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
化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4.29
•【字号】乌政办[2008]140号
•【施行日期】2008.04.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化建设
项目管理的通知
(乌政办[2008]140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县级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管理,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健康深入的发展,根据《乌鲁木齐市政府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乌政办〔2007〕303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全市政府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管理,避免重复建设,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政府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张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李宏斌副市长
成员:李文富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黄勇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李新华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王延年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主任
陈新国市发改委主任
张新平乌昌财政局局长
黎忠市审计局局长
领导小组职责:统筹领导我市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研究全市信息化项目建设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信息化办),办公室主任由王延年兼任。

办公室职责:具体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化项目的管理建设,负责对全市政府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初审,做好项目的监督管理、验收评审和效益评价等工作;负责领导小组日常管理工作和专家协调工作。

同时邀请自治区、兵团、IT企业和我市各类信息化建设方面专家,建立乌鲁木齐市政府信息化建设项目专家库,主要职责是为全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规划评审、验收评估等工作提供咨询和服务,承担执行项目的社会监督、后期评定等工作。

二、项目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

申报单位填写《乌鲁木齐市政府信息化建设项目申报表》(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表格请在“乌鲁木齐之窗”http:///-网上办事-表格下载栏目下载),严格按照《乌鲁木齐市政府信息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大纲》编写可研报告(含电子文档)报市信息化办,市信息化办按照类别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在15个工作日内召开专家评审会,按《办法》对项目进行初审。

(二)项目实施。

项目建设单位制定项目计划任务、系统设计、设备选型、建设进度等方案报市信息化办审查备案后,按照《办法》规定,确定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标准,进行项目招标,按照设计和实施方案施工。

(三)项目验收。

市信息化办按照《办法》规定,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对信息化项目进行验收;在项目稳定运行后,通过对比分析项目的工程质量、运行状态、投资效益等情况,对项目进行总体评价。

三、具体要求
(一)依照办法,统筹规划。

《乌鲁木齐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是依照中办、国办对电子政务建设的总体要求而制定的政策法规,是全市信息化项目的建设规划依据。

各项目建设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履行申报立项、招标实施、验收评估等各项流程。

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领导要亲自抓,切实履行好组织领导和科学决策职责,根据我市及本单位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按照统筹规划、资源共享、安全保密和适度超前的原则做好项目建设工作,确保政府投资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加强管理。

市信息化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审计局等单位要按照《办法》要求,各尽职责,加强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推进全市信息化项目管理工作规范、健康、有序的开展。

(三)加强监督,确保质量。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市信息化办要会同相关部门和专家,共同对项目的工程质量、进度、资金使用和概算控制等建设情况进行督查;要适时对全市信息化项目进行梳理和跟踪检查,对项目建设好的单位予以表彰,推广先进经验,对违反《办
法》规定,导致政府投资受损的单位,按照《办法》进行处理并进行通报,确保全市信息化项目建设工程质量。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