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水分离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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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水分离器检查
油水分离器检查
2010年05月12日
1 常见油水分离器的种类、组成及基本工作原理船舶机舱油水分离器主要由油水分离装置、自动排油装置、油分浓度监控装置、报警和排放自动停
止装置等组成。

其中油水分离装置的主要形式有重力-聚结组合式、重力-吸附
组合式和真空式三种。

由于真空式油水分离装置能消除输送泵对其分离性能的
不良影响,目前新造船舶大多采用真空式油水分离装置。

油分浓度监控装置的
核心部分是油分浓度计。

其检测原理主要有光学浊度法、荧光法、红外吸收法
及紫外吸收法等多种。

船上应用的主要是结构相对简单、能直接测量油污水含
油量的光学浊度法和荧光法。

当排放水样超过排放标准即15ppm报警器报警时,自动停止装置动作。

常见的自动停止装置有两种:一种是采用气控或电控三通阀,自动打开旁通回流管路,切断舷外排放管路,将超标污水导回油污水柜;
另一种是在打开旁通回流管路、关闭舷外排放管路的同时停止污水泵。

油水分
离器的排油装置一般有自动和手动两种形式,常见的自动排油装置采用电容式
或电极式探测油位高度来控制排油电磁阀。

一般油水分离器的上部还设有电加
热或蒸汽加热设备。

新的油水分离器铭牌上均标有该设备的型号、额定处理量,还有一块铜牌说明其操作步骤及其使用的注意事项(如不能处理含有过多或巴乳化及含有某些洗涤剂的油污水等)。

2对油水分离器的检查机舱常见油水分离器
及其管路布置有多种型式,但其工作原理基本相似,检查油水分离设备总的要
求是看整体油水分离设备系统是否处于良好状态,只要系统的某一部分存在问
题会影响设备的性能及分离效果时,就可视为缺陷。

现就重力-过滤组合式和真空式油水分离器检查做一些探讨。

2.1外观查验首先检查船上配备的油水分离
器的型号、额定处理量是否与IOPP(或OPP)证书上所列一致,设备的外观是否
整洁,是否有说明其操作步骤及其使用注意事项的告示牌,管路、阀门标示是
否清楚,布置是否与管路图(有的挂在油水分离器附近,有的则需到船舶管路图册中去找)相同,有无存在非法旁通管或私改装过或刚拆装过的痕迹,排舷外阀是否关闭上锁并挂有禁止排油的警告牌,分离筒是否处于满液位状态,要求船
员口述油水分离器的启动操作过程,看是否熟练、正确。

如这些检查均满意则
可初步判定该船油水分离系统处于正常使用中,否则,油水分离器很可能已成
为摆设并非法偷排油污水,应进一步检查。

2.2排油电磁周及油位探头在国内
很多船上,对排油电磁阀的检查可以从自动排油按钮转换到手动排油按钮来判断,可听一听电磁阀有无发出动作的声音,摸一摸其有无振动感,看一看相关
的排油指示灯是否亮或观察镜中有无污油排出等;在国外大部分船上,排油电
磁阀设计成自动排油状态,但在控制箱内往往设有强制性动作试验按钮,通过
它可以查看排油电磁阀是否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通常在非排油状态、分离器
腔体内充满水时,打开油位探头盖,探头上的工作指示灯是亮的。

如探头工作
指示灯不亮,相应排油电磁阀开启指示灯亮,则可能是探头受到污染,需要抽
出来擦洗干净。

如探头工作指示灯不亮,且相应排油电磁阀开启指示灯也不亮,或相应探头取样口有污油排出时,则可能是探头本身发生了故障,电信号不能
传送到电磁阀处,若只是探头指示灯故障,则可能是排油电磁阀有问题。

2007
年9月14日,笔者在对某船进行防污染专项检查时发现,油类记录簿记录该油水分离器经常使用,然而在检查该船油水分离器时,拆下排油电磁阀后发现阀
腔内很清洁,没任何油迹,如果该船油水分离器经常使用的话,排油电磁阀阀
腔内应该有油迹,据此判断该船油水分离器没有使用过,与油类记录簿记录不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对该船处以罚款处罚。

2.3管路
及分离器查看油水分离设备的管系连接是否正确,布置是否与污水处理管路图(一般船上该图就挂在油水分离器附近)符合,有无存在非法旁通管路或私自改
装过或刚拆装过的痕迹,管路是否锈蚀严重,有无漏水现象。

检查分离器要查
看筒体是否明显地张贴了铭牌,其处理能力是否与证书相符,筒体锈蚀是否严重,有无锈穿的现象及筒体上的取样口龙头是否锈住等。

对于目前新造的油船,有的机舱油水分离器在设计上存在旁通管路,2007年9月17日。

笔者在对某
船进行防污染专项检查时发现,该船油水分离器存在旁通管路,对照油水分离
器出厂管路图发现不是人为改造的,尽管如此,笔者还是让该船轮机长立即截
掉了旁通的管路。

这点需要在以后的防污染检查中注意。

同时,该船油类记录
簿记录油水分离器经常使用后在机舱解体分离器时发现分离器内没有一点油迹,滤器表面也清洁无油迹(如果油水分离器经常使用则该分离器内壁和滤器均应有油迹,即使清洗也无法完全清洗干净,该船最近也没有进坞检修的记录,由此
判断该船油水分离器从未使用过,油类记录簿记录与事实不符,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对该船处以罚款处罚。

2007年9月17日,笔者在
对某船进行防污染专项检查时发现,该船油水分离器出口有旁通管路接人副机
冷却水循环管路中,经拆卸检查发现该旁通管路内壁布满油垢,表明该船把油
污水通过油水分离器打入副机冷却水循环管路中,随着副机冷却水排放人海,
这样相对副机冷却水来说油污水的排量很小,就可以不露痕迹地将油污水违法
排放入海。

这表明该船存在违法排污的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
保护法》对该船处以罚款处罚。

2.4专用配套泵检查油水分离器专用配套舱底
水泵在供电后能否正常运转,所附连的压力表、真空表或混合型的压力表、真
空表是否有指示,根据泵的出口压力来判断泵的工作状态。

在泵运转过程中,
还需查看泵是否漏水(如往复泵有时会出现皮管漏水的现象),查看使用的是否
是专用配套分离泵。

此外,检查泵时,还需注意泵的排量问题。

根据海大决议A.393(X)的规定,泵的排量必须等于或小于分离器额定处理能力的1.5倍,如果超过了则可要求船方更换。

有的船上虽有专用配套分离泵,但该泵存在故障
不能使用时,为应付检查,往往用其他大排量的舱底水泵来代替,使用这种泵
表现出的特征通常有:所用的泵离分离器较远,不在其附近;泵的铭牌上未标
明油水分离器专用泵;分离器筒体上的压力表读数往往超出它的正常工作压力;分离器筒体上的安全阀有时有动作现象。

因此,检查时需留意这种情况。

2.5
安全阀由于含油污水在压力过高的情况下油更容易乳化,分离效果不明显,因
此在油水分离器的顶部大都设置有安全阀,一般压力在l~3kg。

检查时要注意
安全阀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阀体上的手柄提起后能否回位,阀内的弹簧是
否卡死,阀柱上的调节螺丝有元人为调节至最低点。

只有保证安全阀处于正常
工作状态才能保证油水分离器良好运转。

2007年9月18日,笔者在对某船进
行防污染专项检查时,发现该船油水分离器安全阀测试手柄卡死无法动弹(该安全阀为弹簧式安全阀),将安全阀解体后发现调节螺丝被人为调节至最低点,调节螺杆至最高点,安全阀始终处于开启状态,这表明该油水分离器不能正常使用,油污水无法经过油水分离器处理后排放入海,该油类记录簿记录伪造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对该船处以罚歙处罚,并要求船方立
即整改,保证油水分离器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2.6进一步检查在日常管理中
应注意油水分离器的保养,每隔3-6个月要从底部泄放阀清除一次沉在底部的
固体污渣,并加热清洗一次分离器,清洗时用泵将水加满,排出积油,然后加
热至上部水温约80℃(下部约60℃),使洗下来的污油从排油阀排出(必要时启
动泵)。

查看油水分离器的定期维修保养计划和记录,若怀疑油水分离器长时问未用或未清洗,可要求打开油水分离器,视其是否内壁干燥生锈、没有油迹、
分离元件太干净、发霉堵塞;或将排油电磁阀后的一段管路拆卸观察是否干净
无油迹,据此均可判断该油水分离器是否长时间未使用过。

拆下油水分离器排
舷外阀前一段管子,查看或用干净布擦拭管道内壁,若发现有油迹,加上油水
分离器不能正常使用,则可判断船舶把清水引入油水分离器15 ppm报警装置作为其取样水样,同时启用油水分离器让其运转超标排放油污水;若油水分离器
通往舷外阀前管段法兰处有刚拆装过的痕迹,则可判断船舶非法接旁通管直接
向舷外排油污水。

2.7油类记录薄的检查按MARPOL 73/78公约附则第20条的
规定,机器处所的作业情况应相应记入油类记录簿中,包括残油或油泥的收集
和处理、舱底水非自动排出舷外或其他处理、排油监控系统的状况、意外的或
其他异常的排油等。

根据上述要求检查油类记录簿时要注意记录是否规范,残
油量是否与机舱实测值相符合,记录中使用油水分离器的排放地点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在港口、锚地和零排放区域使用油水分离器,可以对照航海日志查验。

2007年9月26日,笔者在某船进行防污染专项检查时,该船油类记录簿记录
的残油舱存量是2.16m2,而在机舱实测残油舱的净高为56cm,对照该舱的舱容表残油舱的实际存量应为0.516m3,这就表明油类记录簿记录不正确。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对该船处以罚款处罚3对船舶防污染设备
检查的建议 (1)依据国际公约和我国实际情况,借鉴发达国家成功的管理经验,不断完善和健全我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的相关法律法规,使海事管理部门、船
公司及船员都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2)对于海事管理部门,要提高执法人员
的素质和防污意识,应集中对执法人员进行培训,执法人员要熟悉机舱各防污
染设备的基本工作原理,对常见的违法排污手段应做到心中有数。

本着“严格
执法与热情服务”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对所查出
的缺陷进行处理,按照有关国际公约和国内法规的规定要求,对于设备存在的
缺陷,帮助船舶分析原因及可能的纠正方法。

同时对于故意弄虚作假、非法排
污的要严肃处理,并要船舶按规定纠正后准予开航。

(3)船公司要提高船员素质,多开展相关培训,提高船员的防污意识。

依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防污制度,加大投入保障船舶的防污能力。

定期检查本公司船舶的防污设备,保证其
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检查船员对防污设备的操作,保证船员处于适任状态。

(4)船上应有专人负责油水分离器的维护保养,按时清洗,定期更换滤器,保证油水分离器能够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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