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自救器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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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自救器使用管理办法
1、自救器是用于煤矿井下的个体呼吸保护装置,当井下发生火灾或瓦斯、煤尘爆炸时,戴上它可以防止一氧化碳中毒,协肋脱离灾区。
2、自救器由矿机运队负责统一管理,实行专人专管,工人每班下井前凭牌领取升坑后交回。
3、自救器设专人管理,机运队负责自救器的检查和维修,并且建立自救器的配发台帐和校正、检查和维修记录。
4、自救器发放员每班收发自救器时,都要认真检查外观,发现外壳损坏,封条断裂等问题时不能发放,在收回时发现上述情况时,要作好登记,并要损坏者签字盖章,见自救器的损坏程度扣罚,对丢失自救器者按矿规定进行赔偿。
5、自救器要进行定期校验、称重和气密性检查,每月进行一次,并有台帐记录可查。
6、对到期、报废和使用过的自救器要及时注意并补充,保证有不少于下井人员5%的备用量,注销或补充自救器均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办理,
7、根据人员变动情况,要及时配发或回收自救器。
下井人员矿外调动、退休一律到矿机运队办理自救器和交接手续,否则,人力资源部不予受理。
矿通风队要每月与生产办校对各单位下井人数和井下人员变动情况,每年要更换一次自救器领取牌。
8、对配戴人员的要求
(8.1)入井前要对自救器进行外观是否完整,有无损坏,有无损坏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交回自救器室修复或更换。
(8.2)自救器必须随身携带,井下工作时不能私自取下,更不能任意打开,只有在发生瓦斯、煤尘爆炸或火灾等事故时,才允许使用自救器,凡开启过的自救器一律报废。
(8.3)凡井下职工必须经过自救器的使用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井下工作。
每年必须对自救器的构造性能和使用方法进行一次复考。
9、在广大职工中大力宣传佩戴自救器的重要性,加强职工对自救器的维护意识,使自救器能够达到有效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