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检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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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强制检定工作的有效方法: 及时检定、即时检定、集中检定、 假日检定。 及时检定:严格按照检定周期按 时开展检定。 即时检定:对连续生产企业充分 利用企业检修间隙开展检定。
集中检定:针对在用强检计量器 具数量多以及其自动流水线的生产方 式不能等时分解的实际情况,把检定 设备搬到生产车间,集中时间、集中 人力、集中设备,在短时间完成检定 任务。 假日检定:对常年不间断生产, 平时对其使用的强检计量器具进行检 定就必须停机停产的企业。利用假日 停产、休息之机,开展检定工作。
15、 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 是指从计量基准到各等级的计 量标准的直至工作计量器具的 检定程序所作的技术规定,它 由文字和框图构成,简称国家 计量检定系统。
16、 计量检定工作原则:经济 合理、就地就近。这也是对全国量值 传递体系的规定。 经济合理:是指进行计量检定, 组织量值传递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计量 检定设施,合理地部署计量检定网点。 就地就近:是指组织量值传递 不受行政区划和部门管辖的限制。
11、 强制检定:是指由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 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对用 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 生、环境监测方面,并列入本办 法所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 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 器具实行定点定期检定。
强制检定:是指由计量行政部 门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授 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对强制检定 的计量器具实行的定点定期检定。 12、检定周期:由执行强制 检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根据计量检 定规程,结合实际使用情况确定。
计量法规体系:1部《计量法》, 计量行政法规8个,计量部门规 章26个,地方性计量法规,地方 性计量规章,一些专业法规。
法制计量是与法定计量机构工作有关的 计量,涉及对计量单位、计量器具、测量 方法 及测量实验室的法定要求。法制计 量由政府或授权机构根据法制、技术和行 政的需要进行强制管理,其目的是用法规 或合同方式来规定并保证与贸易结算、安 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资源控制、 社会管理等有关的测量工作的公正性和可 靠性,因为它们涉及到公众利益和国家可 持续发,必须接受计量基准或者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检定。
22、计量器具管理罚则:属于 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 照规定申请检定和属于非强制检 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 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 检定的,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 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并可处 罚款(计量法实施细则)
2、强检范围:计量行政部
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 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 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 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 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 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 行强制检定。
4、 社会公用标准、部门和企业、 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 为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 5、 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和强 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统称为 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
23、 进口计量器具罚则: 进口计量器具,未经省以上人 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检定合格 而销售的,责令其停止销售, 封存计量器具,没收全部违法 所得,可并处其销售额10-50% 的罚款。
24、 计量检定人员考核: 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统一命 题。具体内容,包括计量基础 知识、专业知识、法律知识、 实际操作技能和相应的计量技 术规范。如有从事新的检定项 目,要进行新的增项考核。
2、计量器具受检覆盖率低。 近几年加大了计量器具强制检定 工作力度,但强检工作发展出现 不平衡状态,集贸市场计量器具 强检覆盖率达到99%,酒楼计量器 具强检覆盖率只有15%左右,还有 一些民营医疗机构不接受强检, 或不交检定费等。
3、强检计量器具合格率不高。 强检计量器具综合合格率在85 %左右,个别的在60%左右。
二、当前强检工作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不 断加强。如加油机等重点计量器具的监 督管理,统一了加油机强制检定的合格 标志。向社会公布了各种强制检定的工 作计量器具的检定期限。但是仍旧存在 一些问题。
1、强检底数不清楚。没有作 过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普查,加上 企业增加、变化较大,特别是质 监部门人力、物力配备不足,很 难摸清强检计量器具准确底数。
10、计量技术保障:由规范量值传递的计量技术法规, 执行量值传递的计量技术机构,用于量值传递的计量 基准装置和计量标准装置构成. (1)计量技术法规包括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国 家计量检定规程,国家计量技术规范,部门和地方计 量检定规程. (2)计量技术机构包括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 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依法授权的专业计量站,各 部门建立的专业计量站. (3)计量基标准包括国家计量基准,国家标准物 质,不同等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25、 计量检定人员有权拒绝 任何人迫使其违反计量检定规程, 或使用未经考核合格的计量标准 进行检定。(伪造数据、未检定 出证书等)
26、 特区条例加大了强检计量器具的监督 管理力度,对非强检计量器具予以放开。 一是第十三条增加了行政监测和司法鉴定方面 内容,并列入国家强检目录,两个条件并存。 二是未列入目录的,根据需要并报政府批准实 行强制检定。 三是增加了重点计量器具种类,如第十四条电 话计时计费器,并根据需要调整检定周期。 四是第十五条对非强检计量器具,企业应当自 行检定或者校准。
9、 四大领域与六大领域:贸 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 环境监测、行政监测、司法鉴定。
10、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 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 属于强检计量器具;涉及四 大领域用于执法监督的工作 计量器具必须实行强制检定。
11、强检登记、备案、申请检定。使
用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或者个 人,必须按照规定将其使用的强制检定的 工作计量器具登记造册,报当地县(市) 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备案,并向其指 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当地不 能检定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 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6、强检计量器具法律要求:未 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 合格的,不得使用。 7、强检计量器具种类:实行强 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 共60类117种。
8、非强检计量器具管理:使用 单位应当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 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计量 行政部门应当进行监督检查。
9、计量器具依法管理的两种形 式:强制检定与非强制检定
6、法规宣传不到位、存在死 角。计量工作专业技术性较强, 同时它又是一项基础性工作,由 此其作用不被凸显。一些人简单 认为计量就是秤,没有把计量与 国民经济及经济建设密切联系在 一起,没有认识到它是各项工作 的支撑与手段和保证。
7、处罚力度不够、存在拒 不守法。现行的计量法规出台 于20年前,当时的社会情形 出台的法规来调整当今的计量 行为和活动,其法规显得滞后 与乏力,致使一些不法分子拒 不守法。
二是只作首次强制检定,限期 使用,到期轮换。如直接与供气、 供水、供电部门进行结算用的生活 用煤气表、水表和电能表。 三是进行周期检定。除上述 规定的计量器具外,其他强制检定 计量器具均实行周期检定。
8、强检计量器具目录调整: 强检目录品种多,但覆盖的范围窄,而 一些重要领域的计量器具未得到有效监管。 根据国务院授权,将电话计时计费装置、棉 花水份测量仪、验光仪、验光镜片组、微波 辐射与泄漏测量仪、燃气加气机、热能表纳 入强检目录,将汽车里程表从强检目录中取 消。目前,我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为 60项117种。
17、进口计量器具管理:进口 计量器具,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 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检定合格后, 方可销售。 18、 进口计量器具:是指企 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进口以销售 为目的的计量器具。
19、 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 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 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 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20、 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计量行政部门依法设置和依法授 权的计量检定机构。
4.加大计量执法力度、处罚力度。 用计量执法带动强检,用强检 为计量执法提供技术保障。强化商 贸领域计量监管,引导经营者自律, 在用强检计量器具受检率 2010年达 到80%以上;强化医疗卫生领域计量 监督,在用医用强检计量器具受检 率2010年达到90%以上。
5、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强检工作 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管理机构 和计量技术机构的共同责任,管理 部门和技术机构应明确分工,密切 配合。
强检概论
前言. 一、强检基本知识 二、强检工作存在的问题 三、强检工作应注意的事项 四、探索强检工作新领域.
法制计量是计量工作的主线 ,强检 工作又是法制计量的重中之重。我国法制 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是依据《计量法》实施 的。198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颁 布,计量工作纳入了法制管理轨道。经过 多年的逐步补充和完善,我国形成了一套 完整的、系统的计量法规体系,主要涉及 对计量器具、商品量和法定计量单位的计 量监督管理。
2、强检工作要注重三个率. 一是强检项目覆盖率(强检能力) 二是强检计量器具受检率 三是强检计量器具合格率
3、根据我国强制检定工作 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国家质检总 局制定了《强制检定的工作计 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 (试行),进一步明确强检适用范 围和实施强检的形式,有效地推 动强检工作的开展.
6.实行强检工作年审制度。要对 原强检工作计量器具台帐与当年 实际检定记录进行核实,补充并 调整强检工作计量器具台帐,对 漏检的强检工作计量器具进行调 查。在此基础上填报当年四季度 强检工作报表,制定下年度强检 工作计划,对强检工作计量器具 实施动态管理。
7、 强制检定三种形式:根 据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 结构特点和使用状况,强制检 定采取以下三种形式。一是只 作首次强制检定,失准报废。 如竹木直尺、液体量提、(玻 璃)体温计。
8、校准检测市场混乱,对 法定强检冲击较大。随着改革 开放与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以 及检测市场的放开,校准作为 市场经济的需求,快速发展。 但目前规范校准行为的法规滞 后,使得校准检测市场出现了 混乱状态。
三、强检工作注意事项
1、制定强检工作的发展规 划。根据全省及我市计量工作 计划,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本 地强检工作的发展规划。对强 检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积极、 稳妥、及时地予以解决。
13、检定合格印、证使用与管理: 执行强制检定的机构对检定合格的计 量器具,发给国家统一规定的检定证 书、检定合格证或者在计量器具上加 盖检定合格印;对检定不合格的,发 给检定结果通知书或者注销原检定合 格印、证。
13、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实行强 制检定具体应用规定:对强制检 定的计量标准,由主持考核该项 计量标准的有关计量行政部门指 定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对 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由当 地人民政府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 进行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由上 一级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 定。
14、计量检定依据:计量检定 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 行。计量检定必须执行计量检定 规程。没有国家计量检定检定规 程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人民 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分别制定部门 计量检定规程和地方计量检定规 程,并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备 案。
一、强检基本知识
1、强检工作思路:强检工作是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工作重点,要把 计量执法与强制检定紧密地结合起来, 通过计量执法强化强制检定的法制性, 有力地促进强检工作计量器具使用者 计量法制意识的提高。同时进一步扩 大强检覆盖率,形成重点突出、分工 明确、布局合理、互为依托的强检技
术保障体系。
4、技术手段不完备、一些种类 强检计量器具无能力检定。据 检测院资料统计:目前能够开 展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有 类 种,还有 类 种没有开 展强检。
5、计量技术法规不健全、 无检定规程。由于新形式、新 变化、出现了一些新领域、新 任务,但由于计量技术规范跟 不上,使得一些计量违法行为 得不到有效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