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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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目录
第一章总则............................................................... - 1 -第二章土地使用和建筑规划管理通则.......................................... - 2 -第三章总体布局 ........................................................... - 2 -第四章“城市四线”的控制 ................................................. - 7 -第五章指标控制体系 ....................................................... - 8 -第六章工程与专项规划 ..................................................... - 8 -第七章市容、环卫规划控制 ................................................. - 9 -第八章防灾减灾规划 ....................................................... - 9 -第九章规划实施与管理 .................................................... - 10 -附表1 规划用地平衡表..................................................... - 11 -附表2 规划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 11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
为了贯彻《瑞安市域总体规划》意图,顺利实施《瑞安江南物流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落实规划分图图则规定的控规要求,提出规划管理及相关的控制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特制定本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第二条规划依据
1、法律、法规、规范、规定及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月);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2010年10月1日);
《瑞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其它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规定及标准。

2、相关规划
《温州市现代物流发展规划》(2005年10月);
《温州市十一五铁路公路规划》;
《温州市道路物流发展规划》;
《瑞安市市域总体规划》(2001-2020);
《瑞安商业网点布局规划》(2005-2020);
《瑞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瑞安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十二五”发展规划》;
《瑞安江南物流园区总体发展规划暨一期运营实施方案》(2010年5月);
《瑞安市城市交通规划》(2005年);
《瑞安市城市防洪规划》;
《飞云江流域水利规划》;
《瑞安市站前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07年5月);
《瑞安市江南物流园区交通专项规划》(报批稿);
《瑞安市江南物流园区城市设计》(报批稿);
《瑞安市道路运输业发展规划》(2009年9月);
《瑞安市公路水运交通建设规划》(2001-2020);
《瑞安市市域给水工程专项规划》—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2006年4月编制;
《瑞安市市域排水工程专项规划》—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2006年4月编制;
《瑞安市城市管线综合规划》—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2007年7月编制;
《瑞安市综合通信管道专项规划》—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2006年8月编制;
《瑞安市电力设施专项规划》—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2007年7月编制;
规划区内其他已批项目。

第三条规划原则
1、整体发展原则
2、自然生态原则
3、高效发展原则
4、持续发展原则
第四条规划目标
将瑞安江南物流园区建设成为物流设施集中、物流企业集聚、物流信息汇集、物流市场活跃的现代物流园区。

第五条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东至温福铁路,南至西太山,西至火车站路,北至飞云江。

规划总用地面积446.14公顷。

第六条规划严肃性
规划范围内的规划设计、土地出让和工程建设应符合本规划,并严格执行本规划所规定的强制性内容(文本中黑线加下划线的部分为强制性内容),同时应符合国家、省、市现行的法规以及其他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七条法律效力
本规划由文本、图则、说明、图集四部分组成。

经批准后,文本与图则应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二者同时使用,不可分割。

第八条解释权属
本规划自批准后生效,由瑞安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九条合法性
文本经瑞安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土地使用和建筑规划管理通则
第十条本规划区的建设用地以物流仓储用地、商业用地、综合交通用地、居住建设为主,如需变更本规划区内用地性质则须经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第十一条建设用地分类和适建范围
本规划涉及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代码均采用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执行,建设用地的适建性应符合《瑞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

规划图文中出现的“RC”、“C1C2”、“C2W”、“M2W”、“C/R”为自定义用地,其中“RC”、“C1C2”、“C2W”、“M2W”为混合用地;“C/R”为兼容用地。

混合用地应按不同性质建筑面积比例换算建筑容量指标;兼容用地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将用地按性质分类后按不同类型分别执行。

混合用地和兼容用地的用地界线划分、用地性质的确定及用地比例的分配应在土地出让前的规划设计条件论证中明确,不再履行控规修改程序。

第十二条
本规划区内建筑的改建、扩建和新建,其使用性质应同所在地块规划的土地使用性质相符。

第十三条
建筑物使用性质的变更及建筑的改建、扩建和新建后使用性质与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不相符时,必须经规划管理部门审查和核准,应符合《瑞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规定。

第十四条建设控制
1、土地开发强度控制应符合《瑞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以及浙江省关于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的有关规定。

2、建筑间距、建筑退让和建筑高度控制应按照《瑞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图则执行;此外,住宅、小学和幼儿园等必须满足《浙江省建设工程日照分析标准及技术规程汇编》的要求。

第十五条
以地块为整体成片开发时,地块用地界线及地块内的支路可根据实际开发建设需要在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做适当调整,但其规模和配套设施项目必须符合分图图则中提出的控制指标要求。

第三章总体布局
第十六条规划定位
打造成为立足瑞安、服务温州、辐射浙南闽北区域,集铁路专线、基础物流、商品集散、保税仓储、物流商务、物流社区于一体的区域性物流园区。

第十七条规划结构
“一核心二圈层七区块”
一核心:指物流中心区,为物流园区生产服务中心,主要包括物流大厦、物流企业总部、信息服务中心、产品展销中心等项目。

二圈层:即外圈层和内圈层,指物流主导功能区和辅助功能区。

七区块:指以各功能区特点,分为铁路专线区、物流商贸区、2个物流集散区、2个物流社区、滨江提升区共七个功能区。

第十八条规划规模
1、用地规模:总规划用地面积约446.14公顷(4.46平方公里),其中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约425.02公顷,水域及其它用地21.12公顷。

2、人口规模:总人口4.5万人,其中居住人口1.5万人。

第十八条规划用地布局
1、居住用地(R)
规划区内居住用地以各村农居安置用地及相关配套服务设施为主。

用地面积为30.44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7.16%。

(1)住宅用地(R(安))
农居安置以原地改造、适当集中为主。

用地面积约为24.24公顷。

(2)公共服务设施(R22)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包括小学、幼儿园及社区服务及其他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总用地面积为3.32公顷。

小学:保留原云周小学。

建设用地面积1.53公顷,规模26班。

幼儿园:新建幼儿园一所,位于支纬一路以东,次经三路以南。

规模12班,用地面积为0.42公顷。

社区服务和其他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分布于物流园区南北两侧,用地面积为1.37公顷。

2、商住用地(RC)
商住用地主要分布在次纬二路西侧,麻车塘河南侧;为高旺村返回地用地,用地面积约4.12公顷,本规划暂定商业与居住用地比例为3:7。

3、公共设施用地(C)
规划区内公共设施用地以商业金融业用地为主,其他公共设施用地为辅。

为增加公共设施用地规划控制的弹性,公共设施用地采用用地分类标准中的中类进行分类,主要分为商业金融业用地、商办混合用地和商业/居住用地。

总用地面积126.73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29.82%。

(1)商办混合用地(C1C2)
为物流中心区用地,用地面积6.42公顷。

(2)非市属办公用地(C12)
为行政办公用地,用地面积0.43公顷。

(3)商业金融业用地(C2)
主要为专业市场区、市场零售区用地,用地面积52.35公顷。

(4)商业/居住用地(C/R)
基本为旧村用地或返回地用地,用地面积为66.29公顷。

该类用地为兼容性用地,可兼容商业用地及居住用地,本规划从商业用地方向进行引导,若选择为居住用地则需在该类用地中划分居住配套设施用地,以满足居住生活配套要求。

4、物流用地(W)
主要为物流集散区用地,用地面积56.28公顷。

考虑到仓储用地的规划控制弹性,本规划将其结合商业功能设置,用地性质规划为商业仓储混合用地(C2W)和工业仓储混合用地(M2W)。

5、对外交通用地(T)
对外交通用地为铁路用地及其货运站场用地,总用地面积为62.38公顷。

铁路用地:为温福铁路用地,自南向北贯穿整个规划区。

用地面积约11.18公顷。

货运站场用地:即分布在温福铁路西侧,新56省道南侧及北侧的两个货运站场,用地面积约51.2公顷。

6、道路广场用地(S)
道路广场用地面积为93.74公顷,占建设用地的22.05%,其中包括道路用地面积81.90公顷,社会停车场库用地2.97公顷,广场用地8.87公顷。

7、绿地(G)
规划绿地面积为53.25公顷,占建设用地的12.53%,人均绿地面积11.83平方米。

其中公共绿地31.47公顷,生产防护绿地21.78公顷。

公共绿地中公园主要分布在物流中心区周围与飞云江沿岸,用地面积为14.70公顷;街头绿地主要为河流沿岸绿化控制带,用地面积为16.77公顷。

防护绿地主要分布在温福铁路两侧及红线宽度60米的交通性干道两侧,用地面积为21.78公顷。

8、市政设施用地(U)
规划市政设施用地面积为2.20公顷,主要包括变电所、加油站、公交首末站、消防站。

垃圾转运站布置在规划用地范围之外,用地面积为0.51公顷。

(1)变电所:110KV,布置于河流以南,规划六路以东,用地面积0.78公顷。

(2)垃圾转运站:布置于规划范围之外,位于西太山山麓,火车站路以南,用地面积0.51公顷。

(3)加油站:布置于新56省道与火车站路交叉口处,用地面积0.53公顷。

(4)公交首末站:布置于规划范围北端,次纬四路西侧,用地面积0.45公顷。

(5)消防站:布置于规划范围北端,位于公交首末站北侧,用地面积0.44公顷。

9、水域和其他用地(E)
主要为河流用地,总用地面积为21.12公顷。

第十九条道路交通规划
1、对外交通组织
园区对外交通主要依托温福铁路、新56省道、甬台温高速公路、龙丽温(绕西)高速和沈海高速接线。

温福铁路:位于园区东首,北起温州南站,南至福州站,全长298公里。

新56省道:东西向横穿园区内部,东向贯穿瑞安市,西向连接文成县,近期承当对外交通功能,火车站路以东路段远期将主要承当城市生活快速联系通道。

甬台温高速公路:位于园区东侧,从瑞安南出口通过瑞南大道可直接到达物流园区。

龙丽温(绕西)高速和沈海高速接线:位于园区南侧,远期通过规划七路可直接到达物流园区。

2、内部交通组织
(1)道路系统规划
规划道路网系统主要由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四级系统构成。

快速路:为新56省道,道路红线宽度60米。

近期承当对外交通货运功能,火车站路以东路段远期逐步取消货运功能,作为城市生活快速联系通道。

主干路:主要由瑞南大道、火车站路和主经一路组成。

其中瑞南大道和火车站路道路红线宽度为60米;主经一路道路红线宽度为36米。

次干路:主要由次纬二路、次纬四路、次纬五路、次经一路、次经二路、次经三路、沿江大道和规划七路。

道路红线宽度24~36米。

支路:主要由支经十一路、支经十二路、支经十五路、支经十六路、支纬一路、支纬二路、规划一路、规划二路、规划五路、规划六路和规划八路组成。

道路红线宽度15~32米。

(2)道路网规划指标
主干路、次干路道路网密度满足要求,支路网密度相对偏低,可以在物流园区地块单元内部增设辅道解决。

道路网规划指标一览表
道路性质道路长度(Km) 用地面积(K㎡) 道路网密度(Km/K㎡)
快速路 1.64
4.08
0.4
主干路 5.62 1.38
次干路8.84 2.17
支路 6.71 1.65
(3)货运交通
货运交通主要包括温福铁路货运专线与站场、货运干道、货运集散道路和禁止货车通行道路四个方面的内容。

温福铁路货运专线与站场:物流园区货物运输主要依托温福铁路及其两个货运站场进行物流集疏运。

货运干道:为火车站路、瑞南大道、新56省道(火车站路以西)。

货运集散道路:为主经一路、次经一路、次经二路、支纬二路、次纬二路、次纬四路、支经十六路(支纬二路以东)、规划六路、规划七路和规划八路。

禁止货车通行道路:为新56省道(火车站路以东)、沿江大道、次经三路、次纬五路、支经十一路、支经十六路和支纬一路。

(4)步行系统
步行系统分为商业步行系统和游憩步行系统,并由步行连接通道连接各个步行系统及景观节点。

(5)交叉口
区内主要交通性干道为机非分行道路,采用四块板形式,机动车道双向4车道以上,主要交叉口宜作渠化处理。

区内生活性主干道与次干道均为机非混行道路,采用一块板或二块板形式,机动车道双向2—4车道。

(6)静态交通
①社会停车场:除货运站场及大型商业、仓储用地配建的停车场外,规划3处社会停车场,总用地面积为2.97公顷。

②附属停车设施:本区住宅和常用公共建筑停车配建指标按《瑞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其余工程设施停车配建指标按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33/1021-2005)执行。

(7)公共交通系统规划
①公交首末站
结合客源设置综合换乘枢纽站一处,位于温福铁路火车站处,集长途客运、火车站、公交首末站、轨道交通站等功能于一体。

园区内部在次纬四路以西设置一处公交首末站,用地面积0.45
规划道路一览表
道路性质道路名称
红线
宽度
(m)
长度
(m)
断面形式(m)
绿









































绿


快速路新56省道60 1644 5 5 6 1.5 11.5 2 11.5 1.5 6 5 5
主干路火车站路60 4180 — 4 7.5 5 12.5 2 12.5 5 7.5 4 —瑞南大道60 1129 5 5 6 1.5 11.5 2 11.5 1.5 6 5 5 主经一路36 1123 — 3 2.5 —11.5 2 11.5 — 2.5 3 —
次干路规划七路24 1160 — 4 ——8 —8 —— 4 —沿江大道32 921 — 4 2.5 —8.5 2 8.5 — 2.5 4 —次纬二路24 778 — 4 ——8 —8 —— 4 —次纬四路36 1819 — 3 2.5 —11.5 2 11.5 — 2.5 3 —次纬五路36 1958 — 3 2.5 —11.5 2 11.5 — 2.5 3 —次经一路36 981 — 3 2.5 —11.5 2 11.5 — 2.5 3 —次经二路28 1197 — 3 ——10.25 1.5 10.25 —— 3 —次经三路24 946 — 4 ——8 —8 —— 4 —
支路
规划一路18 284 — 3 —— 6 — 6 —— 3 —
规划二路18 553 — 3 —— 6 — 6 —— 3 —规划三路24 188 — 4 ——8 —8 —— 4 —规划五路16 147 — 3 —— 5 — 5 —— 3 —规划六路24 925 — 4 ——8 —8 —— 4 —规划八路24 337 — 4 ——8 —8 —— 4 —支经十一路24 293 — 4 ——8 —8 —— 4 —支经十二路15 715 — 3 —— 4.5 — 4.5 —— 3 —支经十五路24 297 — 4 ——8 —8 —— 4 —
支经十六路
(次纬五路以东)
32 656 — 4 2.5 —8.5 2 8.5 — 2.5 4 —支经十六路
(次纬五路以西)
24 381 — 4 ——8 —8 —— 4 —
支纬一路24 566 — 4 ——8 —8 —— 4 —支纬二路24 1370 — 4 ——8 —8 —— 4 —
公顷。

②公交线网
物流园区内的主干路、次干路和部分重要支路通行公交车。

通行公交的道路包括新56省道、瑞南大道、火车站路、次纬二路、次纬四路、次纬五路等。

③公交站点设置
江南物流园区内的公交站点设置在道路交叉口出口道处,为港湾式公交站,规划站点间距500~600米,服务半径300米,园区规划站点的设置将达公交覆盖率100%的水平。

④轨道交通线路规划
园区内轨道交通线路呈“T”形。

轨道交通南北线沿江南大道至新56省道,到达瑞安火车站。

轨道交通东西线沿现状56省道延伸,穿过园区继续向西。

⑤轨道交通站点设置
江南物流园区的轨道交通站点设置在道路交叉口处,与地面公交站点结合设置。

轨道交通站点的规划间距为1公里左右,直接服务半径为1000米。

第二十条绿地系统规划
(1)绿地规划
绿地包括公园、街头绿地和防护绿地,居住区绿地以小区中心绿地和组团绿地为主。

绿地规划以公园为重点,滨水、街头、防护绿地为线状纽带相互渗透、相互交融,形成生态绿地网络。

(2)绿地率控制
各类建筑基地内的绿地率必须满足表右表要求,同时绿地率为下限指标,右表中居住建筑控制指标仅针对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没有规定的居住组团规模以下的住宅地块开发建设;公共活动广场和集散广场的绿地率是指集中成片绿地占广场总用地的比重。

第二十一条景观系统规划
规划利用地段内的自然环境条件,形成“一核一廊、两面多点”的景观系统。

以物流中心区位景观核心,通过南面西太山和北面飞云江的景观渗透,形成南北贯穿物流园区的景观廊道,同时充分利用沿河绿化带的设置,在整体上形成丰富的绿化景观体系。

第二十二条河道规划
河道整理原则上以《瑞安市域总体规划》和《瑞安市站前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同时参照《瑞安市江南物流园区城市设计》(报批稿)对规划范围内的河道进行适当调整,充分发挥河道的功能多样性。

一方面确保河道相互贯通、尽量避免减少水面面积,发挥其排洪排涝等水利功能;另一方面是考虑城市景观、生态等需求,使城市充满灵性与情感。

1、具体河道填挖及河道控制要求如下表:
2、航道:规划范围保留2条9级航道,桥底最小标高5.67米,桥面标高6.73米。

详见河道水系规划图。

绿地率控制一览表
建筑类型分项绿地率(%)
居住建筑30
商业建筑
多层(10米<高度≤24米)20-25
高层(24米<高度≤100米)20-30
商办综合楼30
中小学35
幼儿园35
综合性公园
5-10公顷75
10-20公顷80
20-50公顷85
居住小区游园<2公顷75
带状公园、街头游园
<5公顷70
5-10公顷75
防护绿地90
公共活动广场25
集散广场10
停车场15
河道节点编号河道控制宽度
(m)
河道长度(m)净高要求(m)
绿化带控制宽度
(m)
备注
1-2 ≥20 489 ≥2 ≥15
2-3-4 ≥10 510 ≥2 ≥15
5-6-7 ≥15 837 ≥2 ≥10
8-9 ≥30 782 ≥3 ≥10 9级航道
7-9 ≥15 284 ≥2 —
9-10 ≥15 405 ≥2 —
11-12 ≥15 327 ≥2 ≥15
12-13 ≥15 1760 ≥3 ≥15 9级航道
13-15 ≥15 658 ≥2 ≥10
12-18 ≥15 722 ≥2 ≥15
14-16-17-18 ≥20 2254 ≥2 ≥15
17-19 ≥20 378 ≥2 ≥15
16-20 ≥10 495 ≥2 ≥15
14-21 ≥10 282 ≥2 ≥10
注:净高为正常水位下的水面到桥梁底部高度。

第四章“城市四线”的控制
第二十三条红线
红线分道路红线、用地红线、建筑红线。

道路红线指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用地红线指建筑基地的边界线,建筑红线指建筑地基墙面的控制线。

道路红线、用地红线、的划定在分图图则中予以确定,并标注定位坐标;建筑红线退让用地红线的距离按照《瑞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蓝线
1、城市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2、城市蓝线的划定:以规划河道驳坎岸线为城市蓝线。

蓝线是河湖水面控制的主要依据,规划河岸应得到保护和修缮。

3、蓄洪、泄洪河道及设施应严格保护。

河堤驳坎、修筑埠头、码头、填塞盲河、构筑物等缩小水体的建设活动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4、规划根据《瑞安市防洪规划》中的河道控制要求和建设部《城市蓝线管理办法》,结合物流园区的用地结构和规划布局,统筹考虑城市水系的整体性、协调性、安全性和功能性,对规划区域内的河道水系进行整治,划定控制范围并提出控制要求和保护指施。

第二十五条绿线
1、绿线是指各类绿地的范围控制线,绿地的界线由图则明确。

在周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时,各绿地可在满足本规划定量的基础上,根据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统一的规划建设。

2、城市内河两岸开辟开放性绿化带,沿河绿带宽度按《瑞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3、各类建筑基地内的绿地率必须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

4、在城市绿地绿线范围内,不得占用绿地进行非法建筑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挡河、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它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因建设或者其它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5、近期不进行绿化建设的规划绿线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当进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予以严格控制。

第二十六条黄线
1、城市黄线是指对城市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本区内主要指公交首末站、社会停车场、公交停靠站、加油站、垃圾转运站、消防站、变电所、货运站场等项目。

2、城市黄线一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

3、在城市黄线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违反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建设;违反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未经批准改装、迁移或拆毁原有基础设施;其他损坏基础设施或影响基础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转的行为。

第五章指标控制体系
第二十七条主要指标控制
地块控制指标体系遵循刚性与弹性控制相结合的原则,对物流、产业用地容积率、建筑密度等强制性指标的规划控制。

1、物流仓储区容积率1.5~2.5,建筑密度40%~50%;绿地率15%~20%;仓储区域配套办公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5%,每个仓储开发单元必须按0.4~0.6车位/1000㎡建筑面积配建停车设施;其他独立管理用房和配套设施可根据实际需要配建。

2、产品展销、市场用地以及物流相关产业区域容积率1.5~2.5,建筑密度30%~45%,绿地率15%~20%。

3、商业办公区域容积率1.5~2.5,建筑密度30%~40%,绿地率25%~30%。

4、居住用地容积率2.0~2.5,建筑密度22%~28%,绿地率25%~30%。

第二十八条建筑高度控制
规划区新建建筑的建筑高度控制按功能分别控制如下:
1、物流中心区建筑高度一般控制为75米至100米,标志性建筑控制为100米;
2、物流社区住宅建筑高度一般控制在50米至80米;
3、市场区和仓储区建筑高度一般控制在24米至55米。

第六章工程与专项规划
第二十九条平面定位
规划采用瑞安城市坐标系,对规划范围内的主干道、次干道、支路进行定位,详见道路规划图、竖向规划图。

第三十条竖向规划
1、道路竖向
道路竖向设计统一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按国家道路纵坡设计规范,道路纵坡宜控制在0.2%至2.5%之间(机非混行道路,坡度为2.5%时坡长不长于150米)。

2、地块竖向
地块的规划高程应比周边道路的最低路段高程高出0.2米以上。

3、管线竖向综合
工程管线的竖向位置应采用城市统一的高程系统。

地下管线相互交叉时应满足《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中规定的管道间最小净距要求。

4、航道净高
9级航道上的桥面标高应不小于6.73米(航道净高2.5~3.0米)。

第三十一条各类工程管线一般应沿道路敷设,工程管线的走向、布置应满足各专业规划要求。

第三十二条给水由瑞安市江南水厂市政给水管网供给,根据道路网布局布置给水管线,给水干管,分配管以路网形式形成环状,以保证供水安全。

雨水排放靠近河道,地块雨水由雨水管收集后直接排向河道;不临近河道的地块由各地块内经雨水管收集后排入城市道路雨水管,然后就近排向河道。

污水以重力自流最终排向污水干管为原则布置,由新56省道污水干管收集后,再从西向东排入飞云1#污水提升泵站。

第三十三条根据瑞安市电力设施规划,规划布置1座110KV规划变电所作为本规划供电电源,在规划变电所未建成之前暂由110KV江南变供电。

10KV配电站采用环网供电,采用电缆方式敷设,根据用电负荷计算及用地划分,道路网布局,合理设置10KV开关站。

根据瑞安市电力设施规划,在火车站路、江南大道布置220KV高压线,在火车站路、新56省道、瑞南大道布置110KV 高压线。

10KV电力线沿主次干道布置,10KV及以下线路以地埋形式敷设。

架空线路借助道路绿化带。

第三十四条电信、网通、有线等采用同沟异井布置。

通信线路布置在主次干道下,管道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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