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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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4.28
•【字号】新政办发[2008]48号
•【施行日期】2008.04.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矿产资源
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8〕4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自治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努尔兰·阿不都满金(自治区党委常委)
副组长:田建荣(自治区主席助理、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
哈尼巴提·沙布开(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厅长)
成员:李洪波(自治区发改委副主任)
帕拉提·XXX都卡迪尔(自治区经贸委副主任)
王乐祥(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米吉提·扎克尔(自治区监察厅副厅长)
王彦楼(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于庆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施玉足(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
邵峰(自治区环保局副局长)
袁进修(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吴甲春(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仍设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主任由于庆和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胡建伟(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总工程师)、王德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矿管处处长)同志担任。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