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森林草原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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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森林和林木的采伐方式。成熟的用材 林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择伐、皆伐和 渐伐方式。严格控制皆伐,并要求在采伐 的当年或次年内完成更新造林。国防林、 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只准进行 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名胜古迹和革命 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严格 禁止采伐。
(3)采伐许可证制度。除农村居民采伐自留 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外,采伐 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 采伐。许可证的申请及审核发放,根据不同 情况分别由所有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 或有关主管部门、或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委 托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发放。负责核发的 部门和单位,在接到采伐林木申请后,除特 殊情况外,应在一个月之内办理完毕。遇有 紧急抢险情况,必须就地采伐林木的,可以 免除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但事后组织抢险 的单位和部门应将采伐情况报当地县级以上 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我国的草原资源对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草原也是一种绿色的 屏障,节、防止水土流失、防止沙漠化、吸 收有毒有害气体、净化空气,不仅对生态平 衡起着良好的作用,而且也是天然饲料、肥 料、药料的基地和野生动物的活动场所。但 是,由于种种原因,草原的损害也较严重, 形成草场退化、草原沙化增加、乱开滥垦破 坏了草原植被。另外,还有鼠、虫等侵害。 因此,为了保持保障草原资源的永续利用, 必须重视对草原资源的保护。宁夏、内蒙古、 青海、新疆等地方政府都发布了有关保护草 原资源的地方法规。1985年6月18日,国家颁 布了《中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3) 森林病虫害防治。病虫害对森林的危 害相当严重,森林法规定,各级林业主管 部门负责组织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林业 主管部门负责规定林木种苗的检疫对象, 划定疫区和保护区,对林木种苗进行检疫。 一旦发现病虫害,必须立即采取各种措施, 组织防治,控制疫区,防止蔓延,可采取 飞机撒药等积极措施。
(4)严禁毁林开垦、乱砍滥伐。毁林开垦、乱砍滥伐 的后果是水土流失、沙漠化、生态环境被破坏,对人 类的危害是很严重的,其损失是难以弥补的。1980年 12月和1982年10月,国家曾两度下达过通知,制止乱 砍滥伐森林。森林法规定,禁止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 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禁止在幼林地和特种 用途林内砍柴、放牧。进入森林和森林边缘地区的人 员,不得擅自移动或者损坏为林业服务的标志。为此, 还规定了严厉的法律制裁措施。违法进行开垦、采石、 采砂、采土、采种、采脂、砍柴和其他活动,致使森 林、林木受到毁坏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赔偿损失, 补种毁坏株数一至三倍的树木。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 木,情节轻微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 五倍的树木,并处以违法所得二至五倍的罚款。情节 严重的,可追究刑事责任,给以刑法制裁
(1)提高森林覆盖率。森林覆盖率是指全国或一个地 区森林面积占土地面积的百分比。我国森林法实施细 则规定,森林面积是指郁闭度零点三以上的乔木林地 面积,经济林地和竹林地面积;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 林地面积,农田林网以及村旁、路旁、水旁、宅旁林 木的覆盖面积也列为森林面积。最早,地球上曾有2 /3的陆地为茂密的森林,一万年前人类进入新石器 时代,刀耕火种,森林遭到破坏,后来资本主义工业 革命,森林更加迅速减少,近百多年来尤为严重。现 在,世界森林覆盖率减为29%。我国是一个严重缺少 林木的国家,森林覆盖率仅为12.7%。为此,森林 法规定要提高森林覆盖率,实施细则要求,地方各级 人民政府按照山区一般达到70%以上,丘陵区一般达 到40%以上,平原区一般达到10%以上的标准,确定 本行政区的森林覆盖率。
四、森林采伐的法律规定
(1) 森林采伐量。指国家根据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 生长量的原则。严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量,这是保证 森林资源的持续利用所必需的。全民所有的森林和 林木以国有的林业局、林场、农场、厂矿为单位, 集体所有的森林和林木及农村居民自留山的林木以 县为单位,根据合理经营和永续利用的原则,提出 年森林采伐限额指标,逐级上报,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汇总、平衡,经同级人民政府 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除了用材林的成熟林和过 熟林蓄积量超过用材林的总蓄积量2/3的个别省和自 治区外,都必须按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 则,核定年森林采伐限额
(5) 建立自然保护区。由林业主管部门和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不同自 然地带的典型森林生态地区、珍贵动物和 植物生长繁殖的林区、天然热带雨林等具 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林区,划定自然保护区, 加强保护管理,如有以保护森林植被和珍 贵树种为主的黑龙江丰林和凉水保护区。 对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珍贵树木和林区内具 有特殊价值的植物资源,应当认真保护; 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批 准,不得采伐和采集。
(2)森林防火。火灾对森林资源危害极大, 必须防止。1988年我国大兴安岭森林火灾, 森林面积约占65万公顷,损失巨大。森林法 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森林火灾 的预防和扑救工作。规定森林防火期;在 林区设置防火设施;发生森林火灾,可优 先利用交通通讯工具,立即组织扑救;因 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牺牲的,应给 予医疗、抚恤。
(3) 建立用材林、经济林基地。用材林是以 生产木材(竹林)为主的森林和林木。经济林是 以生产果品、食用油料、饮料、药材和工业 原料为主的林木。各地要因地制宜,适地适 树地选用优良树种。 (4) 植树造林。森林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 当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开展植树造林活动, 每年的3月12日是植树节。年满十一岁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民,除老弱病残者外,因地制 宜,每人每年义务植树3至5株,或者完成相 应劳动量的育苗,管护和其他绿化任务。
二、保护草原植被
我国草原法规定,严格保护草原植被,禁止开垦和 破坏。这是因为开垦草原就破坏了原有的草原植被, 较肥的表土被风吹走,亩产下降,只好弃耕,不久就 成了沙地。草原法规定,草原使用者进行少量开垦, 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已经开垦并造成草原 沙化或者严重水土流失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 当限期封闭,责令恢复植被,退耕还牧。为了防止植 被破坏,还禁止在荒漠草原、半荒漠草原和沙化地区 砍挖灌木、药材及其他固沙植物。未经县级人民政府 批准,不得采集草原上的珍稀野生植物。为防止机动 车辆破坏草原植被,规定机动车辆在草原上行驶,应 当注意保护草原;有固定公路线的,不得离开固定的 公路线行驶。
搞好草原建设,不但可以发展畜牧业, 而且对现代化中食品结构的调整有重大意 义。可以增加肉、奶、等消费而降低粮食 的消费。还能提供高级的工业原料和药品。 因此,国家鼓励在农、林、牧区和城镇种 草,促进畜牧业的发展。目前,我国草原 的生产能力按每百亩草原生产的牛羊肉产 量还不高,和日本等国相比还差得多。所 以在草原建设中必须重视科学种植和科学 放牧,提高草原畜牧业的科学技术水平。
二、保护森林的法律规定
我国森林法中设有森林保护的专章。规 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 立护林组织,负责护林工作;切实做好森 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各级林业主管 部门负责组织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禁止 毁林开垦等行为;建立自然保护区等;与 此有关,国家还颁布与森林法相配套的法 规:《森林法实施细则》、《森林防火条 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等。
(2) 营造防护林。防护林是以防护为主要 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丛。包括水源涵 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农田防 护林、基本草牧场防护林、护岸林、护路 林。在河渠两侧,水库周围,铁路、公路 两旁,海岸和湖边,须造各种防护林。我 国1978年提出横贯十一个省(区)的“三北” 防护林建设规划,准备从根本上改善这些 地区农牧业生产条件,改善生态平衡。使 万里风沙线上的一亿多亩耕地和五千多万 亩基本草牧场得到保护,粮食和牧草产量 将显著提高;木材的产量也有大幅度提高。
保护草原的法律规定
草原资源保护概述
保护草原植被
保护草原生态环境与防火
合理利用草原和建设草原
一、草原资源保护概述
草原是指生长在温带气候半干旱、半湿润 的地区,以旱生多年生草本植物为主体的 植物群落,能够用作放牧和割草的场地。 包括天然草场、人工改良草场、放牧场、 打草场和草籽繁殖地。我国草原辽阔,草 原资源比较丰富,主要分布于内蒙古、新 疆、青海、四川、西藏、甘肃、宁夏和东 北等省。此外还有草山草坡和滩涂草地。 总共约有60亿亩,居世界第三位。
(6) 其他保护措施。森林法还具体地规定 了对森林实行限额采伐,鼓励植树造林, 建立林业基金制度等多项措施,对森林进 行保护
三、植树造林的法律规定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 保护林木。森林法据此规定,植树造林、 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各级人民 政府应当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开展植树造 林活动。对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可 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森林法还设 植树造林专章,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 定植树造林规划,因地制宜地确定本地区 提高森林覆盖率的奋斗目标,并组织群众 完成规划确定的任务
森林在自然界的物质循环、能量转化中起 着重要的作用,通过光合作用,吸收二氧化碳 释放氧气,仅陆地森林生态系统每年释放的氧 气就超过全世界总人口所需的氧气总量的十倍 以上。它还能吸收一定的有毒有害的气体,净 化了空气。 我国森林资源较少,分布不均匀,东北较 多,西南等边远地区极少。森林面积18.3亿 亩,人均不足2亩,约为世界人均值的1/10。 因此,保护森林、发展林业,维持它的生态平 衡,充分发挥森林资源的巨大作用,是一项重 要的任务。
三、保护草原生态环境与防火
保护草原生态环境主要是防治草原鼠害、虫害和病 害。鼠害严重的地方,使草原退化。鼠类繁殖快、数 量大,危害也大,不但以牧草为食物,而且挖洞在洞 口堆积沙土,破坏了草原的植被,促使沙漠化。虫害 有金光虫、白边痂蝗、土蝗等,以牧草为食物,或造 成牧草枯死,虫害不但破坏了草原的永续利用,迫使 畜群转移,骆驼吃了金光虫危害的柽柳枝叶,还会引 起慢性植物中毒,为害极大。为此,草原法规定,地 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防治草原鼠虫害,保 护捕食鼠虫的益鸟益兽。防治草原地区牲畜疫病和人 畜共患疾病。猎捕草原野生动物,应当遵守当地人民 政府关于预防疫病流行的有关规定
保护森林、草 原的法律规定
保护森林的法律规定
森林资源保护概述
保护森林的法律规定
植树造林的法律规定
森林采伐的法律规定
一、森林资源保护概述
森林资源是指包括林地以及林区内野生的 植物和动物。森林,包括竹林。林木包括树 木、竹子。林地,包括郁闭度零点三以上的 乔木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采伐迹地, 火烧迹地,苗圃地和国家规划的宜林地。森 林作为资源来利用,就成为社会主义经济建 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森林不仅生产木材和其 他林产品,而且能调节气候,保持水土、防 风固沙和防止大气污染,它是人类可持续利 用可更新的资源。
(1) 护林组织。一般有护林指挥机构,由地 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基层护 林组织,由林区的国有林场、农场、牧场、 厂矿和集体经济组织等单位建立;护林联防 组织,由行政区交界的林区,在各级人民政 府的领导下建立。 基层单位可订立护林公约,组织群众护林, 划定护林责任区,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护林员, 巡护森林、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
草原防火,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 合”的方针。建立防火责任制,制定草原 防火制度和公约,规定草原防火期。在草 原防火期间,应当采取安全措施,严格管 理。发生草原火灾,应当迅速组织群众扑 灭,查明火灾原因和损失情况,及时处理。
四、合理利用草原和建设草原
合理利用草原,防止过量放牧。过度放牧, 草场的载畜量超负荷几倍甚至几十倍,牧 草合理放牧能持续再生,过度放牧就破坏 了再生能力,造成了一些地区草场退化和 沙化。草原法的规定要求,因过量放牧造 成草原沙化、退化、水土流失的,草原使 用者应当调整放牧强度,补种牧草,恢复 植被。对已经建成的人工草场应当加强管 理,合理经营,科学利用,防止退化。要 合理利用,提高载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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