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第三人提交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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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复议第三人提交哪些材料
为保障申请人、第三人依法行使查阅行政复议案件有关材料的权利,保证行政复议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对查阅行政复议案件有关材料作如下规定:
(一)申请人、第三人有权查阅本案行政复议案件的有关材料。
其他行政复议代理人查阅本案行政复议案件的有关材料,必须有申请人、第三人的授权。
查阅案件材料不得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查活动。
(二)查阅本案行政复议案件材料的范围是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等,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
(三)在行政复议审查期间,申请人、第三人可以直接向该案件承办人联系查阅案件有关材料的事宜,需要查阅已经审结的行政复议案件有关材料的,应向行政复议机构联系提前预约。
(四)行政复议机构应当为申请人、第三人阅卷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申请人、第三人阅卷时,该案件的承办人或者行政复议机构其他人员应当在场。
(五)申请人、第三人阅卷时,应当出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其他行政复议代理人应当出示授权委托书等有效证件,填写阅卷登记,交行政复议机构工作人员。
(六)查阅案件材料时不得涂改、损毁、抽取案件材料,阅卷人不得将查阅的案件材料携出指定的阅卷场所。
(七)阅卷人可以摘抄或者复印案件材料,但复印案件材料应当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
查阅案件材料后,应当及时将查阅的全部案件材料交回,工作人员应当当面清点,无误后在阅卷单上签注。
行政复议第三人提交哪些材料
二、申请行政赔偿的条件
(一)违法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及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二)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和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三)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四)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五)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六)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注:参考法条:国家赔偿法第3、4条)
三、国家赔偿的定义与特征
国家赔偿指的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
我国的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以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为辅助方式。
对于多数损害,国家并不按受害人的要求和实际损害给予赔偿,而是以法定的方式和标准,以保障受害人生活和生存的需要为原则,给予适当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