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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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管理规定
为建立一个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对已发生和正在发生的事故,尽可能及时进行事故调查,采取有效控制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减少事故损失,并做好事故报告和处理工作,分清责任,吸取教训,降低同类事故发生的机率,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办公区、施工现场、服务场所以及在施工现场作业的所有人员(含分包队)。
一、职责划分
1、安全科是本规定的负责部门,负责因工伤亡事故统计,主管、协调或监督各类事故的调查报告和处理工作;负责制定并贯彻落实集团《职业病防治措施》,确保本规定的有效执行。
2、各级工会、监察部门应参与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和职业病的调查处理工作。
3、事故发生部门对已发生和正在发生的事故,要根据本规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二、事故报告
1、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主要包括伤害类别、部位、伤害程度、污染程度)、伤亡人数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2、事故发生后,现场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直接或逐级报告,发生污染事故的同时要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3、施工现场发生轻伤事故应立即报告班组长(或工长)、安全员、主管经理;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和重大死亡、急性中毒事故(以下简称因工伤亡事故)或环境污染事故除按照上述要求进行报告外,在报告的同时,应按《应急准备与响应管理规定》要求,开展救援或污染紧急处理工作,防止事故或污染面扩大。
4、发生火灾事故时,应立即拨打119向消防队报警,并按《应急准备与响应管理规定》组织扑救与人员疏散,并配合消防队展开扑救工作;发生设备、交通事故后,应比照工伤亡事故程序立即上报有关部门。
5、职业病排查与确定执行集团《职业病防治措施》。
当确认作业人员患有职业病后,按有关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我集团高发职业病名单详见集团《职业病防治措施》。
6、公司所属单位应对各种事故按规定填写《重伤和死亡人员事故安全报告表》上报安全
科。
三、事故调查
1、轻伤事故及一般事故由项目经理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并于3日内将调查报告上报公司安全科。
2、重伤事故由公司主管领导组织由生产、技术、安全、工会、监察等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并于15日内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上报集团安全处。
3、死亡事故由发生事故的单位于法定时间内报告发生事故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集团组织相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并于20日内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上报有关部门。
4、重大、特大因工伤亡事故由集团主管领导组织安全、生产管理、技术、工会、监察等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参与地方政府组织的调查。
5、公司安全科负责组织职业病原因的调查工作,必要时成立领导小组,对职业病的发病原因、病情、防范或应急措施等提出书面报告,报最高管理者。
6、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组长由主管领导担任;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方面专长;研究范围尽可能满足事故调查的需要。
7、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①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人员伤亡、污染程度、经济损失情况;
②确定事故责任者;
③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
④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8、事故单位应尽可能地为事故调查组提供方便和相应的资料,不得干涉事故调查组工作。
四、事故处理
1、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应由事故单位负责处理,并把实施情况上报安全科及其它相关部门。
2、对重大、特大因工伤亡事故或其它重大安全事故或环境污染事故,主管领导应组织、主持召开事故现场会。
3、事故处理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防止类似事故再发生。
对于地方环保部门对发生环境污染事故责任单位进行的处罚,责任单位应接受处罚并认真进行整改。
4、安全科及相关职能部门,对重大事故处理结果,以通报形式,下发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所覆盖的各部门,达到事故预防的目的。
5、对职业病患者的处理办法
①患有职业病职工应享受的待遇,按《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办法》执行。
②人事部门应根据禁忌症的要求,给职业病患者安排适当的工作岗位,并办理相关手续。
对职业病高发工种从业人员应定期进行职业病体检,按标准配备必须的劳动保护用品。
③工会有权监督检查患职业病职工(含分包队)有关待遇的落实情况。
五、事件(未遂事故),按照轻伤事故程序处理;重大事件(未遂事故,包括可能引发因工伤亡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的事件)按照因工伤亡事故程序上报相关部门,必要时也要组织调查组调查,提交调查报告,召开现场会,通报。
六、对事故(事件)、职业病调查时发现的不符合,应按照《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管理规定》制定相应的纠正与预防措施,并组织实施、检查、验证,如涉及有关文件需要修改时按《文件控制管理规定》执行。
七、工伤事故报告和伤亡事故登记表由安全科保管,每年年底移交公司档案室长期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