨/年)的小煤矿。
我地区年产能力在9万吨以下的矿井已经在2008年全部被淘汰,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自治区煤炭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工作的指导意见》所界定的淘汰矿井规模标准,我地区目前有设计能力在30万吨/年以下规模(含30万吨/年)的小煤矿(含生产、在建及已经列入规划的煤矿项目)24个。
其中,吐鲁番市9个(不含兵团221团煤矿)、鄯善县5个、托克逊县10个(不含马兰煤矿)。
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关于成立新建标准温室有机认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关于成立新建标准温室有机认证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
•【公布日期】2009.11.10
•【字号】吐地行办[2009]199号
•【施行日期】2009.11.10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关于成立新建标准温室有机认证工作领
导小组的通知
(吐地行办〔2009〕19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落实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有机农产品的认证工作,地区行署决定成立新建标准温室有机认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孙建新(地区行署副专员)
副组长:李政隆(地区行署副秘书长)
成员:陈建华(地区农业局党组书记)
赛福丁·卡德尔(地区农业局局长)
尚晓辉(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新疆评审中心副主任)
苏岁全(吐鲁番市副市长)
花保华(鄯善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拜建军(托克逊县副县长)
许克田(地区农业局调研员)
张明智(地区种子管理站站长)
张金涛(吐鲁番市农业局局长)
周金龙(鄯善县农业局局长)
李军(托克逊县农业局局长)
领导小组负责地区有机认证工作的统筹协调,安排部署有机认证各阶段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农业局,主要负责有机认证各阶段工作的组织实施,督促县(市)成立相应机构等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地区农业局党组书记陈建华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地区农业局局长赛福丁·卡德尔同志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抽调。
二○○九年十一月十日。
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成立吐鲁番地区草原防火指挥部的通知
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成立吐鲁番地区草原防火指挥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12.05.25•【字号】吐地行办[2012]138号•【施行日期】2012.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成立吐鲁番地区草原防火指挥部的通知(吐地行办〔2012〕138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为切实加强草原防火工作,地区行署决定成立吐鲁番地区草原防火指挥部。
指挥部人员如下:总指挥:孙建新(行署副专员)副总指挥:李政隆(行署副秘书长)马友博(地区畜牧兽医局局长)成员:刘勇智(地区发改委副主任)阿里木江(吐鲁番军分区副参谋长)艾尔肯·哈木提(地区财政局书记)蒋茂鸿(地区公安局副局长)李东(吐鲁番消防支队支队长)艾克拜尔·卡哈尔(地区旅游局书记)马兴波(地区水利局副局长)马少华(地区交通局副局长)马骥(地区民政局副局长)田步江(地区卫生局副局长)杜江(地区气象局副局长)沙塔尔·色提尼亚孜(地区文广局副局长)张永军(地区无线电管理局局长)买买提·司马义(地区草原监理所所长)邓宏程(地区草原工作站站长)买明·扎依提(地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向银珍(地区动物疾病控制与诊断中心主任)邱金玲(地区畜牧工作站站长)指挥部职责:指导全地区草原防火工作和重特大草原火灾扑救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解决草原防火中的问题,指挥调动扑火急需的人员、物资和装备,指导、监督地方政府尽快扑灭草原火灾;根据防火需要,协调解决重点草原防火区、受灾区草原防火设施建设和抗灾资金、物资;检查各县市、各部门贯彻执行草原防火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重大措施的情况,监督有关草原火灾案件的查处和责任追究,决定草原防火其他重大事项。
指挥部下设草原防火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畜牧局,办公室主任由地区草原监理所所长买买提·司马义同志担任(兼)。
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关于成立地区坎尔井保护与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关于成立地区坎尔井保护与利用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
•【公布日期】2009.07.22
•【字号】吐地行办[2009]133号
•【施行日期】2009.07.22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关于成立地区坎尔井保护与利用工作领
导小组的通知
(吐地行办〔2009〕13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坎尔井保护与利用工作的领导,地区行署决定成立地区坎尔井保护与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西克然木·吾甫尔(行署副专员)
副主任:赵强(地区文物局党组书记)
阿力木·艾比布(地区水利局党组书记)
李肖(地区文物局局长)
乌布里·买买提艾力(自治区文物局文物保护处处长)
梁涛(新疆重点文物保护项目领导小组执行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成员:阿迪力·艾力(吐鲁番市委常委、副市长)
古丽夏提·艾合买提(鄯善县委常委、副县长)
张声涛(托克逊县副县长)
潘世文(地区文物局纪检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地区文物局,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潘世文(兼)
副主任:杨生文(地区水利科学研究所所长)
成员:张慧静(地区文物局文物保护科科长)
郭梦源(自治区文物局文物保护处科员)
何林(新疆重点文物保护项目领导小组执行办公室)
XXX(地区文物局文物保护科)
二○○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吐鲁番地区再生资源回收利
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吐鲁番地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吐地行办[2014]47号【发布部门】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14.03.26【实施日期】2014.03.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吐鲁番地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吐地行办〔2014〕47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单位:《关于加快推进吐鲁番地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2014年3月26日关于加快推进吐鲁番地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自治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新政办发〔2014〕6号)的有关要求,加快推进地区循环经济以及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现结合地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发展的重大意义近年来,再生资源回收产业为缓解我地区工业资源紧缺和环境保护压力,促进就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2012年1月吐鲁番市被商务部确定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城市”以来,地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项目建设得到长足发展,先后建成1座大型集散市场,2个分拣中心,30个回收站亭。
再生资源回收不仅有助于解决资源短缺问题,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而且使用再生资源具有比使用原生资源消耗低、污染物排放少的特点,对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明确推进我地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社会参与”为原则,以构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提高回收利用率为核心,以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为动力,以发展循环经济和实现节能减排为目标,转变发展方式,加强环保无害化配套措施,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实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为建设“五个吐鲁番”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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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关于成立吐鲁番地区申报2009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吐地行办[2009]115号
【发布部门】吐鲁番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09.06.20
【实施日期】2009.06.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关于成立吐鲁番地区申报2009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领导
小组的通知
(吐地行办〔2009〕11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战略部署,加快吐鲁番地区发展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兴产业,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城市建筑领域大规模应用,现结合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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