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的病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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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的病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职工病假管理工作,保障员工的健康权益,提升医院的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病假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在职员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和全职员工。
第三条医院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二章病假申请与证明
第四条员工在请病假前应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请假申请,说明请假原因和请假时间,并在请假表上签字。
第五条员工请假时间不得超过30天,如实际病情需要请假时间超过30天的,应提供医院认可的病假证明。
第六条员工应在请假期间积极配合医院医疗保健中心的治疗和康复工作,同时接受定期医疗检查。
第七条员工请假期间如需继续治疗和休养,须提供医院认可的病假证明,获得领导批准后可延长请假时间。
第八条员工请病假超过3天的,须提供相关的病假证明,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三章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第九条员工请病假期间,享受病假工资待遇,按照规定的工资标准发放工资。
第十条员工请病假不超过3天的,病假工资发放比例为100%;超过3天的,发放比例为80%。
第十一条员工请病假期间如参加工作,病假工资将停止发放。
第四章病假审核与管理
第十二条医院人事部门将对员工请病假情况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要求员工提供相关的病假证明。
第十三条如发现员工请病假不实或滥用病假,医院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警告、记过、停职、解聘等。
第十四条员工有病请假时,应及时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备病情,及时提供病假证明,确保病假管理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第五章病假期间的安排与返岗
第十五条员工病假期满后,应按时返岗,并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备病情,以便进行工作安排。
第十六条员工返岗后需提供复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并接受医院医疗保健中心的检查和评估。
第十七条如员工因病无法从事原有工作,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调整工作岗位或提供适当的帮助。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员工如故意提供虚假的病假证明,或滥用病假,损害医院利益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医院亦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员工进行相应的处罚,维护医院的正常秩序。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须经医院领导同意后方可生效。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医院所有,如有争议,最终解释权归医院领导。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的知情权、监督权与申诉权等权利,由医院及其相应管理岗位行使。
制度解释与管理实施:医院人事部
制度执行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以上为医院病假管理制度,如有违反或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况,请及时向医院相关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纠正和完善。
愿大家健康快乐,共同努力为医院的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