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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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购
置费预算标准(试行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人民集团,新疆消费树立兵团:
为增强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置办管理,进一步推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革新,强化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无机结合,提高预算编制的迷信化、精细化水平,依据我部«中央本级项目支出定额规范体系树立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我们制定了«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置办费预算规范〔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效果,请及时向我部反映。
附件: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置办费预算规范〔试行〕
财政部
二〇逐一年四月十三日
主题词:行政置办预算规范通知
信息地下选项:依央求地下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方案单列市财政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方案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
事处。
财政部办公厅印发280份2020年4月15日印发
附件:
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
置办费预算规范〔试行〕
本规范基于编制预算的需求,结合任务实践,规则了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实物量规范和预算规范,是中央预算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局部,是部门编制预算和财政部门审核预算的相关依据。
第一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办事机构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机关,全国政协办公厅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中央等〔以下统称中央行政单位〕。
中央垂直管理系统行政单位主管部门可参照本规范对本垂管系统〔不含中央本级〕制定详细规范,报财政部同意后执行。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通用办公设备家具,是指满足中央行政单位行政办公基本需求的设备家具,包括通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不含特殊需求的专业类办公设备家具。
对未列入本通知附件的其他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应当依照与中央行政单位实行职能需求相顺应的原那么,从严控制置办。
第三条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置办费预算规范包括实物量规范、价钱下限规范以及运用年限规范三局部。
第四条实物量规范实行双向控制:
〔一〕按任务人员级别和内设机构数设置规范。
部级以上指导,按需求装备。
其他任务人员依照司级和处级以下两个级别停止划分。
〔二〕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设置规范。
单位编制数是指独立核算行政单位的行政编制数〔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数〕。
第五条实物量规范是在统筹各种需求状况下,置办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最高数量限制规范,不是必需到达的规范。
置办具有日常办公功用的专业类办公设备家具的,应当相应增加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数量。
第六条价钱下限规范是置办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价钱下限,应当在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功用满足运用要求的前提下努力浪费经费开支。
第七条运用年限规范是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最低运用年限。
已到达规则运用年限,但尚可继续运用的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应当继续运用,以充沛发扬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运用效益。
第八条通用办公设备家具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以央求报废:
〔一〕已到达规则运用年限或规则技术目的无法运用的;
〔二〕因损坏无法修复或修复本钱较大、无维修价值的;
〔三〕因设备老化、技术提高,运用本钱过高,无继续运用价值的。
报废通用办公设备应当经单位外部有关技术部门鉴定。
报废办公家具应当经单位外部资产管理部门鉴定。
报废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应当严厉依照财政部资产处置有关规则操持审批〔备案〕手续。
第九条中央行政单位置办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推销法»等国度有关规则执行。
第十条中央行政单位置办通用办公设备家具,所需经费在部门〔单位〕公用经费等预算中列支。
新成立单位、新展开大型专项任务等特殊状况需求央求专项经费置办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由财政部依据本规范审核后确定。
第十一条本规范实施前曾经超标置办且可以继续运用的资产,可继续运用。
待正常报废到规范内时,方可依照本规范规则停止正常更新置办。
第十二条违犯本规范规则超标置办资产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分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国度有关规则清查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财政部将视经济社会开展水平、市场价钱变化等要素,适时更新和调整本规范。
第十四条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执行行政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其他中央事业单位和社聚集团置办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依照本规范执行。
驻外机构办公设备家具置办费预算规范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此前发布的有关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置办费预算规范,凡与本规范相抵触的,以本规范为准。
第十六条本规范由财政部担任解释。
附:1.通用办公设备置办费预算规范
2.办公家具置办费预算规范
附1:
通用办公设备置办费预算规范
注:1.单位实有人数超越单位编制人数的,按编制人数计算。
2.本表中所列通用办公设备不含特殊需求的专业类设备。
3.本表中所列〝临时运用〞是指运用年限为10年以上;已到达规则运用年限,但尚可继续运用的,应当继续运用。
附2:
办公家具置办费预算规范
注:本表中所列〝临时运用〞是指运用年限为10年以上:已到达规则运用年限,但尚可继续运用的,应当继续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