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规章制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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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规章制度实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学生自治管理,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推动校园文化建设,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生会的宗旨是团结和带领全体学生,维护学生的权利和利益,发挥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条学生会的工作目标是积极组织、引导学生开展各项校园活动,服务广大师生,倡导文明校风、树立良好学习氛围、提高学校整体素质。
第四条学生会是学校学生的群众组织,是学校管理部门领导下的独立学生组织。
第五条学生会是学生的代表和服务对象,必须积极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为学生提供优质服务。
第六条学生会的主要工作职能包括:组织和开展各项校园文化活动、维护学生的权益、组织和管理学生自治事务、教育引导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七条学生会的负责人由学生自行选举产生,负责学生会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第八条学生会各职能部门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有序协同工作,共同促进学生会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学生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学生会成员有参加学生会活动的权利,可以积极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十条学生会成员有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可以向学生会负责人和各职能部门反映学生意见及问题。
第十一条学生会成员有参与学生会选举和决策的权利,可以参与学生会负责人和干事的产生和罢免。
第十二条学生会成员有维护学生会形象的义务,应积极支持学生会的各项工作,为学校营造良好校园氛围。
第十三条学生会成员有维护学生会权益的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学生会的利益和形象。
第十四条学生会成员有遵守学生会规章制度的义务,应按规定参加学生会活动,服从学生会的管理和领导。
第十五条学生会成员有积极参与学生会工作的义务,应根据学生会的需要积极参与学生会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学生会的组织结构
第十六条学生会的组织结构主要包括学生会主席团、学生会部门和学生会班级委员会。
第十七条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负责学生会日常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第十八条学生会部门包括文艺部、体育部、宣传部、外联部、组织部等,负责不同方面的学生会工作。
第十九条学生会班级委员会是学生会在各班级设立的代表机构,负责联系本班级学生会成员,开展各项活动。
第四章学生会的运行管理
第二十条学生会设立学生会办公室,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管理和协调。
第二十一条学生会应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方案,确保学生会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二十二条学生会应及时总结经验、汲取教训,提高学生会工作水平和效率。
第二十三条学生会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学生会经费的合理使用。
第五章学生会选举和换届
第二十四条学生会的负责人及干事的产生和换届应按照学生会章程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
第二十五条学生会的选举和换届应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候选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六条学生会的选举和换届应充分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保证学生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第六章学生会的监督和评议
第二十七条学生会应接受学校学生代表大会和学校领导的监督,及时反映学生会的工作情况。
第二十八条学生会应定期组织对学生会的工作进行评议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七章学生会违纪处分
第二十九条学生会成员如有违反学生会规章制度的行为,应按照学生会章程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分。
第三十条学生会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拒不执行学生会工作任务、擅自挪用学生会经费、损坏学生会形象等。
第三十一条学生会对违纪行为进行处理时,应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规章制度经学生会负责人团队讨论通过,并报学校领导批准后生效。
第三十三条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属于学生会负责人团队。
第三十四条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