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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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教育管理工作的意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08.09.28
•【字号】黔教民办发[2008]288号
•【施行日期】2008.09.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
(黔教民办发[2008]288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各市(州、地)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实施条例》和《贵州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精神,加强民办教育规范管理,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民办教育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民办学校要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

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充实和完善办学条件,健全教学管理机构,改进教学方式方法,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各地要遵循“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和“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进行民办学校的资格审批工作。

二、民办学校要按照审批机关核定的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类型、办学层次开展招生和教育教学活动,不得自行设立分支办学机构。

确需异地办学,要按照相应层次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到办学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重新申办。

不得以任何
形式将承担的教育教学任务转交其他组织、个人和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

民办学校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符合标准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

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

三、民办学校要依法成立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学校决策机构并行使职权。

董事会、理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他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民办学校聘任校长,应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校长的任职条件,年龄可适当放宽。

其校长、董事会、理事会组成人员名单应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要按照规定标准选聘教师,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其专职教师数量应当不少于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

聘任的教师,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教师任职资格。

要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法规,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与受聘教师、职员签订聘用合同。

四、民办学校要把实施素质教育摆在教学工作的首要位置,以创新为突破口,积极解决制约实施素质教育的关键问题,着力构建德育为先的育人模式,加强以师德为核心内容的教师培训,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师资队伍,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

五、民办学校发布招生广告必须到批准办学的审批机关进行备案,填写《招生广告备案表》。

广告内容应包括:学校全称、办学性质、招生专业、开设课程、办学形式、学习期限、招生对象、招生范围、收费标准、报名手续、证书发放以及广告审查备案证明编号等。

广告用语应符合《广告法》等有关规定,不得欺骗和误导学生及家长,不得做不负责任的许诺。

六、民办学校要建立健全党团组织,加强学校的安全管理。

要加强对学生的服务、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充实包括辅导员、班主任在内的党团干部队伍和思想政治工作队伍,民办小学要建立少先队组织,配备少先队大队辅导员。

要建立健全
安全保卫机构和规章制度,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履行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和维护稳定的制度,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防踩踏事故、防侵犯学生人身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法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七、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和收、退费办法,并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对收取的各项费用按规定予以公示。

严禁高收费、乱收费;严禁以“建校基金”、“教育储备金”等各种名义,向学生和学生家长集资或变相集资。

对严重违法违规收费、集资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学校主要举办者的责任,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办学校收费,应使用国家规定的统一票据。

八、各有关高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民办学校的监督管理,建立完善对民办学校定期与不定期督导检查制度和年度检查情况报告制度。

在检查中,要把民办学校的办学方向和办学行为作为检查的重要内容,认真核查民办学校财务运转、教师管理、教育教学、学校安全等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逐级上报。

年度检查工作须于每年11月30日前完成,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年度检查情况和民办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核查的结果,在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检查结论戳记。

待检查完成后,各有关高校、各市(州、地)教育局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本校、本地区民办教育工作情况总结上报省教育厅。

九、各有关高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实施领导责任制,抓好本意见的落实,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民办学校法定代表人、管理者等学习本意见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各项工作。

近期要对本校、本地区民办学校中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和工作薄弱环节进行一次排查,对问题比较突出的学校,要组织精干力量协助整改。

各有关高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和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切实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民办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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