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农村教育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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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农村教育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与措施
浅析农村教育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政策与措施
徐笑笑*
(西安华山技工学校陕西西安 710043)
摘要: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转型期的诸多不公平导致了教育领域的不公平,特别是在农村教育这一环节问题很多。
由于各种原因,我国农村教育失衡现象日益突出,区域之间、城乡之间、贫富之间都存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合理和教育不公平现象。
基于此,文章分析了农村教育资源优化配置的目标、原则、教育政策,并提出了农村教育资源优化配置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农村教育;资源配置;教育公平;措施
十七大报告中提出了关于“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坚持教育公益性质,加大财政对教育投入,规范教育收费,扶持贫困地区、民族地区教育,健全学生资助制度,保障经济困难家庭、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等重要论述。
这些论述处处凸显着教育公平和提高教育资源优化配置的理念。
可见,国家非常重视教育的均衡发展,教育的均衡发展更关系到整个中华民族素质的提高和全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而我国的农村教育则更是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
然而,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转型期的诸多不公平导致了教育领域的不公平,特别是在农村教育这一环节问题很多。
由于我国特殊国情和历史、现实的各种原因,我国农村教育失衡现象日益突出,区域之间、城乡之间、贫富之间都存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合理和教育不公平现象。
但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最好出路在于抓好农村教育问题及大力发展农村人力资源。
因此,农村教育的资源配置问题是当前教育公平领域最急需解决的问题,全社会都在关注教育的快速发展与教育资源配置之间的统筹和协调。
*作者简介:徐笑笑(1984年1月——)女,汉族,陕西西安人,西安华山技工学校教师。
主要研究方向为职业技术教育与农村教育政策分析。
一、农村教育资源优化配置的目标和原则
(一)农村教育资源优化配置的目标与特点
农村教育资源优化的目标就是要实现教育资源公平的配置。
教育资源公平配置要求政府、社对教育机会进行合情合理的分配。
所谓“合情”是指合乎民心民意,所谓“合理”是指合乎教育的目的性、规律性。
教育资源的公平配置实质是指在教育机会均等原则的支配下,通过教育政策和法律制度的制定与调整及教育资源的调配,向教育系统内部各组成部分或不同子系统,提供均衡的教育资源,达到教育资源需求与教育资源供给的相对公平,并最终落实在人们对教育资源的配置和使用上,实现教育资源的效用最大化和教育资源的最优配置。
其具有以下特点:
1.人本性。
不仅强调人对教育资源的配置,更强调教育资源配置中人与人的关系和利益的协调。
在教育资源配置中,不仅强调人是理性的,更强调人是各种教育资源配置方式的选择者和决定者,受教育者是教育资源配置中的主体,不将其人格物化或资本化。
2.结果与过程并重。
教育资源公平配置不仅注重教育资源配置结果,更加重视利益主体在教育资源配置过程中的行为选择。
3.共同公平性。
只有在利他中才能真正利己,也只有在使他人充分受益中才能使个体利益最大化,只有在局部利益最大化与全局利益最大化的双重目标一致时,才能真正实现效用最大化和教育资源的最优配置。
因而,公平的实现必然是相关利益主体共同努力的结果,强调公平体系的核心在于促使各利益主体共同受益。
4.适度差异性。
差距适度是个动态指标,即对在教育中处于不利地位的受教育者采取有效补偿性教育措施,来补偿由于其不利地位对其所造成的教育损害,从而缩小他们与获利群体间的教育机会差距。
差距是不可避免的,但不能是无限度的,因教育是一种集体财产。
这一原则有两个要求:一是对教育实践中现实的教育资源分配中的不公平进行补偿;二是通过教育系统对受教育者因财富、出身、社会地位、文化背景等因素所造成的差异进行补偿。
(二)农村教育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
1.资源配置均等的原则。
这是一项起始性、横向性公平的原则,香港学者程介明指出:“所谓教育配置均等的原则,就是每个学生获得均等的资源配置,也就是说,接受公款的学生,不管其能力,资助额是一样的。
”这项原则主要是保证同一个学区、税务区域内对所有学生和学校实施义务教育财政公平。
这就要求地方政府在管辖区内,对实施义务教育的、同一教育阶段的学校,完全按学生人数拨款,保证每个学生获得相同的资助。
2. 财政中立的原则。
财政中立原则的基本定义是“每个学生的公共教育经费开支上的差异不能与本学区的富裕程度相关。
它的实际内涵是,每个学区、居住区的富裕程度有差异,但法律拒绝以此为理由,使各个学区的学生生均教育经费不均等。
这就要求比学区和城镇更高一级的教育财政部门,按富裕学区的标准,用本地区的税收,去补足贫困学生的经费,使那里的学生能够获得公平的教育资源与同样质量的义务教育机会。
这项原则保证上一级政府能够通过对下级政府、学校不均等的财政拨款,克服所辖学区间、城乡间的教育经费差异,保证学生获得均等机会。
3. 调整特殊需要的原则。
调整特殊需要的原则是一项不均等拨款的“纵向性公平”原则。
由于民族、经济地位、居住地、语言、身心发展等方面的实际差异,对一些学生只有更多的投入,才有可能获得接近于、或者与其他人相同的教育效益。
这项原则要求对少数民族学生、非母语学生、偏远地区及居住分散的学生、贫困学生、身心发展有障碍的学生和女童,给予更多的关注和财政拨款。
在义务教育阶段,政府有权也有义务为这些学生拨更多的教育经费。
因为从法理上讲,义务教育的受教育者不需要竞争就应该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能支配为完成义务教育所需的教育资源。
4. 公共资源从富裕流向贫困的原则。
这项原则是现阶段各国学者判断教育资源配置是否公平的最终标准。
与这一方向一致的,有助于实现这一流向的是公平的,反之就是不公平的。
公共教育经费来自所有劳动者的创造和税收,但是在好学校多拨款、城市学校多拨款、高等学校多拨款的过程中,使大多数低收入者缴纳的税收,资助了少数高收入家庭的学生。
这项原则是教育资源公平
配置的最高目标,也是实现教育机会均等的最根本的财政要求。
二、农村教育资源优化配置中的政策分析
有关教育的法律目前已出台了几部,如《中国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2006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第六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这些法律、法规与规章的颁布和实施,使得均衡发展农村教育有了法律依据和政策保障。
但现在面临的问题是,已有法律对权力规范不明确或过于泛化,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因此,在教育资源配置问题上,需要重新调整和制定一些基本法。
教育的发展离不开经费投入和教育资源的合理利用,如何立足现有条件,配置现有的教育资源更好地为农村教育服务,已成为一项重要而迫切的工作。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必须履行其应有的职能,为农村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提供政策上的保障。
1.农村教育资源配置政策必须突出它的公平性。
政府的公共教育政策是导致义务教育不公平的主要因素。
不过,就教育政策所支配的资源而言,这种分配并不是发生在生产领域,而是对国民财富的二次分配,而在二次分配中公共政策的价值核心应该是公平而非效率。
2.农村教育资源配置政策应该充分体现弱势关怀精神。
改善弱势群体的受教育状况既是教育公平本质的必然要求,也是检验我国教育公平程度的“试金石”。
弱势群体在受教育过程中的弱势地位是环境、遗传、社会文化观念、制度等多种因素复合作用的结果,这种弱势地位制约了他们对教育公平的追求。
改变这些处境不利群体的受教育状况,需要彰显教育资源配置政策的弱势关怀精神,对他们采取特殊的补偿措施,提高其接受教育的质量和水平,保障他们与其他人具有同等的教育权和发展权。
3.农村教育财政体制与农村教育资源优化配置形成良性互动。
我国现行的分级教育财政体制和按基数法以及“一定几年不变”的教育财政拨款体系,由于
缺乏对地方政府投资行为的有效约束,从而不利于保证地方政府对教育财政和教育投资的合理运用,不能保证不发达地区义务教育事业发展对教育投资的正常需要,从而导致义务教育资配置不公平,义务教育发展不平衡的现象发生。
因此,政府在制定教育优化配置的政策时,必须充分考虑到教育财政体制和教育资源优化配置之间的关系,让他们形成良性互动。
4.教育政策制定应该体现个人适度的教育选择权。
因为教育公平不仅在客观上要求公共教育资源合理分配,而且在主观上也体现为个体的教育满意度,因而,个人根据自身条件和需要对教育做出合理选择并没有违背义务教育公平的本义。
尤其是在社会转型时期多种利益群体教育需求的多元化与义务教育供给形式单一的矛盾日益突出时,赋予个人一定的教育选择权无疑是十分重要的。
当代许多西方国家的义务教育政策实践都表现出以关照个人选择权来体现教育公平精神,其中教育券制度就是最典型的代表。
5.实现从“应试为本”向“以人为本”的转变。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教育发展一直处于“本体功能”丧失的地位。
以“应试为本”的教育推动了各校对升学率的狂热追求,遮蔽了教育中的个体,而由此引发的“择校热”则一再触及教育公平的底线,这就导致了教育资源过度的集中于一些城市的名校、重点校,而农村教育资源相对于这些学校来说,就显得过于匮乏。
因此,推进教育资源优化配置就需要确立“以人为本”的发展观,通过实施素质教育来消除应试教育对学校的不利影响,维护每一位学生公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通过多元化和人性化的教育方法和模式,为不同学生最大程度地获取符合个人能力的发展创造条件。
三、农村教育资源优化配置的发展策略
相对于改变历史形成的经济社会差距而言,调整政策因素,是实现农村教育资源优化配置的现实选择和最佳途径。
在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中,办学条件的均衡和优化是基础,教师资源的均衡是关键,生源的均衡则是标志。
其中,农村学校办学条件中的经费投入是至关重要的,而这一切都必须依靠制定政策的政府来推动和实现。
1.在观念转变上,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要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特别是农村落后地区积极倡导教育平等的观念。
以“教育均衡发展”为专题,把教育思想大讨论引向深入,推动全社会在“均衡发展事农村教育的本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本质要求”方面达成广泛共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教育,共同推进农村教育均衡发展的良好氛围。
2.在优化法制环境上,建立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
《义务教育法》和《教育法》的颁布与实施,是均衡发展农村教育成为依法治教的必然之举。
前者赋予了适龄儿童、少年享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使保障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成为政府的义务性规范;后者则确认所有公民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除此之外,要加强教育法制建设,还要不断完善教育法律法规,形成比较完备的教育法律体系,依法治教、依法办学,建立稳定有效的农村教育投入保障机制。
通过不断完善有关农村教育的法律法规,明确各级政府教育经费投入比例,切实保证农村教育经费落实到位和有效使用。
3.在教育政策的制定上,提供可靠的政府支持和保障。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教育的公平、公正,促进均衡发展,不可能完全依靠市场机制来实现,而主要应通过政府宏观调控来完成。
政府对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的责任主要体现在:一是规划责任。
各级政府在规划决策本地区基础教育事业发展时,必须将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作为基础教育发展的重要指导思想。
在义务教育阶段,要逐步取消等级学校、重点学校,淡化窗口学校、示范学校,真正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
同时把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残疾儿童和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纳入九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范畴。
二是督查责任。
各级政府要建立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量化标准和教育评估机制,努力将区域内的每所学校都建成标准化的学校。
三是投入责任。
政府必须不断增加教育投入占GDP的比重,并根据公共教育财政体制的要求,调整教育支出结构,加大对基础教育的投入力度,建立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公平的公立学校资源分配制度和贫困生助学制度,坚持对贫困地区、薄弱学校和困难群体进行倾斜。
4.在管理层面上,为农村教育的均衡发展提供基础和条件。
在教育投入的使用上,合理高效地安排和利用有限的教育投入;在办学条件上,实现义务教育
和高中教育的规范化办学;在师资管理上,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建立合理的人才培养和流动机制;在招生机制上,积极推进招生改革,促进各农村中小学校生源均衡。
四、结语
实现农村教育资源优化配置,推进农村教育的均衡发展,是一个历史的过程,也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更是一个我国新农村建设的永恒追求,需要各方面长期的不懈努力,解决制约农村教育均衡发展的观念、体制、政策方面的问题,营造有利于农村教育均衡发展的环境。
尤其需要强化各级政府的责任,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支撑体系,不断加大教育投入。
就教育部门而言,首先要从本职工作做起,从解决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做起,在教育政策、教育制度上积极采取措施,努力推进农村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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