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交通费补贴发放和内部停车收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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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交通费补贴发放和内部停车收费管理
办法
自对本职工实行交通费补贴,并对在职职工自有车辆在本所大院停放实行收费,为规范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交通费补贴
(一)补贴范围:
本院在职职工,包括所本部签订的合同制员工。
其它人员不在补贴范围。
(二)补贴标准
1.事业编制的在职职工每人每月250元。
2.非事业编制与所本部签订合同的职工每人每月125元。
实行交通费补贴,原有享受的交通补贴不再发放,并不得报销相关的交通费用。
二、职工车辆停放收费
1.内部职工车辆原则上停放在地面停车场。
2.内部职工停车收费原则上按包月收费,到所物业管
理部办理包月停车证,每月收费标准为200元。
3.没有停车证的按外来车辆收费标准收取。
4.从6月1日起按通知内容收费,原收费标准废除。
三、公车停放
凡本所公用车辆,实行凭证免费停车。
由车辆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物业管理部负责人核发停车证。
四、来所办理业务车辆停放
外单位来所大院办理业务停车的,应根据对外车辆停车收费标准收费。
接待部门(单位)同意承担停车费用的,可在来访车辆通行单上加盖“免费停车专用章”。
月底按外来车辆收费标准的50%统一结算停车费用。
“免费停车专用章”由单位统一刻制发放,各部门应指定专人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