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利用外资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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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利用外资工作目标任
务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05.16
•【字号】锡政发[2013]93号
•【施行日期】2013.05.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利用外资工作目标任务考核
奖励办法的通知
(锡政发〔2013〕93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无锡市利用外资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
2013年5月16日
无锡市利用外资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扩大我市利用外资规模,提升利用外资质量,充分发挥重大外资项目对经济转型、产业升级的推动作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考核奖励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量质并重。

我市扩大开放必须长期坚持量质并重的工作方向,做到既保持利用外资总量又提升利用外资质量,进一步优化利用外资结构,鼓励引进技术含
量高、占用资源少、环境友好型的外资项目。

(二)突出重点。

突出招引重大外资项目,鼓励引进投资规模大、带动性强、产业链长、溢出效应高的外资项目,加快推动无锡产业转型升级。

(三)注重导向。

积极鼓励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重点鼓励的项目,不断提升利用外资的产业水平和效益,引导我市利用外资持续健康发展。

二、考核内容和奖励标准
(一)考核对象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二)考核内容
1.总量指标:按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到位注册外资工作目标任务和争取目标任务为基数;
2.增长指标:以10%增幅为基数;
3.新批重大外资项目:协议注册外资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先进制造业项目和现代服务业项目;
4.新批外资独立研发中心或地区总部:协议注册外资在500万美元以上、企业拥有本科以上学历在职研发人员100人以上的项目;
5.新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协议注册外资在5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

(三)奖励标准
1.完成目标奖
完成目标奖总额25万元,对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到位注册外资工作目标任务的地区,奖励完成目标奖总额的60%;对超额完成任务,达到或超过市政府下达的争取目标任务的地区再奖励完成目标奖总额的40%。

2.增长贡献奖
对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到位注册外资工作目标任务的地区,其到位注册外资比前一年增长超过10%的,奖励5万元。

3.重大外资项目招商奖
(1)对引进协议注册外资3000万美元以上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每个项目奖励5万元;
(2)对引进协议注册外资1亿美元以上或总投资2.98亿美元以上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每个项目奖励20万元;
(3)对引进协议注册外资3亿美元以上或总投资10亿美元以上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每个项目奖励60万元;
(4)对引进协议注册外资5亿美元以上或总投资15亿美元以上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重奖;
(5)对新引进外资独立研发中心或地区总部项目,协议注册外资500万美元以上、企业拥有本科以上学历在职研发人员100人以上的,每个项目奖励10万元;
(6)对新引进世界500强企业投资项目,协议注册外资500万美元以上的,每个项目奖励20万元;
(7)增资项目、城市综合体项目按照上述标准减半奖励,其他房地产项目计入总量考核,但不单独奖励。

重大外资项目须在审批登记机关批准登记后,首期到位注册外资占协议注册外资的比例超过15%。

同时符合多项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奖励。

4.利用外资服务贡献奖
市政府下达的全市年度到位注册外资工作目标任务完成后,根据相关单位在服务外资项目落户过程中的工作实效,评选5-8个单位为年度利用外资服务先进单位,并给予一定奖励。

三、考核奖励组织程序和申报材料
(一)成立市利用外资工作目标任务考核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成员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以及市商务局、财政局、监察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利用外资工作目标任务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考核奖励程序
利用外资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奖励在年度工作结束后兑现。

市商务局牵头按照以下程序开展利用外资及重大外资项目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奖励工作。

1.市商务局下发年度利用外资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奖励申报通知;
2.各地区商务部门向市商务局报送年度重大外资项目招商奖申报材料;
3.市商务局对各地区年度到位注册外资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会同市财政局、监察局对各地区上报的重大外资项目招商奖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利用外资服务先进单位的名单,并根据审核结果依照本办法测算奖励金额;
4.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监察局编制奖励方案,报市利用外资工作目标任务考核领导小组审批;
5.市财政局按照市利用外资工作目标任务考核领导小组批准的奖励方案拨付奖金。

“完成目标奖”、“增长贡献奖”、“重大外资项目招商奖”由市财政局按规定将奖励资金拨付到各地区财政部门专户,“利用外资服务贡献奖”由市财政局按规定将奖励资金拨付到相关单位,具体分配原则、分配方案由各地区和相关单位按照本办法自行规定。

(三)申报材料
各地区商务部门上报的重大外资项目招商奖审核相关材料包括:
1.重大外资项目招商奖申报表;
2.申报重大外资项目招商奖的项目清单;
3.申报项目的批准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批准后首期到位注册外资
验资报告;
4.新引进外资独立研发中心或地区总部项目除需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企业拥有本科以上学历在职研发人员数量的证明材料。

四、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2年发布的《无锡市利用外资考核奖励办法》(锡政发〔2012〕28号)及其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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