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高分题库附精品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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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高
分题库附精品答案
大题(共10题)
一、案情:居住在甲市A区的王某到位于甲市B区的星星幼儿园接5岁的小孩王某某回家,正好碰好见另一4岁小孩李某某将王某某推倒在地,王某怒不可遏,冲上前去掌掴李某某。
李某的父亲李某(居住在甲市C区)惊觉,遂与王某理论。
王某不屑,对李某拳打脚踢,导致李某手臂骨折,全身软组织挫伤,经鉴定为轻微伤。
李某认为王某对小孩李某某造成了精神损害,要求王某向他及小孩李某某赔礼道歉,赔偿李某某的精神损失费1000元,并赔偿自己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5000元。
王某不理,李某欲诉讼解决该纠纷。
问题:1.本案中哪些法院有管辖权?
2.本案的当事人如何确定?
3.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李某称当时有一位6岁小孩陈某某就在现场,欲申请陈某某出庭作证。
王某则称陈某某年纪太小,不能作证。
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4.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王某对“轻微伤”的鉴定意见有异议,认为李某不过是皮肉擦,伤情鉴定过重,不认可该鉴定意见。
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5.本案审理完毕后,王某拒绝接收判决书,也没有同住成年家属,送达人可以如何处理?
【答案】
二、案情:永安运输公司负责为振邦物资公司运输货物。
从2003年5月到2004年4月,产生运杂费35万余元,振邦公司已支付28万元,尚欠7,8万元。
永安运输公司多次向振邦公司催要无果,于2004年9月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振邦公司支付剩余运杂费。
受诉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清偿原告运杂费3,5万元。
原告永安运输公司不服该县人民法院的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依法组成合}义庭审理了本案。
经审理,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永安公司仍不服,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复查认为原一审、二审判决确有错误,于是裁定撤销原判决,将案件发回原一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一审人民法院决定仍由原合议庭组成人员审理本案。
问题:(1)本案中再审人民法院能否指令原一审人民法院再审?(2)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再审时能否同时撤销原判决?(3)简述再审程序中合议庭的组成。
(4)若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甲对驳回其执行异议的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
三、(2008年)案情:因某市某区花园小区进行旧城改造,区政府作出《关于做好花园小区旧城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王某等205户被拆迁户对该通知不服,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该通知。
区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告知书》,告知王某等被拆迁户向市政府申请复议。
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认为《通知》是抽象行政行为,裁定不予受理复议申请。
王某等205户被拆迁户不服市政府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的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认为,在非复议前置前提下,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决定不服而起诉,要求法院立案受理缺乏法律依据,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问题:1.本案是否需要确定诉讼代表人?如何确定?
2.行政诉讼中以复议机关为被告的情形主要包括哪些?
3.若本案原告不服一审裁定,提起上诉的主要理由是什么?
4.如果二审法院认为复议机关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应当如何判决?
5.本案一、二审法院审理的对象是什么?为什么?
6.若本案原告不服一审裁定提起上诉,在二审期间市政府会同区政府调整了补偿标准,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法院是否应予准许?理由是什么?
【答案】
四、顾某(中国籍)常年居住M国,以丰厚报酬诱使徐某(另案处理)两次回国携带毒品甲基苯丙胺进行贩卖。
2014年3月15日15时,徐某在B市某郊区交易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侦查中徐某供出了顾某。
我方公安机关组成工作组按照与该国司法协助协定赴该国侦查取证,由M国警方抓获了顾某,对其进行了讯问取证和住处搜查,并将顾某及相关证据移交中方。
检察院以走私、贩卖毒品罪对顾某提起公诉。
鉴于被告人顾某不认罪并声称受到刑讯逼供,要求排除非法证据,一审法院召开了庭前会议,通过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及调查证据材料,审判人员认定非法取证不成立。
开庭审理后,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两次分别贩卖一包甲基苯丙胺和另一包重7.6克甲基苯丙胺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6个月。
顾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发回重审。
原审法院重审期间,检察院对一包甲基苯丙胺重量明确为
2.3克并作出了补充起诉,据此原审法院以被告人两次分别贩卖
2.3克、7.6克毒品改判顾某有期徒刑7年6个月。
被告人不服判决再次上诉到二审法院。
问题:1.M国警方移交的证据能否作为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对控辩双方提供的境外证据,法院应当如何处理?2.本案一审法院庭前会议对非法证据的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3.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后,检察院对一包甲基苯丙胺重量为
2.3克的补充起诉是否正确?为什么?4.发回重审后,原审法院的改判加刑行为是否违背上诉不加刑原则?为什么?5.此案再次上诉后,二审法院在审理程序上应如何处理?
【答案】
五、案情:2012年3月1日,甲、乙订立汽车买卖合同,约定:甲车行向乙出售一辆比亚迪汽车,价款30万元,零首付,乙分20期支付(自2012年4月1日起每月支付1.5万元),若乙欠缴到期价款达到标的额的1/6以上,甲有权请求乙一次性支付剩余的全部价款。
合同还约定:因该汽车无法定的质量保证期,若汽车存在质量问题,乙应当自汽车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通知甲。
否则,视为交付的汽车不存在质量问题。
2012年3月1日,甲向乙交付了汽车。
2012年4月1日,乙向丙银行借款50万元。
为了担保丙对乙的借款债权,乙以该比亚迪汽车为丙设立抵押权(办理了抵押登记),乙的朋友丁以其房屋为丙设立抵押权(办理了抵押登记)。
但均未与丙约定各自担保的债权数额和承担担保责任的顺序。
2012年5月1日,乙为汽车投保交强险后(未投保商业险),将该比亚迪汽车出租给戊(具有驾驶资格),口头约定:租赁期限3年,年租金6万元。
2012年6月1日,戊酒后超速驾驶该车发生交通事故,将行人己撞伤,给己造成损失共计35万元。
交警认定戊为酒驾,由戊负全责。
2012年7月1日,乙欲从戊处收回汽车。
乙为此咨询“京都律师事务所”的钟律师。
钟律师认为,“契约必须严守”,在甲、戊租赁期间内,甲无权单方面终止汽车租赁合同。
2012年7月2日乙又为此前往“君和律师事务所”咨询牛律师。
牛律师认为,戊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对酒驾、摔死婴儿之类的犯罪分子没什么好客气的。
甲想怎么样就怎么样。
2012年9月1日,乙、戊协议解除汽车租赁合同。
2012年10月1日,乙发现该汽车的电瓶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修理费需2万元),乙发现后立即通知甲,并请求甲承担维修义务。
2012年11月1日,乙又将该汽车出租给赵某,双方签订的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间2年,年租金7万元。
2013年5月1日,因乙未对丙履行到期还款义务,丙对乙的汽车行使抵押权,将汽车拍卖,被钱某购得。
问题:1.在甲、乙的汽车买卖合同中,若乙未支付的到期价款达到全部价款的1/6时,甲是否有权请求乙一次性支付剩余的全部价款?为什么?2.2012年3月1日,甲向乙交付汽车后,汽车的所有权归谁?为什么?3.在2012年6月1日戊给己造成的人身伤害中,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是否有权拒绝支付保险金?为什么?4.在2012年6月1日戊给己造成的人身伤害中,若交强险保险金不足以弥补己遭受的损失,其他责任应由谁承担?为什么?5.在乙、戊汽车租赁合同期间,乙是否有权通知戊解除汽车租赁合同?对此,戊可对乙主张何种权利?
【答案】
六、案情:甲公司住所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乙公司住所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
两公司于2013年12月在北京市西城区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1000吨钢材,交货地点在北京市丰台区,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即“凡是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或海淀区人民法院解决”。
合同签订后,因钢材市场价格上涨,乙公司拒绝按原价格交货,要求变更合同价款或解除合同。
甲公司与乙公司多次协商未
果,甲公司欲寻求法律救济。
请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甲乙公司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是否有效?(2)被告住所地朝阳区人民法院是否有管辖权?(3)若甲公司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乙公司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未提出异议,北京仲裁委员会是否可以对本案进行仲裁?(4)若甲公司向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乙公司在法院首次开庭时对法院管辖提出异议,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
七、案情:甲将自己的别墅改造成为酒店,但是由于位置不好,生意惨淡。
后来,甲、乙、丙三人,签订《借款(担保)合同》,约定甲向乙借款30万元用于资金周转,借款期限为6个月,并以房屋作为抵押,甲的朋友丙进行担保。
借款期限到达后,酒店生意依旧没有好转,甲无法偿还乙借款。
问题:(1)如果乙向法院提出申请,启动了实现担保物权的程序,可能的审判组织是什么?(2)如果借款合同中约定了应当先向丙对债务进行担保,乙在申请实现担保物权后,法院应当如何处理?如果法院查明甲在借款之前还向丁借过款并用同样的房屋作为抵押且已登记,此时法院又该如何处理?(3)如在审理过程中,被申请人甲和利害关系人戊均提出异议,法院具体应如何进行审查?
【答案】
八、李某(16岁)因抢劫被某县公安局抓获,在侦查讯问后,李某提出要求委托一名律师,并且要求在侦查期间与律师会见。
侦查人员答复说,公诉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只有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才能委托辩护人,侦查阶段不能委托律师。
此案侦查终结后,移送该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县检察院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后的第6日,告之李某有权委托辩护人。
李某说自己家庭经济困难,不想自己花钱请律师,要求县检察院为他提供一名律师,县检察院以法律未有明确规定拒绝了他的要求。
后县检察院向该县法院提起公诉,县法院在开庭前10日将起诉书副本送达了李某,发现他还没有委托辩护人,于是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该县的一名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董某为李某辩护。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李某提出董某对案情根本不熟,纯属应付,拒绝董某为他辩护。
县法院同意李某的拒绝意见,后只允许李某在没有辩护律师的情况下接受审判.并作出了一审判决。
问题:?1.李某在侦查阶段是否有权委托律师并与律师会见?侦查人员的说法正确与否??2.县检察院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第6日告知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是否违反了法律的规定??3.在审查起诉的阶段,县检察院是否有义务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李某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4.县法院在审判阶段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董某作为其辩护人,是否正确,为什么??5.李某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法院在李某没有律师的情况下进行审判是否合法??6.如果李某对于一审裁判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发现一审审理的上述情形,应当如何处理??7.在审查起诉
期间,李某自愿认罪认罚,但其辩护人有异议的,可否对李某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李某是否必须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答案】
九、案情:王一、王二外出游玩,向王三借进口相机一部。
回来天色已晚,王一遂将相机带回家,打算第二天再还。
当晚,王四到王一家做客,见此相机,爱不释手,定要以3000元买下,王一见财起意,遂卖之。
数日后,王四手头钱紧,向王二以2000元兜售该相机。
王二见此相机,甚为眼熟,便问从何来,王四答从王一处购得,王二心头雪亮,但因价格便宜,遂不动声色,将之买下。
王二买得后甚是喜爱,将自己心爱的玉石镶嵌其上。
一日,王二去香山游玩,不慎将相机丢失,被同在香山赏红叶的王五拾得。
王五在现场等候了一会,未见失主,遂回家。
次日王五见到报纸上登了一则启事。
写明“如有拾得者,酬谢1000元”。
王五见失主所寻找的正是自己拾得的相机,便携带相机找到王二。
在王五向王二请求酬金时,被王二拒绝。
于是,王五拒绝交付相机,王二威胁要以“侵占罪”到公安机关报案,双方争执未果。
王五一怒之下将相机带回家,交给8岁儿子带到学校去拍“奥运笑脸”。
上学途中,该相机丢失被X 捡到,委托拍卖公司拍卖。
王六以2万元购得,一年后,王二、王三知道相机在王六处,遂要求王六返还,此时,距离王三失去相机已整整两年过去了。
问题:1.基于王一将相机卖与他人的事实,王三可以对王一提起何种之诉?2.王四可否取得相机的所有权?为什么?3.王二以2000元价格从王四处购得相机,请问能否取得该相机的所有权?为什么?4.王二买得手机后将其玉石镶嵌其上,请问:该行为是否属于所有权取得方式中添附之一的加工?5.在王五向王二请求酬金时,被王二以王五拾得遗失物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应无偿返还为由,拒绝给付酬金,请问,王二的抗辩是否有效?为什么?6.王五儿子丢失了相机,王五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7.现在王二、王三和王六就该相机的归属发生争执,请问法院应如何判决?为什么?8.假设王五儿子丢失的相机被人拾得并交给失物招领处,经公告无人认领,公告期满,招领处将相机以拍卖的方式卖给王七,现在王二对该相机主张权利。
法院该如何判决?
【答案】
一十、案情:高某受振兴服装厂的指派在本县范围内收购棉花,振兴服装厂给高某提供了介绍信和营业执照副本。
高某在当地收购棉花后没有向税务机关纳税。
县税务局知道情况后即作出决定,要求高某缴纳税款6000余元。
高某认为自己是接受振兴服装厂的指派,与该厂是委托关系,这6000余元的税款应当由振兴服装厂缴纳。
县税务局没有采纳高某的意见,坚持要求高某纳税,并责令其限期缴纳。
问题:1.在这种情况下,高某能否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为什
么?2.如果高某提起复议申请,应该由哪个机关作为复议机关?3.对该案件复议机关能否进行调解?为什么?4.如果经复议后,复议机关改变原纳税决定的处理结果,但对原纳税决定所认定的主要事实没有改变,高某提起行政诉讼,应
以谁为被告?5.如果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高某对其不作为行为不服的,如何确定管辖法院?法院应当如何判决?6.在诉讼期间,超过了县税务局规定的缴纳期限后,县税务局从高某的存款中强制扣缴税款,县税务局的做法是否正确?哪些情形下可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