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贸学院综合测评的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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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贸学院综合测评的补充说明
结合近期经贸学院综合测评出现的情况,经各辅导员讨论,学院领导审议,现特作出以下补充说明意见:
配最高分。
2、在报刊上发表学术性论文,加分总分最多不可以超过4分。
3、在学术性杂志上发表论文篇数没有限制,同一篇文章只加一次分。
二、学术竞赛加分认定
根据2013版本科学生手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测评测评方案》第三章第十条第一项第2款的规定,“经过选拔或不设选拔程序不必经过选拔直接参加院级以上有关我校所有专业学科的专业知识水平竞赛、挑战杯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及创业计划竞赛的正式参赛者”一项规定,结合经贸学院实际情况,现认定:
1、参加挑战杯、广外大英语综合技能挑战大赛、经世者专业技能挑战赛及经贸学院第三届英语技能大赛等专业学科的专业知识水平竞赛,同一竞赛活动重复参加,或重复获奖只加最高分;
2、参加2013年“高教社杯”广外大学英语文化月英语课堂展示大赛的获奖选手不设加分。
3、经世者专业技能挑战赛按校级比赛标准进行加分,参与分与获奖得分可以叠加。
未获奖队伍,成员可获参赛分学业附加分0.3分,获奖队伍成员加分如下:一等奖可获学业附加分4.3(4+0.3)分,二等奖3.3分,三等奖2.3分,优秀奖1.3分。
4、经贸学院第三届英语技能大赛按院级比赛标准进行加分;初赛成绩排名前60%的参赛选手可获得0.2分,但复赛缺席比赛(进入复赛而缺席复赛比赛)的选手不能获得0.2加分;初赛、复赛、决赛三场比赛的加分不可以叠加。
5、获得经贸创新奖学金评选大赛的重点资助项目加1.5分,一般资助项目1.0分。
6、创业技能挑战赛按院级评分标准进行加分,参加初赛笔试选手均可获得0.2分。
7、获得“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创新实验项目”评选的重点资助项目按校级一等奖加分,一般资助项目按校级二等奖加分.
8、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省级立项按校级一等奖加分,校级立项按校级二等奖加分.结项后再按相应级别一等奖补足加分。
以上赛事认定符合学业分加分规定。
其他项目,如无相关部门正式发文认定,
不予以认定学业加分。
三、JA比赛和Enactus(原SIFE)可以加分,加在品行项目中。
四、关于校外活动(含竞赛)的认定
凡非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校内举办的各类竞赛、社会活动,须事先经由校团委备案,并由学校相关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后,方可予以加分。
加分标准,应在学校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经由各年级综合测评委员会评定进行确定。
国际经济贸易学院
201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