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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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
省(区、市)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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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编号:由四位年度号+5+六位流水号组成,如2016-5-000001;数字5代表“食用农产品”。

2.名称:填写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上的经营者名称。

3.地址:填写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上的经营地址,在批发、零售市场内的,可以简写为:“XX市场XX档”。

4.联系人、联系方式:填写法人代表或者负责人或者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5.营业执照/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按照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上的内容填写,个人的填写身份证号。

6.检查次数:填写本次检查属于本年度对企业开展的日常监督检查的次数。

7.检查内容:检查人员应为两名或两名以上,应明确检查对应使用的是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销售者还是贮存服务提供者的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

8.检查结果:按照各检查要点表后附的说明要求,根据检查情况选择“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

9.结果处理:检查结果为“符合”的,说明中可不填写内容;检查结果为“基本符合”或“不符合”的,按照各检查要点表后附的说明要求,对应选择书面限期整改、责令停止销售或者召回、立案查处。

结果处理所使用的相应文书应执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规范的通知》(食药监稽〔2014〕64号)所附执法文书。

10.说明:对发现问题及处置措施进行详细描述,可附页。

11.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用于现场公示,一份反馈被检查人,一份监管部门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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