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行业关于全面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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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行业关于全面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10.18
•【字号】津交发〔2020〕181号
•【施行日期】2020.10.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
正文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行业关于全面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道路运输局、市港航局、交通执法总队,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天津市交通运输行业关于全面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委第53次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10月18日
天津市交通运输行业关于全面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工
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津党厅〔2020〕24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交安监发〔2020〕46号)要求,深刻吸取危险化学品领域重特大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加强我市危险货物运输、港口危险货物储存安全生产工作,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坚守红线底线,以坚决遏制危险货物运输、港口危险货物储存装卸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统筹结合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强化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风险防控,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事故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风险预防控制体系,加强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精准治理,夯实安全发展基础,全面提升安全发展水平,推动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
(一)全面加强安全风险管控。

建立安全风险排查管控机制,严格落实风险管控责任,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港口危险货物储存集中区域,组织实施精准化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实行精细化管控。

推进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区分“红、橙、黄、蓝”四级安全风险,分级落实管控措施,强化重大危险源和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高风险企业安全管控,督促企业落实重大风险“一企一策”“一项一案”,全程严格监测管控。

(二)加强隐患排查和治理。

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及其他相关制度规范,督促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强化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等高危货物运输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隐患排查,重大隐患“一事一办”“专人督办”,立行立改、确保安全。

(三)深刻吸取典型事故教训。

认真吸取响水“3·21”等危险化学品典型事
故教训,对照交通运输行业安全工作职责,梳理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查缺补漏,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部位的盯防,强化各项管控措施落实。

开展危险货物运输、港口危险货物储存装卸事故隐患整改回头看,评估整改效果,确保各项整改取得预期成效。

(四)深化专项整治行动。

结合天津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化港口在役危险货物储罐安全治理,深入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等行动。

严厉打击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非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行为。

(五)加强监测预警和应急准备。

加强交通运输行业重大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准备,对危险货物运输及港口储存、装卸作业的重大风险、重点场所、重点环节,督促企业制定监测和管控措施,实现风险因素动态监测,及时掌握风险状态、发布风险预警。

针对重大风险和重大隐患,完善应急措施,落实应急物资、人员准备,确保各项应急准备措施到位。

(六)严格标准规范。

推动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企业执行最严格的标准规范,定期进行符合性安全评估。

三、强化全链条安全管理
(七)严格准入管理。

严格危险货物运输及港口装卸、储存作业准入。

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准入管理,严格使用安全技术条件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且与承运危险货物性质、重量相匹配的车辆进行运输。

严格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危险货物储存港口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和安全条件审查制度。

严格从业人员准入管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及水路运输企业装卸管理人员应当依法取得从业资格。

(八)加强重点环节安全管控。

严格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依责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道路
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

加强港口堆场、仓库、罐区等配套存储场所交通运输行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

严格危险货物码头装卸、过驳等作业环节的安全监管。

指导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在具备条件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做好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按照指定位置临时停放的引导工作。

(九)强化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

督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认真落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制度,强化对车辆运行和驾驶员的监管。

加大对未经批准运载危险货物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严肃查处夹带、谎报、瞒报、匿报危险货物的违法企业,依法严惩危险货物非法运输行为。

配合生态环境等部门,共同推动危险货物电子运单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信息互联互通,形成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体系。

(十)严格港口危险货物储存行业监管。

严格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资质准入。

各港口危险货物储存企业在本企业所属的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做到监测监控全覆盖,加强危险货物储罐监测,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货物和重大危险源的储运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率、重大危险源企业在线监测监控率均达到100%。

加强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安全管理,严格落实特种作业各项管理制度。

严格落实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前船岸安全检查制度。

加强企业日常监管,强化体系运行监督管理。

四、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十一)强化法治措施。

严格执行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强交通运输行业危险货物运输、港口危险货物储存装卸安全联合执法,对行政执法中发现的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严格落实《天津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等举报奖励制度,依法查处举报案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鼓励企业建立隐患报告奖励制度。

(十二)加大信用约束和奖惩力度。

督促落实《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办法》,加强企业信用评价,开展重点从业人员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评价结
果。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认真履责,并作出安全承诺;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依法对其实施职业禁入。

严格落实《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要求,依法公示企业违法违规信息,严厉打击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

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定期在市级媒体公开曝光。

深入开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港口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标准化等级较高的企业扩产扩能,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并减少检查频次。

(十三)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投入和教育培训责任。

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加强设施设备维护,保障运输工具和设施设备安全性能可靠。

强化人员培训教育,扎实开展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计划,将危险货物运输、港口企业从业人员作为高危行业领域职业技能提升的重点群体,鼓励企业开展线上教育培训。

开展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实际操作能力培训考试试点,提升从业人员专业能力。

严格落实港口危险货物企业相关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相关规定,港口危险货物储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的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按国家规定要求达到15%并逐步提高。

五、强化基础支撑保障
(十四)提高科技与信息化水平。

通过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手段,利用电子标签等新技术对港口危险货物储存、危险货物运输等环节进行信息化管理和监控。

(十五)规范技术服务协作机制。

加快培育一批专业能力强、社会信誉好的技术服务龙头企业,引入市场机制,为涉及危险货物运输及港口危险货物储存的企业提供管理和技术服务。

鼓励有关部门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危险货物运输及港口危险货物储存安全技术服务。

六、强化安全监管能力
(十六)完善监管体制机制。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认真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完善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交通运输行业危险货物运输及港口危险货物储存安全突出问题。

(十七)健全执法体系。

建立健全危险货物运输执法及监管人员培训制度,入职培训不少于3个月,每年参加为期不少于2月的复训。

其中,岗前专业知识培训不少于40课时,年度业务复训不少于16课时。

(十八)提升监管效能。

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在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进行全覆盖监管基础上,实施分级分类动态严格监管,运用“双12随机、一公开”进行重点抽查、突击检查。

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加强信息共享和结果应用,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加大处罚力度,提高企业违法违规成本,提升交通运输行业危险货物运输及港口危险货物储存领域规范化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对照任务清单,结合分工安排和本行业领域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内容,明确工作责任、具体措施、完成时限。

(二)注重统筹协作。

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同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取得实效。

(三)按时总结上报。

各单位对照任务清单,每月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每年年底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附件:津交发〔2020〕181号—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行业关于全面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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