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船闸通航安全评估流程与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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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船闸通航安全评估流程与优化
一、船闸通航安全评估工作流程
通航安全评估工作流程如下:
(1)前期准备:业主聘请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防洪评价报告》、《航道局的通航论证报告》等,这些初审期间都需要有水上相关主管机关的参加,待这些通过后便具备了海事通航安全评估工作的初始条件。
(2)编制委托:业主向有资质的《报告》编制单位进行协商,委托他们进行《报告》的编制。
(3)申请:《报告》编写完成后,由业主单位或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地的海事主管部门提出审核申请。
(4)初步审查: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权,对《报告》进行初步审查。
(5)召开评审会:海事管理机构认为申请单位递交的《报告》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的,应及时组织专家会议进行评审。
二、船闸通航安全评估内容
船闸通航安全评估由业主委托报告编制单位进行编写,编制单位一般按照《办法》的要求编制成总共六章的《船闸通航安全评估报告》。
报告包含以下内容:
(1)概述:主要包括前言、评估依据和主要研究内容。
(2)项目基础内容:拟建船闸工程水域的水文气象地质统计介绍、拟建枢纽船闸工程水域的相关规划、通航环境现状、安全保障设施现状、相关管理规定及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情况、拟建工程的设计概要和通航安全参数。
(3)通航安全评估:拟建船闸工程的规范性论证、拟建船闸工程对通航环境的影响分析、自然条件对拟建船闸工程的影响评估。
(4)存在的问题:通过上述几章的分析和评估,并从通航安全的角度对拟建工程在施工期和竣工后可能存在的问题或不足进行归纳和总结。
(5)安全建议及保障措施:影响通航秩序情况、拟建工程水域助航标志配备的建议、管理需求论证和水上安全监督站的配备方案、施工期间安全保障措施、施工期间的安全保障措施、工程水域的通航安全应急预案和安全建议。
三、船闸通航安全评估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析
(1)船闸通航安全评估介入时机问题
很多项目在评审时并没有制定很详细的施工方案,加之施工方案具有很强的实际性和不确定性,所以此时评估难以提出很有效的施工期间的通航安全保障措施,以保障施工期的通航安全。
施工前建设项目一般有比较详细的施工通航方案,此时进行通航安全评估工作的介入能够提出很有针对性的施工期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2)船闸通航安全评估流程
业主将评估报告递交给海事局进行初审,海事局认为符合要求就会召开评审会,像各单位发送会议的通知函,专家在来到会议地点稍作休息和查看现场后第2天就会参加报告的评审,往往还来不及对报告进行一个全面的掌握,所以难以提出非常有效的措施。
(3)船闸通航安全评估报告的编制单位管理及内容
目前国内的报告编制单位较为混杂,机构太多,而且很多资质并不完全或者再审时已不具备海事局管理的备案要求。
(4)船闸通航安全评估报告评审会专家的组成
从《办法》来看,专家需要多个涉水行业的部门资深专家和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与管理精英。
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开展时间不长经验不足,通航安全评估专家组成员专业覆盖不足,对涉水工程与通航环境影响的预测难以充分,对安全通航的建设性意见不够全面,工程项目完工后通航安全的隐患将长期存在,形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5)船闸通航安全评估意见落实方面
由于对通航评估时机把握的偏差,评估时间的滞后评估报告的本身缺陷,诸多的建议和意见在施工设计定型的前提下无从整改,加之专家组的论证结论往往会增加业主的资金投入、施工单位的工程量及工期压力,常会引起抵触情绪。
四、优化船闸通航安全评估工作的对策
(1)船闸通航安全评估介入时机的确定
通过上述的分析可知通航安全评估工作的介入时机不管是在工可阶段、初步设计之前介入还是在项目施工之前进行介入都存在一定的问题。
本文认为整个通航安全评估工作可以分成两部分进行,在工可阶段、初步设计之前可以做一个项目的永久性通航安全评估,在施工之前再做一个项目的临时性通航安全评估。
(2)船閘通航安全评估流程的优化
对于上述专家来不及看报告,需要专家对报告有深入全面的了解才能做出比较合理和针对性的意见、措施,对于此项的解决海事局工作人员可以在发出通知函之前将报告邮寄给相关专家,个人觉得需要在3天之前,这样专家才有足够的时间对报告进行审阅,提出比较好的建议和保障措施以保证项目和船闸的通航安全。
(3)船闸通航安全评估报告编制单位的管理
海事局作为报告编制单位的管理单位,应充分发挥其管理职能,每年对报告编制单位进行资格备案的严格审查,将不再具备资格的单位进行扫除,以保证编制单位的质量。
(4)船闸通航安全评估评审会专家的合理化
作为组织评审活动的海事机构,应罗列由航海、引航、设计、港口及航道工程的技术专家、工程咨询部门人员、航海院校、科研部门、航海协会、气象水文专家、海事管理机构的人员,组成通航技术专家库,并进行管理,提高专家的职业道德、责任意识和荣誉感。
使业主单位能够选择恰当的专家进行评估。
(5)落实专家评审意见的措施
基于现状,海事机构应转变观念,增强服务意识,加强与航道部门的联动机制,做到提前介入,全程跟踪,加强沟通引导。
一方面及早督促业主及施工单位落实评估结论;另一方面密切关注工程方案的变动对通航环境。
可能造成的影响,以便采取必要的修正措施。
同时把好行政许可关,审核专家组论证结论在设计方案中有否真正体现,安全保障设施是否也同时设计,同时施工,与工程同时投入施用。
结语
船闸的通航安全不仅涉及到船闸所处通航水域的整个通航条件的改善还涉及到船舶、船员、船闸本身的安全,因此对于船闸安全评估工作的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实际意义。
参考文献
[1] 李众.港口通航环境对船舶航行安全的影响分析及评价[J].水道港口,2012(10):21-23.
[2] 施兴华.对涉水工程通航安全评估的几点思考[J].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3(9):15-17.
[3] 陈厚忠.水工工程通航安全评估介入时机研究[J].中国海事,2013(2):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