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第3辑)2020年高考语文 作文备考素材集锦光明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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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作文备考素材集锦:“光明观察”2020年5月号第3辑
1. 导游自由执业是开放市场的必然之举
2. 学校单打独斗,难解校园霸凌
3. 应尊重女生不跳“短裙操”的权利
4. 医生习武能否确保其安然无虞
5. “高考后再拘留”是法律的硬度与温度
6. “最牛环保街”真的环保吗?
7. “二胎合同”是大孩爱与忧虑的生动范本
8. “药品追溯”须如天气预报般便捷亲近
9. 掏鸟案后续暴露怎样的司法生态
10. 营销出的“保健品神话”,需要彻底的去魅
11. “小英雄”艰难磨合之痛谁人能懂
12. “谎言似剧本”别让电视又“躺枪”
13. 防灾减灾日:防灾化于心,减灾践于行
14. 想想汶川,更懂珍惜更懂良善
15. 认清抵制“阿里平台”的“醉翁之意”
16. 高速“刀片阵”别成“迷魂阵”
18. 协作计划引发的是教育公平焦虑
17. 规范“天价打印费”不只需要“限价”
18. 协作计划引发的是教育公平焦虑
1. 导游自由执业是开放市场的必然之举
2020-05-11 09:18 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
作者:堂吉伟德
目前国家旅游局已面向9个省市旅游委(局)下发《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工作的通知》。

要求从5月起在全国9个省市旅游委(局)正式启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工作。

未来导游可通过网络平台、线下相关机构向预约其服务的消费者提供单项讲解或向导服务,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导游服务费。

业内人士表示,未来导游自由执业将从一定程度上减少“购物团”现象的出现。

(5月10日《京华时报》)导游自由执业从政策性松绑,到时下的九省市进行试点,说明这一改革措施已然提速,从理论上升到了实践层面,其效果固然还有待观察,不过作为与市场对接的创新之举,其做法本身还是值得肯定,体现出的市场思维也值得称道。

当然,导游自由执业之后的效果同样值得期待。

《旅游法》第四十条规定,“导游和领队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必须接受旅行社委派,不得私自承揽导游和领队业务。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必须经旅行社委派。

导游人员不得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

”有资料显示,目前,全国通过导游资格考试的约有100万人,注册导游证的人数约80万人,其中旅行社长期聘用导游不到20万人,约占持证导游的25%。

这表明,在不允许自由执业的政策限制下,绝大部分的导游只能挂靠在旅行社门下,接受旅行社的委派和调遣才有活干。

自己不能拉活,自然也就没有什么议价权和博弈权,其自身的作用和价值得不到体现,对利益的诉求得不到满足,往往就会剑走偏锋,从而导致了“购物团”等乱象的产生。

反之,旅行社为了招揽游客,而出台了“零团费”等消费优惠,结果没有考虑到带团导游的利益,变相为此设立了“强制购物”等消费陷阱,并考虑到实际情况而缺乏有效监管。

单纯从利益驱动来说,这种利益分配的不合理,是导致各种乱象产生的原因,同时旅行社与导游的这种松散的关系,意味着其无法建立对等的责权利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不如顺应各方利益的诉求,将这种利益捆绑和人身依附,转变成平等的博弈关系,在增加导游的议价权和竞争权的同时,起到行业“鲶鱼的作用”。

虽然预期中的效果,需要通过严格的监管和信用平台作为基础,让导游行业真正规范起来。

不过,监管是一回事,放开市场又是另一回事,两者之间不能混同,更不能因为担心监管不力而否定导游自由执业的积极意义。

当然,更不能因为“利益捆绑”便于监管,就不敢于尝试放开市场,进行导游管理体制改革。

在国外,导游自由执业已然成为常态,也是成熟市场化的必然表现。

虽然导游自由执业,还面临着诸多门坎,不过连最第一道大门都没有敞开,那么后续的改革就难以跟进,也无法有效评估改革所带来的经验与教训。

滴滴打车也有乱象,不过其作为新生业态的积极意义,谁也不能漠视。

像滴滴专车那样可以预约导游,其实是导游管理体制改革的终极目的,也是现行导游市场的最终出路。

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

充分竞争的市场,才会有强大的活力。

有了导游自由执业的政策松绑,意味着有了无数个“微旅游社”,他们的能动性和积极性将会得到最大的发挥。

通过市场的细分化处理,也会让一部分优秀的导游脱颖而出,并成为旅游市场的优质资源,在满足消费者多元化需求的同时,也让导游服务质量得到整体上的提升,整个行业的水平也会实现质变。

(堂吉伟德)
2. 学校单打独斗,难解校园霸凌
2020-05-11 09:23 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
作者:邓海建
日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向各地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各中小学校针对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进行专项治理。

此次专项治理覆盖全国中小学校,包括中等职业学校。

(5月10日《京华时报》)
“浙江一男童遭多名少年暴打”、“四川初中女生遭扒光羞辱”、“105中学女生被轮流掌掴”……一幕幕青春残酷物语,如果仅仅视为“熊孩子的恶作剧”,恐怕对受害者而言,就是永难醒来的梦魇。

校园霸凌非近年才有,却借着病毒式传播手段,将未成年人之恶,淋漓尽致展现在公众眼前。

据统计,2020年至2020年,通过媒体曝光的校园欺凌(暴力)事件就有43起,发生地包括北京、上海、广西、云南、辽宁、海南等。

2020年的政府工作报告特别提到“校园安全”,而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对频发的校园暴力事件也公开表态“很痛心”。

及至眼下出台“通知”,皆说明顶层设计已开始在整治校园霸凌问题上持续发力。

不过,“通知”虽然初衷良好,但毕竟手段有限。

校园欺凌救助电话也好,心理健康咨询疏导也罢,若对于恶性校园霸凌现象来说,虽聊胜于无,却终究也只是“一碗鸡汤”。

在诸多霸凌事件中,施暴者之恶与被害者之伤,已经远远超越于“校园”层面。

这当然不是说“专项整治”不重要,而是从某种意义上说,类似行为如果仍将之界定于“校园事件”的范畴,恐怕很难有个稳妥的出口。

一方面,时下的“校园暴力”,已经超出了学校、教师能处置的能力范围。

类似“安徽亳州蒙城一中学学生打老师”事件并不鲜见,弱势的教育者,如何承载起正义的刚性力量?另一方面,校园霸凌现象的背后,甚至盘根错节着灰黑势力,毫无执法权的校方,打不得骂不得,而肇事者都能靠春风化雨的谆谆教导来感化?
一个共识越发清晰:荷尔蒙不是犯罪的理由,青春期也不是暴虐的藉口。

这是一枚硬币的两面:一则,校方要承担纾解校园霸凌的责任,但这个责任是“有限责任”。

面对违法犯罪时,这个责任甚至是“相当有限责任”。

二则,法律当兜底的事情,不能
交给道德或心理教育去“和稀泥”。

校园内法纪不彰,受害者的还是守法的学生。

不得不提的,是不久前,备受关注的“中国留学生施虐同学案”尘埃落定:根据美国洛杉矶波莫那高等法院的宣判,三名肇事少年分别被判6年、10年和13年的监禁。

有法律专家分析称,这三名中国学生要服完全部刑期85%方能出狱。

相较而言,同样的作孽,同样的恶果,我们的法律,对未成年人之恶,是否失之于宽、纵之于柔?
有《未成年人保护法》,自当也该有《反校园暴力法》。

唯有“依法治暴”够硬气,“以德制暴”的努力才不至于显得骄矜无力。

既然校园霸凌治理已被纳入议事日程,那就别让学校单打独斗,法律体系的构建、执法能力的养成,是纾解校园霸凌乱象的底线,亦是前提。

(邓海建)
3. 应尊重女生不跳“短裙操”的权利
2020-05-11 09:30 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
作者:张楠之
近日,北京大学医学部学生反映,称学校强制本学期修了体育课的所有女生进行跳操训练并为即将到来的校运动会进行表演,未按要求参加者体育课成绩将被扣分;同时,有部分女生称学校统一发放的跳操所着裙裤过短,动作大时容易走光,有失雅观。

为此,相关部门9日开会与学生代表进行沟通,相关负责人对北京青年报记者表示,跳操表演并非强制,扣分也只是约束机制;同时,学校将统一为参加跳操的女生发放打底裤,防止走光。

(5月10日《北京青年报》)
其实,发不发放打底裤不是问题的关键,甚至根本就不是个问题。

因为即使有了打底裤,消除了走光之虞,仍然存在一些女生不愿参加跳操表演的现象。

所以,真正的问题在于,女生们有没有拒绝参加跳操表演的权利。

有人或许会说,既然是学生,当然要听从学校的统一安排,况且,跳操也属于体育的范畴,按照学校的安排参加一项统一的体育项目,不是很正常的事情吗?而且,对于可能的走光问题,学校已经答应通过改放打底裤予以解决了,还有什么值得争论的呢?
问题没那么简单。

跳操虽然属于体育的范畴,但并非人人必须修的体育课的一项内容,尤其是运动会上的跳操表演,更不是人人必须参加的。

这一点,该校相关负责人在回应扣分问题时已经说得很清楚——“扣分也只是针对某些报名参加了跳操活动却无故缺席训练或表演的同学采取的一种约束机制”。

请注意,该负责人强调了“报名参加”,也就是说,运动会上的这个跳操表演是需要“报名参加”的,而报名参加则基于每个人的自愿。

但从报道来看,事实并非如此。

有女生就反映,体育老师要求“所有修了体育课的女生均需参加跳操活动”,“就算修了健美操以外课程项目的女生也不能例外,全部要参加”。

实际上,恐怕也不是每个女生都需要或适合练习健美操。

但不管你需要不需要、喜欢不喜欢,在这所高校,所有的女生都被作了强制性的要求,“全部要参加”。

强制是一种恶,而以自愿的名义行强迫之实则是更大的恶。

这种恶,是对权利赤祼祼的侵犯。

更可怕的是,这种赤祼祼侵犯他人权利的事情竟然发生在知名的高等学府,学校的负责人对这种侵犯竟然毫无知觉,实在令人诧异。

据说,校运会的团体操表演是这所高校的一项传统体育活动,但如果以自愿之名行强制之实的规定或潜规则也是一直以来的“传统”的话,这所高校就该好好反思一下自己的所谓“传统”了。

毕竟,对于致力于培养学生“独立之人格,自由之精神”的高等学府来说,尊重女生不跳“短裙操”的权利才是其最应该做的。

(张楠之)
4. 医生习武能否确保其安然无虞
2020-05-11 09:36 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
作者:高亚洲
办公桌对门,不要背对病人和家属;看见突然有反光,提高警惕;面对病人站立时不要站在正对面,应该采取侧面45度的站立角度,并且要保持一定距离。

因为这样站立不会给患者以压迫感,同时当患者挥起拳头的时候,你能侧向移动,并用手阻挡;上述这些,是北京某三级医院医生林枫和同事们的防身“秘笈”。

(5月10日《法制日报》)从古时郎中到今日的白马褂,从悬壶济世到白衣天使,医生素来以“斯文、平和”示人,不然哪堪“济世天使”之盛名。

然如今,医生们竟开始修炼习武之道了,事实上,医生习武此前早有先例。

古时的习武之人,要么是为防身,要么为健身,联系到最近频发的伤医事件,医生习武显然是为防身。

出现“医而忧则武”的现象,首先我们得以平常心看待,在当下日益突出的医患矛盾的大背景下,即便有武装到牙的防护装备,但来自猝不及防的暴力依然会让医生们成为无辜的受害者。

在医患矛盾尚未得到彻底的解决前,这样的暴力威胁很可能长期存在,而要彻底解决医患矛盾,显然非一日之功,因为这涉及了医疗体制的改革,涉及到医疗大环境的改善。

面对短期内无法规避的暴力伤害威胁,医生的人身安全的问题,不仅仅需要医院安全系数的提高,同时也需要医生们面对突发情况提高个人的自卫能力,从这一点讲,医生习武虽然听起来令人沉重和不安,但无疑是当下环境下,提高医生人身安全系数的重要方式。

有一点必须明确的是,医生习武毕竟是一种自卫的方式,是属于被动式的自我保护,医生安全感的获得,除了自卫能力的提升外,练好内功恐怕还是最重要的。

从习武之道来说,武术中最神秘的也是“内功”了,武侠小说对内功的传奇式烘托,电影作品中对内功出神入化的美化,更让内功成为一种神秘的力量。

武术中是否真的存在这样出神入化的武功,当然这还需另说,但对医生来说,修炼好内功,并非去修炼什么高深莫测之术,而是最基本的职业修为之道,而这其中最重要的便是察言观色的沟通术。

应该说,医患矛盾的紧张除了与现在的医疗体制存在比如资源分配不均、看病贵、看病难等问题有关系外,与医生在就诊过程中,不能妥善地处理好与患者的关系也是相关的,毕竟医生是患者就医过程中最直接的接触对象,医生在整个过程中表现出来的态度,将直接影响患者的情绪,从而奠定了患者对医生及医院的判断。

医生在就诊过程中,除了提高个人的医术水平,加强个人的医德自觉外,应特别注重与患者的沟通,比如在就诊中察言观色,随时观察患者的情绪,照顾患者的求医心理,有耐心地向患者解释病情,用通俗的语言让患者对自己的病情心中有数。

做好了这些最基本的工作,才能建立起医生与患者的信任,才能让患者不致产生错误的判断。

患者的失望和愤怒,很多时候不是因为自己的病情无法控制,而是在整个过程中缺乏安全感,缺乏对医生的信任,而良好的沟通,正是修复这些问题的重要法宝。

事实上,在欧美发达国家的医学院,让学医的学生学会沟通,学会对患者的察言观色是一门重要的必修课程,遗憾的是,在国内的医学院里,这样最基本的行医技能培养,却被忽略了。

总而言之,医生习武并非怪事,也并非丑事,当以平常心待之。

而让医生有更大的安全感,必须从根子上解决医患矛盾,这除了对医疗体制改革有所期待外,医生自身的内功修养也是极为重要的。

(高亚洲)
5. “高考后再拘留”是法律的硬度与温度
2020-05-11 09:41 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
作者:龙敏飞
再有40天就要参加高考了,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的王展(化名)和同学计划骑摩托车进山放松一下,没有驾照的他遇到了交警盘查,随后因涉嫌无照驾驶摩托车被作出罚款500元、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5月8日,王展的父亲专门向办理案件的秦岭中队提出申请,希望能允许王展全身心地参加高考,在高考之后再接受法律处罚。

秦岭中队上报交警长安大队法制科及相关负责人,经研究后同意王展父亲的申请。

(5月10日《华商报》)
“高考后再拘留”的新闻一出,质疑者众。

有人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是一个笑话”,有人表示,“我国的法律为何缺乏公信力,就在于弹性太大,人治味太足”,还有人表示,“即便这名学生错过高考,也是其应该承受的代价,更何况还不会错过高考”,更有人开始质疑,这名学生一定有什么关系或背景……这样的解读,固然宣泄了情绪,但对问题的实质与解决而言,并没有太大的价值与意义。

理性地说,当地做出“高考后再拘留”的决定,符合相关法律。

在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其107条设定了特殊的救济机制,即暂缓执行制度: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相关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更何况,“高考后拘留”的做法,不仅符合法律,也符合惯例。

就在去年,在贵州省铜仁市江口县桃映镇,高三学生高某也是因为无证驾驶要被拘留,但同样推迟到高考之后。

而即便是关押在看守所里的人,同样有参加高考的权利。

去年在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某高考考点门前,小武(化名)和小王(化名)分别迈进了考场,但他们二人前不久才因为盗窃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这些人做了违法的事,但谁都不能剥夺他们参加高考的权利。

既然“高考后再拘留”的做法符合相关规定,也符合惯例,那就没有什么可质疑的。

相反,从这样的一个案例,公众不仅看到了法律的硬度,也看到了法律的温度。

所谓硬度,就是对王展的罚款与拘留并没有减轻,而是依法办事;所谓温度,就是法律在执行的过程中,又考虑到实际的情况,对王展的特殊情况作出特殊处理——“高考后再拘留”。

这样的决定,显然是找到了法律与情理之间的平衡,不仅不应该被质疑,反而值得肯定。

因而,希望“高考后再拘留”成为一堂法与理兼得的法治课。

一直以来,在很多法律案件中,我们能感到冰冷的法律,却感觉不到丝毫的暖意。

这样的案件,无疑是值得审视的,毕竟法理不外乎人情,法律应该是有温度的。

期待这次的事件,能够成为后来者学习与借鉴的范本,既能确保法律的硬度,又能确保法律的温度。

(龙敏飞)
6. “最牛环保街”真的环保吗?
2020-05-11 09:48 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
作者:司马童
5月9日,记者在深圳宝安一工厂门前看到,短短200米的道路旁,安放了150个垃圾桶,每隔一个凳子便安放一个,好似“垃圾桶阵”。

有市民吐槽此举太浪费,而工厂负责人则解释称,之所以摆放这么多垃圾桶,是为了倡导市民养成不要乱扔垃圾的好习惯。

(5月10日新华网)
过犹不及,深圳宝安某工厂门前的这条“最牛环保街”,就是一个直观的例子。

设置垃圾桶,当然有利于促使市民不乱扔垃圾,但似这般隔一个凳子放上一个垃圾桶的“豪华密集”做法,别说要招致过度浪费的质疑,而且如此突兀和任性的“桶桶相连”,事实上也失去了一种和谐美感,反成为一处风景的败笔。

宝安这条“最牛环保街”是谁的“杰作”?循着“工厂负责人”的解释之词,至少那家企业很是认同、甚至就是他们主打设计的这个“垃圾桶阵”。

这便引出了疑问,这条路边密集排列的垃圾桶,到底是由企业出资采购,还是来自当地环卫部门的公帑“植入”?倘若属于后者,试问环卫部门在垃圾桶的设置上,凭什么如此“大手大脚”?即使全由企业买单,这种“摆法”是否可以听之任之?
有道是“舌头无骨,随弯随阔”。

对于这条垃圾桶林立的“最牛环保街”,虽然旁边的企业称,这是为了提醒和强化人们的文明习惯,可网友闻之已然反驳:且不说垃圾桶越多未必等于好习惯越强,对于那些缺乏文明素养的人来讲,哪怕200米摆上200个垃圾桶,恐也照
样会不守规则、乱丢乱扔。

这就不免令人疑惑,莫非这些垃圾桶是企业“抵债低来的”,干脆“深株密植”用以“奉献公益”来了?
也算是“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

看罢如此反常的“最牛环保街”,有人就一语惊醒梦中人,道破了其或为“最诡逐客街”的深藏用意。

也就是说,别听什么“养成文明习惯”的堂皇措辞和理由,实质乃是以这一个个的垃圾桶,发挥起了驱鸟“稻草人”的作用,巴不得将意欲在此逗留和休憩的市民“赶”得一干二净。

换言之,垃圾桶未必是为“方便人”而设的。

想想也是,这200米长的道路边,尽管安装了为数不少的休闲坐椅,但在这触目皆是垃圾桶的特殊环境与氛围里,恐怕是少有人愿意多作停留和落脚了。

这样一来,听起来企业很是重视文明和环保,而实际上那“无声的拒绝”,已然把过往市民“请得远远了”。

这便难怪,观看网上流传的现场照片,“最牛环保街”固然不短,但安坐其间的市民则真的是寥寥无几。

“最牛环保街”究竟是不是“最诡逐客街”?相信问问周边市民,或是来番网络调查,答案也许早就呼之欲出。

在我想来,当地有关部门对此“怪景”的浑然不觉,有可能是“低头不见抬头见”的情面使然。

那么好了,现在有了网络聚焦和舆情推动,是不是也该顺势而为、速战速决,莫再让这种“最诡逐客街”继续引人猜疑。

(司马童)
7. “二胎合同”是大孩爱与忧虑的生动范本
2020-05-11 09:54 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
作者:薛家明
如果多了个小弟弟或小妹妹,大娃的心情会怎样?虽然父母口中那个小弟弟或小妹妹目前连影子都没有,但9岁女孩小雪(化名)却早早做起了打算——拟定《二胎合同》,规定了甲乙丙丁(父、母、自己、未来的小弟弟或小妹妹)四方的权利与责任,确保自己今后权益不会受损。

近日,当看到宝贝女儿正儿八经地拿出合同让他们签字时,王女士和丈夫惊讶之余,不禁莞尔。

(5月10日《重庆商报》)
无疑,“二胎合同”正是此刻小雪矛盾心情的真实写照。

一方面,小雪对弟(妹)的到来充满爱和期待。

“自己可以照顾弟妹”“每天必须喝奶,哭了爸妈必须安抚”。

另一方面,小雪又对二孩充满忧虑。

他害怕弟(妹)的到来,让自己失宠,被“克扣”吃穿用度。

更担心父母的爱心转移,减少对自己的关爱。

因此,要求父母不可偏心,必须保证“每月2件裙子,饭食饮水不可少一件。


事实上,“二胎合同”也是大孩爱与忧虑的生动范本。

他们希望有一个弟(妹)陪自己愉快的玩耍,陪自己慢慢长大。

甚至,愿意照顾弟(妹),替他设身处地的着想。

同时,他们希望自己依然是家中的说一不二的“王子”(公主),父母的爱不能少半分。

正是爱与忧虑交织,让大孩表现的非常矛盾。

有时要求父母,“让弟(妹)快快到来”,有时又表态“拒绝二孩,弟(妹)最好别来”。

任何物质都具有两面性。

大孩对未来的弟(妹)爱与忧虑共存,其实是非常正常的反应。

只要父母及时进行沟通和心理疏导,就排解大孩的焦虑。

但不正常的现象是,一些大孩的忧虑远大于期冀,甚至是排斥二孩。

比如,今年1月某中学生要挟父母,“生二孩自己就不参加中考”。

最终妈妈为不影响儿子的情绪和学习,只有忍痛打掉肚子里的孩子。

再比如,南昌市某家庭,大孩在得知父母计划生二胎后,明确表态“生二胎可以,但自己要多分财产”。

大孩暴力拒绝二孩,很多人都将口水吐向大孩。

谴责老大自私,不懂得分享和感恩,不体谅父母的用心良苦。

诚然,孩子的自私、霸道,是二孩“流产”的直接原因。

但值得深思的是,父母进行平等的沟通和心理引导了么?试想,倘若父母只是例行公事的告诉大孩,准备迎接小弟的到来,被“独爱”惯了的大孩能不感到突兀,能不产生抵触情绪么?可见,大孩对二孩焦虑大于期待,表面看问题出在孩子身上,但病根却在父母身上。

“二胎合同”是大孩爱与忧虑的生动范本。

而要破解大孩的忧虑,显然父母不能只是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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