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快推进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移交存在问题整改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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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快推进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移交存在问题整改的紧急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公布日期】2018.10.23
•【字号】云环通〔2018〕192号
•【施行日期】2018.10.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资源
正文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快推进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
移交存在问题整改的紧急通知
云环通〔2018〕192号各州、市环境保护局,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各相关运维公司:
根据《关于开展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上收交接工作的函》(环测便函
〔2018〕431号)的有关要求,生态环境部对我省71个新建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以下简称水站)、3个上收站及7个国家投资建设的水站进行了上收移交审查。
经审查,全省纳入上收移交的81个水站,仅有43个水站基本符合上收移交要求(具体水站名称见附件1);其余水站由于站房、附属设施及采水系统不满足要求,提交资料不全、不能满足水站验收条件等原因,需进一步整改完善(存在问题及整改要求见附件2)。
加快水站建设的上收交接,是厘清责任,确保水站按期投入正常运行的关键环节,也是我省圆满完成国家水站建设任务的收官之战。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州、市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水站建设的领导,全面压实工作责任,做到移交清楚、接的明白;责任分清、任务明确;对标对表、对账销号;不留死角和后患。
切实督促辖区内各有关县(市、区),加快对水站建设中存在问题的整改、完善,确保水站年底投入正常运行,监测数据及时应用。
各地须于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面完成水站站房及附属设施存在问题的整改。
曲靖市厂房大桥、红河州蚂蟥堡桥和普洱市思茅港等3个水站要做好迎接国家现场检查的准备工作,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二、各有关县(市、区)要认真对照附件2中提出的整改内容,严格按照《关于做好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交接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8〕445号)、《关于印发2018年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交接实施方案的通知》(总站水字〔2018〕195号)以及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制定的上报材料清单,抓紧对存在问题整改和上报材料的收集、完善,并于11月30日前将运维交接材料上
报我厅。
三、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要继续按照我厅关于水站建设督导检查“分片包干”的工作要求,加强对存在问题水站整改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现场督查,尽快制定上报材料清单,具体指导各地完善运维交接等有关材料。
按周调度,及时掌握片区内各水站整改工作完成情况。
认真审查各地提交的运维交接等材料,确保我省水站运维交接材料的全面、规范、完整,及时移交。
四、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晟德瑞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要认真按照国家明确的工作职责和要求,积极协助和配合各地开展水站存在问题整改和运维交接材料完善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水站的移交工作。
五、我厅将进一步加强对水站整改情况的调度和现场督查,及时将整改完成情况向省政府做专题报告。
对不按期、按要求完成整改的,我厅将启动问责程序,进行通报、约谈。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