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期末复习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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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词解释

1.纯风险:是指一种只有损失机会而无获利机会的不确定性状态。一旦发生,后果只有两种,一是损失,二是无损失,不获利。(意外事故,自然灾害,可保)

2.保险:是一种以合同为依据建立起来的补偿损失的经济制度。被保险人根据合同以交保险费的方式将风险转移给保险人,保险人根据合同收取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履行合同规定的损失补偿或付给保险金的责任。

3.出口信用保险:以出口贸易中国外买方按期支付贷款的信用作为保险标的,或者以海外投资中借款人按期还贷的信用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由债权人(出口商或贷款银行)为了保障自己的债券利益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债权人)因国外买方或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偿还债务的义务而造成的损失进行经济赔偿。

4.可保利益:可以保险的利益,也是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合法的经济利益。是判定保险合同是否有效的基础。

5.近因:造成损失的最主要、最有效、最有影响的原因。

6.近因原则:按照各国保险法及保险合同的规定保险人只承担以保单承保的风险为近因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

7.代位追偿:当保险标的发生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第三者责任方造成的损失时,在向被保险人履行了损失赔偿责任后保险人有权获得被保险人在该项损失中,依法享有的向第三者责任方要求索赔的权利,取得该项权利后,能够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向责任方进行追偿。

8.推定全损(商业全损):指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承包风险之后,虽未达到完全灭失的状态但可以预见它的全损将不可避免,或者为了避免全损而需要支付的抢救、修理费加运费之和超过货物的保险价值或超过货物达到目的地时的价值,此时保险人推定货物发生了全部损失。

9.委付:被保险人在保险货物遭受到严重损失,处于推定全损状态时,向保险人声明愿意将保险货物的一切权力(包括财产权及一切由此产生的权利与义务)转让给保险人而要求保险人按货物全损给予赔偿的一种特殊的索赔方式。

二、简答

1.保险合同六大特点

1)最大诚信合同(告知)

2)补偿性合同

3)对人合同,属人合同(财产保险合同非经保险人同意不得转让)

4)附和合同(霸王条款,一方定制一方选择)

5)射幸合同(碰运气)

6)有条件的双务合同(权利与义务)

2.实际全损(绝对全损)

1)被保险货物的实体已经完全灭失,如火灾,则全部烧毁;如沉船,则无打捞

的可能性

2)被保险货物遭到严重损失,已经失去原有的用途和价值,如水泥被海水浸泡

成硬块;茶叶海水浸泡失去香味,不能再饮用

3)被保险人对保险货物的所有权已无可挽回的被完全剥夺。如货物被海盗抢走

4)载货船舶失踪达到一定时期(我国两个月)仍无音信(失联)

3.共同海损

载货运输的船舶在海上运输途中遭遇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其他特殊情况,使航行中的船东、货主及承运人的共同安全受到威胁,为了解除共同危险维护各方的共同利益并使航程继续完成,由船方有意识的采取的合理的抢救措施所直接造成的某些特殊的货物的牺牲或支出的额外费用称为共同海损

4.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

1)导致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真实存在的、危及船舶与货物共同安全的危险。

船舶无须处于或接近因危险而引起的灾难中,而危险的出现必不可免,但臆测的危险不能构成共同海损的危险。

2)共同海损的措施必须是为了解除船货的共同危险,认为的、有意识地采取合

理的措施。

3)共同海损的牺牲是特殊性质的,费用损失必须是额外支付的

4)共同海损的损失必须是共同海损措施的直接的、合理的后果

5)造成共同海损损失的共同海损措施最终必须有效

5.共同海损与施救费用的区别

5.ICC(A)关于除外责任的规定

ICC(A)、ICC(B)、ICC(C)的承包风险对照表

按照海损性质,并参照保险业务的习惯,甲舱棉布全部烧毁,属单独海损,因为这是由风险直接造成的损失。乙舱棉布未着火,无单独海损可言,该棉布严重水渍,并非确有危及船货共同安全的危险存在(并未着火),船长命灌水施救的行为并不是合理的,而属船长判断错误造成,因此该项损失不属共同海损,该项损失只能由船方负责。

1.重复保险:只存在财产保险中,不存在于人身保险中。是指相同的可保利益方就相同的保险标的向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保险公司投保了相同的风险。,并且各家保险公司保单上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了该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如果保险标的在

共同的有效期间内发生了损失,就构成了重复保险。

2.重复保险分摊金额的计算方法有三种:

最大责任分摊法(我国)

单独责任分摊法(限额责任)

共同责任分摊法(顺序责任)

3.被保险人是合同的中心,具有索赔权。

4.财产保险合同的主体有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

5.人寿保险合同的主体有保险人、投保人、受益人。人寿保险中的被保险人是保险合同保障的对象,人寿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的利因合同种类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规定,人寿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死亡以后有权享受该保险合同利益的人称为受益人。

6.推定全损的损失赔偿方法有两个*按全损赔偿 *按实际损失赔偿

(如果被保险人想获得全损赔偿,他必须无条件的将受损的保险货物委付给保险人。)

委付的法律规定:委付通知应及时送达保险人,保险人有权拒绝或者接受委付,保险人拒绝或接受为负时,被保险人的权利并不因此受到影响,委付通知被接受后便不能再撤回为负,就整体保险标的推定全损。为父不能附带任何条件。

7.协会货物战争险的承保范围:

①战争,内战,革命,叛乱,造反或由上述原因而引起的内乱或交战国的货,针对交战国的任何敌对行为所造成的保险货物的损失。

②由于上述承保风险引起的捕获,拘留,扣留禁制或扣押及其后果或任何有关企图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

③由仪器的水雷鱼雷,炸蛋或其他仪器的战争武器所造成的保险货物的损失。

④为避免或与避免上述承保风险有关的行动所引起的共同海损和救助费用。

8.根据国际保险市场的惯例,我国海运货物基本险的保险期限由仓至仓条款、扩展责任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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