肿瘤登记报告制度肿瘤登记资料完整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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肿瘤登记报告制度肿瘤登记资料完
整是指
肿瘤登记报告制度
1、医疗单位门诊各科室在发现新诊断的肿瘤病例时,负责诊治的医师应立即填写居民肿瘤病例报告卡。
2、各科室是肿瘤新病例资料的重要来源。
科室诊治医师在检查入院患者病史时应注意在门诊已确定的恶性肿瘤患者是否已经报告,对未报告着应立即补报。
对住院后才确诊的肿瘤病例及时填写报告卡,并在病历首页上加于标记。
3、若发现过去报告有误,需要更正时,应按新的诊断另行报告。
4、病案室是医院内最重要的肿瘤病例资料保存和防治或减少肿瘤病例漏报的部门。
医院负责肿瘤报告的科室和病案室的工作人员通过定期查阅病史和病例索引以发现在门诊和病室漏报的病例,并及时帮助或督促补报。
5、医院内的病理、检验、放射、超声波、放射性核素等诊断部门的检查记录和放射治疗科的医疗记录是提供肿瘤新发病例线索的重要依据,特别是病理记录为恶性肿瘤病例的诊断提供最可靠的根据。
医院内负责肿瘤报告的部门要和上
述部门定期联系,核对记录,防止肿瘤病例特别是门诊病历的漏报。
6、公共卫生管理中心应设专人负责每日报卡的收集、整理和核查,在科内登记在《居民肿瘤病例登记册》进行登记,按每月进行上报。
7、院内明确职能科室,防保科设专人负责全院报卡的收集、编号、审核,并在《居民肿瘤病例登记册》进行登记,按月进行上报。
8、村卫生室http:///news/2962B9349AF7C574. html
及社区服务站。
每个村(包括街道社区)的乡村医生负责收集所在村的新发肿瘤病例,及时登记在本村的《居民肿瘤病例登记册》上,于当月的25日一千报告当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乡村(社区)医生提供该村(社区)居民中直接去镇外就诊的肿瘤病例线索,并负责核实上级单位认为需要核实的病例,补充和更正报告卡的某些项目,如姓名、住址、出生日期、死亡日期等。
9、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每个乡镇卫生院及社区服务中心落实一名防保科医生兼任防癌医生,负责收集所辖区乡镇各村(街道居委会)上报的以及本卫生院诊治的肿瘤卡片,审查、剔除后登记在《居民肿瘤病例登记册》上,
将卡片于每月进行上报。
肿瘤登记报告制度肿瘤登记资料完
整是指
肿瘤登记报告制度
一、登记报告病种:
包括按国际疾病分类第十版(ICD-10)规定的全部恶性肿瘤(ICD10:
C00-C97)和中枢神经
系统良性肿瘤(ICD10:D32.0-D33.9)。
二、登记报告范围:
经医疗机构确诊属于所列报告病种的肿瘤均须报告。
1、经病理组织学、细胞学、手术及其他专门检查(CT/MRI、B
超/彩超、内窥镜)诊断,或临床诊断(排除其他疾病)确诊的肿瘤
病例。
2、原发肿瘤漏报的复发、转移病例。
3、因肿瘤死亡的病例。
三、报告方法:
1、临床医生在临床诊治过程中,凡首次确诊为上述所列报
告病
种的肿瘤病人,在进行治疗处理的同时,应及时填写报告卡。
2、报告卡每周报送预防保健科。
预防保健科明确专人负责,每
季度将卡片信息与存根联核对后,录入扬州市慢五病报告系统—肿瘤
病人数据库,相关数据信息于下季度15日前上报邗江区疾控中心慢
病科。
3、报告卡必须填写准确、完整,要求内容确切,字迹清楚,地
址详细(城市至室,农村至村)。
原始报告卡片至少保存3年以上。
肿瘤登记报告管理制度肿瘤登记报
告管理督导
肿瘤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一、填报病种:包括按国际疾病分类第十版规定的全部恶性肿瘤
和中枢神经系统良性肿瘤。
二、填报范围:凡淄川区常住人口、并经医疗机构诊治属于所列填报病种的肿瘤病例均需填报:
1、经病理组织学、细胞学、手术及其他专门检查(CT/MRI、B超/彩超、内窥镜)诊断,或临床诊断(排除其他疾病)确诊的肿瘤病例;
2、原发肿瘤漏报的复发、转移病例;
3、因肿瘤死亡的病例。
登记报告时,复发和转移病例应注明原发部位及首次诊断日期;对同一患者先后出现的原发肿瘤,应分别填报。
三、填报方法及管理:
1、门诊各科室在发现新诊断的肿瘤病例时,负责诊治的医师应立即填写《山东省居民肿瘤病例报告卡》(以下简称《报告卡》)和《山东省肿瘤发病登记册》(以下简称《登记册》),
并在24小时内将《报告卡》填写完整上报医院内负责肿瘤报告的部门。
2、病房是肿瘤新病例资料的重要来源。
科室诊治医师在检查入院患者病史时应注意在门诊已确诊的肿瘤患者是否已经报告,对未报告者应立即补报。
3、若发现过去报告有误,需要更正时,应按新的诊断另行报告。
4、病案室是医院内最重要的肿瘤病例资料保存和防止或减少肿瘤病例漏报的部门。
病案室工作人员应设立《登记册》,及时记录恶性肿瘤病例的诊疗相关信息,通过定期查阅病史和病例索引以发现在门诊和病室漏报的病例,并及时补报。
5、医院内的病理、放射、B超/彩超、检验等医技科室的检查记录是提供肿瘤新病例线索的重要依据。
相关医技科室(包括病理、放射、B超/彩超、检验)应设立《登记册》,及时记录恶性肿瘤病例的诊疗相关信息。
医院内负责肿瘤报告的部门要和上述部门定期联系,核对记录,防止肿瘤病例特别是门诊病例的漏报。
6、各科门诊和病房应设专人负责《报告卡》的收集、整理和核查,在科内登记在《登记册》后,将卡片及时交院内分管肿瘤报告的部门。
7、医院内负责肿瘤报告的部门负责及时收集本院门诊和住院医生填报的《报告卡》以及临床科室、医技科室和病案室
填报的《登记册》,对本院上报的肿瘤卡进行补充、完善、整理和剔重,并在收到卡片7日内通过山东省慢性病信息监测网络版系统上报,肿瘤登记卡右上角的卡片编号由网络版系统自动生成后抄写在卡片右上角编号位置。
在每月5日前(国家法定假日顺延)将上月纸质《报告卡》送交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方病慢性病防治科。
四、填卡说明:
1、填表病种:(1)所有各种恶性肿瘤(包括各种白血病);(2)所有中枢神经系统肿瘤(包括良性,其他部位良性肿瘤不必填报)。
2、如同时有门诊号及住院号时两栏都要填写。
3、如发现过去已发出的报告卡需要更正时(如部位或诊断错误,或原报告肿瘤登记报告管理制度为恶性肿瘤而实际并非恶性肿瘤时),请按目前诊断另行报出,并填写更正诊断报告栏。
4、“实足年龄”在诊断时未过生日者为虚年龄减两岁,已过生日者为虚岁减一岁;未满一岁者为0岁。
5、填写地址,请协助填明某区某街道某乡等;城区人口详细填写至门牌号;寄居亲友处或旅社等外埠病人须填写病人的居住户口地址。
6、填写职业时须注明工种类别,不能只填写工人或干部等。
7、病理学类型:做过病理检查者应详细填写病理学类型,
包括形态学、行为学、组织学等级和分化程度。
肿瘤登记报告管理制度肿瘤登记报
告管理督导
肿瘤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一、填报病种:包括按国际疾病分类第十版(ICD-10)规定的全部恶性肿瘤(ICD-10:C00-C97)和中枢神经系统良性肿瘤(D32.0-D33.9)。
二、填报范围:凡山东省户籍、并经医疗机构诊治属于所列填报病种的肿瘤病例均需填报:
1、经病理组织学、细胞学、手术及其他专门检查(CT/MRI、B超/彩超、内窥镜)诊断,或临床诊断(排除其他疾病)确诊的肿瘤病例;
2、原发肿瘤漏报的复发、转移病例;
3、因肿瘤死亡的病例。
登记报告时,复发和转移病例应注明原发部位及首次诊断日期;对同一患者先后出现的原发肿瘤,应分别填报。
已在外院确诊为肿瘤(包括已经治疗)而来我院治疗,不论原发或继发,仍须填写《报告卡》,并在诊断一项内要求填写清楚(如××癌手术后或放疗后,××癌术后复发或转移,须注明何时手术或何时放疗),并需填写外院首次诊断的日期及
原发部位。
三、填报方法及管理:
1、门诊各科室在发现新诊断的肿瘤病例时,负责诊治的医师应立即填写《山东省居民肿瘤病例报告卡》(以下简称《报告卡》)和《山东省肿瘤发病登记册》(以下简称《登记册》),并在24小时内将《报告卡》填写完整上报医院内负责肿瘤报告的部门,在其门诊病历首页加盖“新病例已报”或“更正诊断已报”印章;《登记册》每月2日前(国家法定假日顺延)上第一文库网报医院内负责肿瘤报告的部门。
2、病房是肿瘤新病例资料的重要来源。
科室诊治医师在检查入院患者病史时应注意在门诊已确诊的肿瘤患者是否已经报告,对未报告者应立即补报。
对住院后才确诊的肿瘤病例及时填写完整《报告卡》和《登记册》,并在其住院病历首页加盖“新病例已报”或“更正诊断已报”印章。
《报告卡》填写完整后24小时内上报医院内负责肿瘤报告的部门,《登记册》复印件每月2日前(国家法定假日顺延)上报医院内负责肿瘤报告的部门。
3、若发现过去报告有误,需要更正时,应按新的诊断另行报告。
4、病案室是医院内最重要的肿瘤病例资料保存和防止或减少肿瘤病例漏报的部门。
病案室工作人员应设立《登记册》,及时记录恶性肿瘤病例的诊疗相关信息,通过定期查阅病史
和病例索引以发现在门诊和病室漏报的病例,并及时补报。
《登记册》复印件每月2日前(国家法定假日顺延)上报医院内负责肿瘤报告的部门。
5、医院内的病理、放射、B超/彩超、检验等医技科室的检查记录是提供肿瘤新病例线索的重要依据。
相关医技科室(包括病理、放射、B超/彩超、检验)应设立《登记册》,及时记录恶性肿瘤病例的诊疗相关信息,每月2日前(国家法定假日顺延)将《登记册》复印件上报医院内负责肿瘤报告的部门。
医院内负责肿瘤报告的部门要和上述部门定期联系,核对记录,防止肿瘤病例特别是门诊病例的漏报。
6、各科门诊和病房应设专人负责《报告卡》的收集、整理和核查,在科内登记在《登记册》后,将卡片及时交院内分管肿瘤报告的部门。
7、医院内负责肿瘤报告的部门负责及时收集本院门诊和住院医生填报的《报告卡》以及临床科室、医技科室和病案室填报的《登记册》,对本院上报的肿瘤卡进行补充、完善、整理和剔重,并在收到卡片7日内通过山东省慢性病信息监测网络版系统上报,肿瘤登记卡右上角的卡片编号由网络版系统自动生成后抄写在卡片右上角编号位置。
在每月10日前(国家法定假日顺延)将上月纸质《报告卡》送交市卫生局肿瘤登记处。
四、填卡说明:
1、填表病种:(1)所有各种恶性肿瘤(包括各种白血病);(2)所有中枢神经系统肿瘤(包括良性,其他部位良性肿瘤不必填报)。
2、如同时有门诊号及住院号时两栏都要填写。
3、如发现过去已发出的报告卡需要更正时(如部位或诊断错误,或原报告为恶性肿瘤而实际并非恶性肿瘤时),请按目前诊断另行报出,并填写更正诊断报告栏。
4、“实足年龄”在诊断时未过生日者为虚年龄减两岁,已过生日者为虚岁减一岁;未满一岁者为0岁。
5、填写地址,请协助填明某区某街道某乡等;城区人口详细填写至门牌号;寄居亲友处或旅社等外埠病人须填写病人的居住户口地址。
6、填写职业时须注明工种类别,不能只填写工人或干部等。
7、病理学类型:做过病理检查者应详细填写病理学类型,包括形态学、行为学、组织学等级和分化程度。
肿瘤登记报告制度肿瘤登记资料完
整是指
肿瘤登记报告制度
1、肿瘤登记报告实行首诊报告责任制。
发现恶性肿瘤与神经系统良性肿瘤病例,首诊医生立第一文库网
即填写《居民肿瘤病例报告卡》,将报告卡送医务科。
2、登记簿与报告卡填写内容完整、规范,字迹清楚。
因责任心不强造成错报、误报、漏报等引起不良后果,由责任人承担。
3、未经门诊直接住院的肿瘤病例,由住院部经治医生填写《居民肿瘤病例报告卡》,并将报告卡及时送医务科。
4、放射、病理、影像等科室确诊的肿瘤病例,及时将结果报告给临床医生,由首诊医生填写《居民肿瘤病例报告卡》并及时报告。
5、对于已经报告的肿瘤病例,首诊医生应在所有相关资料上注明“已报”字样。
肿瘤病例报告流程
肿瘤登记管理制度
1、确定科室人员分工,明确各自职责。
制订传肿瘤登记报
告管理细则,完善激励机制,订立奖惩办法。
2、组织实施医务人员肿瘤登记报告的业务培训。
3、监管肿瘤登记报告流程。
包括登记、报告、收集、审核、上报、订正(查重)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定期对肿瘤登记报告进行自查自纠,汇总相关数据,对照相关制度进行奖惩。
对检查中发现的漏报肿瘤病例,督促医生填写报告卡交网络直报员补报。
5、每月通报情况,包括肿瘤登记报告动态,迟报、漏报的检查情况,以及相关的奖惩结果。
6、年终做好检查,写出工作总结,提出改进措施。
7、接受上级检查,积极配合。
1、肿瘤登记漏报的自查自纠由肿瘤登记报告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医务科具体负责实施。
2、检查内容为各科室的各种登记资料。
3、每次检查前发放自查自纠的通知与相关表格。
医务人员知晓肿瘤登记漏报自查自纠的整个流程。
4、肿瘤登记报告领导小组全程监督检查工作的全过程,适时提供指导,对一些项目填写不齐或缺项错项的表格责成原科室重填。
审核合格后将相关表格交医务科。
5、肿瘤登记报告人员负责相关表格的汇总,将查出的漏报病例及时上报。
将对各科室进行奖惩的表格交肿瘤登记报告领导小组执行。
6、肿瘤登记报告领导小组严格执行奖惩制度,做到令行禁止,及时将奖惩结果通报全院。
1、肿瘤登记报告人员和有关行政领导积极参加各种有关肿瘤登记报告知识培训,全面了解有关规章制度。
2、对全院医务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肿瘤登记报告相关知识培训。
3、培训内容主要包括:肿瘤病例诊断、登记及报告等。
4、新入院医生和实习生必须进行肿瘤登记报告相关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恶性肿瘤登记报告制度恶性肿瘤制
度
恶性肿瘤登记报告制度
一.填报病种:
各系统的恶性肿瘤(包括各种白血病及血红病)和神经系统的良性肿瘤(其他系统的良性肿瘤可以不报)。
二.填报范围:
1.门急诊、住院病人及尸体解剖确诊为上述规定的病种,经临床或病理等证实者,均须报告。
凡居住本市及郊县的肿瘤病人,均须填报。
2.确诊为新肿瘤的病例报告一次即可,以后不必再报,若经过治疗后,又有复发或转移不必再报,但已在外院确诊为肿瘤(包括已经治疗)而来我院治疗,不论原发或继发,仍须填写报告卡,并在诊断一项内要求填写清楚(如XX癌手术后或放疗后,XX癌术后复发或转移,须注明何时手术或何时放疗)再要填写外院首次诊断的日期及原发部位。
3.同一患者先后出现二处原发性肿瘤,则二次肿瘤均须报告。
4.暂未确诊的可疑病例可疑不报。
但确诊后应立即填报,
部分病例虽未作X线或病理检查,但只要临床或其他检查能够肯定诊断,已进行癌肿治疗的也须报告。
三.填报方法:
1.门急诊、住院病人或在尸解时,确诊为恶性肿瘤病例,在门急诊明确诊断的应由门急诊诊治医生负责填写报告卡;在住院部明确诊断的应由床位医生第一文库网负责填写报告卡;在尸解时明确诊断的,应由原负责尸解的医生填写报告卡,并先在科内肿瘤登记簿内登记,即送防保科,再在全院报出肿瘤的专册登记本内登记后,寄往上海市疾病控制中心。
2.填写报告卡,在应该填写的各项内均须完整、正确、清楚地填写,不能遗漏填写项目,如在门急诊明确的,在门诊病史封面或急诊续页卡上要加盖“肿瘤已报”图章,在住院明确的先在临时医嘱内注明“xx肿瘤已报”,并在住院病史封面上要加盖“肿瘤已报”图章,如在尸解时明确的,由原负责尸解的医生将病理报告结果送交病史归档。
3.放射、病理、化验、超声波、同位素等医技科室发现恶性肿瘤患者也应及时登记,并填卡报防保科。
四.填卡说明:
1.发现过去报告的肿瘤有错误时,须要更正(如部位或诊断不对或原报告恶性肿瘤,实际并非恶性)应按目前的诊断另行报告,并在报告卡的右上角“更正诊断报告栏”内注明
上次的诊断及日期。
2.填写病人的姓名地址等,必须正确详细清楚,如有住院号码也要填写,一律不能用圆珠笔填写。
3.“年龄”应填写实足年龄,不能填写“成”字来代表成人的年龄。
4.填写工作单位,须注明单位性质及工种类别。
5.诊断栏内应写明肿瘤的具体部位(如小腿皮肤癌不能仅写小腿癌,如经病理证实,应写明组织学类型,如小腿皮肤鳞状细胞)。
6.肿瘤部位一律填写原发部位,只有在原发不明时,可填写继发部位,但须加以证明“原发部位不明”,对于继发肿瘤较多的部位,如肝、肺、骨、淋巴系统等,必须填明原发部位及继发部位,如不能确诊者,也须注明“原发继发不明”。
7.“诊断日期”指患者首次被确诊为恶性肿瘤的日期。
8.“诊断依据”指作出肿瘤诊断的依据是经过哪几项证实为肿瘤的,须在诊断根据小方格内用”√”号代表。
9.手术部位,指肿瘤手术在何部位。
10.病理切片结果,指切片分型分级。
肿瘤登记报告管理制度肿瘤登记报
告管理督导
XXX医院
肿瘤登记报告管理和随访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肿瘤监测,提高肿瘤监测系统的预警能力,及时发现诊断不明、可能死于肿瘤的病例,主动采取措施控制和了解我院肿第一文库网瘤肿瘤构成,分析其动态变化趋势,加强对可能发生的肿瘤的防范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填报病种
包括按国际疾病分类第十版(ICD-10)规定的全部恶性肿瘤(ICD-10:C00-C97)和中枢神经系统良性肿瘤(D32.0-D33.9)。
二、填报范围
凡在我院诊治属于所列填报病种的肿瘤病例均需填报。
1.经病理组织学、细胞学、手术及其他专门检查(CT/MRI、B超/彩超、内窥镜)诊断,或临床诊断(排除其他疾病)确诊的肿瘤病例;
2.原发肿瘤漏报的复发、转移病例;
3.因肿瘤死亡的病例。
登记报告时,复发和转移病例应注明原发部位及首次诊断日
期;对同一患者先后出现的原发肿瘤,应分别填报。
已在外院确诊为肿瘤(包括已经治疗)而来我院治疗,不论原发或继发,仍须填写《报告卡》,并在诊断一项内要求填写清楚(如××癌手术后或放疗后,××癌术后复发或转移,须注明何时手术或何时放疗),并需填写外院首次诊断的日
期及原发部位。
三、填报方法及管理
1.门诊各科室在发现新诊断的肿瘤病例时,负责诊治的医师应立即填写《居民肿瘤病例报告卡》(以下简称《报告卡》)和《肿瘤发病登记册》(以下简称《登记册》),并在24小时内将《报告卡》填写完整上报我院院信息中心,在其门诊病历首页加盖“新病例已报”或“更正诊断已报”印章;《登记册》每月2日前(国家法定假日顺延)上报医院信息中心。
2.病房是肿瘤新病例资料的重要来源。
科室诊治医师在检查入院患者病史时应注意在门诊已确诊的肿瘤患者是否已经报告,对未报告者应立即补报。
对住院后才确诊的肿瘤病例及时填写完整《报告卡》和《登记册》,并在其住院病历首页加盖“新病例已报”或“更正诊断已报”印章。
《报告卡》填写完整后24小时内上报我院信息中心,《登记册》复印件每月2日前(国家法定假日顺延)上报医院信息中心。
3.若发现过去报告有误,需要更正时,应按新的诊断另行报告。
4.病案室是医院内最重要的肿瘤病例资料保存和防止或减少肿瘤病例漏报的部门。
病案室工作人员应设立《登记册》,及时记录恶性肿瘤病例的诊疗相关信息,通过定期查阅病史和病例索引以发现在门诊和病室漏报的病例,并及时补报。
《登记册》复印件每月2日前(国家法定假日顺延)上报医院信息中心。
5、医院内的病理科、放射影像科、超声影像科等医技科室的检查记录是提供肿瘤新病例线索的重要依据。
相关医技科室(包括病理科、放射影像科、超声影像科)应设立《登记册》,及时记录恶性肿瘤病例的诊疗相关信息,每月2日前(国家法定假日顺延)将《登记册》复印件上报信息中心。
信息中心要与上述部门定期联系,核对记录,防止肿瘤病例特别是门诊病例的漏报。
6.各科室应设专人负责《报告卡》的收集、整理和核查,在科内登记在《登记册》后,将卡片及时交医院信息中心。
7.社区服务中心要对辖区内发现的肿瘤病人进行建档、随访和管理,并将随访结果录入系统。
8.信息中心负责及时收集本院门诊和住院医生填报的《报告卡》以及临床科室、医技科室和病案室填报的《登记册》,对本院上报的肿瘤卡进行补充、完善、整理和剔重,并在收到卡片7日内通过慢性病信息监测网络版系统上报,肿瘤登记卡右上角的卡片编号由网络版系统自动生成后抄写在卡
片右上角编号位置。
在每月10日前(国家法定假日顺延)将上月纸质《报告卡》送交市卫生局肿瘤登记处。
四、肿瘤随访登记工作全过程的质量控制要求
1.肿瘤随访登记资料要完整。
即指肿瘤发病、死亡及人口资料项目完整、数量完整,杜绝漏报。
2.基本项目要齐全不漏。
除了各项基本的填报项目应齐全不漏外,对更正诊断病例要及时体现更正诊断及依据;死亡病例须再报死亡日期等信息。
3.肿瘤登记信息要准确。
要注意避免重报、多报、误报。
不马虎潦草,也不弄虚作假。
4.肿瘤登记报告要及时。
五、填卡说明:
1.填表病种:(1)所有各种恶性肿瘤(包括各种白血病);(2)所有中枢神经系统肿瘤(包括良性,其他部位良性肿瘤不必填报)。
2.如同时有门诊号及住院号时两栏都要填写。
3.如发现过去已发出的报告卡需要更正时(如部位或诊断错误,或原报告为恶性肿瘤而实际并非恶性肿瘤时),请按目前诊断另行报出,并填写更正诊断报告栏。
4.“实足年龄”在诊断时未过生日者为虚年龄减两岁,已过生日者为虚岁减一岁;未满一岁者为0岁。
5.填写地址,请协助填明某区某街道某乡等;城区人口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