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规章及范性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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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范本

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范本

档案编号:XX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20XX 年度)用人单位:XX有限公司职业卫生管理负责人: XX联系电话: XX电子邮箱: XX目录1.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文件2.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及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成立文件3.职业病防治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附: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实施检查表,表2-1)4.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重点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5.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回执(附: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基本情况表,表2-2)6.职业病防治经费(表2-3)7.职业病防护设施一览表(表2-4)8.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和检修记录(表2-5)9.个人防护用品的购买、发放使用记录(表2-6)10.警示标识与职业病危害告知(附:工作场所警示标识一览表,表2-7;职业病危害告知内容包括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劳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结果等的告知凭证)11.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2.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检查和处理记录(表2-8)13.职业卫生监管意见和落实情况资料(表2-9)(包括:现场检查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奖励等资料)1.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文件WORD格式整理2.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及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成立文件公司各科、处、室: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家[2011]40号)等文件精神,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本厂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

经我公司研究决定成立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领导机构:一、成立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领导机构组长:XX副组长:XX成员:XXXX二、职业危害防治领导职责1、负责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规划、年度计划。

2、组织制定XX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制度。

3、负责职业危害防治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和防治经费落实。

第五章 规范性文件

第五章  规范性文件

第十一章规范性文件件制定程第一节规范性文件的基本内涵一、规范性文件的定义作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通告等文件。

1、两者主体不同。

行政立法权是宪法、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都有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权。

2、两者制定程序不同。

行政立法程序是由国家法律程序现仍是由规章甚至较高级别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形式3、两者规定的内容不一样。

行政规定。

不社会进行管理而实施的一种抽象行政行为。

在社会管理功能也是相应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依据。

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和制定权限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都属于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自治区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行使制定规范性文件职权的权力限1、各个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的制定权限划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未对规范性文件制定是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只能针对其所管辖行政区域内的公主体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对其所管辖行政区域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产生拘束力。

2、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范围界线。

对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尚未作出明其他组织的义务。

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已经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权限和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息息相会导致违法行政等一系列不良社会后果。

三、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原则动中贯穿始终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文件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了四条规范性文件制定原则。

法制统一原则就是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应当从国家整体文件制定要与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协调、衔接。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原则是指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作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才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权限合法。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必须在宪法、法律或相关授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程序合法。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必须严格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等所规定的制定程序。

保密概论第6讲

保密概论第6讲

第六章保密法律法规第一节保密法律、法规、规章的概念第二节保密法律、法规、规章的关系第三节《保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第四节保密工作有关法规保密工作概论授课人:吴同斌第六章保密法律法规依法治国是我国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依法实施保密管理,是做好保密工作的根本保障。

保密法是调整保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从内容上讲,保密法是确定、使用和保守国家秘密以及有关各方因此而发生的相互关系的法律规范。

从形式上讲,保密法既包括了保守国家秘密的基本法律,也包括了其他一切形式的保密法律规范。

第一节保密法律、法规、规章的概念及相互关系一、保密法律保密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保密法律体系中的基本组成部分。

我国的保密法律主要包括两类:(一)根本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三条的保密规定,是整个保密法律制度的母法,具有最高的法律约束力。

我国现行《宪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

(二)有关法律一方面,是指保守国家秘密的专门法律,这是保密法律规范的基本表现形式,即狭义的保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是制定一切保密法规、规章和具体保密制度的基本依据,在整个保密法律、法规体系中起主导、决定作用。

另一方面,是指我国基本法律中的有关保密法律规范。

如《刑法》、《专利法》、《档案法》、《国家安全法》以及《全民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泄密犯罪的补充规定》等法律中的有关保密法律规定,是保密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保密法规保密法规,是由国务院、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民族自治机关和经济特区人大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保密法规是保密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大量的保密法律规范都是以这种形式表现出来的。

保密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一)行政法规。

是由国务院制定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专利法实施细则》、《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法律实施办法中的有关保密规定,以及国务院制定或批准的《发明奖励条例》等其他单行的行政法规中的有关保密规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单
2011年9月1日
40
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
AQ/T 9004-008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09年1月1日
41
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评价准则
AQ/T 9005-2008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09年1月1日
41
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评价准则
AQ/T 9005-2008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09年1月1日
填写人: 填写日期:
20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GB 50720-201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1年8月1日
21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 5144-2006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2007年10月1日
22
吊笼有垂直导向的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
GB 26557-201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12年5月1日
32
33
34
35
注:请罗列出本工程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关资料现场备查。
填写人:填写日期: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规范清单
工程名称:郑州金马凯旋家居CBD项目(一期)
序号
标准、规范名称
编号
发布单位
施行日期
备注
1
水利水电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规范
GB 50706—201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6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
27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
28
《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大全(2021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大全(2021年版
工作规则
3
公路巡逻民警
队警务工作规

公安机关窗口
单位服务规定
公安机关公务
用枪管理规定
1
4
2
5
公安派出所执
法执勤工作规

公安机关人民
警察辞退办法
3
公安机关督察
条例
公安机关人民
警察纪律条令
公安机关执法
公开规定
1
4
公安机关维护
民警执法权威
工作规定
5
公安机关执法
质量考核评议
规定
2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出口易制毒化学品
暂行管理规定
公安部、商务
部、卫生部、
海关总署、国
家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局关
于将羟亚胺列
入《易制毒化

学生
品部
管、
理公
条安
例》

、告
司法部关
的公
于印发《戒毒
医疗服务管理
暂行办法》的
通知
3
1
4
2
5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毒品
犯罪案件适用
法律若干问题
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院、最高人
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
依法惩治袭
警违法犯罪
行为的指导
意见
05
公安部关于
印发《公安
机关代为保
管涉案人员
随身财物若
干规定》的
通知
02
04
06
公安机关人
民警察佩带
使用枪支规

人民警察警

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范文(4篇)

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范文(4篇)

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范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第三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批准和登记第四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开和宣布第五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和废止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国家机关、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单位制定和实施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

第三条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国家机关、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单位为明确行政行为目标、标准、程序和方法制定的文件,具有普遍适用性,不直接对公民法律权益产生具体约束力的文件。

第四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应当坚持依法行政、科学决策、公正公平、效率高效和服务为本的原则。

第五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实施,应当坚持依法、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原则,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公平化、国际化的原则。

第六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实施,应当遵循分类管理、动态管理、综合管理的原则,注重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充分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第二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第七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应当经过立法授权或者依据授权法律进行。

第八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应当经过充分论证,确保真实、准确、科学、合理。

第九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应当合理确定行政标准和行政措施,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正、公平、合理,不得产生垄断、排斥、歧视等不正当限制。

第十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应当注重与相关法律法规保持协调一致,防止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相冲突或者相悖。

第十一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应当注重科技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充分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和做法。

第十二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应当征求有关部门、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建立健全制度化的征求意见机制。

第三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批准和登记第十三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批准,应当由依法享有行政管理权限的机关行使。

第十四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批准程序,应当遵循分工协作、依法行政的原则。

《公安部现行有效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2014年7月)》

《公安部现行有效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2014年7月)》

公安部
公通字 2004年3月24日 „2004‟27号 公通字 2004年6月15日 „2004‟41号 公通字 „2004‟48号
20
公安部
21
公安部
2004年7月2日
22
公安部
公通字 2004年7月27日 „2004‟60号 公通字 2004年8月19日 „2004‟71号 公通字 „2004‟64号
公安部
公通字 2000年2月23日 „2000‟11号 公政治 „2000‟138 号
7
关于印发•普通公安院校招收公安 公安部、 英烈子女保送生的暂行规定‣的 教育部 通知
2000年4月3日
- 11 -
8
关于印发•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公安部、 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安法制建设的 决定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部科学技术 奖励办法‣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废止部分联合会签文件 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 通知 公安部关于•人民警察法‣第十四 条规定的“保护性约束措施”是否 包括使用警械的批复
商业部 公安部、劳
„83‟公发 (劳)51号
1983年5月4日
11
„83‟公发 (劳)47号
1983年5月5日
12
公安部关于收管处理淫秽物品的 通知 公安部关于改革和加强特种行业管 理工作的通知 公安部印发•关于加强国防工业保 卫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公安部
„83‟公发 1983年12月22日 (治)165号 „85‟公发 21号 „85‟公发 37号
14
公传发 关于对部分有关收容教养的涉密文 公安部办 „2002‟1947 2002年6月28日 件予以解密的通知 公厅 号 公安部关于废止部分有关劳动教养 的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废止有关收容遣送的规 范性文件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刑事拘留时间可否折抵 行政拘留时间问题的批复 公安部 公通字 2002年9月20日 „2002‟49号 公通字 2003年7月11日 „2003‟50号 公通字 2003年12月18日 „2003‟80号 公复字 „2004‟1号

法律法规清单【范本模板】

法律法规清单【范本模板】
2008。10。16
12
关于推行化工生产过程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指导意见
浙安监管危化〔2008〕200号
2008。10.19
13
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换证提交规划相关证明材料问题的批复
浙安监管危化(2008)211号
2008.10。31
14
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规定》的通知
浙安监管危化〔2009〕60号
2007.8。31
9
关于印发《浙江省化工装置检修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浙安监管危化[2007]180号
2007.9。10
10
关于加强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安监管危化[2007]191号
2007.9.30
11
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期满未办理延期换证手续行政处罚问题的批复
浙安监管危化〔2008〕197号
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
2009。6.12
30
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1〕93号
2011.6。20
31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1〕95号
2011。6.21
32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
2013.12.7
19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国务院令第593号
2011.7。1
20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2004年国务院令第397号首次发布、2014年国务院令第653号修订
2014.7。29
21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国务院令第619号

公文的类型及范文

公文的类型及范文

公文的类型及范文公文格式范文不知道你要什么公文。

**颁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章“公文种类”共确定了“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共13类、14个文种。

下面就各个文种作一介绍。

一、命令(令)命令(令):“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命令(令)有3个特点,即:具有强制性、有限定的发令机关、发布命令必须以法律和法令为依据。

在具体使用中命令(令)可以分为公布令、行政令、任免令、嘉奖令等。

1.公布令。

这是颁布法律、法令和法规时使用的令文。

公布令正文比较简短,一般由颁布对象、颁布根据、颁布决定、执行要求4部分组成。

颁布对象,指所公布的法规文件的名称;颁布根据,说明是经过什么会议通过或由什么领导机关批准的;颁布决定,即公布或批准的决定,一般有“现予颁布(公布、发布)”、“现予公布施行”等;执行要求,一般指公布的法规文件开始生效实施的时间要求。

颁布令后面要附上所颁布的法规文件。

2.行政令。

这是采取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时使用的令文。

行政令的正文一般分为3个部分,即命令缘由(引言)、命令事项(主文)和执行要求(结语)。

命令缘由部分着重阐明发令原因,扼要写明发令的背景、形势和缘由,揭示发令的目的和意义,使受令方了解执行此令的重要性,增强执行命令的自觉性。

命令事项是命令的主体部分,也就是命令所要采取的重大的强制性措施。

要分条款或分层次地写明规定事项、工作要求、方法步骤。

文字要写得具体、肯定、简明、庄重,不作议论。

使受令方一目了然,易于执行。

执行要求是命令事项的补充,对受令方提出要求和嘱咐。

有的令文执行要求已在前面两部分讲明,也就不必再单独写这部分了。

也有的命令的正文没有明显地分为三个部分,而是篇段合一的。

3.嘉奖令。

这是上级对下级授予荣誉称号,表彰、奖励时使用的令文。

嘉奖令的正文一般包括4个部分:优秀事迹、性质和意义,嘉奖项目、号召和希望。

TSG标准宣贯讲义共22页文档

TSG标准宣贯讲义共22页文档

依据全国人大主席7号令行政许可法” 依据国务院总理390号令认证认可条例”
执行特种设备法律法规标准
执行ISO9000/GB/T19000质量管理标准
适用于特种设备行业QAS(质保体系)
+产品安全要求+监督检验
适用于各行各业,无具体产品要求
强制行政许可
自主决定、自愿申办
备注:(1) 二种认证什么关系? “没有关系”!
8—检验检测人员;C—材料 F—安全附件; B—部件
例如:TSG R1001-2019《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
二.特种设备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 (TSG Z0004-2019)
特种设备质量体系基本要求
1.特种设备质量体系与其他管理体系间的关系
特种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
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
B.按照以下原则建立,并得到有效实施:(共八条)(见标准第三条)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应标准;
目录
一.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的构成 二.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 基本要求(TSG Z0004-2019)
一.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的构成
中国特种设备法规体系构成 “法律—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规
范性文件、安全技术规范—引用标准”五个层次。 第一层次:法律—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
如《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湖北省《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办法》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第四层次:规范性文件、安全技术规范—只经过规定的编制、审定程序由部门领导授权签 署、以总局名义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安全技术规范

劳动防护相关规定文件

劳动防护相关规定文件

劳动防护相关规定文件劳动防护相关规定文件是指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与劳动防护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指导性文件等。

这些文件旨在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规范劳动场所的安全生产管理和劳动防护措施。

下面将详细介绍一些劳动防护相关规定文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劳动防护方面最基础的法律法规之一,涉及了安全生产的各个方面,包括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职业健康监护、事故应急救援等内容。

2. 《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是我国针对职业病防护领域的专门法律,其中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治措施,包括工作场所职业卫生检测评价、职业危害因素控制、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

3. 《电工安全规程》:《电工安全规程》是国家安全监管部门发布的,针对电气安全和电气作业提出的规范要求。

该文文件详细规定了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电气设备的安装、维护和使用,以及电气事故的防范措施等。

4. 《煤矿安全法》:《煤矿安全法》是我国针对煤矿行业的专门法律,规定了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要求和职责,具体包括煤矿的设计、建设、生产等各个环节的安全措施和管理要求。

5.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是我国建筑施工领域的专门法规,其中规定了施工现场的安全要求,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运行、施工现场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6. 《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是我国针对化学品行业制定的专门法规,规定了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要求,包括化学品危害性的评估、化学品标识、存储和使用场所的安全要求等。

7. 《防毒面具使用与维护规范》:《防毒面具使用与维护规范》是国家标准,规定了防护面具的使用和维护的具体要求,包括防毒面具的选择、佩戴方法、使用寿命、清洁和维护等。

8. 《个人防护装备管理办法》:《个人防护装备管理办法》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劳动法》为基础,规定了用人单位应为从业人员提供合格的个人防护装备,对个人防护装备的选择、使用、维护和检修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依法依规做好项目管理工作

依法依规做好项目管理工作

依法依规做好项目管理工作依法依规做好项目管理工作,不仅能够提高项目的实施效率,还能确保项目在合规的前提下顺利进行。

在我国,项目管理涉及多个方面的法律法规,遵循这些法律法规,有助于防范潜在的法律风险,保障项目目标的实现。

一、项目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项目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主要包括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

这些法律法规涵盖了项目的立项、招投标、合同签订、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各个阶段,为项目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1. 国家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为国家层面的项目管理提供了基本法律框架。

2.行政法规:如《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办法》等,对项目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

3.地方性法规: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项目管理相关法规,如《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

4.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如建设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制定的规章和文件,对项目管理具体操作进行规范。

二、依法依规进行项目管理的必要性1.防范法律风险:遵循法律法规,有助于提前预判和规避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法律风险,确保项目合法合规。

2.保障项目质量:依法依规进行项目管理,有利于确保项目质量,减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

3.提高工作效率:依法依规进行项目管理,有助于提高项目审批、招投标、合同签订等环节的效率。

4.维护各方权益:遵循法律法规,有利于维护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的合法权益。

三、如何依法依规进行项目管理1.加强法律法规学习:项目管理人员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

2.制定项目管理手册:根据项目特点和法律法规要求,制定项目管理手册,明确项目实施各环节的操作规范。

3.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项目内部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在合规的前提下顺利进行。

4.加强监督检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合法合规。

中国的法律有哪些分类法律种类及名称

中国的法律有哪些分类法律种类及名称

中国的法律有哪些分类法律种类及名称中国的法律有哪些分类理论上有多种分类方法,其中重要的有按部门来划分,分为七大部门法,如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社会和环境保护法。

中国所有法律分类中国法律共分为七大类: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宪法及宪法相关法类包括: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1954年)3.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1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1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1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1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1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授予军队离休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的规定》的决定(附:关于授予军队离休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的规定)16.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17.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1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19.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附件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2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1990年)21.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22.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2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24.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25.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26.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附件二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附件三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2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8.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29.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30.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31.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32.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3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34.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35.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36.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37.反分裂国家法38.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中央银行财产司法强制措施豁免法39.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民法商法类包括: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7.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9.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10.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1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1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6.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17.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18.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2.中华人民共......余下全文>>中国法律有哪些种类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我国法律的主要形式有:1、宪法: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国家的总章程,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我国最主要的法律渊源。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的区别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的区别

文档模板范本:标题: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的区别正文:一、概述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都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有着不同的特点和作用。

本文将从定义、制定机构、适用范围、立法程序、效力等方面详细介绍四种法规的区别。

二、定义1. 法律法律是由国家通过国家权力机关或全民公决制定、颁布并确认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是国家意志的表现。

2.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及其授权的部门制定,为具有具体适用对象、呈现一般性及规范性的法规文件,具有普遍约束力。

3. 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具有地方性的普遍有效法规。

4. 部门规章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及其授权的部门依据职权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用于对某一领域、某一行业、某一对象进行具体管理,具有一定的约束力。

三、制定机构1. 法律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也可以通过全民公决的形式制定。

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及其授权的部门制定,一般情况下由中央政府主管部门负责草拟,并经国务院审批发布。

3. 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4. 部门规章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及其授权的部门依据职权制定。

四、适用范围1. 法律法律具有普遍适用性,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所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法规适用于具体行政管理对象。

3. 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地区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4. 部门规章部门规章适用于该部门所管理的领域、行业或对象。

五、立法程序1. 法律法律的立法程序包括起草、讨论、审议、表决和公布等环节,需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高度参与和决策。

2.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的立法程序包括起草、审批、公布等环节,需要国务院及其授权的部门负责制定和发布。

3. 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制定程序为制定→审议→公布,需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面参与和决策。

4. 部门规章部门规章的制定程序为制定→审核→公布,需要国务院及其授权的部门负责制定和发布。

劳动关系协调员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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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书职业道德1、职业道德的特征:①鲜明的行业性②适用范围的有限性③表现形式的多样性④一定的强制性⑤相对稳定性⑥利益相关性2、职业道德的具体功能:①导向功能,是指职业道德具有引导职业活动方向的效用。

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确立正确的职业理想,使从业提高自身社会责任感,坚持社会文明的前进方向。

其二,通过规范行业从业人员的行为使企业健康发展。

其三,使行业从业人员的行为体现企业发展战略和理念。

②规范功能③整合功能④激励功能3、职业道德的社会作用:①调节职业交往中从业人员内部以及从业人员与服务对象间的关系②有助于维护和提高本行业的信誉③促进本企业发展④有助于提高全社会的道德水平4、协调员职业守则:①遵章守法,严谨求实②以人为本,客观公正③积极主动,热情服务④和谐至上,合作共赢劳动保障法1、劳动保障法制度:①劳动合同制度②工时制度③ 休息休假制度④劳动安全卫生制度⑤社会保障制度⑥残疾人劳动保障制度⑦ 妇女儿童保护制度2、劳动保障特性:①特定性②时效性③权威性与公信力3、标准劳动时间:①标准工作时间②缩短工作时间③计件工作时间④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即因岗位特点需要以周、月、年为单位计算工作时间的制度⑤不定时工作时间⑥其他形式工作时间。

4、建立延长工作时间制度:延长工作时间即超过标准工作的工作时间制度,如加班加点。

根据生产需要,法律允许企业实施加班和加点制度。

《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①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②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③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5、休假制度:1 )、带薪休假制度:①法定节假日②带薪年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 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全书(含全部规章及文书范本)(》读书笔记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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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商管理
1.市场主体登记管理 2.市场秩序管理 3.广告管理 4.消费维权 5.知识产权保护
三、食药监管
1.食品安全 2.保健食品管理 3.药品管理 4.医疗器械管理 5.化妆品管理 典型案例
四、质检监督
1.质量管理 2.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3.标准管理 4.认证认可管理 5.计量管理 6.卫生检疫 典型案例
作者介绍
同名作者介绍
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6月,隶属于司法部。
目录分析
出版说明 一、综合规定
二、工商管理 三、食药监管
四、质检监督
五、人大代表 建议答复
一、综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访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法律 法规全书(含全部规章及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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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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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独家收录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2022年版法律法规全书系列独家梳理和收录人大 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重要答复,这是继首创赠送全书电子版目录后,又一对读者的“良苦用心”。一、人 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有多重要?近年来,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深入展开,成效显著,越来越 受社会。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内容关系到每一位公民的切身利益,在为国家发展建设、人民幸福感提升 等方面建言献策,且许多建议在聚焦和回应社会热点问题,解决老百姓急难愁盼问题,密切政府与群众的血肉, 反映立法的方向、推动立法等方面发挥不可替代的效用。以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的答复为例, 自然资源部在针对该建议的答复中明确: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二、不断探索法律法规专业做法真正做到新法速递坚持每次加印重新核对时效并修订,新法及时更新收录。三、 丛书独具多重价值1、文本权威,内容全面。本丛书涵盖分册领域相关的常用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及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示范文本;丛书独家梳理和收录人大代表建议、 政协委员提案的重要答复;书中收录文件均为经过清理修改的现行有效标准文本,方便读者及时掌握最新法律文 件。2、查找方便,附录实用。全书法律文件按照紧密程度排列,方便读者对某一类问题的集中查找;重点法律附 加条旨,指引读者快速找到目标条文;附录相关典型案例、文书范本,其中案例具有指引“同案同判”的作用。 本书涵盖市场监管领域相关的常用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及最高人 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示范文本,独家梳理和收录人大代表建议的重要答复;书中收录文件均为经过清理修改 的现行有效标准文本,方便读者及时掌握最新法律文件。

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规章制度

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规章制度

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工作规则》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

第三条市政府工作的准则是,实行科学**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第二章组成人员及其职责第四条市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政府组成部门的委、办主任和局长。

第五条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始终保持坚定、清醒、有为的精神状态,牢牢把握科学、**、法治的行政原则,大力弘扬为民、务实、清廉的工作作风。

第六条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工作。

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第七条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

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第八条副市长按分工负责分管工作。

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第九条秘书长在市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市政府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市政府组成部门实行主任、局长负责制,由其领导本部门的工作。

审计局在市长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能,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市政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顾全大局,精诚团结,维护政令统一,切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

第三章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第十一条市政府要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第十二条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措施,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促进全市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第十三条严格市场监管,推进公平准入,完善监管体系,规范市场执法,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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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70号,2002年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家主席令第28号,1994年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主席令第6号,2008年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主席令第52号,2011年5)《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主席令第69号,2007年6)《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2004年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2012年8)《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2004年9)《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2003]第373号,2009年修订10)《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2002年11)《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1995年1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2005年13)《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改投资[2003]1346号14)《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号局长令,2005年1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2009年16)《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2009年17)《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0]第30号)18)《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0]第36号)1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20)《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1]第41号)21)《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44号)2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45号)23)《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53号)24)《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25)《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1号公告,2003年26)《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第2号公告,2003年27)《关于印发〈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补充和修正表〉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安监管危化字[2003]196号28)《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29)《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30)《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管三〔2011〕95号31)《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3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3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34)《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危化[2007]225号35)《关于督促化工企业切实做好几项安全环保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危化[2006]10号36)《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回收利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的复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厅危化函[2007]275号37)《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化工部令第11号,1996年38)《列入第三类监控化学品的新增品种清单》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令第1号,1998年39)《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试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质检锅[2003]213号40)《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2号,2006年41)《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劳动部劳部发[1995]161号42)《电气安全管理规程》机械工业部机生字〔86〕76号4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2011]第140号44)《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化工部化劳字[91]247号45)《化学工业部安全生产禁令》化工部令第10号,1994年46)《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国家经贸委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47)《关于颁发〈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的通知》劳动部劳部发[1995]56号48)《关于印发<职业病目录>的通知》卫生部、劳动保障部卫法监发[2002]108号49)《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生部卫法监发[2002]63号50)《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9号,2006年5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发展改革委令[2011]第9号5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发展改革委令[2013]第21号53)《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财企[2012]16号54)《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6号),2006年55)《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84号,2004年56)《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试行)》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浙安监管危化[2012]11号57)《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浙安监管危化[2012]66号58)《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企业)设立审批管理规定》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浙安监管危化[2007]121号59)《关于印发<浙江省化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浙安监管危化〔2007〕175号60)《浙江省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试行)》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浙安监管危化〔2007〕150号61)《浙江省化工装置检修安全管理规定(试行)》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浙安监管危化[2007]180号62)《关于下发剧毒化学品分类品名表的通知》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浙安监管危化[2008]62号63)《浙江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发[2009]27号64)《关于推行化工生产过程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指导意见》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浙安监管危化〔2008〕200号65)《水体污染防控紧急措施设计导则》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石化建标[2006]43号66)《浙江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59号,2009年67)《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浙安监管应急〔2009〕135号68)《关于印发〈浙江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浙安委〔2009〕12号69)《关于提高我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人员安全生产从业条件的指导意见》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浙安监管危化[2010]45号70)《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安监管培〔2013〕20号71)《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分类分级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安监管危化〔2010〕120号72)《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过程中相关问题的意见》浙安监管危化[2009]91号73)《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规划布局相关问题的批复》浙安监管危化[2010]201号74)《浙江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浙安监管危化〔2012〕145号75)《浙江省制造业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8年本)》(浙制造办[2008]2 号)76)《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杭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77)《杭州市危险化学品单位人员安全生产从业条件管理规定》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杭安监管审批〔2012〕52号78)《关于印发杭州市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的通知》(杭发改规划〔2012〕128号)79)《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关于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与空间布局指引(2013年本)的通知》(杭政办函〔2013〕50 号)附1.2标准、规范1)《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2)《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3)《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4)《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20571-955)《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2008 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7)《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8)《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9)《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10)《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SH3047-93 11)《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200612)《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HG/T20675-199013)《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0814)《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 15)《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13690-200916)《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1217)《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18)《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19)《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199920)《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5-199921)《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6-199922)《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0-200923)《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463-200924)《常用危险化学品安全周知卡编制导则》HG23010-1997 25)《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15258-200926)《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T16483-2008 27)《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Z 230-201028)《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2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30)《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31)《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32)《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GB/T8196-200333)《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2003 34)《安全色》GB2893-200835)《安全标志》GB2894-200836)《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37)《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1部分:钢直梯》GB4053.1-2009 38)《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2部分:钢斜梯》GB4053.2-2009 39)《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4053.3-200940)《35~110kV及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19944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42)《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0-200843)《化工装置设备布置设计规定》HG/T 20546-200944)《化工装置管道布置设计规定》HG/T20549-199845)《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46)《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47)《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48)《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4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0850)《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51)《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AQ3026-2008 52)《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8-2008 53)《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AQ3027-2008 54)《化学品分类警示标志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急性毒性》GB20592-200655)《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50316-2000(2008年版)56)《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 57)《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0001-2009 58)《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TSG D5001-200959)《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TSG Q5001-200960)《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GB 12602-200961)《呼吸防护长管呼吸器》GB6220-200962)《呼吸防护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GB2890-200963)《防护服装酸碱类化学品防护服》GB24540-200964)《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4962-200865)《氢气站设计规范》GB50177-200566)《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67)《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200768)《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作业安全通则》AQ3018-2008附1.3其它依据1)杭州百汇化工有限公司与杭州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有限公司签定的安全评价合同,合同号:杭安科〔评〕字048-2012号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181000013715)3)《杭州百汇化工有限公司有机硅单体副产物循环利用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浙江泰鸽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编号:TG 杭10-263)4)《杭州百汇化工有限公司有机硅单体副产物循环利用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编号:T12014-SF00)5)《杭州市萧山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杭州市萧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号:01091101064031461088)6)其它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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